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领导人员廉洁谈话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建设工作,增强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根据《条例》、《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是指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位领导人员、公司所属企业经营班子成员、公司认为应当列为领导的人员。
第三条廉洁谈话是公司组织部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履行监督职责的一项重要措施,廉洁谈话工作按照领导人员管理权限和领导分工,在上级的领导下,由公司组织进行,逐级负责。
第四条廉洁谈话分为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新聘任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廉洁自律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
第五条企业主要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
(一)谈话对象:本办法所称领导人员。
(二)谈话人
(三)谈话的主要内容
就企业加强建设和倡廉工作、执行建设责任制以及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廉洁从业等监督的有关问题沟通思想、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四)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新聘任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谈话
(一)谈话对象
(二)谈话人
(三)谈话主要内容
1、了解新聘任领导人员对企业建设和倡廉工作的态度和认识,明确新任岗位建设工作职责;
2、听取新聘任领导人员如何贯彻执行建设责任制,如何正确对待和使用权力,如何改进和转变工作作风,如何自觉接受监督等情况汇报;
3、听取新聘任领导人员作出遵纪守法、廉洁从业承诺;
4、帮助新聘任领导人员了解和掌握廉洁从业相关制度规定。
(四)谈话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自律谈话
(一)谈话对象
(二)主谈人
(三)谈话的主要内容
1、谈话对象就有关问题实事求是的作出解释和说明;
2、针对谈话对象存在的问题、可能造成的后果及危害,对谈话对象进行批评帮助并提出改正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