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玛吉塘村村干部述职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进一步健全监督管理机制,推进“勤政廉政”向基层拓展延伸,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政治保障,特制定村干部述职制度。
1、述职述廉的对象:村“两委”干部。
2、述职述廉的内容:
⑴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
⑵履行岗位职责,村委工作完成情况;
⑶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处理情况;
⑷基层矛盾化解情况;
⑸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情况;
⑹村干部个人自身廉洁自律的情况等;
⑺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
3、述职述廉的方式:
⑴村干部的述职述廉在有村民代表、党员代表和乡党委、政府考核组成员参加的大会上进行;
⑵评议结束后,与会群众代表对村委开展的工作进行质询,村干部现场就村民代表提出质询的问题,如村务、财务情况,道路、水利、桥梁的建设情况,土地征用的情况等做出回答;
⑶党员、村民代表根据村干部的工作实绩,对其履行职责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不记名民主测评,测评结果向群众公布。
4、述职述廉的要求
⑴村干部述职述廉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或次年年初,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或村“两委”班子民主生活会结合进行;
⑵述职述廉应采取召开一定范围的会议,由村“两委”干部宣读述职述廉报告的形式进行,并组织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⑶述职述廉工作由乡党委领导,乡纪检、组织部门具体负责实施。
⑷村干部述职述廉时,应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参加。
⑸村干部述职述廉前要认真学习对照廉洁自律各项规定,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听取干部群众的意见坚持实事求是,应如实撰写本人的述职述廉报告,既要肯定已做的工作,又要找出存在的差距,要力求翔实具体,避免空洞泛论或等同于工作总结。
⑹对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情况、民主测评中群众意见较大或者存在其他不正常情况的村干部,乡党组织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视情节轻重,对其实行谈话提醒,进行组织处理或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构成违纪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5、述职述廉结果的运用
乡党委要将村干部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村干部评先表模、增资奖薪、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