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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合集]
编辑:前尘往事 识别码:120-1036826 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4-06-15 21:25: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劳务派遣 经营 许可 注销 申请书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202_〕第 19 号)第 26条规定,因存在下列第种情形并已经依法处理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及其社会保险权益,现申请注销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并承诺以下信息及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或隐瞒相关情况,愿承担法律责任。

㈠《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劳务派遣单位未申请延续的,或者延续申请未被批准的;

㈡劳务派遣单位依法终止的;

㈢劳务派遣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或者《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㈣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法定代表人签名:

(盖章)

申请日期:

****年**月**日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证

工商注册号

工商注册日期

上级主管单位(母公司)

劳务派遣 许可证号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备注

注销事由

第二篇: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含: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经营地与注册地不在一起的,须提供经营地和注册地的房产证明各一份,如无房产证原件,须到所在地房产交易中心开具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履历)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10、授权委托书

第三篇:劳务派遣注销许可申请书(上海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司名称)由于

(原因),自

****年**月**日开始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原有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都已经依法处理完毕,公司现有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账户中的名员工全部是自用员工。

现公司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注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人社派许字第号,有效期限为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盖章)

****年**月**日

附件:1、《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表》

2、《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分公司名称)由于

(原因),自

****年**月**日开始不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分公司原有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都已经依法处理完毕,分公司现有建立劳动关系和社保账户中的名员工全部是自用员工。

现分公司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注销《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备案回执》(编号:

人社派备字第号)。

分公司负责人签名:

分公司盖章:

(盖章)

****年**月**日

附件:《单位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基本情况》

第四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报指南

北京市平谷区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申报指南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项目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

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

行政许可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许可收费依据:本项目不收费 行政许可程序:

一、申请

(一)申请条件

注册地在平谷区的法人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条件。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直接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直接送达至平谷区行政服务中心人力社保局窗口。

(三)申请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打印); 申请事由项统一填写“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许可”,经营范围内容较多的,可附A4纸填报;

2.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公司章程(复印件一份);

4.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财务审计报告及不少于200万元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不少于200万元的验资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及房屋出租印花税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无房产证明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菱形查询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一份)。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提供:经营场所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照片包括:外景(要有企业名称标牌);各个办公室内部陈设,设备、设施等。

6.申请报告: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内容。

7.已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计划设立的公司法人提供股东大会对法定代表人的任命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及其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8.经办人员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一份);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一份)。

二、变更

(一)变更条件

1、在平谷区设立公司法人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平谷区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后,因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发生改变的,应先办理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后,向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变更申请。

2、平谷区的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继续存续,其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的,可以办理变更手续。(劳务派遣单位分立、合并后设立新公司的,按照重新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3、劳务派遣单位注册地由其他区(县)变更为平谷区的,由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变更手续(需提供原始许可卷)。

(二)变更申请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份);

提出变更申请的,要在备注栏中注明变更申请的内容。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同时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4.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包括股东大会决议)(复印件一份); 6.①变更经营场所:提供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办公场地应提交房产证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应提交租赁协议及房屋出租印花税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房产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无房产证明的,应当提交工商部门出具的并加盖菱形查询章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型号、用途等内容(原件一份)。

申请经营劳务派遣业务需提供:经营场所照片,打印在一张A4纸上。照片包括:外景(要有企业名称标牌);各个办公室内部陈设,设备、设施等。

②变更注册资本:提供验资报告

7.《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一份)。

三、延续

(一)延续条件

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有效期为3年,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

2、劳务派遣单位逾期提出延续行政许可书面申请的,按照新申请经营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办理。

(二)延续申请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原件一份)、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书(原件一份)及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有效期届满前3年的劳务派遣经营情况(原件一份); 6.《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

(一)、外省、市劳务派遣单位在平谷区设立子公司的,由子公司向注册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

(二)、北京市平谷区人力社保部门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企业在外省、市设立子公司的,由子公司向外省市所在地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机关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在外省市设立分公司的,应当书面报告许可机关(报告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内容);

(三)、其他省市劳务派遣机构申请在平谷区设立分公司的,应提交当地人力资源行政许可部门核发的《劳务派遣行政许可证》原件、复印件和批准证明及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内容);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

1.《劳务派遣分支机构异地经营备案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分支机构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总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6.外省、市人力资源行政许可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报告回执(复印件一份);

7.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8.外省、市人力资源行政许可部门批准证明及书面报告(报告主要包括必要性、可行性、人员配备、服务计划等内容)。

五、监督检查

(一)岗位要求: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只能在“三性”岗位,即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1、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

2、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3、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时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岗位。

(二)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三)薪酬待遇——“同工同酬”原则。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进一步明确: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四)劳务派遣用工数量限定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规定,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规定。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五)取得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1日至31日,向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报告下列事项:

1.经营情况以及上财务审计报告;

2.被派遣劳动者人数以及订立劳动合同、参加工会的情况;

3.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况;

4.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5.被派遣劳动者派往的用工单位、派遣数量、派遣期限、用工岗位的情况(辅助性岗位与工会协商书面材料);

6.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情况以及用工单位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

7.设立子公司、分公司等情况。劳务派遣单位设立的子公司或者分公司,应当向平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

六、材料报送要求

1.申请材料均须使用A4纸报送且达到净、平、整的要求; 2.字迹工整且清晰,便于识别,不得涂改;

3.填写或签字时,须使用黑色或蓝黑色的钢笔、签字笔; 4.申请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1页以上的应骑缝加盖公司公章;

5.申请人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七、联系电话

政策咨询及业务办理电话:69980121

八、办公地址

北京市平谷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人力社保局窗口(平谷区林荫北街13号,邮政编码:101200)

材料下载网址:平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teniu.cc----资料下载)

第五篇:天津单位怎么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天津单位怎么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200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且具备日常办公、接待等功能;租房合同3年以上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件;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资料: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已设立公司法人);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计划设立公司法人);

4、公司章程;

5、上一财务审计报告(已设立公司法人);

6、验资报告(计划设立公司法人);

7、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8、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任命书;

10、劳务派遣管理制度。例如劳动合同;

11、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12、工作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证件;

13、务派遣机构派遣制员工花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经办人携带上述资料前往注册地区县人力社保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即可。28275633,河西劳动局小厅6/7号窗口,U盘纸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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