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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会诊制度》
编辑:落花人独立 识别码:84-6229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1-08-06 22:19:58 来源:网络

护理会诊制度

一、护理会诊范围:凡在护理业务、技术方面存在疑难问题,如:高危压疮易患者、深度压疮、深静脉穿刺、难扎静脉穿刺、呼吸机应用护理、疑难病例护理、特殊专科护理等本科室难以解决时,可请求他科或多科进行护理会诊,共同分析、研究,提出解决措施。

二、护理会诊要求:申请科室会诊前应做好各种资料准备,会诊时报告病情,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后认真组织实施会诊意见。

三、护理会诊种类:

1、科间会诊:由申请科室主管护士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注明病人一般资料、护理会诊理由等,经护士长签字后送邀请科室。

一般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时应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被邀请人员随请随到。

2、疑难病例会诊:经过科内、科间仍不能解决,需进行院内大会诊时,由申请科室护士长上报护理部,由护理部组织进行会诊。

3、院外会诊:由申请科室护士长填写护理会诊申请记录单,送交护理部,护理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安排会诊。必要时科携带病历或陪同病人到院外会诊,也可将病历寄发有关医院,进行书面会诊。

四、会诊地点常规设在申请科室。

五、护理会诊的意见由会诊人员写在护理申请会诊记录单上。

六、参加护理会诊的人员由专科护士或由护士长选派的主管护师职称以上人员负责。

七、护理会诊记录单由留档。

护理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七日修订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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