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一、甲方将负荷三相电力供至。
二、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调配和管理,应采取电或非电保护安全措施,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采取保安措施,所发生的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可能引起的影响或损失的一切责任。
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以及私拉乱接。
四、乙方电费按电表计算,每度电以元,抄表后一周内付清。
五、预交押金正,如有窃电违约行为产生,拆除供电设备停止供电,该押金不予退还。
六、为双方分界点。
七、消防:乙方配备灭火器材,设消防池,严禁山林明火火种。
八、管理: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做好用电、消防等各方面安全工作,并努力配合做好内部安全管理工作。
九、责任: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有关安全方面各种有关规定,造成 安全工作方面的产生后果,有乙方负全部责任。
十、甲方在许可条件下,尽量满足乙方所需,特别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以上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十二、协议有效期为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委托代表:乙方法人代表:
年月日
第二篇: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五原县供电机构,有完善的电网系统。乙方为五原县招商引资的牲猪屠宰企业,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供、用电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电地点:五原县荣丰工业园区
2、乙方受电容量:三相变流500千伏安,新增变压器一台。
3、合同期限:自2010年10月28日起至企业生产终止。
4、乙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均应向甲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乙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甲方应根据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电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将电费结清。
6、乙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甲方可不供电。
7、乙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共同做好对乙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9、乙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甲方应督促、检查、帮助乙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10、乙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措施,推广有效的节约经验。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12、甲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2010年月日2010年月日
第三篇: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根据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供电。为了明确供用双方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守供电局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供应用电设备为315KW电力变压器。
2、电源由甲方所使用
直接提供,本着计划、节约、安全用电的规定,乙方如有改变用电容量,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入使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甲方单方有权中止供电。
3、甲乙双方维护管理责任范围。以甲方所使用电力变压器进线为界,乙方自接线后,应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对乙方责任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严禁私自迁移、更改容量和擅自违章转让电能对外供电,若造成甲方用电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用电量以供电局抄度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价和计量均按甲方对外统一每度
元收费计算,电费每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交付电费,如果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今后电业局电价有变化,则甲方的电价也随之调整。
6、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7、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委托代表人: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第四篇: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供电。为了明确供用双方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守港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供应用电设备为2台电焊机。
2、电源由铁路边配电箱直接提供,本着计划、节约、安全用电的规定,乙方如有改变用电容量,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入使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甲方单方有权中止供电。
3、甲乙双方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甲方以配电箱进线为界,乙方自配电箱出线后,应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对乙方责任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严禁私自迁移、更改容量和擅自违章转让电能对外供电,若造成甲方用电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用电量以计量电表抄度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表的原始计量度数由双方确认后为准。电价和计量均按甲方对外统一每度元收费计算,电费每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交付电费,如果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今后电业局电价有变化,则甲方的电价也随之调整。
6、乙方用电前向甲方缴纳用电抵押金500元,协议终止后返回。
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第五篇: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云南国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因乙方在新建沾益站房施工,需从甲方接出施工用电,根据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供电。为了明确供用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用电地址:新建沾益站房;
2、用电用途:施工用电;
3、用电容量:???千瓦;
4、乙方用电电费单价按用电量以计量电表抄度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表的原始计量度数由双方确认后为准。
2、乙方如有改变用电容量,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入使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甲方单方有权中止供电。
3、甲乙双方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甲方以配电箱进线为界,乙方自配电箱出线后,应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对乙方责任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严禁私自迁移、更改容量和擅自违章转让电能对外供电,若造成甲方用电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电费每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交付电费,如果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今后氧气厂电价有变化,则甲方的电价也随之调整。
6、乙方用电前向甲方缴纳搭伙费贰仟元整(¥2000.00元),此费用不返还。
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签定日期:
乙方需增加用电容量、变更用电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改变用电的,甲方有权断电。
乙方用电超负荷或其他影响甲方生产用电的情形的,甲方有权断电。篇二: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五原县供电机构,有完善的电网系统。乙方为五原县招商引资的牲猪屠宰企业,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共同达成如下供、用电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1、乙方受电地点:五原县荣丰工业园区
2、乙方受电容量:三相变流500千伏安,新增变压器一台。
3、合同期限:自2010年10月28日起至企业生产终止。
4、乙方新装或增加用电,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均应向甲方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5、乙方提出减少用电容量,甲方应根据用乙方所提的期限,保留其原容量。停止用电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申请,同时应将电费结清。
6、乙方的冲击性负荷、不对称负荷和整流用电等对供电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有影响者,应采取技术措施消除影响,否则甲方可不供电。
7、乙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因乙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安全用电工作督促检查,并积极协助有关主管部门及乙方共同做好对乙方电工的技术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
9、乙方应定期编制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完成节约用电任务;甲方应督促、检查、帮助乙方的节约用电工作。
10、乙方应积极采用节约用电的新技术措施,推广有效的节约经验。
11、甲方和乙方分工维护管理的供电、用电设备,未经分管单位同意,不得操作或更动。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
12、甲方应固定抄表日期,按期抄表收费。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期限交付电费。对逾期不交者,按规定加收迟纳金,并可停止供电。
13、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合同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根据《全国供用电规则》作出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2010年 月 日 2010年 月 日篇三:用电合同范本
用电合同
甲方:***********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因乙方公司紧临甲方公司,乙方需与甲方共同使用由甲方**********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千伏变压器,共同用电,为了协调双方的用电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安全、经济、合理地使用电力,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变压器的申请、投资建设方,我方已向供电公司交付 一定数额的费用,乙方生产需搭用我方的电力,该电为工业用电,因前期投入费用已由甲方支付,故甲方有权收取部分成本投入费用(具体参照第五条)。
二、合同期限: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三、如果乙方增加用电,属于甲方变压器负荷范围内的部分,经 与甲方协商一致即可,如超出变压器用电负荷,则需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加或增加变电、配电设施,有关费用需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安全、节约用电 1:安全用电:乙方应定期进行电气设备和保护装置的检查、检修,防止电气设备事故和错误操作:乙方的电气设备危及人身和运行安全时,应立即检修,乙方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主要电气设备损坏及乙方的原因引起电网停电等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2:节约用电:乙方应制定节约用电措施计划和采取节约用电 的技术措施,节约用电,甲方随时可督促、检查、帮助乙方节约用电。
乙方应加强职工宿舍等非生产用电的管理。
五:电度计量与收费
1、甲方向供电部门申请和安装有总表,乙方对其使用部分安装分表,分表的费用用由乙方承担,所有权归乙方,如分表损坏也应由乙方负责更换,乙方每月按分表确定的电量计算电费,但总表电量与分表的电量总和有出入时,则差额部分应由乙方承担。
2、电费,按 1 元/度进行计算(电损另附加其中),如今后供电部门价格调整,则电价作相应的调整。
3、乙方必须在每个月20号前付清电费,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供电,并在乙方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费用。
4、乙方应先交付甲方1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保证金。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日期: 日期:篇四:用电协议书
用电协议书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乙方提出用电申请,甲方同意向乙方供电。为了明确供用双方责任,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对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应遵守港区施工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供应用电设备为2台电焊机。
2、电源由铁路边配电箱直接提供,本着计划、节约、安全用电的规定,乙方如有改变用电容量,应提前向甲方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接入使用,否则以违章用电处理,甲方单方有权中止供电。
3、甲乙双方维护管理责任范围。甲方以配电箱进线为界,乙方自配电箱出线后,应自行负责维修保养,确保用电安全。对乙方责任范围内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4、严禁私自迁移、更改容量和擅自违章转让电能对外供电,若造成甲方用电设备的损坏,乙方负责赔偿或修复。
5、用电量以计量电表抄度为准,双方确认后计量结算。电表的原始计量度数由双方确认后为准。电价和计量均按甲方对外统一每度 元收费计算,电费每月底结算一次,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限交付电费,如果逾期不交,甲方有权停止供电。今后电业局电价有变化,则甲方的电价也随之调整。
6、乙方用电前向甲方缴纳用电抵押金500元,协议终止后返回。
7、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8、以上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乙方:(盖章)委托代表人: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篇五:用电协议书
续期用电协议书
供电方(以下简称甲方):帝龙科技有限公司
用电方(以下简称乙方):东园电子
甲乙双方于2011-4-13日签订的用电协议已于2012-4-14日期满,因乙方供电设施未完成,双方协商续签以下供电协议;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供应与使用中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经济、合理有序地供电和用电,考虑与乙方是左右邻居相互帮助,根据乙方的需要在甲方高压配电设备外接供电设施,经甲方同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信守,严格履行。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
1、用电地址:
2、3、用电类别:
二、用电方式和用电容量
1、甲方从专用变压器向乙方提供交流50hz,千瓦。
2、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3、甲方负责规定设置用电设施位置,乙方在甲方指定的配电箱接用,乙方自备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等相关设施,而电缆及用电计量装置需为合格及合乎规定的设施。
4、用电装置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乙方不能随意改动和变更甲方用电线路和设备,确因需要,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视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书面回复,乙方须与接受。
5、乙方在甲方指定设备设施及开关箱以外接用,发生各类用电事故,由乙方负责全责,损坏到甲方的设备设施按原值或商定的比例赔偿。损坏到乙方的相关设施则由乙方自行负责。
三、用电计量
1、按国家规定以受电点计费单元按国家规定的电价类别分别安装用电计量装置,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数据是甲方向乙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四、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方式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乙方结算电度电费,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电价的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电费结算方式
1、甲方应按规定日期抄表,定期向乙方收取电度电费,按元一度电计算电度费用。
2、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单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上述费用。交费方式为:现金支付电费。
3、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度电费及应付的公摊损耗费用。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及公摊费用有异议时,应先交清费用,然后双方协商解决。4,双方确认电表表数为每月24日,缴费时间为每月25日。5,甲方每月24日提供缴费通知单于乙方,乙方须在每月25日缴纳电费,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缴纳电费,乙方最迟不能超过三天,如逾期未交且没有与甲方进行沟通协调,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五、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
1、资产分界点电源侧供电设施(含电能表)产权属甲方,由甲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产权分界点负荷侧产权属用乙方,由乙方负责运行维护管理。
2、甲方、乙方分管的供电设施,除另有约定者外,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操作和变更。如遇紧急情况而必须操作时,事后应于24小时内通知对方。
3、在供电设施上发生的法律责任,按供电设施产权归属确定。双方应做好各自分管的供电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供电时间
双方签署此协议且乙方需交缴人民币10000元保证金后本协议生效,甲方即依本协议向乙方供电。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甲方因发展需要或乙方违反协议,甲方有权单方提出终止此协议而无需通知乙方。
八、其它
乙方所用设备内须加装合格用电保护装置及漏电保护器,落地设备须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小于10欧姆,安装必须符合技术要求,乙方的设备接线须单独设置防水漏电保护器,地埋要套保护管,埋没深度不小于0.5米,地埋线要从接地井内接线,在使用过程中,乙方设备线路发生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甲方因扩建、发展生产需要及用电功率需要达到变电饱和,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停止供电,终止签
定的供电协议,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停电处理,如乙方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后未自行解决供电设施,甲方一律不负责。
十、本协议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如需续约,乙方应提前提出续约请
求,征得甲方同意后续签合同。
十一、本协议自签订且收到乙方保证金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