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四证的办理程序
一、《生育服务证》领取程序:
符合生育第一个孩子条件的已婚育龄夫妇,在怀孕三个月内凭男女双方单位证明或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的证明、结婚证、户口薄或身份证、计生服务站的《孕检证明》到乡镇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生育服务证》。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1、办理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
2、办理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夫妻持有《生育服务证》,只有一个未满18周岁的子女,已采取了避孕节育措施,自愿不再生育的;
②夫妻只有一个依法收养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
③独生子女父母婚姻发生变化的,符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条件的独生子女父亲或母亲,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3、办理程序
(一)申请。当事人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签字盖章后,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二)审核决定。收到申请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3日内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书面决定。
(三)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单独提出办理申请的,只发给申请人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补办。办理过《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因证件遗失、毁损等原因,需要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向原办理机关提出补办申请。原办理机关已不复存在的,可向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补办申请,并提供曾经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有关奖励优待等相关证明材料。收到补办申请的办理机关应核实相关情况,为符合条件的申请者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收回和注销。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部门应及时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予以注销并书面宣布所持证件作废:1.经批准再生育的;2.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的。
(六)归档。证件办理机关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和文书,按档案规范要求装订、归档。
当事人须出具:生育服务证、出生医学证明、落实节育措施证明和夫妻照片报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三、再生育审批程序
1、审批机关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2、审批范围夫妻符合《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之一并且符合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或者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再生
育子女的。
3、审批程序
①由夫妻双方向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经核实签注意见,报送女方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
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从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 日内审查、公示完毕,并报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其中,女方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与其常住地不一致的,应同时委托女方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③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的政策法规工作机构对报送材料进行全面审查,提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意见及依据,交审批小组集体讨论,作出是否批准再生育的决定。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60日内(需作独生子女病残儿鉴定者鉴定期间除外)向当事人送达是否批准的书面通知,逾期视为批准。
4、发证
①经批准可以再生育的夫妻,在女方怀孕三个月内,持批准再生育书面决定,领取由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发放的《生育证》。
②《生育证》注明有效年度,过期失效。
③因当事人户籍迁移、《生育证》有效年度内未生育等原因需要换证的,或因《生育证》有效年度内遗失、毁损,需要补办的,由其现户籍所在地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进行核实,对提出换证、补办要求时,仍符合再生育条件的,重新发给《生育证》。
5、归档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整理案件相关材料和文书,按档案规范要求装订、归档。
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或者市辖区,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异地暂住者,到本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领取《四川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如实填写,经单位或村(居)委会审查签注意见。带上身份证或户口簿,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已婚的还应当带上结婚证,节育措施证明,到乡镇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二篇:计划生育“四证”办理程序
“四证”办理程序
生殖保健服务证(一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初次生育的夫妻,在孕期内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有稳定工作且有长期居住趋势的)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
二、办证应当提供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部门或卫生部门出具的女方孕育情况检查证明;
夫妻双方户籍在外省的,还应提供双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三、办证时限
乡镇计生办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对本省户籍的,在10个工作日内;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外省户籍的,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生育条件的,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政策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附:《生殖保健服务证》申请表(样式)
生育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
符合《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二、生育证申请
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可网上填写提交或现场填写);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4.符合再生育条件所需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经审核,并报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自收齐材料之日起40日内(需进行病残儿鉴定的除外)予以办结。符合条件的,及时发证。
对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出具《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一、办证对象
拟离开户籍所在地,以工作、生活为目的,在外省居住30日以上的成年育龄妇女(18—49周岁)。
二、办证单位
由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三、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登记表;
2.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已婚的);
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1张;
四、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五、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一、办证条件和要求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可以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二、办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如实填写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登记表;
(2)夫妻双方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明、户口簿;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收养证);
(4)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照片2张;
三、办证时限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自收齐材料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理。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办证所需材料。对材料齐全,经核实符合办证条件的,及时发证。
四、办证费用:免费领取。
生育政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
(一)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来本省定居不满6年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只有一个子女在内地定居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子女合计不超过两个的,但不适用于复婚夫妻;
(五)婚后不育,夫妻双方均满30周岁,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七)夫妻一方为一级至六级的残疾军人,一级至五级的因公(工)致残人员,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旷工井下作业连续5年以上,并继续从事井下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男方到女方家落户且女方没有兄弟的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仅适用女方姐妹中一人);
(十)农村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十一)大山区的乡,女方在农村,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节育政策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和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提倡已生育子女的夫妻选择长效避孕措施。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妊娠的,应当及时终止妊娠。
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和环情监测、放置和取出宫内节育器、绝育术、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治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
第三篇:采矿证办理程序
采矿证办理程序
一、编制矿权设置立项书
省国土厅指定设计部门编制矿权设置立项书,省国土厅接到立项书后组织部门会签,会签完成后组织专家评审,编制单位根据会签意见和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报送国土厅。
二、编制矿权设置方案
设计部门根据矿权设置立项书编制矿权设置方案,评审后报国土部备案、编号。
三、编制储量核实报告
资质单位根据矿权设置方案编制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并经国土厅评审、备案。
四、编制矿井开发利用方案
设计部门根据矿权设置方案和储量核实报告,编制矿井开发利用方案,并进行评审。
五、办理采矿证其它附属材料编制
根据矿权设置方案、储量核实报告和矿井开发利用方案委托资质部门编制下列材料。
(一)编制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经评审、备案。
(二)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评审备案。
(三)编制环境恢复治理方案,并经评审、备案。
六、组织材料申请办理采矿证 将上述材料及评审意见、备案证明等相关材料组卷上报,申请办理采矿证。
七、交采矿权价款和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
八、国土厅发放采矿证。
工作进展情况
一、目前矿权设置立项书国土厅部门会签完毕,并于202_年10月31日经过专家评审,设计部门正设计资料、并拿回修改。
二、矿井储量核实报告已经完成初稿,需要根据矿权设置方案进行修改完善。
第四篇:办理排水证程序
一:工程施工前期阶段
排水咨询意见
提交资料:
1、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申请表(原件)
2、规划部门批复的平面图及说明书(历史排水户可用权属证明文件替代)出具资料: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滨北路128号,从化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020-87956502 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020-87998121 排水科,邓工:*** 申请表格:附表1
二:工程施工阶段
施工排水许可
提交资料:
1、施工排水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建设项目施工排水方案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4、排水设施设计条件咨询意见(原件交回)出具资料:施工排水许可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2
排水设施接驳
提交资料:
1、接驳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
2、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意见
3、施工排水许可证(原件交回)
4、建设项目红线范围内排水设施竣工验收报告
5、接驳设计图和设置排水专用检测井的图纸 出具资料:接驳排水设施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3
排水设施保护
提交资料:
1、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2、施工单位资质文件(复印件一份)
3、施工单位公共排水设施保护方案 出具资料:排水设施保护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4
移动、改建、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
提交资料:
1、移动、改建或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申请表(一份)
2、移动、改建或临时占用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图(一式两份,原件,电子版一份)
3、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移动、改建需要提交)
4、施工组织方案、排水设施防护及恢复方案等
5、规划部门审核同意文件(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平面图等)
6、公共排水设施业主出具的书面意见(已截污区域的污水管道征求市排水所和治水办意见,其他征求各镇街水务主管部门意见,原件)出具资料:移动、改建、临时占用排水设施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5
三:工程竣工阶段
排水许可证
(新办)提交资料:
1、同意接驳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回)
2、水质监测报告
3、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
4、证明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3)执业职格证书
(历史)提交资料: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2、同意接驳的证明文件(原件交回)
3、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环评批复和环保部门的验收意见(项目较小提交环评登记表);
4、水质监测报告
5、证明资料:(1)法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2)授权委托书及申请人身份证明;(3)执业职格证书 出具资料:排水许可证或排水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6、7
变更或续办排水许可
提交资料:
1、排水许可证申请表
2、水质监测报告
3、申请变更排水主体的需提供新主体的证明资料
4、原排水许可证或排水回复意见
5、排水设施接驳图
出具资料:排水许可证或排水回复意见 办事指南:
1、提交资料
2、现场勘查
3、内部审批
4、核发证件
办理地点:从化市河东南路18号从化市水务局供排水管理科 申请表格:附表8
第五篇: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1.先去社区开证明,开证明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局医院)办理接种证,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医院打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子。
3、注意事项(1)周二、四、五办理预防接种证。
(2)周一、三打针。
(3)周二下午给42天的孩子体检。
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1.先去社区开证明,开证明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局医院)办理接种证,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医院打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子。
3、注意事项(1)周二、四、五办理预防接种证。
(2)周一、三打针。
(3)周二下午给42天的孩子体检。
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1.先去社区开证明,开证明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局医院)办理接种证,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医院打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子。
3、注意事项
(1)周二、四、五办理预防接种证。
(2)周一、三打针。(3)周二下午给42天的孩子体检。
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1.先去社区开证明,开证明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局医院)办理接种证,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医院打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子。
3、注意事项
(1)周二、四、五办理预防接种证。
(2)周一、三打针。(3)周二下午给42天的孩子体检。
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1.先去社区开证明,开证明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局医院)办理接种证,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医院打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子。
3、注意事项
(1)周二、四、五办理预防接种证。
(2)周一、三打针。(3)周二下午给42天的孩子体检。
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1.先去社区开证明,开证明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局医院)办理接种证,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医院打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子。
3、注意事项
(1)周二、四、五办理预防接种证。
(2)周一、三打针。(3)周二下午给42天的孩子体检。
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1.先去社区开证明,开证明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局医院)办理接种证,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医院打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子。
3、注意事项
(1)周二、四、五办理预防接种证。
(2)周一、三打针。(3)周二下午给42天的孩子体检。
办理预防接种证程序 1.先去社区开证明,开证明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户口本。
2.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程局医院)办理接种证,所需证件如下:准生证、出生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出生医院打乙肝疫苗和卡介苗的单子。
3、注意事项
(1)周二、四、五办理预防接种证。
(2)周一、三打针。(3)周二下午给42天的孩子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