第一篇:古田县水利局加强五项水利工作创新社会管理
古田县水利局加强五项水利工作创新社会管理
为加强水利建设、促进创新社会管理,县水利局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强化水利建设工作中的社会管理措施,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完善资源水利的发展思路,加大水利工程建设力度,突出抓好一批安全水利、资源水利、环境水利和民生水利建设,不断提高防洪减灾能力,水资源保障能力和水环境保护能力,促进人水和谐、社会和谐,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持续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一是继续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按照“先急后缓、先重后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争取全面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任务。二是突出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通过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冬春修水利建设、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工程建设,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达到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增强的效果。三是实施以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整治为重点的保安工程建设,完善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体系,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努力提高防汛抗旱应急能力。一是健全完善“预警到乡,预案到村,责任到人”的防汛防台风应急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灾害监测预警系统、数据库系统、防汛指挥决策系统。二是完成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进一步提升监测、预报、预警和指挥调度、抢险救灾水平。三是加大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建立旱情监测评估系统,提高应对干旱的能力。
3、切实抓好水资源节约保护和水生态环境建设。一是强化水资源监管,落实水功能区管理目标,突出饮用水源地保护,完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贯彻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二是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做好河道采砂管理规划工作;三是抓好水资源管理基础工作,开展地表水水资源评价、地下水水资源调查、重点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等工作;四是加强水能资源开展管理,规范开发许可,强化水电安全生产。五是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重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实施水保生态建设,使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4、不断创新水利发展体制机制。一是建立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大幅度增加各级财政水利投资规模。二是深化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中小水利工程管护主体和管理责任,保障水利工程良性运行。三是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水利服务机构,强化公益性职能,核定人员编制。加快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建设,强化农村水利能力建设。
5、加大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国家项目。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和对接国家水利投资政策,抓紧编制好水利发展项目,争取有更多的水利项目储备,有更大的、更多的涉及和保障县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项目进入国家投资计划的项目盘子。
第二篇:完善五项工作机制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完善五项工作机制 参与社会管理创新
马剑光
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央对三项重点工作重大战略部署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符合科学发展观、具有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社会管理新机制的必然要求,对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提出了迫切要求和严峻挑战。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必须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保护等职责,以改革的思路和创新的举措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除了首要完善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组织领导体系工作机制外,还应完善以下五个方面工作机制。
一、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机制是完善社会利益协调体制的重要内容,对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具体到检察机关,一是要健全涉检信访排查化解长效机制。完善涉检信访责任制,检察长作为涉检信访第一责任人,主管副检察长、部门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积极落实检察长接访、首办责任制,采取开门接访、联合接访、带案下访、领导包案、挂账督办、公开审查等有效措施,确保涉检信访得到有效化解。今年以来,北京市检察机关扎实开展涉检信访案件排查和积案清理专项工作,建立涉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市检察机关涉检信访案件推进会,实行办案工作月通报制度,确保排查出的涉检信访案件年底前结案率达到80%以上、涉检信访积案一年半全部化解的目标。建立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制,实行案件承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检察长三级评估预警,把控申、民行、侦监、公诉、反贪、反渎、监所等业务部门办理的案件全部纳入风险评估范围,综合评估案件危害程度、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等带来的风险,科学确定风险等级和措施,严格落实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检信访的发生。
二是建立检察环节释法说理工作机制。市检察院出台了进一步加强释法说理工作的规定,把向群众释法说理作为有效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性工作,作为执法办案的必经程序和检察文书的组成部分,重点对不(予)批准逮捕、不起诉、不受理、不立案、撤销案件、不予抗诉、不(提请)抗诉等开展书面或口头释法说理,不断提升检察人员释法说理的能力,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三是探索完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贯彻落实调解优先的原则,明确检调对接的指导原则、工作范围、机制建设、组织保障等内容,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局(所)、律师协会、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的协作配合,努力把刑事和解、民事申诉和解、息诉罢访工作纳入社会“大调解”工作格局,探索建立与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联动机制。市检察院将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出台推进检调对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协调公安、司法局、法院等单位,逐步建立全市统一的检调对接工作机制。
二、完善处理群众诉求工作机制
及时、高效处理群众诉求,是检察机关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
一是创新检务接待模式。市检察院把创新检务接待作为有效受理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的基础平台,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检务接待工作的决定》,探索成立检务接待中心,开发完成检察机关办理案件当事人查询系统,推广“一体化”、“一站式”、“联合接访”等工作模式,加强规范化、智能化、便民化检务接待大厅建设,有效整合接待资源和力量,实现12309举报电话、网上举报、来信、来访“四访合一”,做到接访事项统一受理登记、统一归口分流、统一答复反馈,切实做到便民、统一、规范、高效接待群众来访。二是建立联系基层群众工作机制。总结推广“法制村长”、“检察官联络室”、“社区检务工作站”等经验做法,在10个基层院部署开展联系基层人民群众工作试点,坚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在人口较多、信访总量较大、治安问题突出、辐射功能强的地区,设置检察联络室、检务工作站,接待群众来访。开展法制宣传,化解社会矛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创建,监督并配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深化检务公开。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重点突出执法办案环节权利义务告知、办案流程等公开机制。切实加强检察长接访、检务开放日、联系基层群众等举措,建立重要工作、重大案件定期通报制度,逐步实现除法律规定保密的情况外,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理由、结果一律公开。
三、完善重点地区整治、重点人群管理帮教和法制宣传工作机制
加强重点地区整治、重点人群服务和管理工作,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是完善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内容。针对北京市社会治安特点、推进大规模城乡结合部建设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积极部署开展专项活动,促进社会管理水平提升。
一是积极开展服务城乡结合部建设专项活动。市检察院制定《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服务保障城乡结合部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查办涉及拆迁领域职务犯罪,严厉打击暴力拆迁、妨害公务等犯罪行为,各级检察院立案侦查涉及拆迁的职务犯罪25件32人,批准逮捕涉及拆迁的刑事犯罪21件38人,依法查办了一批玩忽职守、贪污拆迁补偿款的职务犯罪典型案件。各级院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深入村镇做好重点村拆迁职务犯罪预防、矛盾化解等项工作,确保城乡结合部建设顺利推进。
二是积极开展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专项工作。为了促进“两委”换届的顺利推进,市检察院制定下发了服务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做好换届选举举报信访、法制宣传等工作。各区县检察院在农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积极开展法律咨询、教育培训195次、受理信访举报402件、查办职务犯罪33人,努力为换届选举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是积极参与重点地区综合整治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确定的50个挂账重点村、重点地区的集中整治工作,依法惩治治安乱点地区的各类犯罪,召开流动人口犯罪、未成年人犯罪专题论坛,加强与综合、维稳部门的信息共享和配合,充分发挥检察建议的积极作用,切实提升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水平。
四是完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制度。按照中央六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体系的若干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各级检察院积极探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机制,有的院成立了专门机构,整合侦查监督、公诉、监管监督和预防等职能,完善法定代理人到场、品行社会调查、羁押必要性评估、不起诉跟踪回访、分案起诉、量刑建议、刑事和解、参与社区矫正等项工作。积极引入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等专业司法工作力量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再犯罪评估、心理矫治、就业安置等工作,有效提升对涉嫌犯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
五是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的法律监督,西城区、怀柔区等检察院还建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工作站等新的工作机制。
六是健全被监管人员申诉和死亡独立调查制度。完善检察官信箱、热线、约谈等制度,及时受理被监管人员超期羁押、体罚虐待、“牢头狱霸”等申诉,及时纠正监管违法。完善被监管人员死亡独立调查制度,切实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
七是积极参与网络虚拟社会管理。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重点指导和督办了公安部挂牌的“太阳城”网络赌博案等一系列涉案范围广、人员数量多、作案手段复杂的重大专项案件,批准逮捕74件114人,涉案金额高达27亿余元,为净化网络环境,促进网络虚拟社会建设和管理作出了积极努力。
八是进一步深化法律“六进”活动。完善法制副校长、“青春防线”、法制村长等建设,积极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活动。
九是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制定《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推进检察环节救助与其他诉讼环节救助的衔接,切实体现执法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
十是完善检察建议工作机制。制定《北京市检察机关检察建议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对象、原则、程序、跟踪落实。探索实行检察建议分类管理,建立跟踪落实、抄报同级党委和综治部门等工作机制,定期对检察建议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估,针对办理案件中发现的社会治安防范、社会管理制度漏洞等方面突出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整章建制的建议,促进社会管理水平的提升。
四、完善维稳风险研判、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一是健全维稳风险研判机制。结合执法办案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商联席会议等形式,对社会稳定形势、涉检信访情况和检察环节突出矛盾纠纷进行分析研判,准确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人群、重点环节和重点案件,及时发现、妥善处理检察工作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切实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市检察院建立了维稳情报信息会商联席会议机制,制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维稳情报信息会商制度》,全面搜集、汇总涉及稳定的各类情报信息,进行维稳情况分析研判和安全隐患风险评估,提出工作意见。联席会议办公室建立排查、梳理、上报、批示、督办等工作流程,对各成员部门报送的涉及稳定的突出情况,根据内容的紧急程度和密级,采用不同形式及时报送市委政法委、市维稳办、高检院等上级机关。各分院、各区县院参照市院模式,建立健全机制,统筹协调本单位维稳情报信息会商工作。
二是建立重大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市检察院制定了《北京市检察机关突发事件应急总体预案》和18项分预案,成立了市院处理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各分院、各区县院按照市院应急总体预案的要求,建立了相应的应急工作领导机构,制定或完善了本单位应急工作预案。
三是完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机制。加强重大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全市各级检察机关健全完善了新闻发布制度,确保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信息,让公众了解事实真相,牢牢掌握舆论主导权和工作主动权。加强舆情监控,建立并不断扩大网络评论员队伍,编发《舆情动态》,对涉检网络舆情及时作出预警,确保第一时间掌握舆情动态,不断提高在公开、透明和信息化条件下规范文明执法的水平。
五、完善外部协作衔接工作机制
一是及时向党委和上级院汇报重大工作部署和重要工作情况,加强与公安、法院等政法单位的沟通联系,统一适用政策标准,共同解决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和问题。对执法办案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积极协调配合政府各部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妥善解决。
二是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设。建立运行“网上衔接、信息共享”的工作平台,积极打造检察机关与执法执纪机关信息共享平台,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案件全程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跟踪、网上反馈、实时监控,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做好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增强法律监督和打击违法犯罪工作的整体合力。(作者为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第三篇:团县委突出五项重点工作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团县委突出五项重点工作
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共青团组织作为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在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上一直发挥着独特的作用。桂东团县委明确突出五项重点工作,发挥枢纽型社会组织作用,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
一是重点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坚持党建带团建工作原则,扎实推进乡镇团组织格局创新工作,深入开展社区、非公企业、社会组织以及专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社建团工作。在全区团组织和团员青年中开展公开承诺活动,增强投身创先争优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二是重点做好权益维护工作。以庆祝建党90周年和“六五”普法实施为契机,开展青少年思想道德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做好社区闲散青少年帮教工作,完善青少年针对帮扶机制;认真接待未成年人来电来访,发现并及时处理青少年的维权诉求。
三是重点服务青年流动人口。深入开展“共青团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面对面”活动,畅通青年流动人口利益诉求渠道;在青年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居)提供就业信息、创业帮扶、安全教育、法制教育、爱心救助等各类服务。
四是重点推进青年典型挖掘工作。完善青年人才库建设,掌握全县优秀青年的基本情况;加强优秀青年的挖掘,深入开展青年先锋、十杰青年等的评选;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典型,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五是重点深化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志愿者招募和管理服务;强化关爱农民工子女志愿服务活动,为农民工子女赋予关爱、提供帮助、解决困难;积极参与市运会等大型活动志愿服务,在实践中练兵。
第四篇:水利局五项保障制度
水利局五项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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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市有关水利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到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正确发挥行政职能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过错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活动中以林业水利局的名义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违法,是指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违法作为和违法不作为;不当、是指对行为性质、情节的认定和处罚幅度的裁量不适当、程序有欠缺、文书不完备。
第三条 对错责任追究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绳;
(二)实事求是,有错必究;
(三)责任追究与过错程度相适应;
(四)坚持究责与纠错相结合;
(五)及时、准确、适当、公正、公开。
第四条 对有下列行为过错情形之一的,予以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违法作为或违法不作为给国家或管理相对人造成经济损失的;
(二)未按规定程序受理和查处举报案件,造成极坏影响或经济损失的;
(三)与管理相对人恶意串通、唆使或协助其曲解、规避法律、法规和规章,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贪污受贿,收取索要管理相对人财物的;
(五)玩忽职守,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给国家和集体利益造成损害的。
(六)超越职权,滥用职权,故意阻碍、刁难管理相对人,给生产经营活动造成损失的;
(七)因侵权、报复、违法实施处罚,引起行政诉讼,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
(八)其它执法过错应当追究责任的。第五条 责任形式及种类
(一)行政责任: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二)刑事责任:执法过错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后果,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条 工作程序:经当事人申诉、群众举报、有关部门转来和内部自报、检查等渠道发现执法过错案件,经调查属实后,报局委会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做出最后处理决定。上级机关直接发现其过错的有权予以纠正和处理。第七条 被处理人对处理不服,可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林业水利局或大连市水务局申诉,但申诉期间,处理决定不停止执行。
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
为保证水利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维护和监督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证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林业水利工作的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指林业水利局对其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对其所属行政执法岗位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第三条 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对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性进行监督,检查执法岗位是否以林业水利局的名义做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准确和适当性实施监督,既审查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是否合法有效,又要检查事实是否清楚、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合法、适当。
(三)监督行政执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按法律、法规规定持证上岗,是否按法定程序履行法定职责。
(四)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是否符合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定条件,工作中是否有违法作为或不作为和超越职权,滥用职权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和行为。
(五)其它需要监督的事项。
第四条 行政执法监察采取本级监督、上级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拓宽监察渠道、强化监督力度,有效促进依法行政。
第五条 检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进行,对在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予及时纠正;对职务行为过错,按照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的规定予以追究;对违法、违纪案件要及时查处,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法制学习和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局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个人业务素质,依法办事,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让林业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章制定本制度。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务实创新,全面提高全局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和能力。
第二条 学习和培训由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指导,由水政科组织实施。
第三条 学习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利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条例、行政处罚法。尤其要加强法制原则、执法程序及培训执法力度的教育和培训。第四条 学习和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适时举办骨干培训班、法制讲座和执法人员集中培训。
第五条 坚持学习和培训的经常化,各执法单位每两个月组织一次法制学习,林业水利局全年举办两次以上执法人员的培训。
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为促进水利工作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水平,保证各项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根据行政执法责任的要求,结合林业水利局机关干部岗位责任和各执法工作实际,特制定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如下:
一、评议考核范围
林业水利局具有执法职能的单位包括:水政科、河道管理处、水土保持办公室、水资源管理处、水政监察大队。
二、评议考核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权利与义务一致,客观公正地对各岗位的工作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予以公开。
(二)重点突出原则。重点考核行政执法人员政治业务素质,部门工作是否有创新,行为是否依法,程序是否合法,职务行为过错程序等等。
(三)注重工作实效原则。重点考核文明执法水平和依法行政力度,在本岗位工作中成绩是否突出。
(四)奖罚分明原则。考核中政绩突出的按考评标准予以表奖;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由于失职、过错造成损失的,按过错追究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三、评议考核办法
(一)采取日常监督、半年考核、年终总评的方法,即:日常工作由主管局长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进行监督指导,半年全局给予考评备案,年终总评表奖,实行一票否决制。凡出现职务行为过错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二)实行科室考核制。根据各执法科室的职责范围和工作特点,明确各自考核标准,做到责任清楚、目标明确、相互监督。
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加强对水利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职责范围公开制度
普兰店市林业水利局负责本市辖区内的水利工程、河道治理、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水事监察和案件查处等工作。
二、执法项目和内容公开
(一)水政科
1、水政监察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2、水政监察队伍建设与管理。
(二)河道管理处
1、采砂审批
2、占河审批
3、河道工程维护费征收
(三)水资源管理处
1、取水许可审批;
2、水资源费征收;
3、计划用水;
4、在河道(含水库、渠道)内建设或扩大排污口许可。
(四)水土保持办公室
1、水土流失补偿费征收;
2、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3、水土保持工程竣工验收;
(五)水政监察大队
对本市水事活动中所有违法行为、案件进行查处
三、行政执法公开制度
1、认真贯彻党及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法定的内容和程序办事,兼公执法,依法行使权力。
2、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廉洁自律,忠于职守、勤奋敬业,工作负责任。
3、执行公务活动,做到态度和蔼,语言文明,礼貌待人。
4、积极提高办事效率,急基层单位和群众之所急,做到在规定的期限内尽职尽责,优质高效地处理各项工作,绝不推诿扯皮,拖拉办事。
第五篇:水利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半年总结
社会管理创新工程上半年总结
根据县委、县政府和县局关于水务系统社会管理创新工程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结合本站实际,全面深入推进了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升了社会建设效能、效率,基本实现了从源头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保障了我乡水利经济又快又好的发展,现将我站上半年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摆在与单位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成立以站长为组长,副站长为副组长,其他同志为成员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推进我站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并设立专职信息员和驻点信息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2、夯实基层基础。坚持重心下移,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村社水利工程施工工地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上来,在组织领导、工作队伍、制度规范、基础设施等方面,加强建设,完善保障,确保工作有人抓,各项要求全部得到有效落实。
3、严格工作考核。把社会管理创新纳入单位考核重要内容,细化考核项目、标准和方法步骤,加大督导检查力度,推动工作不断深入。
4、加强舆论宣传。充分运用多种手段,广泛宣传社会管理
创新的重要意义、工作进展和成效,动员社会各界和水利工作息息相关的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良好的社会创新舆论氛围。
二、工作措施
1、推进水务站社会管理体系创新软硬件建设
围绕我站创新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加快水务站规范化建设步伐。建立完善社会服务管理模式,科学划分管理单元,科学整合社会服务管理力量,实现水务站管理的扁平化、精细化、高效化和服务的全覆盖、全天候、零距离,夯实水务站管理基础。重点抓好制定落实创新水务站服务管理模式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组织,探索服务管理的有效形式和方法,积极保障和改善民计民生,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建立固定社会管理创新服务场所,做到制度、领导小组、服务措施上墙,配备电脑、办公设备、资料柜、标识牌等等,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注重预防,重抓源头治理,扎实开展创新管理工作
通过各驻点信息员深入一线的实地摸排,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做好信访源头治理,在第一时间掌握矛盾的起因,然后根据情况由站里领导深入现场解决处理问题。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具体时间,具体工程对容易引发“四不”情况进行研判,每星期都召集各驻点信息员和水库、工程负责人座谈,就各自范围的涉及“四不”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做到心中有数,提前预防,并提前和当事人沟通,确保把事件消灭在萌芽状态,象5月份的三座圩区电站因为水建公司延误耽误工期影响农灌,导致几百户群众下秧困难,群众多次准备到县里群访,我站提前判断这一情况,会同乡领导同水建公司协调,吃住在现场,加班加点的督促,保证了在承诺期内按时出水,化解了一次重大群众群访急访事件。半年来共在源头化解矛盾20几起,处理有群访急访苗头的事件4起,会同县局信访办处理信访件1起。
3、加强管理,自加压力,做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按照我站社会管理创新工程领导小组的安排,我们在各重点工地,饮水安全现场,各重点村安排驻点信息联络员,要求他们和群众打成一片,多和群众沟通,发现有“四不”情况的苗头立即上报,我们在第一时间反应,把事件大多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我们定期开信息员会议,自加压力,要求按照县局的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奖惩办法对照实施,由于工作认真,我站信息员在上半年被县局表彰两次。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站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将面临着更多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工作思路和创新意识不强等等问题,影响了全局工作,我们将正确面对压力与挑战,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争取使我站下半年的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为地方和我站经济发展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