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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编辑:平静如水 识别码:18-1060305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7-03 23:44: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3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4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0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3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33分)

1.教龄、职龄情况(12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进档后职龄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2.年度考核(6分)。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4分,其中,年度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3.表彰(5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项计分一次。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4.学历(2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2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1分(研究生或硕士不重复记分)。

5.农村任教、交流(支教)(3分)。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及以上的3分;本市内交流(支教)1年1分,跨市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6.工作表现测评(5分)。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对每个申报人员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4分)

1.教育管理年限(6分)。从教以来,达到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年限要求的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加0.5分(不含两年)。

2.教育工作获奖(8分):①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省级及以上、xx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其中同年度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区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最高4分。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省级及以上、xx市级、市(县)级、区校级奖励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累计计分。获奖项目认定以指导奖证书或教育部门文件为准,此项最高4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30分)

1.循环教学(6分)。小学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低、中、高年级段内部教学;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因课程计划等原因未在某一学段所有年级开设的学科任课教师只要任教学段内本学科起始年级到最高年级教学也属于循环教学。能胜任申报学科循环教学工作的得4分,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小学各级段内部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或中学毕业年级教学工作满2学年、或学段内本学科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得2分。

2.工作量(8分)。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教师周工作量标准。近三年中,每年达到标准的得8分,不足标准每10%减1分,三年工作量得分的平均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即是工作量的实际得分。

3.学生满意度(2分)。任现职以来,学年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家长)满意率平均为85%以上1分、90%以上2分。

4.公开课(7分)。任现职以来,积极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公开教学活动,开设申报学科的公开课,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2分),学区级每次1.5分(累计不超过3分),市(县)级每次3分,xx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7分。以相关部门证明及开课原始资料为准。

5.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7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评优课或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在与申报学科一致的评优课竞赛(或省教育厅举办的教学基本功大赛系列)中获奖的,校级每次1分,学区级每次1.5分(区校级获奖累计不超过4分),市(县)级每次3分,xx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7分。其他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减半得分。同一教师参加同一系列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以最高级别奖计分,不累计计分。

(四)教科研工作评价(13分)

1.发表论文、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8分)。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申报学科至少2篇),县市级每篇1分、xx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4分、核心期刊每篇6分;获奖论文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县市级每篇1分、xx市级每篇2分、省级及以上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计1次);参加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命题工作的,市(县)、大市级以上分别得1分、2分。参加xx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4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5分)。

主持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结题并通过成果鉴定5分,未结题3分;作为课题组成员(申报书名单)参与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相关的教育教学论文)县市级及xx市级1分,省级及以上2分;参与并结题的课题研究县市级及xx市级2分、省级及以上3分。参与多项课题研究不重复加分。

由本市教育主管部门有目的地采取大小型会议形式直接交流或传播教改实验成果,并以教育主管部门正式行文批转教改经验总结报告,要求所属各学校参照实施的得3分;主持本市(县)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并实施3年以上效果明显得2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40分)。

题型以识记、理解、应用能力要求为主,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师德规范、新课程理念(占30%);学科知识与能力、课程标准与教材及教学要求(占70%)。对男52周岁以上(1961年底前出生的)、女47周岁以上(1966年底前出生)的可以申请免考,免考教师按本校教师考试的平均分计算。凡在202_年暑期学校岗位竞聘时,参加全市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取得优秀等次(高中阶段取得A等)的,本次学科考试卷面分增加3分。

第二篇:兴化市202_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附件1: 兴化市202_年中小学、幼儿园教 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非乡村教师用)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师德修养和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6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28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6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36分)1.教龄、职龄情况(15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进档后职龄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2.考核(4分)。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2分,其中,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3.学历(2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2分;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取得本科毕业证书1分。

4.表彰(5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项计分一次。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5.交流(支教)(5分)。本市内交流(支教)的:从A类学校到

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B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1.5分;从B类学校到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同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1分,其中C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本乡镇内校际交流和跨学段交流满1年0.75分。连续交流满2年及以上的另加1分。到市外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省外交流(支教)满1年的3分。教师的交流(支教)情况以市教育局人事科相关文件和材料为依据。

6.工作表现测评(5分)。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结合每位申报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学测、中高考等教学工作方面的实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0分)

1.教育管理年限(6分)。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满2年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3年的,得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加0.5分(不含2年或3年)。

2.教育工作获奖(4分)。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获奖,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2、1、0.5分。区校级获奖累计不超过2分,同中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所获各类奖项按得分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28分)

1.循环教学(4分)。小学教师循环教学分成1-3年级和4-6年级两个循环段;初、高中教师循环教学指完成一至三年级教学;因课程计划等原因未在某一学段所有年级开设的学科任课教师只要任教学段内本学科起始年级到最高年级教学也属于循环教学。能胜任申报学科循环教学工作的得2分,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小学各

(乡村教师用)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师德修养、教学业绩和乡村任教年限;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41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1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27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1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41分)1.教龄、职龄情况(17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任现职以来,进档后职龄每满一年得0.5分(时间计算截至上年底)。

2.考核(4分)。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2分,其中,考核每有一次优秀的另加1分。

3.学历(2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2分;幼儿园及小学教师取得本科毕业证书1分。

4.表彰(8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8、7、5、3、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所有表彰以最高项计分一次。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文件为依据。

5.交流(支教)(5分)。本市内交流(支教)的:从A类学校到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B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1.5分;从B类学校到C类学校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同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1分,其中C类学校之间异地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连续在村小任教且现仍在村小任教的满6年3分。本乡镇内校际交流和跨学段交流满1年0.75分。

连续交流满2年及以上的另加1分。到市外交流(支教)满1年的2分,到省外交流(支教)满1年的3分。教师的交流(支教)情况以市教育局人事科相关文件和材料为依据。

6.工作表现测评(5分)。学校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结合每位申报人员的平时工作表现尤其是课堂教学改革、学测、中高考等教学工作方面的实绩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1分)

1.教育管理年限(7分)。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3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担任班主任满2年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满3年的,得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班主任2年以上或担任团队辅导员、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其他学生管理工作3年以上的,每超一年加0.5分(不含2年或3年)。

2.教育工作获奖(4分)。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教育活动获奖,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2、1、0.5分。区校级获奖累计不超过2分,同中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所获各类奖项按得分最高的计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27分)

1.循环教学(4分)。小学教师的教学循环将分成1-3年级和4-6年级两个循环段;初、高中教师的循环教学主要指完成一至三年级的教学;因课程计划等原因未在某一学段所有年级开设的学科任课教师只要任教学段内本学科起始年级到最高年级教学也属于循环教学。能胜任申报学科循环教学工作的得2分,其中,任现职以来,担任小学各级段内部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或中学毕业年级教学工作满2学年、或学段内本学科最高年级教学工作满3学年得2分。

与本办法相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1.综合表彰:在班主任、学生管理工作方面,获得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在教书育人方面,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奖励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奖励,主要包括突贡专家、劳动模范、模范教师、优秀教师、名校长、名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书育人模范、师德标兵、师德模范或十佳青年教师。

2.教育管理工作:包含从事学校行政管理工作、党团工作、担任班主任工作、指导学生团队或课外活动小组工作等。

3.教学基本功比赛:包含学校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优质课、教学设计、说课、粉笔字、钢笔字、毛笔字、课件制作、学科知识、演讲等与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相关的各类素质测试、技能竞赛。

4.发表论文、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发表论文、获奖论文一般为800字以上。省级及以上刊物一般指省级及以上部门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和高等学校主办的公开出版的学报(须有ISSN和CN刊号)。核心刊物一般指北京大学编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所列的刊物(须有ISSN和CN刊号)。获奖论文是指经学校教科室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组织报送,并由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学会组织评选获奖的论文。

发表和获奖的教学论文,其内容须与晋升职称时申报学科一致,兼任多门学科或转任其他学科的乡村小学教师除外。

凡在各种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上发表的文章及复习资料、辅导材料、试题集等性质的出版物,评审时均无效。

5.在同一次职称晋升中,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获得的同一项奖项依据本办法量化评审时只能使用一次,按得分高的计算。

第三篇:兴化市202_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Microsoft Word 文档

兴化市202_年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一、量化考评原则

1.注重教学业绩;

2.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3.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基本条件综合评价,分值33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14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0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13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分值40分。

三、评价细则

(一)基本条件评价(33分)

1.教龄、职龄情况(12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上年底,每年0.5分;任现职至上年底,进档后职龄多1年0.5分。

2.考核(6分)。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的4分,考核优秀每次1分。

3.表彰(5分)。任现职以来,获得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或党政部门、学校综合表彰的分别得5、4、3、2、1分,单项表彰(指与教育教学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表彰)以一半计分,以最高项一次计分,不重复计分。表彰以获奖证书或有关部门的文件为依据。

4.其他(5分)。

(1)学历。取得研究生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3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1分(研究生或硕士不重复记分)。

(2)农村任教、交流(支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及以上的3分;本市内交流(支教)1年1分,跨市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5.工作表现测评(5分)。学校职评推荐领导小组成员和评审小组成员负责对每个申报人员按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进行测评(进行单项选择,测评表自制,无记名),获得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等次的每人次分别得5、3、2、0分,累计得分除以有效票人数为测评对象该项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二)教育工作评价(14分)

1.教育管理年限(6分)。达到教育管理工作基本年限要求的3分。任现职以来,担任教育管理工作两年以上的(不含两年),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工作获奖(8分):①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获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奖励的,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表彰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其中同表彰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区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此项最高4分。②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

门组织的竞赛,获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区校级奖励每次分别得3分、2分、1分、0.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积分,不重复计分。获奖项目认定以指导奖证书或教育部门文件为准,此项最高4分。

(三)教学工作评价(30分)

1.循环教学(6分)。胜任本学科教学,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各年级的教学工作4分。担任过小学3届、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3次2分。

2.工作量(10分)。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制订本单位教师周基本课时标准。近三年,达到标准的得8分,每超过或不足标准10%加减1分。

3.学生满意度(4分)。任现职以来,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家长)满意率平均为85%以上3分、90%以上4分。

4.公开课(6分)。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5次以上,其中校际间2次或市(县)级1次以上。校级每次1分(累计不超过3分),校际间每次2分,市(县)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以相关部门证明及开课原始资料为准。

5.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4分)。任现职以来,参加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评优课或教师基本功比赛获奖。属申报学科技能竞赛的,省级及以上、泰州市级、市(县)级、区校级每次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其他学科减半得分。区校级获奖累计不超过3分。

(四)教科研工作评价(13分)

1.发表论文、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8分)。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论文(申报学科至少2篇),县市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4分、核心期刊每篇6分;获奖论文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县市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得分高的计1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的4分。

2.课题研究工作及教改实验工作(5分)。主持县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课题研究结题,并通过成果鉴定5分;参与县市级及泰州市级课题研究1分,参与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2分;参与并结题的县市级及泰州市级课题研究2分、省级及以上3分。参与多项课题研究不重复加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县)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3分;主持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并实施3年以上效果明显的2分。

(五)教育教学综合能力考试(40分)。

题型以识记、理解、应用能力要求为主,测试内容为:教育法律法规(包括: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师德规范、新课程理念(占30%);学科知识与能力、课程标准与教学要求(占70%)。对男52周岁以上(1960年底前出生的)、女47周岁以上(1965年底前出生)的可以申请免考,免考教师按本校教师考试的平均分计算。凡在202_年暑期学校岗位竞聘时,参加全市教育教学能力综合测试取得优秀等次(高中阶段取得A等)的,本次学科考试卷面分增加3分。

第四篇:教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学校教师量化考评试行办法实施细则

一、思想政治表现:定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二、教育教学情况:(一)出勤 10分

1、出满勤者得10分;

2、病假:每十天扣1分;

3、事假:每五天扣1分;

4、旷工:每半天扣1分;

5、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政治学习,教研活动,校、年段会议及其他集体活动)每缺席一次扣0.5分;

6、退到、早退两次扣0.5分。

说明:(1)无故旷工达半个月以上或学校规定的所有活动中有2/3以上不参加者,可视为不合格教师;

(2)病假达四个月、事假达二个月以上者,不得评为优秀教师。

(二)教学工作情况 60分

1、教学工作量情况(12分)

(1)完成省文件规定的最低教学时数者,一、二年级每周20节,三、四年级每周18节,五、六年级每周16节(早读、写字每两节为1节),得12分。在完成上述规定教学时数每周超5节的基础上,每增加2节奖励1分,但奖励最多不超过3分。

(2)学完成任教总课时数少于规定的最低时数(校长不少于1/3,教导主任不少于1/2),每缺2节扣1分,缺1/2以上者,除工作量项目内不给分外,并在备课、写教案、批改作业和授课等栏目内累计最多得15分。

(3)专、兼任教师要求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5节,每缺一节扣0.5分;(4)凡担任毕业班统考科目授课者,按实际授课节数1.5倍计算;

说明:教务处安排的代课、第二课堂教学亦可列为教学时数。

2、备课、编写教案情况(7分)

(1)能认真备好每一节课,写好每节课的教案,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经检查评为优秀的;(得6-7分)

(2)能备好课、能写好教案,并能按规定布置和批改作业,经检查评为良的;(得4-5分)

(3)其他一般情况。(得1-3分)

3、批改作业情况(5分)

(1)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并认真批改作业,经检查评为优的;(得4-5分)(2)能按规定布置作业和批改作业,经检查评为良的;(得2-3分)(3)其他一般情况的。(得1-2分)

说明:对跨年段和跨学科任课的教师应适当给予优惠。

4、授课情况(15分)

(1)能准时上、下课,讲授好每节课,讲授内容准确、生动、学生反映好,听课教师评价好,课堂秩序好的;(得12-15分)

(2)以上评价内容做得一般的;(得6-11分)(3)以上评价内容做得比较差或常乱班的。(得1-5分)

5、统一命题考试科目成绩情况(8分)

(1)学年总评成绩在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巩固率等全面衡量中取得较好成绩的;(得7-8分,前5名得8分)

(2)以上四率全面衡量中做得一般的;(得4-6分,在平均分数线(±1分)得6分)

(3)以上四率全面衡量做得比较差的。(平均分低于60分得1-3分,最后1名得1分,尾2、3名得2分,尾4、5名得3分;最后1名但平均分高于60分的得4分。)

6、公开教学情况(5分)

(1)参加市级以上组织的公开教学的,获好评者;(得4-5分)

(2)参加乡组织公开教学的,获好评者;(得3-4分)(3)参加小学组织的公开教学者,获好评者。(得1-2分)

7、指导培养学生获奖情况(6分)

(1)学生获国家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人,下同)得6分;(2)学生获省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得5分;(3)学生获地市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得4分;(4)学生获市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得3分;(5)学生获学乡级奖励的,指导教师得2分;(6)学生获小学奖励的,指导教师得1分。

8、辅导差生情况(2分)

(1)辅导差生能用好的办法,并取得好的效果;(得2分,及格率应高于学区平均线)

(2)辅导差生工作一般化的。(得1分)

(三)班主任工作和党政及其他工作[

1、2选项](7分)

1、班主任工作(7分)

(1)制订班级工作计划和总结班级工作简况。(得1分)(2)主题班会和辅导团队活动的次数、内容。(得1-1.5分)(3)家长会、家访情况(日期、人数、内容)。(得1-1.5分)(4)班级集体获奖情况。(得1-1.5分)(5)班级面貌变化情况。(得1-1.5分)

说明:“三项评比”、“班容班刊”学年总评优秀的(4)(5)得3分,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

2、党政及其他工作情况(7分)

(1)能认真做好党政管理等兼职工作,政策水平高,管理能力强,工作实绩显著,评为区以上先进的或学校评为文明学校、素质教育合格校、常规管理先进校等称号。(得6-7分)

(2)兼职工作做得较好的,政策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取得一定成绩者,学区开展各项活动超过3次不参加的。(得4-5分)

(3)兼职工作做得一般化的,受到通报批评或处分的。(得1-3分)说明:其他非班主任教师由学校统一安排,①一部分协助班主任工作;②一部分兼任党政和其他工作。在评分时,上述①②两个项目不能同时得分;协助班主任工作的,最多只能得5分。

(四)承担课外活动和其他活动情况(3分)

1、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培养学生兴趣,发展个性、特长。每学年承担指导1个以上活动小组任务、计划、内容、形式明确,并有指导工作的总结;(得1-2分)

2、组织指导的学科或项目在竞赛活动中获得学区级以上表彰或奖励的。(得1分)

(五)教研(教改)工作(4分)

1、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市级以上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3-4分)

2、教研(教改)项目(附有经验总结)在乡级交流和推广(含学区定的课题研究专题),并获得好评者。(得2-3分)

3、教研(教改)项目在学校交流和推广,并获得好评者。(得1分)(六)编写教材、教参和交流、发表或出版经验总结、论文、论著等情况(5分)

1、文章在省级以上国内统一刊号专业刊物上发表或正式出版部门出版者。(得5分)

2、文章在地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4分)

3、文章在市级专业刊物上发表、出版者。(得3分)

4、文章在乡级交流并收入汇编者。(得2分)

5、经验总结在学校交流,收入业务档案。(得1分)说明:(1)最高分为5分。

(2)教研(教改)的经验总结在上栏已得分,本栏目内不再得分。

(3)论文一稿多投或一稿多种文本,只要内容有三分之二以上重复的,均以一篇论文计分。

(七)指导培养教师情况(3分)

1、指导教师或实习生开展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并获得好评的(1-2分)。指导教师以1人为主,协助指导培养的教师至多只能1至2人可适当给分,但不得与主教师等同。

2、能给教师开讲座,介绍教学教育经验,反映效果好的。(1-2分)

3、长期性的老带新(高级教师“一带二”,一级教师“一带一”),能认真指导培养教师,使受培养的教师在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上有较大进步的。(2-3分)说明:以上几项工作同时都做了,以3分为满分。长期性的老带新应在学年初向教务处办理手续登记备案,学年考核时被培养教师要出具受益情况证明。

(八)进修培训(或继续教育)情况(4分)

1、参加高等院校本专业进修培训(含继续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得4分;成绩不及格者,得1分。

2、能有目的、有计划地做好在职进修提高,并有自学笔记或撰写心得体会的,经验证合格的(得2-3分),未通过验证的(得1-2分)。说明:被指定要参加进修培训,而无故不参加者,不得分。

(九)奖惩情况(4分)

1、本内获地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4分;

2、本内获市级以上党委、政府表彰的各种先进工作者、劳模、优秀教师、模范班主任等称号者,得3分;

3、本内获乡级表彰者,得2分;

4、本内获学校各种表彰者,得1分。说明:同一多级表彰,均不重复计分,只取最高分

北辛庄学区第七小学

第五篇: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关于印发《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泰州医药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技教育局,有关市直学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_〕3号)、《江苏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2_〕4号)(以下简称《资格条件》)和《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实施细则(试行)》(泰职办〔202_〕5号)精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联合制订了《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现将《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下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市(区)在不低于市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标准的前提下,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量化评审实施办法,报市职称工作职能部门备案同意后实施。

本办法从202_年开始试行,原《泰州市中学一级教师、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泰教人〔202_〕9号)同意废止。附: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试行)

二 〇 一 二 年 七 月 二 十 四 日

主题词:中小学 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 办法 通知 泰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_年7月24日印发

共印30份

附件:

泰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一级教师 专业技术资格量化评审办法

(试 行)

一、量化评审原则

(一)注重教育教学业绩;

(二)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

(三)客观公正,严谨规范。

二、量化要素及分值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分值15分;

(二)教育工作,分值20分;

(三)教学工作,分值35分;

(四)教科研工作,分值20分;

(五)其它工作,分值10分。

三、量化评审细则

(一)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规范(15分)1.考核(10分)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任现职以来,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6分,考核优秀每次2分。

2.综合表彰(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教育主管部门综合表彰或政府综合部门的表彰、嘉奖、记功。镇校级每次1分(其中镇校级累计不超过2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

任现职以来,获得各类与教育教学工作及申报人员岗位职责有关的单项表彰。市(区)级每次1分,泰州市级每次2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二)教育工作(20分)1.教育管理(10分)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小学少先队辅导员)、校团委(总支)书记、少先大队辅导员3年以上或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等教育管理工作4年以上(其中,任现职期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不少于2年)或教师担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4年以上5分。任现职以来,担任上述工作2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加0.5分。

2.教育实绩(10分)

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或活动小组成绩显著,获镇校级表彰奖励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每次4分,国家级每次5分。其中同集体和个人表彰奖励按得分高的算一次,不重复计分。

任现职以来,辅导学生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竞赛获奖,市(区)级每人次0.5分,泰州市级每人次1分,省级及以上每人次1.5分。同一学生参加同种竞赛,以最高级别奖积分,不重复计分。

(三)教学工作(35分)1.循环教学(8分)

任现职以来,胜任本学科教学,已从事申报学科本学段循环教学工作5分;担任过小学3届,或中学2届以上毕业班,或本学科学段最高年级教学工作3分。

2.工作量(8分)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因课程计划、学校性质、规模等原因课时量偏少的学科,任课教师必须有其他与教育教学有关的工作量作为补充。

3.学生满意度(5分)

任现职以来,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均为85%以上3分;学课堂教学测评学生满意率90%以上每次加0.5分。

4.公开课教学(6分)

任现职以来,开设公开课、示范观摩课。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3分),校际间级每次2分,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4分,省级及以上每次5分。

5.评优课(教学基本功竞赛)(8分)

任现职以来,参加评优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获奖。评优课竞赛市(区)级每次3分,泰州市级每次5分,省级及以上每次6分。教学基本功竞赛镇校级每次1分(镇校级累计不超过4分),市(区)级每次2分,泰州市级每次3分,省级及以上每次4分。

(四)教科研工作要求(20分)1.发表获奖论文或参编教参(10分)

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论文(申报学科至少有2篇)公开发表、获奖。公开发表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3分,省级每篇5分,核心刊物每篇8分;获奖或专题研讨会交流,市(区)级每篇1分,泰州市级每篇2分,省级每篇3分(同一篇论文不重复计分,按最高得分计);参加泰州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的已正式出版的教材、教学参考资料5分。

2.课题研究及教改实验工作(10分)

主持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课题研究,结题并通过成果鉴定10分;市(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立项课题研究,撰写课题报告或课题研究论文6分。仅参与市(区)级及以上批准立项课题研究工作的3分;参加教改实验取得一定效果,教育教学经验在市(区)级及以上范围推广的5分。主持校本课程开发研究并试行3年以上效果明显的3分。

(五)其它(10分)

1.教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至今每年0.5分。2.进档。任现职至今,进档职龄每年0.5分。作为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另加1分。

3.学历。小学教师本科毕业1分,研究生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3分,博士学位4分。

4.农村任教(支教)。从教以来在农村任教满3年的1分、满5年的2分、满8年及以上的3分;市(区)内交流或支教1年1分,跨市(区)支教1年2分,跨省支教1年3分。

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综合考评量化积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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