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保护甲乙双方人员及其他人员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各方财产安全,双方就 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安全生产的目标
甲乙双方应共同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办公区域、公共区域、生活区域内零事故,即不发生安全环保责任事故、不发生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二、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及当地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规和要求。
2.乙方应当贯彻执行国家及当地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法规和要求及甲方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当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施工作业、服务资质要求和条件,严禁无资质施工作业。
4.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5.乙方应当确保合法合规用工,严禁私招乱雇及使用童工、超龄人员或其他国家禁止使用人员。
6.乙方进场前三个工作日应当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登高工、制冷工等)的资质上岗证件复印件,派工证明、从业资格证、购买商业保险清单等必须资料报予甲方备案,经甲方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
7.乙方人员进行施工作业前,应当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并做好安全培训书面记录。乙方人员施工作业前应当根据岗位工种的需要,使用、佩戴合格的劳动保护品,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带、绝缘鞋、绝缘手套、护目镜等,否则严禁上岗作业。
8.乙方应该对用水、用电、用火、用焊、用气、使用机器设备、使用运输工具、使用交通工具、设备材料堆放、垃圾处理等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在使用相关机器设备设施前应当先检查合格后才能正常使用。如施工作业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则乙方应配备安全员。
9.乙方应当保证安装机械,堆放材料,易燃、易爆物品要分类、分库存放,制定措施,设专人负责,并注意保持防道路畅通,不压埋圈占消防器材。
10.乙方应确保高空高危作业人员的安全,凡作业高度高于2米及以上,则施工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系安全带。严禁无资质、无保险、无劳动合同关系、无安全防护措施人员进行高空高危作业。严禁高空抛物、坠物。
11.乙方施工作业过程中如存在吊装作业的,乙方应制定相关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进场设备验收合格,作业安全措施落实到位,且对作业全过程进行安全监管。
12.乙方应在施工作业现场中设置明显标志和围档,并严禁无关人员进出。如有必要乙方应派专人看守,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非乙方人员在乙方施工区域内发生任何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国家的法律法规进行事故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3.乙方不得将项目拆包、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14.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关键人员,关键人员离开施工作业现场应提前告知甲方,并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5.乙方应服从甲方及相关政府机构部门对安全施工作业的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无条件进行整改,未经整改不得擅自施工作业。
三、事故处理和违约责任:
1.乙方违法本协议约定的,甲方有权根据违约程度大小,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每次罚款金额在200元至10000元之间)、要求乙方停工、更换乙方人员、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赔偿损失等措施。
2.乙方在施工作业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乙方必须保护现场,乙方负责人迅速、准确汇报上级政府主管部门,隐瞒不报、拖报,乙方承担有关责任,乙方应就事故的处理情况及时通报甲方。
3.因乙方或乙方人员违反国家和本协议规定,出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不完善等造成人员伤残、伤亡事故,概由乙方对伤残、伤亡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或单位承担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并处理一切善后事宜,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4.乙方违规施工作业,造成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罚款或停工处理的,乙方应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处理,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5.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引起的治安、火灾及交通安全事故,概由乙方对伤残、伤亡人员及其他关联人员或单位承担全部赔偿或补偿责任并处理一切善后事宜,如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
6.如乙方对事故不及时、有效处理,导致伤残、伤亡人员及其亲属进行闹事、上访、投诉、找媒体曝光等,对甲方造成负面影响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持有两份,乙方持有一份。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盖章)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