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户外广告代理委托书
户外广告代理委托书
有限公司(经营部):
兹有广告委托人:需发布户外广告,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发布地址:,现委托你公司(经营部)设计(制作、发布)。
户外广告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第二篇:户外广告代理合同
户外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上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之原则,在严格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法规的前提下,就户外媒体广告代理发布事宜进行合作。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发布户外广告,并就广告发布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双方
第一款 甲方
甲方是本合同的广告主(或广告代理公司),是经核准登记成立的企业法人,并保证其公司行为的合法性。
(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由甲方提供)
第二款 乙方
乙方是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的,可以承接各类广告设计、制作;承办广告代理、发布业务的专业广告公司。
(附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由乙方提供)
二、媒体租用条款
2.1 广 告 形 式 :户外广告牌
2.2 广 告 位 置 :(原画面)
2.3 媒 体 面积 :媒体范围:米×米=平方米
2.4 广告画内内容:以甲方提供的为准。
2.5 广告发布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以实际上画时间起计算一年)
2.6 媒体发布费:¥
(人民币大写:元)
2.7 以上费用包括:
1)该发布费包含场地租赁费、发布费、保险费、政府部门管理费、与广告制作发布有关的一切相关费用。
2)合同期内由乙方提供一次免费制作及安装
3)画面监测费及支架清洁维护保养费,拆卸清理费等。
如甲方需制作异型画面,则异型部分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甲方全额支付(包括发布前工程改造及发布后异型结构拆除费用)。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2.8如上述媒体因政府客观调整的原因而需改变形式,甲乙双方应就改造方案进行讨论,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按政府要求进行改造。
三、费用支付方式
3.1 合同签定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40%,即人民币¥(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广告发
布后经现场监测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20%,即人民币万元(人民币 万元整)。
3.2 发布满五个月,乙方提供监测照片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30%,即¥万元(人民币万元整)。
3.3 发布满六个月,乙方提供监测照片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10%,即¥万元(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3.4 本合同所有费用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或银行支票结算。但在甲方支付广告费之前乙方须提供正式发票和广告发布监测照片,如甲方到期未按时支付广告费用,乙方有权停止为甲方发布广告,并支付乙方广告合同总额的10%的违约金。
四、媒体发布要求
4.1 乙方负责办理广告发布的政府机关行政审批、登记手续及交纳有关费用,保证广告发布的合法性。
4.2乙方负责广告媒体的安全,并保证广告媒体构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工程要求及标准。如在广告制作、安装、发布、维修、拆除中因一切因素导致第三方受到财产及人员伤害,责任由乙方负责。
4.3由于场地租方和乙方发生冲突,市政建设、规划等工程的影响或政府的有关新规定,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甲方可另行选择广告阵地,也可终止发布,广告费按实际发布时间(按天)计算,多退少补。
4.4如因甲方延误提供(政府有关各部门批文,商标证书,画面彩稿等)文件及小样画面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则广告发布期不予顺延。责任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如因乙方原因而导致发布无法按期开始,则发布期顺延乙方应按所耽误的具体天数以误一补一的方式对甲方进行补偿。
4.5广告发布的内容(包括更换画面的内容)及有关审批资料,由甲方提供。甲方应提交有效证明交由乙方代为审批,并保证广告画面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若广告稿件因未符合有关规定而未获批准,甲方应提交另一稿件直到有关部门批准为止,发布时间的损失由甲方自己负责,并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
4.6在合同有效期内,户外广告牌由乙方负责全面保修。乙方保证一旦发生损坏,一般故障在两个工作日内修复,重大故障在五个工作日内修复, 超过以上时限不能恢复正常发布的,广告发布期应予以顺延补偿(天气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除外).4.7 若甲方在广告发布期内需要变更发布内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给予变更,仅收取相应的申报、制作费用。
4.8 合同期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对该广告位有优先续约权,但甲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进行回复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续约合同,否则乙方不保留甲方对该牌的优先续约权。
五、审批、制作、证明、验收
5.1 广告画面内容及相关审批材料应于安装或更换前由甲方交乙方审核,乙方须于两日内审核完毕,给出相关意见,并立即由乙方交有关部门批准,如由有关
部门审批延迟所耽误的发布时间,甲乙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甲方提供无效证明文件引致上画受拖延或禁止,则乙方不承担一切因而引起的经济损失和责任。
5.2 甲方在合同签定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向乙方提供发布广告画面及政府部门所需要审批各类资料,如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肖像权及有关生产销售许可证等有效证明文件,如甲方逾期提交,乙方有权按签定合同后的第十日起计正式发布日,亦可终止本合同。
5.3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广告画面与色标小样后3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供的广告画面与色标小样给予确认。广告设计小样、广告画面的制作需经甲方代表签字确认后,乙方方可安排画面制作。
5.4 乙方须在上画后2日内向甲方提供上画电子版照片及广告发布通知单。甲方须自乙方通知其验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已制作完成的户外广告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代表须在验收单上签字,3个工作日内未作书面答复视为甲方承认验收合格。
5.5 广告上画后,如因甲方原因,需对广告画面进行重新调整的,乙方可代为向有关政府部门办理发布证明,但发布期照常计算,乙方不承担所耽误发布期的合同约定的发布费,也不另行补偿发布时间。
六、违约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本合同一经签订,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进行修改和提前终止,如有违反或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除本合同对违约情况予以明确承担的违约责任需要承担外,因任何一方其他违约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广告费的10%作为违约金。
6.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应付款万分之一日向乙方支付滞纳金。如逾期连续超过三十天,则视甲方根本违约。乙方有权单方暂停或立即中止广告的发布。乙方按已发布期据实结算发布费用,并有权按合同款10%向甲方索赔违约金。
七、其他
7.1、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提供广告发布审批所需的一切有效的证明文件。
7.2、广告发布的媒介、地点、规格与政府有关部门以后规定不符时,双方以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或按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广告费用后终止本合同。
7.3、因人力及政府不可抗拒的因素而造成广告损坏而导致广告终止,在合同期限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广告发布费用则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
7.4、本合同中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是指地震、台风、火灾、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能预见并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避免或克服的客观情况。
7.5、若遇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发布公益宣传广告,甲乙双方都应无条件执行,所发布的日期将在合同结束后,以实际发布场租方自身广告或公益宣传广告的期限补偿给甲方。
7.6、若遇市政建设或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新的规定,要求拆除或改建户外广告的,甲乙双方应无条件执行,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涉及拆除户外广告的,广告费用则以实际发布天数结算,其他有关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版权和保密:
8.1乙方同意本广告媒体发布之内容的全部版权及任何其他权利(包括广告媒体上发布的商品、品牌名称、商标和由甲方提供与广告媒体发布一切有关的资料和设施),无论何时均是(并将永远是)甲方(或代理客户方)的独家专有财产,乙方不得获取该财产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8.2、本合同书应严格遵守本合同书之商业行为的保密工作,未经双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书中的任何细节及条款。
九、通知
如果由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任何通知或书面通讯均应以图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并以电话知会对方。一切通知和通讯均应发往本合同书认可的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或电子邮件地址,直到本合同书各方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为止。
十、协议经双方签章后即行生效。在双方无法就本合同涉及到的问题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所发生的纠纷,均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性的。
十一、本协议壹式肆份,各执贰份同时有效。本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确认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
甲方:乙方: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署及盖印:签署及盖印:
日期:年月日日 期:年月日
第三篇:户外灯箱广告代理合同
社区灯箱广告
代理合作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在平等遵守中国有关法律及地方政府有关法规之前提下,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社区灯箱广告代理合作达成如下协议,并签定此合同。
二、广告权限界定
1、甲方为公司社区灯箱媒体的独家代理商,负责市场的整体运营及承担相应的费用。
2、公司负责对甲方广告发布所需的报批及对户外广告进行发布、制作、监控。并承担在执行期间的广告发布位置的提供及保障,不再对外招商(限于医疗美容、旅游及快速消费品行业)。
3、双方应对对方之一切正当权益负责,不得因其公司内部管理的任何原因使对方蒙受任何损失,并有义务承担此广告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三、户外广告之可行性审核
1、乙方向甲方承诺该户外广告合法,排除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广告发布中断。不可抗力因素指由于战争、政府行为及自然灾难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广告中断,乙方不负责任,双方按实际发布日计算费用,乙方应无条件将甲方已支付的剩余部分发布时间的费用退返甲方。
2、乙方向甲方承诺合法拥有该户外广告的经营及销售权。
3、乙方向甲方承诺该广告位安全,并负责广告位在制作及发布过程中所有安全问题及产生的后果。
四、制作、安装与验收
1、甲方须在发布此广告工作日前向乙方提供广告画面设计样稿及报审画面所需的相关文件,乙方以甲方提供的广告设计稿为依据进行画面审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画面乙方有权拒绝报审并要求甲方作出相应变更。乙方在通过审批后,向甲方提供画面喷绘小样,经甲方确认签字后方可进行画面制作。若画面由乙方设计,甲方须提供相关图片及文字资料。
2、乙方负责所有广告的画面制作、安装,画面制作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在广告画面安装完成后,即向甲方提供完工照片及验收报告,甲方在接到乙方验收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该广告牌进行验收,若甲方不能按期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
4、乙方应在广告发布期内,对该广告进行维护及巡查,对画面损
坏保证在72小时内修复,灯具损坏视程度确定,小面积在三个工作日内修复,钢架损坏视程度确定,以上修复所延误的发布日期顺延。
5、亮灯时间规定
夏季为:19:30~23:00冬季为:17:30~22:00 发布中若需调整亮灯时间,双方可协商调整。
五、代理费用及相关权责
1、甲方承诺在年 月 日—年 月 日期间回款金额不低于元整。(¥:元)。
2、付款方式:
乙方所上广告之前,按双方约定的价格支付第一季度款项。并交纳合同保证金:元整(¥:元)。以后按季度付款或按单笔客户进行结算。最后一笔款在合同到期的最后一个季度之前付清。
六、法律责任及纠纷解决
1、本合同包含甲乙双方所有合作意向,并取代双方在此前所达成一切书面或口头协议,任何对本合同内容的修改及变更均需双方共同书面确认,经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定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执行,在此广告执行过程中,如与政府部门的法律相抵触时,以政府的法律条文为准则,双方协调解决。
3、双方若发生经济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广告位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裁决。
七、附则 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章生效
代理小区位置:
广告发布规格:
甲方:
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
签 定 日 期:
附件一乙方:授权代表人: 电话: 传真:签 定 日 期:
第四篇:广告代理合同
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二、合作方式
1、甲方授权并委托乙方全面代理其广告业务。
2、本合同中全面代理指乙方代理甲方广告业务的设计、制作、发布、策划、调查及广告效果评估等。
3、本合同中乙方代理甲方广告的地点范围在省的地区。媒体包括:报纸、广播、户外及印刷品等。
4、甲方提供的所有广告材料内容须于上档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乙方审核,方可安排上档播出。
三、双方责任
1、乙方严格按照市场调查、方案提交、广告执行、效果评估等环节代理甲方广告业务。根据甲方业务重点,为甲方提供切实可行的广告宣传方案,以供甲方决策需要。
2、甲方应提供乙方所需的图片、数据及文件等关键性资料,乙方妥善使用保管并对甲方所提供一切数据保密。
3、乙方有权在投放期满12个月后,销毁甲方提供的广告材料。届时甲方无权追究乙方的责任。
4、乙方有权审查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作出修改,甲方作出修改前,乙方有权拒绝发布。
5、乙方应根据广告测评效果对其提交的全年或阶段性方案进行及时调整,确保广告效果。
6、甲方全权委托乙方进行广告代理,在双方合同期间,不应将其业务交给第三方承办。
四、广告费用及结算
1、广告代理费用为,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广告宣传方案一经确认,应在活
动进行前先行支付广告预算总额20%的费用。
2、广告代理费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予以结算。
五、合作时间
1、本合同自年月日生效,有效期年。
六、合作终止
1、由于不可抗拒力(自然灾害、战争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广告代理中止,该合同自动中止。
2、合同期满后,该合同自动终止。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而造成广告宣传计划项目的设计、制作和发布未按时进行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2、由于甲方未遵守本合同,将其广告宣传业务转给第三方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3、乙方未能按时完成甲方广告宣传计划的,乙方应承担本项目广告的违约责任。
4、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负责赔偿本项业务同值的金额,并支付其业务价值2倍的违约金。
八、其他
1、甲、乙双方的合作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双方应共同保存广告合同、设计样稿、宣传方案等重要文件。
2、经过双方协商,增加的其他未尽事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五篇:广告代理合同
XXX项目广告推广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对“XXX”项目进行品牌建设、产品推广等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一、工作原则:
协助“XXX”项目市场品牌营建;协助“XXX”营销目标达成。以甲方利益为根本,以市场为导向;以双方共同制订的约束规则规避执行决策上的环节失当。
二、合作方式
由百合策划全面负责“XXX”项目的广告推广工作。负责提供所涉的广告创意出品和媒体传播以及营销协助等专业服务,协助达成品牌、产品、市场的全面提升。
三、合作时间 __年_月__日起至_年_月_日为正式合作期,合同期为_。本合同到期后,双方对于合作情况满意的前提下续约下一阶段合作合同。
如本合同开始或终止日期有所变动,双方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四、双方的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根据乙方的要求,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企业及项目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和相关说明,处理项目运作中的与甲方责任有关的问题。
2)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工作要求及进度计划检查乙方工作进展,并按时结清相应的应付款项。
2、乙方义务
1)及时向甲方提出项目所必须的原始资料、原始数据和相关说明清单,提出实施方案,并处理项目运作中的与乙方责任有关的问题。
2)根据合同所要求的工作范围、根据项目所要求的工作内容,制定工作进度计划。
3)乙方项目小组成员依据甲方要求定期参加相关例会,根据双方确定的工作进度计划安排
每项任务的实施。
4)积极配合甲方处理项目变更。
五、双方承诺
1、甲方向乙方保证:甲方为品牌建设及市场推广向乙方提供的素材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公共道德准则以及第三方的权益;
2、乙方向甲方保证:乙方在品牌建设及推广过程中提供的服务均不侵害第三方的权益,并且符合国家指定的有关法律、法规;
3、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素材提供或泄露给其他第三方,亦不得将其用于本合同项目服务以外的其他目的。
六、整合传播服务内容
1、协助传播策略规划
A:项目传播目标;
B:目标受众定位及特性;
C:项目诉求点分析(卖点/利益点);
D:表现策略—广告调性及文案发想元素;
E:阶段性传播策略
2、广告创意执行
依据市场推广计划和销售现场的需要设计销售宣传物料
A:创意策略
B:媒介创意表现
户外广告设计稿(围挡、路牌、灯箱广告)
报纸广告形象概念稿
报纸广告功能稿
网络广告设计稿
DM杂志广告设计稿
电视广告与电台广告的创意方案;
3:现场包装平面设计
形象墙设计、展板、楼体展示巨幅、导视牌、挂旗、欢迎标牌、看楼专车、公交车体、气球、吊旗等等;
4:销售物料设计
楼书
折页
单张等各类项目印刷品
客户通讯/会刊
礼品、纪念品
5:促销活动物料设计
邀请函
活动形象背景
活动告知稿等
6、传播执行品质控制
媒介执行品质控制
7、制作执行品质控制
活动包装品质控制
展会包装品质控制
印刷品制作品质控制
户外制作品质控制
七、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乙方提供的整合服务,服务年费总计为人民币:(¥)
2)合作期满,进入下一阶段合作协商;
3)支付方式:
1.按月度结算
合同签定之日起工作期至一个月,乙方向出具税务发票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当月服务费
人民币叁万元整(RMB元)。
2.每月支付一次,甲方按时付给乙方月度服务费用,直至总额付清。
代理费用不含制作费用及与第三方发生费用,如:媒体发布、印刷菲林、活动组织、印刷制作、平面拍摄、TVC拍摄、展览装饰设计及制作、外文翻译等,如甲方有此需要,乙方又同意,并确认由乙方执行的,届时根据实际情况签定单项合同;若交由第三方执行,乙方有义务且有权利作为品质监理公司协助甲方监控第三方的工作进度与执行结果。
八.保密协议
1、本合同标的及相关作品的版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公布 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或许可他人使用标的作品;
2、乙方作为甲方的服务合作伙伴,在合作期间有义务为甲方的销售计划和其他商业机密保密;
3、甲方作为乙方的合作伙伴,若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策划与创意方案未予接受,不得将其内容提供给第三者,乙方保留其知识产权。
九.批准程序
1、乙方在执行任何相关本项目广告推广创意、活动、制作等工作前,必须得到甲方的批准确认。
2、任何“批准确认”都应采取书面形式,以甲方签字为准,其中重大决定需甲方盖章方可执行。
十.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应着眼于共同长远利益,对合作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应共同协商解决。
2、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代理费用、单项合同费用,经限期仍无法支付的,乙
方有权终止工作。
十一.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有效期内,合作双方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2、本合同正常终止时,甲方应在15日内付清本案相关所有费用;乙方应在15日内提交本
案相关资料。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协商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持两份。
十四.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未能解决则由威海仲裁委员会以仲裁方式解决。
甲方:
代表:乙方:代表:
盖章
时间:年月日盖章 时间: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