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猎头协议书- 协议书
编辑:紫云飞舞 识别码:112-712782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24 19:35:23 来源:网络

第一篇:猎头协议书- 协议书

协 议 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宜宾市人才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已委托乙方访寻并引进高级专业技术(管理)人才,现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访寻并引进人才达成以下一致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访寻并引进____________等_____个岗位共 ________名,甲方对岗位的职责描述,候选人条件及报酬承诺见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乙方签署的《委托书》(附件一)。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并真实地提供企业基 本情况:主要包括经营范围、注册资金、规模大小、发展前景及资质情况,以便乙方正确理解委托访寻并引进人才岗位的要求和客观负责地向候选人介绍要求。

三、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来访寻并猎取合适人选予以推荐给 甲方,乙方在推荐人选时,应对候选人的工作能力、工作业绩进行查证,并对候选人进行能力测评或综合素质评估,力求客观、全面介绍候选人的情况。

四、乙方在征得甲方和候选人同意后,组织双方面试,面试时 间、地点与甲方协商后予以安排,面试后当日起三日内,甲方须向乙方作出表态,是否录用。若甲方认为候选人不合适,则由乙方重新推荐合适人选。

五、乙方在甲方确认录用人选后,可协助甲方与被录用者签订 合同和确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并协助甲方办理被录用者的有关调动和人事管理手续)。

六、费用及付款方式

(一)引进人才运作费即委托金采用包干的方法由甲方向 乙方支付,甲方按照实际委托人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引进人才运作费即委托金,其标准为被引进人员年薪30%的佣金即委托服务费总额的30%即人民币_______万元,此款在签订本协议三日内连同佣金一起支付乙方。

(二)引进人才的佣金即委托服务费:(1)乙方按候选人岗位年薪(工资+奖金+津贴补贴)总额的30%向甲方收取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元/人,共计人民币______万元整。(2)本协议签订三日内,甲方按此次委托的佣金总额50%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人(大写),共计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大写)。(3)甲方确定候选人,录用后三日内向乙方支付剩余50%佣金即委托服务费,即人民币_______万元整(以甲方正式向被录用候选人办理调动或录用手续之日起计算)。

(三)甲方五次以上对乙方推荐的人选不满意,并认为无需再继续推荐,可要求解除协议,乙方已收取的佣金即委托服务费全额退还甲方(不含运作费即委托金)。

(四)在协议生效时间内三个月乙方未向甲方推荐候选人,除已经退还甲方的佣金外,另退运作费总额的50%。

七、甲方在试用期内发现被录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辞聘或被 者在试用期内自行辞聘,乙方可免费为甲方重新推荐合适人选。

八、乙方按甲方要求访寻到合适人选时,甲方擅自改变委托书 承诺,或者提出委托书上和本协议中没有的条件造成候选人不愿的情况,致使的推荐不成功,甲方向乙方已交纳的运作费和部份佣金,乙方不予退还给甲方,同时视甲方违约。

九、面试后,甲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即三日内不向乙方作 正面答复,是否录用,视甲方违约,运作费和已交佣金不予退还甲方。

十、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私下与被推荐人联系或达成有损 自乙方利益的约定,一旦发现作违约处理,乙方有权中止履约,已收款项作违约金处理,不再退款。

十一、乙方引进人才在甲方工作一年时间内,因被引进人才原 因造成跳槽的,由乙方负责免费重新为甲方物色并引进相同级别层次的人才;如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才跳槽或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被引进人员伤亡的,其后果由甲方负责,且可重新委托乙方物色引进同类人才。

十二、甲、乙双方有义务协助被引进人员解决其家属就业、子 女入学的问题(以甲方为主)。

十三、协议经双方签字,自甲方支付委托金之日起生效。

十四、此协议委托引进人数到岗后,甲方付清所有余额后失 效。

十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或直接诉讼到人民法院。

十七、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十八、附后的委托书与此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年(盖章)

(签字)

第二篇:如何写猎头协议书

猎头服务委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共同达成猎头服务委托协议如下:

一、服务内容和程序

(一)委托招聘

甲方委托乙方寻访并提供甲方所需的职位人,甲方提供本企业情况介绍和拟招聘职位的《职位说明书》,作为乙方推荐人选的依据。《职位说明书》应该包括职位的职责、权限、新酬福利、任职资格等内容,《职位说明书》是本协议附件。

(二)人选筛选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后五个工作日,乙方开始向甲方推荐人选,并向甲方提交人选的个人资料,如果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人选不满意,乙方应继续推荐人选。乙方提交人选的资料需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同时发送至甲方指定的电子邮箱,首次推荐人选不得少于三人。乙方确保推荐人选资料真实、全面,并应在推荐前进行深入的了解和面试、评估。

接收人选资料的指定电子邮箱: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如与甲方通过其它渠道获得的信息发生重复时,最早提供信息的渠道为有效渠道,但甲方应于收到重复资料二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

甲方在接到乙方提供的人选资料后十个工作日内,应将初步面试人选通知乙方,乙方在双方商定时间内安排应聘人选到甲方参加面试。

(三)人选面试

面试在甲方指定地点进行,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交通、差旅方式及费用在取得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

甲方对乙方所推荐的人选面试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将面试结果(包括:确定的人选和不合适的人选;是否对认为合适的人选再做进一步了解;认为人选不合适的理由)通知乙方。如果人选面试不合格,乙方应继续推荐至甲方书面通知委托终止。

(四)人选聘用

若甲方决定聘用乙方所提供的人选,应在决定聘用后十个工作日内发出书面录用通知书给乙方,由乙方通知并安排被推荐人与甲方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在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签订后甲方须向乙方提供一份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试用依据。乙方所推荐人选的试用期最多不超过三个月,在试用期间如果乙方所推荐人选试用不合格或个人主动辞职,乙方应继续向甲方推荐人选。

二、服务费及结算方式

1、本协议服务费按推荐岗位年收入(包括工资及之外可预估的奖金、补贴等)总和的 20 %计算,计人民币元整(¥元);

2、本协议服务费的结算具体付款方式如下:

(1)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元。

(2)乙方推荐人员与甲方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3)乙方所推荐人选被甲方试用期满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服务费余额。

三、保证及保密条款

1、对于甲方录用的人员,乙方提供保证期,保证期为三个月,从被推荐人被录用,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之日起计算。

2、保证期间,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推荐人员离职,甲方均应于其离职三日内通知乙方,乙方应免费向甲方继续推荐新的人选,至甲方书面通知委托终止。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各自提供的各种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内容、人才简历、报酬、公司情况等内容)进行保密,否则,另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

4、乙方保证在甲方安排面试前,只向拟推荐人透露甲方所处行业、地域以及产品(服务)情况,不得透露甲方名称。

5、甲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推荐人选的资料中可以不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现工作单位等敏感内容,甲方保证在与被推荐人面试前不主动向乙方或以其它形式获取该信息。

四、其它条款

1、乙方向甲方推荐而甲方未予聘用的人选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甲方不得与之发生聘用或者合作关系,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使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全额支付协议服务费。

2、乙方推荐的人选在被甲方聘用期间,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推荐;同时,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甲方任何在职人员推荐给第三方,否则乙方应按本协议服务费总额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推荐人员与甲方签订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后至试用期满前,若该人员主动离职或无法胜任工作被甲方解除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则乙方应该退还甲方已支付服务费50%,同时乙方有义务继续向甲方推荐人员至甲方书面通知委托终止。

5、乙方推荐人选以虚假资料获得甲方聘任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与之聘用协议(或劳动合同),在此情况下,乙方应退回服务费用并按照服务费的2倍赔偿甲方损失。

五、本协议一式2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一年。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法定代表人

(盖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二〇一一年签订

第三篇:猎头协议书-完整版

猎头委托服务协议书

招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地 址: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乙方全称:

银行帐号: 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甲方因企业发展需要,招聘企业人才,委托乙方提供相关人才信息。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

本协议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用语具有下面含义:

本协议:甲、乙双方签订的《服务协议书》,包括本协议主文、附件及各方一致同意列为本协议附件的其它相关文件,以及各方对其进行的有效变更。

候选人:是指乙方按照本协议中《职位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搜索寻访,推荐给甲方的拟录用人选。

受聘人员:经甲方面试认可,并与甲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并上岗的候选人。

保证期:为中低端人选(经理级别以及经理级别以下)提供4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员到甲方单位报到之日起4个月(含节、假日);为高端人选(总监级别以及总监级别以上,包括总经理,集团总裁、副总裁,并且职位税前年薪50W以上职位)提供6个月保证期,从受聘人选到甲方报到之日起6个月(含节、假日)。

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是指甲方与受聘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应支付给受聘人员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业务提成、奖金、各项津贴和补贴、甲方为受聘人员代付的离职违约金、风险补偿金、安家费或其他名义支付给受聘人员的报酬和费用的总和。

不可抗力: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并将对本协议一方或各方对本协议的履行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事件和情况。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意外事故。

第二条 甲方招聘岗位及委托期限

1、甲方招聘

职位人才一人,参考年薪税前 ,该职位的要求与薪资福利等见附件《职位说明书》。

2、本合约经双方代表正式签署后方可生效,合约自签署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双方如均有意愿可续签。本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如实提供真实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单位有关情况和招聘职位的相关详细信息,填写《企业概况》,指定一名甲方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相关事宜。

2、填写《职位说明书》,向乙方详细说明所招聘职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任职资格、岗位权限、合同期限、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等,承诺该岗位候选人的劳动报酬范围、福利待遇、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社会保险。确定未将任何人选排除在搜索范围之外,如对候选人搜寻范围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职位说明书》中予以明确。《职位说明书》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服务期内,甲方不得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如甲方同时委托其他第三方提供本岗位人才信息服务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4、认真审核乙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在收到候选人信息之日起的七日内确定是否进行面试,并通知乙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私自与候选人接触或对候选人展开调查。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5、与乙方确定面试人选及面试时间后,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面试、考核、沟通,若甲方还需要乙方跨省份前往陪同面试,甲方需承担乙方一人的往返交通费和住宿费,乙方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面试结束后,对有意向的候选人,经乙方同意,可以单独与之保持联系与沟通,并在事后及时向乙方通报沟通情况。

7、甲方应在面试后七日内确定是否录用候选人,并将面试意见和面试结果告知乙方。如遇特殊原因需延长决定时间的,应事先通知乙方。但甲方最迟应在面试后的十五日内做出相关决定。

8、确定聘用人选后,按国家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复印件存乙方一份用于备案。甲方不得与候选人私下签订劳动合同,否则乙方有权放弃所有已承诺的义务。

9、甲方不得利用候选人获取候选人原工作单位的保密信息或让候选人违反其与原工作

单位签订的保密协议上规定的保密义务;因甲方利用候选人获取原单位保密信息而引起的任何后果由甲方独自承担,与乙方无关。

10、在服务期内,如乙方未能向甲方推荐候选人;或者乙方向甲方推荐三位候选人均不符合《职位说明书》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应以书面方式送达给乙方。

11、保证期内,及时与乙方沟通受聘人员的有关情况。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考察甲方实际的经营状况,如发现与甲方自述不符,乙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2、自收到甲方支付的预付款之日起,乙方展开搜寻工作,对候选人进行甄选,对候选人进行家庭与社会背景调查,教育及工作经历调查,技能素质调查。并且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拟举荐的候选人的评估报告(每一岗位的候选人评估报告最多不超过三份)。根据甲方反馈意见,乙方负责安排候选人与甲方面谈具体事宜,同时全程提供协助及引导性服务。

3、乙方在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其他第三方利益的前提下,尽可能向甲方提供候选人的详尽资料,以备甲方参考。乙方保证候选人评估报告所提供的信息真实无误。

4、若乙方举荐的候选人不符合甲方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对乙方举荐的候选人进行面试的,在服务期内乙方继续举荐新的候选人给甲方。

5、若乙方举荐的受聘人员在甲方保证期内自行离职,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后备人选。

6、参与甲方对候选人组织的面试活动。在甲方和候选人之间就薪资福利等问题进行斡旋,配合甲方与候选人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内容。

7、乙方依法开展信息咨询服务工作,不向除候选人外的其他第三方透露甲方信息。

8、应甲方要求,需要乙方陪同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乙方应予以安排。

9、乙方推荐的候选人条件若与《职位说明书》中的任职资格有差异,但甲方同意面试并予以录用,视为双方对《职位说明书》的修改。

第五条 收费标准与付款方式

1、甲方按照第一年支付给受聘人员税前薪酬总额的 25% 的标准支付服务费给乙方。

2、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三日内,甲方为合作的第一个职位根据参考年薪支付 总服务费的20%为预付款,预付款额计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预付款在第一个职位人选上岗时可冲抵服务费,第一个职位成功合作后,其他职位将不再收取预付款;

(2)对于第一次合作职位人选成功上岗,服务费分为三次支付,包括签订合同时候支付的大约总服务费20%的预付款,正式聘用候选人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50%服务费(指根据候选人实际年薪×25%×70%-预付款),其余30%在保证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已收的20%预付款以及上岗后收取的50%服务费,总计70%的服务费款项将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对于第一次成功合作后,服务费分为二次支付,正式聘用人选到岗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70%服务费,其余30%在保证其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期根据职位情况不同而定,如人选在保证期内离职,人选上岗后所支付的70%的服务费不予退款,同时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将会为已经离职的职位向甲方继续推荐人选,待新上岗的人选通过保证期,再收取余下30%的服务费,如甲方在人选保证期内离职后因为公司组织架构调整不再进行该职位的寻访,已收的70%服务费将不予退还;如甲方逾期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3、预付款和服务费须汇入乙方帐号:***66,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月湖支行

。因预付款和服务费未汇入乙方指定帐户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款,由此发生的损失和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预付款退款条件及服务保障:

(1)如果乙方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推荐候选人,甲方有权提出终止寻访,乙方将在接到甲方的《终止委托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100%退还已向甲方收取的该职位预付款。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2)若乙方向甲方推荐的人选,由于各方面之原因,均未到甲方上岗的,乙方应继续推荐;如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退回该职位已收预付款的50%。如乙方逾期还款,则每天按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一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本合约签订后,如果因为甲方自身公司架构调整、业务变化等任何原因而导致原委托职位的撤消,甲方提出终止寻访,则预付款不退。

5.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均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甲方应当付清全部服务费:

(1)对于乙方所推荐的候选人的相关资料,甲方负有保密的义务。甲方若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转介给其它第三方并由其它第三方聘用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2)出现本协议第七条第4款规定之情况,甲方应于聘用前10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在聘用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乙方付清全部服务费;逾期按违约处理。如甲方拒绝提供或隐瞒支付给该候选人第一年税前薪酬总额,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人民币二十万元作为服务费和违约损失。

(3)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甲方面试后因某种原因不能长期或专职聘用该候选人,而委托该候选人担任兼职或其它短期服务,同样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4)服务期内,甲方又委托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第三方成功招聘本协议约定的职位的,视为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工作。

(5)本协议签订后,甲方鼓动、引诱、劝说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绕开乙方私下签订劳动合同或变更劳动合同的薪酬标准的,视为乙方已完成服务工作。

6、应甲方邀请,候选人到甲方考察,或乙方陪同甲方赴异地对候选人进行面试,候选人往返交通、餐饮、食宿等费用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在考察和面试时直接予以支付。

第六条 保证期

1、对于甲方聘用的人选,乙方提供有条件保证期。在保证期内,如发生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应为甲方免费推荐第二位候选人,保证期重新计算。此项服务的提供,需符合下列条件:

(1)甲方已根据本协议条款付清70%服务费;

(2)聘用的终止非因甲方未遵守与受聘人员之间的聘用合同条件或因甲方原因导致受聘人员辞职的;

(3)甲方在受聘人员解除、终止聘用起三日内已书面通知乙方,并要求提供协议规定之服务。

2、保证期内,乙方责任如下:

(1)甲方认为该受聘人员的工作无法适应《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岗位要求,解除或终

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乙方自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继续向甲方提供其他候选人。

(2)若乙方推荐的人选在保证期内不合格或自行离职,甲方须在该人选离职当日以书面并盖章之方式通知给乙方,若甲方未在该人选保证期内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视该人选已经通过试用保证期。

3、保证期内,甲方认为受聘人员不适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受聘任岗位工作但又不予辞退的,乙方不再为其免费推荐其他候选人,保证期满视为受聘人员合适。

4、甲方认为受聘人员不适合《职位说明书》规定的受聘岗位工作的,经与受聘人员协商一致,将候选人调换其他岗位的,乙方不再为其免费推荐其他候选人,两个月期满视为合适。

5、保证期届满后,甲方与受聘人员无论何种原因终止聘用合同,乙方均不再无偿向甲方就该岗位提供其他候选人。

第七条 保护性条款

1、乙方承诺:

(1)如乙方推荐的候选人被甲方正式录用,在候选人受聘于甲方期间,不主动到甲方单位猎取任何在职人员。(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终止的除外)

(2)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候选人,乙方不再推荐给其他第三方,但面试后十五日内甲方未有聘用决定的除外。

(3)甲方如决定录用乙方推荐的候选人,乙方保证在候选人前往甲方报到之时,候选人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已解除。

2、受聘人员在甲方任职期间所进行的一切活动及所产生的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3、因甲方与乙方推荐的受聘人员之间就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所产生的争议,乙方保持中立态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无论本协议是否解除、终止或履行完毕,甲方在三年内(从乙方提供候选人个人材料之日起计)录用乙方曾推荐过的候选人的(包括任何职务),视为乙方推荐成功,甲方应于被录用人到位前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八条 保密

1、为保护候选人的职业安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候选人材料可隐去真实姓名、最后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敏感内容。在与候选人达成意向前甲方不得索取此类信息。

2、为避免给乙方的搜寻工作造成障碍及影响其它业务,甲方应对乙方公司名称和本协议内容进行保密。

3、未经双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和本协议的内容泄露给第三方。

第九条 争议解决

就本协议和本协议的履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到中国境内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其他

1、《职位说明书》和《企业概况》是本协议不可分割之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补充如下: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时生效。

4、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5、签约地点:(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 人 代 表: 法 人 代 表: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第四篇:委托猎头协议书

委托猎头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甲方在管理和业务领域需要,特地委托乙方为其寻访甲方所需职位:_______________。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需要,如实填写委托登记表,并提供委托职位描述,以及乙方所需的信息,以便乙方寻访合适的候选人。甲方在填写委托猎头登记表时,各项要求应尽量明确,薪酬待遇和福利条件应与委托的职位相当,以便使该职位有较强的吸引力。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入选人资料后,应在3天内安排候选人面试时间,并同时将入选推荐报告所附《回执》递回或传真给乙方。乙方在收到《回执》将安排甲方提出的面试计划。甲方在每位入选人面试后,应在3天内书面通知乙方面试及评审结果,以避免因延误反馈情况给乙方工作及候选人带来不良影响。该等面试及评审结果基本分为如下三种情况:

(1)甲方确定入选人录用;

(2)甲方希望乙方再对其中入选人做进一步评审;

(3)面试人选暂不合适。如甲方在面试人选后认为人选不合适,应明确告知乙方该人选的优劣所在,以便乙方再做更准确的推荐。同时也便于乙方及时、负责任地通知候选人配合甲方选聘工作的进行。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足额地支付定金及服务费。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填写委托登记表、签订委托猎头协议并按照本协议3.1的约定支付定金人民币

_______元整后,乙方开始寻访服务。乙方应在签订协议并收到定金后的30天内,提供与委托要求相近的人选,并向甲方出具书面的有关人选资料报告。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工作人员推荐给第三方,直至本协议终止。

三、服务费用以及支付程序:委托猎寻的职位:________________收费标准:根据所委托的职位收取一定服务费,最高为该职位人才的实际年薪的35%,根据具体职位的要求和寻访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友好协商可进行适当调整。但最少不低于20000元人民币。对一般委托服务将事先收取委托预付金,为总费用的30%。此费用将用于支付一部分的寻访费用,也以此来保证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如果在协议规定期限内没有推荐合适人选,将退还预付金的70%。总费用:该职位的服务费按入选人年薪(年薪____________元)的_______比例计算,为人民币_________整。委托预付金:________________为总费用的30%(注:年薪包括:基本工资、福利补贴、绩效、奖金分红、股份收益、福利住房、并按税前计算),该服务费包含定金20%在内。费用支付程序:签订协议之日后甲方支付委托预付金;推荐人员上岗后一周内付清余下的服务费用。该项目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如果有入选人被聘用时受聘职位低于委托职位,该服务费按本协议所签订服务费水平支付;如果聘用人选受聘职位高于委托职位,服务费按该职位提高后的年薪水平计算。如乙方在签订协议后的一个月内,未能向甲方提交其委托职位的书面人选资料,或虽已提交该资料,但甲方认为人选与其职位要求相差甚远,不予以面试,则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定金后的50天时,退还甲方所付定金款项的70%。如乙方推荐的人选报告符合甲方委托要求,并且甲方对其中的人选进行了面试,虽没有人选聘用,甲方也可提出终止本协议,则预付定金即为甲方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其余款项不再支付。甲方如需乙方对在外埠的候选人进行面试;对候选人进行额外背景调查;应用测量工具评估候选人等附加工作,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此费用双方协商标准,乙方遵照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甲方在聘用人选后,应将甲方与受聘人所选签订《员工聘用协议》之副本或原件传真至乙方存档。甲方与受聘人选签订《员工聘用协议》的时间,不应影响3.3条款中阐明的支付服务费的时间约定。试用保证:乙方给甲方推荐的长期职工有效期为90天。如所推荐的候选人在有效期内终止劳动合同,甲方有权要求免费替换。如乙方不能提供满意替换,甲方将收到一张补偿单,可作为下次付款时抵扣。相应的补偿额度按照已任职天数为基数;30天之内补偿总费用的70%;31—60天补偿总费用的50%;61-90天补偿总费用的30%。不经事先通知并取得乙方的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推荐的候选人的信息转送其他第三方,否则该人选视同被甲方聘用。乙方向甲方推荐过的任何候选人,自签订协议时间起的2年时间内,无论何时被甲方聘用

或甲方利用其个人资源发生合作关系,甲方均应按此协议第3.1条的标准支付给乙方服务费用。推荐人被甲方录用后,在任职的两年之内,乙方不得将推荐给甲方的人选再推荐给其他企业。甲方一旦聘用乙方所推荐候选人到甲方上班,既视为人选符合甲方聘用要求,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原因更改和拖欠已在3.1款约定的服务费。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指定其所在地的相关仲裁机构或法院做出仲裁或判决。本协议一式2份,协议有效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签章:签章:

联系人:联系人:

手机:手机:

日期:日期:

第五篇:猎头服务协议书模版

协议书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按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相关岗中高级人才寻访和推荐工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乙方推荐人选的录用与否有决定权,甲方有权利对乙方工作进行监督;

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其推荐人选的详细书面资料,包括推荐人选的基本情况及专业建议等;

3.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企业信息:企业简介、企业组织结构、企业以往业绩、企业发展目标、委托寻访

职位的寻访要求、薪酬福利支付条件并保证信息的准确性;

4.甲方招聘人员需求有任何变更或终止(包括人员数量、要求、招聘周期、地址及电话变更等),应及时

通知乙方,并向乙方发送书面通知。

5.乙方在严格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前提下,甲方应按照本协议及时足额地支付委托服务费。

6.甲方应及时与乙方就其推荐人选的面试情况及下一步安排与乙方进行深入沟通;

7.除涉及甲方公司机密情形外,甲方应允许乙方参与面试过程;

8.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直接与推荐人选联系;

9.甲方应保证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个人信息不传递给其它单位,否则该推荐人选视同被甲方录用;

10.甲方有权自行或通过任何第三方招聘所需人员,并不需要征得乙方同意也无需向乙方支付委托服务费。

甲方收到乙方的推荐人选资料后,如发现该人选资料已从其它渠道先于乙方获得,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资料后24小时内书面通知乙方,该人选不作为乙方推荐人选;

11.甲方录用乙方推荐人选的,应通过乙方向录用人选发出“录用通知书”;

12.甲方应对乙方推荐人选的个人资料保密,并严格控制内部人员知情范围,不得将乙方提供的人员资料提

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包括个人和法人);同时,在未取得乙方所推荐人员的允许前,不得向其原单位(雇主)作背景调查。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明确招聘职位信息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推荐符合甲方要求的人选2-3人(以甲方通过审核推荐人选资料后确定通知面试人选的数量为准),如乙方推荐人选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双方未就聘用事宜达成一致的,乙方应于甲方通知乙方重新推荐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另行推荐符合甲方招聘职位要求的人选2-3人,以此类推,直至甲方寻聘到合适人选并且完成该人选聘用-1-

及到岗事宜。

2.乙方保证对从甲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及员工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对外流传。

3.本协议履行期间,乙方应按照甲方招聘职位要求完成寻访及推荐工作,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各项监督,不得有收取推荐人选任何费用及其他违法行为,乙方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工作开展情况,并依据甲方要求

及时将推荐人选的详细书面资料发送给甲方;

4.乙方应将甲方提供的聘用要求、非商业机密的企业信息,如实转告推荐人选,保证推荐人选了解未来的工作性质、环境等;

5.乙方作为甲方与推荐人选的联络人,应协助甲方安排有关面试等事宜,除涉及甲方公司机密情形外,乙

方有权要求参与甲方对推荐人选的面试过程,并就面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甲方进行沟通。乙方有义务

在接到甲方提供的面试结果后,向其推荐人选反馈面试结果信息,对录用人选发放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录

用通知。

6.乙方应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信息获得途径合法,甲方不会因使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而遇到任何纠

纷;乙方有义务恪尽职守,为甲方提供高效服务,努力维护甲方权益,否则乙方承担完全责任。

7.乙方就本协议委托事项的具体联系人:邮箱:

三、服务费及支付方式:

1.服务费标准:甲方录用人选税前年薪(包括月薪、奖金、补贴、福利等,以甲方的录用通知或劳动合同为准)的%。

2.服务费分贰次支付:推荐人选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并上岗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推荐人选总服务费的50%;推荐人选上岗工作满三个月后,结清该人选服务费余款。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服务费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向乙方支付逾期服务费的0.5%作为违约金。

(1)如甲方聘用的推荐人选在上岗工作开始的三个月内离职(甲方内部人事结构的调整、工资福利调整、公司搬迁、公司裁员或甲方违反劳动合同造成的离职除外),甲方应在该推荐人选提出辞职或解聘之日

起7日内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的两个月内就此职位或同等职位再次免费向甲方提供合适

人选替换该离职者,若此人选最终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并上岗工作满3个月的,所产生的服务费总额与

甲方已支付费用的差价按实际情况多退少补。若甲方在该人选离职后三个月内不采取任何招聘行为(对

乙方提供的新的推荐人选不提供反馈意见和/或不采取面试行动),三个月到期后乙方对该岗位无偿提供

推荐人选的义务自动免除。

(2)若乙方未在前款所约定的2个月的期限内提供合适候选人,或该人选未与甲方签署聘用合同或签署聘

用合同后未能上岗工作满三个月的,则甲方前期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将在乙方后续为甲方提供其他职

位候选人费用中进行抵扣。如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期满后,乙方仍未推荐候选人成功(签署聘用合同并上岗工作满三个月)且甲方和乙方没有签订新的猎头合同时,乙方应于合同到期后5日内退还甲方

已付费用,若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支付该费用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逾期服务费的0.5%作

为违约金,且甲方无需再支付乙方任何其它费用。

(3)候选人入职后,若甲方取消该职位,导致人才离职,乙方有权不退还已收取的猎头服务费。但乙 方不再向甲方收取尚未支付的费用,且不再为甲方推荐该职位的其他候选人。

3. 经甲方同意,发生于北京以外地区的面试费用(推荐人选和/或乙方人员的交通、住宿、餐饮等)经甲

方确认后由其另行支付。

4.甲方以支票或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服务费,乙方应开具正式等额发票。

四、双方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到期终止后,本协议所列条款中与该推荐人选

相对应的委托服务自然终止。

2.本协议内容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可就变更事宜应签订“补充协议”。

3.甲方如另行聘用乙方推荐人选时,有关工作期限、收费标准、支付方式等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4.甲方应为聘用的乙方推荐人选提供约定的薪资、国家规定的各项保险福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劳动法》赋予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5.甲方与乙方推荐人选所签订劳动合同一式二份,由甲方及乙方推荐人选各执一份。

五、违约责任

1.以上条款由双方协商制定,如任一方出现不符行为,即视为违约;

2.违反以下情况,同样视为违约:

(1)自推荐人选被推荐给甲方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如甲方将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信息资料透露给其他第三方用作其招聘目的,则视为乙方推荐人选已被甲方录取,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该推荐人选服务费;

(2)对乙方推荐的人选,甲方最初没有录用,但自被推荐之日起一年内被甲方成功录用并经过试用期考核的,甲方应于聘用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并按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向乙方支付全额服务费;

(3)对于乙方提供的推荐人选,甲方经过面试后因自身原因暂不能长期聘用该人选,而委托其做兼职、代理或其它短期服务的,视为乙方推荐人选已被甲方录取,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该推荐人选服务费;

(4)甲方瞒报推荐人选年薪或甲方与推荐人选配合签定虚假年薪,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差额,并向乙方另外支付该职位服务费总额2倍的违约金;

(5)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将已被甲方正式录用的人员在十二个月之内推荐给任何第三方,造成甲方

人才流失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职位服务费3倍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任何面呈之通知,以递交时视为送达;任何以信件方式发出的通知或其它通讯往来,在投邮后第3日并收

到对方书面确认收到后视为送达,书面送达的文件必须用特快专递的方式邮寄;任何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的通知,以收到时视为送达;双方就特定事项专门做出约定的除外。双方均有义务就往来的通知相互签收或回函确认收到该通知。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及,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八、双方就本协议内容或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单位盖章并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

十、“客户信息描述表及人才寻访委托表”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地址:

邮编:

电话:

年月

合同签订地:

地址: 邮编: 电话: 开户行:开户行账号: 年月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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