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为了加强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建立有效的保障与监督体系,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决策水平,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重大决策:
(一)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确定和调整;
(二)年度工作计划的确定和调整;
(三)重要专项工作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四)重要评比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五)重要活动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六)重要改革措施的确定和调整;
(七)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方案的确定;
(八)学校行政机构设立、更名和撤消的审批;
(九)年度财政预算的确定和调整;
(十)教职员工工资福利方案的确定和调整;
(十一)重要合同、协议的审批;
(十二)各类奖励、处罚的审批;
(十三)各类考核结果的审批;
二、重要干部任免:
学校副校级干部,中层干部的任免由区教育局党工委统一部署,在全校教师范围内进行后备干部民主推选产生人选,报请区教育党工委研究批准,再由学校党组织进行考察。
三、重大项目安排:
(一)基建项目的立项和调整申请;
(二)年度校舍维修计划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三)年度设施设备、服务项目方案的确定和调整申请;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5万元以上人员、活动、基建、大修、设备资金的使用。
五。决策形式
校长、党支部书记是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学校行政各个部门有具体组织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的主要责任;依据本规定针对具体事项,决定集体决策或研究的方案,并分别召开党支部委员会、校务委员会,按要求把握好集体决策的程序。“三重一大”
集体决策制度,遇有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可依据事项的具体情况,由党支部书记、校长商议决定决策形式。实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事关重大,纳入我校领导班子作风建设和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考核。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