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共 共 2 2 篇))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共 2 篇)
劳务公司规章制度篇一: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参考文本)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一)总则第一条 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 合同的派遣员工。第三条 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四条 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二)招聘方式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第六条 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第七条 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三)劳动合同第八条 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第九条 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 5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第十条 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
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 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 5 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第十二条 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三条 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十四条 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十五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第十六条 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第十七条 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
第十八条 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九 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 待遇。第二十条 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五)培训考核第二十一条 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第二十二条 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 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
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六)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 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第二十六条 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 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七)社会保险第二十七条 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第二十九条 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
第三十一条 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二条 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第三十三条 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第三十四条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 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 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九)附则第三十六条 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第三十七条 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 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篇二: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第三条、第四条、由总经理提名各部门负责人。
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 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第二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定。
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
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
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
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四)不服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 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第十六条、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
入;(四)交纳税费;(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六)利润分配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 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第四章 劳务派遣管理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 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第二十五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 份证件。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
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篇三: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公司管理制度我公司的宗旨是:发展劳务派遣和劳动就业事业,以人为本,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面向社会和企业的劳务派遣活动和就业服务,发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力市场和劳务派遣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社会充分就业。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我公司管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第一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我公司各项劳务派遣活动依法进行,遵循诚信、真实、合法、公平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同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二条、我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根据《公司章程》任命总经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或可设监事一人。并设置财务部、管理部、业务部等负责相应事务,各部门设置负责人部长一人。第三 条、由总经理提名副总经理和各部门负责人。第四条、我公司实行事务会议制度,主要研究处理业务活动和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务性问题。公司事务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第二章 人事与劳动管理第五条、我公司员工一律实行聘用制,聘用人员由总经理批准决定。第六条、聘用人员应当依法签订聘劳动合同,并建立档案。第七条、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职业资格并取得有效执业证件。我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可聘用符合条件的兼职管理或劳务人员。兼职人员除工作时间较灵活外,应视同全职员工管理。第八条、我公司员工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第九条、我公司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者在聘用期满后可以续聘,不合格者不予续聘。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总经理决定可以解聘或辞退:(一)因故意或过失造成错误,严重损害我公司声誉的;(二)有渎职、失职行为,使我公司蒙受较大经济损失的,(三)因违法乱纪或者不履行员工义务受司法机关或我公司处分或惩戒的;(四)不服
从管理,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又不服从公司安排的其他岗位的;(五)违法犯罪被-迫究法律责任或者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六)有聘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解聘或辞退情形的。第十一条、我公司聘用的员工实行效益奖励工资(或者其他的工资形式),其中行政辅助人员 采取岗位定额工资形式。我公司根据经济效益的情况和个人的工作实绩、业务水平、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等情况可以适当发放奖金。对工作失误可采取一定的工资惩罚措施。具体额度由总经理审批决定。第十二条、我公司为聘用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社会保障政策和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等。对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兼职人员,可根据其实际情况和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第十三条、我公司人员依法应当交纳的个人所得税和各项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的,由我公司依法代扣代缴。第十四条、为确保安全生产和提高员工素质,我公司定期对员工进行应有的安全教育和专业培训。并另行制定较详细的安全管理规定。第三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五条、我公司按有法律关规定建立财务制度,采用并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开设银行帐户,建立帐目和会计科目,选聘合格财会人员,规范管理财务收支。第十六条、我公司每年度进行财务决算,决算情况提交总经理审议。我公司的财务管理情况受主管部门、资格认定机关和审计部门的监督与审计。
第十七条、我公司统一收取的费用一律入帐,我公司的收入主要用于下列开支:(一)劳务派遣业务活动的成本性支出;(二)人员的工资、参加的社会保险费用和奖金、福利;(三)议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更新、投入;(四)交纳税费;(五)其他业务活动的正常支出。(六)利润分配第十八条、公司的各项开 支,均应有合法的凭据,经总经理批准后报销。
第十九条、我公司的资产由公司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挪用、转移和私分,非法性的摊派应予拒绝。我公司采取积极的措施和办法,保证公司资产的保值。第四章 劳务派遣管理第二十条、我公司进行劳务派遣,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协议中应明确劳务期限、劳务
收入、工伤事故处理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第二十一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用工条件组织招工,经考核合格后,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或协议约定,保证派遣员工在合同期限内的就业岗位和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第二十二条、对劳动者以及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用工、劳务承包、聘用委托,由我公司按规定受理,依法收取有偿服务费用。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接受委托,不得私自收取费用,更不得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向我公司划拨工资、社会保险费、工资总额 2%的工伤保险和服务费用;我公司按月发放派遣员工的工资和缴纳有关社会保险费。双方均不得拖欠员工工资。第二十四条、我公司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依法决定与派遣员工劳动关系的解除、终止或者接续变更。第二十五条、我公司应当协助用人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对派遣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用人单位应为员工提供与工种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并负责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二十六条、用 人单位使用派遣员工的,应在劳动条件、强度、工时等方面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相同对待,用人单位不得向派遣员工收取押金,不得扣留有关身份证件。第二十七条、需要对派遣员工进行岗位技能、管理知识培训的,用人单位应当事先与我公司和派遣员工协商约定培训期限、培训期待遇和培训费用分担办法。第二十八条、我公司员工在劳务派遣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在第一时间组织救助,并将实际情况通知我公司,依照相关法规协同我公司为员工办理工伤索赔等善后事宜。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至公司核准登记之日起生效。深圳市聚豪建筑工程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2015 年 1 月#2 楼回目录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 2016-09-18 8:22 为了规范劳动派遣用工管理,企业如何及时运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调整 l 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的机率。在给员工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同时,以有效合法的规章制度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成为了每个重视企...为了规范劳动派遣用工管理,企业如何及时运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调整劳务派遣用工制度,减少劳动争议发生的机率。在给员工构建和-谐工作环境的同时,以有效合法的规章制度保障企业的稳健经营成为了每个重视企业发展的管理者所面临的新挑战。下面是劳务派遣公司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增强公司依法管理的规范性和派遣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给用工单位提供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专业服务,维护用工单位、派遣员工和公司三方利益,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及我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第三条公司、用工单位和派遣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约定。派遣员工应遵守公司及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第四条处理违纪派遣员工,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积极疏导”原则,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处理。(二)招聘方式第五条一般情况下,用工单位自行负责招聘及面试,确定符合条件派遣员工后,向公司提交派遣员工名单,由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第六条如用工单位需要,可书面委托公司进行招聘,原则上用工单位须派人参加面试,面试合格,由用工单位确定录用派遣员工名单,公司办理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缴纳社保等相关手续。第七条如用工单位全权委托公司进行派遣员工招聘,将参照第六条的办法执行,并另外支付相应的招聘服务费用。(三)劳动合同第八条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应经用工单位确认,用工单位应遵守《劳务派遣合作协议》约定,告知派遣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实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第九条签订或续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签订/续订劳动合同通知函》于 5 个工作日内到公司前台办理签订手续。第十条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协商一致,可以对劳动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第十一条变更劳动合同时,用工单位应开具《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给派遣员工,派遣员工持《变更劳动合同通知函》于 5 个工作日内直接到公司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第十二条经用工单位与派遣员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程序,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条件出现时,派遣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依法终止。(四)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第十四条派遣员工在被派遣至用工单位工作前,应认真阅读公司的《告知书》,并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第十五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法法律法规规定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单位的指挥、管理和调度。第十六条用工单位负责派遣员工上岗前培训和入职安全教育培训,经用工单位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岗资格后正式上岗。第十七条派遣员工参加用工单位的党、团、工会、妇委会等组织和活动。第十八条用工单位应依法保障派遣员工职业安全卫生权益,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规程及标准,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向派遣员工告知劳动安全、职业危害事项,发放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保护派遣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并定期为派遣员工进行健康检查。第十九派遣员工享有用工单位按国家规定的福利、学习、休息休假等待遇和民-主政治的评先评优等权利,但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第二十条派遣员工在社会上出现刑事案件,所有责任由派遣员工自行承担,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五)培训考核第二十一条用工单位根据各岗位的需要,需对派遣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相关业务培训。第二十二条用工单位应根据被派遣员工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考核标准及考核办法。第二十三条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与派遣员工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有关权利与义务及违约责任按法律法规和协议约定执行。第二十四条用工单位可与负有竞业限制或保密义务的派遣员工签
订保密协议,有关竞业限制内容、赔偿、违约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协议约定条款执行。(六)劳动报酬第二十五条派遣员工的劳务费(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由用工单位确定(月薪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社会保险和公积金需按派遣员工工资足额缴交。被派遣员工工资由本公司按照用工单位提供的业绩考核情况登记表(或工资表)为被派遣员工支付,也可签订《补充协议》后,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第二十六条派遣员工工资的支付办法:根据《劳务派遣协议》的规定,用工方按月考核派遣员工工作,确定派遣员工应发放的工资总额,我公司扣除代缴的派遣员 工本人应交的各类社保、住房公积金后,确定实发金额,并及时发给派遣员工本人。派遣员工如果对所发工资有异议,可当面或电话,向公司或公司办事处查询,公司必须及时答复。如有错误,经与用工单位核实后,在次月工资造表时给予纠正。(七)社会保险第二十七条派遣员工如有生育、工伤和医疗等情况发生,应及时通知并提供相关材料给用工单位,由用工单位统一转交本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享受待遇。第二十八条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用工单位发放工资时间及当地各经办机构的办事时间,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续。第二十九条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三十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期间患职业病,依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职业病防治规定以及法律文书所载明的由单位承担部分由用工单位承担,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及时转帐到我公司指定账户后,由我公司负责发放给派遣员工。第三十一条派遣员工不享有我公司的福利待遇,其福利待遇按用工单位的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八)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二条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的工作期间,执行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工时工作制度。第三十三条派遣员工因岗位变动后,按用工
单位新岗位的工时工作制度执行。第三十四条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的,用工单位安排派遣员工延长工作的时间,应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执行。第三十五条派遣员工休息休假按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九)附则第三十六条其他未尽事宜,将另行规定。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第三十八条本管理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公司。
第二篇:劳务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 1 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
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
第五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第三条 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 2 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节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第二条
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
第九节 奖惩
第一条 奖惩目的在于维护公司各项制度的有效贯彻执行,建立员工行为标准和工作秩序。
第二条 奖励规定
1.员工奖励分为:全勤奖、通报表扬、嘉奖、贡献奖、创造奖等。2.获奖条件严格参照公司有关奖罚规定执行,经批准生效奖励的员工,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对应奖励,参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处罚规定
1.员工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失职,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将会受到处罚。
2.处罚分为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两类:
行政处罚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终警告、降职、降薪、辞退。经济处罚分为:赔偿。
3.处罚办法严格参照相关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
第二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三篇:蓝景劳务公司规章制度
公司各科室、各项目劳务管理部:
为规范公司各项管理,明确各岗位职责,使各项目、各部门在管理过程中有章可循,形成一个责任明晰、奖惩分明、使每位员工都清晰地意识到——“制度大于一切,责任重于泰山”、运行有序的管理体系,特拟定公司规章制度,供大家遵守执行。
公司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 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法权益, 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 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 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第二节 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劳务公司必须按照《劳动法》及用工合同规定,维护劳务人员的合法权 益。
第二条
劳务公司必须与有相应资质的劳务承包班组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并依
法与参建该工程项目的每一位员工签订书面劳动用工合同,建立完善的用工制度。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条件、劳动纪律、劳动报酬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向劳务人员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第三条
应按合同、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劳务人员工资。
第四条
制定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目标责任书、绩效考核目标。
第五条
全面负责各项目部施工队伍的各项管理,选好、用好、管好队伍为施工生产服务。
第六条
负责对施工队伍的考察、评价;负责劳务管理、结算、处理有关劳务纠纷和确保队伍稳定;负责向上级主管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协调与其他业务部门、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
第三节
劳务负责人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全面负责现场各项劳务工作管理。
第二条
认真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履行工程施工合同,合理计划好工程承包所规定的期限。保证本工程所确定的各项目标全部实现。
第三条
负责招聘、解聘劳务人员,及时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合同。做好劳务人员工程质量和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四条
负责监督落实劳务人员实名制、考勤、工资发放、工资结算、人员注册、各种证件和组织工人进退场等全方位的管理工作。做到合法用工,确保劳务队伍稳定。
第五条
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
第四节 班组长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
第二条
配合项目负责人做好泥瓦、木工、砼、钢筋、水电等相关工种的施工技术管理工作,对生产安全负责。
第三条
对本班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秩序负责,督促班组做好自检、互检,工序交接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做好每道工序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发现重大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并及时进行处理。第四条 国家法律和劳动合同规定的其他各项义务。第五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 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 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 利。
第六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 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 生法律效力。
第四条 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 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 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 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 动合同。第七节 纪 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第二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 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
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互 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第八节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公司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条 考勤由各班组长统一负责,员工必需当日和班组长核对好工日,每月做 一次总核对,并由项目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
第三条 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审核批 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
第四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公司 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公司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 伤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 凡未按以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或中途离岗者,一概以旷工论 处。
第九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 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工作态度、劳动技能、贡 献大小综合评定。第十节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 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 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 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 全技术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 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 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
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 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 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 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及时制订整改措施。第十一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第十二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 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 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⒈ 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 以一次性奖励;
⒉ 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 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⒊ 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⒋ 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为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⒌ 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⒍ 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 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第三条 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 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
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第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 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⑴ 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⑵ 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 ⑶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 ⑷ 在工地上吸烟的;
⑸ 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 ⑴ 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⑵ 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⑶ 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⑷ 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 ⑴ 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⑵ 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⑶ 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⑷ 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 ⑸ 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⑹ 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 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⒈ 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⒉ 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⒊ 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⒋ 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⒌ 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⒍ 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⒎ 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⒏ 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⒐ 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⒑ 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 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⒒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⒓ 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第十三节 附 则
第一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 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 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第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 淮北市蓝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淮北市蓝景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
第四篇:劳务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小文档网整理)
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使员工对本公司简况、工作要求、奖惩办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素质、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其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和员工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员工。
第四条
本制度可根据公司各阶段实际情况作修改、调整。第五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均应认真学习、自觉遵守。第二节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员工必须树立集体主义精神,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条
员工必须遵守本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执行制度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公司总经理提出。
第三条
员工对公司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检举的权利。
第四条
员工可按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定,享受劳动、休息、工资等各项待遇的权利。
第三节
劳动合同
第一条
公司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公司员工均应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第二条
劳动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委托代表人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并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三条
入职:员工入职前必须对员工家庭住址、通讯方式、健康情况等进行登记,并出具“身份证原件”、“外来人员务工”等证明,并保留员工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入档;员工有病史或不适于高空作业、重体力活作业、特殊工种作业的,员工必须说明,员工不得谎报或隐瞒个人情况。
第四条
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并执行1至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公司有权即时辞退。
第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如企业生产经营需要,且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四节
纪律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三条
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
第三条
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做到当日工作当日毕。
第四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规定生产,保持施工环境整洁有序,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五条
员工应忠诚企业,严禁无中生有、谣言惑众、搬弄是非。第六条
同事间团结友善、互尊互重,发生矛盾找工地负责人协助解决;严禁相互谩骂、打架斗殴。
第七条
严禁嫖娼赌博、酗酒闹事。第五节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第一条 企业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8小时的标准工时制度;对特殊岗位的员工,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时工作制的另行规定。
第二条 员工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
上午,下午。第三条 企业根据生产需要,经与员工协商可以依法延长日工作时间和安排员工休息日(星期
六、日)加班,但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3小时,并保证员工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第六节
工资福利
第一条
公司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工资由公司管理人员按员工职务、职称、劳动技能、工作态度、贡献大小综合评定。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劳动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义务。
第七节
安全质量
第一条
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班组,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格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
第二条
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时刻牢记“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听取公司的安全教育和班前讲话和安全技术交底,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三条
特种工种作业必须经职业部门考核,取得相应合格证书,并经所在班组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上岗。
第四条
严禁带病作业、酒后作业、超负荷作业。
第五条
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以国家规范和标准为施工准绳,坚持文明施工,精心施工,并在施工中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质量要求、技术指导和工作安排。不得顶撞、谩骂甲方管理人员,如有争议,可找公司领导协调解决。
第六条
严格把好质检关,前道工序未达到施工标准的,坚决不充许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一定要查明事故原因,并即时制订整改措施。
第八节
卫生守则
第一条
不乱倒饭菜、不乱扔杂物、不随处大小便。第二条
保持宿舍清洁有序,被子床单叠放整齐。第九节 奖惩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对以下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维护本公司利益,使公司免遭经济或财产损失的,经公司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2、提出并实施重大管理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生产效率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对公司管理人员不称职行业进行举报,经公司核实属实,予以一次性奖励;
5、见义勇为,对国家、社会做出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其它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个人称号”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最高无限额。
第三条
对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及相应的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处分分为警告、记过、开除。对于员工的经济处罚及相关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严格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1、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1)早退或中途逗留在半小时之内的;
(2)不戴安全帽、穿拖鞋、特种工作业不配戴防护用品的;(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的;(4)在工地上吸烟的;
(5)在生活区乱倒饭菜、乱扔杂物、随处大小便的;
2、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50元:(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到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
(2)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3)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4)非信号工作业人员,擅自动用信号标识指挥作业的。
3、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0-2000元的罚款:(1)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2)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3)顶撞、谩骂管理人员的;
(4)在禁烟禁火区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擅自明火的;(5)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或失窃500元以下的;(6)发生质量事故,造成原材料浪费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第五条
对以下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送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有赌博行为,受罚款教育后仍不改的;
2、有行凶斗殴、盗窃及其他违法行为的;
3、损害企业形象,给社会、给公司及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害的;
4、擅自挪用本公司资金和财产的;
5、玩忽职守,造成事故,使本公司财产或员工生命蒙受严重损失的;
6、无故旷工,经教育不改的;
7、经常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屡教不改的;
8、有意损害公共财物的;
9、触犯国家刑事法律的;
10、无理取闹或不服从工作分配的调动、指挥而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生活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11、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12、泄露或出卖商务机密,使本公司经济和声誉蒙受重大损失的。第十节
附则
第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湖南金鼎建筑综合工程有限公司。第二条
凡进入本公司人员必须认真阅读以上条款,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各项规定,凡因违反以上条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因此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公司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
二、办公室制度
第一条
按时上下班,自觉签到,不迟到、早退,外出办事必须签到注明。
第二条
进入办公室必须着装整洁、得体。
第三条
爱护办公室的各项设施,随时保持办公室干净、整洁、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第三条
不准私自动用办公室物品,如特殊需要应向办公室登记并做好领取记录。第四条
上班时间不得上网玩游戏、聊天,以及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第五条
禁止使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或用公司电话聊天,包括打入的电话。接拨电话言语尽量简洁,做到长话短说。
第六条
办公室人员在工作接触中或在接听电话中要使用文明用语:您好 请 谢谢 对不起再见.第七条
节约资源。
第八条
做好保密工作,尊重别人隐私和公司制度。
第九条
下班时随手整理自己的办公桌。关闭取暖设备、关窗、断电、锁门。
第十条
妥善保管各种资料。
第五篇:劳务班组规章制度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为达到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各班组需接受我公司的管理,遵守现场安全、卫生的管理规章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建筑工地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工地生活卫生应纳入工地总体规划,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
区包干图,各班组自行设立卫生专职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
2、工地四周已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未经批准不得在围栏外堆放建筑材料、渣土和垃圾。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一包”门前市容整洁,无乱设摊点、乱搭建、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吊挂、乱堆放等行为; “二包”门前环境卫生整洁,无裸露垃圾、粪便、污水,无污迹,无渣土,无蚊蝇孳生地; “三包”门前责任区内的设施、设备和绿地整洁等。)
3、各个班组轮流值班负责清扫道路,工地现场无大面积积水,道路畅通,经
常保持清洁。
4、工地现场的排水沟要经常清洗,保持沟底清,无垃圾、无泥浆、污水、废
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水沟现象。
5、建筑垃圾应堆置在规定的地点,生活垃圾应由专用容器存放,并及时清运。
落实各项除害措施,严格控制“四害”孳生。
6、各班组妥善保管工具、材料,放置整齐,不得乱丢乱放。
7、施工现场、宿舍内禁止吸烟,吸烟到远离宿舍、厨房、可燃材料堆积处,不得乱丢烟头,违者重罚。
8、工作期间不得酗酒闹事,上工人员必须保持清醒。工人出入必须携带相关
证件,以免无关人员混入。
9、各班组人员听从领导安排,不得恶语相向,实行报复。有情况可及时与相
关人员沟通。
10、个人清洗衣物晾晒被褥等统一到指定区域,不能乱放。
二、建筑工地宿舍卫生制度
1、宿舍内禁止吸烟,不得有烟头、酒瓶堆积。
2、宿舍应统一编号,宿舍内卫生管理制度、住宿名单、卫生值日表、检查评
比记录上墙。
3、宿舍卫生应有专人打扫、专人管理、宿舍区域内放置垃圾箱,垃圾及时清
理。
4、宿舍内窗明地净,墙面无蜘蛛网、灰尘、生活用品堆放整齐,床底鞋子排
列整齐。
5、不得私自接电,不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等用电设施,以免发生火灾。
三、建筑工地厕所卫生管理制度
1、浴室应有专人负责每天打扫,经常保持清洁卫生。
2、厕所内必须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有专人负责清扫,无臭味,无
污垢、无积水,经常保持清洁卫生,并装有洗手冲洗笼头。
3、各个班组轮流值班负责清理卫生间浴室。
四、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1、现场需开设食堂必须上报公司申领“食堂许可证”,经审核批准获“许可
证”后才能开伙。
2、食堂内不得吸烟,不得乱丢烟头。食堂四周应做到场地平整、清洁、没有
积水。
3、4、厨房内有加盖的排水沟,做到流水畅通,沟底无垃圾。食堂必须设置仓库,库房要有通风、防潮、防毒、防鼠措施,粮食存放要
隔墙离地。
5、实行食堂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制,做到窗明地净,炊用具堆放整齐,墙面清洁无蜘蛛网。
6、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持有效健康证,岗位培训合格证上岗,炊事人员进
入厨房必须做到“三白”厨房内严禁吸烟,严禁涂指甲油、戴金戒指操作。
五、值班警卫制度
1、严守工作岗位,遵守劳动纪律,室内严禁作娱乐场所,保持室内卫生、整
洁、资料登记条理清楚。
2、3、全面执行实施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按作息时间关闭大门,不得离岗。有权拒绝本单位无关人员入内,对同意入内的人员,应做到严格检查与登
记工作。
4、5、按时做好交接工作,并做好交接值班记录。值班人员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和代岗,如遇紧急
危险情况,应采取果断应急措施,并报告。
六、关于违规违纪的处罚制度
项目部指派专人对劳务班组的生活区卫生、安全等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不及时更改的将给予处罚,具体条例如下:
1、负责区内原有“施工牌、安全标示、文明施工牌”丢失、损坏时,负责区班
组负责恢复。
2、去施工工地工作时不穿工作服,或穿戴短裤、凉鞋、拖鞋每项罚款50元。
3、现场材料不整齐,不按规定堆放,乱摆乱放,罚款50元。限期整改,不按
期整改者罚款100。
4、乱**用甲方(建设单位)私自物品,罚款100,如有损坏原价赔偿。
5、脏水遍地,不按指定地点用水,长时间放水浪费水源者罚款50元。
6、垃圾堆放不及时清理,产生影响罚款50元。
7、施工现场、宿舍及易燃材料堆放处禁止吸烟,违者(以现场发现烟头为依据)
罚款50.8、现场酗酒、赌博、打架斗殴者,罚款2000元。
9、不准带小孩、妇女、朋友及其他工作不相干人员在现场过夜,违者罚款100
元。
10、墙面、围挡及周边公共设施不许乱涂、乱写、乱划,违者罚款50元。11、12、13、用自制电炉、加热器烧水及使用违章电器罚款200元。高窗抛物砸伤他人,除交由公安机关外罚款200元。对领导下工地,不听从领导指挥恶语中伤者罚款200元。
以上各项管理制度所有劳务班组均按要求执行,如班组不能实现轮流保洁工作的,项目不分派人进行清洁,按所占暂设面积收取管理费,在每月的班组结算中扣除。
班组长签字: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