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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手续办理委托书
编辑:七色彩虹 识别码:113-742156 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3-10-11 00:11:4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离校手续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一式三份)

本人由于工作关系原因,不能按学院要求返校办理离校手续,特委托陆正祥老师代我领取报道证;如出现任何问题,由本人自己承担。

本人基本情况:

姓名: 劳尔颉班级: 10工管1班学号: 101031140身份证号码: ***018

联系电话: ***

备注:提供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将一份委托书原件交给辅导员备案。

年日

第二篇:毕业生委托办理离校手续委托书格式

委托书

本人是系班学

生,学号是:,身份证号码是:,因原因未能按时回校办理离校手续和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现委托系班学生,学号是:,身份证号码是:代理本人办理离校手续和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

年月日

备注:

1、已有函件落实就业单位并交清学费的学生,如确因单位工作需要,不能回校办理离校手续的,必须提供单位的证明(加盖公章),可以凭本人签名委托信和身份证复印件由系签署意见后,由被委托人代办离校手续和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

2、领取毕业证、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时要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新一代身份证要正反两面)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方可领取。

第三篇: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事由:由于因,本人不能亲自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和领取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毕业材料,特委托(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并替本人办理一切离校相关手续。毕(结)业证书、学位证书、报到证等文件材料在委托代领和保管过程中如有遗失、破损或遇其他不可预知事件的发生,学校和辅导员无须承担任何责任,受委托人的代理行为经本人授权,合法有效,其代理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特此申明!

委托人姓名:学号:所在学院:年级:专业: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受委托人签字:年月日

附上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一起装订好

第四篇: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委托书

毕业离校手续办理委托书

委托人(学生姓名):_________学号: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姓 名):_________身份证号:

本人由于,不能亲自到校办理毕业离校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毕业离校相关事项,请学校准予被委托人代我领取毕业证书和个人档案等材料。对被委托人在办理毕业离校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因被委托人或我个人的原因致使毕业证、人事档案及各类证书遗失、损坏,一切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与学校无关。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_____________(签名按手印)

****年**月**日

各位同学:

请大家于6月17日早上8:00——20:00期间到学校到体育馆办理毕业生离校相关手续,并上交 《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满意度调查表》,若已经就业,请将就业协议(也可用“就业证明”)、《云南经济管理学院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表》(记得盖单位公章)、《云南经济管理学院毕业生就业情况满意度调查表》一并上交到我手里(相关表格已传群共享),并领取你们的毕业证书、资格考试证书(比如:药品购销员、育婴师等)、个人档案等材料。原则上必须要求本人前来办理,毕业证和档案对你们都非常重要,一旦遗失不能补办!!

注:有部分学生情况特殊,已问我能不能请人代办,我统一回复大家(近期工作繁忙,有的没有回复,服务不周到的还请谅解!),需要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上交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书(模板已传共享),建议大家最好亲自来办,顺便来见见面哈,能将你们的毕业证书亲自送到你的手中也是我最大的心愿!

——龙继飞

第五篇:办理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办理离校手续注意事项

1.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所必须有的证件:

《报到证》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签发的,是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证,由研究生处负责(行政办公楼南楼4楼)办理。

《户口迁移证》是公安机关根据就业计划签发的转移户口关系的重要凭证,由保卫处(行政办公楼南楼二楼)负责办理,《户口迁移证》就是毕业生的个人户口本,务必妥善保管。

《组织关系转移证明》团员要到各学院团委办理,党员转组织关系要先到研究生处办理介绍信,再到学校组织部(行政办公楼北楼5楼房间)办理。

以上各种证件均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领取之后要仔细核对其上内容是否正确,发现有错或遗失要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以便更正或补发(报到证遗失者,须本人提出申请,阐明理由,系办公室批准盖印后送研究生处上报省有关部门补办)。

2.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研究生毕业生,在2007年7月20日后,找到接收单位的,凭暂缓就业协议书、单位接收证明及上级人事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在每周二或周五,直接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撤消暂缓,并办理就业报到证,凭就业报到证回学校保卫处办理户口迁移证。在办理了就业报到证后,档案由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直接寄用人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

3.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务必要妥善保管暂缓就业协议书,在暂缓就业期间,要回学校或到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任何手续,均须出示暂缓就业协议书。因遗失暂缓就业协议书而造成部分手续不能办理,后果自负。

4.下列毕业生不用领取报到证:

升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毕业生,不用领取就业报到证,可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档案、户口、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5.关于学生档案的寄发问题:

到省直及中央驻穗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直接送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到广州市以外的广东省其它地区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寄往当地人事部门;到外省市就业的毕业生,学生档案寄往各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或当地市人事局;到广州市市属单位及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广州市生源毕业生,学生档案直接送广州市人事局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毕业生在报到后3个月内,应向接收单位人事主管了解本人档案是否已交寄到单位。若单位未接收毕业生档案,毕业生可凭单位人事部门证明到学校查询,或由接受单位人事部门向研究生处查询,查询电话为:020-39352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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