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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大全]
编辑:静默星光 识别码:120-1027921 申请书 发布时间: 2024-06-08 22:36:00 来源:网络

第一篇: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大全]

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现如今,我们都跟请假条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请假条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格式要求。相信写请假条是一个让许多人都头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院教职工请假条,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学院教职工请假条1

尊敬的院领导:

本人因有事情( )需请假____天,(从_____月_____日_____到_____月_____日_____止)

日 日 日 日 日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午 下午 上 下午 请假   实际休假                    

恳请领导批复,谢谢!

请假人: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学院教职工请假条2

尊敬的:

我是XX幼儿园的教师,兹因原因,需请假(节、天)。请假时间从第X周星期()上午至第X周星期(X)下午,请假期间有效联系方式:。恳请批准,谢谢。

请假人:

时间:20xx年X月XX日

课务安排:第X节由X教师上课。销假时间:

签名:

20xx年X月X日

第二篇:黑河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

附件:

黑河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修订)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优良校风,促进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就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

学院在岗的教职工,包括编内人员、校聘人员、临时聘用人员。

二、考勤内容

(一)内容: 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假、探亲假。3.公假:因公外出,包括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函授面授、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二)种类: 1.日常考勤:

实行坐班制教职工,严格执行五天工作制。

非坐班制的教师,以教学计划和教务处编排的授课时间表为依据,按授课时数计算,每缺一次课按旷勤一天计算。2.会议考勤:

学院召开的教职工大会,除公假人员、获得学院批准的私假人员或部门领导同意必须顶岗人员外,必须全部参加,凡应出席而没有出席者,一次按旷勤一天处理。

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对本部门人员的要求,可参照学院关于会议的要求,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3.政治理论学习、党活、教研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的考勤: 学院规定的学习日、党活、教研活动、形势任务和学术报告会等,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串不可占。凡擅自占用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按旷勤一天处理。

4.值班值宿考勤:

(1)学院实行三级值班值宿制度,即有学院领导带班;学院设总值班,各楼舍和重点要害部位安排干部值班;各楼舍或场所和重点要害部门设门卫更夫负责守护。

(2)节假日期间和夜间,负责带班的学院领导是学院安全工作的总负责人,领导学院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指挥各部位值班值宿人员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处理带班期间发生的各种安全问题。

(3)学院总值班人员在带班领导的指挥下检查、指导各部位值班值宿和门卫更夫人员履职情况。

(4)各部门值班值宿人员负责对本辖区的门卫更夫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组织辖区内安全防范的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学院总值班和安全保卫处,并协助总值班和安全保卫处处理事故和案件。

(5)值班值宿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在岗期间如发生迟到、早退,喝酒、打扑克和麻将、下棋及从事其他娱乐活动,擅自串换他人顶班替岗,对发生的案件或可疑情况漏报、拖报、谎报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通知其所属部门批评教育,并对当事人处以100元罚款;如在岗期间漏岗、擅离职守,学院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500元罚款。

(6)学院值班值宿考勤由安全保卫处负责。

三、基本要求

(一)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三)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部门负责人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应给予纪律处分。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四)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未请假或未被准假擅自离岗者、未经批准续假或逾期不归者,均作旷工处理。

(五)非坐班制的教师应按时参加学院、各系(中心、部)的各项活动,教师无故缺课,无故不参加各项活动作旷工处理(一次按一天计算)。

(六)学院教职工的考勤工作将作为院内津补贴发放的依据。

四、请假及审批

(一)请假种类: 1.病假:

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上的须持指定医院的诊断书,病假超过两个月以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事假:

教职工因特殊情况请假、部门负责人可根据实际情况,按准假权限酌情处理、从严掌握。

3.探亲假:

教职工探亲假应在寒暑假期安排。4.产假:

女职工产假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执行。实行晚婚并报名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适当延长假期,但最长不得超过半年。执行教人[1992]8号文件规定“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可以延长”。对家中无人照顾的产妇,可视其情况给男方适当的假期进行护理,但不得超过七天。

5.婚丧假:

婚假3天,若男女双方均达到晚婚年龄(超过法定结婚年龄

年以上的)结婚的初婚青年,可适当延长婚假,但不得超过两周。丧假3天,限直系亲属(直系亲属在外地的,应扣除路途时间)。

(二)请假手续与审批权限 1.请假手续:

(1)请假一周以上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必要时附有关证明,报主管院领导审批,假满后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勤对待。

(2)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请假,应在准假期满前办理续假手续。续病假须持指定医院出具的新诊断书,续事假要出具有关证明办理。续事假的原则上只限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请假时间。无故超假者按旷勤对待。

2.准假权限:

(1)副院级的领导干部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2)正处级领导干部请假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报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3)副处级领导干部请假一周以内由主管院领导批准,一周以上报党委书记或院长批准,人事处备案。

(4)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请假一周以内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请假在一周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报人事处备案。

(5)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的由系(中心、部)主任批准,一周以上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6)非“坐班”教师请假按实际请假的天数掌握,不能只按耽误上课和返校日的天数掌握。

五、院内岗位津贴的扣发

(一)每月病假天数累计在15个工作日以下者,按病假天数减发当月岗位津贴;每月病假天数累计在16个工作日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二)每月事假天数累计在7天以下者,按事假天数减发当月岗位津贴;每月事假天数累计在8天以上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三)迟到、早退一次,减发月岗位津贴5%;旷工半个工作日,减发月岗位津贴的50%;旷工1个工作日减发1个月岗位津贴,旷工2个工作日减发2个月岗位津贴,以此类推,直至扣完当年岗位津贴为止。

(四)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工伤假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期限,自超假的第3日起,扣发岗位津贴。

(五)经学院批准公派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其进修学习期间的岗位津贴照常发放;委培、定向攻读博士人员,从离校之日起,暂停发放岗位津贴,按期毕业并取得学位回校工作后,一次性足额补发。脱产攻读硕士研究生人员,从离校之日起,停发岗位津贴。

六、考勤责任与要求

(一)学院考勤工作由人事处牵头,组织部、纪检监察处、教务处参加,组成考勤工作组,负责全院教职工考勤工作的检查落实。

(二)各系(中心、部)、各处可根据学院考勤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全面负责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

(三)各部门应设立考勤薄,并指定专人考勤。考勤的记录要求及时、准确、无误,切勿漏人。各部门考勤员每月月末需对本部门考勤情况统计一次,填报“黑河学院部门考勤统计表”,并注明请销假的详实记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于次月初3号前将考勤表、病假条、事假条送交人事处备案。各系(中心、部)的考勤统计表、病假条、事假条需先报教务处汇总并交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次月初3号前送交人事处备案。

(四)学院召开的各种会议,由主管部门负责出勤统计,并报人事处备案。

(五)学院考勤工作组将对教职工上下班情况作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向全院通报。

(六)虚报考勤情况的,一经查实,学院将追究其本人、考勤员及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给予相应的处分。

(七)在考勤工作中出现疑难问题、考勤工作组不易处理时由学院领导裁决。

七、附则

(一)教职工因公外出,除按有关规定履行批准手续外,同时按第四款第二条规定的准假权限请示领导批准,否则公出费用不准报销。

(二)未经领导批准,擅离岗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全校,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本规定自下发之日开始执行,原有的《黑河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制度》(黑院政发

[202_]51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三篇:关于修改学院教职工请假制度的报告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工请假规定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学院内部管理,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学院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川人工(1994)15号、川人工(1994)38号文件精神,并参照国家劳部发[1994]479号文件, 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现就学院《职工请假暂行规定》(乐职院发[202_]57号)和补充规定(乐职院人[202_]25号)修改如下:

一、请假手续的办理要求

(一)职工(含中层干部,下同)因病、因事或其它原因不能到岗工作者,须事前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不允许后补假条(急病或家庭发生灾难事故除外,但须提供相关的证明),否则,作为旷工处理。

(二)请假审批程序:职工请假根据不同的天数,由系(处、室、部)---人事处---分管院领导---院长逐层审批。

1、职工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处(室、系、部)负责人审批;2~3天由人事处审批;4~7天由分管院领导审批;8天至30天由院长审批。

2、中层干部请假:一律由书记院长审批,其中系(部)主任、副主任及行政处室中层干部由院长审批;党委部门、团委、工会中层干部及总支书记由党委书记审批。

3、职工请假手续每月随《考勤表》及《考勤统计表》报人事处备案,作为发放工资、地方津贴、岗位津贴、全勤奖及年终目标奖的依据。工伤恢复期请假,按上述程序办理请假手续。

二、请假时限

(一)病假:根据本人参加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一年累计不超过3个月(自然月);超过1个月以上者,由人事、监察、工会等部门联合调查核实。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三年累计不超过24个月;超过24个月者劝其病退;

3、不符合年限确因病情状况需要延长病假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批;

4、职工请病假1天以上,住院者,凭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入院证明办理病假手续;未住院者,须提供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的病情证明办理请假手续,每次请病假时间不超过1月。

(二)事假:全年事假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超过30个工作日,超过30个工作日者须办理辞职手续。

三、请假后的有关待遇规定

(一)工伤假:教职工因工伤(须经学院或相关部门鉴定)不能上班者,治疗期、恢复期间工资、津贴照发。

(二)学习假:职工学历学习,在集中面试、函授期间,按上班对待,发给工资、福利待遇及全勤奖,但不享受岗位津贴。

(三)病假:

1、病假不满2月的,按实际请假天数,扣发本人的岗位津贴;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2月以上的,除了扣发岗位津贴外,还要扣发一定比例的基本工资,具体标准如下:

(1)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从第3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者,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龄满10以上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2)病假超过6个月,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者,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龄在10年到19年者,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龄为20年至29年者,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龄在30年以上者,基本工资全额发放。

(四)事假:请假3天以内(含3天)扣发本人当日20%的基本工资和岗位津贴;3天以上的按请假的实际天数扣发本人的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岗位津贴。请假期间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的个人部分仍由本人承担,当月工资不够扣款的,在下月工资中抵扣。

(五)有病、事假人员的目标考核奖,按学院目标考核办法执行。

(六)产假:按《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福利照发,按全勤对待,但不享受岗位津贴。

(七)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给予5天丧假,在外地的另加路程所需天数,但最多不超过10天。在此期间工资、福利照发,按全勤对待,但不享受岗位津贴;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教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婆去世时,参照上述规定办理。

(八)婚假、探亲假:教职工婚假、探亲假一律在寒暑假期内安排,正常行课期间原则上不请婚假、探亲假。婚假、探亲假待遇按有关政策办理。

四、对迟到、早退的认定:

在超过作息时间到岗者,按迟到处理;提前离岗者按早退处理。

五、旷工、旷课、旷会的认定:

(一)凡不具备请假手续,半天之内未到岗者或半天以上(含半天)的会议、活动不参加者按旷工1天处理。

(二)教学人员在上课铃响10分钟后才进教室上课者,按旷课1节处理,旷课一节按旷工半天计;行管、工勤人员超过作息时间10分钟后才到岗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请假期满未按程序续假而未到岗者,亦按旷工、旷课处理。

(四)对迟到、早退、旷会、旷工、旷课的处理:见《乐山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奖

惩办法(试行)》(乐职院[202_]115号)。

六、教职工请病事假后,不准从事与请假无关的工作,违反者,经学院查证核实后一律按旷工论处。

七、本规定如与上级文件相抵触,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同时废除学院《职工请假暂行规定》(乐职院发[202_]57号)和关于《职工请假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乐职院人[202_]25号)。

八、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九、本规定经年月第次教代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篇:教职工请假制度

教职工请假制度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2、2——3天的请假。由处室

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第五篇:教职工请假申请单

教职工请假申请单

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请_______假_________(时间)。请批准。相关证明材料附后。

请假人签名:____________

二O年月日

教育局审批意见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学校审核意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请假时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_____。校长签名__________

年月日 审批人签名_________年月日

教职工准予请假通知单

____________________学校:

经研究,同意你校教职工____________请_________假______________。请假时间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请学校按时销假。请假期间待遇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教育局

二O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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