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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授权委托书
编辑:悠然小筑 识别码:113-767866 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3-10-25 06:57:19 来源:网络

第一篇:积分落户授权委托书

积分落户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被委托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委托单位经办人: 身份证号:

根据我市积分落户申报工作要求,特委托

(被委托单位)作为我的代理人,代表我办理积分落户现场审核相关事项,对被委托单位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提供的所有材料以及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被委托单位委托被委托单位经办人办理上述事项。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签字):被委托单位(盖章):

被委托单位经办人(签字): 联系电话:

第二篇:天津积分落户

居住证制度积分管理政策问答

一、居住证积分的依据是什么?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发[2013]31号)第三条规定,居住证是境内来津人员在本市就业、居住进而享受居住地基本公共服务、参与居住地社会事务,以及通过积分申请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的证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效。第三十条规定,居住证积分制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 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指入本市户籍,下同)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二、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是如何规定的?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根据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排名确定积分入户人员。依据本市人口总量、用工需求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公布积分入户人口指标总量,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具体情况是:

第一类为基本分。包括年龄、受教育程度、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社保、住房等5项指标,体现了鼓励年轻适用、稳定就业、稳定居所、较高文化程度和职业技能水平的外来人员落户的原则。

第二类是导向分。包括职业(工种)、落户地区2项指标,主要目的是鼓励紧缺职业人员落户,发挥在中心城区周边地区落户的导向作用。为了满足本市有关行业对紧缺人才的需求,鼓励人力资源对紧缺行业的优先满足,对外来从业人员的职业工种,依据《天津市紧缺人才目录》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评定的紧缺程度,给予相应的导向分值。同时,为了缓解中心城区的人口压力,对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蓟县和环城四区的人员赋予相应导向分值。

第三类是附加分。包括投资纳税、婚姻状况、奖项和荣誉称号、工作年限等4项指标,主要目的是对在本市投资办企业、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为天津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设置一定的附加分值。

第四类是负积分。包括违法失信1项减分指标。其中,对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积分期间犯罪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三、符合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积分?

答:《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和《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申请积分。

四、应当到哪里办理积分申请? 答: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五、用人单位申报积分的截止时间是?

答:申报由用人单位登录相关网站,于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提交申请,提交申请的截止时间是上半年截止到4月30日24时,下半年截止到10月31日24时。

六、申请人如何向单位提出申请?

答:申请人申请积分应当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填写《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并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结合自身的情况准备相应材料,交给用人单位整理汇总。

七、申请人应当准备并向用人单位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交材料分必备材料和选择性材料两种,必备材料是:

1、在签注期限内的申请人本人的居住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积分申请表;

3、正在履行中的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及其相对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申请人投资办企业的应当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申请人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应当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4、自有住房房地产权证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住房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选择性材料为申请人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按《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规定提供相对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职称证明、职业资格证书;

4、工商营业执照或纳税、投资证明;

5、结婚证以及配偶劳动合同(个体经营执照)和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6、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7、育龄妇女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8、申请人子女的出生证和居民身份证,第二个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八、用人单位如何办理积分申请?

答:用人单位首先收集职工填写好的《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登录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用人单位积分人员申请名册》,加盖单位公章;依据职工提交的申请表登录网站进行网上申报,预约排队,按照系统给出的时间,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名册和职工提交的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申请。

九、申请办理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积分申请窗口结合用人单位网上申报的内容,用人单位提交的名册,依据公安部门的居住证信息系统,审核申请人提供的必备材料,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信息通过积分联办系统分支发送至各审核部门,用人单位将本单位职工的材料分别送至设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的各审核部门窗口,各部门窗口依据积分联办系统上的申请人信息,核实比对提交的积分材料后,出具收件凭据。

各审核部门收到材料后,于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依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按照规定进行打分,并将分数情况上传积分联办系统进行积分排名。

十、积分如何公布?

答:积分联办系统根据各审核部门给出的分数,进行自动排名,排名情况在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申请人可由用人单位统一查阅积分。

十一、如何确定入户人员?

答: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当积分入户人口总量指标,结合积分排名情况,于上半年的6月和下半年的12月,确定积分入户人员公示名单,通过市行政许可服务网站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市政府批准后,市人力社保局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由用人单位领取。申请人在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手续。

十二、如何确定积分排名先后?

答:积分联办系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的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的为先。

十三、参加积分有何时间规定?

答:计算社会保险和投资纳税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其他积分指标项目以提交申请时的为准。

十四、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答:到人力社保部门窗口应当提交劳动合同、职称证明、职业技能资格证书、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奖项和荣誉称号、社会保险积分凭证。具体情况是:

1、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携带本单位申请积分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原件),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申请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结合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比对参保情况,与参保信息一致的,予以受理。

2、职称证明

视本人情况提交以下职称证书、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应中级职称;

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职称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职称、执业资格的,提供加盖单位人力资源(档案管理)部门公章的考试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3、职业技能水平

提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核通过的,直接予以确认;

由中央部委、行业协会等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坐落我市辖区范围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考核通过,并在市人力社保局履行备案手续的,予以确认;未履行备案手续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

由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其理论知识考核成绩予以认可,操作技能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复核,成绩合格的予以确认(省市间签署相关合作协议的除外)。

4、技工学校学历证书

申请人是技工学校毕业的,提交技工学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其中:高级技工学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还需提交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核查无误的,按照大专学历确定积分;其他技工学校毕业生按照中职学历确定积分。

5、奖项和荣誉称号

提交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奖项的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获得表彰奖励的决定(通知)等文件的复印件。

6、社会保险缴费

申请人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后,到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受理窗口提交申请,受理窗口依托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查找并核对参保缴费情况,属实的予以受理。

受理后,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系统结合参保人实际参保情况,按照社会保险的积分规定自动计算社会保险积分。

十五、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答: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奖励;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

十六、职业(工种)需求程度如何确定?

答: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的积分,以提交积分申请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

十七、社会保险积分如何计算?

答: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一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一年积12分。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进行累加。

十八、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什么材料?

答: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应提供配偶本人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第三篇:上海积分落户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条(依据)

为了**境内来沪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人口服务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水平,促进本市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对象)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并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积分。

本市单位在外省市设立的分支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属于申请积分对象。

第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可**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在线填写《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或登记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受理机构)申请积分。

第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一)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网上打印件); 3.持证人身份证明及户籍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

5.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及磁卡。

(二)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1.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证书。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学历、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证书申请积分的,需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学籍材料,或其他可以证明其教育经历的相关材料。

2.持证人按照国家规定经统一考试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类的须在注册有效期内);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按照国家规定经评审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与所聘岗位相符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在外省市工作期间获得的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本市技能核验的,视同在本市获得。

3.持证人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证明(缴费基数和年限由社保系统提供,个人免于提供)以及**近6个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持证人在本市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近连续3年在本市的纳税明细或**近连续3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数(须由所聘单位为其连续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且申请当月仍在所聘单位)。

5.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持证人申请表彰奖励加分的,由表彰奖励主办单位向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备案后可获得加分。

6.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的,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配偶户口簿。7.其他需要的相关材料。

(三)持证人配偶和同住子女需要享受积分相关待遇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 2.配偶身份证; 3.配偶和子女户籍证明; 4.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5.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

6.满16周岁以上且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同住子女,应当提供就读证明和学籍证明。除特殊说明外,所有积分申请材料均须核对原件,提交复印件。

第五条(材料受理)

受理机构对用人单位递交的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出具收件凭证;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用人单位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七条(积分核定与告知)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可至区(县)人才服务中心领取积分书面告知单,也可至全市任一受理机构使用《上海市居住证》积分打印设备自助打印。

第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或者持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上海市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积分变动情况。

第十条(积分有效期)

持证人积分有效期与《上海市居住证》有效期一致。

第十一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签注过期,积分同时失效。持证人《上海市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使用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并由原受理机构告知持证人。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积分存在异议的,向原受理机构提交复核申请,由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对区(县)人力资源社会**局复核结果存在异议的,可向市人才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局进行复核并告知申请人复核结果。

第十三条(相关积分指标的具体解释)

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范围是指环卫领域,远郊重点区域是指临港地区。

第十四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实施日期)

本实施细则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6月30日。

第四篇:2018上海积分落户

重!磅!

2018年最新非上海户籍的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公布,应届毕业生落户标准分为72分!具体申请可根据2018《上海市居住证》和居住证积分指南、申请本市户籍办法遵守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列入普通高校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全日制且不属于定向和委托培养,完成学业并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校期间未与任何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聘用关系,未缴纳社会保险(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在校期间或休学期间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并由该企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不受该条件限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上海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上海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上海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1.创业型人才: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或者获得科技企业孵化器

2.创新中介服务人才:在上海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中连续从事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满1年,最近3年累计实现1000万元及以上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双方当事人分别不少于3家且不是关联企业,技术合同履行率达到70%及以上)

3.分析按投资运营管理:上海市创业投资机构的合伙人或连续2年担任副总裁及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4.企业科技和技能人才: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上海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上海市上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合理对应的

5.企业家: 运营上海市企业的法人代表或创始人、企业连续3年每年营业收入利润率10%以上、已经挂牌上市的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这些积分标准的前提就是你必须有一张居住证!而办理居住证则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居住;

二、在上海市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者因投靠具有上海市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三、申请人应当根据申办条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这个积分政策你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居住证满7年

2、积分120分+

3、买房

4、社保职称缴纳满7年,可以累积

5、符合上海人才引进条件

6、无违法生育

7、无犯罪记录

8、税单必须满7年

9、拥有有上海认可的中级职称、或者等同于这样的资格证社保缴纳基数连续3年是上海平均的2倍。

第五篇:积分落户相关问题(模版)

1、什么是积分落户?

积分落户确切的表述应为“持居住证人员积分入户”,是指通过科学设置和确定积分指标体系,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根据指标的总积分,排名确定申请人入户资格。

积分落户于2014年初起试行,是我市现行户籍政策的一种补充,与我市现行的人才引进、毕业分配、招商引资、亲属投靠等落户政策并行。

2、积分落户分值是如何计算的?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居住证持有人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评分加总累计积分,包括4大类、12项指标,各个指标累计相加为最终积分。3、2017年积分落户有多少个指标?

天津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制定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2015年指标总量为20000人。2016年第一期入户指标为2508人,第二期5249人。因2016年申报较少,2017年会有增加。

4、2017年积分落户申报的起止时间是什么?

积分落户一年两批,参考2016年上半年申报时间是1-4月,下半年申报时间7-10月。

5、申请积分落户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需要具备5项基本条件: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6、“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具体是怎样界定的?

在本市就业(创业)是指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一年期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者,或者在天津市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7、“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社会保险”是指哪些类型的保险?

“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是指:在天津市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缴费累计均满一年。

8、没有工作可以申请积分落户吗?

目前失业的人不能申请积分落户。

9、哪些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证书可以算分?

第一:通过评审或认定方式取得的由省部级人力资源(职称)部门颁 发或授权颁发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第二:通过参 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水平证书;

第三:通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证书(对 应中级职称);

第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其中,根据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一致 的,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10、积分落户按照什么规则进行排名?

由积分联办系统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人积分进行排名。出现分数相同的,以在本市居住证登记或暂住登记的时间早的为先,依然相同的,以社会保险积分高的为先。

11、积分落户“社会保险”的分值怎么计算?

参加社会保险按险种计分,每年最高积12分。其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4分),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险(各2分)。社会保险缴费不足一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 月后进行累加。计算社会保险和投资纳税的积分,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

12、国家级和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如何确定?

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授予的奖励;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是指以中央国家机关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名义授予的奖励。

13、积分落户“已婚且夫妻双方均在本市就业”如何界定?

已婚以提供夫妻双方或一方的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为准;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津就业的,以提供配偶本人的劳动合同和相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材料为准。

14、积分落户附加分“工作年限”如何界定?

在津就业的,工作年限以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为准;在津投资创业的,累计工作年限按照营业执照上记载的成立日期计算。

15、积分落户“纳税”的分值具体如何计算?

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

16、积分落户申请的整个流程是怎样的?

申请人准备相应的基本材料及积分证明材料后交由用人单位登录 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www.teniu.cc/jzz/index.jsp)进行网上申报预约,时间为每年上半年的1月至4月、下半年的7月至10月。预约成功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携带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员的相关材料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办理。

详细流程如下:

第一步:申请人登录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积分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人准备材料(原件、复印件)交所在单位汇总用人单位网上提 交申请并预约受理时间;

第三步:用人单位按网上预约时间持网上预约凭证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 积分服务窗口办理;

第四步:积分服务窗口出具受理通知书,用人单位将材料提交给相关部门窗 口(3日内);

第五步:用人单位于20日个工作日后到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服务窗口 取回相关材料;

第六步:用人单位统一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积分排名情况(6月 或12月);

第七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网站公布入户名单(6月或12月);

第八步:用人单位到积分服务窗口领取《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证明书》;

第九步:申请人或用人单位6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入户。

17、积分落户网上预约忘记用户名密码怎么办?

积分落户网上预约忘记用户名密码须由本单位人员携带公司营业执照、情况说明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现场办理密码修改。

18、网上预约填报申请资料具体如何操作?有什么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网上预约应先注册账号,并指定承办人,每个单位只能注册一个账号并指定一个承办人。特别提醒申请人在注册账号时应填写真实可用的手机号码,注册成功后,系统会通过短信方式发送登录确认码;同时建议申请人在开始填报之前,整理、核对好所有纸质证明材料,并扫描或拍照,尽量避免网上填报时出现错漏。

19、积分落户网上预约如何变更承办人?

在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下载打印《变更经办人申请表》,填写盖章后到天津市许可服务中心积分窗口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20、网上预约系统出现异常,申请人应该怎么应对?

网上预约及申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都可以拨打相关部门负责电话:市人社局窗口(12333、24538071);滨海新区(66897955);市公 安局(24538075);市国土房管局(24538088);市地方税务局(24538152);市教委(24538087);市民政局(24538079);市计生委(24538039)。

21、现属集体户口的申请人办理申请时,户口簿户主页不能提供原件,怎么办理?

可提交户主页复印件,加盖户主单位公章。

22、户口簿上信息未能及时更新可以申请此次积分落户吗?

户口簿上信息(如婚姻状况、文化程度等)没能及时更新,不影响此次积分落户申请。

23、成人高考、自考本科学历可以加分吗?

学历为自考、成考、远程、夜大、函授等形式的本科学历,只要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学历均可按照本科学历加分。

24、办理学历认证报告应到哪个部门?

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提供毕业证书及《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和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天津市大专及以上学历认证办公地点: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地址:南开区黄河道474号,电话:23018724

25、学历证书遗失,如何提供证明材料?

答:高中和中职毕业证书遗失的,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或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高中或中职毕业证明。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原件丢失者要提供“毕业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技工学校毕业证原件遗失,可提供由其毕业学校或当地劳动主管部门出具的技工学校毕业证明。

26、毕业证明书如何办理?

《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 法》(〔88〕教学司字057号)规定:“高等学校毕业生遗失毕业证书后,由本人向原毕业学校申请,学校查有实据者可以开具“毕业证明书”。具体申请材料请需咨询毕业院校。

27、积分落户对于房屋产权有何规定?

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均可加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以及查封、异议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

28、房本上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不一致怎么办?

房本上的个人信息须与身份证上的个人信息保持一致,如不一致,需补办房本或开具当地公安局证明。

29、个人信用报告如何办理?

个人信用报告需到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办理,有效期60天。市区地址:和平区解放北路123号 电话:23209000,滨海新区地址:天 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东路59号;电话:25322900。

30、信用卡有逾期可以办理积分落户吗?会减分吗?

信用卡逾期可以办理积分落户,只要逾期不超过90天就不扣分。

31、现在才开始办理居住证,到时提供不了原件怎么办?

答:根据天津市有关规定,申请人必须提供在签注期限内的《天津市居住证》。请申请人抓紧时间办理居住证,确保按规定在申报时间内 提交申请。

32、积分落户需要提供孕检证明吗?

2016年后申报不再需要孕检证明。

33、积分落户关于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有何规定?

以下情况均属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1、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政策外生育的;

2、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为非法收养的;

3、处于政策外第三个及以上子女怀孕期间的;

4、其他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

5、当事人拒不配合、多次劝说无效,致使核查工作无法正常进行的。

34、劳动合同签订单位和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不一致,会影响申请吗?

申请人的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单位名称必须一致,不一致的不具申请资格。

35、申请人如何获取社保缴费证明?

申请人在可以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到居住地附近任 一社保分中心服务大厅使用《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自助终端设 备打印即可。

36、异地转入的医疗保险,如果能打印出来,会计算在医疗保险的有效缴费时间内吗?

异地转入社保不计算在内。

37、个人缴纳的社保能计入积分吗?

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保不计入积分,也不作为累计工作年限的判定依据。

38、社保缴费过程中断,补缴部分计入积分吗?

根据目前规定,补缴社保年限也可计入相应积分。但以后政策可能会有变动。

39、社保计算时间的有效期截止到什么时候?

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间;下半年的以当年的6月30日为计算截止时间。

40、申请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相对应的评审表(或考核认定表、国家统一考试报名发证审批表)遗失了,还能加分吗?

如果申请人能够提天津市人事考试局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作为认证材料,审核部门将发函到相关部门对该证明进行核查。

41、计生证明的有效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的有效期为6个月。

42、申请人是否应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

申请人不用提交无违法犯罪记录,将由公安机关统一进行核查。

43、积分落户在窗口受理时被发现材料不全应该怎么操作?

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市人力社保局 部分)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积分服务窗口受理申请后即时将需要提交的材料分送至负责积分审核的各相关部门服务窗口,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送审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逾期不再受理。

44、申请人多长时间可以得知自己是否入围?

根据工作流程安排,申请人可在6月或12月登陆“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查询本人审核结果;排名靠前的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5天,受理相关查询、举报或投诉。

45、申请材料造假应承担什么责任?

申请人及其随迁人员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申报证明材料情 形的,一经查实,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核部门,永久取消其 申请积分落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46、通过积分落户的人员,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吗?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办理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本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规定的,可向公安机关另行申请办理 投靠亲属落户。

47、去年申请积分落户但未成功的申请人,今年如果继续申请,该如何办理?

按首次申请办理。

48、积分落户网上申请,落户地址如何填报?

申办积分入户的居住证持有人,在本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的,应当申请在该住房的坐落地址登记非农业 家庭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的,应当申请在本人所在单位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在本市无本人名下住房且所在单位不具备设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应当申请在所在单位坐落区县的人力社保部门下设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登记非农业集体户口。

49、积分落户随迁子女可在津参加中考吗?

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 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考本市普通高中。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

50、积分落户随迁子女可在津参加高考吗?

答:居住证持有人通过积分方式取得本市常住户口后,其随迁子女按照本 市亲属投靠落户政策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可以参加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在本市报考普通高等院校。随迁子女投靠落户手续应在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前办理完毕。

51、关于140分的申报指导线怎么规定的?

2016年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有140分的申报指导线,也就是说,如果申办人可以根据积分落户表自行测算分值,如果分值低于140分则可以放弃申办了,或者寻求其他加分项目,如资格证加分。2016年入围线为146分。

52、2016年积分落户多了哪些加分项目?

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

53、2016年增加预审环节怎么规定的?

公安机关首先对居住证持有人是否具备身份信息、户籍状态、落户地点等落户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落户条件的不允许进行积分。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作出这样的调整可以避免出现个别申请人因户口冻结、注销以及错、重、假等问题,或因申请人填报的落户地点不符合落户规定,造成后期无法正常落户的现象。54、2016年关于子女可一同办理随迁落户手续怎么规定的?

针对获得积分入户资格申请人符合投靠政策的子女,增加了可一同办理随迁落户手续的内容,这样可以避免因部分申请人原籍不允许未成年人作为户主,造成获得积分入户资格但无法从原籍迁出的现象。

55、2016年第二期申报与以往有哪些政策变化?

1、申请人提交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包括国家部委、行业协会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其他省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等)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请认真填写《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网站内下载),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将电话通知参加复核考试时间、地点,请申请人按时参加,成绩合格予以确认积分;若申请人提交非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因未提交《异地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导致无法考试,则视为考试成绩不合格;

2、职业(工种)需求程度积分核定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标明的职业(工种)名称,与现行天津市《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相比较,二者名称一致,并且与当前工作岗位相符,则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计算积分。

职业(工种)需求程度项目积分的核定,本期以7月25日执行的需求程度目录为准;

申请人工作岗位由申请单位提交《承诺书》(网站内下载),经核实后予以确认积分;若申请人未提供《承诺书》,则无资格获取本项积分;

3、申请人需落户在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机构的集体户口的,应提交加盖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及《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详见材料清单)。

4、申请人或申请人配偶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编制人员需由所在单位出具《在职证明》(网站内下载);

5、申请人在前置审核时应提交《天津市居住证积分入户公安常住人口信息核实预审表》(网站内下载)。

56、2017年指导分数线是多少?

根据下图统计,2017年分数线应等于或高于146分。

57、办理落户如遇到问题,应该咨询哪个部门?有没有专门的部门或机构能够提供咨询和服务呢?

办理落户是个特别繁琐的过程,一般遇到问题可以咨询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或滨海新区行政许可服务中心。PS:京津落户通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为您提供户口咨询及帮办服务。落户通提醒大家一定要选择权威专业服务机构,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错过申报时间和个人财产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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