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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车辆挂靠合作协议书
编辑:红叶飘零 识别码:112-691160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13 07:23:30 来源:网络

车辆挂靠合作协议书

签约日期:

****年**月**日

甲方:

乙方(运输公司):

甲方为专业的融资租赁公司,乙方为具备车辆运营管理及相关运输资质的合法运输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各自业务特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办理融资租赁车辆挂靠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指定乙方为融资租赁车辆挂靠单位之一,甲方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车辆及相关证明、证件、票据等。合作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有权要求乙方定期向甲方报送财务报告。

二、对甲方指定落户到乙方的融资租赁车辆,乙方应为融资租赁承租人提供快捷方便的车辆挂靠服务,同时乙方有权根据与承租人的挂靠协议向承租人收取正常的管理费或服务费(乙方具体提供之管理、服务及费用标准,由乙方与承租人自行协商,协商内容不得损害甲方权益)。

三、对挂靠在乙方名下的融资租赁车辆,乙方应保证并确认车辆所有权人为甲方所有,乙方就每笔业务另行向甲方出具《挂靠承诺书》。乙方保证通过甲方指定保险公司及险种办理挂靠车辆在贷款期间内的保险事宜,并保证并确认挂靠车辆第一受益人为甲方。同时乙方应配合办理车辆抵押相关手续,车辆抵押权人为甲方。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并不得擅自对挂靠车辆进行任何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过户转让、转移、暂停或更改保单内容及在挂靠车辆上设立担保权利或其他任何权利)。融资租赁车辆挂靠期间,因乙方原因造成挂靠车辆被查封、被扣押或灭失等情况给相关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四、乙方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挂靠贷款车辆的去向、营运状况进行了解,在甲方有需要时告知。对挂靠车辆在营运过程中的潜在风险或出现的问题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并及时通知甲方。

五、当融资租赁承租人未按甲方要求及时还款时,乙方应督促承租人还款,同时应甲方要求停止支付由乙方经手的承租人运输收入(若有),并扣留车辆养路费单据等手续,直至承租人偿还所欠款项。

六、除甲方对车辆采取强制措施外,乙方应保证车辆的正常营运。应甲方要求,乙方应配合对违约车辆进行保全和控制,及时扣回交由甲方并配合进行车辆处置。

七、挂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办理事故车辆理赔工作,承租人无能力在交管部门处理事故的,乙方应积极予以协助。

八、应甲方要求,乙方应无条件协助办理车辆解除抵押手续及车辆过户手续。

九、对经营有困难的挂靠车辆乙方可以优先给予货源上的有偿帮助。

十、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生效期间若发生名称、地址、注册资金、股东、经营范围变更以及对外重大投资、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重大法律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符合其业务范围的挂靠车辆,乙方须在与甲方及承租人签订挂靠协议前,对挂靠车辆的规格、型号、配置等信息进行确认,确认挂靠车辆可以依法办理车辆登记、营运证等手续。

2.乙方在为挂靠车辆办理车辆登记、营运证等手续完备后7日内,将挂靠车辆的登记证书原件、行驶证复印件及营运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交予甲方。

3.对于挂靠车辆相关手续(车辆转籍、过户、营运证过户等手续),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出具相关手续资料,不得因与承租人间纠纷而拒绝甲方要求。

4.乙方须配合甲方将登记在乙方名下的挂靠车辆抵押到甲方名下,因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须乙方个别签订的欠款文书、抵押文书等不作为真实权利义务关系的依据。

十二、合作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对所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共同选择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行使案件管辖权。

十四、本协议自双方盖章起生效。本协议长期有效,但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终止后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所发生的挂靠业务双方仍应依本协议约定执行。

十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主文

甲方:

代表人:

地址

乙方(盖章):

代表人: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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