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品范文库 > 8号文库
高度重视“三项行动”工作
编辑:梦回江南 识别码:17-992932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5-12 14:11:41 来源:网络

第一篇:高度重视“三项行动”工作

水口镇高度重视“三项行动”工作

近日,水口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开展以解决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基层执法单位违规执法、侵占惠民资金问题为重点的 “三项行动 ”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上级文件会议精神,成立水口镇“三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水口实际制定开展“三项行动 ”的实施意见,确保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召开镇属部门负责人、机关干部及村(社区)四职干部会议,宣传学习“三项行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和《实施意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和自觉性;三是推进办事公开,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增强“三项行动”相关工作的透明度;四是加强监督管理,排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投资额大、社会关注度高、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大的项目,排查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物资采购、资金管理使用的情况,查找执法作风、执法质量以及执法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惠民资金流程管理,全程监督的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纠正处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

水口镇纪委

202_年4月26日

第二篇:三项行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

国办发„202_‟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共同努力,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为认真贯彻全国“质量和安全年”工作的各项部署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切实加强和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素质。通过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和内容

(一)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物品、冶金、有色、石油、电力等工矿企业;

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企业和渔业船舶、农机、水利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2_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三项行动”重点内容。

1.执法行动。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小煤矿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尾矿库违规排放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治理行动。对以下行为进行严格治理: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有关地区、行业(领域)和企业单位的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有关地区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行业(领域)及企业、单位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

3.宣传教育行动。着力开展以下宣传教育活动:

(1)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增强安全法制意识;

(2)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3)宣传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典型经验和做法,推进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建设;

(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新进人员安全教育,强化全员安全技能培训。

三、重点时段

“三项行动”要贯穿各地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全年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推进。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4月底以前)。

1.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结合202_年“隐患治理年”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5至9月)。

1.针对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物品、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尾矿库安全整治、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坠落、砂石运输船和施工船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5.各地区、各部门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国庆6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10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风大潮、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全面总结。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上旬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开展综合督查,于12月底前将全国开展“三项行动”情况报国务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层层落实责任,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全监管、国土资源、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工商等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加强联合执法和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做好综合协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充分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以及事故背后的腐败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强化监督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建立“三项行动”工作督查通报制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和本行业(领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每月要将“三项行动”开展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六)加强舆论引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走过场的单位公开曝光。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第三篇:三项行动

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委会,区直有关部门单位,重点企业: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

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发〔202_〕12号)精神,结合我区开展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四个战役,区政府确定在全区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全面深入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贯彻鲁发〔202_〕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泰发〔202_〕23号),强化政府监管、部门主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的落实,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安全生产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加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力度,着力解决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问题,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程,全面排查治理重点行业领域的事故隐患和“三违”行为;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职工安全技能。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遏制较大事故、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

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对象范围是,各乡镇(街道)、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

1.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铸造、有色、加油站、电力等

企业;

2.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等运输企业和农机、水务等企业单位;

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

4.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

5.建设工程项目及设施;

6.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居民区和场所;

7.202_年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的企业、单位;

8.近年来发生一般以上事故的单位。

三、重点内容

(一)开展“打非”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主要是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重点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依法关闭取缔后又死灰复燃企业,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关未关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

(3)私采滥挖、超层越界开采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违规进行项目建设的;

(5)瞒报事故的;

(6)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或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9)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开展“治违”工作,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主要是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使“三违”现象明显减少,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得到进一步深化。

1、重点治理的问题

(1)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完好率不达标及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检验的;

(3)受自然灾害威胁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

(4)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企业月查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5)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订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6)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落实不到位的;

(7)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安全制度不完善、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

(9)安全监管主管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许可制度执行不严格的;

(10)安全隐患治理不到位的地方、部门和单位。

2、重点治理的行业领域

(1)煤矿:深化煤矿整顿,治理违规采掘作业,确保矿井生产系统可靠,生产布局合理,正规开采。治理瓦斯事故隐患,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通风设施齐全可靠,严格执行瓦斯检测监控制度。治理煤尘爆炸事故隐患,健全矿井防尘、供水系统。治理透水事故隐患,落实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排查消除可能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严格劳动用工管理,抓好矿工的安全培训,严禁层层转包,以包代管。

(2)非煤矿山:地下开采矿山要重点治理影响安全生产的采空区隐患;治理透水事故隐患,落实矿井各项防治水措施,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排查治理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地表水患;治理矿井提升系统隐患,防坠、防过卷等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治理通风系统隐患,确保通风系统稳定合理,局部通风可靠,特别是硫化氢突出矿井要采用混合通风措施,其他矿井要坚决杜绝自然通风;治理供电系统隐患,检查矿井漏电、接地等保护系统是否可靠,确保安全;治理无作业规程进行采掘,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严禁层层转包;完善井下通讯系统,确保各主要硐室、重要岗位、采掘工作面通讯畅通。露天开采矿山要全面采用“五化”作业,重点治理违规开采、违章爆破作业,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推广应用中深孔爆破或轮钜开采技术。

(3)危险化学品:重点治理化工企业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对于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化工企业,要逐步搬迁到化工园区;要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抓好化工建设项目试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试生产前和试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安全措施;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使用安全可靠的新工艺、新装备,推进高危险工艺企业安装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装置;强化企业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治理“三违”现象和事故隐患,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化工安全生产41条禁令,对特种设备要依法进行检测、检验。

(4)道路交通:以遏制较大以上事故为重点,落实政府及部门“一岗双责”责任制,严厉查处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路面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区”、“平安农机”等活动,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的综合整治;开展道路运输企业安全评估;加大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使用和监控平台建设的力度;实施“安保工程”,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和养护维修作业安全措施,加大对易发多发事故路段的综合治理。加强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营运车辆技术状况、营运车辆驾驶员从业资格和客运站的安全监管。

(5)水上交通:加强水上、湖泊观光游览船舶安全监管,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

(6)建筑施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制定和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铁路、公路、水利和电力等工程建设预防坍塌、高处坠落、起重机械事故措施,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长大隧道、高大桥梁及地下暗挖高边坡等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安全专项防范措施,以及预防建筑施工涌水、突泥、有害气体中毒、瓦斯爆炸事故等措施;特别要加强外墙粉饰、清洁等高处作业的管理和监督,治理不具备安全条件的施工作业;加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和使用管理。

(7)人员密集场所: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立及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加强演练;整改商场、市场、在建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特别是政府挂牌督办的较大火灾隐患;落实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等要求;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和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及消火栓系统要运行正常;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安全,经营性场所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符合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必须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消防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8)烟花爆竹:重点加强对常年经营业户储存、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对重点部位实施有效监督和监控。

(9)水利:加强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和一般中小型水库运行安全管理,对水库出水口障碍物及河道障碍进行清理;开展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严格水文测验、水利工程勘测等安全管理。

(10)林区林场:重点加强对森林公园、风景旅游区山林的防火管理和监督检查,严禁火种进入林区;合理开设隔离带和防火通道,加强林火远程监控;完善应急预案,加强装备建设,开展应急演练和防火宣传。

(11)电力:预防恶劣气候等自然灾害,确保电力设施稳定运行;加强厂网协调,合理调度,保证迎峰度夏稳定供电;电力建设施工防滑坡、防坍塌、防泥石流、防机械设备损坏,保证电力施工安全措施;加强农村电网、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加强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和发电厂主机设备、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及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

(12)农业机械:严格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检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申领、换发和审验;加强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查处违法载客、无牌行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13)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改造、维修、报废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各类承压气瓶安全帽、防震圈、监测检验标志、安全色标、气瓶颜色要达到有关标准要求,凡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准重装、不准使用;作业人员持有有效证件上岗作业;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按规定进行检验(校验);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严格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建档、检验、检测、安装、租赁、维护、保养和使用。

(14)民爆器材:打击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等,加强储存、运输、使用、爆破的环节安全管理。

(15)铸造、有色、机械、建材、纺织、轻工、烟草、通信、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粮食、地下人防工程等各个行业领域,都要结合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治理内容。

(三)开展“抓责任”工作,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主要是贯彻落实泰发〔202_〕23号文件,抓好“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各个层面、各个环节的责任落实,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无缝隙、网格化工作责任体系。加强宣传教育,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1、深入贯彻泰发〔202_〕23号文件,落实各项工作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泰发〔202_〕23号文件工作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2_〕8号),建立起“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抓好事故控制指标的分解落实,确保不突破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给我区的全年控制指标。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与区政府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将各项工作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层层分解和落实到基层和重点企业,要严格控制指标进度,并把指标进度量化到每一个月、每一个季度进行控制。凡是事故多发、事故指标超过控制进度的乡镇(街道)、部门、有关单位,都要认真分析事故多发的原因,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强化措施,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3、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系列宣传教育,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的理念,增强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各级领导同志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做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宣传,增强安全法制意识。组织开展好今年6月份第八个“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促使广大职工群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自觉遵章守纪。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重大举措,正确引导社会舆论。进一步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活动,总结典型,推广经验。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开展安全生产诚信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诚信建设,在企业经营管理者中倡导树立安全诚信意识和安全道德观念,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园区和社区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区域安全社区建设,积极探索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下的农村安全社区建设。

4、开展全员安全教育,提高安全素质和安全技能。对领导干部的安全教育,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加强安全发展理念的教育,学习泰发〔202_〕23号文件,明确承担的任务和责任,研究探讨实现安全发展的思路、途径、方法和措施。对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教育,要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安全法制、主体责任、安全诚信等方面的教育。对职工群众的教育,要加强遵章守纪、安全技能和自防自救等方面的教育。要强化对农民工安全技术的培训,不经严格的安全培训,不得安排上岗,督促企业通过岗前培训、岗位练兵、技能比武等,提高农民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要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要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充分利用视频讲座、网络培训和远程教育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讲师团等方式,送教育培训上门,解决中小企业培训难问题。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要把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贯穿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的全过程,并结合春夏秋冬四大战役抓好落实,做到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同步考核、同步奖惩。同时,要结合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细化方案,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5月23日前)。针对3月28日全市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雷区长讲话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重点抓好两个方面的工作:

1、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抓紧研究制定“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方法步骤和保障

措施。方案制定后与领导小组名单于5月25日前报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2、各级各有关部门、各企业和单位要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强化督促检查,全面排查治理阶段(5月23日至9月30日)。结合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夏季、秋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5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化工、建筑施工、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落实地方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2、进一步强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化工企业规范生产运营、危险化学品安全运输、道路交通超员超载超速超限治理、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建筑施工防坍塌防高处坠落、水上游艇等专项整治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大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4、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岗前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促进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5、各级各部门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迎接市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为迎接国庆60周年和十一届全运会顺利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2月10日)。结合我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冬季战役的部署要求,重点抓好4个方面的工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贮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寒流、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交通运输安全防范等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今年前三个战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梳理,对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及其成因进行深入分析,举一反三,有针对性的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制定遏制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3、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12月1日前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4、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结合对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的考核工作,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综合督促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强化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区政府研究确定成立由主管区长为组长,12个牵头部门主管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乡镇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领导机构。要认真落实政府及部门和企业责任制,及时研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研究,靠上抓好落实,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的“打非、治违、抓责任”工作。要督促指导本行业领域认真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要做好综合协调和督查工作。要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针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协调推进,务求实效。着重做好“四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将“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和建设项目“三同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四是将“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春夏秋冬四大战役相结合,突出每个季节每个战役的特点,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逐一登记,建档立案,逐级上报。

要坚持边查边改、边治理边打击,尤其是要抓紧抓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三)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对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要抓住不放,组织安监、国土资源、经贸、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凡是取缔、关闭的企业、矿山及建设项目,供电部门要立即停止供电,电力主管部门要监督落实。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五一”、汛期、“十一”、冬季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四)严格责任追究,严肃事故处理。要建立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安全生产工作问责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要协调执法行动,严格行政执法,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健全完善和落实重大隐患公告公示、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等制度,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要建立和发挥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协调机制的作用,严肃追究责任,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落实较大事故约谈制度、现场会制度和通报制度,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

(五)强化监督检查,加强信息报送。各级及负有安全监管、行业管理职责的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行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安监、建设、交通、国土资源等部门每月至少到重点监管的企业和矿山检查一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尚未彻底整改的企业或有非法生产经营迹象的单位(区域),要不间断地进行巡查,防患于未然。要建立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工作的督查通报制度,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区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督查,及时掌握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本行业、本领域、本系统工作进展情况,通报重大问题执法解决情况、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并定期发布。各乡镇(街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每月30日前要将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情况报送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六)广泛宣传发动,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的目标、范围、重点和要求,广泛发动群众,增强积极性、主动性。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对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推进“三项行动”工作不力、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曝光。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努力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区“打非、治违、抓责任”,推进“三项行动”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第四篇:三项行动

辉南县工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扎实开展“三项行动”,推进“安全生产年”目标任务落实,强化安全生产基础管理,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我院全面落实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促进全院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机构

成立医院“三项行动”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主任马德志同志担任,院其他副职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防保站、保卫等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细化方案,开展自查自纠

1、各科室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202_年“安全生产年”、今年以来开展安全大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本科室“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各科室所的“三项行动”具体实情况报中心办公室。

2、各科室、所按照“三项行动”内容要求,抓好组织发动,提高思想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各项工作

1、进一步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公务用车安全管理、设备及医疗废弃物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等专项整治措施,切实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2、落实汛期防洪、防透水、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抓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任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强培训,推进职业安全教育,提高广大从业人员安全素质。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医院对各科室、所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科室所要动员部署。要按照上级文件有关要求,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针对“三项行动”内容,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二)突出重点,全面推进。要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集中整治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要加大“汛期、“十一”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医院要把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结合起来,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要把“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生产监管队伍“三项建设”结合起来,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明确责任,严肃追究。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依法严厉查处。坚决惩处生产安全事故涉及的瞒报事故以及失职、渎职行为,公开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五)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各科室、所要广泛发动群众,增强推进“三项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总结宣传安全生产的典型事例,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事故隐患。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宣传普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

辉南县工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第五篇:三项行动工作总结

璧山县福禄小学校

三项行动工作总结

根据教委“三项行动”的相关要求,我校结合实际对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侵占惠民资金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调查,积极作出了整顿。现将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治理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情况

1、治理内容

(1)要求对应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或者应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或者以化整为零、假借保密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的;

(2)为招标人推荐或指定招标代理机构并办理招标事宜的;

(3)影响投标人资格的确定或者评标、中标结果的;

(4)要求违规变更设计,或者违规增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或降低建设标准,或者虚增工程量的;

(5)要求违规进行物资采购的,推荐或指定生产商、供应商、服务商的;

(6)要求违规预付、多付、拖欠、拒付工程款的;

(7)要求对已完工项目不及时进行竣工结算或违规审计的;

(8)要求对项目违规审核确定预算、超概(预)算的。

2、工作措施

(1)开展了廉洁从政教育。我校集中开展了“三个一批”廉洁从政教育活动,增强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一是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建筑法》、《预算法》等一批法律法规。通过上党课、阅读廉洁从政读本等形式,开展工程建设领域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学习。二是公布了典型案件,以案说纪。三是组织了一批领导干部参观廉政教育基地。

(2)开展了问题排查整改。在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前期排查 1的基础上,对202_年8月31日至202_年3月末新开工的规模以上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开展了滚动排查,未发现有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3)加强了制度建设。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着重建立了“三项制度”:一是重申了纪律规定。全面贯彻落实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十条禁令,规范约束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二是推行了“廉政合同”制度。三是建立了风险预警制度。认真分析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容易滋生腐败的因素,建立了排查、分析、反馈、发布、处置风险的工作制度,强化事前防范。

(4)加强了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了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和信用信息目录,明确了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接受群众监督。

(5)加强了案件查办。我校充分利用公开举报电话(41770027),认真受理、办理群众举报。注重从审计、财政监督、监督检查、项目排查中发现案件线索,拓宽案源渠道。重视查办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的案件;重点查办领导干部失职渎职案件;重点查办工程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案件。

截止今日,我校未发现任何一起有违规定的事件,保持了学校的廉洁风气。

二、惠民资金使用情况

1、自查内容

贫困学生补助资金,贫困女童免作业本费,非寄宿制贫困生“爱心午餐”,中小学生饮用奶工程

2、工作措施

(1)加强了教育宣传。强化了对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教育,牢固树立了惠民资金是“高压线”的意识,切实增强了严格执行惠民政策的自觉性。创新了宣传方法,切实把惠民政策宣传到人民群众中去,做到家喻户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2)落实了监管责任。我校切实加强了对惠民资金监管工作的领导。要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细化经办人员岗位职责,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加强了对惠民资金的日常监管。负责对惠民资金申报、审核、使用、验收等工作的人员要对项目、对象、资格、金额、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效益承担责任。

(3)强化了制度建设。加大了改革创新力度,建立了惠民资金流程管理、全程监督的风险防控机制。一是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廉洁从业、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规范工作人员从业行为,预防惩处失职渎职、贪污受贿、骗取套取惠民资金等行为。二是资金统筹、分配制度。完善资金配套、项目整合、资金分配等办法,促进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三是资金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个环节流程,强化内部控制、外部监督,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四是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将惠民资金名称、用途、对象、资格条件、标准、数量、分配、使用等事项向社会作了公开,落实了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4)狠抓了监督检查。强化了内部监督,加快了建设资金信息化管理系统,加强了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处理了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全面落实了政务公开、群众公开评议、义务监督员监督等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取得的成绩

由于我校严格按照上级的指示精神,认真落实了惠民资金的使用,让每一分钱都落实到了相应学生的身上,学校未截留、挪用、侵占任何一分惠民专款,切实保障了学生的“民生”。

璧山县福禄小学校

202_年11月

高度重视“三项行动”工作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