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两会”期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洪食安办[202_]1号文关于进一步做好“两会”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行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建立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全面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防范食品安全事故,促进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三网”建设。通过两年左右的努力,使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更加完善,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意识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巩固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规范食品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
过标准规定的范围、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二)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以风险高、隐患大的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为重点开展整顿工作。深入开展蔬菜园区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在生鲜蔬菜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大力整顿农药市场,查处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完善兽药残留超标追溯制度。加强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监管,坚决依法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三品”标志的行为。
(三)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以高风险和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我乡重点整治蛋糕房、酱品厂、食品加工点。
(四)开展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大力引导大型连锁企业进乡入村开设连锁加盟店。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的行为。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着力解决食品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多的食品。严查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违法销售添加剂的行为,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监管机制。
(五)开展餐饮服务环节整顿。以中小学食堂、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全面加强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打击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六)开展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重点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猪肉非法交易行为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场的监督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规范畜禽屠宰,坚决依法打击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产品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七)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整顿。重点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虚假、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2月1日前)。各村(社区)、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方案的要求,明确具体工作目标、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2月10日至202_年2月28日)。组织各单位进行食品安全宣传活动,制定值班表。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检查总结阶段(202_年3月1日至202_年3月3日)。各村(社区)和各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开展自查和自纠,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食安委将组织专门人员对乡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和评估。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调配力量。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村(社区)、本部门实际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工商、卫生防疫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整顿,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整顿,卫生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的整顿,三产行业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新的职能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努力搞好工作衔接,避免出现监管真空、工作脱节或多头重复执法的现象。
(三)广泛宣传,强化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村(社区)、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整合相关资源,多措并举,充分发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努力构建群众参与、全程监督的群众监督网。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
业自律宣传,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
(四)严格督查,狠抓落实。各村(社区)、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单位,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单位和部门,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泗洪县陈圩人民政府
202_年1月20日
第二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食品安全整顿与监管工作,有效解决影响我市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把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食品安全市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监管、预防为主、源头治理的方针,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食品产业、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务求实效,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推进食品安全市创建活动扎实开展。
(二)总体目标。用两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城乡市场食品抽检合格率逐年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顿任务
重点就以下八个方面进行集中整顿:
(一)农村食品安全。加强对农村以及城乡结合部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食品安全整顿和监管,落实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对各类食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城乡集贸市场和批发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要予以公告,清除出市场,并查清其生产源头、进货渠道和销售去向,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厉打击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肉和利用连锁配送、送货下乡等名义向农村销售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向农村转移。
(二)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厉打击在种植养殖和生产加工、市场流通(含储存运输及销售)、餐饮服务等过程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行为。依法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一律责令停业整顿或取缔。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违禁物质的行为。打击违法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高毒禁用农药、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猪肉产品中喹恶啉类、硝基咪唑类 2 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打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标志的行为。
(四)食品生产加工和进出口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生产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强化农村和城乡结合部等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高风险食品等重点品种的专项整治,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重点整顿小企业、小作坊,解决行业内影响食品安全的普遍问题。打击非法进出口行为。全面清查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和获得卫生注册登记资格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
(五)食品安全流通环节。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落实食品质量市场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各项制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以及经销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和扰乱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重点整顿售假问题突出的市场特别是农村市场和食杂店,重点检查消费者举报投诉多的食品。
(六)餐饮消费环节。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安全整治和监管,依法查处无合法经营资质的餐饮企业(摊点)。抓好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 3 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销售、使用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无QS标志食品等违规违法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型餐饮单位。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饮具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七)畜禽屠宰。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验或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八)保健食品。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验、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三、整顿措施
(一)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督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诉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完善相关政策,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及相关企业采用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技术)、GAP(良好农业规范)、GMP 4(良好生产规范)、GHP(良好卫生规范)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二)推进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推动我市优势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鼓励企业参照国际、国家标准建立更严格的内控企业标准。根据我市食品和农(林、畜)产品的生产实际,围绕我市特色食品和农产品,积极组织制定相应的地方标准,建立以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行业标准为主,地方标准为补充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三)加强检验检测。各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测,加大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规范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结果发布。完善检验检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建立健全覆盖各县、乡并逐步延伸到农村地区的食物链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开展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加强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管理。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鼓励社会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发展。严格资质审查,加强检验检测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机构服务水平。合理配置检验检测资源,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复检验检测。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5 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时段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推进联合执法和综合执法,相互通报情况,提高监管效能。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双评”(食品安全隐患评估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绩效评价)机制,认真组织开展对本区域食品安全隐患的调查研究、暗访抽检评估,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五)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和经费,提高执法能力。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加强考核评议,落实食品安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问题。加强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健全食品安全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及时查处食品安全重大案件,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六)加强食品企业诚信建设。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惩戒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大力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综合抓好食品安全制度规范、管理服务系统与运行机制建设,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状况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 6 营企业质量档案和食品安全监管信用档案,加快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信息、不良记录征集、评价披露和行业退出机制,对制假售假等失信企业列入“黑名单”,向社会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列入当前重要议事日程,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整顿工作,加强对食品安全行政执法的统筹、协调、监督;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各地要根据本工作方案安排,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和考核指标,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各监管部门要各司其职。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督促指导各地有关部门扎实开展整顿工作。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卫生部门根据政府机构改革及职能调整情况,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和保健食品的监管或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盐业部门负责盐业食用盐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其他各有关部门按照职 7 责分工做好食品安全整顿和监管的相关工作。
(三)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扎实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农村、进校园、进社区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大力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积极做好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对规模化种植养殖基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尤其是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企业负责人进行定期培训教育,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有效引导和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落实生产经营食品的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认真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报道工作。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适时曝光食品违法典型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同时,整顿工作要注意策略和方法,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评估。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地区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地区,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政府将适时组织对各地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第三篇: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镇“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区食安办制定的《巩固提升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镇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条块结合、集中整治”的原则,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以健康的食品安全环境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突出抓好六项行动
根据《202_年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要点》,对区政府部署开展的“六大专项行动”,做好与《国家卫生城市标准》的有机结合,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二)扎实推进八项重点工作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机制,提供相应保障,将其列入政府重点工作内容和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责任单位:镇食品安全办)
2、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决定》和《规划》,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计划,确保各项监督、监测工作落实到位;(责任单位:镇农业办、水利站、畜牧站、经贸委、北**工商所、南**生院、北**中心卫生院),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责任单位:镇食品安全办)
3、食品生产经营者(包括小作坊、小摊贩等)要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取得有效证照。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合理,各种卫生设施齐全;内外环境卫生整洁,无交叉污染;食品采购、储存、销售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北**工商所、南**卫生院、北**中心卫生院)
4、食品从业人员要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查体和培训,能够熟练掌握相关岗位卫生安全知识和操作规程。(责任单位:北**工商所、南**卫生院、北**中心卫生院)
5、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95%;凉菜制作,要设置专间和二次更衣间;有满足销售量的消毒设施和餐具保洁柜,消毒及保洁工作规范。(责任单位:南**卫生院、北**中心卫生院)
6、食品生产者要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添加现象;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符合要求。(责任单位:南**卫生院、北**中心卫生院)
7、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2_〕13号),对流动食品摊贩实行统一管理,规定区域、限定品种,并有相关文件。(责任单位:北**工商所、南**卫生院、北**中心卫生院)
8、实现生猪定点屠宰,无注水肉和病畜肉上市,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有严格的检疫程序,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责任单位:镇畜牧站)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上旬):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镇食安办的要求,结合本部门职责分工,严格对照标准,制定工作方案,迅速行动,扎实开展整改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中旬-4月中旬):针对全国爱卫会暗访反馈的问题和全面排查出的隐患,集中力量、倒排工期,组织开展背街小巷、农贸市场、学校周边、车站附近等重点区域和小餐饮、小食品店、小食品摊贩等重点部位的专项整治活动,切实解决基础设施不健全、食品安全制度不落实、卫生管理不达标、从业人员不合格等问题,对无证经营、占道经营和流动摊点要坚决取缔,确保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三)达标验收阶段(4月下旬):成立督查组,根据标准要求开展模拟检查,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及时发现问题和督促整改。对未达到标准的现场督办、责令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和迎接复审工作重要性和迫切性的认识,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各项整改任务,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形成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各村、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统筹协调好本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确保食品安全不发生任何问题,达到国家卫生城市标准要求。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计划,做到工作任务定人员、定责任、定标准、定进度、定时间,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查,确保实效。镇食安办将不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查结果列入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对在工作推动和整改落实中存在推诿敷衍、工作不力等现象的,报请上级给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镇食品安全办公室
202_年3月19日
第四篇:202_年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_年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_年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十月二十六日
202_年全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切实解决当前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着力探索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_〕8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_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_〕47号)和《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_年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办〔202_〕5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健全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有关部门按照分工各负其责的监管体系。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促进我县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二、总体目标
在巩固已有工作成果的基础上,通过两年左右时间的集中整顿,促进“各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负其责、食品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逐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不断规范,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三、工作重点
(一)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牵头部门:县卫生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公安局。
继续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整治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坚决依法打击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以及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打击在饲料中添加非饲料添加剂、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和滥用兽药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严格食品添加剂、饲料
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规范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生产、流通和使用。
(二)农产品种养殖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县农委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
1、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顿。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甲胺磷等五种禁用高毒农药行为,严厉打击普通农药中非法添加高毒农药和违法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加快高毒农药替代产品及其配套技术的宣传、示范和推广,加强非禁用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进一步加大蔬菜、水果、茶叶中农药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
2、开展生鲜乳专项整顿。深入开展奶站清理整顿工作,严格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准入,确保主体明确、证照齐全。开展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抗生素分解剂、皮革水解物等非食用物质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
3、开展饲料专项整顿。加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和频次,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依法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苏丹红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4、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顿。加大兽药生产企业GMP实施状况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兽药市场禁用药物,开展对非法生产假劣兽药、过期失效产品的清查行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和兽药使用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大猪肉产品中喹哑啉类、硝基咪唑类等促生长剂药物残留、禽肉产品中硝基呋喃类、喹诺酮、磺胺类药物残留和蜂产品中抗生素药物残留的监督检查力度。
5、开展水产品专项整顿。严厉查处水产养殖过程中(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未依法建立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行为、使用限用药物未遵守休药期制度售卖产品的行为。开展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加强产地准出管理。
6、开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专项整顿。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生产监管,严厉查处非标生产行为。全面开展对市场销售农业“三品”的抽查监测,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和生产企业,规范包装标识,严厉打击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
7、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整顿。强化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开展市场检查和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违法行为,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农资产品质量执法检查,加大农资产品抽检力度。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加快探索和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
(三)食品生产和进出口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县质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县商务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
1、开展食品生产企业大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全过程质量安全制度。全面清查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依法打击无生产许可证违法生产行为,严把发证审查关。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对制假制劣,以及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各类食品生产加工者,依法严肃查处;对严重违法的,列入黑名单,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开展重点地区和行业大检查,集中精力加大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力度,全面提升食品生产加工小企业、小作坊产品质量控制能力,加强从业者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坚决打击黑窝点和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3、开展重点产品大检查,建立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机制。针对食品安全隐患突出的重点地区,对生产面粉、酒类、炒货、豆制品、瓶(桶)装水、儿童食品、乳制品、肉制品、蛋制品和水产加工品等重点行业的高风险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查,严密监控容易出现质量安全问题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生产企业状况。严厉查处面粉中超量使用增白剂过氧化苯甲酰、炒货制品中非法添加滑石粉、明矾和超量添加甜味素以及腌卤制品中超量添加亚硝酸盐、豆制品中非法添加苯甲酸钠、硫酸亚铁等违法行为,对问题严重的企业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多次抽查不合格、不具备生产条件的要依法吊销证照。强化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规范产品标签标注行为。加强对行业“潜规则”问题调查,主动收集食品安全隐患信息,及时开展风险监测,实施跟踪抽查。对非法进口的肉类、水果,做到100%退运或移交检验检疫机构处理。
(四)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县工商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药监局、县市容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
1、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源头治理。紧紧抓住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经营源头,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索证索票和进销货记录制度。大力推广运用三联单活页、“诚信通”重要商品电子监管备案查询系统,县城以上、乡镇和社区食品销售者全部建立索证索票和进销货记录制度。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在农村地区基本建立食品进货记录制度。继续推进食品安全“所村挂钩”、“所区(社区)挂钩”工作,全面实现城市社区和农村村镇食品安全“所村(区)挂钩”。
2、加大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市场和重点时段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品种的监管力度,加强乳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奶粉质量安全的监管,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实行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严厉查处以非食品添加剂充当食品添加剂、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特别是有毒有害添加物等违法行为。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和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以及小食品店等经营者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霉变、病死畜禽肉制品、假冒伪劣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加大监测力度,及时发布质量监测通报和消费警示。抓好问题食品和不合格食品的退市工作。开展酒类流通市场整顿,规范酒类流通企业经营行为,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3、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的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市场监管执法体系、经营者自律体系、社会监督和协作体系、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
(五)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县药监局、县卫生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教育局、县市容局、县公安局。
1、强化对餐饮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证索票。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2、加大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整顿,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重点整顿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小餐饮单位。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许可准入,严格索票索证。严厉查处采购、使用非食品原料、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理使用添加剂、不按规定索证、不按要求进行公用餐饮具清洗消毒等行为,强化索证索票、进货验收,积极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
3、开展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抽查,加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餐饮环节监管,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面皮、娃娃鱼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完善食品安全抽查和监测制度。加强应急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应急措施,全面防控群体性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畜禽屠宰环节整顿
牵头部门: 县商务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农委、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药监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
1.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肉等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2.全面完成场点清理整顿和换发许可证工作,加快屠宰加工企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监管体系建设,开展猪肉质量可追溯系统试点。
(七)保健食品整顿
牵头部门:县药监局
参与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生局、县公安局。
1.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食品和伪造、冒用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顿普通食品宣传功能疗效、保健食品夸大宣传功能的行为。
2.加大对报刊、电视、广播虚假违法宣传广告整治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保健食品虚假广告一查到底。加强对保健品监督检查和抽验,凡发现检测结果不合格的,一律依法从重查处。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10月2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安排,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工作方案,明确具体工作目标、时限、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将本地实施方案及时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_年10月25日至202_年11月30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整顿工作,并对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三)督查考核阶段(202_年12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对照工作目标任务,逐级开展督查和评估,确保食品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县政府将组织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督查。
每一阶段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在3日内将阶段性工作总结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局)。
五、主要措施
(一)强化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提高检验检测能力,落实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采取行政、认证等多种措施,鼓励和引导食品企业规范生产,提高企业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企业要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和风险管理。加强检验检测设施和能力建设,完善检验检测手段,提高食品特别是高风险食品的抽检频次,定期、规范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建设,成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控工作机构和技术研究机构,主动收集、研究、评估食品安全信息,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组织实施农业投入品和主要农产品残留监控计划。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实现检验检测结果互认,避免重
复检验检测。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规范食品生产经营准入条件,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各项监管制度,加大对重点食品、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不合格食品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改进监督抽验手段,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追踪溯源、排查举报线索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食品安全各环节执法衔接,联合开展监督抽查,畅通信息通报机制,提高监管效率。强化帮、扶、建措施,加强指导服务,积极帮助我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做大做强。
(四)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建设。加强基层执法队伍思想建设、业务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明确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着力纠正执法监管中的不作为、不到位和乱作为的问题,努力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加强食品监管员、协管员和信息员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提高基层监管保障能力。加大基层执法单位执法装备、检测设备、检测经费的投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
(五)加强食品行业自律和诚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扩大试点覆盖面。加快建立以守法遵章为准绳、社会道德为基础、企业自律为重点、社会监督为约束、诚信效果可评价、诚信奖惩有制度的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立完善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加大经费投入,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工作机制,纳入目标考核,督促工作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扎实开展,取得成效。
(二)形成整顿合力。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充分发挥整体综合执法监管效应。要互通信息,及时移送涉嫌食品犯罪案件。农业部门负责农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管,对生产中或者市场上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监督抽查。质监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的监管。商务部门负责畜禽屠宰环节整顿。卫生、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安全标准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经济等部门负责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负责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卫生部门要加强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综合协调,形成整顿工作合力。
(三)动员全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提高全社会食品安全意识。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开展整顿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在整顿工作中,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避免造成社会恐慌,增强消费者信心。
(四)加强督查和考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目标和任务,逐级开展检查和评估。对整顿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较多且长期得不到解决的,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县政府将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适时进行督查和考评。
第五篇:202_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_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_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202_年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_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2_〕17号)精神,确保全省各项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切实解决目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问题,完成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目标,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食品安全保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食品行业自律性显著加强,食品安全质量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任务分工
(一)省卫生厅。
1.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全省具体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探索建立快速、方便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发布全省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和食品安全风险警示信息,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人员管理。
2.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和发布工作。组建辽宁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对现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进行清理,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会同相关 1 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和发布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全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
(二)省农委。
1.加强对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保鲜剂、防腐剂整顿。继续开展农产品中非食用物质和保鲜剂、防腐剂的抽查检测,严厉查处和打击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整治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生产的农产品在包装、储存过程中滥用保鲜剂、防腐剂的行为。
2.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中的农药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经营监管力度,加强农药质量监督抽查,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打击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
(三)省畜牧局。
1.加强对畜产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开展畜产品中添加剂、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畜禽产品中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强化生鲜乳收购站日常监管与标准化管理,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及养殖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行为。加强兽药良好生产规范后续监管,积极推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制度,实施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打击制售假劣兽药违法行为。
(四)省海洋渔业厅。
1.加大水产苗种专项整治力度。严格落实水产苗种许可登记制度,整顿并规范水产苗种生产秩序,重点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认真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不合格生产单位进行严肃查处。
2.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深入开展水产品中违禁药物残留监测。打击水产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
(五)省工商局。
1.加强流通环节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对重点食品、重点区域和重点食品经营者,认真开展集中执法检查行动,依法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主体资格,狠抓大要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格查处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以及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继续开展对流通环节中销售的食品添加剂进行抽样检验,为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食品风险监测提供依据。
2.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严格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场所和重点品种,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
3.切实加大对违法食品类广告监测力度,突出对违法广告的监测重点,充分利用违法广告监测的结果,增强治理虚假违法广告的意识,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食品广告的监管网络。
(六)省质监局。
1.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开展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生产、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管理。 2.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食品监督抽查工作。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总局202_年第119号公告)实施监督检查。打击生产加工环节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大力整顿食品安全风险较高、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立法工作。
(七)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对已经备案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进行全面清查。加强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检验检疫监管,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行为,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不良记录制度,将逃避检验检疫的企业一律列为不良记录企业。建立和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检验检疫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八)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1.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继续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样检验和风险监测,整治超范围和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和打击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2.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严格餐饮服务许可制度,查处餐饮单位无证经营行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提高餐饮服务准入门槛。制定并实施餐饮消费环节重点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计划,以学校食堂、幼儿园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小型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开展餐饮消费环节专项整治和专项检查。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其采购的重点品种开展专项抽查,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3.加强保健食品整顿。加大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管力度。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把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加强保健食品广告管理,严厉打击夸大宣传和违规宣传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广告的监管网络。
(九)省服务业委。
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畜禽屠宰市场准入关,清理整顿畜禽屠宰厂(场),推进畜禽屠宰厂(场)达标建设,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生猪(牛、羊)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体系。依法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畜禽、出厂未经品质检 4 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禽产品等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强化畜禽产地和屠宰检疫,查处出售和屠宰病死畜禽行为。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肉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加强畜禽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十)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制定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和诚信体系评价标准,选择若干企业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在企业中建立生产经营档案制度,鼓励和支持食品企业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在食品行业全面推广。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对食品企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建立食品企业诚信不良记录收集、管理、通报制度和行业退出机制。加强食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质量信用建设和信用分类监管。
(十一)省发展改革委。
加强各级食品安全监测机构基础设施建设,为相关部门做好食品风险监测和评估提供保证。
(十二)省委宣传部。
加强食品安全整顿宣传工作。根据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适时组织新闻单位对整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跟踪报道。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积极稳妥开展舆论监督,按照统一部署,曝光查处的大案要案和违法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三)大连海关、沈阳海关。
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海关相关手续,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
(十四)省公安厅。
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对相关部门在依法开展整顿工作过程发生的抗法案件进行查处。
(十五)省监察厅。
履行行政监察职责,对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 5 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十六)省财政厅。
保障各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运行及专项抽检经费。
(十七)省政府法制办。
依法审核食品安全方面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及时提请省政府审议。推进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立法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和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
(二)加强沟通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要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一方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另一方面要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有关问题。
(三)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职责。要严格按照国办发〔202_〕17号文件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将整顿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重视投诉举报工作,加大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违法案件线索获取渠道,并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把握舆论导向,做好信息报送和新闻宣传工作。要加强沟通协调,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每月25日前将当月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信息向省食品安全整 6 顿工作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信息由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统一发布。县级以上农业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公布食品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六)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各级食品安全整顿综合协调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工作督查和评估工作。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评估考核方案,并适时对各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