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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通知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8-1055597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30 12:19:5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关于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申报独生子女奖励费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各有关人员:

根据36号文件精神,自202_年10月1日起,独生子女奖励费提高到每人每月50元。现将独生子女奖励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在14周岁以下、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和未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已满14周岁的,停止发放。

二、申报材料

1、《干部职工独生子女奖励费申请表》一式2份;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

3、独生子女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

4、独生子女户口页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

5、独生子女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2份。

三、时间要求

202_年12月4日星期三17:00前,将上述材料上报学院人事处,过期不候。

已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人员名单附后,请各系部、处室参照通知。

第二篇:独生子女奖励费通知

通知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条件如下:

1、属西市区平安社区辖区内户口;

2、夫妻双方从未参加过工作单位或属区属单位;

3、必须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独生子女年龄在0-14周岁(1995年1月1日至202_年12月31日出生);

5、如夫妻双方离异并未再婚,由扶养孩子的单亲一方领取奖励费;

6、夫妻双方服刑或夫妻双方双亡(死亡前从未参加工作),由监护人领取全额奖励费;

二、办理独生子女奖励费所需有效证件如下:

1、户口本(三人户口本);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离)婚证,离婚须持离婚判决书,丧偶须持死亡证明,服刑人员须持相关有效证明;

5、夫妻双方就业证(复印就业证上有照片、姓名、就业证编号、身份编号的一页);

三、登记截止时间:

1、开始登记时间:202_年5月10号;

2、登记截止日期:202_年5月25日;

3、逾期不来社区登记办理者后果自负,社区不再重新登记申报。

平安社区

202_年5月7日

第三篇:关于独生子女奖励费

关于独生子女奖励费

上海市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奖励费一般都是直接将这笔费用打到工资卡上;没有工作的夫妻双方或一方,可以凭劳动手册到户籍地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再到居委会或街道(镇)人口计生办公室领取。已领取《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如果申请再生育子女或违反规定生育子女,就不能再领奖励费了,不过已领取的奖励费不用退回。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发放的5000元计划生育奖励费,具体如何发放?单位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昨天,晨报报道修订版《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后引发市民热议,不少读者纷纷在晨报官方微博上提出疑问。为此,记者梳理大家提出的一些关键问题,并采访了上海市人口计生委的有关负责人。

网友心动独生子女奖励费

“还有独生子女奖励费?我怎么从来没有领到?”“去哪里领啊?需要带些什么证件?”自1981年开始实行的独生子女奖励费,30年都一直没有调整。这次从原来每月2.5元上调到30元后引起热议。不少读者都表示,现在独生子女奖励费一下子上涨了10多倍,夫妻双方一年就能领到720元,“非常值得关注”。

奖励费上调后,一些此前因为种种原因拖着没有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年轻白领,现在开始为奖励费动心,打算赶紧补办《光荣证》。“每个月只发2.5元奖励费时,一年夫妻俩也就能领60元。那时觉得因为这点钱花上半天时间去办《光荣证》实在太浪费时间,现在我得抽空赶紧把证给办了。”女儿已经2岁多的毛先生说,现在养孩子开支大,家长是能省则省,打算近期就去把证补办好,再把奖励费给孩子存上,作为以后的教育资金

独生子女奖励费由谁来发

“如果没有工作的,还要专门去街道领,真是很麻烦!”“为什么单位人事说已经发了,但是我在工资条上从来没有看到?”昨天,还有一位母亲表示,她孩子7岁了,却从来没有在单位领到过一分钱的独生子女奖励费。

那么,独生子女奖励费究竟该如何发放呢?根据修订后的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持有《光荣证》的本市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针对有些家长在工资单上没有看到独生子女奖励费问题,市人口计生委表示,由于以前数额较小,有些单位或将此与其他项目合并而没有单列所致。四问独生子女奖励费:单位不发可由计生委协调

问: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再给予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是夫妻双方都能领到,还是只发给一方?

答: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是以个人为单位的,夫妻双方谁先退休,谁就可以凭《光荣征》和《退休证》先领取。也就是说,夫妻双方退休后一共能领到10000元奖励。

问: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吗?

答:应当支付。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公民都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同时,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明确规定,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问:如果有企业不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怎么办?

答:不管是在国企、外企或私企工作,都能够享受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计生委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问:《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自202_年1月1日起执行。那么应该按新标准领取奖励费的人员,但是已经按原标准领取了,是否补发?

答:自202_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如果已按照原标准领取奖励费的,有关单位和部门将予以补发。

上海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一、符合规定的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条件的公民,拟领取《光荣证》的,向本人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但夫妻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应当向女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应当在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按规定不由本机关受理的,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且属于本机关受理范围的申请,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报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

三、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作出是否发放《光荣证》的决定。五个工作日内不能办结的,经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五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按照下列情况予以处理:

(一)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给《光荣证》。

(二)发现申请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发放《光荣证》,并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1、申请人为非本市户籍的;

2、申请人已经提出再生育子女申请的;

3、申请人已经再生育子女的;

4、申请人违法生育子女的;

5、子女超过十六周岁的;

6、提供的材料与事实不符的;

7、不符合领取《光荣证》条件的其他情形

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

(一)依法登记结婚;

(二)本市户籍;

(三)依法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收养一个子女;

(四)自愿不再生育或者收养;

(五)其子女未满十六周岁的。

丧偶或者离婚的公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生育或者收养一个子女,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也可以在本市申请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居住在本市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公民,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申领《独生子女光荣证》。

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材料

申请领取《光荣证》的公民,应当提供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和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

(一)身份证明;

(二)户籍证明;

(三)婚姻状况证明;

(四)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

(五)子女的户籍证明;

(六)子女的出生证明或收养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前款规定中除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外的其他材料若非本市机构出具的,办理机关应该留存该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篇: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科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 第155号)的精神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单位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本单位职工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

2、发放标准:每月6.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院计生办,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2)计生办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医院财务科。(3)财务科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计生办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第五篇: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做好每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学校职工。

二、发放渠道

学校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工资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学校劳资部门发放工资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校计生办负责发放,自筹经费承担工资的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相应的处级单位报校计生办审批后自行发放。

三、发放金额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每人每月奖励5.00元,全年60.00元整。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从领取的月份开始发放;当年新增人员按其正式调入学校第二个月发放;调离人员按在校整月发放;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的职工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校计生办进行审定汇总,组织发放。

(二)处级单位自行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校计生办审批备案后自行组织发放。

五、要求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职工的切实利益,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细致核对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二)各处级单位上报的《××××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在规定时间上报。

(三)对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申请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需将户口、街道证明等佐证材料交校计生办审验。

六、其他

本通知所指职工范围为:全民正式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人事代理职工。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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