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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
编辑:诗酒琴音 识别码:112-537905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6-22 07:29:31 来源:网络

第一篇: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

甲方:

乙方:

根据《渠县2019 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做好森林防火和森林病虫害防治工作,防治止人为毁坏森林、林木行为发生。甲方通过购买管护服务的方式,特聘请 贫困人员为2019 年度生态护林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管护时间从2019年 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

二、乙方管护责任区: 镇 村,小地名,管护面积

亩,林班 号,小班 号。其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管护前林木状况:1、滥伐、盗伐情况 ;2、毁林状况: ;3、病虫害情况: ;4、火灾情况 ;5、其它情况:。

三、生态护林员主要职责

负责本责任区范围内巡山护林,履行以下职责:

(一)宣传林业法律、法规、政策。

(二)对管护区内的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进行日常

巡护,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有害生物危害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乱垦滥牧等破坏资源以及毁坏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

(三)做好管护劳务协议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临时交办的任务。

生态护林员考核管理办法.(1)全年不得少于180 天巡护,特别是在森林防火期必须到岗到位巡查,被查到1次不到岗的扣当月管护费50 元,3次以上不在岗的予以解聘,不得续聘;

(2)凡发生森林火灾的,扣当月管护贽300元;

(3)管护区域内发生异常枯死松树、乱砍滥伐林木、偷拉盗运、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事件不上报的,发生一次,扣当月管护费200元;

四、待遇:2019年度选聘的生态护林员管护劳务报酬每人每月400元,实行每季度按照考核管理办法考核合格后,由自然资源局按期直接打卡到人,严禁由集体和他人代领。

五、生态护林员的考核与督查: 由片区林业站进行业务指导和工作督查。

六、生态护林员实行一年一聘,签订管护协议,每年期满后,重新按审定人员名单签订管护协议。

七、当聘用的生态护林员,即使不再取得生态护林员收入,同时其收入也不再低于全省人均贫困收入线时,乡镇或村委会有权单方面解聘,将岗位安排给其他贫困人员。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渠县自然资源局、片区林业站各存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书

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对集体林的有效保护和管理,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经村委会推荐,乡镇人民政府考核,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为生态护林员,并签订如下协议:

一、聘用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为生态护林员,聘用期为1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管护区域与面积

管护区域座落 乡(镇),具体区域为:

,共计 个小班,管护面积 亩。

三、工资待遇

该管护区管护工资为5000.00元/年,根据年终考核结果支付。

1、乙方必须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生态林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禁止一切人为破坏活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区内珍稀、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实现“五无”,即无盗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征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

2、乙方巡护每月出勤应在15天以上,若发现破坏公益林资源行为,应尽力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及林业部门。

3、乙方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种违章用火行为。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乙方应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工作,发现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三、奖惩办法

1、甲方对乙方护林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履行职责,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乙方在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被查实未巡山护林的,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3、管护区域内发生一般性毁林案件的,每起扣管护工资l00元,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每起扣管护工资500元。

四、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林业部门存档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第三篇: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

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书

编号: 甲方: 乡(镇)乙方:(护林员)

护林员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规范森林管护行为,明确森林管护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森林管护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签订生态护林员管护合同。

一、管护范围

(一)区域面积及界限:

甲方将本乡镇 村 亩森林资源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森林资源现状: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对其管护范围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互认,建立主要林地指标的本底档案,对已发生破坏的情况要详细拍照并加文字说明,附图片、说明及小班位置图,建立详细档案资料。双方签字确认,以备年终核查兑现。

二、管护期限

乙方自 年 月 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 年 月 日终止。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向乙方指明管护范围、面积、四至界限,提供实施管护前的林地状况,明确管护要求。

(二)及时向乙方传达有关保护森林的政策法规。

(三)组织乙方进行林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业务培训。

(四)及时掌握林业有害生物、森林火灾等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防治,组织扑救和消灭。对乙方管护范围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

(五)为乙方提供森林管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六)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考核、监督和检查,对不尽责或者不能胜任森林管护工作的,有权扣减管护费直至解除森林管护责任合同。

(七)在管护期内,向乙方支付管护费为 元/年。

(八)对乙方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开发经济发展项目给予政策、技术、市场、资金方面的扶持。

四、乙方责任与权利

(一)管护责任

1.对管护区森林资源进行管护,掌握辖区的林地位置、范围等情况,对重点地块、珍稀树种要重点管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2.对管护区内发生的违法占用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破坏森林资源行为,依法制止,及时上报。

3.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森林火情、火灾,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4.对管护区内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立木枯死、水土流失、塌方等灾害情况要及时上报。

5.对管护区内发生的破坏林业宣传牌、标志牌、界桩、界碑、围栏等管护设施的行为,要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

6.做好管护聘用合同规定的其他工作和上级有关部门临时交办任务。7.每月巡山护林应不少于22天(防火期内应坚持每天巡护),据实记录巡山日志,并宣传、贯彻林业法律、法规、方针、政策。

(二)权利

1.经甲方同意,在不违反森林法和林业工程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在管护范围内进行非林木的采集、种植、养殖、森林旅游服务等开发利用活动。2.依据本合同获得管护费。

五、乙方在管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一)盗伐滥伐森林和林木。

(二)在幼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内砍柴、放牧。

(三)毁林开垦和毁林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林行为。

(四)擅自修建房舍和其他永久性建筑。

(五)违法猎捕野生保护动物和采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

六、管护费标准及发放方式

甲方依照有关规定应当支付乙方管护经费为8000元/年。在每年防火期结束后,完成管护任务的按照管护费的60%向乙方支付,40%在年底前,经甲方检查验收各项管护指标合格后全部付清。

七、违约责任

(一)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乙方一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5%,两次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三次不在岗可立即终止本合同;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甲方可扣发管护费。

(二)因乙方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甲方不但扣除当月的管护费,还要追究乙方应负的责任,并立即终止合同。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管护区域内有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

生保护植物、擅自移植珍稀植物等行为,乙方不予制止和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由甲方扣除当月管护费,追究乙方责任,并视情况终止本合同。

(四)在管护范围内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乙方未及时发现和上报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除扣发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乙方必须坚持对管护区域的巡山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置可能引起毁坏森林资源的隐患。对无故脱岗,造成森林资源重大损失的,甲方不但要扣除乙方管护费,还要追究相应的赔偿责任,并视情况终止合同。

(六)乙方认真履行合同,甲方不按时发放管护费的,乙方有权向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或控告。

(七)合同的转让: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擅自将合同管护区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按违约处理,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其他

(一)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扶贫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合同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处置。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篇: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态护林员管护协议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森林管护协议

甲方:

乙方: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村社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为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工作,规范利用财政资金购买森林管护劳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森林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用办法》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管护责任区域。甲方将

亩森林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管护责任区域包括

社的森林。

二、管护期限。乙方自

****年**月**日起履行森林管护责任,至

****年**月**日终止,管护期为

个月。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精准、自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确定生态护林员。

2、确定管护森林的四至界限。

3、对生态护林员进行林业政策、法律、法规及履责相关业务培训,为乙方配备履责所需的生态护林员红袖套、护林日志等。

4、及时掌控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影响影响森林的情况,并及时组织预防和除治、及时组织扑灭林火。

5、对乙方承包管护工作进行指导和协调,通过合理管护调度处理好生态护林员与其他护林员的责任关系,确保责任履行不模糊。

6、对乙方管护责任区域内的林业行政、刑事案件及时进行查处或报告。

7、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的工作进行检查,建立管护台账;对不尽责、不能胜任承包管护工作的,有权按约定扣减承包管护费或终止管护协议。

8、根据本协议规定支付管护费。

四、乙方义务和权利

1、在甲方的调度安排下,按成管护责任区域内森林的巡护,平时一般每天巡护一次,防火戒严期及可能造成森林破坏的敏感期按照甲方具体要求搞好巡护。

2、完成巡护记录,主要记录巡护时间、路线和巡护中发现破坏森林资源情况及乙方的处置措施等。

3、对管护责任区内的车辆、行人进行安全防火宣传,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病虫鼠害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报告并劝止盗伐、滥伐林木、毁林开荒和改变林地用途、乱捕滥猎野生保护动物、乱采滥挖重点野生保护植物等违法行为。

5、配合、协助甲方村(社区)和有关森林公安机关、林政执法部门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案件。

6、服从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管理和监督,配合甲方完成对管护责任区内的各项检查、验收、考核。

7、有权依据管护协议约定获得承包管护费。

五、承包管护费及支付方式。承包管护费共计

元。在检查验收合格后结算。通过乙方提供的银行卡支付。

六、违约责任

1、因乙方巡护不到位、措施不力造成森林火灾、病虫害等灾害等级升高,甲方可扣发当季应该支付的承包管护费,且终止管护协议。

2、在管护责任区内发生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盗伐和滥伐林木、捕猎野生动物、乱采乱挖野生保护植物、移植古大珍惜植物等违法行为,乙方未劝止或劝止不及时报告,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甲方可扣发当月的承包管护费,若损失程度严重可终止管护协议。

3、乙方认真履行协议,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支付承包管护费的,乙方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反映。

4、乙方不能将管护协议转让、转租、转包、抵押给他人,否则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协议。

七、其他

1、协议签署前,双方对其管护区域内的森林资源状况进行踏查,建立档案。若存在已发生的森林破坏情况,要通过拍照且经双方签字确认等进入档案。

2、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区县林业部门、乡镇政府各备查一份。

甲方:

乙方:

(盖章)

****年**月**日

第五篇:4护林员管护协议

射埠镇人民政府与护林员签订公益林管护协议 编号:乡(镇、单位)村 〔201 〕林合字号 甲方:(镇人民政府)

乙方:(护林员姓名)

为加强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甲、乙双方根据《湖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湖南省公益林管理办法》和其它有关文件精神,经协商一致,就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甲方将亩国家级公益林和亩省级公益林委托(承包)给乙方管护。四至界限为东至:,南,西至,北至。(具体情况详见附图)。

二、甲方权利与义务

1、会同林业部门向乙方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会同林业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向乙方支付管护费,标为壹点伍元/年(大写)。

3、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考核。

4、对乙方因故意或重大过失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管护义务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对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提请林业部门不支付或扣减乙方管护劳务费用,情节严重的,可解除护林协议。

三、乙方权利与义务

1、依法对管护区域内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进行日常巡护。

2、及时向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森林火警和森

林火灾隐患。

3、及时发现并报告管护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4、及时发现、制止管护区域内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挖滥占等破坏国家级(省级)公益林行为,并协助管护单位和上级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5、接受甲方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的指导、培训、监督和考核。

6、履行了本协议规定的各项义务的,有获得管护劳务费的权利。

四、其它

1、本协议有效期为三年。自201年1月1日起,至201年12月31日止。协议期内,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协议。国家政策发生变化,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方各一份,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或乡镇林业站存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以及在履行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问题,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执行。

甲方:(公章)负责人:(签名)

乙方:(签名并盖章)身份证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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