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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海河流域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内容介绍(精选多篇)
编辑:空谷幽兰 识别码:17-874686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1-16 11:59: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山东省海河流域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内容介绍

山东省海河流域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内容介绍

流域内现有的中小河流多是从上世纪六十年代中后期陆续开挖形成的,后期进行了阶段性的疏浚治理和建筑物工程配套建设,各河道的实施情况不尽相同,多数河流从未进行过系统、全面的疏浚治理,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河床淤积严重、防洪排涝能力明显减弱等情况,进一步加剧了区域防洪排涝压力,流域内还有许多中小河流由于水资源过度无序开发以及污染物排放量的大量增加等,在频繁发生洪涝灾害的同时,还存在着水污染加剧、河流生态环境遭到破坏、水资源短缺等一系列问题,已造成河流基本功能衰退及其健康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当前中小河流存在的这些问题不仅直接影响这些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进程,并且也严重影响了区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河流治理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2_]1号文)中明确提出要“加快编制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增加建设投入”;202_年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将编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作为水利工作的重要内容。为贯彻落实202_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全国水利厅局长会议的要求,切实做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推进重点中小河流治理,水利部规划计划司以“办规计[202_]211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提出了编制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的总体思路、规划原则和主要任务,并同文下发了《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工作大纲》。根据“办规计[202_]211号文”的要求,山东省水利厅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鲁水规计字[202_]143号),对我省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进行了布置,并对各市上报项目进行了汇总和筛选,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抓紧开展我省重点中小河流治理规划编制工作及做好202_年治理项目储备的通知》(鲁水规计字[202_]162号),山东省海河流域初选了52条中小河流,根据该通知要求及各地市上报的各河道的规划报告,我院对各河道指标进行了汇总,并负责《山东省海河流域中小河流近期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1.3.2灾害程度和成因分析

山东省海河流域的主要自然灾害包括洪涝、干旱以及风暴潮灾害等,各种自然灾害发生极为频繁,给流域内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威胁,严重制约了流域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一)灾害程度

1、灾害特点

(1)灾害频繁。本流域降雨大都集中在汛期(6—9月),由于防洪体系不够完善,河道泄水能力有限,每遇大的降雨便泛滥成灾。据统计,从1368年至1949年的580多年中,出现洪涝灾害362次,平均1.6年一次,1949年至202_年的近60年间,发生洪涝灾害30余次,较大洪涝灾害10余次

第二篇: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

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

黑河是我国西北地区第二大内陆河,发源于祁连山北麓,流经青海、甘肃、内蒙古三省(自治区),干流全长821公里,流域南以祁连山为界,北与蒙古人民共和国接壤,东西分别与石羊河、疏勒河流域相邻,流域国土面积14.3万平方公里。黑河出山口多年平均天然径流量24.75亿立方米,其中黑河干流莺落峡站15.8亿立方米。黑河流域地下水资源主要由河川径流补给,地下水资源与河川径流不重复量约为3.33亿立方米。天然水资源总量为28.08亿立方米。

黑河流域中下游地区极度干旱,区域水资源难以满足当地经济发展和生态平衡的需要,历史上水事矛盾已相当突出。由于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对水土资源过度开发,20世纪60年代以来,进入下游的水量逐渐减少,河湖干涸、林木死亡、草场退化、沙尘暴肆虐等生态问题进一步加剧,省际水事矛盾更加突出。黑河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的主要问题是:气候干旱,当地水资源缺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考虑水资源条件不够,生产、生活用水挤占了生态用水;水利工程建设布局不合理,水量蒸发渗漏损失大;缺乏水资源统一管理,用水浪费现象严重。

针对日益严峻的黑河流域生态系统恶化局面和突出的水事矛盾,202_年5月朱镕基总理就黑河治理问题做了具体指示。水利部组织黄河水利委员会等有关单位开展了大量前期研究工作,先后提出《黑河水资源问题及其对策》、《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等成果。202_年2月21日国务院第94次总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黑河水资源问题及其对策》。202_年8月3日国务院以国函[202_]86号文批复《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原则同意该规划,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黑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根据黑河流域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客观需要以及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总体要求,深入研究黑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水与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提出黑河流域综合治理的指导思想、治理目标、总体布局、近期实施意见和有关保障措施,力争通过近期三年治理实现国务院批准的分水方案,遏制生态系统恶化趋势,并为逐步改善当地生态系统奠定坚实基础。

规划提出的综合治理指导思想,以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为根本,以水资源的科学管理、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核心,上中下游统筹规划,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兼顾,协调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科技、宣传教育手段,进行综合治理。

针对流域生态系统恶化问题是自然和人类活动长期积累的过程,生态建设具有紧迫性和复杂性的特点,规划提出进行分阶段治理,并提出相应的202_年、202_年治理目标。近期(202_年)治理目标是,建立和完善水资源统一管理和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体系,大力开展节约用水,调整经济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合理安排生态用水,实现国务院批准的分水方案,正常年份使正义峡下泄水量达到9.5亿立方米,使生态系统不再恶化。

规划在黑河流域逐步形成以水资源合理配置为中心的生态系统综合治理和保护体系,上游以加强天然保护和天然草场建设为主,中游建立国家级农业高效节水示范区,深化灌区体制改革,大力开展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积极稳妥地调整经济结构和农业种植结构,下游建立国家级生态保护示范区,加强人工绿洲建设,搞好额济纳绿洲地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

规划202_年至202_年流域治理工程措施,主要包括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控制性骨干工程、生态建设和水资源保护、水量调度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等。

灌区节水配套改造方面:提出了引水口门合并和渠系调整、渠系衬砌与建筑物工程改造、田间节水工程等多项措施及相应的规模;提出了废止、限制平原水库蓄水,以及增加地下水利用的工程措施和开采规模;提出了利用高新技术节水,增加喷灌、微灌和管道输水灌溉的规模。

控制性骨干工程方面:规划在202_年以前建设正义峡水库、内蒙古输水干渠和上游山区黄藏寺水库。

生态建设方面:上游源头区重点加强林业工程建设和草地治理;中游进行退耕、限牧的同时,进一步营造农田防护林和防风固沙林,建立高效稳定的可持续发展农业绿洲;下游重点加强额济纳绿洲水利工程建设,发展林草灌溉面积,改善传统牧业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和恢复植被,遏制流域生态系统恶化趋势,逐步建立良性循环的生态系统。

水资源保护方面:要求严格限制高耗水、重污染企业发展,提出了202_年干流污染物总排放量和水质控制目标。

管理系统建设方面:规划用较短的时间建立一套“实用、可靠、先进、高效”的黑河水量调度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为实现202_年落实国务院审批的分水方案(水政资[1997]496号),即在相当于莺落峡多年平均来水量15.8亿立方米情况下,正义峡下泄水量9.5亿立方米,规划提出近期三年流域治理的重点是抓好灌区节水改造、退耕还林还草、生态建设、水量调度管理决策支持系统建设、基础研究和前期工作。规划提出了三年治理各项措施的规模和任务,并制定了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规划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强调加强流域水资源管理的行政、经济、法规、科技等保障措施建设。针对黑河流域水资源问题的具体情况,规划提出了一系列重要保障措施建设规划,包括建立健全流域统一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实施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进行经济社会宏观布局调整、逐步建立合理的水价体系、强化基础研究工作、加强法规建设等内容。

通过近期三年治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实施,将增加正义峡断面下泄水量2.55亿立方米,在202_年末实现国务院批准的干流地区水量分配方案,使当地生态恶化的趋势得以有效遏止,为实现流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打下良好基础

第三篇: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治理规划

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治理规划

一、规划的编制过程

塔里木河是我国最大的内陆河,流域位于新疆南部,总面积102万km2。流域内土地资源、光热资源和石油天然气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棉花生产基地、石油化工基地和21世纪能源战略接替区;塔里木河流域历史上形成的天然绿洲,是阻挡塔克拉玛干沙漠的风沙侵袭、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天然屏障;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不仅关系流域自身的生存和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国防稳固的大局,也关系到西部大开发战略的顺利实施,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塔里木河流域深居内陆,气候干旱,降雨稀少,蒸发强烈,水资源相对贫乏,生态环境脆弱。随着人口增加,经济社会的发展,水资源的无序开发和低效利用,致使源流向干流输送的水量逐年减少,水质不断恶化,下游近400km的河道断流,尾闾台特玛湖干涸,大片胡杨林死亡,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已成为制约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因素。

按照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要求和朱镕基总理关于在5到10年期间要使塔里木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的指示精神,水利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和黄河水利委员会于202_年10月编制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对策》,从战略高度认真研究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问题,提出了水资源开发、利用、治理、配置、节约、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总体思路、布局和近期实施意见。202_年2月28日,国务院第九十五次总理办公会审议通过了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综合治理对策措施,并要求切实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建设步伐,10年治理目标按5年基本完成进行规划并实施。

为落实第九十五次总理办公会议精神,加快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的步伐,抢救干流下游濒临毁灭的绿色走廊,水利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在《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及其对策》报告的基础上,于202_年4月编制了《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规划报告》(以下简称《规划报告》),并以水资源[202_]157号文上报国务院。国务院以国函[202_]74号文批复了该《规划报告》。

二、近期治理规划的任务、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规划任务

塔里木河流域位于西北干旱内陆盆地,生态环境脆弱,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从长远看,要从根本上解决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紧缺,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矛盾,需要在塔里木河源流山区建设大型骨干控制性工程以及跨流域调水工程。当前必须立足于流域水资源的合理开发、优化配置及高效利用,实现流域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

本次规划的主要任务是:查明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的水资源量,摸清该区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找出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保护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预测近期“四源一干”经济社会、生态用水需求,研究解决塔里木河下游生态环境恶化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总体布局,提出向塔里木河下游绿色走廊输水的水资源配置方案,源流和干流需要采取的主要治理工程及流域统一管理措施,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使塔里木河干流特别是下游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二)指导思想

水资源是塔里木河流域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关键,流域经济发展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条件,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要从战略角度认识塔里木河生态环境问题,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流域综合治理的根本。以水资源的合理配置、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为中心,源流与干流、上游与下游、左岸与右岸统筹考虑,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强化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突出抓好节约用水,全面进行流域综合治理。

(三)规划范围及依据

本次规划范围为塔里木河干流和与干流有地表水联系且对干流生态环境有直接影响的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开都河~孔雀河,总面积25.86万km2。

本规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程、规范为依据,贯彻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有关方针、政策,在以往流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近期有关部门科学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编制本规划。

(四)规划目标

通过源流灌区工程改造,节约用水,干流河道治理、退耕封育保护、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等措施,增加各源流汇入塔里木河的水量,保证大西海子生态水量指标。即在多年平均来水条件下,到202_年,塔里木河干流阿拉尔来水量达到46.5亿m3(其中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田河进入干流水量分别为34.2、3.3、9亿m3),开都~孔雀河向干流输水4.5亿m3,大西海子断面下泄水量3.5亿m3,水流到达台特玛湖,使塔里木河干流上中游林草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下游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善。

三、近期治理工程措施

(一)灌区节水改造工程

近期灌区节水改造的原则为:以常规节水技术为主,渠系工程和田间工程并重,加快渠系工程衬砌、田间工程配套和渠首工程改造,适度发展高新节水面积。规划近期“四源一干”地区新增节水灌溉面积971万亩,占现状灌溉面积的51%,节水量15.65亿m3(指灌区当地节水量,下同),节水投资55.11亿元。其中在现有灌区中发展常规节水灌溉面积926万亩,渠系水利用系数由0.4提高到0.5以上,节约引水量14.59亿m3,投资50.62亿元;在现有灌区中发展高新节水措施面积44.9万亩,节水量1.05亿m3,投资约4.5亿元。

(二)平原水库节水改造工程

近期应结合平原水库的除险加固,进行坝体防渗、增建引水控制闸等改造,并结合山区控制性水库建设,废弃部分平原水库。

规划近期在叶尔羌河流域废弃平原水库16座,对12座平原水库进行节水改造。共可节水量2.22亿m3,需投资4.52亿元。

塔里木河干流上中游的其满、大寨、塔里木、喀尔曲尕4座平原水库均为病险库,蒸发渗漏损失严重,规划对其实施坝体防渗、增建引水控制闸、增深缩库等节水改造。下游大西海子水库,将塔里木河干流来水全部拦截,是造成下游绿色走廊断流的重要原因之一。为抢救下游生态,打通干流下游输水通道,规划废弃大西海子水库。水库废弃后,其灌区的灌溉任务由恰拉水库承担,结合博斯腾湖输水工程,规划对恰拉水库进行除险加固和防渗改造,并修建相应的配套工程(改扩建恰铁干渠及库塔干渠等)。塔里木河干流平原水库调整、节水改造工程总投资4.92亿元,可节水量0.98亿m3。

(三)地下水开发利用工程

现状源流区纯井灌面积仅占总灌溉面积的5%,地下水开采量4.8亿m3,仅占灌溉供水量的2.3%,占可开采量71亿m3的6.6%,地下水开发利用的潜力较大。规划近期源流区新建机电井3272眼,并使现有机电井全部配套发挥效益,新增地下水开采量4.58亿m3。地下水开发利用工程总投资为4.18亿元。

(四)河道治理工程

1、塔里木河干流河道治理工程

干流河道治理工程的内容主要包括输水堤防、引水控制闸及生态闸、干流控制枢纽、河道整治、阿群干渠等内容。

(1)输水堤防

输水堤防的主要作用是防止一般年份洪水漫溢,减少水资源无效损耗,提高输水能力和水流行进速度,输水到干流下游。从干流上游沙雅二牧场至大西海子,河道长度726.8km,需要建设输水堤防工程。堤防布置原则要有利向下游输水和保护两岸生态。规划近期建设输水堤防长度1340km,总投资3.15亿元。

(2)引水控制闸及生态闸

针对干流上中游无序引水和两岸生态保护问题,近期需全部废除所有私自乱扒、乱引的临时性引水口门,结合塔里木河干流经济、生态建设布局和干流输水堤防建设,并考虑管理的需要,统筹规划,综合考虑,修建一定数量的引水控制闸和生态闸,既可为经济建设计划供水,又能满足生态植被的合理需水。为便于集中管理和有利于堤防安全,原则上建闸数量宜少不宜多。

规划新建灌溉引水控制闸16座,设计流量208m3/s,控制农业灌溉面积36.7万亩,控制生态面积314万亩,投资0.512亿元;新建生态闸22座,设计流量170m3/s,控制生态面积372.5万亩,投资0.44亿元。

(3)干流控制枢纽

帕它木分水枢纽位于乌斯满河口以上约30km,将塔里木河来水向北分往乌斯满河,以乌斯满河和恰阳河两岸生态供水为主,兼顾塔里木水库供水区的生产用水;向南分往喀尔曲尕水库,以喀尔曲尕乡的生产用水为主,兼顾生态供水。

阿其河口分水枢纽位于乌斯满河口以下约60km,是阿群干渠进口端的拦河分水枢纽,主要作用是将塔里木河来水通过阿群干渠输送到恰拉水库。

尉若分水闸建在大西海子以下其文阔尔河和老塔里木河的分叉口,距大西海子水库泄水闸约2km,通过尉若分水闸,可将大西海子泄水量分别通过其文阔尔河及老塔里木河向下输送。

上述3座分水枢纽工程总投资约1.335亿元。

(4)河道整治和疏浚

干流上中游部分河段为游荡型河道,主流摆动频繁。为了控制和归顺河势,保护输水堤防及重要引水设施,根据河道形态、河势变化及重要设施情况,在上中游部分河段布置护岸及控导工程,护岸长度138km,投资1.04亿元。

大西海子以下河道长期干涸,部分河段风沙堆积严重,过水断面缩小,输水能力降低。为确保输水到台特玛湖,需进行河道疏浚,截支堵岔。规划近期疏通河道363km,投资1.35亿元,其中,台特玛湖入湖河道整治工程0.2亿元。

2、源流输水工程

(1)和田河下游向干流输水工程

和田河两支流汇合口阔什拉什以下约319km的河道由南向北穿越塔克拉玛干沙漠,河道沙埋、淤堵严重,部分河段过流能力不足,汛期洪水大量漫溢,河道输水效率低。为提高输水效率,确保和田河向干流输水,近期规划疏通河道319km,工程投资0.99亿元。

(2)叶尔羌河下游向干流输水工程

叶尔羌河在小海子水库以下,林场多处拦河筑坝,拦截洪水漫灌林区,林场以下河道穿越沙漠区,沙埋淤堵严重,使河道洪水宣泄不畅,下游河道干涸,河道状况恶化,输水能力严重不足。近期规划疏通河道295km,工程投资0.93亿元。

(五)博斯腾湖输水工程

为了扩大博斯腾湖的供水能力,提高输水效率,需要修建博斯腾湖至塔里木河干流的输水工程,主要包括博斯腾湖东泵站和博斯腾湖至66分水闸的输水干渠约165km。博斯腾湖输水工程总投资4.0亿元,增加输水能力2.0亿m3,其中博斯腾湖东泵站设计流量45m3/s,投资1.4亿元,博斯腾湖输水工程投资2.6亿元。

(六)生态建设工程

1、退耕封育保护

近年来塔里木河干流灌溉面积增加较快,毁林开荒较为严重,必须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执行森林法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荒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精神,杜绝新的毁林开荒,严格禁止林地逆转和非法流失。规划在塔里木河干流上中游现有耕地中实施退耕封育保护33万亩,需投资3.3亿元。其中上游阿克苏地区退耕封育19.5万亩,投资1.95亿元,中游巴州退耕封育13.5万亩,投资1.35亿元。

2、林草生态建设

生态闸的建设为天然植被合理用水提供了可能,但要最终实现两岸生态保护目标,需配合一定的林业和草地生态工程措施。规划近期在塔里木河干流建设荒漠林恢复、封育工程280万亩,其中上中游荒漠林封育250万亩(胡杨林110万亩,灌木林140万亩),下游荒漠林恢复30万亩;在塔里木河干流建设草地改良和保护面积104万亩,其中上中游草地改良面积94万亩,甘草、罗布麻草地经济植物保护区10万亩。林草建设工程总面积384万亩,总投资1.5亿元。

(七)山区控制性水库工程

山区控制性水库是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措施,对解决流域普遍存在的春旱缺水、缺电、洪灾都有重要作用,并可替代部分平原水库,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增加向塔里木河干流下泄水量。从目前山区控制性工程比较论证和前期工作深度考虑,规划近期开工建设位于叶尔羌河支流塔什库尔干河上的下坂地水利枢纽。

下坂地水利枢纽工程控制流域面积9000km2,控制年径流量10.8亿m3,设计最大坝高81m,总库容8.1亿m3,调节库容6.44亿m3。装机容量140MW,保证出力46.1MW,多年平均发电量4.76亿KW·h。水库建成后,向农业春旱补水5.27亿m3,可废弃平原水库16座,也可通过新增电力多开采地下水以换取更多河水,有利于实现叶尔羌河向塔里木河干流的输水目标,并可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叶尔羌河的洪水灾害程度。枢纽工程总投资18.1亿元,初步考虑电站投资分摊后,本次规划暂时安排投资13.31亿元,工期6年。

(八)流域水资源调度及管理工程建设

流域水资源调度及管理工程建设,是水资源开发、利用、配置、节约、保护和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的基础。目前,塔里木河流域“四源一干”水文监测站网与水文信息系统建设十分薄弱,测站密度过稀,现有设备严重老化、测量精度无法保证,难以满足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调度和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需要,急需增加流域水量调度控制站和对部分水量监测站进行改建。按照正规化、标准化的要求,加强水量调度监测站网的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先进的水文自动测报和水文、水资源信息服务及水资源管理调度管理系统,提高对水资源动态的监测能力。

流域水资源调度及管理工程建设要根据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的需要,统一规划,合理安排。近期在“四源一干”地区新建流域水量调度控制站11处,改建水量调度控制站26处,新建塔里木河干流地下水监测剖面6处,新建、改建塔里木流域综合生态站5处;新建塔里木河流域管理局水资源调度指挥中心1处。另外,为了加强监测数据的信息传输和处理,需加强源流流域的水资源调度指挥分中心6处,完善水文信息分中心5处。规划安排投资1.9亿元。

上述近期治理工程涉及面广,投资规模大,为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需安排必要的前期工作,初步估算需前期工作与科研经费2.21亿元。

四、保障措施

建立权威、统一、高效的流域管理体制

建立健全塔里木河流域水利委员会的运行、决策机制

尽快落实塔管局的水行政统一管理职能

明确地(州)和兵团师在流域水资源管理中的职责

实施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和调度

编制流域水量分配方案

制定水量调度计划

实行严格的取水许可制度

加强重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和调度

积极稳妥地进行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

建立合理的水价和收费制度

(五)加强法规建设,依法进行流域管理

1、修订完善《塔里木河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有关配套规章。

2、制定近期治理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3、强化水行政执法工作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

4、建立健全流域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审查制度。

五、近期治理项目投资及实施效果

(一)治理项目投资

1、投资分类

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规划项目总投资107.39亿元,其中灌区节水改造工程55.11亿元,平原水库改造工程9.45亿元,开发利用地下水工程4.18亿元,河道治理工程11.74亿元,博斯腾湖向塔里木河下游输水工程4.7亿元,下坂地水库工程13.31 亿元,生态建设工程4.8亿元,流域水资源调度及管理工程建设1.9亿元,前期工作与科学研究经费2.21亿元。

2、资金筹措

塔里木河流域位于我国西北边远地区,在地区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民族团结、边防巩固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塔里木河流域基础设施薄弱,经济发展落后,农牧民收入很低,是少数民族贫困地区之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力有限,难以投入足够的资金进行塔里木河流域综合治理。加之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项目主要是以改善生态环境为主,主要效益是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因此建议塔里木河流域近期治理投资以中央投入为主。

(二)实施效果评价

通过实施上述治理工程措施,“四源一干”总节水量26.60亿m3,阿克苏河、叶尔羌河和和田河多年平均向干流阿拉尔下泄水量达到46.5亿m3,大西海子下泄生态用水3.5亿m3,下游河道长期断流状况得到改善,水流到达台特玛湖。塔里木河下游绿色走廊生态环境显著改善,干流上中游生态用水也有较大增加,生态效益十分显著。源流地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引水渠首、渠系建筑物等设施、田间配套设施更加完善,节水程度大为提高,水资源配置和利用更为合理,对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生产水平提高、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增强民族团结,巩固国防,具有重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全流域人口、资源、环境可持续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图:董事长率董事会成员视察工地

第四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计重点和方法

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审计重点和方法

为提高水体的自我生态恢复和生态保护能力,恢复河道生态环境,实现水资源综合利用。根据我厅关于切实加强水利基础建设、促进水环境保护资金审计的有关精神,以检查项目的实施效果和资金的管理使用为主线,反映和揭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与建议,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

一、审计重点

(一)审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资金筹集、拨付、使用、管理情况。

1.资金到位情况。以财政建设资金为主线,审计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资金筹集、拨付、使用情况。检查涉及项目有关的地方政府建设配套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2.检查各项建设资金是否按计划或工程进度及时足额拨付给建设单位,财政、水利等部门有无以各种名义层层延压、截留、挤占和挪用建设资金等违法行为。查处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用于平衡本级预算问题。分析建设资金不到位对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造成的不利影响。

3.资金使用情况。检查建设资金支出是否真实、合法,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挪用建设资金改变资金用途,查处违规将建设资金挪用于移民征地、城市建设以及楼堂馆所建设等问题,有无以各种名义虚列支出行为;项目建设成本是否真实,有无采取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报大建小”等方式套取资金问题;资金支付手续是否完备,工程款的支付是否经过业主、监理、施工等单位人员签字认可;工程造价是否经合规机构审核;将资金支付情况与相关的项目合同核对,检查实际付款数与合同数是否存在差异,分析差异原因。

4.检查建设资金管理是否专账核算、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

(二)审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情况。

1.检查项目概算管理情况。检查建设项目涉及征地、环保等程序履行情况。项目保护人口人均投资额,保护面积亩均投资额,每千米河堤平均投资额。检查项目设计有无深度不够、设计漏项、变更较多等问题,有无多列概算、夹带项目或概算外投资等问题;概算调整的程序是否到位,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多头申报,重复立项,套取项目资金问题。

2.检查项目执行法人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和审计制等制度的落实情况。检查合同要素是否完整。检查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检查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招投标制度;是否存在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并因此造成重大损失和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检查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控,监理资料是否齐全。

3.检查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情况。工程结算依据是否和合同要求一致。检查工程竣工验收手续是否完备。检查竣工后是否有完善的管护机制和明确的管理主体,有无稳定的工程管护经费来源和各项管护措施。检查有无因建设管理不善造成损失浪费等问题,有无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审计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绩效评估制度健全、有效和执行。

审计整治工程绩效评估管理制度建设的健全性、有效性和执行性。主要从工程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等方面对项目的绩效评价制度进行审计。社会效益评价制度健全、有效和执行,具体指工程保护的人口数量、耕地面积及工矿企业情况,治理后河堤防洪标准提高;区域内主要河流的水质状况和变化趋势情况,是否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等评估制度符合性、有效性和执行性;生态效益评价制度健全、有效和执行,具体指项目区两岸种植植被,采用生物护岸护坡及拦河闸坝数量等评估制度有效性和执行性。检查分析项目治理完成后治理效果与设计标准的差异,有无虚假绩效评估问题;检查当地有关生态环保部门履行监控职责,采取预防和整治措施。

二、审计方法

(一)预算资金入手法。从概算文件入手,审计概算的执行情况。小河流项目无论是工程的实施,还是资金的使用,其共同的依据就是项目的概算,即经省水利厅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规定具体的建设内容,包括具体的工程量清单,每项工程和费用的投资额。审计的依据也是概算,首先要审计项目实施的结果即实际建设的内容是否和初步设计一致,如果无一致,要分析原因,查是否存在概算外投资,或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如果是概算外投资,比如做了办公楼或做了别的河堤项目,那财务上做的再规范,也是严重违规的,其建设资金要由自己承担,不能在项目资金列支。如果是重大设计变更,则要核对其是否通过合规的变更程序,对设计变更的管理,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

(二)项目程序流程法。审核项目是否经过规范的招投标。工程领域的腐败往往是从不规范招投标开始,要求在项目审计中对招投标的审核重点关注。在这个程序的审计中,主要是看项目是否经过招投标程序,评分方法是否公平合理,是否存在明显的倾向性评分。中标单位是否按评分顺序确定,中标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和总价与签定的合同是否一致。

(三)工程量额核对法。项目的工程验收、财务结算是否经过监理签字同意。按照有关规定,监理要对工程的质量、进度、价款全面监督,而审计人员对工程不是很熟悉,为规避审计风险,要求充分利用监理的资料为审计服务。最常用、最重要的方法就是审核工程竣工

资料、财务结算资料等是否经过监理审核同意这一程序,相关工程量数据是否和监理反映的数据一致。

(四)勾稽环节比对法。注意各环节程序间是否衔接一致,各道程序的资料是否符合逻辑。要求把初步设计确定的工程量、投资额与招投标的工程量、投资额进行比对;把招投标的工程量、总价与合同工程量、总价进行比对;把工程实际结算的工程量、单价、总价与合同工程量、单价、总价进行比对。在比对中发现差异、发现问题,分析差异形成的原因,判断问题的性质。要注意资料的细节比对,分析其内在逻辑关系的合理性,要求合同签定的时间与工程实际开工的时间进行比对;监理签证的时间与设计变更的时间比对;设计变更的时间和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比对等等,这其中任何一个时间不符合逻辑,都说明或有存在问题,如审计发现合同签定的时间比工程实际开工的时间还晚,就说明或有虚假招标问题。

(五)实地踏查分析法。查看现场非常重要,一是工程造价的问题。工程造价专业性强,一般要有专业技术人员帮助审核。审计的时间较短,要在短时间内把所有的工程造价都进行审核既不可能也无必要,通常采用抽查的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故抽查什么很重要,根据以往的经验,那些与合同比较在工程量和单价、总价方面相差较大的,尤其是设计变更较大的部分应作为抽查的重点。二是实地查看的问题。这是项目审计和财务审计不一样的地方。从账实核对的角度看,实地查看非常重要。实地查看切忌走马观花,要有目的的实地查看,查看过程中要带尺子实地测量,测量结果要和设计图、竣工图进行比对和分析。

(六)生态绩效考核法。在该项目审计中要注意突出生态环保的特色。中小河流项目审计实施要求考虑河流治理生态环保的属性,从广义的生态角度来说,河流治理是环境生态建设内容之一,但是生态环保审计具体内容还有待探讨,没有成熟经验可循。正如中小河流治理的绩效考核内容虽有生态环境建设,但没有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这就要求审计人员群策群力,共同探讨,不断创新和完善,摸索出一条生态环保审计的新路子。

第五篇: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江苏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规范工程质 量、安全、工期和资金管理,明确参建各方职责,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2_〕81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的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

第四条 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江苏省水利厅、财政厅为我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相关市、县(市、区)水利(务)局根据建设项目事权划分的原则,具体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法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工程所在地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组建,报省水利厅批准。项目法人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对工程建设负总责。

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由各市、县(市、区)水利(务)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执法监察,受理相关举报和查处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有关违纪违规行为。第二章 工程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水利厅对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监督管理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工程总体规划初审和转报工作;

(二)批复工程初步设计和概算,涉及省界河流项目,报请流域机构复核后批复初步设计。

(三)负责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备案管理,批复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动用预备费等。

(四)负责会同省有关部门下达投资计划,协调省级以上建设资金落实工作。

(五)负责项目法人组建的审批、工程招标投标的行政监督;负责工程开工报告审批。

(六)负责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的检查指导和监督管理,会同省财政厅对工程进行绩效评价等工作。

(七)组织工程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也可委托市水利(务)局进行。

第七条 相关市、县(市、区)水利(务)局按照省水利厅的部署要求,负责对辖管工程的建设程序、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资金使用等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报辖管工程初步设计报告;负责工程重大设计变更报告的初审和上报;负责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报备等。

(二)负责项目法人机构的组建,并向省水利厅履行报批手续。

(三)按照批准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建设计划和工程投资进行监督管理。

(四)负责工程预备费动用的初审、上报工作。

(五)负责省级以下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落实,并按时、足额到位。

(六)负责初审和转报工程实施计划,协调处理建设过程中的地方矛盾。

(七)负责审批辖管工程施工导流方案和安全度汛方案。

(八)负责辖管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九)负责对辖管工程资金、工期、质量等责任制落实进行督查。

(十)负责协调落实辖管工程验收计划制定和验收准备工作;组织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根据省水利厅授权,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十一)负责辖管工程绩效评价材料的初审及汇总上报工作。第八条 项目法人对工程建设全过程负总责,执行工程建设管理各项法规、规定。按照批准的工程规模、内容、标准、概算等组织工程建设,对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设计划、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工程投资和生产安全负责,并对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工程建设需要,配备与工程建设相适应的主要行政、技术、财务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二)组织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报等工作;具体组织施工图设计审查和技术交底工作;组织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和动用工程预备费的编报工作。

(三)做好确有需要的工程征占地和地方矛盾的协调处理工作;研究处理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按规定及时上报。

(四)在满足主管部门总体进度要求的基础上,编制上报项目施工计划和实施计划,并落实具体措施。

(五)负责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和主体工程开工报告报批手续工作。

(六)负责编报资金到位计划,落实工程建设资金,严格按批准概算控制投资,按时办理工程结算;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申请工 程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配合做好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七)负责组织工程监理和施工等招标工作,制定招标方案。组织工程招标设计及招标文件的编制、审查。组建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人资质,择优选择中标人。

(八)组织编制上报在建工程度汛计划,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并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责;管理工程建设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生产和文明工地创建等工作。

(九)按照档案管理要求,组织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档案专项验收通过后做好工程档案的移交、上报工作。

(十)编制上报工程建设情况报告,定期报送计划、进度,按规定上报统计、安全、财务报告、绩效评价等统计和工程信息。

(十一)负责工程验收计划的制定和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并做好各项工程验收准备工作。

(十二)项目投入使用前,协助管理单位做好生产准备工作。第三章 招标投标管理

第九条 项目法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依法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第十条 项目实施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定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的依法履行报批手续,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业绩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投标活动。第十一条 发布招标信息前,项目法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向招投标管理部门报送招标报告、项目法人组建文件、初步设计批准文件、地方配套资金计划落实情况以及征地拆迁完成情况等资料。第十二条 招标文件编制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工程规模大、技术难度高的项目应当组织招标文件审查。第十三条 项目法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投标人资格、资信的审查。工程招投标实行网上报名,对于没有通过《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暨诚信档案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诚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的投标人,项目法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不得准予报名和出售招标文件。

第十四条 评标结束后,项目法人或者招投标代理机构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评标报告,并在《诚信管理系统》中进行网上招标备案。评标报告报备不及时或者评标报告内容不完整的,不予发布中标信息。

第十五条 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法人应当按季度对中标人履约情况在《诚信管理系统》中进行考核评分并及时上报,评分应客观、公正。各市水利(务)局招标办应当对项目法人报送的考核结果进行初评并认定,对考核结果和实际情况明显不符的项目应当要求项目法人重新考核。第四章 建设监理管理

第十六条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行建设监理制,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和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通过招标择优选定监理单位。

第十七条 监理单位承担的监理业务必须与所持资质证书的级别相对应。禁止越级承揽、转让监理业务和未经项目法人批准进行分包。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监理合同承诺,选派满足要求的总监及监理人员组建现场监理机构,细化监理规划和细则,确定监理工作制 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报项目法人备案。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依据监理规划、细则和合同规定开展监理工作,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安全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组织协调工作。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要求,加强旁站、巡视、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严格把好每道工序完成后的验收签字、确认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发出整改通知予以纠正。第五章 勘察设计管理

第二十一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勘察、设计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

第二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对工程勘察、设计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勘察、设计工程的建设位置、规模、标准、建设内容和投资控制等须符合《全国重点地区地区中小河流近期建设规划》的要求,工程项目由市水利(务)局组织编报初步设计,省水利厅负责审批;涉及省界河流项目,省水利厅在报请流域机构完成初步设计复核后批复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由市水利(务)局主持,审查结果报省水利厅核备;涉及省界河流项目的施工图审查由省水利厅主持。

第二十四条 工程重大设计变更内容在完成事前备案后,原设计单位编制重大设计变更文件,并报原初步设计批复单位批准。第二十五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造成的质量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第六章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工程建设管理各方要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严格遵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建立质量缺陷备案和检查处理制度,落实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第二十七条 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和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联合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由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具体负责;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以工程所在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主,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可派员参加。

第二十八条 项目法人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检测。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根据工程建设总体要求,制订检测计划,由项目法人报质监机构备案。

第二十九条 各级水利(务)局和工程参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水利部和本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三十条 各市水利(务)局负责辖管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省水利厅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

第三十一条 项目法人在工程安全管理方面应做好以下工作:(一)组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重大问题。

(二)建立安全施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

(三)制定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第三十二条 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按照有关规定处理。第七章 建设资金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资金由中央、省、市、县(市、区)共同筹集,按照批准的投资比例分别落实到位;中央投资资金须用于主体工程建设。

第三十四条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以奖促治、安排项目、下达建设资金和奖励资金的重要参考。绩效评价工作由省水利厅、财政厅每年组织一次。绩效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严格执行财政部、水利部及省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 项目法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建立健全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并保证财会人员的相对稳定。根据财政部门建帐监管要求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专帐核算,合理设置会计科目,正确核算建设成本。

第三十六条 工程完建后,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部《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规程》(SL19-202_)及时编制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第八章 工程验收管理

第三十七条 工程验收工作按照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第30号令)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2_)》执行,各市水利(务)局要抓好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督促项目法人在工程开工60天内完成验收工作计划的制定,经市水利(务)局初审后报请省水利厅核备。

第三十八条 工程验收分项目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大类。项目法人验收包括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合同工程验收等。政府验 收包括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等。

第三十九条 单位工程完成后需要投入使用的,由市水利(务)局组织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省水利厅派员参加;市水利(务)局需在投入使用验收前将验收相关资料向省水利厅报备。需进行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验收的,由地方政府组织验收。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验收按相关行业规定要求执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由省水利厅主持,也可委托市水利(务)局进行。

第四十条 竣工验收由省水利厅主持,也可委托市水利(务)局进行。申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完成工程质量检测、参建单位工作报告汇编、专项验收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报告、安全监督报告、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决定书以及竣工验收自查报告等。

第四十一条 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按照验收管理权限和要求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水利厅负责解释。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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