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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胞房房管理规章制度及细则(五篇材料)
编辑:沉香触手 识别码:84-493053 章程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 2023-05-29 06:32:06 来源:网络

第一篇:细胞房房管理规章制度及细则

细胞房房管理规章制度及细则 第一项、所有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 无菌 标准进行操作。

第一条 使用人员要严格执行无菌操作,保持实验室清洁。

① 每日第一个开门者,必须将开门时间记录在 《细胞房预约登记表》上。

② 使用细胞房者,统一从 604 门口进入。一更处换鞋,脱外套。二更处穿隔离衣、戴口罩,手套和帽子(头发必须全部进入帽子)。

③ 进入风淋间,必须吹满 10s,不允许急停。不可携带物品进入风淋间。

④ 所有进出细胞房的物品,必须由传递口出入。洁净物品和污物各有一个传递口,不允许污物放置于洁净物传递口内。洁净物、废液桶进入传递口必须先紫外照射 10min。

⑤ 废弃物不可留滞于细胞房。

⑥ 超净台使用结束后,打开紫外灯 15 分钟,然后关闭。

⑦ 气瓶间房门如无特殊情况,完全关闭,不允许随意打开。

⑧ 如需观察气瓶供气和更换气瓶时,可打开 602 门,平时不允许随意打开。

⑨ 每周日晚 8 点半之后停止使用细胞房,安排值日生打扫卫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细胞房者,请提前向管理老师报备,并通知值日生。

第二条 未培养过细胞的人员,不可独立使用细胞房。

① 必须在管理老师或者高年级研究生指导下进行操作。

② 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使用细胞房。考试不合格者,不得独立使用细胞房。

③ 如发现擅自使用细胞房,将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未经管理老师许可,不得私自带外来人员使用细胞房和细胞房内仪器设备。不得在细胞房做任何与细胞培养无关试验。

第二项、细胞房使用实行预约制,使用人员必须提前预约。

使用人员须在《细胞房预约登记表》上预约使用房间、使用人员姓名、使用时间等信息。严格按照预约登记使用细胞房。

第一条 如预约取消,必须及时将预约信息删除。

第二条 未登记预约使用细胞房;或在预约时间内,无人使用细胞房等行为将视为违规。

第三项、细胞房主要划分为三个区域 和安全柜专区。

第一条 A 间主要供朱俐组使用;B 间主要供高永静组使用; C 间主要供姜正林组使用。

第二 条 每一小间均配有一台培养箱供各组使用,分层请各组自己分配。未经本人允许,不得随意查看、移动他人培养的细胞。培养箱旁均有气阀开关,请勿触碰,以免影响机器正常使用。

第三 条 原则上,不允许串组串房间使用超净台。如果实验紧迫,可选择其他组房间使用,但是需提前告知对方组,登记好预约时间并在管理老师处报备。

第四 条 D 间放置生物安全柜,如有病毒等危险物操作时必须使用此房间。

第四项、细胞房 公共区域 使用条例:

第一条 孵箱常温设置为 37 度,不得擅自更改温度。仅供烘干高温消毒物品和预热实验液体使用。不得长时间占用孵箱作为储存箱使用。预热实验液体,及时使用。不得长期占用孵箱。孵箱上不得放置隔离衣,手套等覆盖物。

第二条 冰箱和冰柜分配到各组,组内自己分层。冰箱内不允许放置与细胞培养无关的试剂。未经本人允许,不得随意查看、移动他人试剂。

第三条 离心机使用前必须配平,严禁将残余离心管滞留在离心机内。

第 四条 显微镜使用严格按照《显微镜使用细则》规定操作。不得用酒精和干棉球擦拭镜头。显微镜使用结束后,将光圈调至最小后,关闭电源。

第五项、细胞房使用人员名单登记及考核 第一条、每学年 4 次登记确认细胞房使用名单的机会(分别为 1 月、4 月、9 月和 11 月,具体间另行通知)。未登记名单者,不允许使用细胞房。

第二条、细胞无菌操作考核时间,每学年 4 次申请考试的机会(分别为 1 月、4月、9 月和 11 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① 考试资格:必须经过至少 2 周培训(以预约本记录为准),可以在开放考试时间内向管理老师申请。

② 考试内容:独立进行细胞传代操作,细胞、试剂和耗材请自备。

③ 考试评分:合格者,以后可独立使用细胞房。不合格者,在考试开放时间内,可再申请一次操作考核。如合格,仍可正常独立使用细胞房。如不合格,等下次考试开放时间再次申请考核。在此期间,不允许独立使用细胞房。

第六 项、发现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及时与管理人员联系。

第六项、值日生职责

做好 细胞房实验室日常 维护保养工作,并且在《细胞房预约登记表》上记录。

第一条 条 每三天更换一次所有培养箱里的灭菌水。

① 灭菌水必须低于 37 度,水盘必须紫外灯下照射 20 分钟后,方可更换。

② 每个培养箱内灭菌水不少于 1 升。

③ 换水时间和培养箱号必须记录在 《细胞房预约登记表》上。

第二 条 每日关门,每日关门时间必须记录在 《细胞房预约登记表》上。

① 关门之前请将所有房间内、超净台内紫外照射 20min。

② 检查风机、空调和离心机是否关闭。

③ 检查培养箱气阀是否正常,检查供气瓶剩余气量。

④ 保证有足够的消毒酒精和医用棉球供实验人员使用。

第三条 条 每周日晚上 8 点半打扫卫生 ① 包括地面、台面和仪器表面。除仪器表面外,其余均需使用消毒液擦拭。

② 打扫完毕,风机打开过夜。每周一由管理老师验收是否合格。

③ 验收合格后,将 602 钥匙交接至下一任值日生。

第四条 条

气瓶管理细则 ① 气瓶间 602 钥匙统一由值日生管理。每周一打扫验收合格之后,交接给下一位值日生。

② 值日生每晚关门之前必须检查气瓶供气是否正常。发现备用气不足时,必须及时通知管理老师,以免造成供气不足。发现气瓶余量不足时,及时更换新气瓶。

并将空气瓶贴上标签,便于管理。

③ 更换气瓶必须详细记录日期和时间。

第二部分、违反细胞房实验室规章制度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与惩罚 第一项、违反第一项第一条,第二项和第四项,首次严重警告,再犯罚彻底清扫细胞房。

第二项 违反第六项,首次严重警告,罚连续值日一周;再犯通报批评,并通知导师签字后方可继续使用细胞房,处罚细胞房值日一个月。

第三项、违反条例三次以上、第一项第二条和第三项,通报批评,并通知导师签字后方可继续使用细胞房,处罚细胞房值日一个月。

第四项、通报批评三次以上,停止使用细胞房。

2014-12-28

第二篇:地磅房管理规章制度

磅房管理制度

司磅员岗位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坚持原则、坚守岗位,严守商业秘密,维护公司利益,严格遵守公司及部门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2.司磅员工作态度必须端正,工作细心、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更不能有吃、拿、卡、要,收受贿赂等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

3.熟练掌握磅秤的操作规程及有关仪器、仪表的使用方法。严把计量关,做到手勤、眼勤。车辆过皮重、毛重时要仔细检查,坚决消缺堵漏。计量的帐、表等要求数字准确、清晰,数据真实、可靠,严禁弄虚作假。

4.作业结束后要及时规整单证,不错、不漏、不遗失,保持整洁。打印磅单前,应仔细核对磅单中每一个磅单元素,确保填写无误后方可打印磅单,不得随意向无关人员提供任何生产数据。5.爱护磅房设备,做好磅房“三防”工作:防火(离开磅房应切断所有电源,会使用消防器材);防盗(关、锁好门窗);防雷(雷雨天气关掉电源)。加强室内及磅秤的卫生管理工作,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汇报,并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处理。6.坚守岗位,认真计量,司磅员不得中途串岗、溜岗以及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让闲杂人等进入磅房。7.在重要物资作业或有特别要求时,必须每车、每次过皮,严禁一次性记录皮重,如对公司造成损害追究在岗人员责任。8.严格执行“现场、书面、口头”交接班制度,并作好交接班记录。

9.遵纪守规,及时完成公司和领导部署的其他工作。

司磅员守则

爱岗敬业、认真负责、遵规守纪、有理有节、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及时请示、准确报告、礼貌待客、优质服务。

第三篇:凉菜房规章制度

凉菜房规章制度 上班之前把所负责区卫生打扫一遍,清理干净。2 点完名把凉菜所用盘子抱齐。操作台上卫生要随时保持干净、整洁,上面物品摆放整齐。地面卫生要注意防水、防渣,做好随时干净、无水、无渣。每人负责的墩子、毛巾用完马上打扫,毛巾要勤洗、勤整理,放好。如有违规者倒垃圾7天。早上值班人员必须9点以前上班,进人凉菜房把外卖菜品摆好,挂鸭子,拉鸭子。初加工人员必须要把当日购买的全部原材料清点完,分布到每人负责的人头上,如有没有买回来的要及时上报。8 每人负责的冰箱要摆放整洁、干净,冰箱里要无塑料袋,冰箱里的所有物品有盖的必须上盖,无盖封保鲜膜,如发现违反者罚值班一个星期。每周一晚上打扫除,周二早上检查卫生,如发现没打扫的罚当事人擦玻璃一个星期。值班人员每晚8:30负责打扫外卖窗口及玻璃。11 当日值班人员在下班前必须查看凉菜房的收尾工作及所有冰箱的电源、水源、门窗。12 所有进人凉菜房的原材料,必须是净菜,如小菜,青菜必须洗好后进人凉菜房,有色塑料袋一律不准拿入凉菜操作间,如有违法者罚拖地一个星期。每人用完操作用具后必须清洗干净后放好,(如拌菜用具或托盘)如有违法者罚清洗操作用具一个星期。14 每周星期一不准休假。在中午11:30之前每人必须把负责的菜品准备或摆好装盘6份以上(包席除外)

第四篇:灯房规章制度

矿灯房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规定

矿灯工操作规程

1、充灯工和维修工必须熟知矿灯的结构性能和工作原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持有充灯工工作证后方可上岗。

2、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配戴齐全防护用具。

3、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要及时维修,不得发放:(1)矿灯失爆。

(2)红灯、灯线、开关接触不良(3)充电不足。

4、收回的矿灯要进行下列检查:

(1)灯锁、灯圈、灯头壳、玻璃、灯线等是否破损;

(2)矿灯是否整洁;充电时,灯头穿入充电接头后顺时针旋转180度,取灯时,需先将灯头逆时针旋转180度,方可取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巡检人员应做好记录,在整个充电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充电架指示灯是否正常。(3)注意事项:

充电工作应有专人负责检查;充电时,电池温度不得超过45度。

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员必须按时到达工作岗位,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员必须在交班前做好一切准备工作。如:处理事故隐患、整理好材料、工具、搞好机房内外卫生等。

3、交班人员要把本班矿灯发放情况、安全情况、事故隐患等向接班人员交代清楚,并详细的记入交接班记录,填写字迹要工整,填写内容要全面准确。接班人员未到,交班人员严禁离开。

4、交接班双方共同巡回检查一次,对设备运转情况、材料工具、防火设施、工作场所卫生等交接清楚。

5、接班人员做到三不接,即部件损坏或丢失说不清情况不接班;发生事故说不清楚情况不接班;设备、工具损坏或丢失找不到责任人不接班。

6、对交接班时候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处理时要汇报领导和有关部门,并做好详细记录。

7、交接班后,如因交接不明发生事故,必须根据事故原因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8、双方交接完毕后,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方可离开

岗 位 责 任 制

1、班人员班中不准脱岗、睡岗、空岗,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严格交接班制度,交接清设备运行情况、记录填写情况、卫生情况。

3、认真做好巡检工作,做到“三勤”:“勤行、勤看、勤检查”。

4、会使用灭火器材、火警电话等应急预案。

5、认真填写记录,保存好有关资料。

6、爱岗敬业、勤奋工作。

7、负责超点人员的督促核对

巡回检查制度

1、当班人员对所辖设备、设施每两个小时进行巡回检查一次。

2、巡回检查内容包括:地板卫生、充电架是否完好、矿灯灯头、灯线、灯锁是否损坏等,有无灯头未拧到充电位置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维修。

3、发现矿灯失爆、灯锁未上、矿灯不洁、矿灯锁放不正确、错开矿灯、乱试灯锁等现象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做好记录。

矿灯考勤制度

1、入井人员每人配备一盏矿灯,实行自我服务、自我负责制,用灯人员自行领交矿灯,自行充电落锁。

2、钥匙丢失,根据单位的证明信交款换锁,矿灯丢失按原价赔偿。

3、下井时间超过13小时者,必须上井更换备用灯,以保证矿灯寿命。

4、超过16小时不交灯者,值班人员必须汇报调度室,并与矿灯使用者所在单位联系,查明原因。

5、超过3个月不用灯者,必须及时办理退灯手续,否则强制退灯,并不再办理退款签字,若再用灯,需重新交费办理。

6、自觉排队领交矿灯,拥挤或者无理取闹者报安检科记“三违”一次。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用灯人员必须爱护矿灯及充电设施,掌握充电方法,使用过程中要注意保护矿灯以免损坏,损坏时,照价赔偿。

2、用灯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发现有恶意损坏矿灯者加倍处罚

3、矿灯丢失的,有灯房出具证明,本人到矿财务科缴款,持缴款单补灯。

4、因工作损坏矿灯时,应由单位出具证明,灯房酌情减少罚款,恶意损坏矿灯、充电设施及偷盗矿灯者,一律交保卫部门严肃处理。

矿灯房管理制度

1、充灯工作必须熟知矿灯及充电架的结构、性能及工作与原理,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所有设施、设备一律包机到人,包机人必须保持所包设备、设施、完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并记录。

3、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劳动态度端正,微笑服务。

4、值班人员,每班应巡回检查一次,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5、保持卫生面貌良好,查出卫生问题,追究当班人员责任。

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1、使用中的矿灯要定期进行检查是否完好,有无零件破损、松动、丢失现象。

2、使用中的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灯头玻璃破损、密封不严等失爆现象要及时维修。

3、矿灯连续30天不出勤者,要及时拧下灯头,切断电源,以免造成电池损坏。

4、检查人员检查后,要做好记录,以备查找。

庇山矿矿灯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加强矿灯管理,提高矿灯使用质量,延长矿灯的使用寿命,更好的服务井下生产,特制定以下规定,望认真贯彻执行:1、2、3、4、矿灯必须专人专用,用灯人员名单由劳资科出据。矿领导及外来人员用灯,统一在干部澡堂领用。职工连续3个月不出勤的,取消其用矿灯资格。如再用矿灯需重新办理配矿灯手续。灯房人员要热情服务,不得随意与领灯人员争吵。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

各队应加强教育,提高职工思想素质。领交矿灯时不得无理取闹,如有问题与机电队联系。发现辱骂,殴打灯房人员将严肃处理。入灯房要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说脏话;严禁打闹追逐,以防滑倒触架伤人。值班员将视违者态度对其罚款10-50元。5、6、7、8、9、10、11、12、13、14、15、16、进入灯房严禁随地吐痰、抽烟,违者罚款10元。

出入灯房必须是上下井人员(除工作、检查人员外)。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违者罚款10元。未换下井工作服、擅自拿灯者,罚款50元。

用灯人员应主动清理矿灯上浮尘、泥浆,凡矿灯不洁者罚款10元。严禁携带重物进入灯房,以防损坏充电架、地板。

未按标准放置矿灯、灯线或碰乱他人灯头、灯线者,发现一处将对责任人罚款10-20元。严禁旋拧其他人员矿灯头,违者报安监科按“三违”论处。

严禁使用人员在井下任何地点私自打开灯盖、灯头、电池盒,严禁私自更换配件,严禁私自更换灯锁,违者罚款100元 严禁水泡灯头及灯体,否则造成的矿灯损坏照价赔偿。

凡因个人使用不当出现的丢失损坏,均由责任人负责。恶意破坏者如导致矿灯失爆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并按“三违”论处。

矿灯使用寿命为2年,凡因使用不当造成矿灯的寿命减短者,由使用人照价赔偿。

矿灯使用时间严禁超过12小时,凡超时的矿灯由充电室值班员次日早7:30前书面报矿调度,并告知超时单位。超过12小时矿灯电池将会严重受损,因此对责任单位进行每盏30元的罚款。17、18、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于30分钟内向矿调度说明原因,否则造成的后果由使用单位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赔偿标准:矿灯200元,挂锁10元。

庇山矿自救器管理规定

矿属各单位:

为了加强自救器的管理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矿的安全生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规定,望遵照执行。

1、所有自救器必须专人专用,统一上架管理,不得私自保管,不上架者每人次罚款50元。

2、自救器必须按标准放置,自救器在里侧,矿灯放外侧,发现一人次不按标准放置对责任人罚款20元。

3、新工人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方可配发自救器。

4、入井人员必须随身携带自救器,不带自救器严禁入井。井下发现不随身携带自救器或携带失效自救器者,一律报安监科按“三违”论处。

5、入井人员要爱护自救器,不得随意碰撞、摔打,不准把自救器当板凳座,更不准随意打开自救器,只有在发生瓦斯、煤尘、火灾等事故受到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时,才允许打开自救器佩戴逃生。凡开启过的自救器,不论使用时间长短均予以报废。

6、矿灯房管理人员必须经常学习业务知识,熟悉自救器的性能、作用及检查维护常识。

7、矿灯房者值班人员在自救器上架后,必须对自救器进行外观检查,发现自救器被损坏或被打开,及时进行登记,做好记录,另及时通知本人更换自救器,如本人继续使用拒不更换,对其罚款200元,记“三违”一次,并强制予以更换。

8、对损坏或私自打开的自救器,由责任者按市场价赔偿,严禁发放和使用不合格的自救器。

9、自救器正常使用每三年更换一次,由于不爱护自救器导致锈烂或损坏,使用时间不到三年的,对其罚款100元。

10、凡因个人使用不当出现丢失等情况的,均有责任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11、自救器损坏赔偿标准:丢失罚款200元,锈蚀损坏(外壳损坏)罚款50元,封条损坏罚款150元,护套每个20元。

12、库存备用自救器每5年更换一次。

13、矿培训中心负责每年对在岗职工进行自救器的使用培训,确保职工熟练掌握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14、全矿自救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机电队负责,机电队对在用自救器进行建帐管理,并按照规定对自救器进行检查,定期予以更换,做好相应的其他工作。

第五篇:充灯房规章制度

普安县楼下镇嘉龙煤矿

矿 灯 房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汇 编

机电运输科

二0一四年二月

目录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2 定期检查维修制度...........................................................................................................................3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4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5 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6 岗位责任制.......................................................................................................................................7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8 交接班制度.......................................................................................................................................9 矿灯房防火制度.............................................................................................................................11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一、发放人员对收回的矿灯要全面检查,如发现下列情况,应当场向交灯人说明,按规定限期一天,办理赔偿手续,否则不发灯,由此影响工作及其它后果由责任者自负。

1、无故拆卸矿灯,造成缺少零件者,罚责任者50元。

2、造成接反正负极使充电架电流表烧坏,罚责任者100元。

3、无故敲打撞坏造成电池损坏者,照原价赔偿。

4、如因公挂断灯头,由本单位人员出示书面证明,免于罚款,否则按规定处理。

二、职工升井后,应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凡延期不交者超过11小时或私自存放矿灯,按矿灯价格的50%罚款,造成矿灯损坏或私自换电池者,经查出后按矿灯价格的50%罚款。因公加班由单位证明认可。

三、无故丢失矿灯照价赔偿,如工作意外或事故引起丢灯或损坏,必须由本单位事故分析会记录,经检查科、矿调度、运转队核对,并由当班队长签字证明,才可换灯,如无本单位事故分析会,一律照价赔偿,在此期间不发临时灯。

四、灯房值班人员,在接班5小时后,必须将未交灯人员统计、汇总,交矿调度和运转队,由调度室通知本单位人员交灯,如过期不交矿灯者,按规定罚款(连班、加班者例外)。

五、灯房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运转队各项规章制度,对发出的矿灯禁止有漏液、灯线破裂、灯圈松动、缺少零件等现象。

定期检查维修制度

1、交接班前,必须对所管理的矿灯、设备进行检查。

2、检查各部件、闭锁螺栓(封钩)是否齐全、紧固可靠、发光体联接是否良好,不眨眼,不灭灯。

3、检查灯线有无破裂,包线口密封应良好,长度不得少于 1m,接线必须使用线鼻子。

4、绝缘应良好,不漏电;灯锁性能良好,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方可打开。

5、检查灯架、矿灯、灯牌是否对号、齐全、各部有无异常,仪表指示是否正确。

6、维修工每星期对架子上的矿灯检查一次。

7、每个月工长对所有的矿灯、充电架等全面检查并作记录。

8、每月机运科干部不定期组织检查一次,对各组所管理的矿灯、设备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一遍(卫生完好和矿灯使用放电时间情况)。

9、对使用在三个月以上的矿灯每月检查一次各部件接线情况,如发现接线有松动和锈蚀的现象,应立即修复或更换。

10、对在使用中的矿灯经检查、检修,按技术要求试验达到矿灯的技术要求后,才能进行使用,必须保证矿灯的检修质量。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一、矿灯使用集中管理、固定的管理方法,集中管理全矿矿灯,统一由矿灯房保管发放。矿灯与充电架对号,矿灯与灯牌对号。经常用灯的人员要固定灯并统一编号,矿灯充电固定充电架(及窗口),人员收发、充电、维修要固定灯,以使分工明确,加强责任心。

二、严格执行矿灯七不发制度。发光亮度不够不发;电线破损不发;灯锁闭锁不良不发;灯头密封不严不发;灯头圈松动不发;玻璃破裂不发;电池盒破损不发。

三、下井人员一律凭灯牌领灯,严禁将自己的灯牌转借给别人使用,否则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罚款。

四、地面临时下井者,应由本单位开信、机运科值班签字后或由矿调度开具证明方可发灯,外单位来人下井者,应由相关部门领导带 队才可发灯。

五、对矿灯进行考勤,对每架每盏灯进行建卡考勤,本卡片根据矿灯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厂家规定,使用到期限必须更换矿灯,以保证矿灯的放电时间。

六、工作人员文明、精心操作,服务态度好,不出责任事故,执证上岗,遵守劳动纪律,不脱岗,保质、保量,严格把好质量安全关。

干部上岗检查制度

1、领导干部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岗检查,上岗时要认真填写干部上岗登记簿。

2、矿机电总工、机电矿长每月上岗不少于一次。机运科长、机运副科长、技术员每月到岗检查不少于三次。

3、干部上岗时,检查值班人员对交接班制度、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检查保护用具、防护用具是否齐全;检查各种记录是否齐全符合要求;检查和了解充电架、矿灯等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状况。

4、检查时发现事故隐患,应采取措施,及时处理,或指定专人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必要时安排检修。

5、对违章值班人员违反规定、规程和制度、检修人员违章作业行为必须立即制止。

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制度

1、充灯工兼自救器和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管理发放

2、自救器随矿灯凭灯牌一同发放和回收并做记录。

3、职工交回自救器后要对自救器的外观、形状保险卡锁等进行检查,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机运科;对人为损坏的对照灯牌确认责任人,上报有关领导部门进行照原价赔偿,故意损坏的,除进行照原价赔偿外,视情节对其进行罚款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4、便携式瓦斯检测仪除科级以上领导和特殊岗位作业人员随灯发放以外,其他作业人员不发放,如确需使用,由所在单位开椐申请,机运科值班同意签字后方可随灯发放并做记录。

5、便携式瓦斯检测仪属计量测试仪器,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整其原有设置,否则按破坏安全生产移交矿处理。

6、做好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记录工作,对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的使用起始日期、使用期间出现的问题、以及维修等建立使用档案记录,以便确定每台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检测仪状态寿命。

岗位责任制

1、严守工作岗位,坚持八小时责任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制度,确保矿灯质量。

2、不干私活,不说闲话,保质、保量,按时完成配液和修矿灯任务,保证灭灯率不超过上级规定。

3、要按规定修理矿灯,使其达到寿命长,零部件齐全完整,亮度、光度达到完好要求。

4、熟知整流设备的性能、原理,做好维修保养工作,保证各设备完全运行,做到会使用、会管理、会检查问题、会排除故障,做到用好、管好、维护好。

5、保证材料、配件和工具不丢失、不损坏,在工作地点和库房禁止吸烟。

6、钻研技术,提高工艺水平,保持清洁卫生和各设备处于完好状态,按时做记录。

7、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会客,不睡觉,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不干与本工作无关的事。

8、搞好团结,经常检查和掌握各矿灯情况,确保井下作业人员安全用灯。

矿灯充电工操作规程

一、收灯工作

1、收灯时,必须随时检查矿灯所属部件有无损坏,如灯头破裂和电池有损坏、灯线断裂等时,应追查交灯者责任,并对存在问题的矿灯及时维修。

2、要检查收回矿灯的完好情况,对不完好的矿灯要及时维修,清洁后再上架充电。

3、换班两个小时后,仍有未交灯的人员,灯房负责人应将未交灯人员数量向矿调度值班人员汇报,并找其原因。

4、灯房把口人员要在本窗口守职,不允许交灯人员进入灯房私自取走矿灯牌或矿灯。

二、矿灯的正常充电

1、将充电架电压调节器置于最低或所需电压的位置,再将已放电的矿灯,对号放到充电架上,关闭灯头开关(灯泡熄灭),把灯头充电插孔套在充电架充电插头上,顺时针方向旋转180度,接通电路,充电指示器有指示,则说明正常充电在进行。

2、完全放电后,充电时间严格按各型号矿灯生产厂家使用说明上规定的充电时间充电。

3、正常充电电压空载调至5.0±0.2伏时,矿灯上架即可正常充电。

4、充电前务必关闭灯头开关,以防由于充电电压高于电池电压而损坏发光二极管装置,充电中不准打开灯头开关,充电结束后,应先断开充电回路(反旋90度),最好再等待30分钟,才发灯(或打开灯头开关)。

5、充电中如电源突然中断,应即将每个灯的灯头逆时针方向转90度,切断充电电路,以免电池通过预负荷、电压调节器或电池相互间充放电。同时应将电压调节器置零位,切断电源开关。

三、发灯工作

1、发灯时需按灯牌对号发放。

2、发灯时不许用灯人员进入灯房私自取灯。

3、发灯时发灯人要对矿灯各部位进行检查,如果有电池破损、亮度不够、电线破损、灯锁不良、灯头密封不严、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等情况,严禁发出。

4、发出的所有矿灯,主光源最低限度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

四、充灯工工作时,要配戴好劳保用品,持证上岗。

交接班制度

1、为确保安全生产,坚持八小时工作制,在工作地点集体交接班。

2、接班人需按规定时间到工作地点,了解上班矿灯发放和矿灯维护情况,查阅上班记录。

3、交接班时接班人和交班人共同巡检灯房设备,按操作规程共同检查现场卫生、设备各部情况。

4、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工作情况、充电架运行情况、检修和事故处理情况,遗留问题和可能发生的隐患,向接班人交待清楚,点清仪表工具,然后将上述交接事宜在交接记录本中详细证明,双方签字备查。

5、接班人未能按时接班、交班人不能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可直接报生产管理负责人或值班人,并坚守工作岗位,办清交接班手续后,方可下班。

6、交班人必须交清公用工具,仪表备件,如有丢失交班人负责。

7、在交接班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由交接双方共同负责处理,事故未处理完毕时,交班人未经接班人同意或科值班同意,不得下班。

8、因交班不清或交班人不在工作地点交班,由此发生的问题,由交班人负责。

9、灯房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必须核对当班出入井人员情况,当班出井时间超过2小时后未交矿灯者,灯房必须及时将持灯人姓名、队别、班次汇报调度室。

10、接班人接班时不认真检查,不详细填写交接班记录,发生一切问题由接班人负责。

矿灯房防火制度

一.要害场所严禁抽烟、生火,违者罚款五元。

二.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参观,检查者必须持矿级介绍信或有关领导陪同,履行登记手续后方可入内参观。

三.消防器材要经常保持完好,并设专人定期检查、维护或更新。四.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的技术操作规程,机械设备和刀闸必须加盖加罩,严禁声音作业,严禁乱接电线头。

五.实行安全防火制度,工作人员实行安全防火轮流挂牌值日制,值班人员对本部位的防火安全负全面责任。

六.室内要经常打扫,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准堆放食物,以免招老鼠造成电器设备短路着火。

七.坚持定期检查制,队防火领导小组,每半月组织防火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细胞房房管理规章制度及细则(五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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