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护校协议书
护 校 协 议 书
甲方:东新庄镇后稻地联办小学乙方: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聘请为后稻地联办小学护校人。经甲乙双方商议,特拟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待遇: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生活用电、用水、用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护校时间内必须吃住在学校,保证校园时时有人看管,不出现空校现象,不允许居民和闲杂人员进入学校;每天按规定负责开关大门和办公室门及水塔进水和放水。
2、乙方经常巡视校园,发现险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第一现场,并把险情及时向校长做具体汇报。
3、乙方必须保护好学校财产安全,公有财产不得私自出借他人,若由于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折价赔偿。
4、乙方在护校期间,如因病和其它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每年年底,甲方付给乙方护校劳务费 1600元。
三、护校时间:2011年9月1日至年月日。此合约一式两份,护校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东新庄镇后稻地联办小学
甲方代表签名:乙方签名:
教师代表签名:
2011年9月1日
第二篇:护校协议书
护 校 协 议 书
甲方:庄浪县卧龙学区阳坡小学乙方:
为了保证学校财产安全,构建和谐平安校园,特聘请为卧龙学区阳坡小学护校人。经甲乙双方商议,特拟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待遇: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生活用电、水、暖及用房。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在护校时间内必须住在学校,保证校园时时有人看管,不允许居民和闲杂人员进入学校。
2、乙方经常巡视校园,发现险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第一现场,并把险情及时向校长做具体汇报。
3、乙方必须保护好学校财产安全,公有财产不得私自出借他人,若由于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折价赔偿。
4、乙方在护校期间,如因病和其它原因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看护期为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及寒假,甲方付给乙方护校劳务费 600元,待护校责任结束付清劳务费。
三、护校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014年2月25日。
此合约一式两份,护校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公章):庄浪县卧龙学区阳坡小学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2013年8月26日
第三篇:2013年护校协议书
民权团庄完全小学护校协议书 甲方:古浪县民权乡团庄完全小学乙方:古浪县民权乡团庄村
村民甘国勇
为了学校校产和师生安全,构建和谐平安的校园,特聘请甘国勇为小学护校人。经甲乙双方商议,特拟订如下协议:
一、乙方待遇: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生活用电、用水、用房,并支付每学年1000元的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常驻学校,保持校园有人看管,不出现空校现象;尤其晚上杜绝空校现象发生。
2、乙方经常检查校园,发现险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到第一现场,并把险情及时向校长做具体汇报,并予以排除。
3、乙方必须保护好校产安全,若由于失职造成财产损失,由乙方折价赔偿;
4、乙方本身发生意外事故,责任自负,甲方并不担负任何责任。
三、护校时间:2013年8月26日至2014年8月26日。
四、附加条件:如果乙方在合同期间中途不护校,甲方将不付给乙方任何报酬。
此合约一式两份,护校人和学校各执一份。
护校人签名:
校方代表签名:年月日
第四篇:2014暑假护校协议书
护校协议书
甲方:郧县柳陂中学
乙方:潘庆珍
为确保2014年暑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过校委会讨论通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护校协议:
一、护校日期:2014年7月2日下午5:00至2014年9月1日上午8:00.二、护校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三、护校要求:
1、根据《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护校人员必须全天到校护校;校门口严禁停放大车,造成彩砖压坏的由护校人员负责。
2、护校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在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特别是教学楼、电教室、学生公寓、教工宿舍塑胶跑道、操场、文化橱窗等要加强重点防范。发现可疑人应多询问,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和在塑胶跑道、操场骑自行车摩托车、滑旱冰、玩滑板等行为的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向值班领导汇报。
3、护校期间,若因护校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属乙方责任的(不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出借给他人。
5、暑假期间,因用电、取暖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全
权负责。
6、开学后,乙方向学校交接手续后,财产如无任何损坏和丢 失,甲方给乙方付护校劳务费每人每日25元。如需赔偿,在劳务费中扣除。
7、乙方应节约水、电等资源,每天在校园巡查,若有水龙头、水管坏损应立即汇报,不得故意浪费。
8、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组织、参与赌博、酗酒等违法活动。
9、每天检查教学楼、办公楼上各处室办上的封条,若有异常立即汇报。每晚开教学楼上大灯和女生楼上大灯,第二天早上关闭。
10、按要求填写护校记载本。
四、需要说明的问题:
甲方要求教职工将个人财产或贵重物品统一放置在指定地点,否则,如遇意外偷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签名:
2014年7月2日
第五篇:暑假护校协议书
富家沟小学暑假护校协议书
甲方:富家沟中心小学
乙方:沈昌田
为确保2013年暑假期间学校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经过校委会讨论通过,与乙方协商达成如下护校协议:
护校日期:农历2013年月7月1日至2013年9月 1日。
护校范围:学校范围内所有财产。
护校要求:
护校人员每天不定时的在学校园内进行安全巡逻检查。发现可疑人员应多询问,若发现有破坏学校公私财产的行为应及时制止,不能制止的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护校期间,若因护校人员擅自离岗,或不负责任而发生意外事故,使学校财产遭受损失,属乙方责任的(不停含自然灾害),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学校所有财产乙方不得私自借给他人。
暑假期间,因用电引发的火灾和财物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秋季开学后,甲乙双方办好交接手续,财产如无任何损坏和丢失,甲方给乙方付护校劳务费600元。如需赔偿,在劳务费中扣除。
乙方应节约用水电资源,不得浪费。
乙方不得在甲方单位内组织、参与赌博、汹酒等违法活动。
其它未尽事宜,按情况开学后在教职工会上讨论研究。
甲方要求教职工将个人财产或贵重物品统一放置指定地点,否则,如遇意外偷盗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阳历2013年7月 1日起——2013年9月1日有效。
甲方单位(盖章)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名:
富家沟中心小学2013、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