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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授权委托书
编辑:九曲桥畔 识别码:113-731858 委托书 发布时间: 2023-10-05 01:21:5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国税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城区地税局永外税务所:

兹委托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孟宪智同志(***548)到贵所办理完税证明一事,请贵所协助办理。谢谢

北京开兴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9月10日篇二:天河区国税购买发票授权委托书

购买发票授权委托书

兹我单位(纳税人识别号)授权(身份证号码)到贵局办理购买发票事宜。请给予办理!特此证明!

法人签名:

受托购票人签名:

单位(章)

年 月 日篇三:授权委托书(范本)-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授 权 委 托 书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住址: 电话:

因东城区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将对 进行税务检查,需向 为代理人,代为办理。

受委托人的代理权限:办理税务检查过程中的各项涉税事宜 受委托人的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税务检查结案日 上述代理权限,如委托人或受委托人要求变更,应另行协议。

(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 月 日篇四:中国移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授权委托书

增值税普通发票打印授权委托书

致:广东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公司

兹授权 为我公司(本人)的代理人,代为办理我公司(本人)名下号码的通票打印相关业务。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其代理行为的效力均及于我公司(本人)。

具体情况如下:

说明:

1、委托书内容需填写清楚,涂改无效。

2、打印国税通用机打发票后不可以再补打国税通用机打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

授权委托人签名/盖章:

日 期:篇五: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兴化市国家税务局:

兹委托

(身份证号)到国税机关办理(纳税人名称)各项税务事项,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

委托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签名: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2016年 月 日

备注:本委托事项发生变更的,委托人应及时到国税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委托人未及时变更登记信息的,代理人从事委托税务事项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

第二篇:国税地税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办理税务事项授权委托书

XXX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经营者(身份证号:)兹委托(身份证号:)担任本单位办税人员,代本单位到税务机关办理实名办税的涉税事项。

委托人和代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有关税收法律法规,我单位对受托人办理相关涉税事项承担法律责任。

委托人(公章)

委托人:

代理人:

****年**月**日

第三篇:浅谈国税

市局首页 >平阴县 >平阴国税 >国税文

浅谈国税文化

国税系统成立以来,伴随着国税工作的实践,国税文化已渗透到国税工作的方方面面,国税文化建设也已提上议事日程,并在推进国税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毋庸讳言,国税文化建设作为一个新事物、新课题,在发展的过程中尚有一些实际问题需要进行探讨和解决,下面从四个方面谈得粗浅体会,同大家一起学习。

一、何为“国税文化”

加强国税文化建设,首先必须正确理解和全面把握国税文化的真正内涵,否则,在推进国税文化建设进程中,就会走歪路,就会偏离预期的目标和方向。何为“国税文化”?我个人认为,国税文化是指国税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长期的税收工作实践中所创造的具有国税特色的物质形式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国税系统在税收事业长期发展过程中所逐步形成的具有国税特色的组织宗旨、思想意识、共同价值观、组织作风、行为习惯、规章制度体系以及国税文化的各种外在表现及物质载体。

可以说,国税文化建设是一个强大的系统工程,是由国税干部所创造的以特定的主体(国税干部,同时也就包括其服务对象纳税人)为载体的文化的总和。国税文化作为一种行政文化、组织文化、执法文化、管理文化,是植根于国税机关、国税干部这一特定范围、特定群体的文化,其主要任务是培养和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良、执法公正、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培养“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纳税群体,实现税务机关“执法为民、聚财为国”的宗旨。

二、为何要加强国税文化建设

国税文化作为一种行政文化、组织文化、执法文化、管理文化,在国税事业发展中有着至关重要的推动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引导功能。把国税系统的文化建设寓于党的理想信念、创新精神、竞争意识等先进文化内涵中,保持鲜明的政治性,就是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税收事业,一切围绕组织税收收入,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局开展工作,搞好服务,有很强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建立具有号召力、凝聚力的价值体系,通过树立和弘扬共同的理念和工作愿景,使干部职工聚集在这面旗帜的周围,在旗帜的引导下,向着既定的目标去奋斗。

二是凝聚的功能。国税文化要被大家认可并取得认同,让大家参与其中。我们每年都要组织各类文体娱乐活动、大讨论活动和比赛活动,并将所倡导的文化取向渗透其中,让大家参与其中,按照设定的目标和价值理念,不断完善丰富和发展国税团队文化,形成浓厚的文化底蕴,增强向心力。同时发挥文化的亲合力,才能把国税系 统 的 各方 面力 量 整合在一起,使每个人 思 想 精 神上的解 放 和 组 织内 部严格的管理和谐地融为一体,形成一种整体合力。

三是激励的功能。国税文化需要一代一代人言传身教,日积月累和扬弃,不断地加以创新和提升,使之更具有时代的特征,推进国税事业的全面发展。通过文化建设,使大家的精神世界更加充实,思想品德更加高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就能为顺利开展各项工作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柱,从而激励全体干部职工向着既定的目标,团结拼搏,奋发有为,促进国税事业取得新的成绩。

三、国税部门开展文化建设有什么必要性

一是国税文化建设是传承国税机关优良传统,实现税收工作与时俱进的要求。国税机关

作为行政机关,其优点较为明显,行为规范、秩序良好,还具有国家权威性。当然行政机关的特点决定其存在一定的缺点,如思想保守等,这些缺点会慢慢腐蚀组织的活力,影响其工作效率。开展国税文化建设,可以传承国税机关13年来的优良传统,将其发扬光大,并通过引入科学理念,开拓创新,弥补存在的缺陷,保证国税机关的发展具有时代特性,切实履行好公共服务的职能。

二是国税文化建设是应对日益提高的税收工作要求的需要。纵观近20年的变迁,税收工作的知识含量、智力因素越来越高,要做好税收工作必须在财税的基础上融合计算机网络、法律、外语的知识,如何更好地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将是国税机关的重点。政府机关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化和纳税人维权意识的复苏要求国税机关能够持续优化服务手段,这些变化促使国税机关必须转变理念、增强学习力,营造时时学习、处处学习的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的学习型文化氛围,推动个人学习、团队学习和组织学习,提高履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职责的能力。

三是国税文化建设是新时期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自1994年国地税分设后,国税机关由于进人指标原因,新进人员数量较少,人员整体结构开始老化,一些问题逐渐显现出来,干部队伍年龄老化、思想观念僵化、工作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压力不够的矛盾日益突出。必须营造积极开放、与时俱进的组织文化来解决当前干部队伍的老化带来的诸多问题,调动干部工作积极性,从而保证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实现干部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四是国税文化建设是倡导先进文化,实现和谐国税的要求。当前社会发展对国税干部引起了一系列思想冲击,少数干部不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些干部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爱岗不敬业”,工作中敷衍应付、粗糙马虎、推诿扯皮、效率低下,有的缺乏改革创新精神,安于现状、不思进取、还有的一味追求个人物质利益,盲目攀比,只讲待遇不比奉献。要从根源上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坚持先进的文化导向,通过先进国税文化的导向、约束、凝聚作用,引导干部形成积极健康的人生观、世界观,形成系统内部的和谐氛围。

四、如何推进国税文化建设

推进国税文化建设是国税部门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近年来,各级税务部门都作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新的形势下,国税文化建设还存在着不少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如创新意识不强,年年都是一个模式,较少去考虑如何打造一个具有本单位、本系统特色的品牌;群众参与意识淡薄,存在“一头热、一头冷”的问题,往往是领导十分重视,但群众却不以为然,参与度不高;文明服务理念陈旧,重硬件而轻软件建设现象依然存在。与此同时,在推进国税文化建设过程中,也要防止走入一些误区:一是国税文化建设方法过于简单,存在着单纯说教、搞形式主义的粗糙做法,而没有认识到应该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做好新时期的思想政治工作。二是把国税文化建设肤浅地当成是一阵风,是口号化的浅层宣传活动,错误地认为标语口号、制度上墙就是搞文化管理了。而没有认识到把能体现国税文化精神的口号变成国税干部的行为规范才是国税文化。三是存在国税文化建设的文体化倾向。把国税文化建设单纯看成是唱歌、跳舞、打球等活动。客观说,这些对文化建设来说是必要的,它能增进友谊、沟通感情,但如果片面追求,就是对国税文化的浅化。四是对国税文化建设实现的理解表象化。认为,文化建设就是创造优美的环境,注重花草树木的整齐茂盛,衣冠服饰的整洁大方,设备摆放的流线优美就是国税文化了,这只是国税文化建设中的要素之一,而不是全面。五是对国税文化建设存在畏难发愁的心理。认为国税文化建设是“空中楼阁”,高不可及,没有认识到它是源于管理,在管理中发展、完善、再造而形成的文化管理。把有形的管理通过理念变成无形的管理,养成自觉的行为规范和自我管理的习惯。

如何推进国税文化建设,我个人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大力营造国税文化建设氛围,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热情。营造文化建设氛围,是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首要之举。要大力加强国税文化建设的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召开会议、网站、简报、墙报等手段,在全系统营造浓厚的文化建设氛围,从而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文化建设的认识,激发参与热情,提高干部职工的参与度。同时,国税文化建设要力戒形式主义色彩,各种活动要结合税收工作的特点和需要。一味地追求好看、摆形式、做表面文章会导致干部从本能上产生抵触心理。要从税收工作实际需要出发,走群众化这条路;对那些能真正激发干部工作热情、促进税收工作的国税文化活动要搞出规模,营造氛围,取得实效。

(二)合理制定国税文化建设规划,找准国税文化建设突破口。国税文化建设的规划必须坚持先进合理的原则,既体现超前意识,具有鞭策作用,又要考虑其复杂性、动态性,力求符合客观实际。要分析、诊断,详细调查现状,找出优秀的成分和尚待完善的地方;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借鉴成功的经验,发动群众集思广益,使零碎的、不系统的或无目的的活动,系统地纳入国税文化建设的总体规划;使之成为每个国税干部的共同追求、信念和行为准则;使之成为全体国税干部自觉用心血和行为共同培育的群体意识、协作精神;并应适时地进行调整和修改,使国税文化充满生机和活力。国税文化建设的突破口,指的是在规划建设国税文化时,必须联系国税工作实际,选择最有代表的、最有影响的问题进行解决,从而打开局面,促进国税文化建设的深入开展。也就是要以人为本,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把国税文化传输给广大国税干部,形成上下一致的共识,使国税干部都能够为了实现国税工作目标而自觉自愿地努力工作,使国税干部自觉地为实现两个文明建设而努力。

(三)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进一步激活思想教育工作。思想教育工作是国税文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在国税文化建设的过程中,注入新的工作内涵,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努力做到贴近时势、贴近工作、贴近干部,充分发挥思想教育工作弘扬正气、激励斗志、凝心聚力的作用,提高思想教育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做到善抓苗头,提前介入,努力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在基层。要增强思想教育工作的感召力,积极开展一对

一、面对面的思想教育工作,切实把思想工作与解决干部实际困难相结合,努力为干部多办实事,多做好事。

(四)以树立精品意识为要旨,努力打造一流的服务特色品牌。依据目前税收征管模式,征收环节的服务内容主要设定在为纳税人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态度上;管理环节的服务内容主要设定在为纳税人提供税收政策咨询和政策辅导的程度上;稽查环节的服务内容主要设定在规范执法程序和文明执法上。目前,一个高度信息化现代化的国家税收征管网络正在初步形成,实现高效、文明、优质的服务不再是一句优美的口号。电话语音提示申报、银行网点加盟驻点、网络(计算机远程)申报等多元化申报方式的逐步实现,进一步方便了纳税人;其次,不断拓展办税大厅的服务功能。推广一窗式纳税服务,从税务登记、发票销售、发票缴销、税款征收、税务咨询、受理文书等环节都集中到办税大厅,最大限度地向纳税人提供快速、优质的服务。同时,不断提高国税干部自身的的信息化知识和实际操作水平,掌握相应的税收法律、法规、政策和税收管理信息化等知识,为纳税人提供满意的纳税服务,真正实现软件、硬件相配套的高效、便捷、文明的服务,实现具有国税特色的一流服务品牌。

(五)开展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活动,不断提高干部文化素养。培养一支高素质的国税干部队伍是国税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现阶段,要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国税机关”活动,引导全体干部争做“学习型干部”。首先,要加强各项学习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学习激励机制,激发干部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使“要我学”为“我要学”;其次,要努力创造学习条件和环境,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经常性开展各类专业知识培训;积极鼓励干部开展自学活动,努力在全系统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再次,要建立干部学习考评体系,检验干部的学习效果,并将干部的知识水平列入公务员考核之中。与此同时,要注重开

展各类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如定期开展书法、美术、球类等比赛活动,丰富干部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干部的思想情操,充实国税文化建设内涵。

(六)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大力倡导国税廉政文化。国税廉政文化是国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干部行为,促使干部做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手段。作为国税廉政文化,税收是土壤,国税工作是根基;文化是载体、是手段,是研究廉政建设行为规范、监督机制、预防体系的方法;是用文学的、艺术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传播现代文明的新途径。因此,在国税文化建设过程中,应注重国税廉政文化的建设。近年来,国税部门通过“讲廉政党课”、“发廉政短信”、“廉政文化进家庭”等形式,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下阶段,应制订廉政文化建设长远规划,建立国税廉政文化的长效机制,进一步丰富国税廉政文化建设的内涵和载体,开展一系列寓教于乐的廉政教育活动,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文化氛围,从而促进整个国税文化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取得新成效。

第四篇:国税

1.国际税收: a)(广义)是指在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因纳税人的经济活动扩大到境外以及国与国之间税收法规存在差异或相互冲突而带来的一些税收问题和税收现象。

b)(狭义)从某一国家的角度看,国际收税是一国对纳税人的跨境所得和交易活动课税的法律、法规的总称。

2.税收管辖权:国家主权在税收领域中的体现,表现为一国政府在税收方面所行使的立法权和征收管理权力,具体表现为对哪些人征税,征哪些税以及征多少税等方面 3.国际重复征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同一时期内,对同一纳税人或不同纳税人的同一课税对象征收相同或类似的税收

4.税收饶让:亦称饶让抵免或虚拟抵免、虚税实扣,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税优惠的那一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同样给予税收抵免待遇,不再按居住国税法规定的税率予以补征。

5.国际避税:一般是指跨国纳税人利用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各国涉外税收法规和国际税法中的漏洞,在从事跨越国境的活动中,通过种种合法手段,规避或减小有关国家纳税义务的行为。

6.离岸中心:指给外国投资者在本地成立但从事海外经营的离岸公司提供一些特别优惠,从而使跨国公司借以得到更大经营自由的国家或地区。

7.转让定价:是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8.滥用国际税收协定:一个第三国居民利用其他两个国家之间签订的国际税收协定获取其本不应得到的税收利益。

9.资本弱化: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资本大大超过股权资本时。

10.正常交易定价原则:跨国关联企业之间发生的收入和费用,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原则行事,即按照市场竞争原则进行关联企业之间的交易,其定价应当与非关联企业之间在相同情况下的交易定价一致。也称独立核算原则。

11.可比非受控价格法:根据相同交易条件下非关联企业之间进行同类交易时所使用的非受控价格来调整关联企业之间不合理的转让定价。

12.交易净利润率法:它是一种以独立企业在一项可比交易中所得获得的净利润为基础来确定转让定价的方法。我国税法称其为“净利润法”

13.预约定价协议:在进行跨国交易前,跨国关联企业纳税人和税务当局之间就其转让定价方法达成的协议。在协议约定的期间内照此执行,税务局不再进行转让定价调整。预约定价协议是将费时费力的事后调整变为事先裁定。

14.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取消推迟课税的规定以阻止跨国纳税人利用避税地基地公司进行避税的立法,被成为对付避税地的法规,受控外国公司法规。15.归属所得:受控的外国公司应分配给股东,使之不再享受推迟课税规定的某些类型的所得。外国公司虽未分配或汇给居住国股东,但仍要归属到居住国股东应税所得中一并申报纳税。

★涉外税收与国际税收的区别:⑴涉外税收属于国家税收的范畴,它并不属于国际税收的范畴。

⑵涉外税收的征税权凭借的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⑶从载体的方面看,涉外税收体现为一国具体的涉外税收制度,而国际税收则体现为国际惯例和税收协定等法律规范。

⑷从职能方面来看,涉外税收的职能主要表现为聚财和调控职能,而国际税收的职能则主要表现为调整并规范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即协调职能 ★国际税收的发展趋势:⑴商品课税领域,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国际协调将逐步取代关税的国际协调成为商品课税国际协调的核心内容。

⑵在所得课税领域,国与国之间的税收竞争将更为激烈,国际社会有必要对各国资本所得的课税制度进行协调;

⑶随着地区性国际经济一体化的不断发展,区域性的国际税收协调将会有更为广阔的前景;

⑷各国之间将加强税收征管方面的国际合作,共同对付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和偷税行为;

⑸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国际税收领域将出现许多新的课题,有待各国政府和国际社会加以研究解决。★国际避税的成因:从主观上看,国际避税的原因在于跨国纳税人具有的减轻税收负担、实现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强烈愿望;从客观上看,国与国之间的税制差异以及国际税收关系中的法律漏洞为跨国纳税人的国际避税活动创造了必要的条件。国际避税产生的客观原因:⑴有关国家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可以为跨国纳税人提供税收管辖权的真空,从而使跨国纳税人有可能躲避开任何国家的纳税义务。

⑵税率的差异

⑶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⑷涉外税收法规中的漏洞

★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非税目标:⑴将产品低价打入国外市场

⑵降低国外关税对关联企业出口产品的影响

⑶独占或多得合资企业的利润

⑷绕过东道国政府的外汇管制,及时把海外子公司的利润汇回国内

⑸为海外的子公司确定一定的经营形象

⑹规避东道国的汇率风险⑺把国外子公司的利润转移到母公司实现

★国际避税的主要手段:⑴利用转让定价转移利润

⑵滥用国际税收协定

⑶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

⑷组建内部保险公司

⑸资本弱化

⑹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

⑺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避税的特点:外商投资企业规避在我国的纳税义务,有的将利润从高税区转移到低税区去实现,从而减轻跨国公司集团的全球总税负。即“顺向避税”。但也有或者说很大一部分是将利润从我国低税区向境外高税区转移,让利润在高税区的关联公司去实现,即“逆向避税”。

•主要原因:⑴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

⑵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

⑶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因逆向避税而增加其税收总体负担。

⑷西方一些国家公司所得税实行归属抵免制,即允许个人股东用分得股息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的 一部分冲抵其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⑸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关联企业亏损,则利用转让定价将利润调出到该境外关联企业并不一定会增加其应纳税额。主要手段:⒈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

⒉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方投资者不按协议或合同投足股本,企业需要的营运资金由境外母公司贷款提供。资本弱化

⒊将技术转让费纳入设备价格,规避我国的预提所得税

⒋建筑等工程项目“由大化小”,工期控制在6个月以内,并将小项目单独签订合同,从而造成外国企业在我国没有常设机构的事实,规避工程项目所得本应在我国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预约定价协议(APA)的局限性:⑴申请的复杂程度高。

⑵信息披露的过多,易泄露公司的机密。

⑶成本过高,费时费力。⑷有效时限问题,预约定价协议是一种对未来进行约束的协议,但未来是不可预知的,在一个迅速变化的商业环境中,预约定价协议的有效性只能限于短期。

★F分部所得包括的内容:1.外国个人控股公司所得。

2.外国基地公司的经营所得。⑴外国基地公司销售所得

⑵外国基地公司服务所得

⑶外国基地公司货运所得

⑷内部保险所得和第三国保险所得。

★在双边协定中列明反滥用条款:⑴排除法:即在协定中明确规定,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不适用于某一类纳税人。

⑵真实法:即规定不是出于真实的商业经营目的,只是单纯为了谋求税收协定优惠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协定提供的税收优惠。

⑶纳税义务法:即在协定中规定,仅当所得在居住国征税时,来源国才给予协定优惠。一个中介性质的公司其所得如果在注册成立的国家没有纳税义务,该公司则不能享受协定的优惠。⑷透视法:即在税收协定中明确规定,协定的利益(特别是对各项投资所得的优惠)只能给予为缔约国双方居民的最终的、真正的受益所有人

⑸渠道法:即在协定中专门设置针对导管公司的条款,对导管公司获得的收入的使用途径及比例作出限定,符合限定的可享受协定优惠待遇,否则不得享受协定待遇。

⑹禁止法:即不与被认为是国际避税地的国家或地区缔结税收协定,以防止跨国公司在避税地组建公司作为其国际避税活动的中介性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逆向避税的主要原因:

(1)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2)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

(3)外商投资企业不会因逆向避税而增加其税收总体负担。

(4)西方一些国家公司所得税实行归属抵免制,即允许个人股东用分得股息所负担的公司所得税的 一部分冲抵其股息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5)若外商投资企业境外关联企业亏损,则利用转让定价将利润调出到该境外关联企业并不一定会增加其应纳税额。

★国际避税地的类型以及对应的国家:

(1)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也称为纯国家避税地)例如:巴哈马共和国、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瑙鲁(2)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瑞士、海峡群岛、爱尔兰、英属维尔京群岛(3)所得税课征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巴拿马、中国香港、塞浦路斯

(4)提供某些特殊税收优惠待遇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卢森堡、荷属安第列斯

(5)签订大量税收协定的国家和地区 例如:荷兰 非纳税居民

无住所+T<=90/183天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薪金[-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资当月境内工作天数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天数

无住所+90/183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薪金[-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当月境内工作天数

当月天数当月境外工资当月境外工作天数)境内外工资总额当月天数无住所+1年<=T<5年

应纳税额(当月境内外薪金[-4800)税率-速算扣除数](1-2011.9.1前

5000-20000 20%

375

20000-40000 25%

1375

40000-60000

30%

3375 2011.9.1后 4500-9000

20%

555

9000-35000

25%

1055

35000-55000

30%

2755 某一纳税,甲国总公司来自国内所得为1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的所得5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的所得30万美元。甲国所得税税率40%,乙国所得税税率33%,丙国所得税税率45%。甲国和乙国税收协定规定有税收饶让,乙国给予甲国总公司在乙国的分公司减半征税的优惠待遇。要求:试用分过抵免法计算甲国总共公司国外所得税款的可抵免数和甲国政府的可征税款数

乙国

丙国

Tn5016.5%8.25万美元视同缴纳Tn5016.5%16..5万美元CL5040%20万美元Tpn16.5万美元Tn3045%13.5万美元CL3040%12万美元 Tpn12万美元可抵免额度5033%3040%28.5万美元应缴纳税额(1005030)40%-28.543.5万美元

内地A公司与香港B公司是关联公司。2008年5月两个公司之间发生下列业务

(1)A公司以20万美元的价格从B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而同类原材料的国际市场价格为12万美元(2)A公司以100万美元的价格向B公司销售一批产品,B公司对该批产品未作任何加工,又以150万美元的价格销售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B公司当地同类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为20%。

A公司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1)应调增应税利润=20-12=8 万美元

可比非受控

(2)正常销售价格=150*(1-20%)=120 万美元

再销售价格法 应调增应税利润 120-100=20万美元

应补缴所得税=28*25%=7万美元

A国家公司在某一纳税内,国内、外总所得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内的所得70万元,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所得30万元。居住国A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年所得60万元以下,税率为30%;61~80万元,税率为35%;81~100万元,税率为40%,国外分公司所在国实行30%比例税率。问:1.如果A国实行全额免税法,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 2.如果A国实行累进免税法,计算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总额 1.(1)应征所得税额为 60*30%+10*35%=21.5万元(2)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为

30*30%=9万元(3)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为

21.5+9=30.5万元

2.应征所得税额

[60*30%+(80-60)*35%+(100-80)*40%]*70/100=23.1万元 国外分公司已纳税额=30*30%=9万元 A国甲公司纳税总额=23.1+9=32.1万元

第五篇:关于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

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委托人在行使权力时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书。下面我们来看看关于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欢迎阅读借鉴。

关于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1

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号:

被委托人: 性别: 身份证编号:

本人工作繁忙,不能亲自办理xxx的相关手续,特委托____________作为我的合法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办理相关事项,对委托人在办理上述事项过程中所签署的有关文件,我均予以认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完为止。

委托人:

年 月 日

关于授权委托书格式范本2

xx公司:

兹委托***同志(身份证号码:**********)负责我公司产品的销售和结算工作,请将我公司货款转入以下开户行帐号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公司无关。

若有变动,我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如果我公司未及时通知贵公司,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后果由我公司承担!

特此申明!

授权有限期:200*年**月**日—200*年**月**日

户名:(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帐号:(电脑打印,不可手写)

开户行:(电脑打印,不可手写)xx银行xx支行

公司名称:

法人代表签字:(亲笔签/私章)

XX年X月X日

国税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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