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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文档范文】并购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书(FA)[精选五篇]
编辑:浅唱梦痕 识别码:112-589407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7-21 01:17:36 来源:网络

第一篇:【办公文档范文】并购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书(FA)

X XXX 科技有限公司

XXZ ZZ 有限公司

融资及综合顾问服务

协议书

二○一七年十月十六日

融资顾问服务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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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X XXXX 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指定邮箱:

联系电话:

方:

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授权代表:

指定邮箱: :

联系电话:

北京 x xx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是一家国内注册的企业(包括下属子公司)拟通过增资、股权、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方式实现融资。

X XX 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系专业资本管理公司,拥有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丰富的上市并购、资本运营和创业加速服务经验,全国丰富的投资人数据库和客户资源,愿意为甲方提供专业服务。乙方能够为甲方推荐并购意向方并尽可能促成并购事项,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为甲方融资提供融资顾问服务包括寻找引荐业务合作伙伴。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声明

甲乙双方声明其是依法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提供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文件、资质、报表及陈述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

第二条

融资顾问服务之委任

甲方企业同意聘任乙方作为公司融资顾问,为甲方企业寻找融资方,并尽可能促成融资项目完成。为高效工作快速安排投资方(买家)与甲方见面,乙方会及时将推荐企业名称发到甲方指定邮箱。经甲方审查核实并书面确认后的意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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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方,视同为甲方对乙方推介投资意向方或投资方或业务合作单位的归属确定,此投资意向方或投资方或业务合作单位确定为由乙方推介。

第三条

并购融资顾问服务范围

1.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自身企业基本情况发给乙方。

2.乙方与甲方沟通,了解甲方战略意图和目标,根据乙方的知识与能力,给予甲方并购和下一步战略、模式上的建议供甲方参考。甲方明确并购需求后,乙方协助甲方确定并购策略和思路。

3.乙方根据甲方的融资策略和思路,通过自身信息、资源平台与投资人数据库,精选适合甲方的数家并购方,并将甲方信息给适合甲方的融资方沟通,以达到甲方融资成功的目的。

4.在乙方认可意向投资方,并在向甲方正式推荐和安排甲方与拟投资方正式沟通之前,甲乙双方签订《投资意向方确认书》。

5.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根据情况适时组织有意向的并购方实地考察和洽谈。

6.甲方根据乙方推荐的意向并购方要求,整理并提供相关资料。

7.乙方沟通协调在合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尽量协助甲方达成融资合作需求。

8.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投融资业务范围包括:增资、甲方股权部分转让或全部出让等各种形式的融资顾问服务。与甲方建立长期或单个项目合作(合资建厂或销售渠道合作)的形式。

9.根据本协议,仅向甲方引荐投资意向方,并积极推进谈判及努力促成达成合约,提供相关投融资谈判上的建议和咨询,但不包括在融资过程中,出具财务或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等工作内容。如在融资过程中,需乙方提供以上工作,需由甲方或投资意向方另行委托。

第四条

融资顾问服务费用及其支付

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向乙方账户或其指定账户支付融资综合顾问服务费用如下:

1、甲方或甲方股东与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方(包含意向方确定投资或并购,具体交易指定由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联营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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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人、关联并购基金投资或并购)就甲方公司达成投资协议,在甲方或其股东收到投资款到账验资完成后或股权置换的股权交割以工商变更完成即视为融资成功,甲方同意在融资成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融资综合顾问服务费。

融资顾问费:甲方或甲方股东与乙方推荐的并购(投资)意向方(包含意向方确定投资或并购,具体交易指定由其下属子公司、分公司、联营企业、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投资或并购)达成并购协议或投资合同后,甲方或其股东收到并购交易资金(或投资款)到账验资完成后或股权置换的股权交割以工商变更完成,甲方及其股东同意在收到每笔融资交易资金(或投资款)到账或股权置换的股权交割完成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负责支付实际到账融资交易资金(或投资款)或已完成的股权置换的股权交割相应的融资顾问费。

顾问费按实际到账融资总额提取,一千万人民币以下按百分之伍(5%),一千万人民币以上按百分之三(3%))(含现金受让股份、受让资产、增资扩股、股权置换价值等各种融资或并购总额)计算。

2、双方确认,上述顾问费中,已包含乙方提供融资服务相关的所有费用,不包括任何其它律师、会计师事务所中介机构费用。

第五条

其它费用支出及帐户

甲方及其股东同意在每笔融资交易资金(或投资款)到账且验资完成或股权置换的股权交割以工商变更完成后十个工作日内,根据乙方提供发票金额,分别向乙方指定账户支付相应的融资顾问服务费。乙方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号:

第六条

甲方工作内容与职责

1.甲方应客观、全面、及时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材料,保证所提交资料的合法、真实、有效,如因虚假不实,甲方对此负完全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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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不得绕开乙方私自在本服务期限内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方开展项目并购、合作、融资工作; 3.乙方向甲方推荐投资意向方后,经甲方审查核实后应以签署《投资意向方确认书》方式予以确认。甲方确认后,甲方或其股东与该投资意向方及其关联方达成的各种并购及投、融资交易协议或合同,均视为甲方在乙方服务下交易成功。甲方均应当依据上述条款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服务费; 4.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为其提供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以及其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服务; 5.甲方应积极、主动为乙方融资服务活动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第七条

乙方工作内容与职责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三条所列工作;乙方要定期听取甲方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2.乙方负责甲方对并购意向方进行必要的法人合法性资格审查、资金实力审查、诚信守法审查等,以免造成甲方损失。

3.乙方尽量促进甲方与投资意向方在项目上进行对接,并参与及协助双方对项目融资工作进行斡旋和谈判;给予甲方相应的专业建议和咨询意见,供甲方决策参考。

4.乙方不得恶意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 方利益;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第八条

保密条款

1.乙方对其获得的甲方任何资料、文件、数据及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和披露; 2.该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

第九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1.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订变更协议; 2.本协议解除情形:委托期限届满,而委托事项未达成并购或投资,本协议自然解除。

3、经双方书面确认后,可提前终止于下列日期中最早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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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甲方本轮融资交割完成; b)甲方通过非乙方完成本协议所述融资交割; c)双方协商同意终止本协议。

第十条

本协议之自动承担

甲方与乙方签订协议后,双方均应履行。如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达成补充协议的,该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份。

为确保本合同目的的实现,乙方提出与甲方关联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签订与本融资专项协议相同条件的新顾问协议,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书面确认后应予配合。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且融资成功后,甲方未按时支付融资佣金于乙方时,应支付逾期利息,每逾期一天按照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全部金额(包括逾期利息)付清之日止。

2.若甲方(包含股东,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或个人)绕开乙方私自在本服务期限内与乙方引荐的投资方(包含股东,下属子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实际控制人等关联单位或个人)开展甲方所属项目并购、合作、融资工作,则视为乙方已完成本协议约定的中介、融资顾问服务事项,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服务费。

3、本协议任何一方因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或因不遵守有关强制性规定而被提起索赔、诉讼或仲裁,从而使对方遭受任何损失或承担任何责任的,该违约方应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及时的补偿。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若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

第十三条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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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协议中提及或注明的融资顾问服务费不包含其他专业服务机构一切费用,该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师等费用。有关聘请事宜及报酬等应由甲方决定。

第十四条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算。自双方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若尚未与投资意向方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则本合同自动终止。

但在协议到期前,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意向投资方已进入谈判阶段,或已签署意向书、协议书、合同等文件内容已经在履行过程中的,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到履行完毕。

第十五条

其他

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再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意向方或投资方所达成的交易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法律纠纷,包括但不限于缔约过失、合同履行以及履行后的附随义务等产生的纠纷,除乙方应履行的责任外,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一切法律后果,乙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因此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2.本协议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书面补充协议。

3.本合同自甲方授权代表及乙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肆份,签约各方各执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本协议之签署页—————————

甲方:北京 XX 科技有限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年**月**日

乙 方:XXX 服务有限公司(签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

第二篇:融资顾问协议书

融资顾问协议书

编号: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鉴于甲方项目融资需要,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对项目融资引入战略投资者,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投资资金、流动资金及管理团队、社会关系等各项资源。

二、委托期限:本合同为期年,自年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

三、融资任务: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限内为甲方项目融资共计元。双方确认分阶段的融资任务如下:1、2、3、四、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按协议约定获得相应高质量的融资服务及参与乙方即将引入资源的前期策划;

2、有权对乙方引入资源的选择及投资议价商谈;

3、向乙方提供融资顾问授权委托书,全力支持和配合乙方融资工作;

4、及时提供融资所需真实、有效的各项合法文件资料;

5、及时办理融资的相关手续、参与乙方举行的招商引资路演活动;

6、遵守协议承诺,及时支付融资顾问费。

五、乙方权利与义务:

1、成立专项融资小组全程负责为甲方融资;

2、精心挑选合适的出资人供甲方选择;

3、组织出资人考察甲方融资项目和资信;

4、协助参与及甲方与乙方推荐的投资人(出资人)之间的谈判;

5、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6、协助资金到位;

7、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融资顾问费。

8、为甲方项目进行价值分析、策划、包装,制作融资引资文件及资料。

9、六、融资顾问费用核算及支付:

1、融资顾问费用核算:甲方按实际融资额的3%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对于乙方引入的管理团队或利用乙方资源在相关政府管理部门所获得的免费资金补助等,也同样按此比例提取顾问费支付给乙方。

2、融资顾问费的支付:甲方应在每一笔资金银行出具放款同意书资金到账后当日两日内按到位资金额的____________支付融资顾问费。

3、若项目融资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报酬及其他任何支出费用。

4、除融资顾问费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七、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约定的期限、约定的金额为甲方成功融资的,甲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选择与他方进行该项目的融资合作。

2、如乙方按照协议为甲方引进了资金方,甲方未按照协议规定向乙方支付融资顾问费则视为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支付罚金,若逾期超过30天仍未支付,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20%作为违约罚金。

八、双方承诺

1、甲方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3、本协议所涉及双方商业机密,双方须共同自觉遵守,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

九、特别约定

对于乙方引入的第三方资源,甲方不可避开乙方擅自与第三方确定合作关系,如果甲方未征得乙方同意擅自私下与乙方推荐的出资人签署合作协议,将视乙方融资顾问成功,甲方须按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额融资顾问费给乙方。

十、其它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乙双方可根据在实际合作中的特殊情形另行单独签订融资协议,其顾问费用另行约定;

5、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惠州仲裁委员会按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第三篇:融资顾问协议书

融资顾问协议

合同编号:

2015/6/29

甲方:

乙方:

鉴于甲方公司实际资金需要,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融资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融资顾问协议: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融资顾问,开展全程融资。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

3000

万元(贷款额度以银行最终审定、财政补偿风险基金确认的数据为准)。

2、融资期限:以银行最终审定的数据为准,甲方与银行达成合作,贷款到账后,则视为乙方融资成功。

3、甲方承诺并保证可提供相应资产或权证或第三方担保对本次融资做担保。

4、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或出资方提供全部融资所需资料,根据不同银行的具体要求,甲方所提供的资料。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融资事宜。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报酬。

3、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专家融资小组,以全程负责融资;

(2)精心挑选切合的出资人;

(3)与银行等出资人进行沟通;

(4)协助甲方与银行等的谈判;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

2、甲方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3、甲方应配合乙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4、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五条

协议期限自双方签订融资顾问协议之日起至各方履行完各自义务,协议自动解除。贷款到账期限最长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两个月内。

第六条

费用支付

1、本合同签订两日内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相等于融资金额

0.5%的融资顾问费,若两个月内融资不成功,则乙方无条件退回该0.5%的费用给甲方;若融资成功,甲方需向乙方支付剩余相等于融资金额

1%的融资顾问费。甲方应在融资资金到位三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收款如下: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银川开发区支行

名:

号:

2、融资成功后,若甲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千分之八支付罚金。若逾期十五天,仍未支付顾问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融资顾问费用的2倍作为违约罚金。

第七条

双方承诺

1、乙方应本着诚信、专业、高效的职业精神为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

2、甲方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负责,并保证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3、甲方不应要求乙方做出有违反国家和行业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八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原告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5年6月29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2015年6月29日

第四篇:融资顾问协议书

融资顾问协议

甲 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乙 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鉴于:

甲方有委托乙方作为融资服务顾问的意向,而乙方为一家专门从事投资顾问、股权投融资、资产管理的多元化、专业化一流综合性金融投资集团,拥有一支具有丰富股权投资和资本运作经验的管理团队;

甲乙方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为甲方的融资或并购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并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双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范围及权限

1、甲方委托乙方作为甲方融资服务顾问,授权乙方为甲方的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为此,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

2、本合同乙方工作范围包括:为甲方融资提供信息、意见、建议,制作技术性方案及引入资金,协助甲方获得最大限度的资金,以保证甲方各个项目的完成。甲方其他业务领域不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第二条 甲方的职责

1、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数据,便于甲乙双方共同洽商有关事宜。

2、甲方对于本企业内部的任何可能影响融资履行的变动,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详细资料。

3、甲方应与乙方经常沟通,接受乙方合理的方案和建议,不得指示乙方完成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融资任务。

4、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一切有关项目的信息都是真实的、确切的。

5、甲方应将直接与甲方联系的投资方的资料及情况转交给乙方,以便乙方开展相关工作。

6、在接受乙方安排的与投资方面谈之后,甲方有义务签署见面确认函,以确认见面安排,见面确认函证明已安排投资商,已开始了服务,经乙方提供服务,融资成功后甲方应履行条款,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所约定佣金费用,经甲方工作人员签字后,确认函有效。第三条 乙方的职责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有义务为甲方融资商业计划书提出可行性建议,并为甲方融资安排时间计划表,并尽快了解甲方实际情况,以便尽早开始融资工作的开展。

2、经乙方认可,在甲方与其他投资主体洽谈融资事宜时,乙方应为甲方提供技术性协助。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授权的有关事项外,擅自为甲方代理其他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不论以任何方式从甲方处所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服务于甲方所用,不得泄漏。资料使用限制在项目参与成员范围以内。因融资需要,向第三方介绍、提供有关机密资料时,均应由甲方为主把握尺度和分寸或形成书面授权许可。第四条

服务佣金及违约责任

1、乙方作为甲方融资财务顾问的基本费用为 元人民币,此费用按年收取,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乙方在为甲方融资期间,因融资发生的直接费用,包括交通、异地差旅、餐饮、住宿等费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担。此外乙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的佣金按融资总额的 %收取,每次资金到账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将佣金打入乙方指定账户,每到账一笔收取一笔。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支付,否则每延迟一日按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第五条

终止合同

按照本合同规定期满或终止对乙方的聘用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合同各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第六条

修改与变更

本合同未经双方同意,不得作任何修改或变更。第七条

时间与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有效期为 月,其中前六个月为乙方独家财务顾问,超过六个月融资工作还没有进入到尽职调查阶段,则甲方有权选择其它融资财务顾问方开展工作,但事先必须通知乙方。对于其它融资顾问在介绍已由乙方推荐的投资商与甲方对接成功的,视为乙方服务成果。第八条

使用的法律

本合同的一切条款均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拟订的。然而在合同生效后,由于颁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条例或对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条例进行了修改,致使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的经济利益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的有关条款做出必要的修正和调整,以保证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的正常的经济权益。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所发生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条款的争执,首先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乙方和甲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不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第十条 通知

凡有关合同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合同签订地 :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第五篇:融资顾问协议书范本

融资顾问协议书

本协议书于

年 月

日由下列双方在有限公司共同签订:

本协议一式三份

一、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或“委托人”)法人代表: 地址: 电话: 电子邮件:

二、(以下称“乙方”或“受委托人”)

上述双方鉴于:

甲方欲从全球范围内引进资金。现双方就融资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书条款:

第一条 定义

1.1本协议内所有术语的意义明确阐述如下: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甲方按照5.1条款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关联公司”系指与甲方有以下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

1.2各条款所列标题仅为醒目而用,对本协议的解释无影响。

第二条 融资顾问

2.1甲方拟提供位于

占地面积

亩总建筑

平米包括地

商城到

估值

亿人民币作为本次融资借贷的担保。第三条 融资服务期限

3.1融资服务期限为1个月,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算。

乙方在此期间未能促成与

(意向资金出借方)签订融资借款协议或虽签订融资借款协议但自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2个月内资金未到位,则本协议书自届满之日起自动失效,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

3.2 融资服务期间乙方非甲方唯一的融资渠道中间人,甲方在此期间有权向第三方(非乙方)引荐的金融、企业等资金出借方洽淡本委托项下的融资事项,甲方自行融资成功的,本融资协议自动失效,乙方无权收取融资服务费或其他一切补偿。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3.1甲方应为乙方了解该项目的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以及提供本协议项下服务提供所有必要的协助,包括向乙方披露有关文件、就乙方提出的有关问题作详细解释、出具有关授权委托书及提供后勤接待支持等。

3.2为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在此授权乙方可向其甄选的潜在第三方投资者披露与该项目有关的信息,无论该等信息是否已经公开;但乙方在披露该等信息前,应要求该投资者签署保密协议。

3.3在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乙方推荐的意向资金出借人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就融资事项,甲方应根据本协议书第五条的约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4.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项目信息进行整理、评估,积极向其推荐潜在投资者(意向资金出借方),协调融资谈判并促成交易;

4.2乙方须对从甲方获得且注明为保密信息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为了本协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披露相关保密信息;且乙方在向有意向的投资者披露有关项目保密信息前,须要求对方对相关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与对方签署保密协议;

4.3 乙方作为甲方的顾问,应为甲方的利益与潜在融资借贷方洽谈,努力向融资借贷方争取就甲方而言最好的融资额度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 4.4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

(1)除甲方指定该项目的全权代理人有关事项外,对外声称为甲方代理任何事项;

(2)以甲方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任何事宜,或以甲方的信用作担保,或代表甲方做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甲方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

第五条融资服务费及其给付 5.1 如融资成功,甲方收到意向资金出借方依据所签署借款协议发放贷款的金额超过人民币亿元(含

亿元),则甲方应按该实际收到金额 的 向乙方支付融资服务费(即意向资金出借方依据所签署借款协议发放贷款的金额低于人民币

亿元的,则甲方不支付乙方融资服务费)。

5.2上述融资服务费,甲方应在融资借贷到位后24个小时内内支付给乙方。5.3 除上述金额外,甲方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各项差旅费)。

第六条 与顾问服务有关的事项

6.1一方均向对方承诺和保证其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一切资格、权利和授权。

6.2甲方、乙方都是独立的订约人;任何情况下,任何一方既不是另一方的法定代表、也非法定代理人;任何一方在法律上均不是另一方的合伙人(例如,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的债务负责),并且任何一方均不是另一方的雇员或特许经营人;本协议也不会在双方之间创立一家合营企业。

6.3 每一方均负责各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责任和义务之费用,并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支付应缴税费。

6.4按协议规定,乙方促成了融资借贷方与甲方或其关联公司就该项目的投资谈判,如果甲方未通知乙方而私下与乙方推荐的投资方签署相关投资协议,视为乙方已经全面履行了本协议书项下的顾问服务,甲方必须按本协议书第五条规定向乙方支付足额服务费。

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7.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解决。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乙方和甲方都有约束力,仲裁费(包括聘请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由仲裁机构裁决)。在争执发生时及争执提交仲裁过程中,除所争执并提交仲裁的问题外,乙方和甲方都必须按协议规定继续行使自己的权利,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八条 通知

凡有关协议项下的通知、请求或其他通讯往来,须以文字为准,可采用书信、电传、电报等方式传递。

第九条 生效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一式三份,一方各执一份。

各方签署如下:

甲方:

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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