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会计岗位职责
一、会计岗位工作职责
负责编制公司的会计凭证,登记总账、明细账簿,编制公司年度、月度财务报表,预算编制和分析,负责公司日常费用的核算、审核
和管理。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办理公司现金、银行结算业务;保管库存现金、银行票据和各种有价证券;以及公司交办的其他中
心工作,具体如下:
1、每月月底向总经理提交下月预算支出表,以及上月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表;每月份10日之前向总经理提交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及其他财务报表。
2、日常账务处理,对业务活动是否经过审批,手续是否齐全以及原始凭
证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方可入账。对虚投、以少投多入账的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会计的责任。
3、负责票据的购买,领用,登记,保管工作。
4、负责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的保管工作。
5、办理公司现金、银行结算业务,包括:存、取现金、利息收支、办理
银行、转账、签发支票、电汇、本票等结算业务;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的银行付款负相应责任;
6、负责保管库存现金,当日核对盘点,做到账款相符;根据现金收支业
务,核对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对现金短款负直接责任。
第二章 货币资金以及印章管理
一、现金的管理
1、会计必须对现金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
2、现金库存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限额为人民币壹万元,现金的开支
范围为:职工的工资、津贴、福利费、奖金等及国家规定对个人的零星支出;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结算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等。
3、领取现金时,要持有符合公司资金支付审批程序的有效单据(经公司
分管事主管领导审批后如借款单或报销单),财务方可支付现金。
第三章 费用报销管理
一、费用报销程序
1、费用报销的限额按每月提报的资金预算为准,所有预算的费用需要董
事长同意方可报销,报销费用实行三人会监制(即经手人,财务主管和董事长签字)经办人在报销费用时首先需要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财务主管和董事长批准后,经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业务活动的真实性方可支付入账。
二、借款规定
1、公司人员借款实行计划申报,业务人员应详细填写借款清单。借款申请单内容包括: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以前借款是否结清、董事长审批。
第二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则1、2、二、财务管理工作1、2、3、4、5、6、7、8、9、会计自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法的规定。财务工作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时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员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名。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账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经会计签字盖章后及时上报总经理和有关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对本企业的一切经济活动实行会计监督。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更正。财务工作人员发现账物、账款不符,应及时报告财务负责人,并请求查明原因及时做出处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工作调动和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并由总经
理派人进行监交。
三、支票管理1、2、3、为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管理,发挥财务在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使本企业、部门和员工在办理财务事务中所遇到的所有情况。支票由出纳人员专门保管,领用支票时须有总经理批准,出纳人员应按银行规定开据支票。出纳人员凭支票存根和合法的原始凭证进行会计核对无误,审批手续完善,及时编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企业财务人员支付每一笔款项(包括公私借款),无论金额大小,均须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
四、现金管理
1、企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零星支出的报销款;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支出。2、3、4、5、6、7、8、9、除以上现金使用范围,财务人员支付个人账款,金额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支付现金的,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企业采购原材料及固定资产时必须采取银行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贰仟元,超过部分应存入银行。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由总经理批准并按银行规定填写无误后提取现金。企业员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的须填写“备用金申请单”,经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超过还款期限的在当月工资中扣还。符合现金使用范围的,凭发票、差旅费报销单及企业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无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差旅费报销由会计审核(时间、天数、金额)无误,由总经理签字后办理会计结算手续。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情况,做到日清月结,确保账款相符。
10、各类费用报销每月报销一次,每月月底提交报销单据至财务部,经财务审
核及总经理批准后于次月月初支付报销款。
11、所有的支付原始凭证必须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报销。
五、档案管理1、2、3、4、5、凡是本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归档保管。会计凭证应按月,按序号每月装订成册,表明起止日期、序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归档。会计报表应按年装订成册,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应装订成册后归档。所有会计资料均应按《会计法》规定的保管期限严格归档保管,超过保管期限的会计资料也应妥善保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资料均须总经理批准。
六、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本公司规范健康科学地发展,根据财经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制度如下:
1、专项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并有专人负责。
2、坚持专项资金的专款专用,决不挪为他用。
3、严格把关专项资金使用的审批手续。
4、加强专项资金的财务管理,实行会计监督。
5、建立专项资金的帐目,实行定时分析定时汇报资金使用情况。
6、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台帐。
7、坚决杜绝对转移、截留、挪用、套取、贪污专项资金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
七、财务印鉴管理
(一)公司财务专用章
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管理,不使用时,应保管在保险柜里。
财务专用章用于办理单位会计核算和银行结算业务等,主要为:
1、作为银行印鉴在开户银行备案使用,不得混用。
2、收款、付款、提现等业务的银行结算票据盖章;收据盖章;债权、债务证明盖章。
(二)公司法人签名章
公司法人签名章必须由总经理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如由授权人保管,授权人应做好每次用印登记及审核,并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用印前是否告知总经理(涉及金额500元以上的法人章用印,必须告知总经理)。
(三)、发票专用章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会计人员负责保管并掌握使用。
国税发票专用章用于加盖增值税专用发票,财务部门在收到货款,验证购货方“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后给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盖发票专用章。
地税发票专用章用于开具营业税发票。
八、处罚办法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当事 人的当月奖金或工资。
1、2、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规定库存现金限额未送存银行的。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3、4、5、6、1、2、3、4、5、6、7、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给他人资金的。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未经批准坐支现金的。保留账外款项或将企业的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名义存入银行的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会计凭证、账表、文件资料的。伪造、编造、谎报、毁灭或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虚报冒领或骗取现金的。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漏秘密及贪污挪用款项的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企业经济利益遭受损失的。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解聘财务人员。
七、附则
以上财务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对于违反本管理制度的,依照《员工手册》对应条款实施奖惩。
东莞润风科技有限公司
202_年4月1日
第三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保证公司的经营活动的有序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合理筹集和使用资金,维护资金和财产的安全,防止资产流失,控制成本,压缩费用降低消耗,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节
会计机构及职能
第一条:公司设置财务管理部。财务管理部根据财务管理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财务管理部副经理、经理和出纳经股东单位推荐总经理提议由公司董事会任免。
第二条:财务管理部经理协助总经理完成财务会计工作,资金、税务融通工作并对财务管理部工作负责。
第三条:财务管理部工作职责:
1、按公司制度规定,配合和协同合约成本部进行预算管理。
2、协助总经理室拟订资金运筹方案,筹划资金,合理调控资金,防止资金积压和供应脱节,减少利息支出,促使资金良性循环。
3、监督控制费用和成本支出,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核算体系,开展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参与评估拟承接工程项目的效益。
5、在综合事务部、工程管理部协同下,主持公司财产清查和施工材(物)料的盘查工作。
6、参与审核工程预算制订、调整及其涉及财务收支的各种方案。
7、参与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包合同洽谈、签订和合同标的在10万元以上的分包工程、材料采购合同、协议的会审,并监督其履行情况。
8、做好公司董事会及公司总经理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财务管理部务必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接受相关机关的稽审。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出纳员经管的现金和银行存款帐目,要做到月清月结,帐帐相符。
第五条: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时报帐。
第六条:财务管理部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杜绝情面、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并按董事会、监事会的书面会商决定办理。
第七条:会计凭证填制、审核、复核以及帐册的登记、保管、会计报表的编制等方面工作必须按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执行。
第三节
资金管理实施办法
第八条:货币资金统一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调配使用,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第九条:现金的使用范围应按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 例》执行,并规定库存现金不得超过人民币3000元整,超过部分及时解缴银行。
第十条:按公司董事会指定的银行开立银行帐户,不准出借帐户,严禁为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不准签发空头支票,损害公司在银行的信用。
第十一条:银行帐户印鉴,实行分管并用制,严禁一人同时保管支票及印鉴,严禁由一名财会人员保管或携带二枚印鉴。印鉴章不得借给财务管理部以外的任何人,遇特殊情况,需到外单位盖章的,须由财务人员携章前往。
第十二条:支票的管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支票领用应填写“支票领用申请审批表”。
2、财务部门支票签发应使用登记薄,不准签发空头支票、远期支票,凡签发的支票应在支票中和登记薄填写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金额(限额)、用途。
3、作废支票应注明加盖“作废”章,并与存根一起与每月月末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4、支票遗失,领用人应即时报告财务部门,以即行采取措施,因支票遗失造成经济损失由公司追究领用人的赔偿责任。
5、支票领用后,当事人必须在事项完成后二天内向财务部门办妥结帐手续。
第十三条:银行收支款应按业务发生先后顺序逐笔登记银行日记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不准以收抵支,应按时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款项应编制调节平衡表。
第十四条:认真审核款项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内容的完整性。
杜绝“白条”抵款,自制的原始凭证须有经办部门经理签名或盖章,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须有验收手续,不够固定资产价值的低值易耗品有专门部门登记备查,员工工资单和任何费用报销票据必须有经办人、审核签字和公司总经理审批签字。
第十五条: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应退回经办人、补充,对违反国家财政、会计制度规定的收支不予办理。
第十六条:应收、预付款项的规定
1、施工项目的应收工程款项要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和经审核的工程形象进度向甲方催收,加强财务和预算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1)在项目预算计划的范围内,材料采管部、项目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在每月25日向财务管理部报送次月或施工项目用款计划,经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批后,财务管理部要及时安排资金,并凭有效凭证报销和拨资金。
(2)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合约成本部经理审核的施工项目部上报的申请拨付的施工班组施工款,财务管理部要核对施工分包合同和用款计划、工程量核准表并根据资金情况及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主管副总和总经理审批拨款。(3)向施工分包班组支付工程施工进度款(含决算款)时财务管理部必须收取施工分包班组提供的工资单有效名册。
2、其他各项预付性质款项支付,财务管理部应严格审查相关合同、协议和公司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意见等有效资料、凭证后方能付款。
3、各项垫付款项(押金、保证金),必须由主管副总、总经理审核、审批后,由经办人必须向财务部门提供应收单位、金额和收回时间等资料,并负责收回。
第十七条:严禁无合同、无项目或未经审批而擅自汇出款项,擅自汇款的会计人员和决定者均应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严格按合同规定支付款项,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有效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不准签发无“收款单位”、无“款项用途”或无“签发日期”的转帐支票。凡签发的支票,必须在支票、存根上作出相应填写、记录并由领用人签字。
第十九条:未经公司董事会批准不得超越工商登记注册范围以外经营。不得进行期货股票、外汇、产权的交易买卖。
第二十条:违反审批规定使用资金,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行政处分,同时主管领导和会计人员、经手人均应负责连带责任。会计人员事先有拒绝并向上级领导报告的,可免予责任。
第四节
会计核算
第二十一条:公司会计核算按财政部《建筑装饰企业会计制度》执行,遵守会计准则和会计原则。第二十二条:各种存货(成本)应按取得的实际成本核算。
第二十三条:利润为企业在一个会计期间内,生产经营的财务成果,其计算公式如下:利润总额=工程施工利润(或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第二十四条:所有者权益为公司股东拥有企业净资产的权利,包括实收资本(或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
第二十五条:公司税后利润,在结算后,按股东会决议进行分配,但必须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第二十六条:股东应分利润,未直接支付的,应转入应付利润帐户反映。
第五节
成本核算及费用管理 第二十七条:装饰工程的成本核算以单项施工项目作为核算对象,公司在工程施工实施之前,要根据各部门提供的支出和费用以及收入计划进行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并对收支状况和现金流量进行分析。在“存货”科目下设“装饰成本”和“装饰成品”一级科目,并以施工项目为单位设立“设计费”、“材料费”、“施工费”、“项目部管理费”、“公司综合管理费”、“项目财务成本费”等成本项目并结合项目实际细化后进行核算。
第二十八条:开发产品过程所发生的成本费用,凡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可直接记入受益的成本对象,一时分不清的,可先按单项工程总的施工项目进行归集,待竣工验收后以合理的分配方法分配到有关成本对象。
第二十九条:成本核算资料必须正确完整,责任清楚,如实反映工程施工过程的各种耗费。有关成本核算的原始记录,凭证、帐册、预提待摊和费用分配资料等内容必须真实齐全,编制和记录必须及时。
第三十条:暂支款及费用管理:
1、各部门及个人因工作需要暂支款时,必须填写“备用金领取凭证”或“支票暂领单”,写明暂支金额、用途和还款时间,由部门经理和分管领导签字,报总经理审批(伍仟元以上报董事长审批)。
2、领用备用金以谁领谁用为原则,主要用于差旅、购买办公用品。
3、借款购物须三天内结清;借款出差,一星期内结清;借款接待事后结清。
4、凡上次借款未结清的不能第二次借款暂支,愈期未清,扣减工资,所有以个人或部门公司名义暂支的款项必须在年末全额还清。
5、公司任何岗位接洽装饰工程业务,公司实行分类别给付佣金制(佣金给付标准届时根据国资项目、房产项目和其他项目三种类别由公司总经理室、董事会另行会商后明确),即接洽的工程未签约前不予报销业务费用(签约后可在公司给付佣金限额,内补报发票)。
凡介绍的工程投标前,要先行装修样板房、编制标书的,必须由公司总经理室及时召开分析会,进行风险评估。如决定参与投标并装修样板房、编制标书,则由合约成本部填报成本投入测算表(并附加计算说明,如不中标,可能造成的损失金额),经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同意会签,并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后,才能进行样板房装修、委托编制标书并支付相关费用。
6、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的费用另见相应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公司季末、年末财务报告由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组成,并应在每一季度后的前十日和新的一月十五日前分别报送公司各股东。
第三十二条: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公司股东会制订分配办法。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须专人保管,并参照财政部《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三十五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董事会。
第四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
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行为,制止损失浪费,增加单位积累,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确保质监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地方经济。现根据《预算法》、《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本系统财务制度,特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一、收入管理
1、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纳入财务部门核算,当日缴止财务部门入账,不得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
2、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及时、足额上缴银行,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制度。
3、罚没物资必须落实专人保管,明确专库存放、登记在册,不得擅自处置。罚没物资处理时,应由稽查、财务和纪检监察室会同物价部门,对其进行评估、计价、拍卖。拍卖所得应及时上缴专户。
二、支出管理
1、各项支出必须坚持事前预算审批制度,未经批准同意的支出,不予报支。支出审批要坚持以下原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各项支出标准。
(2)严格按照批准的部门预算审批,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准确性。
(3)厉行节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4)严格执行审批权限,确保资金安全。
(5)各单位日常公务性支出,要求原则上使用公务卡结算,尽量减少现金支付。
2、工资福利支出。工资支出严格按所属编制及岗位发放,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实行公务员工资;参公人员可以比照公务员工资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实行事业绩效工资;两类工资不得混发。福利支出要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没有文件规定的一律不准支出。
3、预算单位资金的支出实行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制(1)局机关和机关科室支出签报规定。在预算范围内的3000元以下的工作业务开支,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分管领导审批,交局财务科作票据和预算指标把关审核,再由分管财务的领导签字报销;凡非生产性开支和3000元以上的业务开支,包括项目支出,设备购置,会务费开支等必须经一把手局长批签后按正常审核程序签字报销。
(2)各二级单位财务开支严格按照预算及财务规定执行。报销单据要有经办人签字,再送财务审核开支的合理性和合法性,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开支确认签字审批后按正常审核程序签字报销。单笔支出超过10000元以上的开支,开支前均需以书面形式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局以书面形式答复后方可开支。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开支,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凡不符合规定的开支,会计有权拒绝报销。经审计发现有不符合规定的开支,根据情节应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财务人员及当事人的责任。
4、差旅费支出。因公出差人员、天数、次数、时间要计划安排并实行“审批单”签批制度。局科室、二级单位负责人以上的人员出差需经局长同意,科室、二级单位其他人员出差,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除上级单位统一安排食宿地点外其他情况不得超标准住宿,无特殊情况个人不得住包间。城市间的差旅费标准按财政厅下发的文件、通知执行。
因公到本市乡镇出差的,按石首市财政局“石财行〔202_〕191号文”规定的标准领取食宿补助。
各类出差及出外参加业务培训,必须按照管理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进行,绝对不允许先行后补批以及虚报冒领的行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纪责任。
5、招待费支出。公务接待主要指上级部门和业务往来单位来客,需要留下进餐招待的均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报餐招待制度,由相关科室填写《接待审批单》,经办公室审核报局长同意后由办公室安排,特殊情况报局长后可由接待科室经办,同城来客不安排就餐。招待费用一律凭发票、公函、《接待审批单》和菜单,由经办人和对口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方可报销。招待费支出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签单结账。
各二级单位的接待费支出要严格按照预算执行,没有接待预算的一律不准报销接待费。
6、会议及办培训班费用。会议和办培训班前,由相关科室提出费用预算,经审核后,由局办公室和有关科室共同承办。承办培训班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不得领取讲课费、阅卷费等,活动结束后,凭会议和培训通知、与会人员签到花名册、发票及支出明细清单按报批程序报账。
7、车辆费用。由办公室派车并建立出车台账,定期公布出车里程、燃料费、维修费等费用。车辆维修、保养应由驾驶员提出申请、办公室指定其他1-2名专业人员共同认定、提出建议预算,报办公室主任和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到指定修理厂修理,费用一月一结。实行公车改革了的单位不能报销车辆费用。
8、大型活动费用。在举办活动前,由相关科室提出预算,经局长办公会审核后组织实施。活动结束后,由牵头科室将各专项活动的支出按预算分类填写,一次性报账。
9、文印费支出。所有打(复)印材料,一律交由办公室审核、登记并办理。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打(复)印的,经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办理,否则相关费用不得报支。大宗印刷品由科室提出申请、经报局长同意后,统一由办公室、财务科和监察室采取竞价方式定点印刷,统一结算。
10、报刊、资料费。性报刊、资料的征订计划由办公室制定报局长核定后,纳入财务预算。年中因客观情况确需增订的报刊、资料,履行报批手续后订阅。
11、财务预算管理制度
(1)全局实行收支财务预算。上年年末由各单位按照各自的目标责任制和各项开支的具体情况,制订本单位下全年预算计划,经局财务科审定,报局长办公会审议批准执行。
(2)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局下达的预算计划执行,执行情况纳入目标管理范畴进行考核,与目标责任制奖挂钩。
(3)对超出预算支出计划的开支,局财务科有权拒绝审定。局财务科要对各单位科室各项开支对照预算计划严格把关。
(4)各单位在执行预算过程中,出现不可预见的开支,可申请增补计划,经批准后方可开支。
三、资产管理
1、全局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局财务室登记造册,各使用单位分级负责。
2、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单价10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800元以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设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各单位要建立固定资产台帐,固定专人管理。终了,应当进行全面清查,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对不在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的财产应进行登记造册。固定资产确定需报换、维修及处置的,由各单位写出书面报告,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按规定程序报批。
3、一般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根据相关科室的需求,由办公室审核报经局长审批后,由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室派员集中统一购买。报销费用时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4、局各业务科室及二级单位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因主观原因造成固定资产遗失、被盗、损坏等,有关责任人应予赔偿。
四、往来款的管理
1、全局工作人员费用支出一律实行公务卡消费。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单位借款。
2、凡是调离本单位的人员,仍拖欠公款的,必须在办理手续前还清款项。
五、政府采购管理
1、实行政府采购的范围。按市政府政府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凡使用财政性资金或与财政性资金配套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如车辆保险,车辆维修,车用油,电脑购置等都属于政府采购范围,都必须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2、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科室要编制好当年的物品采购计划,纳入预算支出计划。未纳入预算计划的,不安排物品采购。
3、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申报程序:执行政府采购由购买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购买专用仪器设备,必须报局长批准。其他采购单次50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单次5000元以上报局长审批后,由财务科具体办理采购手续。
4、申请报告内容。
(1)物品采购名称、数量、单价、金额。(2)供货商全称及开户行、银行账号。
六、其他事项
1、审核拒付制。各项费用报销时,财务人员对报销凭证必须进行复核,所有票据必须合规、合法,票据要素不全、大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及涂改、挖补、撕毁的票据一律不予报销。报销票据需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非经办人不得代签字。如与规定不符,会计人员有权退回拒付。
2、财务部门应及时上报省、市局及局长要求的各类财务报表并定期报告财务收支执行情况。
第五篇: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一、一切预算收入、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准许的票据,一律纳入镇财政预算管理,内部收据无效。
各部门及个人严禁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搞帐外帐,违者按财经纪律处理。二、财政所设预算外专职会计,统管机关各部门的财务。
各部门必须把收支情况交专职会计核算,做到日清月结。三、资金运行办法:需用款项,经主管领导批准拨款后,月终部门办事人员把原始支出单据交财政专管员核销。
四、镇主要财政支出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由镇长审批签字后,财务方可入账核销,重大支出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五、实行财务资金报告制度。
凡因事需用现金或大额支出的,必须由主办单位写出报告,写明事由,主管领导报镇财政所和镇长审批后方可支取,报销单据和报告吻合方可报销。六、部门支出500元以下者,由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500元以上者需报请镇长审批。涉及分管实体工作的领导,各项办公费用(包括电话费、招待费、燃油费、维修费、文印费等)均由本部门负担;没有分管实体领导的办公费用,由镇财政负担。七、党报、党刊订阅,统一由主抓宣传的领导负责办理,其它摊派性的报刊镇财政不承担。
部门报刊订阅,费用自理。八、当月的支出单据经领导签批后,必须在次月五号前到财政所核销入账,过期一律不予报销(假发票不予核销),财务人员要严格把关,违者追究责任。
九、每月1—5日为核报时间日,其它时间不予核销。
十、各部门严禁贷款借款,如有发生,当事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十一、镇财政及各部门不准承担一切经济担保的责任,违者后果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