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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编辑:玄霄绝艳 识别码:18-1075281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23 01:47:5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镇人民政府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2_〕1号)要求,决定在全镇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维护地区形象为目标,深入落实强化生态文明、加快内涵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发展发展再发展、实干实干再实干”的工作要求,加强部门联动和综合治理,集中查处各类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环境污染突出问题,建立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重点检查整治饮用水源地周边的企业,不在规划的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各类涉水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利用渗井、渗坑、溶洞、矿山、废弃矿坑或其他闲置场所非法贮存、处置有毒有害物质或危险化工废物,以及运用其他方式排放污水的严重违法行为。

(二)集中打击非法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打击各类私拉乱倒污水、废液或其他危险废物等严重违法行为。

(三)依法关停取缔非法长石酸洗、罐(桶)体清洗、煤焦油加工、片碱、小化工、小印染、小造纸、土炼油以及各类涉水“土小”企业,关停取缔不在工业园区内的各类有废水产生、无排污去向的“土小”企业或加工作坊。

(四)集中整治非法向城市管网和河道内排放污水废水的行为,严厉打击私自打井,非法取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

(五)集中整治化工企业的污染隐患,重点查处未落实环境安全防范措施的行为、查处涉重金属企业的违法行为。

(六)集中整治擅自处置、排放医疗机构产生的污水,擅自处置实验室、科研机构产生的有毒有害废液、危险废物等违法行为。

(七)严厉打击破坏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专门机构,严格执行工作方案。**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行动方案,统一组织专项行动,研究全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大问题,督办重点案件。从相关部门抽调专职人员成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具体事务,调度各村、各企业及成员部门工作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及有关问题处理情况。

(二)实行分工负责、部门联动,合力打击违法行为。此次专项行动由镇建环所、城管中队牵头,环卫所、安监站等部门协调开展,各相关部门依照各自分工开展具体工作。

各村对辖区内有关企业、单位或个人开展拉网式检查,对有关问题及时查处。各村、各相关部门结合辖区及主管行业实际,根据本通知确定的重点开展拉网式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在此期间,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拉网排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就有关问题整改情况加强落实。各村、各相关部门要对本辖区、本部门(行业)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

(三)实行定期监查,加强督导。专项行动期间,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督导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重点问题和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及时上报,不得瞒报。

(四)加大舆论监督力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意识,为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公布专项行动热线电话,鼓励支持群众进行监督和参与。

四、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是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切实保障群众健康的需要,是控制污染、改善环境、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需要,是创新社会管理、维护公共安全、保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各村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镇党委、政府成立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长李林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各部门要严格落实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干部全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程,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负总责、亲自抓,以最大的决心、尽最大的努力、从重从快从严打击和惩处一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努力消除隐患,确保环境安全,维护地区形象。

附件:**镇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第二篇: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缩小三个差距,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镇形象,根据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各镇街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立即启动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一是对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进行专项整治,彻底整治市政设施、街面、人行道、广告、亭棚伞、乱搭乱建、市容环卫、公共场所、绿化建设等问题,消除城镇“脏、乱、差”现象;二是突出亮点,重点打造 1 条不少于 300 米长的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示范街,达到环境与风貌协调美观,实现城镇功能大提升,城镇形象大改观。

二、整治范围

各建制镇建成区(水土镇、复兴镇、蔡家岗镇可结合“两江新区”组团开发建设参照实施)以及 5 个街道背街小巷、居民区。

三、整治内容

本次整治专项行动主要包括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城镇风貌等三方面的整治内容:

(一)环境卫生的整治。彻底清理城镇街道两侧、广场、工地、市、水域、绿化带、居民社区等视线范围内的暴露垃圾、立面垃圾、建筑土和各类乱堆放杂物,消除卫生死角。集中清除各类占道脏破、锈蚀的棚伞,示范窗口区域和道路更新棚伞按标准进行统一设置,力求色调一致,高矮统一、简洁大方。加强网线规范管理,清理各类废弃、悬垂网线,网线做到横平竖直,成捆成束;加强建筑工地和房屋拆迁工地的管理,工地内无暴露垃圾,有效控制扬尘污染;集中整治占道经营、骑门摊、机动车辆乱停放现象,确保镇容整洁、清爽;按照规定开展除“四害”工作,消除“四害”滋生场所,“四害”密度控制效果良好。

(二)市政设施的整治。对过境公路沿线和场镇主要街道以及 5 个街道的背街小巷要进行市政设施重点整治。对破损人行道、车行道、路沿石、堡坎、水篦子、井盖进行全面维修或更换;交通标志、标识、设备及车站站牌、路名牌等指示牌设置规范、整洁,在人流量较大的道口设置斑马线;道路照明设施实行编号管理,示范路段灯型统一、灯具完好整洁;对城镇(包括居民区)排水设施、化粪池进行全面整治,确保无堵塞、渗漏(积水)、无安全隐患。升级改造城镇公厕,均达到三类标准以上,每个城镇至少有 1 座二类标准以上的公厕。

(三)城镇风貌的整治。重点对临街建筑外立面进行清理,对架空管线进行规范,对户外广告(包括游走字幕)、店招店牌进行规整,实施城镇集中填绿、添绿行动,在人行道两侧、广场、居住小区等区域布置绿化带,增补绿化花草及本地植物。在环境卫生、市政设施整治达标的基础上,静观、歇马、金刀峡等 3 个中心镇按市城乡建委审查通过的主街道综合整治方案完成整治,同时,按照“缺什么,建什么”的原则,加快完善“五个一”、“六个有”市政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到沿街建筑立面翻新、市政设施配套、店招店牌和架空管线规整。

四、时间要求

(一)环境卫生整治阶段。即日起至 202_ 年 8 月 31 日,重点整治环境卫生,彻底消除辖区内“脏、乱、差”现象。

(二)市政设施及风貌整治阶段。即日起至 202_ 年 11月 30 日,重点整治市政设施及城镇风貌,使街容镇貌明显提升。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相关区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责任分工。城镇和背街小巷、居民区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工作由“一把手”负总责,按照“部门指导,镇街实施”原则进行。各镇街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各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强业务指导,区城乡建委负责城

镇风貌指导,区市政局负责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等相关业务指导,区爱卫办结合创卫工作开展相关业务指导,区环保局结合村庄环境连片整治工作加强业务指导,区交通局负责职责范围内道路安全、设施等相关业务指导,区房管局负责房屋立面整治工作的指导,区公安分局负责交通标识、秩序整治,区国土分局、区规划分局按照职责对乱搭乱建进行行业指导,区工商分局负责户外广告、集贸市场等相关业务指导,区广播电视台负责追踪报道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上报市级媒体,落实工作措施和责任主体,强力推进此项工作,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三)经费补助。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年终进行考评,对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镇街分别给予 100 万元、60 万元、40 万元奖励。

(四)舆论宣传。

北碚广播电视台、《北碚报》报社等区级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要利用会议、黑板报、村镇广播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号召大家积极投身到行动中来,形成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五)督促检查。此次专项行动纳入区委、区政府督查范围,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不定期对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扎实、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六)目标考核。此项工作将纳入区委、区政府目标考核内容。

(七)长效机制。以此次整治为契机,各相关部门建立镇容街貌长效指导协助机制,各镇街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定每年 8 月为我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月,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

附件:

1.北碚区城镇市政设施和风貌综合整治要求及任务分解 2.北碚区城镇示范一条街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要求及任务分解

3.北碚区城镇示范一条街市政设施和风貌整治明细表

第三篇:宁波市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根据《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甬政办发〔202_〕238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_年建设工程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2_〕88号)要求,结合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精神,贯彻落实《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大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治理力度,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推进国家文明城市创建,促进我市人居环境的持续改善。

(二)整治范围:市中心城区和各县(市)区主城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地。

(三)控制指标:

(1)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100%;

(2)外脚手架密目式安全网安装率100%;

(3)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遮盖率100%;

(4)施工现场主要道路硬化率100%;

(5)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集中堆放,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落实率100%;

(6)施工现场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100%;

(7)建筑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100%;

(8)施工现场主出入口处标牌设置率100%。

二、工作内容

(一)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重点提升行动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部要认真细化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措施,抓好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编审、建筑垃圾清运、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等控制环节,在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管理(暂行)规定》的基础上,重点做好扬尘控制三大提升行动。

1、实施基础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驶出建筑工地之前,必须采取封闭措施,防止渣土在运输过程中沿途抛、撒、滴、漏,污染周边环境;工地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池,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池四周必须设置排水沟和两级沉淀池,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并建立车辆冲洗台帐。凡工地出入口未设置冲洗设备对车辆进行冲洗并建立冲洗台账、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封闭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2、实施装修施工阶段扬尘控制提升行动。楼层内的建筑垃圾等物料,必须采用相应容器垂直清运或管道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同时,施工现场余土及建筑垃圾等不能及时清运的,必须集中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绿化等措施;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入库、入池,并根据施工情况及时遮盖,防治产生扬尘;外脚手架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凡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建筑垃圾等物料或建筑垃圾等未集中堆放并采取相应覆盖等措施的、施工现场的水泥砂石等建筑材料未入库入池及覆盖的、外脚手架拆除时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大量扬尘污染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3、实施扬尘控制措施和专项方案编审提升行动。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针对工程特点和环境影响评估报告,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凡没有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和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编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专项方案,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单位应当督促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各项措施。凡未编制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的,一经发现一律责令暂停施工,待整改完毕后方可复工。

(二)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提升行动

一是大力推进《宁波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手册》的使用,积极开展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信用评价,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体责任,提高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建设的积极性。二是积极推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促进企业及工程项目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扬尘污染控制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动态监控,提高监管效能。三是全面开展建筑工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活动,按照《关于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创优夺杯活动的通知》(甬建发〔202_〕170号)等文件精神,建设各方主体要积极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全数创优夺杯活动,施工企业在规模以上建筑工程建设中“市标化工地”创出率不低于50%。

(三)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在加强扬尘控制监管的同时,要开展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示范行动。通过建立标杆、树立典型,以扬尘控制标杆工地为引领,通过现场观摩会、交流研讨会等形式,宣传、推广扬尘控制先进经验和先进施工工艺,以点带面,促进全市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水平不断提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区域内工程数量,确定2-3个标杆工地,其中市三区(江东、江北、海曙)由市安质总站确定3-4个标杆工地,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树标杆,学标杆”现场观摩活动。

(四)开展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集中宣传行动

一是通过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企业访谈、监管部门访谈和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展播等形式,集中宣传我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及时报道建筑工地扬尘控制成果,推广先进经验,营造扬尘综合整治的浓厚氛围。同时曝光对扬尘控制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以必要的舆论监督,推动各项扬尘治理措施落到实处。二是利用民工学校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建筑扬尘危害及防治的教育,提高一线作业人员的环保意识和文明施工意识。三是在施工现场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方式,广泛宣传扬尘综合整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形成“扬尘防控、人人有责”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_年4月20日前)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任务、重点区域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并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切实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要求贯彻落实到企业、项目部和作业人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_年4月21日至7月31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根据《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达不到标准或本方案规定控制指标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并将自查整改记录整理汇总,在每月20日前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见附表)报当地主管部门(其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报市安质总站)。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工作,对处于基础施工阶段、装修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全数排查整治,对处于主体施工阶段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要突出对企业上报的《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达标情况的复核检查,对于扬尘控制不达标的建筑工地,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

市住建委将对全市房屋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高阶段(8月1日-12月31日)

督促相关责任主体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确保各项控制指标落实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综合整治成效。积极探索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并对综合整治中表现突出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部门、企业及工程项目部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充分认识扬尘控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实施,成立市住建委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委郑世海主任担任组长,杨馥源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委质安处、市场处、宣教处、“三思三创”办和市本级各监管单位(市安质总站、建管处、监察支队、建招办)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各地、各单位也要设立相应机构,指导、督促本地区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和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扬尘控制管理制度,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扎实开展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

(二)强化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保证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专用;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督促施工单位在各个施工环节和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各项扬尘控制措施。各相关主管部门要切实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监管责任,将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监督内容,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责任主体。

(三)强化监督执法力度。建立扬尘综合整治情况不定期巡查抽查制度、通报制度。建立考核机制,将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各地、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建立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参与的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控制工作的监督。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安质总站要加大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的检查力度,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扬尘污染严重、未落实或未达到扬尘控制指标的,必须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对于上报扬尘控制达标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责令停工整改后仍治理不力的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实施行政处罚并进行重点监管,同时与评优评奖、信用评价、市场准入等相挂钩;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至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依法核查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建议省厅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类人员”考核证书,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四)提高扬尘防治科学水平。一是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和防治措施研究》课题研究,明确扬尘产生的主要原因和主要施工环节,提出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控制长效机制。二是鼓励、支持工程参建单位研究开发绿色环保施工技术,使用先进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施工工艺,尽量采用预制成品或半成品,减少现场搅拌、加工等环节,努力控制建筑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三是加快施工现场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大力提高扬尘防治和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五)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各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信息报送。请在4月26日前将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电话、QQ)、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扬尘控制标杆工地名单,每月25日前将《宁波市建筑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度表》(汇总企业上报信息后以EXCEL形式上报),每季度末将扬尘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应包含工作亮点、存在问题及下步建议等内容)报我委质安处(联系人:曹驰,联系电话及传真:87191022,邮箱:zhianchu@163.com)。

第四篇: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旅游市场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

201*年1月13日,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动员大会,计划开展为期一年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重点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高定价、高回扣行为、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着力解决旅游者和社会舆论关注的市场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形成全行业、全社会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的良好局面。为有效整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州旅游业的形象,保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使我州旅游业持续、健康、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整治“零负团费”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我州旅行社低于旅游成本的报价组织游客在我州旅游的行为;二是查处我州旅行社将旅游业务委托给本州其他旅行社时,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足额接待和服务成本费用的行为;三是查处我州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旅游团队的行为。

(二)整治高定价、高回扣行为

一是整治购物企业对旅游商品进行虚高标价的行为和部分经营玉石、茶叶的购物企业不明码标价的行为;二是整治购物企业、景区点在帐外暗中给予旅行社或司导人员回扣的行为以及旅行社或者司导人员在帐外暗中收受、索要购物企业、景区点回扣的行为;三是整治旅行社、购物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四是整治购物企业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

(三)整治其他非法经营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一是查处“三黑”。即:未取得旅行社经营资质,开展旅行社经营的“黑社”;未取得旅游客运资质从事旅游客运经营的“黑车”;未取得导游资质从事导游服务的“黑导”。二是查处旅行社承包挂靠、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三是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和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

二、整治措施

建立考核体系。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遵循“属地负责、部门分工、企业主体”的原则。在此前提下建立监督考核体系:一是建立约谈机制。对于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推进不力致使当地旅游市场环境不好、旅游服务质量不高、游客满意度不高、旅游投诉较多的县市,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县市政府进行约谈;对于不按职责分工抓落实,在监管范围内多次出现影响旅游形象问题的部门,同级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对部门进行约谈;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由所在地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约谈。二是建立问责、处理机制。对于经约谈,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仍无明显成效的县市,提请州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工作职责仍不落实的部门,提请同级政府启动问责;对于经约谈,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旅游投诉依然较多的企业,依法严处。三是建立考核机制。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报请州政府将县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成效列为州政府对地方政府旅游产业发展的考核事项,并将组织对各县市的督查和考核。

(二)落实重点措施

针对当前我州旅游市场突出存在的“零负团费”及高定价、高回扣的问题,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推动问题的解决。

1、尽快研究确定“零负团费”的衡量方法和旅游佣金比例。针对目前旅游成本不易核算、难以直观识别,合法佣金比例没有确定的问题,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将共同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建立旅游成本核算机制、旅游线路产品定价机制和旅游线路产品价格监管机制,尽快确定佣金的最高比例,并公布实施时间。届时州旅游局将严格遵照实施。

2、进一步推动“公对公”佣金机制和导游薪酬机制建立完善和实施。在上述工作落实后,针对导游人员无户籍管理、没有基本工资、没有社会保险等问题,落实省旅游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出台的《关于建立**省导游薪酬机制的指导意见》,建立导游薪酬机制和导游派遣证制度,维护导游合法权益,改善导游执业环境,加强导游队伍管理。

3、继续推行旅行社“七统一”。针对旅行社目前的承包挂靠经营模式,继续强力推进“七统一”,即:统一管理、统一品牌、统一采购、统一报价、统一宣传、统一计调、统一结算,提高旅行社组织化水平、经营管理水平、集约化程度,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行社龙头企业,引领行业发展。

(三)推行旅游标准

202_年以来,省旅游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力推进旅游标准化工作,完成了涉及旅行社、导游、购物、旅游汽车的5个地方标准。今年结合已颁布的标准推行,将按照《**省旅游条例》关于“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对旅游经营者的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质量实行标准化等级评定管理,旅行社接待旅游团队应当选择等级评定合格的旅游经营者作为服务提供方”的要求,逐步实施未通过等级评定的经营单位,将不得接待旅游团队规定。

(四)加大执法力度

一是坚持行之有效的市场监管工作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针对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难点,采取联合执法、交叉检查、设点检查、市场巡查等多种方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和和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分层次、分时段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及时公开发布查处和结案情况等。

三是建立旅游企业诚信档案。建立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信息档案,建立旅游企业投诉信息档案,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违规企业、从业人员和旅游投诉较多的企业,向社会公示。

(五)完善监督机制

一是要在队伍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执法监督。建立对我州各级旅游执法质监机构及旅游执法人员的考核评价体系并实施考核。二是探索建立监管与监察互动机制。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与纪检监察部门要积极探索建立监管和监察工作互动机制,加大对旅游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力度。三是推行旅游质量监督员制度。聘请社会各界人士担任我州旅游质量义务监督员,强化社会监督。四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宣传理性消费、文明出游。对严重损害广大旅游者利益,影响我州旅游形象,扰乱我州旅游市场秩序等违法违规的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公开曝光。五是加强社会舆情处置。高度关注涉及旅游市场秩序的舆论热点问题,及时妥善处理,让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得到更好的发挥。

(六)发挥协会作用

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要指导行业协会围绕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重点,创新工作方法,研究自律措施,完善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诚信体系。各旅游行业分会内部要加强自律,树立行业正气,用行规行约惩治违规会员单位,举报行业内部害群之马,对其他行业不合理、不合法的要求,要坚决抵制,维护本行业的健康发展。旅行社协会要从提升服务质量、抵制低价恶性竞争,重塑行业诚信形象入手,倡导诚信经营和守法经营,坚决摒弃“零负团费”;导游协会和旅游车船协会要加强对司陪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在行业内开展“树正气、倡新风”活动,解决抵制胁迫、诱导、纠缠游客消费的行为,为游客提供优质的服务。

三、整治计划

为确保全州上下联动,形成全州一盘棋的整治格局,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工作,围绕整治重点和措施,今年全州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总体上按四个阶段进行:

1、动员和准备阶段(1月13日至1月20日)

201*年1月13日,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动员大会,部署安排全省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在1月20日前对当地的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及时启动各项工作。

2、集中查处阶段(1月21日至春节黄金周为止)

做好二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请各县市(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对照检查央视披露的“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导游变导购、烧高香等问题,在当地结合黄金周假日旅游工作,开展专项整治,严查突出问题,形成高压态势,确保上述问题尽快得到有效遏制。二是州假日办将于节前、节中联合相关部门,邀请媒体,组织明查暗访。

3、综合整治阶段(春节结束至11月份)

重点做好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州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于一季度完成旅游线路产品定价和监管机制的建立,完成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的约谈、问责和处理、考核机制的建立基础性工作。二是从二季度开始,逐步建立“公对公”佣金机制、导游薪酬机制。在前期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对“零负团费”、高定价、高回扣、强迫消费等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综合整治。三是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打击力度。全年分批次开展查处“四黑”;查处旅行社挂靠承包、不与游客签订旅游合同、不载明合同事项、不履行合同、使用无证导游和无资质旅游车辆、不落实委托合同、与无资质人员进行旅游业务合作等行为;查处旅行社、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胁迫、纠缠游客购物、参加自费项目、烧高香等行为;查处导游、旅游车驾驶人员辱骂游客、服务态度低劣的行为;规范导游着装(民族服装)礼仪、佩戴小喇叭情况;查处购物店销售伪劣商品、假药、药托等行为。四是按照税务部门的部署开展对旅行社、旅游购物店财务制度不健全、偷漏税行为的整治。

4、考核阶段(12月份)

州旅游产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12月份组织一次考核,并将各地市场整治的情况报请州政府进行表彰奖励和问责。

第五篇: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局机关各处室、药检所:

为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福州市环境综合整治的精神,落实“大干120天,奋战900天”的具体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从根本上提高全市环境质量,营造良好的综合整治氛围,根据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办公室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明确阶段性任务,抓好当前主要工作,切实治理好“脏、乱、差”现象,实现以点带面,逐步推开,不断美化全镇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逐步提高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环保意识,着力打造一个整洁优美、安全文明、秩序井然的优美乡镇。

二、主要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开展办公楼内的环境与卫生整治工作

1、当前主要工作

(1)清理场镇内的垃圾渣土,净化场镇环境卫生。清理堆物堆料、垃圾、渣土,确保道路干净整洁。

(2)治理白色污染。集中整治和日常维护相结合,确保镇域范围内主干道范围内无白色污染物。(3)取缔占道经营、无照经营。取缔主干道周边的无照经营、占道经营。

(4)规范户外广告、标语等,清理非法广告、牛皮癣、摊点乱设乱摆和支棚搭架,规范设置摊点和支棚搭架。

2、阶段性目标

(1)拆除私搭乱建,整修残墙断壁、破旧门脸。拆除道路两侧的违法建筑、彻底清刷沿路两侧显著建筑物上的污垢、非法小广告和乱涂乱画等。

(2)规范各类标志牌、广告牌。统一规格,进一步规范、完善公路指示牌,清除私设及不符合要求的牌匾。

(3)做好道路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确实整治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问题。

3、长期目标

切实加强对场镇环境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无占路经营、无私搭乱建、无卫生死角、无乱停乱放、无乱涂乱画等现象的发生。对重点地段的标志性建筑进行修复、完善,全面实现场镇干道周围的美化、亮化和净化。

(二)全面展开全镇各村环境整治工作

1、当前主要工作

(1)治理乱堆乱放。全面整理各村道,解决乱占村道的现象。清理房前屋后乱放的柴草、杂物、砖瓦等物品,腾出绿化用地,按时打扫庭院内的卫生,各村要做到柴草码放整齐,院内做到物料堆放有序。拆除各村侵占道的建筑,清理各村坍塌破房、残墙断壁等无用建筑。逐步整治各村有污染的猪圈、羊圈、牛圈等,及时清除村内的粪堆、肥堆。(2)清洁厕所。采取多种形式和综合措施,提高农村厕所的净化水平,消灭蚊蝇虫蛆,逐步改善入厕环境,消除卫生隐患。村委会、学校及供群众使用的公共厕所,要做到有专人负责,及时保洁,定期清理粪便。结合农村卫生厕所改造工程,达到水冲洁厕。逐步解决村内污水乱排、乱倒问题,基本实现污水沟渠排放不上街、无溢流。

(3)治理垃圾。全面清理各村连接处的积存垃圾、死角垃圾,清除河道、河沟、坑塘内多年积存的垃圾渣土,捡拾村庄周边的白色污染;实行垃圾密闭化管理,有计划地建立户打包、村收集、镇运送的垃圾管理系统。暂时没有条件实行垃圾密闭化管理的村,对简易填埋场要及时覆土,进行绿化,有效降低暴露垃圾的污染;禁止在河道、坑塘倾倒、堆放垃圾,保护地下水源。

2、阶段性目标

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村(社区)环境管理和维护制度。调动全体村民参与村(社区)整治,自觉遵守环境管理制度,自觉维护村庄环境,确保整治有成效、不反弹。

3、长期目标

(1)干净。从村外到村内,从道路到庭院,基本达到干净卫生,无暴露垃圾、无污水溢流、无人畜混居、无卫生死角等现象。

(2)整洁。村(社区)内无侵街占道的私搭乱建、无残墙断壁,街巷无乱贴乱挂、无乱堆乱放。

(3)路畅。入村主干道、次街巷平整、畅通,无坑洼、无积水、雨雪天不淤泥,便于群众出行和车辆出入。(4)村绿。街道两侧因地制宜植树、种花,村边、路边、沟边、房前屋后绿化美化。

(5)实施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垃圾收集、运输及处理的管理系统。

(三)全面开展绿化美化工作

1、当前主要工作

以建设绿色生态线为目标,抓好各主干道绿化,空地种植花卉,山坡种植果树,形成一个绿色家园的优美环境。着力打造生态型农家乐,改善全镇的人居环境。

2、阶段性目标

(1)继续做好场镇内绿化,加大退耕还林,植树造林和村庄四旁植树的工作力度,杜绝主要道路两侧可视范围内抛荒。

(2)加大生态农庄,生态旅游等项目的建设,在环境不断变好的同时提高全镇人民的生活水平。

3、长期目标 力争实现主干道两侧及村庄内的荒地绿化率达到100%,不留死角。切实抓好绿化养护工作,提高成活率,使已建成的绿地最大限度地发挥其作用。

三、整治方法和步骤

我镇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采用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由镇环境整治办牵头,负责统筹规划、总体协调,镇属各部门和各村密切配合开展工作,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1、全面部署阶段:2月20日–3月20日

按照区2月15日指挥部办公室召开的会议精神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各村制订整治方案,全面部署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2、综合整治阶段:3月20日–10月20日

按照环境综合整治主要任务,各有关部门及各村开展整治工作并进行考核验收。

3、完善提高阶段:10月21日–12月30日

镇环境整治办公室根据考核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完善整治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整治成果。

四、保证措施

(一)宣传发动到位

这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牵涉了本镇的所有村(社区),任务繁重。各村都要行动起来,要在全镇党员、干部和群众中牢固树立“环境整治,人人有责;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观念,真正地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环境整治上来。

(二)责任落实到位

各村、机关干部要切实增强做好环境整治工作的责任感,明确村党支部书记和镇村干部是第一责任人,层层落实责任制,组织精兵强将,抓好组织、指导、协调、整治推动工作。明确环境整治任务和时限,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要做到任务上帐、进度上墙,将任务量分解到每天、落实到每个人。明确村干部责任区和保洁员的工作区,实行公示制,以便于监督管理和责任认定,每月要对保洁员完成保洁任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落实奖惩。

(三)投入力度到位

各村要全力保证对环境整治工作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要宣传到户,落实到人头,做到家喻户晓,做到人人动手、户户参与,推行门前三包和庭院整治。从今年起各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设立环境整治专项经费,由镇财政统一管理,实行“以奖代补”的办法,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资金,体现“区别对待、奖优罚劣”的原则。

(四)检查考核到位

实施“周检查、旬通报、月考核”制度。加大巡查力度,逐村定标准,逐街抓验收。乡政府对村(社区)环境整治进度定期组织检查,对好的经验和典型及时总结,示范推广,对行动慢、力度小、重视不够的村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将此整治工作纳入村季度(年)考核中,对未完成工作任务的村,不能进入评先进的行列;在年终考核工作中不能评先进,按照相应的考核指标核减分数;未完成任务的镇村干部,年终不能被评为优秀;对于在工作中消极怠工、敷衍推诿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镇政府组织了一个专门的工作组。主要人员组成: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一)宣传报道

1、宣传有关环境整治的法规、政策及县、镇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决定,以及环境综合整治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在环境综合整治过程中,通过各种有效渠道,宣传报导全镇环境整治的进展情况,做到宣传报道数量、质量“双到位”。

3、组织指导集中宣传日等大型宣传活动,指导各村做好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信息收集、负责上传下达、汇总工作。

(二)市场整治

1、与市场业主划定各类销售产品区域,规范市场布局。

2、配合县各部门根据市场产品划定经营、商品质量、卫生保洁、摊点摆设、服务质量等进行检查。

3、整顿场镇内的停车秩序,禁止场镇内胡乱停放车辆,禁止在交通要道摆摊设点,私建违章物。对违章建筑责成其限期拆除、占道经营摊位迁至规定地点内。

4、规范鱼、肉、副食、杂货、水果市场,确保道路、市场消防通道畅通。

(三)园林绿化

1、制定绿化工作细则,督促各村(社区)做好绿化工作。

2、配合环境整治工作做好主干道两侧、村庄和整治清理区的绿化。

3、组织绿化工程、墙壁房屋粉刷工程和绿化植物的调配。

4、检查绿化工作情况,保证绿化植物的成活率。

(四)综合执法:

1、对主干道两侧私搭乱建、违章建筑进行登记造册,确定重点,制定拆除计划。

2、对村级主要街道的侵街占道现象进行巡察,协调有关部门抓紧解决。

3、协调指挥违章拆除工作和及时处理各种矛盾纠纷,保障环境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

4、配合城管分队综合执法,杜绝店外经营、车辆违章停放,在道路上乱建违章物等不良现象。

(五)环境卫生清扫

1、确保场镇内、乡村主要干道、绿化地、无垃圾废弃物,路面无积存垃圾堆,无散丢果皮纸屑,无砖瓦石块等物。

2、管理堆放点的生活垃圾,保持垃圾箱周围清洁,并及时清运。

3、督促卫生清扫人员、保洁人员做到清扫彻底,保洁到位。

4、加强巡视道路、绿化基本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二00九年二月五日

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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