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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18-1033186 9号文库 发布时间: 2024-06-12 23:30:1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以及竣工验收制度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和特点

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则是环境影响评价的文字表现形式。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要特点为:第一,以法律强制作用保障“预防为主”政策的执行,与“三同时”制度连结在一起成为控制新污染的主要制度。第二,纳入了基本建设程序,在建设程序上保证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第三,建设单位、评价单位等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主体职责权限比较明确,操作性强。第四,采取区别对待的政策,简化管理程序。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必须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环境影响较小的建设项目可以只填报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登记表。第五,实用性强。可对优化选址布局、工程设计、防治措施、生产管理与环境管理等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决策依据。第六,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按照资格证书规定的等级和范围,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对评价结果负责。

2.核技术利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有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领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这一规定明确指出了核技术应用单位在申领许可证前应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要求一致。

核技术应用单位应委托有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建设项目的辐射环境影响评价,评价文件完成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从事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核技术应用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内容和格式》、《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

准》以及有关的大气、水等环境评价技术导则进行核技术应用环境影响评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规定:

(1)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A.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B.使用Ⅰ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C.销售(含建造)、使用Ⅰ类射线装置的。

(2)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A.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B.销售Ⅰ类、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

C.医疗使用Ⅰ类放射源的;

D.使用Ⅱ类、Ⅲ类、Ⅳ类放射源的;

E.生产、销售、使用Ⅱ类射线装置的。

(3)申请领取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A.销售、使用Ⅴ类放射源的;

B.生产、销售、使用Ⅲ类射线装置的。

(4)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活动不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3.“三同时”制度

环境保护的“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区域开发项目或自然资源开发项目,其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或使用的制度,简称“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我国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制度,为我国首创。它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一起,成为贯彻落实“预防为主”方针、控制新污染产生的非常有效的法律制度。是“预防为主”政策的具体化、制度化和规范化。

“三同时”制度的主要特点是:第一,具有较强的法律强制力,所有适用对象都必须必须遵守,如若违反,不论是否对环境造成污染后果,都要受到法律制裁。第二,环境管理紧密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三个程序,并提出了时间要求。

对于核技术应用项目的“三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是这样规定的,“新建、改建、扩建放射性工作场所的放射性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也就是说对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的场所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贮存的场所,在其新建、改建或扩建时,场所的辐射监测、辐射屏蔽以及按规定对生产的放射性废物的收集、包装、贮存的设施设备,包括放射工作场所入口控制设备、安全连锁装置、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等均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同时”分为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三个管理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a.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建设单位要求,审查建设项目选址及环境影响简要说明,出具建设项目选址及立项环保受理意见; b.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提出环境污染防治对策、措施;

c.初步设计阶段:审查环境保护篇章,审查环评审批意见和所确定的各项环保措施、环保设施投资概算落实情况。对环境影响大、处理技术难度高的污染项目,进行环保治理设计方案专项审查。

d.施工到试生产前阶段:检查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环保资金使用情况,批复建设单位申请试生产报告。

e.竣工验收阶段:检查环保设施运行结果,提出竣工环保验收审批意见。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竣工环保验收申请(特殊情况,经批准同意,验收时间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应办理相应分期环保验收手续。

4.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指建设项目竣工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依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并通过现场检查等手段,考核该建设项目是否达到环境保护要求的活动。

竣工验收是监督落实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的重要制度。

A.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

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备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有关项目设计文件规定应采取的其他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者运行。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建设项目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向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试生产申请。对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非核设施建设项目,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其试生产申请,并将其审查决定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B.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申请

核技术应用项目的竣工验收主要是放射性防护设施的验收。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运行前应向审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建设单位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提交以下验收材料:

a.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报告; b.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并附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表或调查表; c.对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

环境保护监测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辐射环境监测站编制。

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由建设单位委托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有相应资质的环境监测站或环境放射性监测站,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编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不得同时承担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承担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者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对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结论负责。

C.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执行

a.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自收到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验收。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应组织建设项目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等成立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验收组(或验收委员会)应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措施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议,提出验收意见。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的编制单位应当参与验收。

c.对填报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过核查后,可直接在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上签署验收意见,作出批准决定。

d.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或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不得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e.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分期进行环境保护验收。

f.国家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g.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每年6月底前和12月底前,将其前半年完成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材料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h.违反《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的,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建设单位处以罚款、责令停产等处罚。

i.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的单位,在验收监测或验收调查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j.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申请报告、申请表、登记卡以及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D.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

a.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

b.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

c.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

d.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

e.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f.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

g.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

h.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

i.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责任编辑:jcj

第二篇:环境影响评价

一、简介环境影响评价

1.1.环境问题与由来

1.2.环境影响评价的产生与发展 1.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发展 1.4.中美环境影响评价比较

1.5.中国环境影响后评价的发展与作用

1.6.环境影响评价的种类

1.7.何谓战略环境影响评价

1.8.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1.9.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的区别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

2.1.法律

2.2.环境保护行政法规

2.政府部门规章

2.4.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2.5.环境标准

2.6.环境保护国际公约

三、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写标准格式

1、总论

1.1 评价目的

1.2 编制依据

2.1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

1.2.2 环境评价规范

1.2.3 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1.3 总体构思

1.4 评价原则与标准

1.4.1 评价原则

1.4.2 评价标准

1.5 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因子的确定

1.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5.2 营运期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1.5.3 评价因子的确定

1.6 评价等级

1.6.1 环境空气

1.6.2 地表水环境

1.6.3 声环境

1.6.4 风险评价

1.7 评价范围

1.8 评价工作重点

1.9 评价时段

1.10 保护目标及环境敏感点

1.10.1 环境保护目标

1.10.2 环境敏感点

2、项目所在地自然社会环境概况

2.1 自然环境概况

2.1.1 地理位置与交通

2.1.2 地形、地质、地貌

2.1.3 气候、气象

2.1.4 水文

2.1.5 自然资源

2.2 社会环境概况

2.2.1 社会经济概况

2.2.2 文化教育与医疗卫生

2.2.3 交通

2.2.4 能源

2.3 区域规划

2.1 城乡总体规划

2.2 城市总体规划 2.3 项目园区规划

2.4 项目工程依托设施概况

3、拟建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 3 产品质量指标及原料理化性质

总平面布置及其合理性分析

主要原辅料及动力消耗

公用工程

6.1 给水

6.2 排水

6.3 供电、电讯及报警

6.4 供热

6.5 储运

主要生产设备

注:本章内容根据项目拟建工程不同需要进行调整

4、工程分析

4.1 生产工艺及污染因素分析

4.2 物料平衡分析

4.3 环境保护

4.4 项目运行污染物排放汇总

4.5 非正常工况排污及处置

5、清洁生产分析

5.1 清洁生产概述

5.2 本项目清洁生产分析

5.3 清洁生产的措施

5.4 小结

6、环境影响因子识别

6.1 环境对拟建项目影响因素分析

6.2 环境影响要素识别、筛选

6.3 环境影响因子识别、筛选

6.4 评价因子确定(气、水、声、渣)

7、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3 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

7.4 区域污染源现状调查与评价

8、施工期的环境影响评价 8.1 施工期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8.2 施工期的水环境影响分析

8.1 施工噪声的影响分析

8.1 施工固体废物的影响分析

9、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1 环境空气影响预测与评价

9.1 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1 噪声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9.1 固废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0、环境风险评价

10.1 环境风险评价的内容

10.2 风险识别

10.3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

10.4 潜在的风险因素识别

10.5 风险类型

10.6 事故概率分析

10.7 事故发生对环境的影响

10.8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10.9 应急监测方案

10.10 应急预案体系

10.11 环境风险评价结论

11、总量控制

11.1 总量控制因子

11.2 总量控制建议

12、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12.1 三废及噪声治理措施

12.2 环保投资估算

13、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概述

环境保护费用

环境保护效益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小结

14、环境管理与监测制度分析

14.1 环境管理

14.2 环境监测计划

15、产业政策符合性及项目选址合理性分析

15.1 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15.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5.3 总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

15.4 环境容量

15.5 环境风险

15.6 小结

16、结论与建议

16.1 建设项目内容

16.2 规划符合性分析

16.3 环境现状

16.4 清洁生产

16.5 拟建工程污染物产生及治理情况

16.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6.7 环境风险评价

16.8 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

__.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并经专家技术评审通过后,上报______环境保护局行政审批。

__.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工程分析,环境影响分析(水、气、声、固体废物及其它),清洁生产,污染防治措施及可行性分析,环境风险分析,结论与建议等。

__.环境影响及主要环保措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设备租赁公司利用废旧塑料年产____万m环保型建筑模板生产线项目产生的污染物有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和噪声。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循环冷却水排水与少量生活污水,废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厂区绿化。项目废气主要为废塑料粉碎时产生的少量粉尘以及塑料造粒时产生的少量非甲烷烃类气体,对于塑料粉碎产生的粉尘采取袋式除尘措施,对于塑料造粒时产生的非甲烷烃采取集气外排的措施,采取这些措施后项目废气排放可达到环保要求。

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为少量生活垃圾,送垃圾填埋场填埋。项目噪声主要来自塑料破碎机、造粒机等高噪声生产设备,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优化总平面布置、采取降噪措施等可达到环保要求。此外,采取绿化措施美化厂区环境。

__.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任何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按以上联系方式向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__.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为本工程附近的居民、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以及对本项目关心的公众、社会团体。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公众关于建设项目对所在区域环境影响的看法,项目对当地经济的影响,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对公众的主要影响,公众从环保角度对项目的态度和关注程度,以及公众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____.公众参与的方式:如有意见可采用上述联系方式进行反映,也可以直接到项目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直接反映。

第三篇:环境影响评价

一、项目简介

(一)建设项目的意义

(二)工程概况

1、黄河水院新校区规划概况

2、黄河水院新校区环境因素分析

(三)周边环境现状

1、自然环境现状

2、社会环境现状

3、环境污染现状

(1)水环境境污染现状

(2)噪声环境现状

一、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8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24号)

二、国务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2_]13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宁夏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_]2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节油节电工作的通知(国发[202_]23号)

国务院关于做好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2_]22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布北京百花山等1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2_]5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保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重点湖泊水环境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2_]4号)

三、部门规章与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环境保护部令 第4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

关于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再次登记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2_年第43号)

关于发布《全国生态功能区划》的公告(环境保护部、中国科学院公告 202_年第35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行政区域范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2_年第30号)

关于太湖流域执行国家排放标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时间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2_年第28号)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95号)

关于印发《全国生态脆弱区保护规划纲要》的通知(环发[202_]9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质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发[202_]82号)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环发[202_]69号)

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环发[202_]48号)

关于印发《淮河、海河、辽河、巢湖、滇池、黄河中上游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2_—202_年)》的通知(环发[202_]15号)

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2_]189号)

关于开展生态补偿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2_]130号)

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环发[202_]10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2_]60号)

关于《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有关“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相关法律责任适用问题的复函(环函[202_]308号)

关于进一步加快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的通知(环办[202_]92号)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85号)

关于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202_]70号)

四、产业政策与强制淘汰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国办发[202_]72号)

乳制品工业产业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_年第35号)

焦化行业准入条件(202_年修订)(产业[202_年]第15号)

黄磷行业准入条件(产业[202_年]第17号)

乳制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_年第26号)

印染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_年第14号)

关于《铁合金行业准入条件》和《电解金属锰企业行业准入条件》修订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_年第13号)

关于停止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生产流通使用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02_年第1号

关于加强煤制油项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2_]1752号)

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_]981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2_]1773号)

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能源[202_]6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药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工业[202_]485号)

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化“十一五”规划的通知(发改高技[202_]3662号)

关于降低畜牧业生产建设项目环评咨询收费加强环评管理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_]8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含氢氯氟烃生产项目的通知(环办[202_]104号)

五、名录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_年第1号)

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_年第36号)

关于印发《国家先进污染防治技术示范名录》(202_)和《国家鼓励发展的环境保护技术目录》(202_)的通知(环发[202_]91号)

第四篇:环境影响评价

1、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英文缩写EIA,即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2、区分环境标准之间的关系,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综合标准和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优先于国家标准。综合标准和行业标准不交叉执行,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没有行业标准的执行综合标准。

3、简述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

1、规定对建设项目及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具有法律强制性

3、纳入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过程

4、分类管理和评价

5、资质审查和持证评价制度

6、公众参与制度

7、跟踪评价和后评价

4、何为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怎样进行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应该编写篇章或说明和环境影响报告书。

5、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资质等级如何划分?评价范围如何划分?各等级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是多少?

环境影响评价资质分为甲级和乙级两个等级。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评价范围

1、轻工、纺织、化纤

2、化工、石化、医药

3、冶金机电

4、建材火电

5、农林水利

6、采掘

7、交通运输

8、社会区域

9、海洋工程

10、输变电及广电通信

11、核工业

环境影响报告表

1、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甲级单位具备20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10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乙级单位具备12名以上环境影响评价专职技术人员,其中至少有6名登记于该机构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其他人员应当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

第五篇:环境影响评价习题

1.征收排污费制度:是对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国家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照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根据规定征收一定的费用。运用经济手段有效的促进污染治理和新技术的发展,又能使污染者承担一定污染防治费用的法律制度。

2.许可证制度:凡是对环境有不良影响的各种规划、开发、建设项目、排污设施或经营活动,其建设者或经营者,需要事先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颁发许可证后才能从事该项活动,这就是许可证制度。

3.环境噪声污染:对于超过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规定的数值排放噪声并且产生干扰现象。

4.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指根据国家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和地区大气环境容量,计算出该地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将其分配到整个地区行业以致污染源,要求按照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的法律规定。

5.环境监督管理体制:是指环境监督管理机构的设置以及这些机构之间监督管理权限的划分。

6.环境质量标准:以维护一定的环境质量,保护人群健康、社会财富和促进生态良性循环为目标,规定环境中各类有害物质(或因素)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的容许含量。

7.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 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8.固体废物: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家长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态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9.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即国家通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

10.可持续发展:指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11.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或自然原因使环境条件发生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致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给人类带来灾害耳朵现象。

12.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是指国家采取强制手段使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单位或个人支付一定费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13.限期治理:是指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在特殊保护区内超标排污的已有设施,由有关国家机关依法限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完成治理任务,达到治理目标的法律规定的总称。

14.自然保护区: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定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15.生态系统:是指自然界里由生物群体和一定的空间环境共同组成的具有一定结构和功能的综合体系,它由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和无生命物质四个部分组成。

16.污染物排放标准:为了实现国家的环境目标和环境质量标准,对污染排放到环境中的污染物的浓度或数量所作的限量规定就是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排放标准的直接目的是为了控制污染物的排放量,达到环境质量的要求。

17.土地荒漠化:指由于气候变异和人类活动在内的种种因素造成的干旱、半干旱和亚湿润地区的土地退化。主要表现为土地植被遭到破坏后在干旱和多风条件下出现风沙活动,使土地逐渐失去生物生长能力。

18.环境噪声:环境噪音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19.自然资源权属制度,法律关于自然资源归谁所有、使用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

担的一系列规定构成的规范系统。

20.共同但有差别的责任原则:指在保护和改善全球环境方面,所有国家负有共同的责任,但责任的大小必须有差别,具体而言就是发达国家应当比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大的或者是主要的责任。

21.国际环境合作原则:指在解决环境问题方面,国际社会的所有成员应当采取合作而非对抗的方式协调一致的行动以保护和改善地球环境。

22.综合利用:指把物质生产过程和消费过程中如工业、农业、人民生活排放的各种“废弃物”最大限度地利用起来,做到物尽其用,以便使整个社会生产和消费的排泄物减少到最低限度,从而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23.自然资源许可制度:又称环境资源许可证制度。是指在从事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活动之前,必须向有关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发给许可证后,方可进行该活动的一整套管理措施。

24.生态平衡:是指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包括生物种类的组成和各种种群的比例以及不断进行着的物质循环和能量流动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

四、简答题

1.简述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体系的概念及其构成?

答: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改善环境的各种法律规范所组成的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内部协调一致的统一整体。

组成:(1)宪法关于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规定。(2)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3)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4)环境标准。(5)其他部门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什么是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它与环境与资源保护单行法规有哪些主要的不同?

答:它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体法。即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问题加以全面综合调整的立法,一般是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目的、范围、方针政策、基本原则、重要措施、管理制度、组织机构、法律责任等作出原则规定。

区别:基本法是除宪法之外占有核心的最高位置,是一种综合性的实体法。同时常常作为一个国家的其他单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规的的立法依据。而单行法规是针对特定的保护对象如某种环境要素或特定的环境社会关系而进行专门调整的立法。是以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为依据,又是宪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基本法的具体化。一般比较具体详细,是进行环境管理、处理环境纠纷的直接依据。

3.法的内容在结构上一般分为哪几部分?

答:在结构上一般分为总则、分则、附则等部分。总则属于法律规范中最基本的和综合性的内容,贯穿和统率整部法律。分则是同总则相对应的,把总则内容具体化的部分。侧则一般是总则和分则的辅助性内容,置于法的末尾。有些法律法规由于比较简单,也可以不分,直接以条、款、项、目形式表现。

4.简述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立法的指导原则?

答:

(一)尊重和体现生态规律的原则(1)“物物相关”律(2)“相生相克”律(3)“物流物复”律(4)“负载定额”律(5)“协调稳定”律(6)“时空有宜”律

(二)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向的原则

(三)突出运用环境经济学方法的原则。

5.我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

(一)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综合利用的原则

(四)开发者养护、污染着治理的原则

(五)公众参与的原则

6.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有哪些?

答:(1)土地利用规划制度(2)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三同时”制度(4)许可证制

度(5)征收排污费制度(6)经济刺激制度

7.什么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分为哪几大类?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什么意义

答:对可能影响环境的建设项目和规划,预先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环境影响及防治方案的报告,经主管当局批准才能进行建设等一系列程序和实体规范的总称。

分类:分为规划和建设项目两大类。

(1)规划的影响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其分为综合利用规划(含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和专项规划(含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两大类。

(2)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1。)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3)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9.什么是“三同时”制度?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1)“三同时”制度是指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包括小型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自然开发项目,以及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其他工程项目,其中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设施和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为“三同时”制度。

主要内容:我国对“三同时”制度的有效执行作了如下规定:(1)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2)各级人民政府的环保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包括设计任务书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建设施工的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环保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3)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必须有环境保护内容,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的设计依据,防治污染的处理工艺流程、预期效果,对资源开发引起的生态变化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绿化设计,监测手段,环境保护投资的概预算。(4)建设项目在正式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报告”,说明设施运行情况、治理效果和达到的标准。经验收合格并发给“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10.什么是环境标准?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哪几类?环境标准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环境标准:是国家为了维护环境质量、控制污染,从而保护人类健康、社会财富和生态平衡,按照法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规范的总称。其具有法律性质的技术规范。法律性质主要表现在:具有规范性;具有法律的约束力;要经授权由有关国家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和颁发。

11.什么是环境污染损害的无过错责任?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无过错责任是指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要件:(1)主观上具有过错(2)行为的违法性(3)损害结果(4)违法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12.无过失责任有哪些免责条件?

答:(1)不可抗力(2)是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是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13.简述固体废物管理的“三化”原则及它们之间的关系。

六、案例分析题

1、造纸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人身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过失,也要对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具备免责条件。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

(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过失引起的。

在本案中甲养殖场所养淡水鱼引水质污染而受损,这一损害的发生是由造纸厂的排污行为造成的。乙造纸厂既无法定免责事由,又不能证明甲养殖场的鱼死与其排污的行为之间没有因果关系。因此,造纸厂应当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以排污未超标为抗辩事由,不是法定免责事由,不予采纳。

2、(1)环保局应当事人请求对环境纠纷的处理属居间调解行为,应制作处理决定书或者调解处理决定书,而不应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没有关于“责令赔偿损失”的行政处罚形式,环保局的这一处罚无法律根据

(3)环保局适用法律错误。本应适用修改后已经生效的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但却适用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是正确的。因为:《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都没有授权环保部门对不执行其纠纷处理决定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行政诉讼法》也没有规定对行政机关居间调解的处理决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该法院对本案的判决是正确的。因为:

(1)依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2条规定,构成环境噪声污染必须具备排放噪声超标和扰民两个条件,只超标不扰民的噪声不构成环境噪声污染。

(2)责令限期治理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权限,环保局责令限期治理属于越权行政。

(3)对不扰民的超标噪声,不应征收排污费。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因此噪声对该厂工人造成的危害,不属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管辖。

4.(1)、某硫酸厂违反了环境法,没有按照有关安全的规定设定应急措施。驾驶员和随车人员应是造成安全事故,而不是违反环境法。

(2)、12户承包户的污染损失应由某市化学品运输公司和某硫酸厂共同承担,因为损失是由于该驾驶员和随车人员未严格执行危险品运输装运规程的要求,而将厂内硫酸的放酸管拉裂,而某硫酸厂也没有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造成侵权事实的发生。5.(1)周某在诉讼中不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其他相关证据。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在环境污染的损害赔偿纠纷中实行举证责任转移原则。(2)石化染料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环境污染的民事责任不以行为的违法性为要件。

(3)硫酸厂的辩解没有道理。因为缴纳排污费不是免除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条件。

6.1)法院的判决不正确。因本案提起的是行政诉讼而不是民事诉讼。

(2)化工厂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3)法院依据《环境保护法》和《行政诉讼法》受理此案。

7.(1)鱼塘承包人要求赔偿的全部财产损失可以包括:购买鱼苗费用、鱼塘经营费用、鱼塘承包费、污染清除费用和出售鱼产品预期收入。

(2)化肥厂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拒绝赔偿全部损失。对因“排污渠内废水自然入江受阻、漫溢流入鱼塘”造成的财产损失应予赔偿。对因“当地连降暴雨以至外洪内涝、排污渠与鱼塘水面连成了一片”造成的财产损失可以不可抗力为由,不承担赔偿责任。

(3)我国《环境保护法》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损害的责任作出了如下规定:完全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经及时采取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免予承担责任。

对化肥厂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部分,是因为化肥厂没有及时采取防范废水漫溢可能造成损害的合理措施。对此,不能作为不可抗力对待。

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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