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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计生干部工作职责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57-661925 村干部述职报告 发布时间: 2023-08-28 18:09:47 来源:网络

第一篇:村(社区)计生干部工作职责

江干区村(社区)计生干部工作职责

一、负责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服务工作,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台帐。

二、及时了解居住人员信息变更情况和违法怀孕、生育情况。

三、做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调查、补录、登记工作,每月向镇(街道)计生办上报信息变更情况,做好来登去销。

四、查验外来育龄人员的婚育证明,定期开展流动人口稽查(每半月一次)。

五、做好新婚、怀孕、产后的指导、咨询、随访工作,督促育龄妇女接受一年两次环孕情监测。

六、做好避孕药具的领发和保管,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人口计生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并指导和随访使用。

七、做好“两免”的宣传、随访服务工作。

八、接受镇(街道)的指导做好其他技术服务工作。

江干区村(社区)计生联络员工作职责

一、协助计生干部做好村(居)民小组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服务工作。

二、宣传人口计生法律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两免等知识,为育龄妇女提供免费人口计生宣传资料和避孕药具等。

三、了解小组内居住人员信息变更情况和违法怀孕、生育情况并及时报告计生干部。

四、掌握流动人口和出租房的分布变动情况,协助做好流动人口育龄妇女信息调查工作,做好登记,指导无证的育龄人员及时办理临时婚育证明,做到来登区销。

五、协助督促育龄妇女接受一年两次环孕情监测服务。

第二篇:村(社区)计生工作责任状

洪梅镇各村(社区)2013人口和计划生育

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

人口问题始终是制约我国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是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加快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人口计生问题标本兼治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综合治理的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我镇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实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中共洪梅党委、洪梅镇人民政府向各村(社区)下达2013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

一、目标管理的内容

1、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证,并逐年提高计划生育经费投入。

2、法律、法规和各项奖励优惠政策100%兑现到位。

3、按政策生育,政策符合率100%以上。

4、“两查”到位率达100%。

5、严格按照执法程序和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6、党群干群关系好,无违反“七个不准”和“八严禁”规定,无恶性案件和行政侵权案件,信访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100%。

7、人口信息准确完整,信息反馈和服务及时有效,统计数据准确率达90%。

8、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100%以上,计生干部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的知晓率达100%以上。

9、当年二女出生占二孩出生比例达40%以上。

10、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100%以上。

11、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服务率达100%以上。

二、工作措施

1、村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片干部负责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并认真兑现奖惩。村(社区)一把手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完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项任务。

2、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执行“七个不准”和“八个严禁”规定,做到执法主体正确,适用法律准确,执法程序完善,执法文书规范,履行法定职责及时。杜绝计生重大行政侵权案件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全面推行人口计生公开制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开展“诚信计生”和“阳光计生”活动,规范乡、村两级人口计生政务、村务公开,全面实行“村(社区)为主”的计生村(社区)民自治工作,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社区)和计生合格村(社区)的创建工作。

4、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有效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按照中央和省、市的统一部署,认真组织实施,保证经费投入,制定相应措施,认真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二女户的把关、统计,把“关爱女孩行动”引向深入,不断取得实效。严厉查处非法性别鉴定行为和非医学需要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打击贩卖、残害、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建立明确规范的管理服务制度,对怀孕妇女实行孕前监测、孕期保健、孕后随访的全程跟踪服务,减少意外怀孕和人工终止妊娠,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质量和标准,有效保护妇女身心健康。

5、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计生管理和服务,落实单位计生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现居住地管理,纳入企事业单位及社区管理和服务范围,与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同宣传、同待遇。公安、工商、城建、劳动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流动人口综合治理之中。加快流动人口计

生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完善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通报与反馈工作。流入育龄妇女持证审验率达到100%。把未婚大龄青年和“两查”对象作为流出人口重点管理对象,严格落实相关镇、村责任人的跟踪管理责任,防止暗婚暗育。

7、完善计生利益导向机制。计生奖励优惠政策和免费技术服务措施宣传落实到位。落实《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重点帮扶农村计生“二女”户或独生子女户家庭,关爱失独家庭和父母双亡计生家庭的子女。

8、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推进村级计生队伍的整合优化,夯实基层网络,优化计生管理员年龄结构。村级计生管理员实行“县管、乡聘、村用”并享受村主干经济待遇,村级干部认真履行人口计生工作职责。村级主干、计生管理员、计生协会会长、流动人口协管员、中心户长至少一年开展一次业务培训。按照“重心下移、着力村组、宣传到户、服务到人”的要求,大力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进程。

9、巩固和发展优质服务成果。村级人口家庭服务室建设达到示范或合格标准。全面实施优生促进工程,加强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宣传工作,提高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10、切实发挥计生协会作用。继续重视和支持计生协会工作,深入开展“四联创”活动,持续推进基层计生协会组织建设,广泛开展群众性宣传服务活动。做好“五关怀”、幸福工程等工作,做大做强生育关怀行动。积极参与基层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工作。

11、以建设新型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为主要目标,积极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家庭建设,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大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公益性宣传,营造浓厚的人口与计划生育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充分发挥人口学校作用,宣传品进村率要达100%,入户率要达100%。

12、弘扬求真务实作风。讲实话、办实事、报实数,严禁弄虚作假,力戒作风漂浮。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的,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三、目标管理办法

1、村党(总)支部、村(社区)委员会组织实施对各包片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2、包片的村(社区)干部对所包的责任片计划生育工作不力,情况 不明,数字不实的,要承担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党、政纪处分和经济处罚;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好的要给予表彰、奖励。

3、严格按照《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镇村两级领导及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视本目标责任的完成情况实行追踪奖惩。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镇党委、政府和各村(社区)各持一份。

中 共 洪 梅 镇 委 员 会

洪 梅 镇 人 民 政 府

2013年元月

第三篇:社区计生协会工作职责

***社区计生协会工作职责

1、会员培训: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季召开一次小组会议,举办专题学习班或其他学习活动。

2、联系制度:每年会员联系2-5户育龄人员,经常上门访问,宣传计生方针、政策、科普知识,教育育龄人员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与落实避孕措施,发现联系户有违反规定条件怀孕或生育者,应及时汇报,并尽早帮助其落实相应措施,联系户外出的应详细了解情况,并经常汇报。

3、信息管理:有专人负责信息和档案管理,理事会做好有关计生信息的上传下达,经常深入群众,注意发现协会工作中的好人好事或先进经验,并及时报道。

4、民主监督:监督计生政策兑现,人口计划管理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等。

5、积极协助:积极协助社区开展计生工作,密切配合一年二次的B超体检工作和未婚青年国策教育,做好思想动员工作,使服务对象能按时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或教育。

6、开展服务:积极为计划生育户开展各种服务,带头动员群众参与共同创建“少生优生、幸福健康”的新家庭计划活动。

7、健全组织:要加强计生协会会员的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协会整体素质,并及时吸收新会员,使协会不断发展壮大。

8、总结考评:协会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小结,年终有总结,并做好考核评比工作。

第四篇:村计生协会工作职责

村计生协会工作职责

一、在村两委的指导下,积极开展富有群众组织特色的各项服务活动,协助村两委组织群众实行计划生育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抓好计划生育工作,把协会建设成为“两委”的好帮手、育龄群众贴心人的群众组织。

二、建立健全会员小组、会员联系户活动网络。把富有代表性、权威性、积极发展生产能手、技术能人、实行计划生育的积极分子等各方面代表充实到会员队伍中。

三、履行带头职能。组织发动会员在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实行计划生育中起带头作用。

四、履行宣传职能。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人口理论、计划生育政策、法律、法规,传播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等科学技术知识。

五、履行服务职能。协调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推进计划生育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为群众提供生产、生活、生育服务,帮助群众解决实行计划生育的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

六、履行民主参与和民主管理职能。主动参与本村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对计划生育工作进行监督,及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育龄群众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交流职能。建好“会员之家”,建立、完善各种制度定期召开会员小组会议、理事事、会员代表大会,搞好学习培训,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五篇:村党支部书记计生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 2010-12-03

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一、围绕本职责,从组织领导、工作措施、经费投入上保证计划生育工作的正常开展,明确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为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二、认真履行本行政村的计划生育全面工作,对本行政村出现的计划生育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召集村两委会议,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三、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凡涉及计划生育的事务必须向全体村民公开,做到公平、公正。

四、每年不少于两次召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集体听取计划生育服务员的工作汇报,提出计划生育工作思路,落实好工作队伍,解决好工作经费,及时研究计划生育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困难和问题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五、充分发动群众参与制定、修改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交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要求村民自觉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履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规定的奖惩办法。

六、做好本行政村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对已婚育龄群众参加每年不少于一次的计划生育法律法规、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培训,对广大育龄群众的婚姻、生育、避孕节育、五期保健等方面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教育,切实提高其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七、负责组织全体已婚育龄妇女参加的“查病、查孕、查环”工作,并对“三查”结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加以解决,正确引导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

八、落实好对外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外出育龄人员生育、节育情况,督导外出育龄妇女及时参与“三查”。

九、注重计划生育协会的建设和发展,推荐思想好、作风正、有觉悟的同志加入计划生育协会,充分发挥老党员、老干部、老同志、老长辈的作用,每年不少于两次组织协会会员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十、积极协助政府与育龄群众的计划生育合同鉴订工作,并教育、引导育龄群众自觉履行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一、积极组织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对已婚育龄妇女的随访服务工作,对随访过程中了解到的生产、生活、生育等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并落实措施加以解决,努力提高群众的满意度,切实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合法权益。

十二、积极做好当地党委、政府布置的其它计划生育工作。

村(社区)计生干部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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