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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工商局五项措施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
编辑:雪域冰心 识别码:17-1133627 8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9-10 12:45: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威信县工商局五项措施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

威信县工商局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成效显著

通讯员(赵彪)自国家工商总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召开以来,威信县工商局迅速行动,采取多项有力措施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到目前全县共开展执法检查16次,累计出动执法人员354人次,执法车辆85辆次,检查市场88个次,检查食品添加剂经营户18户次,食品经营户1718户次,抽检30组,合格率98%,发放宣传资料276份,开展培训1期,培训人员26人,受理咨询11人次,受理投诉举报4件。

在整治食品添加剂市场秩序过程中,威信县工商局采取五大措施强势推进,一是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组,落实监管网格责任,实行责任追究;二是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整治目标、重点,制定工作措施,确保工作目标到位、措施落实到位;三是加强市场巡查,对经营户实施动态跟踪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违法经营行为;四是加强经营户自律,督促经营户健全完善索证索票、进货台账、退市等制度,落实经营户第一责任人责任,促进经营行为规范;五是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与卫生、农业、质检等部门配合机制,互通整治信息,开展联合行动,形成整治合力。

第二篇:卷烟市场秩序整治措施

一、凡经营卷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无证经营卷烟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依法处罚。《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禁转让、出租、出借、买卖和涂改。严禁擅自变更卷烟经营场所。

二、卷烟经营户必须到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不得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省烟草公司市公司及其营销部是全市卷烟供货的唯一合法单位。卷烟经营户不得经营非当地烟草批发企业提供的卷烟。不得贩卖走私卷烟。

三、严厉打击贩卖走私卷烟或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行为。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贩卖走私卷烟或制售假冒伪劣卷烟的.四、严肃查处为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对窝藏、储存非法“三烟”或者为违法经营卷烟活动提供窝藏、储存、邮寄、保管、运输等便利条件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五、运输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凡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或者利用旅客列车、客运汽车、轮船等交通工具夹带倒卖卷烟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依法打击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并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取消其卷烟经营资格。对威胁、抗拒、阻挠烟草专卖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整顿和规范卷烟市场秩序的部门配合。各负其责,各级公安、工商、烟草、质监、交通、邮政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有关部门原已在道路、车站、码头设有检查站(点)其工作人员对烟草专卖执法行动应予以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查获的非法“三烟”应统一移交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八、鼓励检举、揭发或协助查处非法经营卷烟行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检举、揭发或协助查处非法经营卷烟案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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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食品添加剂整治工作总结12.20

绥棱县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依法严厉打击食物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自4月20日绥棱县政府召开“绥棱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和4月21日国务院召开 “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至今,县政府领导和各监管部门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臵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执法,利用八个月的时间开展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对绥棱县的食品市场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使食品市场得到了有效净化,群众的饮食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

我县高度重视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一部署,就立即行动,把这项工作摆在县政府十分重要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副县长夏剑影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专门负责领导全县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制定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宣传动员方案等,明确了各有关部门在专项整治中的职责,还召开了9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议,会议听取了各监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能分工,强调了工作职责与整治目标,要求各监管

部门要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工作机制,有序开展工作

1、加大舆论宣传机制。各监管部门加大了对《食品安全法》和各自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共设臵板报30多处,悬挂条幅4幅,发放宣传单、公开信5000多份,开展电视讲座12期。食安办印发九部委《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2200张,编发食品安全信息10期,向市里报送信息40条,向省里报送信息1条,5月10日《绥化日报》第二版刊发了题为“绥棱县专项整治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广播电视宣传部门本着发现、曝光不法经营行为的思想,深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明察暗访,派专人跟踪报道,还出动记者38人次,采制与食品安全工作相关新闻15条,制作《严查、严打、严管包安全——绥棱县多举措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纪实》专题片一部。

2、畅通投诉举报机制。要求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企业、销售单位以及餐饮经营单位,对在生产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纠正,认真整改,主动销毁,并召回已售出问题产品。各监管职能部门均按照有关要求,公布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通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极大地调动了全员参与的积极性。

3、加强信息报送机制。要求有关部门切实重视和加强信息报送工作。要求每星期报送一次专项整治工作动态信

息,包括采取的工作措施、监督检查、检测情况、重大案件查处以及取得的主要成果;同时要加强典型案件信息报送工作,对于影响范围较广、危害较大的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求及时向县食安办报告。

4、强化跟踪督查督办机制。为了推进专项整顿工作有效开展,县纠风办、食安办、新闻媒体等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放弃节假日和公休日,到各监管部门督办落实,给指标,给任务,强力通报,与监管人员一同深入生产经营业户,进行现场督办,在专项工作开展以来,共下发督办整改通知书5份,提出整改意见17条。

三、加强规范监管,开展清查工作

在这场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县各监督执法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和信息沟通,齐抓共管,协同作战,严把各个关口,形成监管合力,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日常监督管理的基础上,以街道、乡镇为基本单元,对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重点环节,餐厅、学校食堂等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查找问题并责令立即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取得预期效果。药监局按照日常监管“十二项内容”,严格清理重点整治,出动执法人员590人次,对387户餐饮企业进行检查,下达责令整改55家,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33家,立案51起,罚没金额7.1万元,查封扣押货值1.8万元,取缔无证经营3家,电视曝光2家,停业整顿3家。农委对城乡100多家农药经销户和120个蔬菜种植户逐个品种检查,对农贸市场和大小超市进行适时跟踪检查,排查问题农药事件4起,移送公安机关2起,收缴高毒农药甲拌磷11箱,问题农药5箱,查处高毒鼠药230袋,封样疑似初级农产品4个,封存疑似

问题豆芽2批,并送到省里检验。质监局共检查各类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37家,对滥用添加剂的2家馒头店、3家小豆腐坊、2家蛋糕店、1家冷面坊进行了立案调查,并向其他小作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78份,收缴不合格产品160公斤,收缴各类非法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50余袋,收缴罚没款1.5万元。商务局、畜牧局联合对县食品公司屠宰点进行24小时轮流驻场检疫,严把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关,坚决杜绝病害肉、注水肉流入市场。工商局对652户食品经营业户进行了检查,取缔无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14户,下架收缴不合格食品670多公斤、过期啤酒128箱,查扣假冒知名商标的哈尔滨啤酒680箱,取缔无照生产加工油炸花生米的黑加工点1个,立案查处违法案件28起,收缴罚没款近2.7万元,并在县垃圾处理厂把收缴的不合格食品全部销毁。

四、完善各项制度,巩固整治成果

一是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机制。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平台,制定风险监测计划,加强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项目的风险监测。二是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主动帮助企业建立健全标准体系、计量检测体系和食品安全保证体系、打牢管理基础。充分运用名牌培育、重点保护等扶优扶强手段,建立诚信奖励、失信惩处机制。为提升全县食品经营业户整体水平、增强消费者信心,发挥了重要作用;三是进一步完善食品添加剂监管制度。建立举报线索追查落实制度、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重点跟踪检查制度、完善非法食品添加物和不合格添加剂快速追查溯源机制。四是加大联合执法机制。在元旦、春节、国庆节等重大

节日、重大宣传日和全县重大活动期间,各部门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食品安全问题,排除各种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五是加强从业人员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从业培训、事故报告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企业在规范框架下运行。

五、专项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在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通力合作,我县的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有的部门对食品安全认识不够,重视不高,由于自身素质的原因,经营者普遍存在法律意识不足问题;二是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政策水平不高,影响执法效果;三是监测设备不足,手段跟不上,监管中无从下手;四是源头治理上仍有难度。

今后,我们将按照国家、省、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宣传,严格准入,密切配合,严厉执法,高压监管,常年不懈,特别是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的监管和整治,千方百计营造全县人民放心满意的食品安全环境。

绥棱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12月20日

第四篇:202_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质量技术监督局

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根据全国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的通知》以及省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县食安办《发**县202_年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县的实际情况,我局自4月以来,展了一系列打击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现总结如下: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

我局根据省局和县食安办关于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专项整治的一系列部署,制订了《**质量技术监督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为保证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方案》成立局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一把手任组长,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其它相关工作人员任组员。《方案》将对食品添加剂的整治列为一项重要内容,并确定了添加剂备案和现场巡查制度。

二、全面清查,进一步摸清食品生产企业使用添加剂情 1

为做好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对全县包括小作坊在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建档情况进行填平补齐,在确保完成食品和生产加工企业100%建档的任务的基础上,一是共出动执法人员70余人次,在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生产场所张贴国务院食安办等九部门《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的公告》,并公布我局的举报电话。二是再一次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了全面清查,掌握了食品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基本情况。清查过程中,对食品生产企业使用的添加剂品种、添加剂生产许可证证号、是否备案等情况进行了登记造册;对添加剂使用量的控制情况作了详细调查;三是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求向企业作了现场讲解。经检查,全区共有22家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

三、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大检查

我县食品企业虽然不多、但分布广,监管难度大。为抓好食品安全工作,局一把手多次深入食品企业检查指导工作,并提出要求,促进了各项工作的落实。局分管食品安全工作的副局长多次带领负责食品工作的人员到食品企业进行检查。特别是今年4月以来,出动70余人次,车辆20台(次),对全县饮料、糕点、纯净水、花生油、腰果等40家生产企业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检查中,督促企业严格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制度。看企业是否建立落实了原料验收制度,是否向供货方索取了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督促企业规范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要求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包装上必须具有标签,标签上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楚、明显,容易辨识,标签、说明书所载的内容必须真实,并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同时,重点检查了食品企业是否存放有回收食品和非食品原料及不得添加的添加剂;是否存在使用回收食品和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原辅材料进厂、使用、产品检验、出厂等记录,查看是否帐物相符,索证索票及台账是否落实。

经检查,发现食品生产企业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个别企业未建立落实原料验收制度,也没有向供货方索取了许可证明和合格证明文件;二是食品标签不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在检查中,未发现有食品生产存在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对全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食品产品进行了抽样检查。共抽查糕点、饮料、纯净水、花生油、蜂蜜、散装白酒等6类产品27个样品。经有关检验机构检验全部符合食品有关标准的要求,不存在违法使及添加剂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的行为。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参与。一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危害。对群众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追踪

调查,并将查处的违法案件向社会公布,达到惩处违法行为、教育广大群众的目的。二是利用多种方式,向企业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让企业了解和掌握安全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不断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三是继续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监管力度,坚持监督与服务相并举,进一步规范我县食品企业合理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确保辖区内的食品安全。

二〇一一年七月四日

第五篇:滥用食品添加剂整治方案

根据xx和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制定全县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使在食品生产经营中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得到全面有效遏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范食品安全系统性风险,促进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任务与分工

(一)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

根据食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1、加强非法添加行为监督查验。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明确责任,分片包干,消除监管死角。农业、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督促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依法落实查验、记录制度,并作为日常监管检查的重点。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进货索证索票、查验和台账制度,加大自验频次。各有关监管部门要完善监督抽检制度,强化不定期抽检和随机性抽检,特别要针对生鲜乳收购、活畜贩运、屠宰等重点环节和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等薄弱部位,加大巡查和抽检力度,提高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添加行为。

2、依法从重惩处非法添加行为。各乡镇、各有关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对不按规定落实记录、查验制度,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对提供虚假票证或整改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其相关产品的生产销售;对因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而销售、使用含非法添加物食品的,责令停产、停业;对故意非法添加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依法没收其非法所得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相关物品,要求其对造成的危害进行赔偿;对上述行为,同时依法追究其他相关责任。对生产贩卖非法添加物的地下工厂主和主要非法销售人员,以及集中使用非法添加物生产食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在法定幅度内从重从快惩处。县农业局、县卫生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依照职责分工制定依法严惩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的具体办法。

3、完善非法添加行为案件查办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要求,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相关监管部门发现非法添加线索要立即向公安等部门通报,严禁以罚代刑、有案不移。对涉嫌犯罪的,公安部门要及早介入,及时立案侦查,对影响重大的案件要挂牌督办,对跨县的案件由县公安局上报市公安局,请求协调查处。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取证,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和检验鉴定证明,确保案件查处及时、有力。

4、加强非法添加行为源头治理。对国家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以及禁止在饲料和饮用水中使用的物质,经贸、农业、质监、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在产品标签上加印“严禁用于食品和饲料加工”等警示标识,并建立销售台账,实行实名购销制度,严禁向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销售;加强对化工厂、兽药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依法合规生产经营。工商部门要严密监测,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等方式销售食品非法添加物行为。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企业外租的厂房、车间、仓库以及城镇临时建筑、出租民房等重点部位,各乡镇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经常性排查,及时发现、彻底清剿违法制造存储非法添加物的“黑窝点”,坚决捣毁地下销售渠道。

(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

1、严格监管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在生产环节,质监部门要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制度,从严惩处未经许可擅自生产的企业。加强原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等重点环节的日常监管,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有关标准和质量安全控制要求。规范复配食品添加剂生产,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生产复配食品添加剂。在流通环节,工商部门要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准入行为,依法登记注册食品添加剂经营主体,查处和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监督食品添加剂销售者建立进货索证索票和查验等制度。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违法销售假冒伪劣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同时,质监、工商、卫生部门要严厉查处制售使用标签标识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行为,督促企业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和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不得出厂、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

2、加强食品添加剂使用监管。在食品生产环节,质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肃查处超范围、超限量等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对食品生产黑窝点要坚决予以取缔。在餐饮服务环节,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经常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卤货店、小吃店、火锅店和提供自制饮料、自制调味料餐饮单位的监管,严格餐饮单位进货验收、索证索票、建立台账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不得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从今年5月中旬到12月底分三个阶段,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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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署阶段(6月16日—26日)。按照xx和省、市政府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本方案的要求,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实施阶段(6月26日—11月30日)。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全面实施工作方案,调查摸底,掌握情况,全面加强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格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开展突击检查,坚决依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分子。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30日)。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对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完善治本措施,建立健全有效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原则,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依照本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工作有序有效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一是明确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及时排查、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大型食品企业要建立食品安全机构,确保各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各监管部门要组织企业签订责任书。强化诚信自律。经贸等部门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业管理,推动诚信体系建设,在食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树立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行业组织要切实负起行业自律责任,积极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监督,加强行业监督和培训,及时发现行业中存在的问题并报告监管部门,未能及时发现并报告的要通报批评。二是强化地方政府责任。各乡镇统一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将其作为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直接负责,要切实加大人力、物力和经费投入,保障监管工作需要。三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责,建立实施岗位责任制,细化、明确各级各类监管岗位的监管职责,及时查处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年底前,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按系统对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监察部门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行政区域内较长时间或较大范围出现非法添加行为且未及时有效查处的,或者行政区域内大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出现违法添加行为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部门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监督检查中走过场、不按规定履职的公职人员,要从严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开除公职;涉嫌徇私舞弊、渎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监测预警。县卫生局、县农业局、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监测预警,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产品、重点问题,强化非法添加物和食品添加剂监测,及时开展安全评估,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预警,对监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生产单位,要依法从快、从重查处。在监管中发现的新可疑非法添加物和易滥用的添加剂,要及时通报县卫生局,由县卫生局上报市卫生局。

(四)强化协调联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联合执法,规范信息发布。发现违法制售使用非法添加物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要及时将信息通报给相关地区和部门。相关地区和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依法采取控制措施,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五)强化社会监督。各乡镇、各监管部门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完善工作机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奖励,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工商、质监、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员、协防员、消费者投诉站点管理办法,加强队伍建设。要积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认真追查媒体披露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的问题,公开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同时,要打击虚假新闻,对造成社会恐慌的假新闻制造者,有关管理部门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六)强化科普宣教。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知识、各类违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及其危害以及严厉惩处的措施,要宣传至农户、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做到家喻户晓、应知尽知。各地要特别针对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进行集中宣教培训,开展案例警示教育,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觉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宣传整治工作的成果和典型案例,教育生产经营者。

(七)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收集、分析、汇总、统计报送开展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工作的相关信息,每月将工作情况(按附件表格形式)及时报送县食安办,重要情况立即上报。书面总结材料请于今年12月5日前报县食安办,由县食安办上报县政府和市食安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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