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党组织关系转接委托书
思达友情提示:委托书需要先打印出后手填,不能直接在电子版上用电脑填写
授权委托书
本人(身份证号),特委托青岛思达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代为办理党组织关系转出手续,所代理事项经本人授权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法有效。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和接收单位准确无误,代办信息真实合法有效,收到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在有效期内及时落下,并将党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通过传真或邮件的方式回传,因个人原因导致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信息有误、超出有效期、遗失等致使党员关系无法转落的,责任自负。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 党组织关系介绍信接收单位:
(抬头一般为XX组织部或XX市直机关工委,接收单位为XX党支部,到村/社区一级的需提供村/社区上一级镇/乡/街道办名称)
邮寄地址: 收 件 人: 联系电话: 邮寄方式: 最迟办理完毕时间:
备注:代办业务邮寄费用自理,思达公司不收取代办服务费,请注明邮寄方式及最迟办理完毕时间,以便安排办理。
签字(按手印): 日 期:
第二篇:党组织关系转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1、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转移正式组织关系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临时组织关系需开“党员证明信”;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当我们说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时,是广义概念;当我们说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时,是指狭义概念。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外出学习或工作时间较长(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党员在党组织中的隶属关系随即发生变化,党员应在转入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
纳党费等。
3、党员证明信
党员证明信是党员临时外出参加组织生活的凭证,即党员临时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实习、学习、考察等,持党员证明信,证明其党员身份。党员证明信一般只限在六个月内使用。持党员证明信的正式党员,其组织关系没有转移,仍在原单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办法
根据中央组织部的有关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郡。
5、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要求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及时办理接转党
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党员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和重要措施,也是增强党员的党性和组织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各级党组织要切实重视和做好这项工作。
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招工、学习、外出务工经商以及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方或单位,经党组织同意方可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党组织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必须加强对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避免在这项工作中出现差错,防止坏人钻空子或伪造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用毛笔或钢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在介绍信和存根的连接部位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已携带,不能自己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6、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认真做好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的接收和转递工作,是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基本原则是,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7、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递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是:已经分配了工作,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时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展的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8、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
离退休千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是:(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9、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与保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的印制和保管是一项十分严肃的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办事。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须由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按照统一式样,在指定印刷厂印制。印制的时间、数量要进行登记,并指定专人保管。使用后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存根要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一般在10年以上,方可销毁。
10、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丢失的处理
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所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接
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11、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的处理
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一种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对于千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第三篇:党组织关系转接
一、转移办法
1、党员因调动工作、参军、学习、外出务工经商和其他原因离开原所在地或单位,以及外出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经党组织同意,应按规定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即开写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组织关系的党组织(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2)中央直属机关各部门、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中央一级人民团体的机关党委;(3)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委(工委)组织部;(4)省、自治区、直辖市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5)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治部组织部、各农业师(管理局)政治部(处);(6)中国人民解放军师(旅)或相当于师以上政治部或其组织部门;(7)铁路系统的各铁路局党委组织部。
3、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因某些原因尚未落实工作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到父母、配偶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民政)部门所属复转安置部门的,这些部门的党组织如具备管理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也可以接收这些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
4、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基本原则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党员在落实工作单位过程中将人事关系和档案材料等暂保存在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材交流服务机构的,这些机构的党组织如具备条件并经同级地方党委同意,可以接收这部分党员的组织关系,并根据不同情况,组织这些党员过组织生活。对因某些原因,一时还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5、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递的原则
(1)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一般保留在原单位,可单独组建党支部。(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一般应转到居住地区街道(或村)党组织。(3)易地安置的离退休、退职干部、工人党员,其党的组织关系应转移到接受安置地区街道、乡(镇)或村党组织。(4)离退休干部、工人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和亲属,外出时间超过六个月以上的,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应给他们开具党员证明信,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应接收并安排其参加党的组织生活。(5)干部、工人党员离休、退休、退职后,又受聘到另一单位工作,如果时间在半年以上,应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党组织。
二、转接操作步骤
1、党员经所在党支部同意,由党支部开出从支部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2、党员持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到上一级党委(党工委),党委(党工委)核实后,根据支部开出的介绍信,分三种不同情况开出相应的介绍信。(1)如果党员转往该党委(党工委)下属的其他支部,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2)如果党员转往市内其他党委(党工委),则开出从所在党委(党工委)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办理;(3)如果党员转往市外有关单位,则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市委组织部的介绍信。
3、党员持党员(党工委)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经核实后,根据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市委组织部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的介绍信;
4、党员持市委组织开出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到市外相应有转接权限的党委组织部门,该组织部门开出从组织部门到转入党委(党工委)的组织关系介绍信;
5、党员持市外有转接权限党委组织部门介绍信到转入党委(党工委),该党委(党工委)根据介绍信情况,开出从党委(党工委)到转入支部的介绍信;
6、党员持转入党委(党工委)开出的介绍到转入支部报到。
三、转接要求
1、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要使用统一式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应在介绍信和存根上注明有效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必须加盖公章,并加盖骑缝章。介绍信的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应超过3个月。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党员自己携带,不能携带的,应由机要交通或机要邮政转递。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一旦丢失,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由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如果确系本人不慎,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作废。对丢失介绍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3、党员应及时转移党组织关系,对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组织部门要调查了解。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要予以严肃的批评和教育。其中超过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单位另行补转。
4、党委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过程中要及时做好党员档案的转接工作,转出单位要及时把转出党员的档案及时寄往转入单位;转入单位要主动和转出单位联系。
第四篇:党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一、什么叫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就是指党员与党组织的隶属关系。一般情况下,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应当一致,当党员因某种原因离开原党组织时时,经党组织同意,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至目的地党组织。
二、什么叫组织关系介绍信?它有哪几种形式?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就是指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党员组织关系分临时组织关系、正式组织关系和党员流动证三种。
三、在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组织关系?
党员短期外出在6个月以内的,可不转组织关系或只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既临时介绍信);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且地点固定的,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既正式组织关系);外出时间虽然超过6个月以上,但外出流动地点不固定的,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四、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途径有哪些?
1、本单位内部转移;同城、同区转移。指外出地为乌鲁木齐(本市)、自治区各厅、局、企事业单位、各地、州、县、市、兵团所属单位及解放军、武警部队;异地转移。指外出地为本区以外的中央、地方各省(区)、直辖市、解放军、武警部队以及出国、出境。
2、本单位、同城同区转移时,组织关系可直接由学校转至目的地党组织;属异地转移时,均先开至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经由该处再开往目的地。
3、接收本单位、同城同区转来组织关系,直接在校组织部办理;由异地来我校的党员,则由本人持外出地县以上组织部门开具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前往自治区教育工委组织干部处换取落款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工委”的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后,在校组织部办理接转手续。
五、组织关系介绍信丢失了如何处理?
1、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无论何种原因,一旦发现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最后办理转移党员介绍信的党组织报告。双方党组织都要对丢失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的,可由最后办理介绍信的党组织补办,并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声明先前开出的介绍信作废。
2、对在有效期内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党员,经查明确系本人不慎丢失的,且在丢失后15天以内及时向开出单位和接收单位报告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写出检查;对在有效期内丢失组织关系介绍信后隐瞒不报、不及时报告或造成的后果的,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对丢失时间超过有效期6个月以上党员,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六、组织关系过期了如何处理?
对组织关系过期的情况,要调查了解,分清责任,对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而导致介绍信过期的,时间没有超过6个月的,应给当事人严肃批评,责令其写出检查并备案留存,同时声明过期的介绍信作废,可给予补办。无正当理由且时间超过6个月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七、党员个人伪造、涂改介绍信如何处理?
党员因各种原因伪造介绍信、证明信、擅自涂改过期组织关系介绍信任何内容的,是正式党员的要按党章有关规定做出严肃处理;是预备党员的,按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处理。
八、出国、出境党员如何办理组织关系?
1、公派出国、出境工作、留学的党员,到校党委组织部填写《出国党员登记表》后,组织关系和《出国党员登记表》一并经派出主管部门经有关渠道转外交部或直接转至我驻目的国使、领馆党委。
2、经学校批准同意停薪留职自费出国、出境留学的党员,根据中组发[1981]19号文件的规定,党员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3、经学校批准,同意其辞职自费出国、出境工作或学习的党员,组织关系随本人人事档案转至存放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或党员指定的托管部门党组织。
4、党员短期(时间不超过6个月)出国、出境探亲,办理私事,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
5、经批准出国、出境的定居的党员,不再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九、职工党员退休、异地居住时组织关系如何办理?
1、党员在办理了退休手续后,组织关系转至校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2、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教工党员,如被学校或学院返聘担任某
项工作的,且返聘时间超过6个月的,组织关系转至返聘单位或离退休工作处党总支。
3、离退休党员如因各种原因长期外出或离开本市异地居住的,可根据情况将组织关系转至外出地或办理《流动党员活动证》。
十、其它
1、预备党员一经党委批准,其组织关系即转入其人事关系隶属单位党组织。
2、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与毕业派遣手续同时办理,由各学院党总支于指派专人于规定时间内来校党委组织部统一办理。
3、辞(离)职及待岗的教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方式另行规定。
4、党员在毕业、调动、外出、退休、离岗及其它需要办理组织关系时,均需原单位党组织开具介绍信或证明信,来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有关转出手续。
5、党员不辞而别、长期不与党组织保持联系、不转组织关系,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的,原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按《党章》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予以处理。
第五篇:党组织关系转接申请
党组织关系转递申请
姓名: 学号:,是
大学物
应届毕业生,现申请将党组织关系材料单独邮寄到
有限公司,现需将党组织关系材料从档案拿出单独邮寄。特此申请。
导师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