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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退费委托书
编辑:花开彼岸 识别码:113-751229 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3-10-16 00:54:0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诉讼费退费委托书

诉讼费退费委托书

委托人: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

受委托人:李继红,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董事

委托事项

委托人诉郝跃进一案中(案号),已向贵院交纳了案件诉讼费

元。现该案已经调解结案,根据法律规定,诉讼费减半收取,人民法院应向委托人退还一半诉讼费

元。现全权委托本公司董事办理上述诉讼费退费事宜。

此致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委托人:惠州市金湾化学品仓储实业有限公司

2013年2月28日

第二篇: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退费申请书

申请人: 电 话: 住 址: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缴纳的申请人与***合同纠纷一案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合同纠纷一案,贵院于****年**月**日作出(****)****民初****号民事调解书。现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关于“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特申请退回一半的诉讼费即****元。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第三篇: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申请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71990427-0 法定代表人:陈奇

地址:芜湖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经二路

请求事由

请求贵院依法退还申请人缴纳的(2015)芜经开民二初字第01279号案件诉讼费27871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黄山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贵院受理时依法全额缴纳了案件受理费55742元。现经合议庭庭前调解,申请人与黄山市中显微电子有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

申请人认为申请人已经全额缴纳案件受理费,且双方已经以调解的方式结案。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现申请人依法向贵院申请退还案件受理费27871元。

此致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月12日

第四篇: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人民法院:

申请人:,女,年 月 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缴纳的申请人与 公司 案件受理费 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 公司纠纷一案,申请人于贵院受理该案时依法缴纳了案件受理费 元。现贵院已作出()裁定书,裁定本案诉讼费由 承担,故申请请贵院退还申请人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 元。

此致

申请人:

年 月 日

第五篇: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诉讼费退费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退还申请人缴纳的申请人与*****有限公司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纠纷一案,申请人于贵院受理该案时依法缴纳了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现贵院已经做出*****号民事判决书书,判决案件受理费***元,由天****负担。故申请人申请贵院退还申请人已经缴纳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元。

申请人收取所退案件受理费的账户如下: 开户行:

户名:

账户: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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