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机动车业务委托书范本
篇一:机动车登记委托书
机动车登记/业务代理委托书
注:对于选择性填空,请在被选项右侧空格内划“√”。
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
填 表 说 明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者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
2、“申请事项”栏为选择项目,请在相应栏内“□”中划“√”,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备案的可多选;
3、“邮寄地址”栏,填写可通过邮寄送达的地址;
4、“机动车所有人(代理人)签字”栏,机动车属于个人的,由变更后的现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属于单位的,由单位的被委托人签字。属于个人或者单位代理的,由代理人或者代理单位的经办人签字,并填写“代理人”栏; 5、“号牌种类”栏,按照大型汽车号牌、小型汽车号牌、普通摩托车号牌、轻便摩托车号牌、低速车号牌、挂车号牌、使馆汽车号牌、使馆摩托车号牌、领馆汽车号牌、领馆摩托车号牌、教练汽车号牌、教练摩托车号牌、警用汽车号牌、警用摩托车号牌填写。
篇二:机动车注册代办委托书
委托书
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 身份证明号码,办理桂B,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的业务,受托人在上述事项内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天内有效。
委托人 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签名或盖公章):_________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1、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3、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4、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5、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6、委(受)托人为个人的签名,为单位的盖公章。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篇三: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机 动 车 业 务 委 托 书
兹委托,身份证号码为,办理(号牌号码成本车辆识别代号)为 的车辆下列业务,本委托人及被委托任所签署的有关文件资料及提供的手续,均是真实意思的表达,并承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被委托人为个人的,由个人签字:委托人签章:
(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签署日期: 年月日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
注:填写时请使用黑色或蓝色墨水笔,字体工整。标注有“□”符号的为选择项目,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选择后请在“□”中划“√”。涂改、复印无效。
第二篇: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空白委托书可复印使用】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东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办理号牌号码为:;号牌种类为:;车辆识别代号为:的机动车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受托人
(签名或盖公章):(签名或盖公章):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
1、委托人已核实受托人情况,并保证所有下划线项均已填写。
2、受托人已核实委托人情况,并保证本委托书的真实性。
3、本委托书由受托人提交,受托人保证仅在受托范围内办理业务。
4、委托人、受托人的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作为本委托书的附件附后。
5、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不得代办。
6、委托书的填写应准确完整,不得涂改,否则无效。
7、委(受)托人对本页内容均已明确。
8、签名或盖公章要求:委(受)托人属于个人的签名,属于单位的盖公章,如受托人属于单位的还需经办人签名。
第三篇: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市(县)公安局交通警察支(大)队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委托;身份证号办理机动车号牌种类为,车辆识别代码为发动机号为:的业务。受托人在委托事项内签署有关文件,保证提供的凭证真实有效,代表委托人的真实意愿,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时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年月 日年月日
第四篇: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公户)办理机动车业务委托授权书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
兹授权被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所有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范围)业务。
机动车所有人确认:经办人在申请上述业务时签署的文件、提供的资料有效,代表机动车所有人的意愿。
委托办理车号牌或识别代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委托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授权为经办业务授权,再次委托无效。
机动车所有人(盖章)
授权经办日期:
****年**月**日
注:
1、填写委托代理人代理以下车辆的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时注意隔开填写,请使用截止标记“*”。
2、填写委托书时应字迹清晰,涂改无效。
第五篇:福建机动车业务委托书
机 动 车 业 务 委 托 书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兹委托,代理号牌号码或车辆识别代号为的 型汽车下列业务(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未委托代理的业务在相应栏“□”中划“×”):
委托人和代理人(被委托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代理人(被委托人)在上述受委托代理的业务项目内所提供和签署的有关申请材料,均是委托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本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委托书自签署之日起天内有效。
委托人(个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被委托人: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属于单位车辆委托本单位工作人员代理的在被委托人栏签字,其他情形代理的在代理人栏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