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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办法
编辑:情深意重 识别码:84-686453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9-10 19:14:57 来源:网络

第一篇:公司管理办法

一、考勤纪律

严格执行公司《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考勤管理实施细则》等管理办法,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制度,严禁上班迟到、早退和工作时间购物、聊天、炒股、玩游戏等与工作无关行为。

(一)考勤打卡

1.自2019年起,公司本部(中心)将全面使用手机软件打卡确认及统计。

2.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作息时间,在上下班时间严格打卡,因公外出而不能打卡的,应审批报备。

3.员工因私外出或休假应按照假期管理权限进行审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二)就餐时间

所有人员应按工作作息时间要求准时到达工作岗位。在公司食堂用餐人员,应合理安排就餐时间,餐厅8:25分关停刷卡,严禁出现早上8:30以后在食堂就餐的情况,午餐时间不得早于11:50。

二、着装要求

(一)严格遵守工作着装制度,注重仪容仪表,出入职场不得穿戴奇装异服,女士可化职业淡妆,不得浓妆艳抹;

(二)周一到周四工作期间、参加会议和公务活动等必须着工装(浅色带领衬衣、深色裤子或及膝裙子),周五可着便装(男士不得穿背心短裤、女士不得穿超短裙);

(三)注重维护办公场所卫生环境,有序摆放个人物品,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环境。

三、会议纪律

(一)严格遵守会议制度,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规定准时参加,至少提前十分钟到达会场,不准迟到和缺席;

(二)因故缺席会议的,必须向公司分管领导和会议组织部门按会议管理规定提前办理请假手续;

(三)会议期间,手机关闭或调至静音,不得利用手机频繁查看与会议主题无关的内容。

四、其他要求

为严格落实以上管理规定,办公室/市场企划部将会同人力资源部、监察部成立本部考勤纪律检查组,不定期检查各部门(中心)执行情况。

办公室/市场企划部

第二篇: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北京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配置金融资源,引导资金支持农村、郊区和中小企业发展,改善金融服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按照中国银监会、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北京市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金融方针和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五条 市金融办为小额贷款公司市级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审批、监督与风险处置。

在本市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经市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

第六条 凡是区、县政府能明确一个主管部门(设金融办的为区、县金融办)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和日常监督管理,并承诺愿意承担小额贷款公司风险处置责任的,方可在本区、县范围内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各区、县主管部门是所在区、县小额贷款公司日常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开业初审;负责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小额贷款公司的风险处置。

各区、县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市主管部门报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运营情况,并抄送北京银监局和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及组织形式依次组成,其中行政区划指区、县级行政区划的名称,行业表述应当标明“小额贷款”的字样,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且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本市工商企业注册的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公司不得标注“小额贷款”字样。

第八条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三)单一最大股东(包括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30%,其他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20%,且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1%;

(四)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注册资本来源应真实合法,全部为实收货币资本,由出资人或发起人一次足额缴纳;

(五)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资格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市有关部门规定的条件;

(六)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七)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业务经验的工作人员;

(八)必要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九)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一)市主管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建立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信用征信制度。公司设立和变更股东时,区县主管部门应聘请专门的信用征集评估机构,对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的信贷、纳税、合同履约、股东间关联关系及遵守法律法规等信用情况进行征集和评价。股东信用评价合格并符合小额贷款公司投资人要求的才能成为小额贷款公司股东。

信用评估机构出具的股东信用证明,应真实地反映股东的信用情况,并对其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条 申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先申请筹建。申请人将下列筹建申请材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区、县主管部门:

(一)筹建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拟注册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机构性质、组织形式、发起人或出资人基本情况及出资比例以及设立的目的;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对当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分析,组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可行性和必要性,市场前景分析,未来业务发展计划,风险处置预案等;

(三)筹建工作方案。包括拟设公司筹建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主要管理制度的起草计划,业务拓展计划,风险控制措施,资金来源,公司治理架构,部门设置和从业人员配置,内控体系,主要董事、监事及拟聘高级管理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和风险控制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经授权的筹建组人员名单、履历、联系地址及电话,选址方案;

(四)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股东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拟设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金、股本结构,出资人出资额与占股份比例,出资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出资人关于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承诺书。承诺自觉遵守公司章程、接受监管并承担风险、自觉遵守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不吸收公众存款、不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承诺书;

(六)出资人之间的关联关系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如果存在隐瞒事项,出资人在小额贷款公司的投票权将受到限制的承诺;

(七)法人股东的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过工商年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情况、诚信状况、未偿还金融机构贷款本息情况及所在行业状况、纳税记录等事项;拟投资入股的自有资金来源真实的承诺书;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会议关于同意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决议;最近1年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八)自然人股东的姓名、身份证复印件、入股资金来源及个人收入来源合法真实的承诺书;

(九)联系人及其手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律师对拟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符合要求的全套筹建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聘用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完成对股东信用评价。

区、县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股东信用评价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将全套筹建申请材料连同初审意见、股东信用评价证明及时报送市主管部门。

市主管部门应在收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筹建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特殊情况下,市主管部门可以适当延长审查期限,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申请人凭批准筹建文件到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领取开业申请表。

第十二条 申请人应自批准筹建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并提交设立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批准,报经市主管部门,可以延长1个月。在延长期内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批准筹建文件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在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筹建有效期内,申请人应当将填写好的开业申请表连同下列资料报送拟设小额贷款公司所在地的区县主管部门:

(一)设立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开业小额贷款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业务范围、拟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经营方针及计划、主要管理制度、营业场所安全、是否符合设立条件等基本信息,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筹建工作报告。内容包括筹建过程、筹建工作落实情况以及是否符合设立要求等;

(三)经股东(大)会会议通过的公司章程;

(四)股东名册,包括股东名称(企业法人要有注册地址和法人机构代码)、出资额以及股份比例;

(五)主要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

(六)拟任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七)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八)营业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九)公安、消防部门对营业场所出具的安全、消防设施合格证明;

(十)联系人及其电话、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通讯地址(邮编);

(十一)律师对申报材料的合法合规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市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区、县主管部门自收到完整设立申请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连同审核意见报送市主管部门。市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和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齐备后15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抄送区、县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市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注册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 拟任小额贷款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犯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具备本科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3年以上,或从事相关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或大专以上学历,从事金融领域工作8年以上;

(三)具备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与能力;

(四)拟任总经理应参加由市主管部门组织的任职资格考试和谈话。

对不完全符合上述条件的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小额贷款公司申请人认为其具备拟任职务所需知识、经验和能力的,可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个案申请。由区县主管部门上报经市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篇: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办法

企业员工工资管理制度,公司员工工资管理办法,公司员工工资管理范例,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为规范本公司员工薪金管理制度,现将工资核算及报批程序规定如下:

一、适应范围:

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员工所在相关部门。

二、工作程序:

1、公司人力资源部(目前由总经理办公室代理其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招聘员工时,在员工登记表上除注明试用期外(对于技术工种的新进员工一周内的考察期的工资应明确签署意见),应当载明员工的薪金标准,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及总经理批准后留人力资源部存档,并一并发通知给财务部;员工工资异动(包括员工试用期满转正)时,经各相关部门主管签署意见,上报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通知给财务部,以便核算员工工资;

2、根据具体工种的特别情况(例如本公司模具生产人员),人力资源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磋商,将其工种的具体工资核算方法以文件的形式下达,经总经理审批后,人力资源部将审批后的文件交财务部备查,以核算其班组和人员的薪金;对于各特殊工种每月的工资核算,由生产或相关部门考核后将情况交人力资源部,再由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进行核算员工的工资;对于计件人员的工资核算,亦应由人力资源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并交财务部备案。

3、财务部负责工资的核算,定期编制工资计算表,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审核员工的工资标准及考勤等项指标;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发放。

三、附则: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和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篇: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XXX有限公司

公文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各项公文,发挥公文对公司业务经营的指导作用,提高公文速度和行文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各部门。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公文,指公司及各部门与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关系企业之间来往文书,公司下发各部门的公司各类文书,公司及各部门间来往文书(包含呈文);公文管理指自收(发)文至归档全部过程之办理与控制。

公司公文按使用功能划分为以下种类:

(一)公司文件:指由公司名义送交政府部门、集团公司及关联公司、关系企业和下发各部门的报告、指示、决定、决议、通报、重要通知、工作总结、领导发言和业务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报表等;

(二)函:指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股东单位请示、询问和答复问题,关联公司、关系企业之间互相商洽业务、联系工作的文书(包括电报、电子邮件等);

(三)规章制度:指由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类管理制度、规定、操作指南(职位说明书、作业指导书、作业程序、流程表单)、暂行规定等;

(四)呈文:指各部门对总经理或董事长的请示、报告、询问问题等的文书;

(五)会议纪要:指由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类会议纪要(总经理办公会、月科研生产调度例会、业务专题协调会)及每周动态(含周工作计划)等;

(六)部门文件:指由各部门名义送、发的行使其部门职能的通知、通报、工作总结和部门业务经营工作的各类计划统计、季度、报表等。

第二章职责

第四条公司有关人员和部门职责

(一)总经理或董事长:负责公司文件的审批和签发,负责规章制度的审批和呈文的批复;

(二)各部门部长:负责提请公司名义发放的各类公文及呈文的审核,负责部门文件的审批和签发,负责相关公司文件、规章制度的会签;

(三)综合管理部部长:负责公司公文管理的制定和检查,负责公司公文的校对,负

责外来公文的处置,负责检查各部门文件的公文管理工作;

(四)综合管理部公文主管:负责公司文件、函的编号,负责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和外来公文的收、发工作,负责公司公文的归档、保管和日常查阅、影印管理工作;

(五)各部门公文主管:负责本部门公司公文的收、发工作,负责本部门的部门文件归档、保管和日常查阅、影印管理工作。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五条公司公文纸统一采用A4纸,左侧装订,页面设置为上、下、右页边距为2厘米,左页边距为2.5厘米;

第六条公司文件、函的大标题字体为加粗方正姚体,小一号字;公文字号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字;行文标题字体为黑体,小二号字;主送单位为加粗仿宋体,小四号字;正文字体为仿宋体,小四号字;其余公文的大标题为黑体,二号字,行文标题为黑体,小二号字,副标题为黑体,小三号字,正文为仿宋体,小四号字;主题词为加粗仿宋体,小四号字;页眉标号、页脚标码字体为宋体,五号字;

第七条公司公文的行间距为1.5倍行距,段落间距为0.5行;

第八条公司公文行文格式一般包括:大标题、公文字号、行文标题、主送单位、正文、附件、发文单位、发文单位印章、发文时间、主题词、抄送(抄报)单位、印刷份数、页眉标号、页脚注码等:

(一)公文的行文标题应当准确、简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内容,除批转性文件外,行文标题一般不加书名号和其他标点符号;

(二)公文中用公文字号和页眉标号标明公文种类;

(三)公司公文外发时一般只标明一个主送单位;如果需要送、报另一个或几个单位时,可以用抄送、抄报的形式标明;

(四)发文时间以领导签发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单位签发的日期为准;

(五)公文字号一般包括单位代号、年号、顺序号;

(六)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后、发文单位名称之前,注明附件的名称和件数。

(七)收、发文单位应写单位全称或规范化简称;联合发文应将主发单位排列在前;

(八)文字一律从左至右横写横排;

(九)公文按照行政管理原则,只发到各部门,不直接发到部门下属单位;

(十)发文应根据需要确定主、抄送单位,不得滥发。

第九条公司公文行文时文字应注意以下方面

(一)情况要确实,观点要明确,文字要精练,条理要清楚,层次要分明,标点符号要正确,篇幅要力求简短;引用的公文要写明发文机关、公文编号、标题和发文时间;

(二)草拟公文文件字迹要清楚,文面应保持整洁,凡是文面凌乱不清的,要重新拟稿;

(三)数字的写法:正式文件中,除文件编号、统计表、计划表、序号、专用术语和百分比必须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外,其他用汉字书写;

(四)章节序数的写法:公司公文(规章制度采用ISO标准除外)一般应按下列顺序排列: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为“(1)”;

(五)不要滥用简称:年月日、人名、地名、文件名称、事物名称等,一般不要简称。

第四章公文编号

第十条公文编号以公文字号和页眉标号进行公文分类,标注方法如下:

(一)公文字号只用于公司文件、函的标注,分别标记如下:

公司文件字〔〕000号〔〕内为周期,000号为该公文流水号 函函〔〕000号

(二)公司及各部门发文字简称如下:

公司简称:司;综合管理部简称:司综管;计划财务部简称:司计财;生产部简称:司生管;市场部简称:司市场;审计监察室简称:司审监

(三)页眉标号用于规章制度、呈文、会议纪要、部门文件,左侧为公司全称,右侧为公文种类标号,采用汉字拼音简称,分别标记如下:

公文种类页眉标号说明

规章制度SYZD—ZG—001—2009(示例)

示例:SYZD(1)—ZG(2)—001(3)—2009(4)

(1)为公文分类:SY:公司简称;ZD:规章制度简称;CW:呈文简称;JY:会议纪要简称;BW:部门文件简称;

(2)为该文主发部门代码:ZG:综合管理部;JC:计划财务部;ZZ:生产部; SC:市场部;JZ:技术质量部;SJ:审计监察室;

(3)为该文发放流水号;

(4)为。

呈文CW—ZG—002—2009(示例)

会议纪要JY—ZG—005—2009(示例)

部门文件BW—ZG—001—2009(示例)

第五章发文程序

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拟好公文初稿后,拟发的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需要填写《文件签发单》,呈报总经理审批,经总经理签署签发意见(需要相关部门会签的由相关部门负责人会签)后,拟发稿部门将发文原稿、发文原稿电子文档、《文件签发单》交综合管理部进行发文;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按公文编号原则进行公文编号和登记《公文编号登记表》,对文件打印、校对,按《文件签发单》意见印刷文件加盖公章后,将文件内容、发送日期、保密等级、办理等级、收件人等事项在《发文登记表》里登记清楚,由收件人签收,外发文件时可采用挂号信函的方式送达;

第十三条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普通四种;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磁盘;绝密文件只能印制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秘密文件按审阅人数印制份数,机密、秘密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第十四条公文办理等级分为:特急、急、普通三种;收件人根据其等级要求及时处理文件中的各项事宜;

第十五条综合管理部应在文件发文日期一日内发送主送单位,二日之内发放完全部文件,并将发文原稿、文件存档件、《文件签发单》、《发文登记表》归档保管;

第十六条呈文、部门文件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发,文件处理完毕后由该部门公文主管归档保管;

第十七条会议纪要、每周动态(含下周计划)由综合管理部发放的按公司文件进行归档保管,会议纪要由各部门发放的由各部门进行归档保管。

第六章收文程序

第十八条外来的文件原则上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签收,并将文件内容、接收日期、送件人等事项在《收文登记表》里登记清楚,并将原件分类归档保管;对未提供原件的,要求发文单位提供该文件的原件;

第十九条外来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根据文件内容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收文处理

单》,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阅示,或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及个人传阅,或转相关部门按文件的要求处理,或转入档案管理;

第二十条呈报总经理或董事长阅示的,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示后,综合管理部及时组织传达和落实;

第二十一条传阅文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收回,文件传阅过程中阅读人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保密规定,不得将文件带回家、宿舍和公共场所,也不得将文件转借其他人阅看;对尚未传达的文件不得向外泄露内容;

(二)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送回综合管理部,切忌横传;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两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

(三)阅文时不得抄录全文,不得任意取走文件夹内任何文件及附件。

第二十二条相关部门接到文件处理要求后,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研究解决方案,并在收到文件三日内将处理意见送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将处理意见与原件合并归档保管。

第七章公文公章使用

第二十三条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及部门文件发放时,必须盖有公司印章或部门印章,呈文可不使用印章;

第二十四条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加盖公司印章,部门文件加盖部门印章;

第二十五条公司文件、函、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加盖公章时,以外发份数和存档份数加盖红章,其余发文用复印件形式发放。

第二十六条公司公文存档后按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公司所有员工可按档案管理规定查阅文件原稿,不得外借使用,如有需要可向综合管理部公文主管申请复印件。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五篇:公司公文管理办法

〃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

公文管理(暂行)办法

2011-06-13

一、原则要求

公文管理应做到及时、准确、安全、保密,手续简便清楚。行政部是公司的公文处理和管理机构,应做好公文收发、分办、流转、传递、打印、用印、立卷、归档、销毁等工作,其它部门按职责要求应积极做好公文拟制、流转和预归档等工作事宜。

二、公文种类

公司常用公文的种类主要包括请示、报告、决定、决议、通知、通报、批复、函、会议纪要、规章条例、意见等,适用范围如下:

(一)请示: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请求指示、批准,用“请示”。

(二)报告: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建议,答复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询问等用“报告”。

(三)决定:对重要事项或重大问题作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用“决定”。

(四)决议:经过会议讨论通过,并要求贯彻执行的事项用“决议”。

(五)通知:发布行政法规和规章,转发上级机关或主管部门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的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用“通知”。

(六)通报: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情况,用“通报”。

(七)批复:答复下属单位的请示事项,用“批复”。

(八)函: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相互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不相隶属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用“函”。

(九)会议纪要:记载传达会议情况和议定事项,用“会议纪要”。

(十)规章、条例:是法规性文件,需要有关方面贯彻执行的事项。下发时用“印发……条例的通知”。

(十一)意见: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用“意见”。

二、公文格式

文件一般由秘密等级、保密期限、发文机关标识、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题词、抄报(送)机关、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印发份数、印发机关、印发日期等部分组成。

(一)涉及公司秘密的公文应当由承办单位标注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秘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其中“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明份数序号。标识密级等级时,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两字中间空一格;如需同时标识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用3号黑体字,顶格标识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秘密等级和保密期限之间用“★”隔开。

(二)发文机关标识应当使用发文机关全称;联合行文,主办机关应当排列在前。

(三)发文字号应当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和序号构成。字号位置在发文机关标识下空两行处,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列(上行文除外);年份、序号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年代应用全称,用六角括号“[ ]”括入;序号不编虚位,例如,银河来星[2011]001号;联合发文,只标注主办机关发文字号。

1.总公司和总公司各部门编发的文件代字分别为:

⑴公司发文银河来星

⑵公司工会发文银河来星工

⑶行政部发文

⑷财务部发文银河来星行银河来星财

其他部门发文以此类推(下同)。

2.在直辖市、省成立的分公司分别以直辖市、省份的简称作为代字,具体格式为:

⑴上海分公司银河来星沪

⑵天津分公司银河来星津

3.设立在其他城市的分公司以该城市所在省份的简称加该城市名称的简称作为代字,具体格式为:

⑴深圳分公司银河来星粤深

⑵厦门分公司银河来星闽厦

(四)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签发人姓名居右空一字;签发人用3号仿宋体字,签发人后标全角冒号,冒号后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签发人姓名。其中,“请示”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姓名、电话。

(五)公文标题,应当完整、准确、简要,用2号宋体并加黑居中书写。

(六)公文的主送机关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书写位置在标题下空一行左侧顶格处,用3号字仿宋体,主送机关名称后标全角冒号。

(七)正文内容每一段落起始应居左空二字,用3号仿宋字体,段落间距用

1.5倍行距。结构层次序数应符合下列规范,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

(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公文中的数字,除成文日期、部分结构层次叙述和在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其余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八)公文如有附件,应当在正文之下(间隔一行,空两格)、成文日期之上加附件说明,标明附件顺序和名称。附件应当在用印页之后另起页,并与正文装订在一起。

(九)成文日期,以领导人签发的日期为准;联合行文,以最后签发的日期为准。成文日期置于正文或附件说明末隔行处、居右空二字,用3号仿宋字体。

(十)公文除以“会议纪要”和以电子邮件形式下发的公文以外,应当加盖印章。单一机关制发的公文,盖印的位置一般应上距正文2mm-4mm,以端正、居中、下压成文时间为标准。联合上报的公文,由主办机关加盖印章;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应当加盖印章。当联合行文需要加盖两个以上印章时,应将成文时间拉开,左右各空7字;主送机关印章在前;印章均压成文时间;印章之间互不相交或相切,但相距不超过3mm。

(十一)附注(如“此件发至**处”等)应当用3号仿宋体字,居左空两字加圆括号标识在成文时间下一行。

(十二)主题词置于公文末页抄送栏之上,词目之间应当有一字间隔。公文的主题词一般不超过5个。标引顺序是先标类别词,再标反映公文内容的类属词,最后标反映公文形式的文种词。(主题词表见附件一)。主题词用3号黑体字,居左顶格标识,后标全角冒号,词目用3号宋体字并加黑,词目之间空一字。

(十三)抄报、抄送机关指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知晓公文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公文如有抄报(送),在主题词下一行,左空一字用3号仿宋体字标识,后标全角冒号。抄送机关间空一字间隔,回行时与冒号后的抄送机关对齐。

(十四)打印人员、校对人员及印发份数,位于抄送机关之下(无抄送机关在主题词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字体。

(十五)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位于打印、校对人员及印发份数之下,占1行位置,用3号仿宋体字。印发时间以公文印制的日期为准,用阿拉伯数码标识。(十六)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一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个字。(十七)公文排版要求整篇内容为偶数页,即保证最后主题词等务必落在偶数页面上,若此页无正文内容,则在此页第一行左空二字加圆括号标明“此页无正文”。

(十八)印章务必落在成文日期处。当公文排版后所剩空白处不能容下印章位置时,应采取调整行距、字距的措施加以解决,务使印章与正文同处一面,不得落在标识“此页无正文”的页面。

(十九)页码,用4号半角阿拉伯数码居中标识。

三、行文规则

(一)以总公司及总公司各部门名义编发的文件,统一由总公司行政部办理,以各分支机构名义编发的文件,由各分支机构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二)公文材料除综合性报告外,执行一文一事原则。向上级请示,主送一个上级单位,如涉及两个以上的,用主送和抄报办法。一般不得越级请示,一切行文(包括信息简报类)不直接送交领导个人及有关部门,应经行政部登记后递送。

(三)公文用纸一般为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

(四)向公司外呈送的文件,应向主送单位报送3份,公司内部无论是文件还是简报,均报送1份。

四、公文办理

公文办理分为收文办理、发文办理、签报办理和内部工作联系单办理四类。

(一)收文办理。一般包括签收、审核、登记、分送、拟办、批办、承办、催办、传阅等。

1.公司收文统一由行政部文秘人员收办,除写明亲启件外,均由行政部文秘人员拆封。

2.收到下级机关上报的公文,文秘人员应当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是否应由该机关主办、是否符合行文规则、公文格式是否规范等。文件存在严重失误

或严重不规范应当退回修正后重报。

3.审核后的文件,应当于收文当日登记、编号,及时送行政部负责人阅批。事务性便函、通知、请柬等可直接分送有关人员办理。

4.根据行政部负责人的批注意见,由文秘人员分送给公司领导阅示或有关部门办理。有关领导或部门应于2个工作日内阅毕(出差等特殊情况除外)。

5.凡经领导批示,要求执行或落实的文件,由行政部统一登记、传递,由承办部门签收并落实。

6.已送领导阅批或交各部门办理的公文,行政部负责检查、催办,及时掌握公文的流转和处理情况,防止漏办、积压或延误。

7.根据批办要求需传阅和传达的文件,按照传阅和传达的范围由文秘人员组织分批或逐人传阅,阅后签字。

8.处理完毕的公文先分类归档,年底组卷存档。

(二)发文办理。一般包括拟稿、核稿、签发、登记编号、缮制、校对、封发、立卷、归档等。

1.草拟公文文稿,一般由经办部门执行,两个以上部门的联合发文,应由相关部门协商指定专人拟稿。

2.任何发文必须经承办部门负责人核稿并签字后交行政部审核合格后报公司领导签发。总公司发文,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发;职能部门发文,由公司分管领导签发;各分支机构发文,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3.文稿经公司领导审改签发后,不得随意修改,如必须修改,须经原签发领导同意并复审。

4.各级发文由各级行政部门统一登记编发文号,统一安排打印。校对由拟稿部门负责,确认无误后,注明校对人的姓名。

5.文件的递送渠道分为电子邮件发送、传真发送和原件发送。

6.凡文种为通知(有关人事的通知除外)、通报、会议纪要以及转发文件类的公文,由行政部指定电子邮箱发送至收文单位或部门的指定电子邮箱,此类文件视同加盖公章发送的公文,不再另行下发纸制公文。各部门须指定专(兼)职文秘人员负责指定电子邮箱中的文件收发、流转和回复工作,保证信息畅通。

7.除上述文种以外的其他公文,以原件发送。但请示类公文,可以传真形式发送,不需邮寄原件。

8.发文原稿连同印制好的文件一并由行政部文秘人员留存,文秘人员应认真检查文件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手续是否完备,检查无缺后,收存归卷。

(三)签报办理。各职能部门呈报总经理办签批的报告,一律用公司统一的“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工作签报”。

(四)内部工作联系单办理。公司各职能部门之间、各机构之间的日常业务联系,一律采用“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工作联系单”统一办理。

不编排收发文号的公司内部的正式文字材料,此类材料包括领导讲话、报告、工作计划、规划、总结、调查报告、合同、协议。外出开会、活动中带回的文件材料,也应按常规交行政部文秘人员登记、编号,作收文处理。

五、公文督办

公司各级行政文秘人员是代表公司督促各部门对公司各项决策、重要工作等落实的督办人员。其主要职能是,按要求督办检查,了解和反馈各类决策的落实情况、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保证政令畅通。

附件:1.银河来星公文主题词汇总

2.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收文登记簿

3.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发文登记簿

4.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拟文流转单(模版)

5.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收文流转单(模版)

6.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内部工作联系单

7.银河来星工作签报(模版)

8.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红头(上行文模版)

9.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红头(下行文模版)

10.北京银河来星科技有限公司便笺、便函(模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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