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合作协议书
甲方:辽宁兰兮教育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乙方:
电话:
辽宁兰兮艺考面向辽宁省各地区的招生咨询推广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双赢的目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沈阳兰兮艺考招生项目代理事宜进行合作,特拟订以下细则,具体约定如下:
一、代理期限
(一)代理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二)在代理期限结束前_______个月内,双方可以协商续签协议。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保证该项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2、为乙方提供必要的招生资料,培训招生人员,协助代理方工作。
3、乙方如果有违犯本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4、甲方负责教学管理和授课安排,甲方有权对乙方发布的招生信息进行审查和监督。
(二)乙方
1、乙方有义务在协议范围内为招生报名工作积极开发市场,并确保其招生人员不做虚假或误导性的陈述,不得夸大宣传不得随意承诺,不得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允许以此项目的名义做其它与招生无关的活动或事宜宣传。
3、乙方不参与任何教学活动及涉及到的课程事宜。
4、乙方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招生工作,直到招生的学员资料(报名申请表及其它报名所需资料)以及学费汇款汇到学校账户为准。(须提供学员汇款凭单)
5、在招生过程中学费不予以优惠,若有特殊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乙方若擅自给学员优惠,优惠部分由乙方承担。
6、乙方不得向学员收取学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甲方在未收齐学员费用时不承担任何相关的法律责任。
7、乙方对甲方支付的招生代理费须向甲方出具有效发票。
8、代理招生个人的条件必须与沈阳兰兮艺考合作协议不发生冲突(即代理招生个人不能供职于代理招生公司),一经查实,相关代理费用全部给予代理招生个人所属公司。
三、利益分配
(一)乙方利益项目名称学费标准乙方的招生人数甲方给乙方的返还比例乙方实得兰兮艺考全年学费
注:按阶梯比例分配方式,以每次开班招生实际人数、实际缴费数额、提成百分比,为实际所得。
(二)乙方招生提成的获取甲方将学员全部费用总额到账为结算依据,确认学员不退学的前提下一次性返款。如学员已交学费,且已参加课程的,甲方予以返款,产生款项将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乙方领取提成时一并将发票带到。
四、非独家性原则
乙方在协议范围内非独家代理甲方该项目的招生代理事宜。
五、保密性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中涉及到的全部商业秘密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如果违反将依法承担相关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无法履行本协议的情况下,受该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无需向对方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向对方出据书面通知,可以构成不可抗力的事件范围将遵守国家关于不可抗力的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范围。
七、解决争议的办法
(一)协商解决。
(二)仲裁。
(三)至本协议签定的地方法院解决。
八、自合作书签定之日起,双方合作生效,至合作终止日期为合作终止。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作书一式二份,双方盖章并签字生效,双方各持一份,以备留存。
甲方(盖章):
甲方签约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日期:___年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乙方签约人:
通讯地址:
邮编: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