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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聘请律师委托书[推荐五篇]
编辑:心如止水 识别码:113-778716 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3-11-01 15:29:48 来源:网络

第一篇:企业聘请律师委托书

委托人: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有关资料:

1、所在单位: 地 址:

2、工作职务(职业):

3、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委托事项:

被委托人之权限:1、2、3、委托有效期限;自XX年 月 日起至本案件审理结案止。

贴身份证复印件

贴律师证复印件

受托人签字:

xxxxx公司

年 月 日

第二篇:聘请律师合同(范文模版)

聘请律师合同

()沪

律民、行字第 号

(以下简称甲方)与因

纠纷一案聘请上海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的律师出庭代理,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

陈晓华

律师、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为甲方的一、二审、执行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为起诉;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诉讼请求、申请撤诉;代为出庭应诉;代为调查、提供证据;进行和解,调解;提起反诉、上诉;代收代签法律文书;代为申请执行;代收执行款;代为进行执行和解等。

三、承办律师必须认真负责,依法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如因故不能出庭,乙方应指定其他律师接管,并于事前征得甲方同意。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承办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本案有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所收取费用不予退还。

五、律师费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后三日内日支付两万元律师费。后期律师费按照以下方式办理:如诉继续履行合同,则判决生效并且房屋过户至甲方名下后,甲方支付三万元,违约金部分按照百分之三十计算律师费;如诉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判决生效之后在支付三万元,违约金部分按照百分之十计算律师费,如两种方式均败诉(法院驳回全部诉请),则乙方退还所有律师费。

六、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协商。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签订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判决、调解、案件和解及撤销诉讼)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

甲方:

乙方:上海律师事务所(章)

经办人: 电话: 邮编:

日期:

****年**月**日

第三篇:聘请律师合同

聘 请 律 师 合 同

兹有(以下简称甲方)因XXXX纠纷一案聘请XXXX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指派XX律师、XX律师为甲方与XXX有限公司等因XXX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

二、代理权限:

特别授权代理。

代理权限包括:代为调查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准备起诉状;代为提起诉讼;代为出庭、参加听证;代为承认、变更、放弃请求;代为进行和解、调解;代为签署有关文书;代为转递与接受法律文书;有转委托权。

三、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参加听证。乙方注意到并遵循甲方供应商指导原则及供应商商业行为规范。

四、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

五、根据本案的案情及工作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按照乙方律师向甲方提供服务实际发生的计费时间计时支付律师费。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诉讼成本费等由甲方承担,如由法院收取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由公证机关收取的公证费,有关行政机关收取的查档费,证据保全产生的样品购买费用,由翻译机构

收取的翻译费用等由甲方按照实际发生金额同乙方结算。

七、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11年月日起至委托事项完成时终止,或至乙方接到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终止时终止。

甲方:

乙方:XXX律师事务所 2011年月日

第四篇:聘请律师合同

聘请律师合同

甲方:

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指派律师等作为甲方与一案程序的代理人。

二、律师在委托权限内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参与调解、仲裁、诉讼。

三、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

1.提起诉讼、应诉、反诉

2.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撤诉。

3.代收法律文书

四、费用协商如下:

1.乙方在告知江苏省律师收费办法后,甲方按该收费办法向乙方支付基础办案费,甲方与乙方协商支付律师代理费为元。

2.乙方律师办案的差旅费,查档费以及其他办案支出费用由甲方承担,按标准收费元。

3.向人民法院预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及执行费等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应如实全面向律师提供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和证据材料,如故意隐匿或捏造事实,弄虚作假,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且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合同,所缴的费用不予退还。如果是风险代理,必须按诉讼标的交足代理费。

六、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代理合同,所收取的代理费应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要求解除合同,已支付的代理费及其他费用不予返还,有约定而未交的代理费必须支付。

七、凡当事人诉讼证据原件,开庭时由当事人直接交法庭。如交给代理律师,造成遗失或损失由当事人与律师个人承担,本所不承担任何责任。当事人与律师之间发生矛盾或律师有违章违纪行为,当事人可以直接找律师事务所反映。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效,至本案审结终止(判决、调解、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江苏达源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地址:苏州南环西路126号环龙大厦301F座 联系人:邮编:215007

地址:电话:0512-68550148 邮编:传真:0512-65094852 电话:开户行:

传真:账号: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

第五篇:聘请律师提示

聘请律师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和《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提示。委托人在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前,请认真阅读本提示。

一、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执业证书。律师只能在一家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必须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律师不得私自收案。

二、聘请律师办理法律事务,应按有关收费标准向律师事务所交纳律师费,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供法定的收费凭证。律师不得私自收费。

三、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必须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职的原则,不得就委托事项的结果作出承诺。律师对委托事项的结果作出虚假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投诉。

四、律师根据事实和法律,可以作出独立的职业思考和判断,不受委托人干扰。委托人不得要求律师做出与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相悖的行为。

五、律师不得胁迫、诱使委托人从事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德的行为。委托人有权拒绝律师提出的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的意见和建议。

六、律师执业行为应当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可能受到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委托人有权监督律师的执业行为。律师违反法律和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委托人有权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投诉。

本《提示》由福建省律师协会负责解释。

福建省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三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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