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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运输合同
编辑:风月无边 识别码:112-568760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10 00:32: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就双方合同作事宜达成意见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其国内货物发运运输业务:甲方有业务需运输时,当天(正常情况上午通知,下午承运,特殊情况下,不低于3个小时)通知乙方,明确书面告知以下各项内容:货物的品名,数量,重量,体积及包装方式:提货和卸货时间,地点;收发货人员的姓名,联系方式等详细资料。甲方向乙方提出运输要求后,若因故取消须及时通知乙方,若没有及时通知乙方,导致乙方车辆放空,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补偿乙方相应的费用。甲方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之产品本身质量负责,若因货物质量问题而致使收货人拒绝接收货物,则造成时间的延误或原车返回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甲方不得委托国家明令禁运货物,如托运物品夹带违禁物品被国家有关部门查扣,由甲方负责处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甲方托运货物如需办理运输审批,检验等手续,甲方负责办理完毕后将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给乙方,如因缺少上述手续而被国家行政部门查扣,由甲方负责处理,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在乙方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和收货人,但甲方需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甲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拒不支付,乙方有权中止承运甲方的货物或者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留甲方的货物。货物运抵目的地后,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者收货人拒绝收取货物时,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并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乙方接到甲方委托报单后,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如期发运货物,运送时间另附件。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商议,若因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的误时和损失,责任承担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来明确,若因乙方责任因素造成误时和损失,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损失。乙方在提,卸货动作中应认真做好货物交接工作,严格执行货物签收制度。

3货物在途时,乙方负责做好“在途跟追记录”每日反馈货物在途信息。

4甲方委托运输的各种货物,在甲方场地装车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到货后的卸车工作由乙方协调完成,发生的卸车等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到货后,必须对货物装卸过程负责并协助收货方安全卸货,如发觉收货方无卸货工具或卸货人力不足等会造成货物品质不良行为应予制止,并在第一时间汇报甲方储运人员。

6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之车辆,必须车况良好,运营证件保险和随车雨具捆扎用具齐全。

7乙方向甲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甲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乙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乙方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乙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运输线路:

1.常州市至重庆市12.5米集装箱运输每趟单价11000(含税价9%)开增值费专票;

2.常州市至成都市12.5米集装箱运输每趟单价11500(含税价9%)开增值费专票;

四.运输期限:

1.乙方需按甲方运输计划书准时安排车辆到工厂装货,如遇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厂。需提前6个小时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延后。否则,甲方所产生的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运力不足甲方从社会协调车辆运输运费差额,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乙方运费中扣除。

3.乙方应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48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如遇到特殊突发路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负责人。乙方需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减少损失。

五.运输费用:甲,乙双方按协商确认的运输价格结算运费(以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运单所核定的运输价格为准)特殊运输费用双方另行确认,详细价格见附件。保价费:甲方托运货物采取无保价运输方式。

六.运输费用的结算:

1、运输费用平均结算周期为月结。

2、双方在结算运输费用前_10日内对上月发生的运输费用进行书面财务对帐,财务对帐单可作为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凭证。

3、甲方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

七.货物的包装:

1、甲方必须按照《合同法》、《汽车货物运输规则》及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货物包装,未达到包装要求造成货物损坏的,乙方不负任何赔偿责任。

2、由于货物包装内外缺陷发生包装破损,致使乙方承运的其他货物或者运输工具等被腐蚀,污染,毁损或者造成人身伤亡,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货物的装卸:

对于甲方托运的货物,乙方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提货,甲方负责将货物合理装车,货物运抵目的地后由收货人负责卸车。

九.货物的验收:

甲方指定的收货人提货时应当场对货物进行检验,验收合格后提货,当次运输合同终止。甲方托运货物时未要求乙方当场开箱验货,收货人在提货时要求开箱验收的,在货物外包装体外表面完好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货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

十.免责条款:

由于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或者合理损耗,货物的内外包装存在缺陷,甲方或者收货人的过错等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特别约定:

甲方托运易碎品类,易污染,易腐蚀和无包装的货物,在发生货物赔偿时,甲方免除乙方总赔偿额10%(即破损率的赔偿责任).十二.甲、乙双方在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运单及运单(合同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运单(合同条款)的部分条款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十三..其 他条款:__乙方应当为货物提供保险服务,双方针对保险的具体投保事宜,另行确定。但乙方应当针对车辆的保险不得低于 货物原值 标准。因为乙方车辆事故或者第三方对甲方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附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协商,如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十六.合同的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 壹 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鉴定盖章后即时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公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___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同签署地点:

第二篇:货物运输合同--范本模版

运 输 协 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邮箱:

甲乙双方就“”活动物品运输事宜,经过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一、活动时间及地点要求

a)送货地点: b)时间要求:活动时间的前一天到达。具体时间通过附件一(报价表)中要求确定。c)备注:门对门服务,乙方负责将物品运至甲方指定地点并负责搬运(运输费用为__

元整)。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a)此次运输费用共计人民币元,大写(),所有物品货到验收无破损、丢失问题,乙方提供正规发票后一周内统一结款,结算方式:汇入对方公司账户。

b)以上费用为此次活动总费用,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给甲方。如甲方临时增加服务项

目,具体费用双方协商。

补充说明: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a)乙方在活动过程中需配合甲方要求开展运输活动,在甲方要求时间必须到达指定城

市指定地点,具体时间为城市活动前一天到达。

b)货品的包装由甲方负责,但是乙方有责任提出专业的包装建议,否则甲方视为包装

符合运输要求。

c)乙方保证运输过程中货品的安全,在运输过程中出现物品的破损和丢失,乙方需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d)如因乙方原因导致货品不能按时到达指定场所或物品丢失及破损,甲方有权利就损

失额度进行索赔。

e)甲方应按双方协议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项目款,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延误支付

期限,甲方应按项目总造价 0.1 %(每日)支付乙方滞纳金,如乙方在指定日期

内未提供发票,付款日期往后顺延。

f)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如无法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四、不可抗力

如遇突发状况及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须及时通知另一方,双方协商解决办法。

五、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达

a)本协议一式两份,我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b)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诚实可信,友好协商,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商定

内容应以书面形式作为附件,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c)本合同自双方签字起生效。

d)在以上报价中包含包装费用、搬运费用、发票税、提货费、送货费。

甲方:承运方:

代表签字确认:代表签字确认:

日期:日期:

第三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现有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运输货物,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第一条服务范围

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项目1、2、3、4、5、6、货物名称、性质:强化地板及其附属材料。装货及卸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并交由各自的收获授权人签收。货物包装方式:纸箱或托盘包装。运输质量;数量无短缺、包装无破损。装卸责任:由乙方负责。保险方式:由乙方负责

第二条合作区域、价格及结算

1、双方合作区域:江苏、山东、四川、重庆及上海等地,如有增加则双方另外

补充;

2、合作价格:没包单价12元;

3、付款方式:月结,每月25日对账,并于下月15日结账。

第三条服务确认方式1、2、3、1、2、3、4、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应及时办理有关货物运输手续,并按双方认可收费标准开具物流单。货物名称及数量、重量等详细资料由甲方提前通知乙方。各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乙方提出变更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乙方; 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相关费用; 乙方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对甲

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不受污染,如有上述问题,应承担全额的赔偿义务。

5、1、货物交由乙方运输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暂扣、留置所承运的货物。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运输要求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每迟延一日,按运费的3‰支付迟延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全第四条

部承担;

2、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

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承担甲方损失;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乙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

失赔偿甲方。如引起甲方买家索赔的,乙方同样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但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②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③货物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4、乙方如违反双方的约定,不论以何种理由暂扣、留置甲方交运货物的,导

致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将货物运抵指定地点并交付收货人的,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5、合同所规定的违约金及赔偿金,甲方有权从甲方应付运费中直接扣除;如

运费不足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甲方。

第五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生效后,发生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

或避免的事件,如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致使直接影响本合同的履行或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

2、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

及将有关证明文件送交对方;

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时,甲乙双方应协商以寻找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并尽

一切努力减轻不可抗力产生的损失。否则因此造成的扩大损失由不履行此项义务方承担;

第六条

第七条

甲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起生效。

第四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物运输合同

签订地点:贵州省兴仁县

签订时间:2014年5月10日

甲方:××××有限公司(托运方)乙方:××××有限公司(承运方)

甲、乙双方根据道路运输法及相关的管理条例,对甲

方公司的货物(薏仁米)运输服务,确定乙方为承运人,为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确保本合同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商定,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西南特产“薏仁米”及附属物。

第二条 货物起运及送达地点

乙方根据甲方的需求及需要,可作临时调整运输服务。

第三条 甲方的货物(薏仁米)是属于粮食类,应按固定包装范畴。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小心爱护,按照产品装载及运输标准要求组织运输,确保薏仁米产品及时、安全、完整地送达指定收货地点。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严格在甲方规定的运输时间内,将薏仁

米产品安全送达指定地点(广西、广东、福建、昆明、贵阳、成都、上海、浙江、温州、北京、山东临沂)。

2、薏仁米发出以后,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更送货地

址和取消发运的要求,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由此而增加的运输费由甲方负担。

3、在薏仁米运输业务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运转状况管理措施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予执行。

4、甲方采用与乙方约定的信息传递方式(电话、传

真等)向乙方下达标准的薏仁米运输指令。

5、甲方必须给予乙方合理的组织和调度工作。若乙

方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组织车辆到甲方收购点,每推迟一天,甲方承担该收购点每天100元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利安排其他车辆进行运输。

6、甲方必须提供薏仁米运输完整地调运手续凭证,否则因发运手续不全而导致该车次滞留所引起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7、若薏米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卸货所产生的搬运费及

过磅费由甲方自己承担,但乙方要出示票据。

8、在双方协议期限内,如果乙方运营效率和营运质

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严格影响甲方客户关系,甲

方有权对乙方做出责令整改、暂停货运直至取消运营资格的处罚。

9、甲方充许乙方进行配载,如因配载货物造成薏仁

米及薏仁米外包装污染、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每年向甲方支持保证金人民

币贰拾万元整(¥200000元)。合同期满,甲方退还乙方,续签订合同,续交保证金。

2、乙方在收到甲方薏仁米运输指令后,应及时完成车辆调度和组织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货物地点装货。同时向甲方提供该趟次运输合同,符合薏仁米的装载要求。车辆必须干净、平整、无异味、并有防雨、防盗设施。承运车辆司机必须配备手机,并保证手机在开机状态。

3、乙方每次在甲方仓库装车时,应严格遵守仓库管

理制度规定,服从仓库人员管理。同时乙方要核对清楚数量、外包装是否完好,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甲方薏仁米数量不足、完好托运。

4、非乙方原因,发生收货方拒薏仁米或变更收货地

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协调处理收货地点。

5、薏仁米发出后,乙方应通过GPS定位系统或电话

追踪方式。指定专人对在途车辆进行跟踪监控、定时、完整、真实、准确地完成跟踪信息的反馈。

6、乙方在货物安全运送的到达指定卸货地点后,及

时向发货方反馈情况。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相关单据送交发货方。

7、车辆在行驶途中,如发生不可抵抗(洪水、地震、塌方、泥石流)及交通事故,机械故障等原因影响正常交货期限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如隐瞒事实,不按规定报告的,造成延期交货的。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8、如因错运到货地点收货人引起其他纠纷,由乙方

负责处理。

9、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薏仁米产品遗失、短少、污染、损坏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该 按薏仁米产品的实际损失赔偿甲方。按其货物当年市场调拨价及省际间薏仁米调拨价格赔偿外还要承担对此事故所发生的责任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薏仁米运输保险、理赔和索赔程序

1、乙方负责对所运薏仁米购买货物保险,保险费

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薏仁米运输过程中,如出现交通事故

(翻车、撞车)情况,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

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4小时内通知公安机关、保险公司报案,事故处理后,应按时将出险证

明材料、照片、损失清单等有限索赔材料向保

险公司索赔。同时按甲方要求将薏仁米,妥善

保管。找保险公司现场勘查和处理完毕后,乙

方负责将事故物品如数运回甲方指定仓库,运

费由乙方自理。

3、自出险之日起1个月内,乙方须负责完成出险

资料的手续工作,由甲方负责赔偿经济损失,赔偿款从乙方货物运输履约保证金中扣收,不

足部分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向乙方追讨。

4、乙方在承运期间如发生属保险范围外的损失,在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按薏仁米的发票金额在事发日期的三十天内向甲方做出全部经济赔

偿。如果因此导致乙方不能按期向客户交货,并被客户处罚时,则此罚金也由乙方向甲方交

付。不足部分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继续向乙

方追讨。

第六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1、薏仁米运输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当时物流市

场运输行情决定的运输单价以实际产生数量

执行,运输单价已包含各种运费、管理费、保

险费、抬班费、税费、过路费等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时、准确和完整地提供所有货物的相关证件、手续或发运计划,造成货物发生延误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并支付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相应损失。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有限期限: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2、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分歧或纠纷,双方应

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合同自签字

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法人或代理人: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第五篇:货物运输合同

货 物 运 输 合 同 书 合同签订地 :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承运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地: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依据我国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需要,谋求共同发展,甲乙双方本着平等

互利、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条款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托运人声明:

1.1 托运方确认并愿意遵守本合同项下的条款规定。

1.2 托运方向承运方提供货物运单所记载的货物名称、重量、数量、体积与货物的实际情

况完全相符,托运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第二条 运输货物: 2.1 货物名称: 2.2 运输方式: 2.3 包装要求:

2.4 收货方式及地点:

第三条承运区域: 3.1 承运区域:

第四条 运输时限: 4.1 运输时限:

4.2 乙方承诺的运输时限指:从乙方签收甲方托运货物次日计算开始,直至乙方向甲方收货单位交货止。

第五条 费用及运费的结算方式、程序: 5.1 运输价格及费用:

□ 参照《价格表》 □保险费用‰ 5.2 运费结算方式及程序:

□ 现结:

□ 月结:每月 日前双方核对上月运输帐目,送货单上的收货人签字,除非甲方收货人在收到送货单后合理时间内提出异议,否则视为货物已经送达收货人,如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对帐单之日起 七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的有效发票后,在当月的号前付款给乙方。

□ 其他:

第六条甲方交运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没有统一标准的,甲方应在保证运输、搬运装卸作业安全和货物完好的原则下进行包装。甲方可委托乙方包装,包装费用双方协商确定。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7.1 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运抵目的地。

7.2 在未办理提货、发货手续之前,甲方有权变更或取消委托内容。

7.3 甲方货物托运后,甲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书面通知乙方。

7.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随时提供甲方所委托业务的进展情况,服务过程中的信息; 7.5 甲方有义务提前 小时书面通知乙方发运计划;提前 小时将所交运的货物送到乙方货场或指定地点。

7.6 在乙方与商场(或收货人)交货发生纠纷时(包括交、退货),甲方有义务进行斡旋。如因非乙方原因,乙方不承担因斡旋不成的而造成的任何责任。7.7 甲方自愿将货物保价(险)运输的,应按保价(险)金额的 ‰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如同批货物品名、价值不相同的应分别申明价值,否则高价货物按平均价计算保险金额。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超过部分无效。

但未向乙方交纳保价(险)费的,视为甲方未保价(险)运输。7.8 按本合同的约定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运费和其他费用; 7.9 甲方有为乙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8.1 按合同约定收取运杂费。

8.2 有权拒绝承运甲方交运或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禁运品。8.3 确保将货物安全、及时运抵指定地点。8.4 乙方有为甲方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九条 货物的验收及单证的流转:

9.1 货物的验收:甲方或收货人应在接收乙方交付货物的同时,当即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有货损、货差等,应当即提出,并由乙方和甲方或收货人当场做好相关记录,共同签字确认;否则视为乙方已完成约定交货义务。9.2 单证的流转(返单等的操作):甲方需告知其客户签单具体要求并及时协调,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醒客户规范签单。

第十条 甲方的责任

10.1 由于货物的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他货物被污染腐蚀、破坏,造成人身伤害,支使设备损坏的,甲方应予赔偿。

10.2 甲方所托运货物必须包装完好,具体外包装件数当面点清,乙方不负责收货当场拆箱检验。如发现货物整箱数量与所提供的送货单据有所出入或包装有损,不符合包装要求,对此乙方一律予以拒收。

10.3 甲方须向乙方准确提供所托运货物的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及收货单位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等。所托运货物的每件货物外包装务必贴有标签(发货单位名称、收货地点、收货门店、序件数、总件数)。如拼箱货物务必附装箱清单在外包装上。

10.4 甲方对易损易碎易坏(变质)如酒类、瓷器、饮料等货物必须采取专用包装,并且在外包装上注明“易碎”字样,且甲方应允许托运过程中 的破损率。玻璃器瓷器承运退货等发生破损乙方不予以理赔。

10.5 甲方务必在乙方开据的托运单上签字确认,内容包括:托运日期、到达门店、货物名称、件数、计价单位、订单号、送货单号、订单取消日期、随货票据号、计费、结帐方式,结帐时以此托运单为准。

第十一条 乙方的责任

11.1 因乙方责任造成货运事故,乙方按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 未保价(险)的赔偿:出现货损、货差时,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全额赔偿。□逾期责任:每逾期 日,按当次运费的 %承担违约金。

11.2 如运送到目的地货物包装完好且封条未损或有卖场证明的情况下,乙方不承担包装内的数量和质量责任。

11.3 乙方在各商场代表甲方交货时,遇到任何非正常情况,应当场通知甲方,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必须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再处理,第十二条 交接回单

13.1 乙方凭开据的托运单之客户联至甲方交接。甲、乙双方务必签字确认交接回单。如乙方未按要求交接回单,责任由乙方承担。

13.2 交接回单时碰到有拒收货物未回的单据或超时未回的回单,甲方应当场与乙方确认下次交接该张单据与货物的日期。

13.3 甲方所有的回单,乙方只负责留存自发货日起最长360天的期限。

第十三条 退货交接

14.1 乙方有权根据商场要求接收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4.2 任何商场有大批量退货。如甲方有其他要求,应事先约定或以书面形通知乙方办理。14.3 乙方对于文具、五金工具、袜子等小件商品的退货,由甲方与商场约定封箱封好,并附退货明细。乙方只点外箱数,不点具体细数。对于带有赠品的退货商品,乙方不承担对赠品的确认。

14.4 乙方将退货运回后,必须在3天内通知甲方。甲方接到通知后必须在7天内提走退货。14.5 若拒收货物发生遗失乙方按甲方给卖场商品进价(不含税)的价格 100% 进行赔偿;若退货商品发生短缺乙方按商品进价(不含税)的 80% 进行赔偿;

第十四条 由于国家政策及有关运输规定的变化,甲方可以更改或终止合同,本合同的附件、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货物托运单”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服务期限为壹年:自 年月 日至 年月日。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若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续向下延续一年。

第十六条 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按相关运输法律法规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签订时间:年 月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签订时间:年 月日 日篇二:货物运输合同范本

货物运输合同书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货物运输合同,条款如下:

一、货物运输期限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止。

二、货物运输期限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货物,运输方式为收货人等事项,由甲、乙双方另签运单确定,所签运单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甲方须按照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的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

四、乙方须按照运单的要求,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

五.元,乙方将货物交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开具全额运输费用之日起 日内甲方支付全部运输费用。

六、乙方在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同时应协助收货人亲笔签收货物以作为完成运输义务的证明。如乙方联系不上收货人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有责任协助乙方及时通知收货人提货。

七、甲方交付乙方承运的货物乙方对此应予以高度重视,避免暴晒、雨淋,确保包装及内容物均完好按期运达指定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灭失、短少、损坏、变质、污染等问题,乙方应确认数量并按照甲方购进或卖出时价格全额赔偿。

八、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期运达目的地时,乙方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并取得相关证明,以便甲方与客户协调;非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货物无法按时到达,乙方须在最短时间内运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并交给收货人,且赔偿逾期承运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 日年 月 日篇三:货物运输合同(正版)货物运输合同

鉴于:

甲方有意委托乙方运输货物,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交通部发布的现行《汽车货物运输规则》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签约方:

托运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人: 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二条 托运货物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

以甲方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货物起运地、到达地、收货人为准。

第四条 货物包装

包装方式:

1、甲方须按照以上约定,并以适宜保护货物原则的对其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包装,特别是甲方托运易碎类、易污染类、易变质等货物时,应自行提供适合运输的包装;

2、甲方应根据货物性质和运输要求,按照国家规定,正确使用运输标志和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第五条 运输期限

乙方承诺在双方约定确认的时间内按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目的地。

第六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

1、运输方式:

√保价运输。甲方同意乙方按照对所托运的货物保价金额的4‰收取保价费。甲方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托运的同一批货物每件之间价值不同,应分别保价并在合同上另行注明。不分别保价的,按保价总金额平均计算出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其中每件货物内装有小件的,按单件货物保价金额和内装数量平均计算出每小件货物的保价金额。对于价值较高的货物,保价费收取标准可以另行协商。

非保价运输。

2、运费:以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的一次性运输合同(运单)核定的价格作为双方结算运费的唯一依据。运单所核定的价格以双方共同确认的运费价格表(详见附件1)为计算依据。

3、运杂费:

(1)提货费收取标准: 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2)送货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4)其他运杂费收取标准: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4、合同期限内,甲方月运费总额未达到1)的调价权。

5、乙方仍保留随时颁布新的价目表及对附加费(包括燃油服务费)修改的权利。乙方将至少提前三十(30)个公历

日通知对收费的任何变更,或任何修改、修正或停止。(3)单件大件货特服费收取标准: 按天地华宇服务收费标准收取(详见附件2)

第七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

1、甲、乙双方结算运输费用的结算方式为下列第种方式:

(1)当月发生的运输费用当月结清;

(2)上月25日至本(当)月25日运输费用本(当)月底前结清;

(3)当月发生运输费用次月 日之前结清。

(4)当票发生运输费由__现金即时付清。a、托运人 b、收货人

2、在上述运输费用结算日期之前,如因货量增长致使发生的运输费用达到人民币乙方有

权要求甲方在约定的结算日期之前支付运输费用。

3、甲方以支票或者银行转帐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甲方必须将支票交给乙方单位指定的财务人员

(须持有乙方单位出具的委托书)。

甲方的银行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乙方的银行帐户名称:苏州万隆华宇物流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开户银行: 工行扬州市营业部,帐号: ***8210。

4、若甲方月结费用连续三个月低于元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月结权利,甲方应以现金方式即时结算。

5、对于约定运输费用由收货人支付的,如果货物到达时收货人拒绝支付,则甲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支付运

输费用,并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第八条 禁止性约定

1、甲方托运的货物中,不得夹带危险货物、贵重货物、鲜活货物和其他易腐货物、易污染货物、货币、有价证券以及其他国家禁止或限制运输的货物。若因此被国家相关部门查扣或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由甲方负责处理并赔偿乙方损失。

2、甲方有义务如实申报所托运货物的性质,不得托运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有放射性等危险品和

需要保温、保湿、保持干燥的特殊货物。因申报不实,导致乙方(或乙方委托实际运输的第三人)被国家相关部门罚款或扣车的,甲方应直接向乙方全额赔偿罚款和扣车损失,扣车损失以每天500元计算,但每天实际损失超过500元的,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

3、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需办理准运或审批、检验等手续的货物,甲托运时应将准运证或审批文件提交乙

方,并随货同行。甲方委托乙方向收货人代递有关文件时,应在运单中注明文件名称和份数。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运输费用,如逾期支付,则每日按应支付运输费用总额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保留货物的留置权。

2、乙方有义务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抵目的地,如因乙方过错逾期到达的,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该批货物运费金额的5‰赔偿甲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批货物的全程运费。

3、在运输过程中因乙方过错导致货物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标准为:若甲方选择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甲方对该损毁、灭失货物的保价金额;若甲方选择非保价运输,乙方最高赔偿限额为该毁损、灭失货物运费的两倍。

4、乙方的赔偿范围仅限于货物本身的损失,乙方对于甲方(或收货人)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的其他损失和间接损失不予赔偿。

5、甲方不得在应结算运输费用中扣除任何赔偿款。对于发生的赔偿,由甲、乙双方按照其他正常程序处理。

6、甲方在托运货物时应如实申报货物价值的保价金额,托运人选择货物保价运输时,申报的货物价值不得超过货物本身的实际价值

第十条 货物装卸及领取

1、收货人有领取货物的义务。货物运抵目的地后,收货人填写不明或乙方联系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明确 表示拒收货物,且也联系不到甲方,或甲方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30日仍拒不领取货物,则视为放弃货物的所有权和对货物的处置权,乙方有权自行处理。

2、若收货人在乙方发出提货通知后明确表示拒收货物,或仍不领取货物超过30日,乙方有权将货物退回到甲方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货物签收凭证,以证明收货人已收取货物的,必须在自交运货物之日起60日内书面提出请求,否则,乙方不再承担签收凭证保管和出示义务。

4、甲方要求乙方上门提货或给收货人送货上门的,应分别由甲方和收货人负责货物的装卸,乙方不负责货物的装卸。若甲方要求乙方负责货物装卸的,装卸费由甲方负担。第十一条 代收货款业务(有; 无; 若无本项业务,本条款项下内容不生效)

1、原则上由收货人自提货物,如需乙方送货,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必须先到乙方仓库检验签收并支付货款后,乙方才配送货物,否则乙方有权拒绝送货。

2、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货款,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10‰收取手续费;代收货款单票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乙方按代收货款金额的8‰收取手续费;单票手续费不足20元的,乙方按20元收取。手续费由乙方在代收货款中直接扣除。

3、在货物交付给收货人之前,如甲方要求变更代收货款金额等事项的,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并盖章后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不接受临时性电话等口头变更要求。

4、如收货人拒绝支付货款或拒绝全额支付货款,乙方将情况通知甲方后,甲方须在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书面通知乙方。如要求返回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仍按照约定收取代收货款手续费。

5、乙方不负责为甲方代开、代转货物增值税发票及其他发票。

6、乙方收到收货人支付的货款后,在48小时内将货款汇入甲方的账户内,如遇星期

六、星期日和其他节假日,汇款期限相应顺延。

7、无论收货人是否收货,收货人以货物品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重量不符、质量不合格等为由拒绝支付货款,甲方应自行向收货人收取货款,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8、如因货物发生毁损、灭失,收货人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货款的,乙方对此不承担违约责任。

9、无论乙方是否收取了货款,甲方、收货人均须向乙方支付运输费用。如甲方、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输费用,乙方有权在代收的货款中直接先行扣除运输费用。第十二条 免责条款

若货物的毁损、灭失或逾期到达是因不可抗力因素、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甲方或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或者包装体外表面完好而内装货物毁损、灭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积极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 壹 年,自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保证其各自每次托运货物时签订运输合同(运单)的人员享有签订该运输合同(运单)的权力。

2、本合同未约定事宜以双方每次签订的运输合同(运单)为准;若本合同中约定的事宜与运单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壹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相互留存对方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货物运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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