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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全套范文大全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84-497356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5-31 13:25:27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全套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全套 01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02 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03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04 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05 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06 “三废”管理制度 08 “跑、冒、滴、漏”管控管理制度 09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0 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 11 环保奖罚管理制度 1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3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4 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15 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管理制度 1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7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18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19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2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21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22 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23 危险废物利用设施管理制度 24 建立危险废物台帐管理制度 25 危险废物人员教育培训制度 26 危险废物岗位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27 危险废物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 28 危险废物环境监测制度

-1-01 环保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环保事故管理,及时汇报和处置环保事故,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依据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标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1、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突发性事件。

2、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水污染事故,大气污染事故,噪声与振动污染事故、固体废弃物污染事故、有毒化学品污染事故等。

根据危害程序,环境污染事故可分为以下几类: 2.1 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10万元(含 10 万元)以上,使人群发生明显中毒症状,出现人员中毒死亡或使当地经济、社会的正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的事故; 2.2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 万元以上(含 5 万元),10 万元以下(不含 10 万元),人群发生中毒症状,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或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事故; 2.3 较大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含万元)以上,5 万元(不含 5 万元)以下,人员发生中毒症状,引起工厂与群众冲突,对环境造成危害的事故;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环境污染事故:

2.3.1 一般环境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环境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不含万元)的事故;

-2-2.3.2 由于环境污染,使附近车间或工段人员感官受到刺激,影响正常工作的事故称为环境污染事故。

3、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4.2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事故类型、现场情况等; 4.3 事故的简要经过; 4.4 已经采取的措施; 4.5 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环保事故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降低环境污染和财产损失。

6、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要按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由总经理和技术人员、环保员召开会议,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7、一般环保事故发生后,当班人员应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从发现事故后起,48 小时以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可通过电话、电报,必要时应派人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采取适当的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影响。

-3-8、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人员受害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故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9、公司环保管理部门应当保证报告内容的准确性与可靠性。当发现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有出入时,应立即纠正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10、各类环境污染事故均应记入环保事故台帐。

1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12、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保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13、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4-02 环保教育培训制度 为提高公司员工环境保护的意识,防止和减少各类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进入公司各单位和部门的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参观和实习的人员。

2、公司安环部负责对各部门的环保教育培训、指导、检查和监督工作。

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设专职环保员一名。

4、新入厂的职工上岗前必须接受环保知识的教育培训,主要内容为: 4.1 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规章制度; 4.2 环保知识; 4.3 公司环保情况及物料危险特性介绍; 4.4 公司环保事故应急预案以及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 4.5 环保设施、设备岗位操作规程; 4.6 典型环保事故案例。

5、环保培训的形式分为非脱产培训和自学两种形式,非脱产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 40 学时。

6、公司职工每年至少应接受一次环保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7、各级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教育工作负责。

8、每年初公司制订环保教育培训年度计划,可与安全教育培训合并进行,并按照计划组织实施。不断了解职工对环保工作的需求,每年总结一次,根据汇总结果及时修改培训计划。保证环保教育培训所需人员、资金和物资。

9、建立健全《职工环保教育管理档案》,并由从业人员和考核人员的签名。

-5-10、对认真开展环保教育并在防止环保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方面做出成绩的单位和职工,应予以表彰和奖励。

11、对未按本规定要求进行环保教育的单位进行处罚,环保教育不到位造成事故的,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2、公司各级领导应积极引导、鼓励各级人员加强交流,不断学习环保专业知识。

-6-03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环保监督管理,规范公司员工环境保护行为,防止污染事故发生,保护人民身体健康,落实环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台州市、临海市环保部门的有关文件,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安环部要认真对职工进行环保法规教育,深刻理解搞好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的重大意义,增强环保意识,保护环境。

2、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种类:

2.1 警告; 2.2 罚款; 2.3 开除; 2.4 发生重大或特大环境污染事故,一次性罚款 3000-2000 元;发生一般污染事故的单位一次性罚款 1000-2000 元。发生较小或小污染事故的;一次性罚款 500-1000 元;罚款额从事故部门当月奖金扣除。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污染事故的人,由国家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

3.1 全面落实环保责任制目标,单位环保指标得到有效控制,经考核取得优异成绩的; 3.2 在环保管理、竞赛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效的; 3.3 严格执行环保规章制度,在制止和纠正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上坚持原则,对环保作出特殊贡献者; 3.4 精心操作,保持生产稳定,认真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成绩显著者;

-7-3.5 对于及时发现、避免重大事故或在事故事故初期处理果断、及时,奋勇抢救人员和企业财产,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损失贡献突出者。

-8-04 环境治理管理制度 为保护职工的人身健康和周边环境,杜绝环保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基本概念 1.1 毒害品:指进入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正常的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的物品。本公司毒害品主要有氯、丙酮、三乙胺、一氯丙酮、1,1,3-三氯丙酮、氯化氢(无水)盐酸等。

1.2 粉尘:粉尘是指能够较长时间飘浮在空气中的固体微粒。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粉尘叫做生产性粉尘。吸入生产性粉尘对身体会造成一定的危害。本公司一期不产生粉尘。

1.3 噪声: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声音都可以称为生产性噪声。我国《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L-2002)中规定:工作场所操作人员每天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卫生限值为 85dB(A),对于操作人员每天接触噪声不足 8小时的场合,可根据接触噪声的时间,按接触时间减半,噪声声级卫生限值增加 85dB(A)的原则,确定其噪声声级限值,但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dB(A)。本单位噪声主要由机械设备运行产生,所有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均很低。

1.4 工业废水:工业废水是指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污水和废液,其中含有随水流失的工业生产用料、中间产物和产品以及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本公司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出生活污水外不产生外排工业废水。

1.5 工业废气:指企业厂区内燃料燃烧和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排入空的含有污染物的气体总和。本公司废气有害物主要为氯化氢制取盐酸吸收后残

-9-留尾气、液氯库液氯钢瓶泄漏事故应急处理装置处理后残留尾气。

1.6 工业废渣:在工业生产中,排放出的有毒的、易燃的、有腐蚀性的、传染疾病的、有化学反应性的以及其他有害的固体废物均属工业有害废渣。本公司危险固废主要有蒸馏残渣、污水处理污泥、废弃包装物。危害特性为有毒。

2、公司环境治理目标:各项环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实现“三废”达标排放。

3、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安环部为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管部门,安环部有两名专职安环员。

公司各部门和每位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和检举、控告。

4、生产车间,每月 30 日前向安环部上报本月污水排放月报;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对环境有污染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的环保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有关部门应采用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减少大气污染的产生。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技术和设施、设备。

7、根据有关标准,为岗位职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装备。

-10-8、环境治理主要措施:

8.1 禁止向雨水排放系统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废液、工业废渣; 8.2 禁止在厂区内清洗油类、酸液、碱液或废液贮罐和容器; 8.3 罐区排污系统阀门平时要处于常关状态。排污时,严禁错开通往雨排的阀门;大雨时,先开通往污水池的阀门,将初期雨水排入污水池,地面无污油时,再将通往污水池的阀门关闭,打开通往雨排的阀门。本厂区目前无雨水排放口,原则上雨水污水统一进入污水预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放。

8.4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8.5 各车间及时清理所辖区域内地沟、地井,防止杂物堵塞地沟、地井,造成污水外溢现象的发生; 8.6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

9、本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按应急预案健全应急组织,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环境保护应急预案。针对事故演练和实际处置过程中发现的预案中的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修订完整。环境保护应急预案应报县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10、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必须立即报告有关领导,接到报告的领导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在 1 小时内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接受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环境事故调查时,应采取积极主动配合的态度,严禁隐瞒、说谎和拒绝调查情况的发生。

11、各部门环保工作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定期考核。

-11-05 原料装卸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原料安全装卸,杜绝装卸过程中跑冒滴漏现象的出现,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装卸人员必须穿戴防护用具,杜绝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

2、卸料管理。在来料后,首先由仓库管理员核对无误,并由装卸人员检测原料是否正确,方可卸料。

3、在装卸过程中,必须确保原料包装的密封性,防止泄露。以确保环境不受污染及人身安全。

4、原料由仓库管理员统一指挥,放入规定位置。

5、各类原料应由仓库管理员贴好标签,分门别类摆放整齐。

-12-06 “三废”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我公司生产场所环境无异味,现根据生产现状及工艺条件,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与原、辅材料供应方、协作方签订的原料供应服务协议中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危险化学品包装、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安全要求和环保要求。

2、挥发性原料、产品的储存必须采用密闭设施,储罐必须设置呼吸阀、压力调节装置或采用内浮顶储罐,原料、产品装卸要采取回收处理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3、挥发性原料、产品在输送、储存过程中,安全阀、管道、容器中排放的气体必须回收或采用其他合理有效的处理措施,取样分析要采用在线闭路采样。静密封点泄漏率保持在 0.5‰以下。

4、对排放的废气必须采用有效措施进行治理。生产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生产设备所有排气口排放废气必须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催化燃烧等合理的措施进行处理,达到排放标准要求,严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

5、对散发恶臭污染物等化工异味的设施必须采取密闭处理,并对恶臭污染物采取净化回收措施处理,以达到企业厂界外无化工异味的要求。

6、各生产装置排出的废水,必须在清污分流的前提下进行有效处理并达标排放。废水输送管道及废水储存、处理设施必须采取密闭措施并设置废气回收处理设施,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

7、产生的固体危险废弃物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5 版)

-13-进行分类。厂内固体废弃物的临时储存场要依据《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和《危险废弃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的要求建设,固体废弃物在场内的临时贮存场应设置防止渗漏、密闭防止化工异味气体挥发以及污水、废气回收处理设施。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处置。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均达到 100%。

8、对工艺过程中产生的可用尾气,不参加化学反应或反应过剩的化学介质,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9、对生产和设备检修中产生的废酸液、废碱液、残液或有机溶剂,必须做到分档、循环套用于生产,或者经过加工处理后出售给具有资质的单位利用处理,不得随意排放。对设备检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要统一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14-08 “跑、冒、滴、漏”管控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技术和设备管理,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净化环境,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杜绝“跑、冒、滴、漏”,改善职工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我公司特制定如下规章制度:

1、充分利用好各种资源、能源,提高原料、能源利用率,不产生或少产生废弃物。

2、生产过程严格按工艺要求稳定工艺操作,减少无序排放,避免对大气造成污染。

3、加强各物料机泵的维护保养,定期换机械密封,凡是通过检修、更换设备能够解决污染问题的,要及时停产检修、更换设备,绝不能带“病”作业。

4、必须认真按照生产工艺要求,加强巡检,发现各阀门、液位计、流量计、控制仪表、工艺管线等有滴漏现象,应及时处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保证静密封点在 0.5‰以下。

5、原料、产品装卸物料完毕后,将连接管中余料放入容器中回收,严禁泄漏到地下。

6、一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工作人员应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补救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生产装备符合相关清洁生产标准中国内清洁生产先进要求,设备运行无故障,设备完好率要保持在 98%以上。

-15-09 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同时防止环保设施事故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职责 生产车间负责环保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的管理。

安环部负责督促检查环保设施运行。

3、要求 台帐建立 1)生产车间建立运行台帐 2)生产车间建立检(维)修台帐 检(维)修计划 生产设备部在每年 11 月制定下年度设备、设施检(维)修、费用、备品备件计划,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检(维)修期间监督 1)各车间在检(维)修期间前要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安全设备、设施检查、现场安全监管人员落实。

2)安环部要督促检查检(维)修现场安全措施落实状况。

环保设备、设施的使用 1)生产车间在环保设施投入使用前,组织相关人员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

2)设备、设施操作人员操作前,由设备所在部门对其进行设备操作规程的培训。

-16-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 1)生产车间做好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点检,并保存点检记录。

2)环保设备点检内容:

(1)环保设备、设施是否能正常运行;(2)环保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正常;(3)环保设备、设施润滑、清洁情况;(4)其他需要点检的项目。

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保养 1)环保设备、设施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做好日常的清洁、润滑等工作。保养由使用部门负责监督。

2)环保设备、设施保养过程中发现异常,必须马上查明原因;报各车间维修。

环保设备、设施的维修 1)环保设备、设施维修人员按年度检修计划或在设备发生故障时,对环保设备、设施进行检修,并保存检修记录。检修完成应由设备使用人签字确认。

2)正在修理的环保设备、设施在环保设备、设施显著位置放置安全警告标志标牌。并在设备开关处设置“禁止合闸”等标识牌。有必要时拉出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警戒区域。

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定期检验、校正 1)生产车间负责按规定的周期实施检测环保设备、设施的检验、校正。

2)生产车间保管好检验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报告,并将检验合格的标签张贴在检测设备的醒目位置,并注明有效期限。

3)年度检验情况必须记录在《检测设备台帐》中。

-17-4)生产车间按照备件的磨损和需求情况,购买必要的备件,每月对设备的备品、备件进行盘点。

-18-10 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三废”管理制度 为保证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合理处置,保护公司及周边区域的环境卫生,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中的“三废”的管理部门为公司安环部。

2、在作业时,作业部门要到安环部办理“三废”处置手续,有专职环保员到现场检查确认物料收集、处置设施的配备情况,并和施工队签订安全环保承诺书,然后出具环保作业许可证,专职环保员要随时抽查监督执行情况。

3、在检修时,要用氮气把物料(特别是易挥发、易燃、易爆的)置换倒空,物料集中收集入储罐中,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4、清洗时一般用自来水,清洗液集中收集处理,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5、在取样时,样品和废液集中倒入废液专用容器中,加盖密封。

6、在检修、清洗、置换、取样环节完毕后,清扫工作现场,有安环部和施工队共同验收确认签字,档案有安环部存档。

-19-11 环保奖罚管理制度 1、公司设立环保绩效工资,按人均每月 100 元计发,当月未出现环保事故,按时发放,出现事故的按情节严重处罚处理。

2、加强设备管理,严禁“跑、冒、滴、漏”的发生,对出现“跑、冒、滴、漏”造成环境污染、熏坏花草树木的每发生一次扣除责任车间全部环保绩效工资。

3、所有冲洗废水一律要收集进入污水池,冲洗地面要用喷枪以减少废水的排放量,违反规定每次罚款 100 元。

4、生活垃圾由统一暂存于垃圾存放区集中处理,废油、废液不能随便乱倒,一律倒入废液罐集中处理,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 100 元。

6、保护环境,从我做起,搞好环境卫生,对各单位或责任人的卫生区要坚持每天清扫,始终保持清洁,每星期五进行一次大检查,发现一次不合格扣除环保绩效工资 30 元,日常检查发现四次不合格扣除全部环保绩效工资。

7、对生产过程和实验、化验用完的试剂、包装瓶、桶、废弃物要造册登记上报,做好化学危险品“三废”的收集和回收工作,不得随意乱丢乱放。

垃圾桶分类放置,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的废弃物倒入垃圾桶和混入垃圾收集站,对私自乱倒的每次罚款 100 元。

8、对出现的各种环保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本部门不能落实的,要提出整改方案和防范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审批,落实整改和技改。

9、每年底对环保工作成效突出表现优秀者进行表彰奖励。

-20-12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工作是公司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代表着公司管理的一个重要层面,象征着公司的整体面貌,职工的精神素质。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特作如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卫生区责任人要按时清理打扫办公室、卫生区、车间、厕所等公共卫生。

2、清扫时间为早晨 7:20 前,雨雪及大风过后,特殊情况及时清扫。

3、检查时间为每天早晨 8:30,每周五下午 16 点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每周一公布。

4、卫生标准:要保持 24 小时整洁干净,地面无纸屑、无杂物,办公桌物品摆放整齐。门窗无尘土、杂物。车间内的各种设备、电器整齐有序、卫生。

5、奖励及惩罚:达到卫生要求的公司奖励 20 元/月,达不到卫生要求从工资中扣除 20 元/月(每天的检查累计 4 次不达标,周五大检查累计 2 次不达标)。

以上卫生制度望职工们认真遵照执行。

-21-13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为落实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保护企业职工和周围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同步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责任人是本部门环保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其它有关规定,贯彻落实“全面规划、革新技术、综合利用、科学管理、防治污染”的方针。

3、造成污染的单位必须负责控制污染源,治理、消除污染影响。

4、公司组织生产应最大限度地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三废排放,降低污染影响,搞好技术革新和综合利用,通过加强管理,杜绝跑、冒、滴 、漏,把“三废”消灭和减少在生产过程中。

5、建设老产品的扩建、技改项目时,必须实行“以新代老”的原则,新老“三废”要一并解决,增产不增污,不得产生新的污染源。

6、对污染严重,而又有治理方法的项目,厂内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解决,对尚无治理办法或处理效果尚不理想的项目,由经理组织有关部门限期完成。

7、公司各部门应注意节约能源,组织生产要严格执行消耗定额,综合利用资源和能源,减少污染物排放。生活及工业废水应排入废水处理系统,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办法直接排入地下,以防止污染地下水。

8、公司所产生固体废物尽量综合利用,暂时确无利用办法的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后排放。临时储存时,场所要采取防渗漏、封闭措施。

9、环境保护设施应从有资质的单位制作或购买合格产品。

10、使用噪音大、振动大的设备和产生粉尘的设施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因

-22-地制宜地采用消音、隔音、吸音和防尘措施,确保操作岗位达到规定限值,厂界符合要求。

11、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项目的设备设施不得随便停用,开停车时必须经过生产设备部批准。

12、环保工作要做到三个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五个纳入(把环保工作纳入增产节约,纳入经济责任制,纳入企业管理内容,纳入生产调度管理,纳入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中)。

13、生产车间要因地制宜地在车间、厂房周围植树造林,种植草坪,加强管理,逐年扩大绿化面积,不断改善劳动环境。

14、对批准纳入环保治理的项目,财务、供应等有关部门应在资金、物资和施工力量方面予以充分的保证。

15、厂内生产应达到无泄漏工厂要求,有效减少污染影响。

15.1 凡是目前国内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能综合利用的各种“三废”资源和余热,其利用率要达到 80%以上。生产过程中可用尾气,要回收利用或处理,严禁直接排放; 15.2 各种工业污染源已进行治理,排放的“三废”符合国家排放制度。污染源治理设施配套率大于 95%,环保设施年运行率大于 95%; 15.3 生产现场的有害物质和粉尘的浓度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制度》,年平均合格率大于 85%; 15.4 噪声大的生产设备和工艺,采取了消声或隔音装置。生产现场的噪音和厂界噪音己达到国家规定的噪声限值; 15.5 厂区绿化率大于 15%或可绿化率大于 95%。机器、设备、管道整洁,安全附件齐全,生产场所做到沟见底、轴见光、设备见本色,厂容厂貌整齐、清洁、-23-卫生、马路无堆物、地面无垃圾、卫生无死角。

16、所有新建、改扩建项目不论生产规模大小及资金来源一律执行“三同时”规定,确保不增加污染负荷,增效不增污。

17、凡建设项目项目的厂址选择总体布置“三废”防治措施设置,应有公司生产设备部、技术质量部参与研究,并报上级环保主管部门,方能确定。

18、建设项目要尽量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必须有先进的“三废”治理措施,实行层层把关,凡生产工艺有“三废”三同时没有防治措施的设计,基建部门不得施工,凡是没有同时完成“三废”治理或应有而没有污染治理措施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部门不得验收投产。

19、凡没有“三废“治理或处理“三废”技术不过关的新产品及科研成果,不予以鉴定和推广,更不得用于生产。凡是对环境有不利影响的技改,不得批准立项。

20、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防治污染的第一负责人,在环保、污染物治理等方面要切实做到布置、检查、总结生产的同时,布置、检查、总结环保工作。

21、生产部门要根据公司污染物排放情况,制定本单位、岗位的控制指标,并作为操作规程和生产岗位责任的重要内容,控制情况应记入相应台帐。

22、生产部门要督促车间加强生产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完好率,消除跑、冒、滴、漏,不断降低原材料消耗及“三废”排放量,加强异味治理工作,确保厂界无异味。

23、公司环保设施是安全生产及环保工作的重要部分,不经公司安环部批准,不得任意停用、拆迁或损坏。检修要提前向安环部申报,检修方案包括检修时产生的污染物处置方案,不得造成二次污染。

24、污染治理效果及监测数据应及时公布,不落实持续改进。

-24-25、公司将车间及各班组环保工作开展情况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指标。

26、对违反国家环境保护法或有条件治理而不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并经督促检查不听劝告,致使排放的“三废”长期严重污染环境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确定由于其过错造成公司被上级部门处罚的,从其工资中扣出。

27、对违章操作,不听劝阻,而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引起人身伤亡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刑事、司法部门处理。

28、公司职工或有关部门凡是对公司及社会环境保护工作有显著成绩的,要根据贡献大小,给予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对于特殊成绩和贡献者要通报表扬。

29、评选先进单位和个人,要把环境保护作为一项考核条件,完不成规定的环境任务不得评为先进单位。

-25-14 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环保工作,及时有效地做好监测记录工作,不断促进公司的污染物治理工作,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环境监测的任务,是对环境各项要素进行经常监测,掌握和评价环境质量状况及发展趋势,对各有关生产车间和科室排放污染物的情况进行监视性监测,为企业执行各项环保法规、制度、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和资料。、对公司污染物排放点进行不定期采样抽查、监测,落实巡检,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由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公司建立相应台帐。、生产车间空气中有害物质的允许浓度按《工业设计卫生制度》执行,由区职业健康监护所每年对全厂尘、毒、噪音进行监测,每年不少于一次,并在监测牌上登记公布,并建立台帐。、环境检测数据要及时登记建档,作为年底污染物排放统计的重要依据。、生产设备、技术质量部要积极开展工艺改造和技术革新,使“三废”少产生,对生产过程中必须排放的“三废”,做好台帐,尽量开展综合利用,做到化害为利,变废为宝。、各部门要合理用水,一水多用,不断地降低新鲜水的消耗,减少污染物(COD)排放量,严禁采用或变相采用渗井坑等方法排放废水,以防止污染地下水源。、公司所排废渣要尽量综合利用,暂时无利用办法的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加强水排放系统网的管理,做好雨污分流,确保不渗、不漏、不冒及畅

-26-通无阻。、加强各种有害气体的无组织排放管理,原料、产品的装卸要采用自动密闭装卸设施,对有组织排放的化工气体要全部收集并采用回收、吸收、吸附等措施加强进行处理,严禁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的设备设施要采用低噪的,确保厂界噪声符合有关规定限值。、环保管理及统计人员,要努力学习《环境保护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增强法制观念和环境保护意识,努力堤高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不得弄虚作假。

-27-15 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与处置管理制度 依据化工企业的安全、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化工企业应该做到清污分流,事故状态下的“清净下水”应该从未受污染的水中分流出来,避免事故状态下造成对环境的污染。据此特制定本制度。

1、修建事故缓冲池 修建事故缓冲池,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和一些不正常的污水,都收集到事故缓冲池中,事故过后再进行处理,处理符合排放要求再往外排。

2、、储罐围堰内增设通往事故缓冲池的独立管道和阀门,用于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与未受污染的“清净下水”的切换,切换按以下步骤进行:平时将反应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的通往事故缓冲池的阀门打开,将雨水系统的阀门关闭,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被直接排放到事故处理池;平时遇到需要冲洗设备或雨天等,将通往事故缓冲池的阀门关闭,雨水和冲洗水等被限制在装置区和储罐区围堰之内,经检测人员取样分析,如确认未被污染,打开通往雨水系统的阀门,将场地内积水排至雨水系统;若分析结果显示“清净下水”已被污染,则用污水泵将受污染水送至事故缓冲池。、事故缓冲池严防渗漏,造成地下水、地表水的污染,要有专人管理与维护,保证事故缓冲池始终在备用状态。事故缓冲池严禁作他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要有“清净下水”处理内容,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中要把“清净下水”处理作为一项内容进行演练,并做好记录故应急救援演练台帐。

-28-16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1、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2、公司负责人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3、安全环保部是危险废物管理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4、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门对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部室必须把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规范生产工艺流程,减少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

5、各部门危险废物管理工作责任 (1)安全环保部 1)主持公司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日常工作。建立管理网络、档案、台帐,完善保护管理体系,监督各生产经营单位的污染物防治情况; 2)完善环境监测体系,监测和抽查全公司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29-3)参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执行情况,负责新、扩、改建项目试生产报审工作; 4)按“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组织污染事故调查; 5)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环境保护环保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环境保护文件、条例和决议,不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促进环境保护与生产建设同步发展。

(2)生产管理部门 1)把污染防治纳入生产管理、控制过程。对污染物处理设施的运行,必须与主体设施同时调度安排; 2)对生产系统开、停车和事故状态下的污染物堆存排放要采取有效防范、应急措施,避免污染环境;当生产经营与环境保护发生矛盾时,生产安排要服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把没有污染防治措施的工序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纳入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与动力、运行设备指标一致的考核指标,严格监督执行,减少跑、冒、滴、漏;对各类设备检修、大修,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检修质量,为生产经营服务。

4)确保污染物治理与生产经营活动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做到规范堆存达标排放;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3)化验分析室 1)按照国家环境监测标准和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和分析; 2)编制各类监测报表,并对监测分析结果作出是否超标、达标等级、危害程度等结论性的意见,及时准确地报告公司安环部和主管领导;

-30-3)监测、分析全过程有统一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按规定填写分析原始记录,监测人员要对监测数据承担相应责任; 4)化学试剂、分析化验余样必须妥善保管、处理,不得污染环境。并对易燃易爆,有毒化学药品按照规定设立仓库,实施双人双锁管理模式。

(4)供销部门 1)负责环保设备,仪器、药品和备件等物资的供应工作,做好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理,防止在运输、贮存和发放时逸散泄漏污染环境; 2)完成回收物资及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运输、销售工作; 3)固体危险废物(含危废)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置或处理,不得把可能产生二次污染的物料或产品转移给其它企业。

-31-17 危险废物标识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标识,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利用、转运设备的监督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贮存和标识的依据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2、危险废物贮存管理 ⑴危险废物置于贮存设施内,贮存时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并设专人管理。

⑵危险废物贮存应采取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设置泄漏、溢满事故收集、处理防护设施。

⑶禁止将不能相容的危险废物混合贮存,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危险废物标识的设置和管理 ⑴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的场所,必须依法设置相应标识、警示标志和标识牌,标识牌上应注明贮存的危险废物代码、危害性以及开始贮存的时间等内容。

⑵设置的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规格尺寸比例和颜色要求,喷涂和印刷质量要求油墨均匀,且不易退色;图案、文字清晰、完整;套印准确,套印误差应不大于 1mm。

-32-⑶各种标识标志的设置要牢固,位置要准确、明显、醒目,如有标志退色、损坏、危险废物利用暂存、处置场所变更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标志。

-33-18 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合理利用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促进本单位清洁利用和循环经济发展的需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由本单位危险废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根据本单位上年度的利用情况及管理计划期限内的利用计划情况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以书面形式制定。

2、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的原则和要求 (1)根据国家和地方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制定。

(2)体现危险废物严格控制和重点防治的原则,体现对危险废物利用、贮存、运输、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督管理的原则,体现减少危险废物的危害性、充分合理利用危险废物和无害化处置危险废物的原则。

(3)根据《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制定和备案指南》的要求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

3、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备案每年 12 月 30 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下一年度的危险废物管理计划。

指定专人妥善保管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危险废物管理计划书应当至少保存 19 年。

4、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内容有下列重大改变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环保部门汇报:

(1)变更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和住所的;

-34-(2)增加或者减少危险废物类别的;(3)新建或者改建、扩建和拆除原有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的;(4)因改进工艺、调整产品或搬迁而停止利用危险废物的。

-35-19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规范和落实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的落实 落实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措施和责任,由专人负责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做好本单位的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工作。

2、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的要求及程序 必须在每年规定的日期前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如实申报上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及处置情况,并按规定先通过网上申报,经环保部门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

3、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职责 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负责人必须提高认识,认真负责,申报登记数据必须以台账数据为基础如实申报,不得虚漏报、瞒报。

违反危险废物的申报登记制度规定的按公司制度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6-20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环保部门对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危险废物的管理,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的落实 由专人负责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依法运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通过“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登记转移计划和电子转移联单。

2、危险废物转移规定和要求 ⑴在转移危险废物前,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经批准后,向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联单,在危险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⑵每转移一车(次)同类危险废物,应当填写一份联单。每车(次)有多类危险废物的,应当按每一类危险废物填写一份联单。

⑶如实填写联单中利用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经交付危险废物运输单位核实验收签字后,将联单第一联副联自留存档,将联单第二联交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单第一联正联及其余各联交付运输单位随危险废物转移运行。

⑷危险废物接受单位应当按照联单填写的内容对危险废物核实验收,如实填写联单中接受单位栏目并加盖公章;接受单位应当将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自接受危险废物之日起十日内交付利用单位,联单第一联由利用单位自留存

-37-档,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联单第二联副联由利用单位在二日内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危险废物转移负责人的职责 统筹本单位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组织实施危险废物转移管理计划和实施方案。

负责按规定申报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和申领、保管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在每次危险废物转移时,按规定正确使用和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做好危险废物转移时的联单交接工作。

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现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在废物转移前三日内报告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并同时将预期到达时间报告接受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每次危险废物转移后,跟踪和督促危险废物接受单位按规定如期回交联单第一联,第二联副联,并负责按规定把联单第二联副联报送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38-21 应急预案备案制度 1、根据公司厂区范围内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利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泄漏等意外事故,公司危废管理小组制定了《XX 公司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由各应急指挥和应急队员的负责确认,经签发盖章后交区环保局备案。每年或危险废物种类、处理方式发生明显变化时,且原预案不能满足事故应急处理要求时需要由指挥领导小组进行修订并更换旧版并重新报备。

3、依据《XX 公司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应急预案》规定,公司每年应举行不少于一次危险废物事故应急演练。演练由安环部主导,演练前需要制定演练方案(计划),演练后编写演练报告,针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从人员、机械、物料、规章制度和环境等方面进行整改,从而确保在危险废物意外事故发生时,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

-39-22 危险废物分类、贮运管理制度 1、收集、贮存、转移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防止混合收集、贮存、运输、转移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2、贮存危险废物时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的防护措施,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

3、不同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识别标识。

4、产生的危险废物,必须送至危险废物专用储存点。并由专人管理危险废物的入库登记台账。

5、应保持储存点场地的清洁,危险废物堆放整洁。

6、...

第二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1.1 为了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国家环保的法律法规

1.2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1.3 为给员工提供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的所有部门,包括外包工、实习考察人员等。

3职责:环保部门负责本管理制度的实施监督。其它各相关部门协助环保部门完成本制度的实施。

4引用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年6月)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6-2001)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1990)

5术语、关键词:

5.1 预防和控制污染:指采用防止、减少或控制污染的各种过程、惯例、材料或产品,可包括再循环处理、过程更改、控制机制、资源的有效利用和材料替代等。

5.2 国家法律法规:包括所有国家政府部门颁发的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文件。

5.3 后勤部门:是指除生产部门以外的公司内所有部门,包括技术部、质量部、人事行政部、采供部、销售部、仓库、财务部、安环科等。

5.4 环保事故隐患:指尚未直接造成环境污染的设备、操作等所存在的环保隐患。

5.5 微小环保事故:指小量人为的或可避免的跑、冒、滴、漏现象,所辖区域环境卫生未达标等。

5.6 一般环保事故:指造成清水沟、地面、空气等大面积污染的环保事故。

5.7较大环保事故:指因环境污染造成周边村民与公司产生矛盾纠纷,引起群体性影响的环保事故。5.8 特大环保事故:指环境污染被省、市、县级环保部门通报,并使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环保事故。

6内容:

6.1环境方针:预防和控制污染,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遵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做到守法经营;持续改进公司的环境行为,为不断提高环境质量而努力。

6.2 环境口号:清洁、精益生产,“三废”达标排放;

全员、全过程参与,推行开源节流,循环节约运行。

6.3 在我公司现行的制度中,环保与绩效考核相挂钩,并且具有一票否决权。

6.4 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6.4.1 新改扩建项目、新工艺、新产品和新设备引进时,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5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各项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公司所在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6.5.1水质指标主要是控制排出水的COD≤100mg/L,PH=6~9,悬浮物排出的水必须做到无色、无味、无油迹。

6.5.2各生产车间尾气必须全部接入废气吸收系统,达标排放。

6.5.3固体废弃物必须分类管理,危险性固体废弃物必须送到有环保处理资质的部门处理。

6.5.4对周边生活环境造成影响的工业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6.6环保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环保培训教育工作,逐步增强全体员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全民动员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6.7环保主管部门要建立监督巡查管理制度,制定监督巡查管理规范,加强对各环境因素的监督和管理,定期通报公司的环境状况并及时上报公司负责人。

6.8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必须从小试进行跟踪分析,制定生产工艺过程中产生的“三废”等

污染物的处理方案,未能制定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的不能进入中试。

6.9凡有新产品建设的项目,确立后必须进行公司内环评论证会,对生产工艺过程中所产生的“三

废”,根据公司实际处理能力,制定出有效可行的处理方案,给新产品建设项目提供可靠的保证。

6.10 “三废”处理中心的要求:

6.10.1确保废水处理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运行,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水达标排放。

6.10.2确保废气吸收系统安全可靠、正常有效工作,发挥其技术特性,减少故障,确保系统高效率、长周期、安全经济运行,从而使废气达标排放。

6.10.3 对各类固体废弃物进行分类管理,特别是对危险废固的跟踪监督管理。

6.10.4 由环保站负责打水的集水池,必须安排员工及时打水,杜绝出现满溢现象。

6.10.5 定期做好各种环境因素的监测检测工作,同时做好登记。

6.10.6 保持“三废”操作记录、运行台帐的完整性与准确性。

6.11生产车间的要求:

6.11.1各生产车间必须保持周围的清水沟清洁无污染物。水质经检测,如果超标的,由环保监督

管理人员立即通知当事车间并会同有关人员,进行现场分析,做好有关记录,提出处理意见,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经环保监督管理人员检查后发现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作出书面检查。

6.11.3 各车间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特别是水冲泵用水量),以达到清洁生产的目的。

6.11.4 各车间所产生的工艺废水、水冲泵废水、洗各种物料的废水必须全部进入指定的集水井,由车间负责的集水井必须安排员工打水,杜绝出现溢流现象。

6.11.5 生产区各部门含有各种化工原料的工具(离心袋、烘布、拖把等)应在指定的地点清洗,严格控制清洗用水量,车间地面做到无积水。

6.11.6 在运输过程中小量跑、冒、滴、漏和洒落物料,做到先清扫,后用拖把擦净,使地面不留痕迹,严禁用水冲洗排入清水沟。

6.11.7凡公司内动火,必须严格控制用水量,一方面杜绝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另一方面可以减少污水产生量,缓解污水处理的压力。

6.11.8对机械维修产生的污油,不得乱排乱放,必须先收集存放后统一处理,洒漏地面的油污于完工后必须及时吸附清扫,统一处理。

6.11.9 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水,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0严格控制气体的无组织排放,对所有桶、坛、罐、锅等使用后必须做好加盖密封措施。

6.11.11对生产废气的排放,各车间一定要做好吸收回收工作,按照环境管理目标、指标要求限期整治,对吸收回收设施未能正常运行或随便停止运行,或对回收液体达到浓度且不及时排放到指定地点的,对回收设施泄漏未及时修理的,一经发现和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6.11.12各车间废气吸收设施和废气处理系统必须正常运行,严格执行《废气吸收系统操作规程》。6.11.13 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气,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4各车间产生的不同种类的固体废弃物不得混放,固体废物放置见废物放置标识牌,各生产车间应注重减少各类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做到节能降耗、清洁生产。

6.11.15对于一般工业固废,生产车间有沉淀池的要对残渣进行有效的回收利用,对不能利用的,经压滤后,滤渣运到指定的堆放点,由后勤负责统一处理,滤液排至污水管。

6.11.16对于危险固废,由各部门收集后送至危险固废堆放场,由采供部负责统一送有环保资质的处理部门进行处理,环保负责全过程监控。

6.11.17 各车间如果工艺改进或其他原因,产生了新的废固,必须通知环保部门,商讨解决的对策。

6.11.18噪声污染防治,必须严格控制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生产设备时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6.11.19 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的种类、数量、噪声值和防治设施如有重大改变的,必须及时通知环保部门,并采取应有

6.11.20 各车间所有管路走向必须规范、标识清楚,设备布局整齐。

6.11.21各车间发生大小生产事故时,必须在第一时间通知环保主管部门,由环保主管部门会同当事车间对事故是否造成污染作出论证,决不允许在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

6.11.22各生产车间的负责人,必须尽职尽责、实事求是协助环保监督管理人员对因发生事故或者其它突发性事件造成污染事故的岗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做好记录,呈送环保主管部门备案。

6.12 后勤部门的要求:

6.12.1 公司建筑物外墙色彩保持统一,钢架结构车间定期除锈、油漆。

6.12.2 对各部门清理的废纸、旧报纸及塑料类可回收部分在各部门内部进行分类,由后勤收集、联系外卖。对不可回收的固体废物和垃圾由清洁工统一收集至垃圾场后,由后勤统一运至环卫所处理,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6.12.3各部门应充分利用办公用纸(尽可能做到正反使用)及其他物品,以减少生活废弃物的产生量。

6.12.4后勤负责办公楼及厂区公共区域垃圾筒的生活废弃物的收集、分类。

6.12.5 对于废电池、废旧日光灯管、墨盒等应集中收集到指定位置处理。

6.12.6 实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水必须全部送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6.12.7 实验室、化验室操作过程中产生的废液,特别是废溶剂必须倒入废液桶(禁止直接倒入水槽),然后送到环保站原水池,进行处理。

6.12.8 实验室技术员在做实验时,如果所做实验气味较大,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6.12.9 实验室、化验室各试剂瓶使用后必须及时加盖,避免气味溢出,污染大气。

6.12.10 食堂馊饭菜由后勤安排运走,食堂的馊饭菜不准储存过夜,每天清运,并对存放馊水桶处应及时清理和清洗,清洗废水应排入废水管路。

6.12.11 厂区内的通道及绿化带内的固体废弃物,每天由后勤清扫后运到厂区垃圾场。

6.12.12 公司内化粪池、食堂洗菜,员工洗衣,浴室等生活废水全部接入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

6.12.13 保证公司内的绿化带的成活率,并定期修剪,及时增补,使绿化面积比例逐年提高。

6.12.14 车辆(包括公司内部和外部的)必须在指定地点清洗。

6.13 奖励与惩罚

6.13.1 奖励

6.13.2在公司的环境保护中做出较大贡献者,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表扬。

6.13.3 惩罚

6.13.4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有一个清洁、舒适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公司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处理各

6.13.5 公司生产部下属各车间环保员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后勤各部门的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为环保第一责任人,如发生环保事故,应负主要领导责任,同时对当事部门的经理、生产部车间主任、领班进行连带处罚(负全面领导责任),但是环保罚款总额每月不得超过本人工资总额的30%(该标准仅适用于本制度中的6.13.6,6.13.7,6.13.8)。

6.13.6 对于环保事故隐患,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方案,由部门(车间)落实具体措施,环保协助并登记、备案,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类似事故隐患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微小环保事故,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月底对车间环保员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领班处以ⅹⅹ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ⅹⅹ元扣款,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ⅹⅹ元扣款。

6.13.7 对于微小环保事故,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先进行登记、备案,对当事人一律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对车间环保员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领班处以ⅹⅹ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ⅹⅹ元扣款,对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ⅹⅹ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微小环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一般环保事故,月底另外对车间环保员加罚ⅹⅹ元,对车间主任(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加罚ⅹⅹ元,对生产部经理(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加罚ⅹⅹ元。

6.13.8 对于一般环保事故,由环保监督巡查人员先进行登记、备案,对当事人一律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车间发生的,则对车间环保员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领班处以ⅹⅹ元扣款,对车间主任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对生产部经理处以ⅹⅹ元的扣款;如果是后勤部门发生的,则对当事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处以ⅹⅹ元扣款,对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处以ⅹⅹ元扣款;以后勤各部门或生产部各车间为单位,如果一个月内发生一般环保事故3次以上(含3次),则升级为较大环保事故,月底另外对车间环保员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30%,对车间主任(后勤部门主管、课题组长、环保站站长)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20%,对生产部经理(当事后勤部门经理)加罚满其工资总额的10%。

6.13.9 对于发生较大、特大环保事故的,立即上报公司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后再作出处罚决定,情节特别严重者,移送政府司法部门处理。

6.13.10 环保事故由环保部门每月统计并全公司通报,年终分类统计后,上报公司经理执行层,进行绩效考核。

第三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公司成立公司、企业、班组三级环境保护管理网,开展全面、全员、全过程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

1、根据《环境保护法》要求,公司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面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由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3、企业环保管理部门应配备必需的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处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制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消弱。

4、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1)、在公司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5、公司设立环境监督员1名,以强化环境监管,落实企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

(1)、协助制定和完善公司环保计划、规章制度。(2)、负责定期、不定期检查企业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自动监控设备的安装、入网、运行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

(3)、负责监督企业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厂界噪声排放的达标情况。

(4)、负责对企业新建、扩建、改造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掌握企业污染减排情况,并按要求记录检查台账和污染减排台账。

(5)、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6)、协助企业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减排等工作。(7)、协助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8)、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9)、负责按规定要求记录各级环保部门人员来企业检查台账。

一、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国家标准《合成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公司应加强对生产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3、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4、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二、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公司应加强对生产产生的大气污染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在用燃煤锅炉必须安装除尘和SO2治理设施,并做好设施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做好运行记录。

3、公司应积极采用废气回收利用、余热余压利用技术,减少环境污染。

4、公司应尽可能的选用低硫煤,以减少SO2的产生。

三、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生产、生活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锅炉炉渣、生活垃圾和煤矸石。

2、公司应做好对锅炉炉渣和生活垃圾回收填埋。

3、公司应有专人负责对煤矸石进行处理和填埋,保持场地道路的通畅,避免因清理不及时而影响生产。

四、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明确救援队伍职责,对信息报送、出警、现场处置、污染跟踪、调查取证、后勤保证等做出详细的规定。

3、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4、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突发事故对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5、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按照《环境保护法》等法规要求,妥善做好事故后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处理,制定处防范事故再发生的措施。

五、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六、环保台帐与报表管理

1、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管理和保管环保台帐,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公司环保职能管理部门报送环统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迟报、漏报、错报一次,扣主管人员20元。

3、公司环保台帐或报表报管年期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七、奖励和惩罚

1、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2、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照《环境保护法》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赔款、行政处罚、开除等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

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2、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企业环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环保职能管理部门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3、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领导组工作岗位职责

一、环保领导组承担本企业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和监测任务,具体负责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监督;

二、负责协调与上级环保部门和各类业务往来,按规定向环保部门报告本企业的环境保护情况。

三、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五、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六、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七、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账,作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八、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煤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促进经济、环保协调发展,实现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利用,为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矿井,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相关环境管理制度。

一、环境保护领导组要在年初制定本矿环境保护计划,结合生产实际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本矿发展计划中去。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地方各项环保法律、法规、政策,组织制定本矿污染防治政策。

三、本矿环境保护领导组每季度组织各环保管理小组召开一次专题会议,手机、听取各小组环保工作问题,统一协调安排。

四、按照本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要求,把环境保护的各项任务纳入生产、考核之中,建立相应的经济考核体系,把环保工作落实到实处。

五、加强矿井环境检测能力建设,实时监视污染物排放情况,为环境管理、决策、污染防治、控制提供科学依据,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六、发展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处置水平,最大限度地使废弃物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切实解决固体废弃物占地,建立中水回用,提高水资源利用率。

七、加大矿山生态恢复力度,每年要对矿山周围进行指数、绿化。采矿界限要求按环评要求做好安全预留煤柱,防止地表塌陷,努力改善矿区环境。

八、加强污染防止设施的管理、维护,确保污染防止设施运行率达100%。

九、建立健全环保保护档案,把本矿内部环境管理档案污染防治技术,国家标准“三同时”手续等按时分类入档,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十、加强环境保护业务知识学习培训,采取内部组织学习或外出培训等形式,每季度由环保领导组组织各环保小组进行环保和学习、培训,提高人员环保业务水平。

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制度

实现各项污水达标排放是我矿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的重要指标,为保证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持续稳定达标排放,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本岗位操作规程,必须在废水排放总口处安装污水流量和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对污水水质进行实时监控。

二、每班应根据矿井所排废水量,确定污水处理运行时间及絮疑剂的添加量,确保污水处理后达标排放。

三、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明确本班相关责任,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应向接班人讲清当班运行情况剂当班及其注意事项。

四、认真填报污水站运行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可靠,如发现记录不明,追究其本人责任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处罚。

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废水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六、对未按规定操作运行的,没有记录的要予以经济处罚,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七、及时发现污水处理站运行故障剂存在的问题,确保设施运行正常。

八、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管理、维护和检查,做好运行记录。

生活污水处理设备操作规定

污水处理系统生化处理主要靠中央控制系统来控制,且由缺相,过载,断电自动恢复等保护功能。本系统备有自动与手动两种操作状态。在调试检修时可用手动来进行控制,正常运行时可转换至自动系统来操作控制。该系统综合污水处理全过程进行程序控制,主要由以霞几部分组成:

(1)、调节池潜污泵的控制

自动控制时:调节池污水提升泵液位控制器高开低停自动开启,两小时自动切换一次,当一台发生故障则自动切换到另一台工作;(2)、风机运行系统自动控制

自动控制时:污水提升泵受液位控制器自动离开时,风机则连续运行,两小时自动切换一次,当一台发生故障则自动切换到另一台工作。低停时风机则间断运行,三小时自动开启运行二十分鈡停;

(3)、污泥回流及剩余污泥排放时间受自动控制。(4)、当系统某处出现故障时保护系统则自动发出报警。(5)、初次投入运行时应培养好生化所需的培养基,严格控制水量和实现观测水质情况及生化载体(填料)有否脱落,两年更换一次。定时检查提升泵、风机、电磁阀是否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禁脱水和缺水运行。

矿井污水管理员岗位责任制

一、在环境保护领导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掌握井下污水排放情况,按程序操作,按要求陪着净水剂,及时进行污水净化处理,控制污水排放。

三、对污水处理设备、供电系统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维修,并报告办公室主任和矿环保领导组,必要时,应采取紧急人工搅拌,净化处理。

四、建立健全设施运行维护台帐。

煤场灭尘管理制度

从资源节约、清洁生产、环境保护出发,为保护矿区及周边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文明矿区,我矿特制定煤场灭尘管理制度,望有关人员认真按规定执行。

一、煤场的喷淋装置由煤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操作,如发现将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二、每班进行一次煤场喷淋洒水,确保煤场灭尘合理降尘,时间5—10分钟。

三、喷淋使煤场堆表面湿润,湿澡度0.3—0.4cm为宜。

四、喷淋标准以煤堆不起尘,车辆通行不起尘为准。

五、每班应认真做好记录及交接班工作。

六、每班对此项工作进行考核,列入生产管理及经济责

贮煤场喷淋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贮煤场喷淋管理员应在矿环保领导组的监管下,由领导组副组长直接领导其开展工作。

二、煤场要做到每天及时清扫,适时对车辆道路进行洒水灭尘。

三、要掌握净化后的矿井的储存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对煤场进行适度洒水。洒水时要求四个喷头同时运行,覆盖全场。

四、对喷淋洒水系统的各种设施以及配套设备运行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领导组副组长汇报,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喷淋设施正常运行。

五、要建立健全有关的运行、维护台帐。

煤矸石处置利用管理

为了加强我矿环境保护,构建循环经济,创造节约资源型企业,根据上级环保部门达标要求和公司环境工作总体部署,全面实现环境达标,制定煤矸石处置利用管理办法如下:

一、我矿环境领导组在年初制定本矿环境保护计划时,结合煤炭生产实际把煤矸石处置利用工作纳入矿井环境保护发展计划中去。

二、制定环境保护的长远规划,严禁矸石乱堆乱放,如发现将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将矸石按程序送入砖厂进行粉碎,加工合理处理,确保矸石合理利用。

四、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从源头上治理污染,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实现清洁生产。

五、巩固达标成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稳定、连续达标。

山西xx煤业 环保管理规章制度

二0一一年三月

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环境治理领导组 山西xx煤业有限公司环保办公室

第四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企业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企业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企业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确保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物和噪声经处理后达标排放,使生产不致对周围环境造成有害的影响。

第三条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企业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结构

第四条 根据环境保护法,企业应设置环境保护和环境监测机构,企业环保技术人员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

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第五条 建立企业环境保护网,有企业领导和企业环保员组成,定期召开企业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本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保护机构应配备环保专业技术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厂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环保技术员,协助领导工作。环保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第三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企业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企业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企业负责人负责环保事项。

第八条 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第九条 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第十条 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

骤地加以实施,企业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第十一条 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第十二条 在下达企业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第十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设备材料,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环保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 本企业环保机构职责:

1、在企业分管领导负责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

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企业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

测试等。

2、负责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和总结报告。

3、监督检查本厂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

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企业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第五章 基本内容

第十五条 “三废”定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或有害影响的废水、废气、废渣。

第十六条 生产部具体负责日常的“三废”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符合达标的排放源应竖立合格排放标志。

第十七条 设立“三废”处理人员岗位负责制,实行严格的奖、罚制度。

第十八条 环保部负责维护环保治理设施,在环保治理设施一旦出现

故障时,有“三废”外排的生产工序必须停产,以杜绝污染物排放的出现。

第十九条 定期进行环保技术业务培训,以提高工作人员的技术素质水平。

第二十条 搞好工厂绿化,改善生产区及周围环境,接受市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一条 废水方面,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入排水沟。第二十二条 生产车间产生废铁屑要用铁屑箱贮存,作为原料集中出售,不另设堆放场。产生的废机油和废切削液因属于国家危废名录,必须送至有资质单位处理,严禁随意排放,以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十三条 动力设备必须优先选购低噪音的设备,并且安置在封闭 的厂房里,减少噪音的产生。

第六章 奖励和惩罚

第十五条 凡本企业员工,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成绩明显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十六条 凡本企业员工玩忽职守,任意排放企业“三废”,造成污染环境事件,按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论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赔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等部门文件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有企业负责贯彻落实和执行。管理部门药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浙江瑞格铜业有限公司

2013 年 1 月 1 日

第五篇:企业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推行清洁生产、实行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的原则;实行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总量控制的原则;坚持环境保护工作作为评选先进的必要条件,实行一票否定制。

第二条 环境保护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应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公司主要负责人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 配备与开展工作相适应的环保管理人员,掌握生产工艺技术及生产运行状况。

第二章

环境监测工作

第四条 每年根据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监测时如有超标情况,要按照程序文件要求及时通知相关部门,不得私自减少监测次数或停止监测。

第五条 每月5日上报前一个月的环境监测及排放记录。第六条 环保科除开展常规监测外,要承担对突发性的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工作。

第七条 外排污水和大气的监测外委进行。

第三章

环境保护工作日常管理

第八条

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全过程中,实现全过程、全天侯、全员的环保管理,在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同时,必须有环保工作内容。

第九条

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环保知识,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重点要作好“4.22世界地球日”和“6.5世界环境日”的宣传工作。

第十条 完善环保各项基础资料。

第十一条 加强对外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的环境管理,承揽环保设施施工的单位,要持有上级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过程要防止产生污染,施工后要达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对有植被损坏情况的,施工单位要采取恢复措施。第十二条 污染防治与三废资源综合利用:

(一)对生产中产生的“三废”进行回收或处理,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对暂时不能利用而须转移给其它单位利用的三废,必须由公司安全环保处批准,严格执行逐级审批手续,防止污染转移造成污染事故;

(二)开展节水减污活动,采取一水多用,循环使用,提高水的综合利用率;

(三)在生产过程中,要加强检查,减少跑、冒、滴、漏现象。对检修中清洗出的污染物要妥善收集和处理,防止二次污染。对检修中拆卸的受污染的设备材料要进行处理,避免造成污染转移;

(四)在生产中,由于突发性事件造成排污异常,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并及时向公司环保处汇报,以便做好协调工作;

(五)对于具有挥发性及产生异味的物品,要采取措施防止挥发性气体造成污染环境或产生气味,避免污染环境或气味扰民事件的发生;

(六)凡在生产过程中,开停工、检修过程产生噪声和震动的部位,应采取消音、隔音、防震等措施,使噪声达标排放。

第四章

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第十三条 新、改、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为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积极推行清洁生产,采用清洁生产工艺。

第十五条 凡由于设计原因,使建设项目排污不达标,设计单位除负设计责任外,还应免费负责修改设计,直至排污达标,并承担在此期间由于排污不达标造成的排污费和污染赔款,对由于施工质量造成生产装置污染处理不能正常运行,施工单位应免费限期进行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在此期间,发生的环保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五章

环境保护设施的管理

第十六条 环保科要将环保设施的管理纳入设备的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环保设施需检修或临时抢修,要对其处理或产生的污染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并上报公司环保处批准,保证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和达标排放。

第六章

环境污染事故的管理

第十八条 污染事故是由于作业者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污染事件,事故的处理按市、县局环境保护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污染事故级别划分根据国家污染事故划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凡发生污染事故后,必须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控制污染事态的发展,并立即上报公司环保处,开展事故调查等工作(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12小时内将事故报告或简报上报公司环保处,公司环保处按照有关事故处理规定分级负责,逐级上报,接受处理。

第二十一条 凡外来施工的承包单位,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双方要明确环保要求及规定,施工队伍主管部门要监督检查,发生污染事故,一切后果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环保科负责解释。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签发人:

2017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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