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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规程2教案
编辑:落花无言 识别码:18-906472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2-11 17:42: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煤矿安全规程2教案

班组建设教案

一、班组的地位和作用

1、班组的地位:

(1)班组是煤矿的细胞

(2)班组是职工工作,生活,学习的基本场所。

(3)班组是煤矿安全管理的基层组织。

(4)班组是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主体。

(5)班组长的地位。

2、班组的作用

(1)保障煤矿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2)班组对于提高煤矿经济效益具有促进作用。

(3)班组是煤矿活动的源头。

(4)班组对于团结和稳定职工具有凝聚作用。

(5)班组是煤矿民主管理的“基石”。

(6)优秀班组具有标杆示范作用。

3、新时期对班组管理的新要求:

(1)破单纯作业型为创新管理型。

(2)破目标承包型为全局统一型。

(3)破单项创优型为核心能力型。

(4)破单纯技术观为全面素质观。

(5)变生态指标型为本质安全型。

第二篇:煤矿安全规程教案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一、教学目的与任务

1、通过培训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使职工了解《煤矿安全规程》工作的内涵和重要意义,达到正确认识《煤矿安全规程》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强化职工的安全意识,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思想,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为煤矿安全生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2、《煤矿安全规程》培训学习中需要掌握的重点是电气部分,难点是电气部分。

一、总

1、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根据煤炭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程。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从事煤炭生产和煤矿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规程。3、煤矿企业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煤矿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4、煤矿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机构,配备适合工作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装备。5、煤矿安全工作必须实行群众监督,煤矿企业必须支持群众安全监督组织的活动,发挥职工群众安全监督作用。职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挥,当工作地点出现险情时,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撤到安全地点,当险情没有得到处理不能保证人身安全时,有权拒绝作业。

6、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 业。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的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7、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安全检验并取得煤矿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8、煤矿企业必须编制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由矿长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每年必须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

9、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入井检身制度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10、井工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井上井下对照图;巷道布置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井下运输系统图;安全监测装备布置图;排水、防尘、防火注浆、压风、充填、抽放瓦斯等管路系统图;井下通信系统图;井上下配电系统图和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井下避灾路线图。

13、露天煤矿必须及时填绘反映实际情况的下列图纸:地形地质图;工程地质平面图、断面图,综合水文地质平面图;采剥工程平面图、断面图;排土工作平面图;运输系统图;输配电系统图;通信系统图;防排水系统及排水设备布置图;边坡监测系统平面图、断面图;井工老空与露天矿平面对照图。

14、新版《煤矿安全规程》自202_年1月1日起施行,比原三版少了205条。

二、提升钢丝绳

1、使用和保管钢丝绳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新绳到货后,应由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对每卷钢丝绳必须保存有包括出厂厂家合格证,验收证书等完整的原始资料;保管超过1钢丝绳在悬挂前必须再进1次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提升钢丝绳的检验应符合条件的设备和方法进行,检验周期应符合下列要求: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超每隔6个月检验一次;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起12个月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6个月检验1次。

3、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可只做每根钢丝的拉断和弯曲2种试验,试验结果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25%时,钢丝绳必须更换,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

使用中的钢丝绳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更换:专为升降人员用的小于7;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小于7,升降物料时小于6;专为升降物料和悬挂吊盘用的小于5。

4、新钢丝绳悬挂前的检验和在用绳的定期检验,必须按下列规定执行:新绳悬挂前的检验,必须对每根钢丝做拉断、弯曲和扭转3种试验,并以公称直径为准对试验结果进行计算和判定:不合格钢丝的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6%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达到10%时,不得用作升降物料。以合格钢丝拉断力总和为准算出的安全系数如低于下列规定时,该钢丝绳不得使用。悬挂前的新钢丝绳安全系数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使用:专为升降人员的小于9;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升降人员时小于9,升降物料时小于7.5,混合提 升时小于9;专为升降物料时小于6.5

5、各种股捻钢丝绳在1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钢丝绳为5%;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防坠器的制动钢丝绳为10%。

6、以钢丝绳标准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减小量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提升钢丝绳或制动钢丝绳为10%

7、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 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有下列情况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钢丝绳:钢丝绳严重扭曲或变形;断丝超过第5条规定;钢丝直径减小量超过第6条规定;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8、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

9、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备有检验合格的备用钢丝绳,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负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10、倾斜井巷滚筒上缠绕的钢丝绳层数严禁超过下列规定: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2层,升降物料的3层。

11、钢丝绳绳头固定在滚筒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必须有特备的容绳或卡绳装置,严禁系在滚筒上;绳孔不得有锐利的边缘,钢丝绳的弯曲不得形成锐角;滚筒上应经常缠留3圈绳,用以减轻固定处的张力,还必须留有做定期检验用的补充绳。

12、斜井提升容器的最大速度和最大加减速度应符合下列规定:升降人员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m/s,并不得超过人车设计的最大充许速度,升降人员时的加减速度不得超过0。5 m/s2;用矿车升降物料时速度不得超过5m/s。

13、提升装置必须装置下列保护并符合要求:

(1)、防止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过正常维和终端停止位置或出车平台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制动作用。

(2)、防止过速装置:当提升速度超过最大速度的15%时必须能自动断电并能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4)、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

(5)、限速装置:提升速度超过35m/s的提升绞车必须装设限速装置。以保证提升容器到达终端位置时速度不超过2m/s。

(6)、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当指示器失效时,能自动断电并使保险闸发生作用。

(7)、闸瓦磨损保护装置:当闸瓦间隙超过规定值时,能自动报警或自动断电。

(8)、松绳保护装置:缠绕式提升绞车必须设置松绳 保护装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报警回路,在钢丝绳松弛时能自动断电并报警。

(9)、满仓保护保护装置:箕斗提升的井口煤仓满时能自动报警和断电。(10)、减速功能保护装置:当提升容器到达设计减速位置时能示警并开始减速。

三、电气

1、矿井有两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矿井全部负荷,年产60000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路供电时,必须有备用电源,备用电源的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提升等要求。矿井两回路电源线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负荷。正常情况下,矿井电源应采用分列运行方式,一回路运行时加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连续性。矿井电源线路上 不得装设负荷定量器。

2、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井下不得带电检搬迁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检修或搬迁前,必须检查瓦斯在其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低于1。0%时,再用与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检验,检验无电后,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所有开关的闭锁装置必须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电,防止擅自开盖操作,开关手把必须在切断电源时必须闭锁,并悬挂“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字样的警示牌,4、作井下电气设备应尊守下列规定:非专值人员或值班电气人员不得擅自操作电气设备;操作高压电气设备主回路时,操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并穿电工绝缘靴或站在绝缘台上;手持式电气设备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须接触的 部分必须有良好绝缘。

5、容易碰到的、裸露的 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 转动和转动部分加装必须加装护罩或遮拦等防护设备。

6、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气设备的 额定电压等级,应符合下列要求:(1)、高压,不超过10000V。(2)、低压,不超过1140V。(3)、照明、信号、电话不超过127V。(4)、远距离控制线路的额定电压不超过36v。

采区电气设备使用3300v供电时,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2种或 2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该明显的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7、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示意图和电力、电话、信号、电机车等线路平面敷设示意图,并随着情况变化定期填绘。图中应注明;电动机、变压器、配电设备、信号装置、通信装置等装设 地点。每一设备的型号、容量

8、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相远距离煤电钻功能的 综合保护装置。

9、电气设备必须有良好的 绝缘性能,绝缘电阻值应负合127V不底于0.5MSZMΩ,380V、660V不底于5MΩ,1140V不底于50MΩ,6000V不底于200MΩ.10、接地网上任意一保护接地级电阻值不超过2Ω。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级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11、局部接地级可设置在港道港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刚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 透孔,平放于水沟深处或垂直全部埋入底部板,电气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不小于25MM的铜线.12、电缆于压风管、供水管在港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以上的 距离。高、底压电力电缆敷设在港道同一侧时,高、底压电缆之间的 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 距离不得小于500MM。

13、井上、井下下必须装设防雷电装置,并遵守下列规定: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楼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14、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 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5、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设备硐室内,严禁设集油坑。16.硐室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硐室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硐室内有高压电气设备时,入口和硐室内必须在明显地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的 警示牌。

17.井下电缆的 选用应遵守下列规定:电缆敷设地点的水平差应与规定的 电缆允许敷设水平差相适应;电缆应带有共保护接地用的足够截面;严禁采用包电缆,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18.电缆不应悬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港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字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港道内,电缆(包括通信、信号电缆)必须与瓦斯抽放管路分挂在港道两侧。盘圈或盘“8”字行的 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供电的电缆不受此限。

19、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 港道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小于50MM。20、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应遵守下列规定:矿井完好的矿灯总数,至少应比经常用灯的总数人数多10%;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每盏矿灯必须编号,经常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专灯;矿灯应保持完好,出现电池漏液、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失效、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时,严禁发放,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严禁使用矿灯人员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人员出井后(地面领用矿灯 人员,在下班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还灯房;在每次换班2小时内,灯房人员必须把没有还等人员的名单报告矿调度;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高瓦斯矿井应装有短路保护器。

21.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 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应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

22、主接地极应在主、副水仓中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23、局部接地级可设置于港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级应用面积不小于0.6 M、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应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级,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径不小于22MM、长度为1M的 2根管钢制成,每根管上应钻1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2根钢管相距不得小于5M,并联后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于0.75M。

24、连接主接地级的接地母线,应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 铜线,或截面不小于100MM的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100MM的扁钢。

25、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级的 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应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铜线,或截面不小于50MM的 镀锌铁线,或厚度不小于4MM、截面不小于50MM2的扁钢。

32、矿井地面变电所和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出线上,应装设有选择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出线上,必须装设选择性的动作于

222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置;井下低压馈出线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置或有选择性的检漏保护装置。

33、下列地点应装设局部接地极:每个装有电气设备的峒室;每个单独装设的高压设备;每个低压配电点或巷道。连接动力铠装电缆的每个接线盒。

34、对供电系统的要求是: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技术合理性。

35、井下的防爆开关要具有耐爆与隔爆的作用。井下电气安全工作分为设备安全和人身安全。

36、在井下供电中,常见的电缆故障有:短路、单相接地和断相等故障。常见的过电流故障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

37、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两年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一次。

38、对矿井继电保护装置的基本要求有:选择性、快速性、灵敏性、可靠性。

39、设备三率指设备综合完好率、设备待修率、机电事故率。标准中规定设备综合完好率为90%及以上,设备待修率5%及以下,机电事故率1%及以下。

四、设备检修

40、高压变配电设备和线路的检修及停电送电,必须严格执行停电申请和工作票制度。

41、停电线路维修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由负责人统一指挥。(2).必须有明显的 断电开点,该线路开的电源开关把手,必须专人看管或加锁,并悬挂“有人作业,严禁合闸”字样的 警示牌。(3).停电后必须验电,并挂好接地线。(4).作业时必须有专业人监护。(5)确认所有作业完毕后,摘除接地线和警示牌,由负责人检验无误后通知调度恢复送电。

42、严禁在设备运转中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切断供电电源、水源、汽源、风源、油源等,并悬挂“正在检修,禁止启动”字样的 警示牌。

43、电焊、气焊、切割必须遵守下列规定:工作场地必须通风良好,无易燃、易爆物品。各类气瓶要距明火10M以上;氧气瓶距乙炔瓶5M以上;在重点防火、防爆区焊接作业时,必须办理用审批单,并制定防火、防爆措施。

44、高气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高气作业必须使用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2).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3).使用梯子时,支承必须牢固,并防滑措施。(4)严防物体坠落,严禁上下抛掷工具和器材。

五、名词解释

45、抽出式通风:主要通风机安装在矿井的出风井口,通风机的吸风口和矿井的出风口相连接,当通风机开动时,矿井中的空气因被通风机吸出而变稀薄,形成低于大气的压力,由于压差作用,地面的空气自然地从矿井进风口流入井下巷道,再由通风机排入大气。

46、检漏装置:当电力网路吕漏电电流达到危险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装置。

47、保险闸:在提升系统发生异常现象,需要紧急停车时,能按预先给定的程序施行紧急制动装置。

48、接地电阻:接地电压与通过接地极流入大地电流值。

49、主要通风机:安装在地面的向全矿井、一翼或一个分区供风的通风机。50、阻燃电缆:遇火点燃时,燃烧速度很慢,离开火源后自行熄灭的电缆。

51、欠电压释放保护装置:即低电压保护装置,当供电电压低至规定的极限值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的继电保护装置。

52、接地装置:各接地极和接地导线、接地引线的总称。

53、增安型电气设备E:在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电弧、火花或能点 燃爆炸性混合物的高温的设备结构上,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程度,以避免在正常和认可的过载条件下出现这些现象的电气设备。

54、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I:全部电路均为本质安全电路的电气设备。所谓本质安全电路,是指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正常工作或规定的故障状态下产生的电火花和热效应均不能点燃规定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电路。

煤矿安全规程

55、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56、井下供电应做到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三坚持: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57、设备完好标准中的五不漏:不漏油、不漏风、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

58、井下三大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保护。

《煤矿安全规程》培训教案

运转车间 202_年

第三篇:煤矿安全规程讲演稿

《煤矿安全规程》释义

(防治水部分)

中煤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

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李竞生 ***/029-87862243

二○一一年十月

第一部分 关于修改《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

第六章防治水部分条款的说明

一、修改的必要性

《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一部重要技术规章。针对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的教训,有必要及时作出修改,以满足煤矿防治水工作的需要。

一是针对近年来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特别是202_年发生的煤矿透水事故所暴露出的主要问题,如发生透水征兆时未及时停产撤人,井下探放水的方法还不太规范等。

二是《煤矿防治水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8号)已于202_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必要对《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进行修改完善,使之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的主要内容相一致。

二、起草修改的过程

根据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领导的批示要求,202_年5月份制订了修改工作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起草小组收集了以往发生的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资料,召开座谈会研究典型透水事故教训,在原《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的基础上提出了修改的重点内容;6月份,起草小组提出了修改初稿。

7月份,起草小组征求了有关科研单位技术人员、企业技术人员和监管监察人员的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征求意见稿,并正式下发文件,在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上公开征求各产煤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炭行业管理、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科研设计、中介机构,煤矿安监局各司室等单位的意见。8月份,起草小组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意见稿。

9月3日至4日,煤矿安监局王树鹤副局长在北京又召集有关企业技术负责人、科研单位和监管监察部门的有关人员对防治水部分进行修改完善;之后,又征求了相关专家的意见。10月29日,赵铁锤局长召开煤矿安监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安全监管总局政法司于11月再次通过总局政府网站向社会征求意见,并会同事故调查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反馈的意见进行了研究和吸纳。202_年1月17日,骆琳局长召开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修改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共有44条。这次修改只是在原44条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不增加和减少条款,不打破《煤矿安全规程》的整个格局。本次共修改39条,5条没有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了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防治水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和应急救援装备的职责

第二百五十一条要求煤矿企业、矿井应当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建立健全防治水各项制度,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设备。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百八十二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进行施工。严禁使用煤电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探放水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建立水害预防和预警机制

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由于没有及时撤人导致事故发生。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煤矿企业、矿井应当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发现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应当立即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害威胁的人员。

(三)明确了采掘工作面的探水方法

如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矿井采掘工作面探放水必须采用钻探方法,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不能用物探方法替代钻探进行探放水工作。第二百六十八条规定当导水裂缝带范围内的含水层或老空积水影响安全掘进和开采时,应当超前进行钻探,待彻底疏放水后,方可进行掘进回采。第二百八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并确保探放水的效果。

(四)增加了新建矿井有关防治水规定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矿井建设和延深中,当开拓到设计水平时,只有在建成防、排水系统后,方可开始向有突水危险地区开拓掘进。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新建矿井揭露的水文地质条件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及时查明水害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井下探放水应当采用专用钻机、由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第二百八十三条规定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井底附近应当先设置具有足够能力的临时排水设施,保证永久排水系统完成之前的施工安全。

(五)对水淹区下采掘作出了明确规定,与《煤矿防治水规定》相衔接

第二百六十二条规定受水淹区积水威胁的区域,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应当彻底疏干上部积水,进行可行性技术评价,确保无溃浆(沙)威胁。严禁顶水作业。

第二部分 《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释义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探放水设备与队伍、防治水制度及抢险救灾设备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条款;原第二百五十一条删除,部分内容移至第二百五十二条。

防治水工作技术性较强,只有具备一定地质、水文地质基础知识的专业人员经过实践后方可胜任该项工作。因此,所有煤矿企业、矿井必须配备专门负责防治水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并且是受过正规院校地质、水文地质专业教育的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煤矿企业、矿井可配备1~3人,以满足工作需要为标准。专业技术人员要定期进行防治水专业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收集、了解和掌握全国发生的重特大典型水害事故,以及先进的防治水技术和经验,通过借鉴相关单位防治水先进技术和经验,吸取各地区发生的水害事故教训,结合本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防治水技术措施,提升防治水工作水平。

据统计分析,我国大部分煤矿水害事故都是由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造成的,所以,煤矿必须配足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业探放水队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所以配置的探放水钻机钻探能力应充分考虑这些规定的参数。探放水工已确定为特殊工种,必须进行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等非专用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严禁探放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井下是一个特殊的作业环境,一人违章有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探放水工本来是消除水害隐患的,如果没有基本的水害防治知识,在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如不能果断采取措施,就有可能引发重特大水害事故,造成包括探放水工在内的群死群伤事故。

制度是做好防治水工作的保障。煤矿企业、矿井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水害防治岗位责任制、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探放水制度、重大水患停产撤人制度以及应急救援制度等。制定的各项制度都要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井下如果具备一定的生存条件,被困矿工是完全具有生还可能的。如202_年6月17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有3名矿工在井下被困25天后被成功救出。煤矿发生透水事故后,社会关注度高,矿工家属焦急,同时也在考验政府、企业的应急救援能力。所以,每一个企业、矿井都应考虑水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以便在透水事故发生后,能够在第一时间内及时、有效地展开对透水事故进行抢险救援工作。煤矿企业、矿井必须装备必要的防治水抢险救灾的配套设备。主要设备应包括适合矿井救灾的排水泵、排水管路以及配套的电缆等。每一个产煤省(区、市)也要建立健全防排水抢险救援基地,加大资金投入。除排水设备外,还要装备能够快速钻进的大口径成套钻机设备,并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和熟练的技术工人。救援基地可依托大中型企业建立并加强管理。要加强人员的日常培训,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一旦发生透水事故能够拉得出、快速投入到抢险救灾之中,真正发挥作用。井下的采掘巷道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为在地面打钻施救被困人员创造条件。

【案例】

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兴鑫煤矿属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该矿在防治水工作方面,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制定专门的防治水措施,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未采取措施将老空积水排出,也未开展过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未使用过钻机探放水,一直盲目掘进施工。202_年6月5日,正在现场用煤电钻打钻的3名作业人员因突然溃水淹没死亡。事故发生后,该矿还瞒报至202_年7月1日。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治水规划、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水害隐患排查和发现透水征兆时及时停产撤人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煤矿应当对矿井水文地质类型进行划分,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整治水害隐患等内容。煤矿企业、矿井对水害隐患必须做到心中有数。

防治水工作具有专业性和系统性较强的特点,煤矿企业、矿井要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收集矿区和矿井资料,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5~10年),分析水情和水害特点,总结以往突水案例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治水工作目标和保障措施,组织专家对防治水规划进行科学论证,形成论证意见,分步组织实施。同时,要及时总结规划实施效果,并不断修改完善规划。每年年初要有计划,落实资金和工程项目等,并及时进行总结和验收,研究水害形成和防治水规律,提升防治水整体工作水平。防治水规划编制、实施可采取现场专业技术人员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专家合作的方式,优势互补。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的目的是分析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确定水文地质类型,指导矿井防治水工作,通过采取有效的防治水措施,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矿井受采掘破坏或者影响的含水层及水体、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状况、矿井涌水量、矿井突水量、矿井开采受水害影响程度以及防治水工作难易程度,可将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为简单、中等、复杂、极复杂4种类型。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审定。考虑到开采深度、开采范围的不断变化,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透)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内重新确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重大突(透)水事故,是指突(透)水量首次达到300 m3/h以上或者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突(透)水事故。

煤矿企业、矿井总工程师要经常组织开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每月至少开展1次水害隐患排查及治理活动,其他矿井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对水害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案例】

202_年5月20日,四川省宜宾市长宁县玛瑙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死亡6人。该矿属急倾斜煤层,倾角68°。拟在+240 m水平用煤电钻探水,由于淋水较大无法施工,没有排除上部老空水患。在下部+230 m水平煤层掘进中,虽然编制有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但实际上未进行探放水工作便盲目施工。在有明显透水预兆时,没有组织及时撤人,而是继续爆破导致防隔水煤柱抽冒,致使+240 m水平以上老空区积水突然溃出,突水量约为1.65万m3。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井在雨季开展隐患排查、建立巡视制度及暴雨洪水期间停产撤人的规定。

本条在202_年1月已进行修改,增加了煤矿应当在雨季建立巡视制度,当暴雨威胁矿井安全时,必须立即停产撤出井下全部人员等内容。本次没有进行修改。

雨季是水害多发的季节,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各地区雨季的时间,提前做好雨季“三防”工作,在雨季前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排查的重点是:位于地表河流、湖泊、水库、山洪部位等附近矿井的防洪设施和防范措施是否到位;与矿井连通的采煤塌陷坑是否填平压实;井口标高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矿井是否采取防范措施;违法违规开采防隔水煤(岩)柱的矿井是否采取了加固和阻隔工程措施;井田范围内及周边已关闭的废弃煤矿是否充实填死;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等。

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资金到位,保证质量,限期完成,由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按照设计的要求,进行全面验收。防治水工程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近几年,极端天气多发,在一些干旱缺水的地区也发生了洪水灾害,因此,煤矿企业、矿井要制定应急预案,制定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标准,明确井下联络人员以及撤人的程序、路线等细节。如有的地区已规定预报有大到暴雨时,不得安排人员下井作业,在24 h降雨达到50 mm时,井下必须停产撤人。在暴雨期间,要安排专人对重点水患地区进行24 h巡视检查,及时将信息反馈给矿调度室和矿领导,以便作出正确的决策。当暴雨洪水威胁矿井安全时,煤矿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要及时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确保矿工安全。

【案例】

202_年7月22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鑫永丰煤矿发生透水透砂事故,造成23人死亡。该矿原生产能力为4万t/a,设计改造为9万t/a。经鸡西市煤炭局同意,从7月17日开始施工。

7月中旬以来,鸡西地区多日连续降雨,造成地表土壤层含水量较大。该井田范围内历史上小煤窑开采情况十分复杂,开采规模大,采空区分布复杂,鑫永丰煤矿主、副井建设过程中穿过采空区。7月22日白天连续强降雨,浅部含水层水量增大,与矿井主、副井筒沟通,大量泥砂溃入井下,致使较大范围地表沉降,造成主、副井筒被阻断,并于23时40分左右在主、副井附近形成5个塌陷坑,位于主斜井上方的塌陷坑长60 m、宽50 m、深10 m。 当班下井24人,除1人安全升井外,其他23人被困井下,无一人生还。

7月22日,鸡西市政府已发布降雨蓝色预警,并派人将停产撤人通知单送到各煤矿,鑫永丰煤矿虽然在停产撤人通知单上签了字,但实际并没有从井下撤人,致使作业人员被困井下。

【案例】

202_年8月10日,吉林省通化市宏远煤矿发生洪水倒灌矿井事故,造成18人死亡。该矿属资源整合矿井,生产能力为6万t/a。矿井井口距离大罗圈沟河堤坝只有100 m左右。7月末以来,通化地区连续降雨,井下涌水量增加,矿井决定停产,实施分段排水,采煤、维修的人员都加入排水队伍,如果井下停止排水,则雨季后要等2个月才能完全恢复生产。该矿未执行省、市、区、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汛期受水害威胁矿井停止井下作业,撤出井下所有人员的指令和要求。8月10日,在大罗圈沟河水位暴涨,已出现淹井险情的情况下,该矿不但拒不执行政府立即撤出井下所有作业人员的指令,又强令工人冒险入井拆撤设备;10日零时10分,大罗圈沟河水漫过堤坝,倒灌矿井,致使正在升井的18名矿工被洪水冲回井下而死亡。该矿在有关部门对其检查时采取临时停产、临时撤人或不汇报井下真实情况的办法,逃避监管,相关人员已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释义】本条是关于煤矿企业、矿井要查明矿区地面水文情况,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以及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的规定。本条修改后增加了煤矿企业、矿井要了解当地水库、水电站大坝、江河大堤、河道、河道中障碍物等情况,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的信息沟通等内容。

为了防止地表水体在雨季洪水季节期间倒灌矿井,煤矿企业、矿井要全面查清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和渗漏情况,了解河流上游和下游水库的蓄水情况。煤矿企业还要收集矿区百年之内当地最大降雨量和最高洪水位资料,据此建立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疏水系统:在矿区内部修筑疏水渠道。四面环山的工业场地选择可利用的地形构筑泄洪隧洞,将矿区内汇集的水引至矿区以外。严禁在河道中堆积矸石等杂物影响泄洪,致使河流水位抬高,河流通过废弃老井倒灌矿井。

防水系统:在编制矿井设计时,井口和工业场地应选择在不受洪水威胁的地点,矸石、炉灰及施工土方必须避开山洪和河流的冲刷方向,以免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淤塞沟渠和河道;对沿河布置的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且受到河水威胁的建筑物或民用建筑物,应修筑防洪堤坝;对于坡面汇水应修挖防洪沟截住山洪,防止内侵或通过露头渗入矿井,封堵地面水渗入井下的塌陷裂缝和塌陷洞等通道;漏水的沟渠和河流应整铺河底或改道;加强地面在用钻孔及封闭不良钻孔的管理。

排水系统:对于内涝区和洪水季节河水有倒流现象的矿区及工业场地,应在矿区周围或井田内泄洪总沟的出口处建立水闸、设置排洪站,以备河水倒灌时向外排水;如果塌陷区范围太大、无法填平时,可用水泵排水,以防止地面水渗入井下。

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主动与气象、水利、防汛等部门进行联系,建立灾害性天气预警和预防机制。矿井应当及时掌握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暴雨洪水灾害信息,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的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掌握汛情水情,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与周边相邻矿井信息沟通,发现矿井水害可能影响相邻矿井时,立即向周边相邻矿井进行预警。

【案例】

202_年8月17日,山东省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发生洪水淹井事故,死亡172人,与其相邻的名公煤矿也被洪水淹没,致使9名矿工遇难。

202_年8月16日至17日,山东新泰市连续2天集中强降雨,16日4时至18日6时,柴汶河上游又突降大暴雨,降水量为262.3 mm,3天降雨量为50年一遇,而且主要集中在17日2时至15时,这一时段降雨量占本次降雨量的70%,为70年一遇。由于强暴雨导致山洪暴发,流经华源矿区的柴汶河水位暴涨漫过河岸,使漫溢的洪水冲蚀河岸,掏空基础,最终冲开约65 m的决口,冲入落差约5 m的岸外低洼处,在洪水强烈冲刷作用下,形成3个集中溃水点溃入井下。溃入井下的水量约1 260万m3,砂石和粉煤灰约30万m3,导致淹井。由于溃水流量大、速度快、水流湍急,增加了华源矿业有限公司井下撤人的难度。当班井下作业人员756人,有584人安全升井,其余172人被困井下遇难。

事故教训主要是:

一是预防自然灾害的机制不健全。“8•17”事故溃水前,气象部门对50年一遇的强降雨也预测到了,但并没有明确预测出更为具体的降雨位置,也没有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水利部门在接到强降雨应适当将上游水库腾出库容,以避免洪水来临超过警界线。由于各部门预报预警机制不健全,加上上游水库泄洪、河道清理不及时,导致该地区强降雨发生时,致使柴汶河河岸突然决口,发生淹井灾害。

二是暴雨期间井下停产撤人不及时。华源矿业公司发现井下透水后,没有及时作出人员一次性撤离升井的决定,而是分三次下达撤人命令,延误了部分人员的最佳撤离时机。名公煤矿也没有严格执行上级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在接到政府下达撤人指令后,仍坚持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该矿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立即上报,贻误了当地政府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的时机

三是开采防隔水煤柱、超层越界开采。与华源矿业公司同一井田内还有9个小煤矿,其中,6个正在生产,3个已报废。各矿井之间基本上都相互沟通,超层越界开采非常严重,一个矿井发生水害会波及所有相邻矿井的安全。废弃的井筒未填实封死,成为洪水溃入井下的主要通道。

四是应急排水设备不完善。“8•17”事故发生后,由于当地没有大流量排水设备,只能从河北唐山、河南郑州调大功率、高扬程水泵进行抢险排水,致使开始时排水进度不理想。

五是企业超定员组织生产。山东华源矿业公司事故发生时,井下作业人员比有关规定多61 人,再加上151名检修人员,增加了事故灾难的遇险人数。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井口和工业场地内建筑物标高及防水措施的规定。本条修改后增加了如果井口标高低,洪水可能通过井口倒灌矿井,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必须封闭填实该井口,彻底消除隐患等内容。

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是煤矿生产的咽喉和腹地,在任何情况下,均应保证井口和其他地面设施不至于被洪水淹没。因此,井口和各种工业建筑物的地面基础标高,在设计时均应高于当地百年之内最高洪水位,在山区还应当避开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危险的地段。

老矿井井口及工业场地内建筑物的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的,必须修筑堤坝、沟渠或者采取其他可靠防御洪水的措施。不能采取可靠安全措施的,应当封闭填实该井口。

如果井口、工业广场和生活区上游有可能发生泥石流、滑坡时,在雨季要加强观测,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无法保障安全的,要搬迁工业广场和生活区。

【案例】

202_年5月28日,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妈达煤矿发生地表洪水泥石流倒灌矿井事故,造成3 人死亡。该矿始建于202_年,无正规开采设计,202_年核定生产能力为4万t/a,202_年实际生产能力为3.5万t/a,该矿证照齐全。由于强降雨,山体滑坡,洪水引发泥石流通过主斜井井口溃入井下。事故前有关部门曾发出暴雨预警,但未引起煤矿重视。该矿井口的设计位置没有避开洪水泥石流威胁区域。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的规定。

本条修改增加了在有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威胁煤矿安全时,要及时撤出受威胁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措施等内容。

防止地表水(河流、水库、洪水等)溃入井下主要采取截流治理措施,阻截地表水通过塌陷区、废弃矿井、井口等通道灌入井下。上述各项规定和措施,都有深刻的事故教训,煤矿企业必须认真排查隐患,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防止地表水溃入井下。

特别要重视对滑坡、泥石流威胁煤矿安全的观测工作,发现情况异常时,应当立即撤出受危险区域的人员,并采取防止滑坡、泥石流措施。

【案例】

202_年7月22日,山西省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马圐圙煤矿,因山洪暴发,造成河床下采空区发生塌陷,沉陷面积约800 m2,洪水经采空区溃入矿井,导致11人死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严禁将矸石等杂物堆放在河道的规定。本条第二款是新增加的内容。

堆放在山谷中或其他区域的煤(岩)矸石、炉灰、垃圾等杂物,在雨季或其他季节,经过山洪、河流的冲刷,就可形成矿山泥石流的灾害,可以冲到工业场地和建筑物附近或者淤塞河道、沟渠,抬高河流水位,形成堰塞湖,造成灾害或重大人员伤亡。如果河道两岸有废弃老窑时,还有可能通过老井筒溃入井下。

对河道中障碍物影响矿井安全的,要及时进行全面清障,因管理权限无法清障的,要书面报告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委会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防范洪水决堤导致恶性淹井事件。

【案例】

202_年4月17日,山西省临汾市古县古阳镇江水坪煤矿发生1起洪水淹井事故,造成14人死亡。

事故直接原因是:突降大雨,形成洪峰,加之经过江水坪煤矿旧井口的矸石堆,洪水受阻,行洪不畅,抬高了洪峰水头,洪峰挟以矸石、泥砂、树枝顺河而下,堵塞了煤矿的排水涵洞,导致洪水倒灌主斜井。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地面或井下钻孔孔口应采取措施的规定。本条新增加了将封孔资料和实施负责人的情况存档备查的内容。

井田内所有钻孔必须全部标注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建立台账。煤矿在掘进、回采过程中,根据钻孔台账的记录,逐孔分析检查,特别是打穿多含水层、煤层的钻孔处理,更要查清历史资料;无资料的,必须采取探放水措施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

对于正在使用中的观测孔、注浆孔和电缆孔等钻孔,要确保每个钻孔安装孔口管并加盖封好,孔口管的高程应当高出当地最高洪水位;低于此规定的,必须采取措施,防止地表水沿钻孔灌入井下。报废的钻孔无论是在井上还是在井下,都必须及时注浆封孔。

为确保封孔的质量和封孔资料的查找利用,有关封孔的设计、封孔报告等资料要进行存档备查。

【案例】

1999年6月18日,郑煤集团超化煤矿在井下21下山开拓时,发生突水,最大突水量达到600 m3/h,导致采区被淹。经认真分析,该突水处附近有一个未封孔的水文勘查孔,也未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经重新封孔处理,才解除了水患。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分界处防隔水煤(岩)柱留设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并通报相邻矿井等内容。

矿与矿边界必须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以断层为界,则必须在断层两侧留有防隔水煤(岩)柱。防隔水煤(岩)柱尺寸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执行,并在矿井设计时确定。矿井防隔水煤(岩)柱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变动,必须经设计部门同意。

矿井边界煤(岩)柱已破坏的,要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防水承压的隔离措施,并加强观测。正在生产的煤矿不得开采防隔水煤(岩)柱;矿井资源枯竭、回采煤柱时,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措施,加强管理,以防透水事故发生。

特别要指出的是,超层越界开采、超深开采导致的水害事故频发,所以煤矿要严禁超层越界开采和超深开采。

【案例】

202_年1月22日,宁夏吴忠市太阳山开发区隆能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透水事故,死亡7人。该矿属乡镇煤矿,始建于202_年,其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t/a,证照齐全。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在未查清老窑积水的情况下,未执行探放水有关规定,违法违规开采安全防隔水煤柱,爆破作业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突水点、采空区积水量应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有关矿井水文地质资料不但要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而且还要标绘在矿井充水性图上等内容。

为了掌握矿井水害的形成规律,对重大水患做到心中有数,矿井应定期观测井下发生的突水点及水量变化情况,并标绘在图件上,定期进行分析,查找突水原因,探寻防治水规律,制定防范措施。

无论是老空区形成的积水量,还是突水点形成的积水区,都应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标出,并确定探水警戒线,按规定采用钻探方法进行探放水,其中探放老空水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30 m,孔口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

【案例】

202_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死亡36人。该矿为国有地方煤矿,202_年核定生产能力为19万t/a,矿井周边废弃小煤窑积水情况不清,没有标出老空积水的探水线位置。该矿在4304工作面(靠近废弃小煤矿附近)违规开掘3个切眼,用煤电钻探放老空水,前两个切眼均因掘进时有透水征兆而停止施工,随后又在距第一个切眼30 m处重开切眼,在发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在相对较低的4301回采工作面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在没有认真分析透水量变化的情况下,盲目通知已经撤到安全地点的作业人员重新返回作业地点恢复生产,导致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事故后现场勘察,发生透水的4304工作面第三切眼掘进头与老空区之间的煤柱只有3.9 m。

【释义】

本条是关于暴雨时,观测井上、下水文情况和及时撤人的规定。

本条第二款是新增加的内容,另外增加了暴雨期间观察井上、下水文情况和地面塌陷等情况的必须是专业人员,观测情况还要记录在案、存档备查等内容。

为了防止暴雨洪水造成淹井事故,要及时了解暴雨洪水信息,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分别到地面、井下各水害观测点,认真观测由于降雨造成的水文情况变化,并及时报告值班矿调度和矿领导。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确保人员安全。

有条件的矿井,应当尽量使用智能自动水位观测、记录和传输数据,以提高决策效率。

【释义】

本条是关于水体下、水淹区域下采煤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已明确在水淹区下采煤必须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在水淹区域下采煤和在水体下采煤其本质是一致的,任何一个薄弱环节都可能造成重特大水害事故,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只要有条件的,对受水淹区域积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必须在排除积水、消除威胁后进行布置和采掘。在水淹区域下开采倾斜、缓倾斜煤层的,如果无法排除积水,则必须查明地质情况,按照《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中有关水体下开采的规定,编制专项开采设计,组织相关技术人员研究,确定安全可靠的防隔水煤(岩)柱和安全防范措施,由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并要加强观测,有异常情况,立即停产撤人。

由于急倾斜煤层开采后的抽冒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因此,本条规定严禁在水体下、采空区水淹区域以下开采急倾斜煤层。

在开采过程中遇到的高角度正断层也要引起重视,防止沿断层抽冒发生事故。【案例】

202_年11月27日,吉林省梅河口市中和煤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和煤矿)发生1起重大水害事故,造成16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794.2万元。

中和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t/a,矿井“五证一照”齐全。该矿井为双斜井片盘开拓,地层属梅河煤田地层,由前震旦系变质岩、白垩系赤色岩层、第三系含煤地层及第四系等组成;第三系含煤地层和第四系为不整合接触,煤田全部为第四系地层覆盖。第四系表土层厚度10~14 m,流砂层厚度6~10 m,含水丰富,是矿井自然涌水的主要来源。

开采煤层为第三系梅河组下含煤组12号煤层,赋存状态为单斜构造,煤层发育稳定,层理节理发育,是单一煤层,煤层倾角75°~80°,煤层厚度20~50 m,煤种为长焰煤,煤质松软破碎,滤水性差。顶板为片状泥岩,底板为块状泥岩,泥岩遇水膨胀。

该矿正常涌水量25~30 m3/h,两段排水,排水标高分别为+143 m和+165 m。水仓容量400 m3,排水能力85 m3/h。由于多年来的开采和煤层抽冒,冒落裂隙带已波及到第四系砂层水和地表,顶、底板泥岩冒落后和流入采空区的水形成泥水混合物留滞在上部采空区。

202_年1月23日,矿长以提高煤质和发热量为名,召集相关管理人员,决定废弃长壁式采煤方法,重新改回高落式采煤方法(该矿称之为挑仓式采煤方法)。202_年3月10日,技术副矿长编制完高落式采煤作业规程后,由矿长召集矿里有关管理人员开会研究通过,3月12日开始正式采用高落式采煤方法采煤。

202_年11月20日和11月23日中和煤矿地表连续两次出现塌陷坑,矿井组织进行了回填。事故发生后,地表发现一个直径20 m、深12 m的塌陷坑。煤层抽冒高度达220 m。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违规采用高落式采煤方法开采,煤层发生抽冒导通上部采空区,采空区内的积水(泥)溃入作业地点导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主要是:

一是中和煤矿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高落式采煤方法采煤,并设临时密闭弄虚作假,逃避有关部门监管。

二是中和煤矿在地表出现塌陷坑、井下出现溃水(泥)等事故预兆的情况下,既不查明原因,也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且不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是中和煤矿不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没有查清矿井和采区的水文地质情况,没有对7502采区上方采空区积存的大量水(泥)进行探放。

四是中和煤矿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致使工人对透水预兆不了解,且安排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五是有关地方政府及监管部门履行煤矿安全监管职责不到位。原梅河口市中小企业局202_年7月28日检查时,发现中和煤矿采用高落式采煤的重大隐患,虽下达了停止作业的现场处理决定,但未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出相应行政处罚,未按规定报送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也未按规定进行复查。

【案例】

202_年8月7日13时13分,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大兴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1人死亡。

大兴煤矿设计能力为3万t/a,矿井采用斜井开拓方式,主井、副井和风井3条明斜井与暗斜井分3级延深至-480 m水平。开采3层煤,平均厚度分别为0.91 m、3.54 m和1.11 m,煤层倾角平均为75°,属急倾斜煤层,开采深度从-290 m~-500 m水平。 大兴煤矿前身为原广东省四望嶂矿务局一矿井田范围内的小煤窑。原四望嶂矿务局破产后,各矿均在-180 m水平以上各水平构筑了井下堵水闸墙,6对矿井共构筑29处堵水闸墙,使-180 m水平以上老空区大量积水,形成水淹区。经专家估算,积水量约为1 500万~2 000万m3。大兴煤矿在-110 m~-290 m水平留设了110 m防隔水煤(岩)柱,并将矿井井巷向深部延深,开采水淹区下深部煤炭资源。 202_年8月7日13时13分,大兴煤矿主井发生透水,透水后主、副井井筒均有雾气冒出,出现反风现象。透水后约50 min,矿井水位已从矿井最深部(-480 m)上升了725 m,离主井口斜长80 m(+245 m水平)。只有3名矿工因提前下班侥幸生还。高强度的突发透水,造成121名矿工被困井下。

事故发生后,该矿迅速从江西、河南、北京中煤排水站调集了6台大流量高扬程潜水泵,经过20多天的强排水,累计排出积水71万m3,老采空区2个观测点水位仅分别下降了2.9 m和4.2 m。在排水过程中,发现6具遇难矿工尸体。由于继续抢排水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且难以达到预期目标,于202_年8月29日终止了抢险救灾工作。

事故直接原因是:透水前井下共布置46个采掘工作面,超强度开采,导致急倾斜煤层严重抽冒,破坏了上部留设的安全防隔水煤(岩)柱,使上部老空积水迅速溃入井下,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事故教训主要是:

一是违规进行开采。按照有关规定,水体下采煤必须经过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安全试采后方可生产,而大兴煤矿深部开采是在方案设计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开采,未进行初步设计和安全试采,是严重违规的。

二是违法组织生产。大兴煤矿在证照不全的情况下,自建矿以来一直违法组织生产。兴宁市罗岗镇福胜煤矿202_年7月14日发生特大透水事故后,兴宁市政府责令辖区内所有煤矿停产整顿,但该矿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导致事故发生。

三是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该矿井下采掘布置混乱,严重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该矿为了多出煤,在井下布置34个采煤工作面和12个掘进工作面,大量人员在井下作业;设计能力为3万t/a,但202_年生产原煤超过15万t,202_年1月至7月出煤8.6万t。 矿井超强度开采,造成急倾斜煤层连续抽冒,防隔水煤(岩)柱被破坏,导致透水事故发生。

四是安全管理混乱、技术管理不到位。该矿随意变动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员均无任命文件,导致职责不清,制度不落实。主要管理人员长期不下井,井下安全管理混乱,在煤层发生大规模抽冒后不及时采取措施处理,仍然违章组织工人冒险作业;该矿没有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没有水害防范措施,对从业人员培训也不到位。

五是政府有关部门对大兴煤矿安全生产监管不力。煤炭管理部门对大兴煤矿严重超能力生产不制止,在该矿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同意其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负责发放煤炭生产许可证的经办人员擅自向该矿发证。安全监管部门没有依法查处大兴煤矿违法开采和无证生产问题,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向大兴煤矿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没有依法查处大兴煤矿无证开采国家矿产资源的问题。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有效查处大兴煤矿无照经营问题。公安机关违反有关程序和规定向大兴煤矿发放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和爆炸物品储存许可证,并违规、超用量批准该矿购买爆炸物品。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的规定。

在接近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附近采掘时,安全风险性很大,必须按照受水淹积水威胁进行管理。矿井要收集相关资料,标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确定探水线的位置,必要时建立水闸墙,以防发生事故。准确判断积水的区域是否彻底放完水,防止淤泥堵塞钻孔造成放完水的假象。

如果在未固结的灌浆区、有淤泥的废弃井巷、岩石洞穴下部采掘时,必须彻底消除威胁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或者按照水体下采煤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由企业负责人审批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同时要加强观测,有异常情况,立即停产撤人。

【案例】

202_年2月27日,湖北省赤壁市咸宁蒲圻矿业公司肖家村煤矿发生溶洞突水,造成4人死亡。该矿设计能力为6万t/a,为急倾斜煤层。

事故直接原因是:春节前掘进施工的+150 m水平东巷掘进头距溶洞仅有0.5 m厚的岩石,春节后连续降水,大量雨水渗入溶洞,使溶洞水压不断增高,当溶洞积水压力超过0.5 m厚岩石的抗剪强度时,击穿岩壁,造成这次水害事故,突水量约6 099 m3,其中泥砂400 m3。该矿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未按规定用钻机探放水,而是采用5 m长钎打眼超前探水作业(新购置的钻机放在设备库)。该矿在最后一个作业循环,即春节放假前,施工队没有按要求打超前探水眼,而是连续掘进2天后停工放假,停工的作业面正好与探水眼的终点在同一平面位置。春节过后,该巷改由江西施工队负责。2月27日白班,该队接手后第一个班,根据调度会的安排,派3人下井接风水管时遇到东巷突水。

【释义】

本条是关于废弃防隔水煤(岩)柱开采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更加严格。开采水淹区域下的废弃防隔水煤柱时,要彻底疏干上部积水,方可开采。严禁顶水作业。

开采水淹区下废弃防隔水煤(岩)柱时,危险较大,必须编制专门开采设计,进行可行性研究,制定疏放上部积水的安全技术措施,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废弃防隔水煤(岩)柱上部积水未彻底疏放结束,不得进行采掘活动,严禁顶水作业施工,防止积水突然溃出造成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下工程过导水构造的规定。

导水构造是造成水害的通道,因此,必须查明井田内有关断层、裂隙(带)、陷落柱等构造的确切位置,为水害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充水水源(河流、湖泊、溶洞、含水层)与导水通道(断层、裂隙带、陷落柱、封闭不良钻孔)二者之间的有机结合构成矿坑充水条件,所以井田内导水构造一般要留设防隔水煤(岩)柱,以防突水造成灾害。如果井下巷道要穿过与上述水源存在水力联系的导水通道,则在巷道掘进过程中具有突水危险性,需要进行超前探水,根据探水情况采取预注浆加固巷道围岩、建筑防水闸门进行隔离等措施。因此,巷道掘进过程中探水注浆作业是确保安全施工的一项常规的、重要的矿井水文地质工作,尤其是巷道接近水文地质异常体时,一定要坚持探水注浆制度,否则不能掘进。为了减少井巷工程涌水量,为掘进作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对于已经穿越含水层的井巷,淋水较大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一般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对于不导水的断裂构造带,也建议注浆加固,以便于巷道支护和维修,同时也可防止滞后延迟突水。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出现透水征兆时应及时组织撤人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相关透水征兆现象,如钻孔喷水、底板涌水、煤壁溃水等。特别增加了发现突水征兆后,在原因未查清、隐患未排除之前,不得进行任何采掘活动等内容。

大部分透水事故发生前均会显现出不同的透水征兆,井下只要发现有透水征兆时,就要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到安全地点,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这样做可以大大减少人员伤亡。煤矿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透水征兆时,要在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要从重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老空水透水征兆有:煤层变潮湿、松软,煤帮出现滴水、淋水现象,工作面气温降低及出现雾气、水叫、硫化氢气味等。

工作面底板灰岩含水层突水征兆有:工作面压力增大,底板鼓起,底鼓量有时可达500 mm以上;底板产生裂隙并逐渐增大,沿裂隙向外渗水;底板发生“底爆”,伴有巨响,水大量涌出。

冲积层水突水征兆:突水部位发潮、滴水,并逐渐增大,仔细观测可发现水中有少量细沙;工作面发生局部冒顶,水量突增并出现流沙;发生大量溃水、溃沙,这种现象可能影响到地表,致使地表出现塌陷坑。

以上征兆是典型情况,在突(透)水过程中,不一定全部表现出来,所以,出现突(透)水征兆时,应先撤人到安全地点,再组织技术分析,作出科学判断,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防止误判。没有查明原因、排除隐患的,不得组织生产。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方法、技术人员和队伍的规定。原条款删除,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

为了确保探放水效果,探放水前要认真编制探放水设计,严格进行审查。探放水必须由专用探放水钻机、专业人员和专职探放水队伍进行施工。

掘进工作面施工前或采煤工作面回采前一定要认真收集该区域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必须采用钻探方法或者钻探验证、配合其他方法(如物探、化探和水文地质试验等)查清采掘工作面及周边老空水、含水层富水性以及地质构造等情况。地测部门根据各种方法的勘探结果,编制水害预测报告,分析充水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水害防范对策措施和处理建议。

矿井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水害预测报告进行认真审查,重大水患要先治理后掘进、回采。专业技术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了解实际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不断完善水害防范对策措施,发现有重要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矿井总工程师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研究发现新问题,有效防范水害事故的发生。

如果采掘工作面涌水量增大,发生底鼓、片帮和冒顶等现象,发现断层、裂隙和陷落柱等构造以及其他地质异常现象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加强监测,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加强预警,一旦突水增大,立即撤人到安全地点。

【案例】

202_年10月4日,四川华蓥山龙滩煤电有限责任公司龙滩矿井(在建矿井)发生溶洞突水事故,死亡28人。

该矿采用平硐开拓,发生事故的工作面已进入长兴组灰岩13.3 m。

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当班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施工探水钻孔,违章掘进施工,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然爆破,诱发岩溶透水。

在整个事故救援和巷道清理过程中,又先后发生3次突水。4次突水以岩溶水静储量为主,共疏干静储量约98.6万m3;疏干总淤泥量约6.5万m3,其中巷道内沉淀2万m3;井下所有设备、设施遭到不同程度摧毁,其中摧毁各类管道7 500余米,高压电缆4 600余米,钢轨2 500余米,矿车89辆等,摧毁、搬运设备设施总重273 t;突水口内冲出体积0.5 m3以上的块石105块,总体积150 m3,总重375 t,其中最大者12.24 m3(3.4 m×2.4 m×1.5 m),重约30 t。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层顶板有含水层和水体存在时安全开采的规定。

本条修改体现了在含水层和水体下采煤时,要进行专项设计,确定安全合理的防隔水煤(岩)柱厚度。

煤层顶板存在含水层或水体时,要查明含水层富水性和积水情况,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规定合理确定防隔水煤(岩)柱高度,确保安全开采。如果煤层开采影响到含水层,必须预先修建排水系统,预先对含水层进行疏水降压,确保不影响矿井安全;如果煤层上方是老空积水、岩溶水,则必须预先疏放完上部积水后,方可掘进、回采。

在矿井疏水降压或疏干开采过程中,应当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可应用“三图-双预测法”进行顶板水害分区评价和预测。有条件的矿井可结合现场实测应用数值模拟技术,进行导水裂缝带发育高度、疏干水量和地下水流场变化的模拟和预测。

【案例】

202_年11月10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桃园煤矿发生突水、溃砂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主要原因是:盲目提高开采上限,防水、防砂煤柱留设不够。

【案例】

202_年5月21日,淮北矿业集团公司海孜煤矿发生顶板砂岩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轻伤。煤层顶板50 m上部为岩浆岩,其厚度达100 m。采煤后在岩浆岩下方形成“离层水体”,在回柱作业时,顶板聚集的离层水体瞬间溃入工作面,瞬时溃水量达3 887 m3/h,造成工作面人员伤亡。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带压开采的规定。为了充分发挥技术负责人的作用,本条修改后增加了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等内容。

通过测定底板隔水层平均重度、平均抗拉强度和底板隔水层承受的水头压力,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安全隔水层厚度和突水系数计算评价是否可以带压安全开采。

有条件的矿井可以采用“脆弱性指数法”或“五图双系数法”等新方法,对底板突水危险性进行多因素的综合分区评价。可以采用比拟法、解析法和数值模拟法等方法预计矿井涌水量。

在带压开采过程中,要加强动态监测,制定现场应急预案,防止误揭断层、裂隙密集带和岩溶陷落柱等导水地质构造。

【案例】

202_年10月20日,河北省邯郸市武安市德盛煤矿发生1起透水事故,造成矿井被淹,29人下落不明。与其相邻的邯郸煤业集团陶一煤矿、陶二煤矿等生产矿井受到严重水害威胁。德盛煤矿主要开采下组煤,受奥灰水影响严重,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采用立井单水平开拓方式。

事故直接原因是:该矿1841工作面上部遇到落差1.5 m左右的张性断层,工作面底板隔水层岩石破碎,在水压和采动影响等多种因素的作用下,奥灰承压水从工作面后方采空区的断层破碎带发生滞后突水,导致矿井被淹。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开采煤层底板隔水层厚度不足时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防止底板突水采取的措施要进行效果检测,其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报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审批等内容。

根据《煤矿防治水规定》中安全水头压力值计算,如果承压含水层与开采煤层之间的隔水层能够承受的水头值小于实际水头值,就要进行疏水降压开采,把承压含水层的水头值降到隔水层允许的安全水头值以下,防止突水淹井。

在疏水降压过程中,应积极推广应用矿井排水、供水、生态环保三位一体优化结合的管理模式和方法,有效解决由于煤矿大流量、大降深疏排地下水而导致的矿区所在城市与周围地区的供水困难和生态环境恶化的难题。根据矿井所在区域的具体水文地质条件和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在取水建筑物选型中,要多方面考虑,不仅选择在井下打专门疏(放)水孔或巷道,也可选择在矿井地面打抽水孔,或在承压含水层的浅部隐伏露头补给区处打地面浅排孔。

当承压含水层的补给水源充沛,不具备疏水降压条件时,可以采用注浆加固底板和改造含水层或充填开采等措施。其措施必须进行效果检验,确保其可靠性。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建设和延深到设计水平,应优先建设防、排水系统的规定。

新建矿井或生产矿井延深水平到底后,要优先建设防、排水系统,如设置防水闸门、建立水仓、铺设管路、安装水泵,并尽快发挥作用。只有在防、排水系统建成后,方可向新的区域开拓掘进施工。

【案例】

202_年6月17日8时10分,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中营镇新桥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1802.8万元。

新桥煤矿属整合技改矿井,整合技改规模为15万t/a。新桥煤矿整合技改系统设计采用斜井开拓,布置主斜井、副斜井、风井3条井筒。利用原新桥煤矿3万t/a老系统主井作为副井,新建主井和风井。至事故发生前,主斜井已施工完毕,并与原新桥煤矿3万t/a老系统的主井(技改设计副井)、风井贯通,新风井施工了130 m,尚未与主、副斜井贯通。新桥煤矿进入整合技改施工阶段后,未按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施工,仍在原有C25号煤层布置的2条上山沿煤掘进,以掘代采,违法进行生产。事故发生时,在C25号煤层生产区域有4个掘进工作面,井下巷道主要采用木支护。

该矿未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未编制探放水设计,仅在202_年编制了井下通用的探放水措施,未针对每个作业面的具体情况编制有针对性的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在+622 m水平建有一个排水水仓,容量约200 m3,尚未安装排水设备及排水管路。在回风反斜巷底部设临时水窝,使用潜水泵将水排出地面。

202_年6月16日已发现有透水征兆,但未采取措施,仍安排工人下井作业。6月17日发生透水,透水量约3 400 m3。事故发生后,新桥煤矿未向有关部门汇报。由于煤矿排水系统不完善,事故前仅用1台18 kW的潜水泵将水排出地面。事故发生后,矿井通风系统、提升运输系统、井下供电系统均遭到严重破坏,加之煤矿井巷不规则、断面小,造成抢险救援排水系统安装进度缓慢。同时,事故发生后的1周内,当地发生强雷电、暴雨,导致电网停电多达28次,给抢险救援工作带来严重影响。

截至7月12日,成功救出赵卫星、王圈杰、王矿委3人。8月26日,针对井下多次出现瓦斯超限等情况,抢险指挥部暂停了抢险救援工作。

事故直接原因是:在已发现明显透水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违章安排工人在水害危险区域作业,老窑积水由运输上山180 m处左帮透入井下,导致水害事故。

事故教训主要是:

一是该矿拒不执行监管指令,违法生产。该矿边建设、边在C25号煤层违法组织生产;拒不执行县煤炭局和中营镇安监站作出的“停止C25号煤层的所有作业”的监管指令。

二是该矿管理混乱,蓄意瞒报事故。① 未按批复的《开采设计方案》施工。② 技术管理混乱。未认真进行水文地质调查工作,对周边小窑积水情况不清,未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③ 现场管理混乱。在已出现透水预兆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处置,违章指挥工人在水害危险区域作业,冒险蛮干。④ 安全投入不到位。矿井建设至今,通风系统、排水系统尚未完善。为缓解资金压力,以包代管,将井下生产发包给无资质队伍违法组织生产。⑤ 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多数矿级管理人员和部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⑥ 事故发生后,蓄意瞒报。

三是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监管不到位。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系顶部、底部有岩溶承压含水层时巷道布置的规定。岩溶含水层含水丰富,但富水性不均衡,一旦发生突水,往往造成灾害性后果,特别是遇到导水陷落柱,更是防不胜防。华北地区煤系地层底部有奥陶系灰岩含水层,华南地区煤系地层中有茅口和长兴灰岩含水层,都曾发生过淹井伤亡事故,教训十分深刻。

如果布置的巷道可能受到水害威胁,则必须在充分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采取安全有效的防范措施,如安装大流量、高扬程潜水泵,预先注浆加固等,确保矿井和人员安全。

【案例】

202_年12月12日,贵州省铜仁地区思南县天池煤矿发生溶洞突水事故,突水量约3万m3,造成36人死亡。矿区内主要含水层为茅口组(底板)和吴家坪组(顶板),岩性均为石灰岩,主要含岩溶裂隙水和岩溶溶洞水。煤厚0.8 m。由于排水系统不完善,抢险救援到202_年1月11日,发现21名遇难人员遗体,另有15人未找到。

【释义】

本条是关于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矿井设置防水闸门或安装潜水泵排水系统的规定。

本次修改后删除了最后一款,主要是考虑本条第二款已包含了有关内容。

多年实践证明,防水闸门对防止突水后淹井有一定作用,防水闸门确实能够起到分区隔离、减少矿井水灾损失的作用。如焦煤集团公司通过关闭防水闸门,防止了多次淹井事故。所以,有条件的矿井,应当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

防水闸门在实际生产应用过程中也存在很多问题:其质量要求高,建设困难,建筑成本高;耐水密封性检测困难,维护费用高,每年关闭试验困难;常与生产互有干扰;突水后井下人员是否全部撤出,井底防水闸门能否下决心关闭;需关闭水闸门时过水量大、水中杂物多,人工关闭、关严困难;等等。

随着我国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高扬程、大排水量的潜水泵已经国产化,它的优点是能在地面控制,泵房淹没后仍能正常工作,新建矿井可以采用卧泵排水系统,也可采用潜水泵排水系统或者卧泵与潜水泵相结合的排水系统。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矿井,可以选择在井底车场周围设置防水闸门,也可选择用潜水泵排水系统代替防水闸门。但潜水泵排水系统不能替代原有的排水系统。

在矿井其他有突水危险的采掘区域,应当在其附近设置防水闸门;不具备设置防水闸门条件的,应当采用注浆加固突水危险的区域、安设大功率潜水泵等措施,其措施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审核、主要负责人审批。

【释义】

本条是关于防水闸墙设计、施工和验收的规定。本条是202_年1月修改时增加的内容,本次未进行修改。

井下构筑的防水闸墙,要承受一定的水压,其技术要求高,因此,防水闸墙的设计应由煤矿企业技术负责人组织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严格按设计施工并进行验收。矿井不得自行设计构筑防水闸墙。原来已建设使用的防水闸墙,应请设计部门逐个检查,加强观测,有重大隐患问题的应立即整改。

【案例】

202_年7月19日,贵州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煤洞坡煤矿发生透水事故,3人死亡。该矿属资源整合矿井,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t/a。该矿生产系统内有一老巷曾经着火,后打密闭灭火。密闭墙施工时设置的泄水管不能满足排水要求,密闭内采空区积水,将密闭墙压爆,导致透水事故发生,透水量约100 m3。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筒井壁结构防水的规定。

井筒是矿井使用期限最长的井巷工程,一直伴随到矿井的报废,因此,在设计和施工中一定要保证质量,防止井筒严重变形,出现透水、涌砂现象而发生事故。

井筒有淋水时,应当进行壁后注浆处理,改善矿工作业环境,同时防止冬季冰冻造成伤人事故。

【案例】

202_年4月18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板集矿(基建)井筒发生透水涌砂事故(设计生产能力300万t/a),矿井被淹没,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该矿于202_年12月开工建设,202_年9月3个井筒井下贯通,井底车场已基本形成,形成了临时排水系统和全负压通风系统。副井筒深度795.4 m,640 m表土层采用钻井法施工,基岩段采用普通法施工。在井筒装备过程中,副井马头门压力明显,井壁变形,修复多次,造成上覆岩层重复扰动影响,改变了井筒原始受力状态,致使井筒产生拉伸破裂,壁后的四含水、砂涌入井筒,淹没体积达99 670 m3,由于撤人及时,才未造成大的人员伤亡。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巷揭露地质构造前必须进行探放水和注浆加固以及对突水点进行观测的规定。

本条未进行修改。

一些地质构造在矿井开采前是不导水的,开采后,由于矿压的影响,变成了导水构造。为了防止滞后突水淹井,必须在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进行探放水并进行注浆加固。

井巷揭露的主要出水点要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有关要求及时观测,并进行认真分析,查找突水原因,探索防治水害的规律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筒预注浆的规定。

井筒预注浆就是在井筒开凿之前或揭露含水层之前进行预注浆,其目的是在井筒周围形成封闭的隔水帷幕,将井筒涌水量减少至最低限度,使井筒安全顺利地通过含水层,从而改善井筒作业环境,为建井工程安全和快速施工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含水层数多、含水层段又较集中的地段,建议采用地面预注浆。在含水层数少或含水层数分散的地段,应当在工作面进行预注浆,并短探、短注、短掘。

井筒预注浆前,必须施工井筒检查孔来了解井筒附近含水层厚度、层数、水压、涌水量等情况,为注浆参数设计提供依据。

当井筒设计深度马头门位于受注含水层时,一般地,注浆钻孔的终孔深度超过井深10~20 m;若含水层在立井设计深度之上时,钻孔终孔深度应超过含水层底板10~20 m。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设置排水系统及其配置的规定。

本条第一款是新增加的内容;删除了原第二百七十八条的最后一款,主要考虑有些内容在第二百五十一条、第二百七十三条中已有体现。

设置矿井排水系统是防治水工作的基本要求,所有矿井(国有、地方和乡镇等所有煤矿)都应当按照本条要求建立健全排水系统。主要包括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水仓、水沟等。不得将矿井水向老空区排水或私自泄入其他矿井,再由其他矿井排水。

排水系统的设置应根据最新预测评价的正常涌水量和最大涌水量为依据,各种排水设施要相互匹配,确保矿井发生紧急情况所有设备能够正常启用,并发挥作用。

近几年发生的一些透水事故,虽然只有几百立方水或者上千立方水,由于排水系统不健全,无法及时排出井下积水,不能及时救出井下被困人员,社会影响较大。所以,要求所有矿井在各水平都要建立排水系统,并且要有一定的富余能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主要泵房安全出口的规定。本条未作修改。

中央泵房是矿井的心脏,特别是在发生突水后,要尽力保证中央泵房正常运转,力保不淹井。所以,通到井底车场的出口通道内,要设置易于关闭的既能防水又能防火的密闭门。同时,中央泵房还要略高于井底车场,发生突水后,有缓冲的时间。

泵房的安全逃生口,至少要高出泵房底板7 m以上,便于最后撤出人员有逃生时间;泵房和水仓的连接通道,设置可靠的控制闸门,主要防止水仓水在有异常情况下倒流泵房。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排水设备和技术,如无人值守泵房,采用远程监控集控系统、地面操控的潜水泵排水系统等,提高矿井的抗灾能力。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排水系统水仓的规定。本条未作大的修改。

矿井水仓必须有主仓和副仓, 水仓的空仓容量不足50%时,要及时清挖。雨季前必须对水仓彻底清挖干净。

新建、改扩建或者生产矿井新水平、采区水仓应按本规定设置水仓容量。 矿井最大涌水量与正常涌水量相差大的矿井,应全面统计分析涌水量构成情况,编制专门设计,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批准。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联合排水试验的规定。本条未作修改。

各种排水设施要定期检修,特别是备用设备和应急设备也要定期检修,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发挥作用。每年的联合排水试验要制定方案,严密组织,至少在雨季前要开展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年在雨季前,至少对水仓、沉淀池和水沟中的淤泥清理1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新建矿井地质情况比地质报告复杂的,应当进行水文地质补充勘探和加强探放水的规定。

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原第二百八十二条删除,主要考虑目前已有高扬程、大功率潜水泵解决井筒施工过程中的排水问题。

基本建设矿井的施工队伍也要配备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专用探放水钻机,加强井下探放水工作。当矿井水文地质条件与勘探阶段水文地质条件差异很大时,必须针对揭露的水文地质情况,开展水文地质补充勘探,查明矿井充水的主要因素,不断修改完善施工设计和安全防范措施。

在地面勘探时,由于受到各种条件限制,有些地质构造情况不能完全查明,因此,新建矿井在开拓井下主要巷道时,要坚持有掘必探(钻探为主、配合物探等其他方法)的原则,探索适合本矿井的勘查方法,发现有疑时,必须采用钻探方法,查明情况,采取措施。特别在矿井边界施工时,要认真收集资料,确定探水警戒线,坚持用专用钻机探放水,排查或消除水害隐患。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筒开凿到底后必须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新建矿井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应当完成永久排水系统的规定。 新建矿井要按照设计要求和建设程序,井筒开凿到底后,应当先施工永久排水系统。在永久排水系统完成前,必须设置足够的临时排水设施。如安装大功率、高扬程潜水泵,建立水闸门,以防掘进巷道突水后,保证施工人员安全。

【释义】

本条是关于施工井下采区或巷道应优先施工安装防、排水系统的规定。本条是新增加的内容;原第二百八十四条删除,强调了永久排水系统应当在进入采区施工前完成。

井下采区或巷道有突水或者可能积水的,要优先建设防、排水系统,如水闸门、排水管路、水泵、水仓等,尽快投入使用。

矿井要制定应急措施,形成施工人员易于逃生的安全出口。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采掘工作面开展水害预测分析和探放水的规定。本条修改后增加了井下探放水必须采用“三专”,即专用钻机、专业人员和专职队伍(以下简称“三专”);探放水总结报告要存档备查;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井下钻探方法,按照有掘必探的原则开展探放水工作。

矿井采掘工作面在掘进回采前必须进行水害分析。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收集采掘工作面区域的水文地质资料,按照“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认真分析采掘区域的水文地质条件,提出水害分析预测报告;水文地质条件不清的,要进行补充勘探,提高水害预测预报水平和准确性。

“预测预报”是水害防治的基础,是指在查清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基础上,运用先进的水害预测预报理论和方法,对矿井水害作出科学分析判断和评价。“有疑必探”是指根据水害预测预报评价结论,对可能构成水害威胁的区域,采用钻探方法为主,配合物探、化探等综合探测技术手段,查明或排除水害。

“先探后掘”是指主要采用以钻探方法为主,确定巷道掘进没有水害威胁后再掘进施工。“先治后采”是指根据查明的水害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排除工作面水害隐患后,再安排采掘工程和正式回采。如井下巷道穿越导水断层时,必须预先注浆加固,方可掘进施工;工作面有突水威胁时,必须采取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底板预注浆加固等措施,防止突水造成矿井灾害。

排除井下的老空积水一定要编制探放水设计,并且要有防止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措施,探放老空积水最小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 m,止水套管长度不得小于10 m。按设计进行探放水,在放水过程中,也要加强观测,防止在放水过程中出现次生灾害。特别要注意在放水过程中,由于杂物堵塞钻孔、造成水量变小而认为水量已放完的假象,在这方面曾有深刻教训。

在地面无法查明矿井全部水文地质条件和充水因素时,应当采用钻探方法,坚持有掘必探的原则,即井下巷道施工前,必须先用钻机探查,并且要有一定的超前距,超前距按《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执行。

【案例】

202_年3月8日,四川省宜宾市高县白庙乡芙蓉村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5人死亡。1992年建矿,1994年投产,核定生产能力为6万t/a,证照齐全。违规用煤电钻探水,超前探放水距离只有6 m,事故发生前已有透水征兆,但矿长误认为是煤层自身含水,继续打眼放炮,导致老空水溃出发生事故,透水量为1 256 m3。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探放水的规定。

本条规定是在大量水害事故教训基础上总结确定的。矿井应依据本条规定的八种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并绘制在采掘工程平面图和矿井充水性图上,确定探水警戒线。经钻探探水确认无水害威胁后,方可施工。探放水要编制设计,施工时严格按照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

【案例】

202_年12月2日,河南省洛阳市新安县寺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3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寺沟煤矿为股份制企业,矿井采用双斜井单水平开拓方式。事故发生后,矿井几名主要负责人相继逃匿。抢险救援工作在没有准确图纸资料、井巷断面较小、坡度大等困难条件下进行。矿井累计排水达11万m3。

寺沟煤矿水文地质资料不全,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机探放水,没有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设立水患警戒线。在透水征兆明显的情况下,既不撤出受水患威胁区域的人员,也不采取有关处置措施,仍然冒险组织生产。

事故直接原因是:寺沟煤矿08采掘煤巷非法进入矿井边界煤柱,在接近已关闭的桥北煤矿(1998年关闭)老空积水区采煤,造成煤柱突然垮落,桥北煤矿老空区积水体和与其存在密切水力联系的松散孔隙地下水及青河地表水迅速溃入井下,导致了事故发生。

【释义】

本条是关于煤层顶、底板带压开采的规定。

了防止煤层顶、底板承压含水层发生透水事故,在开采前要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如含水层厚度、隔水层厚度、水压,评价是否具有突水可能性。工作面开采前,要查明是否有断层、陷落柱等导水构造,应当提前编制防治水设计,采取注浆加固、疏水降压等措施。在设计时还应当考虑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对于华北地区开采下组煤时,一定要实施分区隔离开采,防止突水造成整个矿井被淹。

【释义】

本条是关于井下探放水队伍、设备和钻机安装前的规定。本条第一款是新增加的内容,强调了探放水工作必须“三专”,而且探放水工应当持证上岗。

矿井探放水工作有高压水威胁,且必须在一定的安全距离范围内才能进行探放。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具有钻探深度大且可以固定防喷性能;而煤电钻只能在很小的有限距离内进行,一般只能用于在煤层中探查煤的厚度,钻探能力小。因此,矿井探放水必须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锚杆钻等非专用设备进行探放水。在煤层内用煤电钻探放水,可能导致包括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伤亡。

本条主要是关于安装钻机前的巷道安全条件、排水沟,以及配置通讯工具和制定应急预案等的规定。

(一)探放水钻探现场

探水作业直接关系到探水人员的安全,关系到探放水周围地区甚至整个矿井的安危,对钻探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安全设施的严格要求非常重要。加强钻场附近的巷道支护,并在工作面打好坚固的立柱和拦板,可以防止冒顶、防高压水冲垮煤壁及支架事故等发生。为满足探水钻孔出水畅通和施工人员安全撤离,必须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沟,在适当位置配备与探放水量相适应的完好的排水设备。

在打钻地点或附近安设专用电话,可以在遇到紧急险情时及时与有关领导和部门取得联系,汇报情况,以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为杜绝随意性,保证探放水钻孔准确打到靶位,确保钻孔标定准确,在确定主要探放水钻孔位置、方位、倾角、深度以及钻孔数目时,测量以及负责探放水的技术人员必须亲临现场,根据已批准的设计给予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设计。

(二)探放水钻孔承压套管的安装和加固

为确保探放水钻孔出水后能有效地控制放水量,确保安全,在水压较大的地点探水时,都应预先安装孔口承压套管。为确保承压套管的牢固可靠,开孔位置应选择在岩层比较完整、坚硬的地方,承压套管的长度按《煤矿防治水规定》执行。目前一般采用的是双层套管,考虑钻孔出水会影响套管的下放,因此,外层套管长度一般较短,尽可能下在无水段。承压套管要用高压注浆泵进行水泥固结,使套管和岩体成为一体,套管下放凝固至规定的时间后,进行扫孔,然后进行压水耐压试验,试验的压力不得小于设计水压,稳压时间必须至少保持半小时,孔口周围不漏水,孔口管牢固不活动,即为合格,否则必须重新注浆,这样才能保证孔口管在钻孔出水后不被冲出。孔口管下好后要带好控制闸阀,这样才能在钻孔一旦出水后有效地控制水量,防止排水能力不足而放水孔又不能有效控制而影响矿井安全。

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和水压、水量大的情况下,按照探放水规定要求,安装孔口承压套管和控制闸阀进行钻进。

(三)探放高压水应采取的措施

在高压水的探放过程中,当钻孔揭露含水层后,水压和水量会猛增,若不能有效控制,除直接影响钻进效率外,还特别容易出现高压水喷出、钻具被顶出伤人事故。因此,在高压水地区施工探放水钻孔,钻进和退钻时,应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进行钻进和控制钻杆。反压就是给一个与水压反向的作用力。防喷就是防水、防钻杆、防孔内碎岩石块喷出。在高压水地区施工钻孔时,如果不采用反压、防喷装置是非常危险的。例如,某矿在井下施工探放奥灰高压水钻孔时,由于没有采取上述措施,就曾发生突然出水后钻杆无法控制顷刻之间被高压水顶出,之后钻杆被顶到巷道,近百米钻杆像面条一样被扭曲成麻花状,险些酿成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在高压水地区施工钻孔时,防喷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案例】

202_年2月23日,辽宁省阜新市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卧风沟永安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死亡4人。该矿1998年建井,核定生产能力为5万t/a。该矿掘进上山未编制探放水设计和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有透水征兆时,违规用煤电钻探放水。由于探放水进一步破坏了采空区之间的防隔水煤柱,采空区积水突然溃出发生透水事故。在探放水过程中,也未及时撤出探水点以下区域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导致在现场指挥作业的生产矿长、副矿长、技术负责人、探水工等4人死亡。

【释义】

本条是关于探放水钻孔安装孔口管和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的规定。本条修改后明确了在大于0.1 MPa的水压情况下进行探放水时,必须预先固结套管。

探放水钻孔安装孔口管主要是为了施工探放水钻孔的安全和放水期间的安全。套管长度按照《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在设计中确定。不安装孔口管或不按规定安装孔口管,有可能导致在放水过程中,由于放水对钻孔的不断冲刷,致使钻孔孔径增大,积水突然溃出,导致事故发生。为此,套管口还要安装闸阀,以便能够控制放水。在放水前还要制定安全措施,预先开掘安全躲避硐,安装电话,一旦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矿调度室。

【释义】

本条是关于探放高压水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明确了水压大于1.5 MPa时,应当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进行探放水。

探放水压大于1.5 MPa时,除按照第二百八十九条采取相关措施外,还要采用反压和有防喷装置的方法钻进,防止钻进或退钻时,由于水压过大,高压水喷出、钻具被顶出而发生伤人事故。

【释义】

本条是关于在探放水过程中出现透水征兆时的规定。

本条修改后增加了发生透水征兆后,要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并进行分析,进行妥善处理,防止误判的规定。

人们在与矿井水长期斗争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总结出了在钻进时接近或揭露强含水体的一般征兆。在钻进时,当煤岩出现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顶钻等异状时,说明前方已经接近或揭露了强含水体。当遇到这种异常情况时,如果继续钻进,或将钻杆拔出,极有可能造成难以控制的更大出水以及钻杆在拔出的过程中被高压水顶出而发生伤人事故,后果不堪设想。因此,必须及时停止钻进,将钻杆固定,严禁移动和起拔,钻机后面严禁站人,以免钻杆伤人。

在钻孔出现出水异常情况时,要及时将现场的情况向矿调度室汇报。调度室接到上报的情况后,派专业技术人员监测水情,进行分析。如果发现现场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害威胁地区的人员到安全地点,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矿井探放老空水过程中的规定。本条修改后强调了探放老空水必须采用“三专”。探放水时,还应当撤出探放水点以下部位受水害威胁区域内的所有人员。

老空水害事故死亡人数已占水害事故死亡人数的80%以上,是防治水工作的重点,其主要原因是:矿井及周边老空水分布情况不明,探放水措施不落实,在有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导致水害频发,社会影响很大。因此,矿井要高度重视老空水的探放工作。

要广泛收集资料,走访调查,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积水量和水压,做到心中有数。

探放水钻孔要打中老空水体,至少有一个孔要打中老空水体底板,才有可能放完老空水,排除隐患;未打中老空水体,盲目施工掘进,后患无穷。

当钻孔接近老空时,矿山救护队员要在现场值班,随时检查空气成分。如果瓦斯或者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有关规定,应当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井调度室,及时处理。

【释义】

本条是关于钻孔放水的规定。

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流量,防止淹井;钻孔在放水前要测定孔内水压,放水过程中还应测定残存水压,直至把水放净。

监测放水过程,设专人负责记录,并及时进行分析。若水量发生变化,如变小,有可能是放水孔被堵塞,为了确保正常放水,就必须及时处理(如用钻杆透孔,未安孔口管的不得透孔),以免再度积水。

【释义】

本条是关于排水复矿过程中加强水文观测和对有害气体及时检查处理的规定。

被淹井巷排水复矿前,要认真编制排水复矿方案,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有应急救援措施;在排水过程中,对排水量、水位和观测孔水位及时进行观测并进行分析;井下作业面应由矿山救护队跟班检测空气成分,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采取措施。

【案例】

202_年8月4日,江西省萍乡市新岭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3人死亡。该矿属国有地方矿,始建于1980年,于1985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为15万t/a,实际生产能力为9万t/a。在雨季因水大淹井。在排水复矿过程中,随着井巷积水水位下降,岩溶积水经采空区突入井巷造成事故发生。事故发生时透水量约347 m3/h,至抢救结束时透水通道的涌水量约70 m3/h,事故抢救排水量约1.97万m3。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增加老空水探放内容)第九十四条:布置探放水钻孔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一)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二)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三)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四)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释义』本条是关于探放水钻孔布置的规定。

一、探放水钻孔的布置方式 1.探水钻孔主要参数确定

探水钻孔的主要参数有超前距、允许掘进距离、帮距和密度。(1)超前距

探水时从探水线开始向前方打钻孔,在超前探水时,钻孔很少一次就能打到积水目标区,常是探水一掘进一再探水一再掘进,循环进行;探水钻孔终孔位置应始终超前掘进工作面一段距离,该段距离称超前距。如图5-1所示。

图 5-1 探水钻孔的主要参数示意图(2)允许掘进距离

经探水证实无任何水害威胁,可安全掘进的长度称允许掘进距离。(3)帮距

为使巷道两帮与可能存在的水体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呈扇形布置的最外侧探水孔所控制的范围与巷道帮的距离称帮距;其值应与超前距相同,帮距一般取20m,有时帮距可比超前距小1~2m。

(4)钻孔密度(孔间距)

指允许掘进距离终点横剖面上,探水钻孔之间的间距。

2.探水钻孔布置方式(1)扇形布置

巷道处于三面受水威胁的地段,要进行搜索性探放积水目标 区,其探水钻孔多按扇形布置,如图5-2所示。

(2)半扇形布置 对于积水区肯定是在巷道一侧的探 水地区,其探水钻孔

可按半扇形布置,如图5-3所示。

图 5-3 半扇形探水钻孔

3.探放水钻孔规定

(1)探放老空水、陷落柱水和钻孔水时,探水钻孔成组布设,并在巷道前方的水平面和竖直面内呈扇形。钻孔终孔位置以满足平距3m为准,厚煤层内各孔终孔的垂距不得超过1.5m。

(2)探放断裂构造水和岩溶水等时,探水钻孔沿掘进方向的前方及下方布置。底板方向的钻孔不得少于2个。

(3)煤层内,原则上禁止探放水压高于1MPa的充水断层水、含水层水及陷落柱水等。如确实需要的,可以先建筑防水闸墙,并在闸墙外向内探放水。

(4)上山探水时,一般进行双巷掘进,其中一条超前探水和汇水,另一条用来安全撤人。双巷间每隔30~50m掘1个联络巷,并设挡水墙。

4.矿井探放水与掘进之间的配合

(1)双巷配合掘进交叉探放水 当掘进上山时,如果上方有积水区存在,巷道受水威胁,一般多

采用双巷掘进交叉探放水,如图5-4所示。

图 5-4 上山巷道

探水掘进施工方式

(2)双巷掘进单巷超前探放水

在倾斜煤层中沿走向掘进平巷时,一般是用上方巷道超前探放 水,探水钻孔呈扇形布置。

(3)平巷与开切眼互相配合探放水。如图5-5所示。

图 5-5 平巷与开切眼互相

配合探放水

(4)隔离式探放水 巷道掘进前方的水量大、水压高、煤层松软和裂隙发育时,在煤巷直接探放水很不安全,需要采取隔离方式进行探放水。在

掘进石门时,可从石门中探放积水,如图5-6(a)所示;或在巷

道掘进工作面预先砌筑隔水墙,在墙外探水,如图5-6(b)所示。

图 5-6 利用石门探水和墙外探水 a 一石门探水,b 一墙外探水

第五章 井下探放水

第九十五条:井下探放水应当使用专用的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释义』本条是关于矿井探放水钻机的规定。

矿井探放水工作存在高承压水突出的危险,必须保证在一定的安全距离才能实施探放。矿井专用探放水钻机具有钻探深度大且可固定防喷性能;而煤电钻钻探距离有限,一般只能用于在煤层中探查煤的厚度等,起不到预先探放水害的作用。因此,矿井探放水必须用专用探放水钻机,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放水。

在煤层内用煤电钻探放水,可能导致包括探放水作业人员在内的大量人员伤亡。

案例

202_年7月21日,广西百色市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死亡36人。该矿为国有地方煤矿,202_年核定生产能力19万吨,矿井周边废弃小煤窑积水情况不清。该矿在4304工作面(靠近废弃小煤矿附近)违规开掘3个切眼,违规用煤电钻探放老空水,前两个切眼均因掘进时有透水征兆而停止施工,随后又在距第一个切眼30米处重开切眼,在发现透水征兆的情况下,仍在相对较低的4301回采工作面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在没有认真分析透水量变化的情况下,盲目通知已经撤到安全地点的作业人员,重新返回作业地点恢复生产,导致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事故原因:违反防治水规定用煤电钻代替专用探水钻进行探水。按照该矿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的规定,每次探水钻进30 m,允许巷道掘进10 m,但透水发生地实际探水钻进只有约7m,致使4304工作面第三切眼的掘进头距离老空积水区边界仅为3.9m,诱发了从小股流水冲刷逐渐扩展到大面积煤柱突然垮塌,导致临近小煤矿采空区积水溃入井下,导致了事故的发生。

山西煤炭工业厅在[202_]5号、[202_]23号和[202_]410号等文件中关于煤矿防治水有若干规定:其中[202_]410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矿井防治水工作的通知”中第三条第2款要求:

各煤矿企业及所辖生产矿井对受水害威胁的区域,要及时按规定编制探放水设计,必须严格执行“有掘必探,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探后采”,严禁在水文地质条件不清和掘前不探的情况下生产作业。要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防治水规定》有关要求留设防隔水煤柱,严禁在各类防隔水煤柱中进行采掘活动。井下探放水必须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推广探水距离200m以上的探水钻,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水。有突水历史或带压开采的矿井,要分水平或分采区实行隔离开采,在分区之前,应当留设防隔水煤(岩)柱并建立防水闸门。各类矿井要及时开展矿井水害隐患排查和治理,根据矿井充水条件分析,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在防治水工作中要科学分析水压大小、来源等,严格落实“有疑必停、有险必散”的紧急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篇: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

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系列片简介

当前,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显现出相对稳定、趋于好转的态势,但形势依然严峻,煤矿安全责任事故屡有发生,煤矿一线从业人员文化能力普遍不高,对安全知识的掌握不全面。尤其是煤矿安全规程和规章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是造成煤矿安全责任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丰富煤矿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内容,创新宣教工作形式,完善宣教工作手段,拓展宣教工作载体,推进宣教工作内容规范化、形式多样化、手段现代化、管理信息化,切实把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法律法规标准、安全科技知识、安全监管、管理经验、先进典型事迹传递到基层和煤矿企业,把生命高于一切的安全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坚决守住安全生产这条红线,由国家安监总局宣教中心监制,由国安动漫制作有限公司专门研发了矿工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系列片,并向全国煤矿单位推广发行。

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系列片共计四部动画内容包括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动画版《井下安全作业应知应会》,动画版《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动画及典型案例分析》,动画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整个系列片制作历时4年,全长近3000分钟,参与制作人员120余人,投资3900万,国安动漫持有全部版权,受国家著作权保护。

其中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专家解读版逐章逐条制作,根据总局要求,动画版《煤矿安全规程》制作包括总则、开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通风安全监控、煤与瓦斯突出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等,全长202_分钟目前已经全部完成。

动画版《井下安全作业应知应会》以煤炭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中小煤矿工人安全培训教材《井下安全作业应知应会》插图版为剧本制作,全长约500分钟,内容涉及煤矿各生产环节和各种自然灾害的安全知识和事故防治技术。

动画版《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动画及典型案例分析》是根据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正式发布的《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为剧本制作的培训教材。帮助从业人员全面系统掌握安全生产知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技能。《煤矿安全生产培训动画及典型案例分析》共计二十八节,全长共计62分钟。主要包括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管理、煤矿生产知识、煤矿开采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与救护等事项。

动画版《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在制作上全

部按照国发[202_]23号文件及《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去组织编写和制作的,有些场景画面是我们制作人员分别到煤矿井上下进行实地拍摄,精心制作的。综合介绍了监测监控、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六大安全避险系统建设规范标准、规格要求及施工方法。希望通过我们这部动画片,可以帮助煤矿系统的了解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

目前国安动漫为国内唯一一家专业制作和发行煤矿安全动画的动漫

制作厂家,公司拥有60人动漫制作团队,公司动漫制作人员均需要在合作的煤矿进行下井学习考察,切实认识煤矿相关知识方可上岗。公司拥有一大批煤矿行业专家作为顾问团队,对出品的动画进行审核,同时公司聘任两位曾多年担任煤矿矿长职务的专家,随时为制作团队提出修改意见和支持。

通过四年的不断努力,国安动漫已经生产出3000多分钟的煤矿动画,同时还为很多煤矿企业定制了宣传动画,以及操作动画,这些在行业内都是独一无二处于绝对领先地位的。我们希望通过这些内容,协助煤矿解决煤矿安全教育的日常普及工作,让矿工朋友们不在为学习厚厚的书本而痛苦,让矿工朋友们通过动画片这种简单易学的方式加强煤矿安全意识,让煤矿管理人员更能将煤矿安全培训常态化、普及化,让煤矿安全深入人心,让煤矿安全更用保障,让矿工生命安全得到保护。

矿工驻足观看,动画片更有吸引力,部分煤矿接井口大屏幕

煤矿培训室实用效果,接投影机,安装状态

附件一“多功能播放一体机”外观

AV输出接电视机、投影机、LED大屏幕等有AV接口的设备。其它设备如果需要AV输入可以接AV输入口通过我们遥控器切换。

第五篇:《煤矿安全规程》读后感

《煤矿安全规程》读后感

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搞好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煤矿生产的实践经验表明要保护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从根本上搞好安全生产,《煤矿安全规程》读后感。搞好安全生产必须依靠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改善劳动环境、提高矿井的事故预防能力,由传统的事故处理型向事故预防型的观念转变。

读了 《煤矿安全规程》,我觉得它有如下几个特点

第一,《煤矿安全规程》》总结了近几年煤矿安全生产中重、特大事故不断发生的主、客观因素,汲取血的事故教训,明确了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不得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严禁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突出矿井、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高瓦斯区域的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前进式采煤方法,读后感《《煤矿安全规程》读后感》。

第二,《煤矿安全规程》对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有了进一步加强,在特殊条件下企业可以因地制宜的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煤矿安全规程》对矿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等级鉴定工作,对突出瓦斯矿井的鉴定工作;煤层的自然倾向鉴定申报、审批必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煤炭行业管理的部门审批。

第四,明确了机电设备的检修制度,并严格规定煤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以上所谈的,只不过是对《煤矿安全规程》的一些字面感受。不可否认煤矿井下生产、环境恶劣条件艰苦、工艺性较为复杂,能否搞好安全生产成为一个煤矿企业是否能健康发展的标志。《煤矿安全规程》确立了“以风定产、先探后掘、先抽后采”的十二字生产方针,为煤矿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结合我们生产的实际,我们必须在认真组织学习好《煤矿安全规程》的前提下,认真学习好每一份《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提高自身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时抓住人的不安全因素,加大狠反“三违”的力度,杜绝冒险蛮干的现象,并结合自己的工作特点,细致入微的搞好安全工作,做到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汇报,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煤矿安全规程2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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