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创新例会形式 提高履职水平
常德市武陵区政协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讲话要求,“使人民政协工作真正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在围绕开好政协例会上积极探索、狠下功夫,坚持在实践中创新,在创新中提高例会质量,不断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会前调研,把例会开实。主席会议、常委会议确定课题后,政协办公室认真制定方案,由主席会议审定后实施,在主席会议、常委会议召开前夕,开展调研活动,调研人员由政协机关专委会主任、相关行业的政协委员组成,开展分组调研,调研组由政协驻会正副主席、兼职副主席带队开展调研,调研形式有问卷调查和群众座谈,实地查看等方式,在调研中,还注意收集社情民意,及时的向党委、政府反映。如去年十届十四次主席会议的专题是协商全区安全生产,会前各调研组在正、副主席的带领下,深入到车站、码头、工厂、作坊等地进行广泛调研,由于情况掌握实,提问题针对性强,使会议产生了很好的效果,向区委、区政府提交的《就全区安全生产问题向区委、区政府的建议案》,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对改进全区安全生产状况起到了很好的作用。调研中,反映的社情民意《龙巷港工贸市场火灾隐患急待整治》,向市、区两级政府反映后,市、区两级政府迅速作出决定:关闭龙巷港工贸市场。常德桥南大市场重大火灾发生后,江北城区及时的消除了这一重大火灾隐患,群众拍手称快,30多万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保障。邀请市民代表参会,把例会开活。今年,为了把政协例会进一步开活,区政协又作出新的探索,在召开主席会议、常委会议时,特邀市民代表例席会议,并请他们在会上发言,由于市民代表来自群众,对情况耳濡目染,发起言来有理有据,提意见中肯,提建议可行,使例席会议听取意见的党委,政府领导获取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为解决各种问题提供了可靠的依据。这种作法,使例会的内容充实了,气氛活跃了,效果增强了。今年3月下旬,区政协召开十届十七次主席会议,会议的主题是听取和协商农口部门学习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情况,市民代表把群众对1号文件的反响、政府的落实情况,“三农”中存在的问题,在会上作了涌跃发言,分管农业的党委、政府领导认真听取意见,会后区政协编辑了《意见与建议》反映给党委、政府,就市民代表反映的环境污染、水利设施建设、农村道路建设,郊区农民希望喝上自来水,农民呼唤农业技术下乡等问题,向市、区两级政府反映了多条社情民意,引起了各界强烈反响,认为这次主席会议开出了效果,开出了水平。总之,人民政协履行三项职能,只有把人民的利益摆在第一位,坚持实践无止境,创新不停步,人民政协工作才会常做常新。
第二篇:创新履职平台提高履职水平
创新履职平台提高履职水平
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主体,人大代表的履职水平直接影响人大工作实效。顺应新形势,探讨提高人大代表履职水平的新方法、新路径,是人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课题。笔者以为,不断创新履职平台,让人大代表有“充电”之所,有用武之地,并能得到有力督促和有效保障,其履职就具备了坚实的基础,履职水平就会不断得到提升。
一、搭设讲台,提升代表履职能力
当今信息时代,知识日新月异。人大代表要管理国家事务,为民代言,必须及时“充电加油”,以最新的知识和信息武装头脑。一是开设专家讲台。围绕法律法规、人大决议决定及人大职能职权,邀请人大工作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紧跟时势,及时讲解党和国家的重大决策,让代表们保持思想先进性和政治敏锐性。围绕职责,重点讲析监督对象、监督内容和监督方法,增强代表监督意识,培养代表监督能力,引导代表养成敢监督、会监督的履职风格。立足实际,诊断代表履职弊病,剖析病理病因,探讨治病策略,为代表端正履职态度改进履实方法指明方向。二是建立流动讲台。成立代表培训宣讲团,以小型分散、流动宣讲的方式,不定期地下乡进村,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对面讲座交流,普及法律知识、代表履职常识,广泛听取代表意见,了解群众诉求,把代表培训与改进代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力求实现代表培训全覆盖。三是创建网上讲台。着眼解答代表疑问、服务代表生活生产、服务代表履职,选取他们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组织网络培训人员,进行网上分析研究,随时与代表进行网上交流,实现代表培训全天候。
二、搭建舞台,丰富代表履职内容
推动人大代表自觉履职,必须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主体作用,坚持以丰富的载体搭建多姿多彩的活动舞台,让他们在不同的舞台,施展不同的才能。大力推行代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活动。组织人大代表采用相对固定联系若干选民与定期走访群众的形式,以收集民情、了解民意和加强宣传为目标,时时联系群众,处处服务群众,把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人大制度和收集群众意见当作一项长久的不可推卸的职责,抓实抓好。全力组织好代表日常活动。各级人大周密安排部署,以代表小组为单位,全面推开建议督办、调研、视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等系列代表活动,形成小组活动有序代表履职有效的良好格局,带动代表努力学习履职技能,强化履职意识,增强履职责任感和紧迫感。着力做好代表活动宣传工作。紧密结合代表活动实际,充分发挥代表小组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以典型引路,在代表履职活动中捕捉活鱼,采用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解剖代表活动现象,分析代表活动问题,指导解题对策,创新活动形式,使宣传内容深入人心,达到促进问题解决和推动代表活动广泛深入开展的目的。
三、搭好擂台,激发代表履职热情
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积极性,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代表履职约束和激励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坚持代表向选民述职制度。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队伍最大,接触人民群众最多,通过县、乡人大代表报告履职情况,选民评议代表履成效,加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加大人民群众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从而有效督促人大代表积极履职。建立代表退出机制。除法定代表资格终止情形外,针对代表消极履职和不利履职的情况,出台建议代表辞职相关规定,对不作为代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代表,通过建议辞职,依法免去其代表职务,以保持代表队伍的纯洁性和代表职务的严肃性。改进代表履职考核机制。加强代表履职活动考核,将其作为代表评优评先、代表小组综合考评和各级人大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考核活动制度推行情况、代表活动日常开展情况和代表履职效果,形成“代表履职三重考评”的考核机制,为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的环境。完善代表竞争机制。鼓励代表创先争优,开展“好建议”、“好议案”、“好报告”、“好经验”、“好典型”等评比表彰活动,激励人大代表不断强化学习,提升综合素质。
四、搭稳前台,强化代表履职保障
人大代表履职,必须有必要的保障,确保人大代表活动时间充足、活动精力充沛、活动经费充裕、活动方向正确,这样才能使代表履职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人民群众满意。一是组织保障有力。各级人大要加强代表小组活动指导,成立指导小组,分片包干指导各代表小组活动,督促各代表小组完善活动制度和考核办法,逐步规范代表履职活动。各代表小组要围绕中心工作,充分调动代表履职积极性,有计划组织代表开展各项小组活动,督促各人大代表认真履行职责,圆满完成活动任务。二是强化阵地建设。各级人大要提高代表活动室建设水平,使其成为人大代表的学习园地、活动阵地,让代表们乐意来活动室学习,主动来活动室开展活动,积极来活动室商议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对策。村一级要建好人大代表联络站或联络点,要让人大代表方便联系群众,方便传送信息,自觉接受监督。三是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建立重大事项通报制度,及时向代表通报有关重大事项,定期向代表寄送信息资料,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重大决策会议、参加重大事项的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等活动,以保障代表对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知情权和参与权,为代表依法履职创造条件。四是加强活动经费保障。各级财政要切合代表活动实际,足额预算代表活动经费,确保代表活动组织机构正常运转,各项代表活动有序开展。
第三篇:创新人大工作,提高履职水平
创新人大工作,提高履职水平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工作是人大工作的基础。近年来,甘肃省人大代表工作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下,取得了较好成绩,代表工作制度不断完善,代表履职水平不断提高,为加强全省民主法制建设,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但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代表培训工作针对性、实效性不强;代表联络机制不够完善,闭会后代表活动缺乏计划性和系统性代表建议议案质量不高,办理方面存在重答复、轻落实现象代表履职监督保障机制还需改进创新等等。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为代表履职创造良好条件,全面提升代表工作整体水平。具体来讲,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
筑牢代表履职思想基础。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代表思想认识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着代表作用的发挥和常委会职权的行使。为此,人大代表要不断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代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一是要树立强烈的忧患意识。认清发展面临的严峻形势和艰巨任务,在思想认识上与省委、省政府保持高度一致,把加快发展的压力转化为自觉履职的动力。二是要树立强烈的责任意识。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 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力,广泛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扎扎实实为民办事,绝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三是要树立强烈的表率意识。作为各行各业推举出来的优秀代表,要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准确把握开展代表工作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结合点,积极主动谋发展、促工作,为实现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作出贡献。
优化代表培训机制。代表培训是提高代表履职意识和履职能力的重要环节,要紧密结合履职活动来开展。在培训内容上,既要注重学习人大工作理论、有关法律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履职技能培训。对新当选的代表,要重点围绕如何审议工作报告、计划、法律案、预算案,如何提高议案和建议的质量,如何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程序性内容来进行。对已当选多年的老代表,要建立健全履职培训长效机制,将培训学习贯穿于整个任职期间,根据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和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适时调整更新培训内容,切实增强培训实效。在培训方式上,要灵活多样,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家辅导与代表座谈相结合,外出考察与基层交流相结合。通过学习培训,进一步深化代表履职的责任意识,提高代表提出精品议案和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
健全代表联络机制。要落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 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程度,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在开展执法检查、专项调查、视察等活动时邀请代表参加,并主动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使常委会作出的决议更加科学民主。“一府两院”要加强与代表的联系,建立代表约见“一府两院”领导人制度,通过召开情况通报会、寄送有关公报简报等途径,让代表及时了解和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动态。代表要加强与选民的联系,通过开展代表接待选民日、进社区举办代表论坛等活动,使群众的意见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通过代表职权的行使得到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要科学合理地组建代表小组,既按选举单位或地域建立代表小组,又建立由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牵头的专业代表小组,使代表作用得到更好地发挥。要加强对代表活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代表活动,做到年初有计划、活动有内容、事后有报告,努力增强活动的影响力和实效性。
完善议案建议督办机制。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办理程序,加大办理力度,是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的基础。要制定完善办理代表议案建议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交办、督办、处理、答复、整改落实的程序和工作要求。要探索“牵头干、带头办、回头看”的工作方法,推进代表建议议案办理工作从“答复型”向“落实型”转变。一是按照常委会主任分工和各专委会主任工作职责各自牵头熟悉代表议案建议,对代 表议案建议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增强做好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二是由常委会副主任和专委会主任带头负责,办好代表议案建议。充分发挥常委会副主任督办工作力度大和各专委会对口催办、督办代表议案建议落实效果好的特点,广泛运用现场办、开门办、办后回访、专题论证等各种方式,实现“建”“办”双方的良性互动,增进理解与共识,提高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对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实行届内滚动考核,当年不能办理的向代表解释清楚,届中每年跟踪督办,直到办理结果让代表满意为止。三是要在代表议案建议办理之后进行“回头看”,汲取经验教训,从实际出发,适时调整办理方式方法,在反思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加强和改进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有效提升人大工作的形象和水平。
改进代表视察机制。当前代表视察工作中存在着“三多三少”问题,即:看好的单位多,差的单位少汇报成绩多,反映问题少明察多,暗访少大规模集中视察与小型专题视察结合不够。要改进这些问题,避免使视察工作流于形式,一是要坚持选准议题,搞好调查。抓住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视察,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增强视察的针对性。要选准切入点,不到处撒网,增强视察的实效性。每次视察前,都组织相关部门对要视察的内容、监督的问题、达到的目的进行深入研究,确保视察活动有的放矢,取得实际效 果。二是要坚持视实情,察实况,说实话。在组织代表视察时,既要听取汇报,又要视察现场。通过座谈、走访、询问、现场查看等方式,让代表从不同的层面去分析问题,准确把握问题的实质,进而提出具有较高质量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建议。在视察过程中,不能“视”而不“察”,要敢于直抒己见,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找准症结,提出改进的建议意见。三是要把督促整改作为视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每次组织代表视察后,对代表提出的视察意见,要及时撰写视察报告,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要求,督促被视察单位落实整改措施。
创新监督激励机制。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调动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和积极性,必须建立有效的监督激励机制。一是要明确代表职责,开展履职考核。根据法律规定的代表职权和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代表工作职责建立代表履职档案,就代表出席有关会议、参加有关活动、提出意见建议等履职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以此为基础,对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对不积极履行代表职责的,要以适当的方式进行批评教育。二是要建立代表信息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对代表的有关信息进行公布,以便于选民与代表联系和代表接受选民监督。三是要推行代表述职评议制度。对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进行述职的方式、方法、内容、程序等进行明确规定,要求代表向选民或选举单位公开进行述职,接受选民评议,听取选民意见建议。四是要利用多种形式,积极宣 传代表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先进事迹,开展优秀代表评选活动,对工作表现突出的代表予以表彰奖励,激发广大代表依法履职的积极性。
完善履职保障机制。要从宪法和法律的高度,不断提高对代表法定地位和权利的认识,为代表执行职务提供保障。一是要为代表履职提供司法保障。加强对代表的人身保护和依法执行职务权利、发言表决权利的保护。二是要为代表履职提供知政保障。代表工作部门要定期给人大代表寄送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进展等方面的资料,保障代表知政权。三是要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保障。常委会对代表活动要做出周密安排,在组织活动前,提前予以通知,让代表有充足时间做准备,防止和本职工作发生时间冲突。四是要为代表履职提供物质保障。各级财政要为代表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进步逐步予以增加,代表所在单位也要对代表履职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以保障代表活动的正常开展。
第四篇:如何提高村民代表履职水平
如何提高村民代表履职水平
村民代表会议是在村民自治实践中产生和发展起来的。村民会议作为一种直接民主的理念在中国广大农村具有不可操作性,所以在推行村民自治过程中,产生了村民代表会议。它较村民会议更容易举行或运作,也有较大的实际影响力和作用。但这种村民直选代表的尝试在实践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和代价。
一、村民代表会议的历史沿革
用村民代表会议代替村民会议,是地方上自行采取的一种变通方法,因为《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在实际中执行起来很难。由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造成很难按照法定人数召开村民大会。第一,规模上的问题。中国的行政村是在原来生产大队的基础上设立的,规模较大,人口较多,一般在1000—3000 人,这样规模的人口是很难召开村民会议的。第二,区域分布上的问题。主要指一些山区农村,村民居住分散,这就增加了召开村民会议的难度。这些农村的行政村往往由几个自然村组成。第三,开会时间难统一的问题。市场经济的发展,村民劳动和闲暇时间不统一,召开全体村民会议的时间难以保证。第四,社会流动性增加的问题,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打工或经商,这就给经常性召开村民会议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由于以上原因,所以各地在实践过程中制定了各种形式或名称不一的村民代表会议,如广东省雷州市松竹镇西山管理区菜园村在1997 年8 月成立的“菜园村村民代表议政会”,这是村的最高权力机构。据说湖北省1989 年所通过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办法是最早涉及到村民代表会议的省级法规。1990 年9 月,民政部下发了《关于全国农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第一次以中央部委文件的形式肯定了村民代表会议。到1997 年,全国50 %左右的村建立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其中辽宁、吉林、福建、山东、湖北、四川等省建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的村达50 %以上。1998 年10 月14 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所通过的 《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村民代表会议这一制度,并且指出村民代表会议是一种民主议事的制度。《决定》指出,“搞好村民自治,制度建设是根本。重点是建立村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制度,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议事制度,以村务公开、民主评议和村民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
1998 年11 月4 日全国人大所通过的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村民代表会议给予法律上的认可,并用法律条文固定下来。
各省各地在其“实施办法”中又对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村民代表会议的有关规定,尤其村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规则与程序作了详细的规定。在《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1999 年9 月)中明确规定:“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会议负责”;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比例;“人口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二十人;人口在五百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
2010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行了完善。其中第二十五条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五分之四以上,妇女村民代表应当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有五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2012年3月31日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对村民代表的职责作了具体的规定。人数在三百人以上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设立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人数不足五百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三十人;人数在五百人以上不足一千人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四十人;人数在一千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五十人。村民代表按若干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推选村民代表应当由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按得票数从高到低产生。同户不得产生二名以上村民代表。推选村民代表应当通过单列名额等形式保障妇女村民代表的当选。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民代表可以连选连任。
二、村民代表的权与责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推选的代表组成,是村民会议的重要补充形式。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村委会的管理,遵循民主、合法、代表民意的原则,行使
村民会议的部分权力。可是,《组织法》没有具体的条款明确规定村民代表究竟有哪些职责?但是我们从2012年3月31日通过的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中明确地看出或归纳出村民代表的权责。
1、村民代表的任职资格和任期。村民代表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关心集体,办事公道,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时间、精力。
村民代表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民代表丧失行为能力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其职务自行终止。
村民代表严重违反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或者连续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村民代表会议的,可以由原推选单位终止其资格。
村民代表书面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不再担任村民代表要求的,经原推选单位同意,可以不再担任村民代表。
原推选单位三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或者户的代表书面联名,可以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取消本推选单位产生的村民代表的资格。村民委员会在接到提出取消资格要求的三十日内,应当召集原推选单位有选举权的半数以上村民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进行表决。表决应当经到会人数的过半数通过。
村民代表出缺的,由原推选单位决定是否进行补选。村民代表的变动情况由村民委员会于五日内向村民公告。
2、村民代表的职权: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其一定的权利。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可以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书面表决形式进行,也可以在村民会议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中明确。授权应当明确授权事项、授权期限。以下村民会议的权利均可授予村民代表执行。
(1)、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建设规划,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
(二)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三)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四)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方案;
(五)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六)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九)以借贷、租赁、抵押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十)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2)、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3、村民代表的职责(1)村民代表应当向其推选户或者村民小组负责,接受村民监督。村民代表应当联系其推选户或者若干村民,经常性地征求、听取所联系户或者村民的意见,村民代表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务,及时反映村民的意见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2)村民代表应积极向群众宣传并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决议、决定以及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事项。
(3)支持并带头完成上级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帮助村两委会开展工作。(4)反映民意,融洽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三、村民代表的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绍兴县基本每个行政村都选举产生了村民代表,选举方式或以组为单位,或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平均是30-40人中有一个代表,3-4代表产生一个村小组长,其中党员比例一般是占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不等。其中三分之一为女代表,投票方式都是无记名投票。(主要来自于平水镇数据)
经过县里几个乡镇的调研,总体上,我县村民代表工作取得不少成绩,但仍处于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还存在不少法律执行、制度设计、政治文化培育等方面的问题。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民主意识和诉求不断增强,利益主体呈现多元化,公共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强社会管理的任务越来越重,这些都给村民代表工作带来了许多挑战和任务。
(一)民主直选——有序竞争难度加大
直接选举不仅能直接表达选民的意愿,更好地维护选民利益,而且能激发选民参与政治的积极性。但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还面临许多难题。一是代表性不广,村民代表以组为单位推选,容易使家族、派别利益群体影响选举公正;村民代表以得票高者得之,不需要达到一定的比例,容易造成代表的广泛性不够,有些村,5票就能选出一个村民代表,而且使后续书面授权书签字难以开展。二是参选资
格要求不严,对村民代表候选人的资格限制过宽,导致三教九流的人物都能做村民代表,不利于村两委会顺利开展工作。三是参选动机不正,一部分人以不良参选动机,贿选、不正当竞争行为更加隐蔽、复杂,由“地面转为地下”,“台前走向幕后”,少数财力雄厚的参选人直接送现金,或借过节看望亲戚朋友之便送礼拉票。四是民主选举意识不强,部分选民行使选举权还有待教育引导。如有的村民行使选举权易受外界干扰,影响了选举结果择优性,不利于形成良性竞争;有的村民把民主简单化、利益化,只选“自己人”、“本房本族人”。可谓“民主选举、自利为准”。
(二)法定权利——职责统一难以实现
村民代表被《组织法》赋予了很大的职权,但村民代表的素质却未能良好地履行这些职权。一是整体素质需进一步提高。从调查的情况看,党员的整体素质高于村民代表的整体素质。有些村民代表公开要求待遇,对人不对事,针对村干部个人。在参加会议时,常常从自己的切实利益出发来决定对事情的看法,无切身利益相关时采取默认的方式,有利益牵扯时选择对自己有利的决定,村民代表未能及时发挥作用,未能反映本组村民的意愿,怕做“恶人”得罪人。如土地征用等事项往往通过较难。有些代表主观性强,敢于直言的少。二是履职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很多村民代表不明自己的职责,有的代表对于村级事务、政策法律法规了解不多,难以有比较理性的认识和判断。有些村民代表参加村民代表会议,没能做到事先联系村民、征求意见,会上发表的只是个人意见。有的代表长期在外打工或忙于创业,不认真履行职责甚至无故不出席。多数村为了顺利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适当发些误工补助,从30元到100元不等,村民代表多数乐意接受。
(三)议事监督——规范程序不够系统
大部分村未能制定工作制度,对村民代表会议如何召开、如何讨论、如何表决,没有程序性的规定。更不要说对议事事项作具体或详细的规定了。多数村未将村民意见反馈这个重要程序列入“制度”,从而影响了该制度的完整性。有的村制定的程序缺乏刚性、约束性。如,表决不通过,应该怎么处理?随意性比较大、力度不够。有的地方村民代表到会前还不清楚会议讨论的内容。再是民主监督能力不高,一是失位现象,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监督难到位。有的地方长期不开村民会议,对村民代表会议的约束规定几乎是“空摆设”。有些村很少开村民代表会议,有些村民代表参加会议不多等等。二是缺位现象,村民代表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财务管理、“三资”管理、工程建设管理、强农惠农政策落
实情况的监督,缺乏专门的业务知识经验。监督工作还不同程度地遭遇农村熟人社会的影响。三是越位现象,村民代表是履行监督权,但有些村民代表把监督权当成村委会执行实施权,造成村里不能顺利开展。同样,有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也存在越位、缺位现象,监督机构并没有置身于决策管理活动之外,而是在所谓全程监督的理念指导下置身于具体村务决策管理之中。
(四)女性代表——发挥作用情况不一
女性村民代表参与村里公共事务的决策和管理是女性社会地位的最直接、最根本的体现,女性当选为村民代表,是实现女性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一方面,她们有机会参与村务政务管理和决策,不仅锻炼了能力,而且提高了素质。另一方面,提高了农村女性参政议政的能力,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女性村民代表当选后,能为村里的发展带来更好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但在实际中,女性村民代表在全县各地的作用发挥不一,她们参与村务、政务管理的状况很不平衡。经济相对欠发达的村反映妇女代表占三分之一的比例过高,妇女村民代表的综合素质与参政能力不高。而经济较发达的村在反映,很多妇女代表体现出极高的参政热情,他们往往在代表中敢于发言,敢于问责,发挥好女村民代表的作用,一些问题就能迎刃而解,一些事情就会事半功倍。
四、如何发挥村民代表作用
如何真正把村民代表组织起来,切实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是当前农村自治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课题。村民代表代表着全村的村民,如何发挥村民的作用,带领村民走上致富路,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规范改善选举模式。有条件的村应打破村民代表按小组选举的模式,就以户、区域为单位进行选举,选举产生的村民代表需要达到一定的投票比例,对村代表的资格进行必要的限制,继续完善资格条件审查制度。进一步完善“自荐直选”程序,创造条件,鼓励农村优秀人员参选,优化方式,充分尊重选民意见,在选好选优的过程中,提高选举质量,降低选举成本,推进民主理性发展。依法规范选举,倡导有序公平竞争。认真抓好法定环节,严格委托投票办理、审核程序,减少和规范流动票箱使用,注重选举现场的精细化设计和管理。改进候选人介绍方式,积极创造有利于参选人充分表达意愿的环境和条件,通过竞职演讲、统一走访选民等形式,提供合法、公平的竞争平台。继续采取有力措施查处贿选拉票等违法违纪行为。
二是加强党对农村事务的领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总则第四条中规定充,基层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为充分体现党的领导,交由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的决议需要先在党员大会中进行讨论酝酿,以党组织决策带动村民代表的决议,必要时村民代表会议和党员会议一起召开,共同投票。党员要积极参与村民代表的选举,增加党员在村民代表中的比例,以党员的先进性逐步带动村民代表素质的提高。理顺村民代表大会与党员会议的关系,在村民代表中建立负责的村小组长,更好地协调村民代表的关系。
三是加强对村民代表的教育培训力度。针对村民代表参与村级事务管理的能力,如政策法规水平、管理水平、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等有待进一步提升。所以必须把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抓紧抓好。通过培训,切实提高村民代表三种意识。
1、提高学习意识。作为村民代表要正确行使好职责,就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和思想素质。现在新东西、新事物层出不穷,只有靠勤奋学习,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指导本村的经济实践。同时还要学一点科技知识、市场经济知识和法律知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逐步推行,法治已是必然的趋势,法律是一件工具,拿起她我们可以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法律是一件武器,举起她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法治的社会里,不懂法的人就像是文明社会里的文盲一样,事事时时处处都会碰壁。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我们要多学一点法律知识。我想作为一名村民代表,至少要懂得以下方面的法律知识:一是要懂一点宪法知识;二是要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村民自治法律法规;三是要熟悉有关民法、刑事诉讼、民事诉讼以及治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将法律知识运用到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要用法律来很好地为村民服务,用法律手段来维护村民和自身的利益。)。
2、提高服务意识。围绕爱民、为民、富民、安民,为村民群众谋利益。做到“三公”:要公心,代表的权力是村民赋予的,必须对村民负责,用好这个权力。每一位村民代表都要经常想村民之所想,急村民之所急,诚心诚意为村民办实事,谋利益,不能搞特殊化,谋一人或一个小团体之私利;要公平,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上级的文件规定和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议所作的决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决定的事一定要落实,要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要公正,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做好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在维护村民的
利益上,要说老实话,敢于说真话,要讲大局,讲正气,加强团结,互相配合,不要回避矛盾、推诿扯皮。
3、提高代表意识。一方面在参与讨论村级重大事务时要真实反映村民的心声,代表村民的意志。要真实反映村民的意志,唯一的途径就是平时要多与村民联系,多和他们交朋友,要了解每一个你所代表的村民在干什么,想什么,需要什么。这样,才能把握工作的主动性。另一方面当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决定、决议后,要及时向你所代表的村民传达,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会议精神能够得到广大村民的广泛理解、支持,进而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这项工作是村民会议的最后一个环节,但也是最重要的一环。能否做好这项工作,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对村民代表是否代表村民意志的一种考验,如果我们每一位村民代表都能真实反映民情民意,那么,会议的决定就能得到村民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自觉落实;反之,则会招至村民群众的反对和唾弃。
四是创新机制建设。
1、建立村级重大事务科学决策制度。在每次决策重大村务时,先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出若干名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调查小组”,主要职责包括两大块:决策前的调研摸底,质询会时接待群众;在日常生活中负责收集村情民意,负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在群众中的解释和宣传。代表们在参与村务决策过程中,能够真正听取和吸收各类利益群体的利益表达,保障决策的科学性、可行性和群众认可度。
2、创设党员、村民代表接待室。建立以党员、村民代表接待室为主要载体的村民利益对话机制。每星期固定时间、固定场所,选派若干名党员和村民代表,负责听取村民对本村各项事务的意见和建议,记录在案,并由接待的党员、村民代表提出初步解决意见后,报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村“两委会”每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必须向村民代表通报村民反映的意见、建议的处理情况。由于村民代表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他们用群众乐于接受的语言和方式向群众作出解答。
3、建立村民代表量化评价制度。建立村民代表评选制度,对村民代表进行量化管理,增强村民代表的个体荣誉感,以激发村民代表的工作热情、参政议政和认真负责的精神。即每年在年终村民代表会议上由村民代表对一年来各自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自评和互评,按得分高低确定前几名为优秀村民代表,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并组织优秀村民代表到各村巡讲如何履行代表职责。可以采取公告的形式,对那些考核不合格的代表上栏,向村民公开他们的不良事迹,增强他们的羞耻心和荣誉感。
五是充分引导女性代表发挥作用。要扩大女性村民代表选优评优的比例和范围,进一步提高她们的工作积极性。要做好她们之间的学习交流和结对联系工作。一方面,组织一些活动,比如女性村民代表联谊活动、交流会、外出考察等形式,密切各村女性村民代表之间的联系,加强一些好经验好方法上的交流以及感情上的沟通,扩大视野和交往面,着力整合社会资源,共同为她们参政议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同时可以印发通信录,方便联系。另一方面,街道的女性干部可以与各村女性村民代表进行结对联系,为她们行使职权进行指导和帮助,切实提升她们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还可积极探索实行女性村民代表议案申请制度,她们根据所代表群众的实际情况,及时传达群众的意愿和需办理的事情,真正发挥她们代表的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五篇: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履职水平
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它的权力是人民授予的,也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赋予的,人大权力的依法行使,体现的是人民的意志,代表的是人民的根本利益。遵义撤地设市以来,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为推进遵义的民主法制建设做了大量工作,付出了艰辛的劳动。特别是在市二届人大及其常委会任期内,工作成效明显,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市,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新一届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创新和做好人大工作,需要我们从事人大工作的同志进一步增强依法履职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精神状态,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项工作职责。
一是要加强政治业务和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行工作职责的能力 人大工作的一个显著特点是法律性、专业性、程序性都很强。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特别是换届后,许多同志来自不同的岗位,有个角色转移问题,只有不断加强学习,尽快熟悉人大工作的规则和程序,掌握人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才能提高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尽快地实现角色转换。胡锦涛同志在年初召开的中纪委全会上强调要大力提倡八个方面的良好作风,第一条强调的就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对于我们来说,加强学习首先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文选》,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增强政治敏锐性与政治鉴别力,使我们的各项工作更加符合党的十六大与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要求,符合全市人民的根本利益。同时,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学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业务知识,尤其要认真学习监督法,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把握监督法的精神实质,要把监督法提出的一个着眼点——增强监督实效;二个内容——工作监督和法律监督;三个原则——党的领导,依法行使职权,民主集中制;四个重点——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五个结合——把工作监督与法律监督结合起来、把专项监督与综合监督结合起来、把初次监督与跟踪监督结合起来、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与执法检查结合起来、把推动自行整改与依法纠正结合起来;六个渠道——本级人大常委会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大代表对“一府两院”工作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的比较集中的问题、各专委会调查研究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人民来信来访集中反映的问题、社会普遍关心的其他问题;七个形式——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计划预算、执法检查、备案审查、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这七个方面的内容搞清楚,把握重点环节,切实增强做好人大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统一到监督法的各项规定上来,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思想,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以谦虚的态度,顽强的毅力抓好学习,既从书本知识中学习,又从人民群众的生动实践中学习。通过坚持不懈地学习和实践,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领导工作的本领。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在这次机关作风整顿提高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学习运行机制,坚持和完善机关政治业务集中学习日制度,坚持人大干部培训班制度,要做到学习有计划、有考勤、有记录、有心得,并加强督导考核,在机关内营造出浓厚的学习环境,舒畅的工作环境、向上的人文环境,不断把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引向深入。二是要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水平人大常委会机关服务工作的效率、质量和水平,直接关系着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效益、质量和水平。要把机关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集中到为人民服务上来。要努力为人大代表服务,为基层人大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在做好服务工作的同时,要增强效率意识,努力提高办事效率。要把提高效率作为机关作风建设的重点,注重工作效率的提高。首先要有时间观念,本着今天的事今天做,能提前做好的事提前做好,积极主动,决不拖拉。其次要高标准、严要求。办事情要精益求精,好上加好,不能低水平满足。特别是要紧密结合新的实践,新的发展,不断探索创新,提出新思路,拿出新举措,务求新突破。人大的各项工作,事关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市委的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贯彻,市人大常委会的各项决议要认真落实,交办的各项工作要及时完成,加快工作节奏,从整体上提高人大机关工作水平。
三是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人大及其常委会由人大代表选举产生,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必须对人民负责。必须始终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从领导干部到各专委会成员,都必须切实转变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听民声、摸实情,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纳入重要工作议题。要加强与人大代表经常性的联系,积极为代表知情知政和执行职务创造条件,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人大代表的监督。要高度重视调查研究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既是人大有效行使职权的先决条件,又是抓好人大工作的有效途径。当前要就如何进一步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增强监督实效,如何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等进行调查研究,就“一府两院”的工作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人大机关的干部要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恪尽职守,清正廉洁,做廉洁自律和无私奉献的表率。要倍加珍惜在一起工作的缘份,以诚相待,真心相处,加强沟通,团结协作,在工作中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互相尊重、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谅解,营造既团结紧张,又严肃活泼,既勤奋努力工作,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精神风尚,形成一种心齐气顺风正劲足的和谐氛围,展示好人大自身的良好形象。
四是要推进人大制度化建设 加强制度建设,既是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要求,也是对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要求。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科学管理,切实管用的制度,形成职责明确、分工负责、规范有序、务实有效的机关运行机制,是我们提高工作效能的重要保证。监督法的颁布实施,我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转设为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后,有的规章制度己不适应发展的需要,有的需要修订,补充和完善。通过这次机关作风教育整顿活动,市人大常委会机关要把建章立制,作为提高常委会履职能力和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的着眼点。一是要创新制度。要注意从管理和制度的薄弱环节,根据变化了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建立新的规章制度,从源头上预防治理,从制度上防范约束机关工作效能和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水平的目的。二是要适时地清理现有的规章制度,对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要及时进行修订,对不合时宜的制度要及时废止,以推进制度建设的科学、规范、有效。同时,制度的制订和修订都要注重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具体来说,一是按照符合监督法的要求,建立健全、修订完善有关监督工作制度,该废止的要及时废止。二是要修订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三是要修订完善机关工作制度,如会议组织、公文办理、信访工作、后勤保障、财务管理等。要通过目标管理、责任管理、激励管理等,把人大机关的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