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饺子品牌授权加盟合同
编辑:独坐青楼 识别码:112-711800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24 07:14:29 来源:网络

品牌授权合同

合同各方

授权方:山东海茹藤餐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授权代表人:

地址:

被授权方:(以下简称“乙方”)

被授权代表人:

地址: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共赢、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双方并共同恪守。

1.1 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品牌加盟计划,授予乙方单店品牌经营权。授权乙方开设“富家饺子”品牌经营店,授权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品牌经营店使用由甲方注册使用在第43类“饭店”商品上的“

”商标,许可乙方使用在第43类“饭店”商品上。乙方自开业起三个月内将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商标标识:

1.2 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品牌授权许可使用区域为: 山东 省 菏泽市定陶区静湖1号沿街商业房,结构为 转混,建筑面积 200平方米,只限于乙方的“

”品牌经营店许可使用。

1.3品牌授权许可使用的期限为:自 2018年 1月 1 日起

至 2021年 12月31日止,特许授权许可使用期限为 3 年。3年期限到期后甲方对乙方物业装修重新验收,验收合格后本特许授权期限可延长至5年。

1.4 加盟费和保证金收取:甲方给与乙方首家六折优惠,乙方需支付品牌使用费及管理费人民币总计 伍万玖仟捌佰捌拾元整(含管理费壹万元整),管理费每年一缴,自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全额汇入甲方账号。

1.5品牌授权使用金的担保范围包括:

1)确保甲方的技术在乙方实施过程中保证其统一性、保密性(主要指原料配方等事项的保密担保);

2)超越合同之外不得扩展特许经营项目;

3)甲方提供的有关“

”品牌运营系统所必需的物品、人员及甲方的营运管理等各项资料、商标注册登记书复印件等专属物品在合同到期后由乙方退还甲方。合同期内终止合同,特许经营费用不退还,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1.6 特许经营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包括品牌授权使用金、人员工资保证金和货款押金,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承诺

2.1 乙方获得上述品牌经营权许可后,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品牌授权许可的范围和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乙方承诺在经营期间,完全遵守本经营合同,合法经营。

2.2 若乙方开设的“

”品牌经营店为独立单体门头店,甲方承诺不在乙方开设的“

”,品牌经营店半径3公里区域范围内允许第三者经营其他“

”品牌经营店。

2.3品牌经营店的地址菏泽市定陶区静湖1号沿街商业房。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上述经营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交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变更。

2.4乙方在乙方所在城市其他区域有优先获得品牌经营权的权利,乙方需要在其所在城市其他区域新建品牌经营店,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品牌经营店为对象的品牌经营合同。在乙方放弃其所在城市其他区域获得品牌经营权优先权的前提下甲方可另行安排。

2.5本合同签定生效6个月后,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开工,或因筹备期间资金周转等原因未按约定时间试营业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区域品牌经营权,甲方有权自己或授权第三人在相同区域范围开设同品牌酒店,乙方缴纳的品牌使用费用不予退还。甲方在此期间发生的考察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细则说明

(一)营业场地、店面装饰与配置

3.1.1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

3.1.2为维护甲方品牌的连续性、完整性、统一性,乙方品牌经营店的店面、前厅及厨房布局均由甲方进行设计并得到乙方认可;

3.1.3为维护甲方品牌形象和正常运营,甲方将对乙方经营店的店面、前厅及厨房装修装饰、设施设备和环境进行每三年、每五年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通知乙方采取相应的维护、保养、修缮、更换等措施,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1.品牌经营店的营业所需(包括:设备、装置、用具、陈设、招牌等)由甲方统一标准进行设计,并委托专业供应商制作;乙方在甲方备案并经许可后,也可委托专业供应商供应和制作。乙方委托甲方采购物品的费用由乙方按照甲方所核算的加工价格承担。对于经营必需的原料、物料、及其他附属材料、低值易耗品等,乙方需按照甲方统一的产品标准采购,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物料限定及配送

3.2.1乙方在品牌经营店内使用的食品原料类、低值易耗品类、设备设施、软件等物料必须遵守甲方提供的采购标准、采购渠道和食品物料采购明细采购,且确保其物料质量;营销制作类、运营物料由甲方统一采购。如乙方私自更改或降低采购标准以及私自更换采购渠道的,甲方将视情节严重程度由乙方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人民币壹仟元以上到壹万元以下(包括本数)从保证金内扣除。如情节特别严重或出现严重负面社会影响的,甲方将收回乙方的品牌使用权直至解除合同,品牌使用费等一切费用不予退还,乙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3.2.2乙方从甲方采购或委托代购的物料,乙方须于物料配送前在甲方设立备用金账户,甲方确认该账户金额后予以发货。甲方提供给乙

方的物料按统一供货价格结算,特供物料或促销物品折扣另行制订。

3.2.3乙方在遵守甲方的报货管理流程的报货过程中,因市场原料季节性变化、价格变化及产品更新而对供货品种、数量及质量标准造成影响的,甲方在给予乙方报货过程中及时回复后,甲方不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甲方管理原因而对供货品种、数量造成影响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3.2.4配送货品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对物料质量问题,乙方应在收货/出厂时进行验货,验货后甲方不予退换。如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物料质量问题的,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3.2.5甲方出具货品价格表,并得到乙方的认可。货品价格的变化受以下因素影响:市场价格的波动、季节性的出料率变化、人工、设备折旧、水电费分摊等。

3.2.6双方严格遵守执行本合同之货品配送和服务质量控制条款,甲方不鼓励乙方自行采购。鉴于运输、贮存等实际情况而产生的自行采购,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3.2.6.1乙方自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甲方公司配套标准物耗品等,应当建立符合甲方公司标准的自购货品目录,并报甲方公司备案。严格按照甲方公司审定的货品质量验收鉴定标准的要求验

收,不符合验收鉴定标准的,必须做到不入库、不进厨房。自购货品目录做部分调整时,自调整名录三日内必须报甲方做更改登记备案。

3.2.6.2乙方应当建立自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和采购记录制度。

3.2.6.3乙方自购部分的酒店相关易耗品的,应保证不降低甲方品牌统一的质量和品质要求。采购使用前,乙方应对采购品取样送往甲方进行品质鉴定,经甲方同意后才可采购使用,并且采购质量和取样产品一致。

3.2.7为切实保障甲方权益及乙方投资人的投资利益,双方应严格履行以下公平交易义务:

3.2.7.1乙方自购货品的,必须符合货品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等公平交易条件,要严格按照货品质量验收鉴定标准验收,并使用合格的标准称过镑,并做好重量记录,坚决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的发生。

3.2.7.2乙方交付厨房的自购货品,必须严格执行厨房货品入库、出库操作规定标准,由店长和厨师长检查监督入出库规定的执行。如存在质量不合格、缺斤短两等不符合产品品质的原料,店长和厨师长有权拒收。如店长和厨师长不坚持原则,接收使用不合格产品,店长和

厨师长负监管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负连带责任;乙方负责人坚持使用的,则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乙方独立承担。乙方对不合格产品问题处置后,应在纠正措施完成一周内进行复检,并填写《不合格产品(服务)评审处置申报单》呈报给甲方,以验证产品不合格问题已得到有效纠正。必要时,应对产品不合格所涉及的采购、质检人员及店长、厨师长进行考核、培训或换岗。由此造成甲方酒店、品牌声誉和特许经营店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甲方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3.2.7.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消费者在乙方消费和接受餐饮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乙方必须保证交易公平,坚决杜绝缺斤短两现象的发生。乙方如擅自减少菜品的质量和份量,或擅自降低服务质量,影响甲方品牌品质和声誉的,并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有接受甲方督导、索赔的义务。

3.2.8乙方在合同期内有违反上述规定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及时改正,消除不良影响,情况严重或者拒不改正的,甲方视乙方违约情况给予乙方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违约处罚(贰仟元至贰万元)直至解除特许经营合同,特许经营费等一切费用不予退还,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三)品牌、服务标志及相关权利

3.3.1本合同涉及的所有商标、服务标志、标识、品牌标识(logo),均属于甲方“

”品牌,其相关权利的所有权均归属于甲方。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企业有关的任何标志、标识(包括文字、图形或其组合)、品牌标识(logo),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志、标识、品牌标识(logo)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乙方违反上述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3.2甲方承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可以使用甲方品牌、服务标志、标识、品牌标识(logo)及使用这些标志、标识的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其品牌及服务标志、标识、品牌标识(logo)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3.3.3乙方只能在品牌授权范围之内使用甲方的相关品牌和服务标志、品牌标识(logo),不得在品牌授权范围以外使用甲方所有的品牌和服务标志、标识、品牌标识(logo),也不得在乙方其他经营项目中使用。

(四)竞争限制

3.4.1在合同期内,乙方如有意获得其所在地其它区域的“

”品牌使用权,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第三方取得甲方的品牌使用权。

3.4.2在授权期间,乙方在品牌授权使用范围内,不得再接受任何其他企业、个人的授权或委托,在经营店内经营其他有冲突的产品,并遵守甲方对产品的相关规定。

3.4.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品牌使用以任何形式转让给第三方。

3.4.4乙方已知悉甲方及其品牌要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和营利,甲方有权合理限制员工在受雇期 间及离职后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基于此,乙方同意如下:

3.4.5.1乙方同意在甲方员工正常离职后,不直接或间接诱使、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任何形式聘请该员工。如乙方雇用的,必须报经曱方审批同意后方可入职,且相关薪资待遇不得明显高 于甲方相同岗位员工;在甲方非正常离职的员工,不论任何原因乙方均不得雇用。

3.4.5.2乙方同意在甲方员工在职期间或离职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后,不直接或间接以任何形式与该员工合作以致可能会给甲方的品牌声誉及商业利益带来损害。

(五)质量检查、品质控制及工作督导

3.5.1为维护品牌经营店品牌和服务的一致性,提升公司形象,乙方的经营及管理必须遵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的(食品安全与卫生等)法律法规与规章制度。

3.5.2双方有权对两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相互监督(包括但不限于在双方正常营业时间内巡察设施与经营情况,互相审查履行本合同的表现及门店整体形象和服务质量)。

3.5.3甲方不定期巡查指导,差旅费住宿费由乙方负责。

(六)经营条款

3.6.1乙方同意使用甲方指定生产厂家及品牌型号的收银系统和点菜

系统,乙方的收银系统和点菜系统必须与甲方的相应系统连接,由甲方指定的软件开发商开发连接软件,由此产生的各自系统的软件开发商的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

3.6.2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导致营业数据不能实时上传到甲方系统或上传数据有误的问题,乙方应进行整改,乙方需在发现问题或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在3天内完成整改,对于3天内不能完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元以上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为止。

3.6.3若甲方需对已连接系统的连接标准进行优化调整,甲方将提前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30天内按甲方提供的标准完成接口的开发。如乙方在30天内不能完成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元以上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完成为止。

3.6.4在经营过程中乙方每笔销售单发生之时即时传送给甲方系统,且于每天当日日结完成后发送当日销售总数给甲方系统,并确保所有上传数据准确无误。

3.6.5乙方接口软件需经甲方验收通过方可上线使用,且乙方需要在接口软件上线后7天内提供乙方收银系统运行逻辑说明与程序代码、与甲方接口程序运行逻辑说明与程序代码、乙方收银系统数据库表结

构说明(表含义、字段含义等)、数据库只读用户名和密码以给甲方,以 备曱方核查之用,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对乙方的收银系统进行程序代码、数据库、历史铕售数 据、经营有关的账册及原始凭证等资料的必要的核查,如乙方未如实提供其营业数据,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相当于未如实提供营业金额的30倍数额的违约金。如乙方未按上述约定协助甲方进行数据核查,每拖延一日,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100元以上的违约金,直至乙方提供为止。

3.6.6乙方应按照国家、所在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及时申请和办理各种符合条件的营业证照,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及地税)、环保验收合格证、卫生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开业前消防安全许可证,以及各种授权经营的证明和授权证书。乙方应在开业后三个月内提交复印件给甲方,如该证件在办理途中,应提交证件办理回执复印件。

3.6.7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自行负责对顾客开具商业销售或服务发票,并对其开具的发票负责。因销售货品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一切税务问题均由乙方承担。

(七)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

为加强品牌经营店财务管理及风险控制,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严格执行甲方

制定的各项品牌经营相关财务制度。

(八)保密

3.8.1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损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相关经营秘密。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由泄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8.2保密义务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

3.8.3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手册及其他文件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妥善保管,合同终止时,乙方应即刻全部归还甲方。

第四条、品牌经营店的转让与承继

4.1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经营店营业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甲方的品牌使用权、品牌标识、技术及相关资料等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如擅自转让,甲方有权没收品牌使用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所有费用均不予退还,乙方不得有异议。乙方擅自转让所获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可撤销的保证无条件全额赔付给甲方。

4.2如乙方希望出让或出租品牌经营门店时,应首先通知甲方,甲方有优先承让和承租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出让或出租给他人经营本项目。

4.3如遇上述转让和承继情况,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定乙方转让价格和租货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双方均可申请具有法律效力的认证和评估,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4合同期内,在曱方履行责任与义务的同时,如乙方经营受阻,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

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乙方在合同期内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合同,收取乙方的费用均不退还,并保留继续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5.2.1乙方仿冒、滥用“

”商标或注册使用与“

”商标相同、相似的文字、图形及其组合。

5.2.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5.2.3合同期满终止后,乙方不得从事与本品牌类似的餐饮服务业务。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乙方违反本合同任一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收取乙方费用不予退还。

6.2一方违约,应依违约赔偿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7.1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

7.2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就合同争议事项采取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争议:

7.2.1向济南仲裁委提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仲裁费、执行费及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7.2.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受理费、执行费及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八条、附则

8.1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方:山东海茹藤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被授权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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