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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通快递合同协议书
编辑:尘埃落定 识别码:112-674769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04 13:47:03 来源:网络

第一篇:合同中通快递合同协议书

中通快递合同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海南省海口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03号风凰新村东座一楼中通速递【海口海秀分部]甲、乙双方就快递业务合作事宜,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件的运作公司,为甲方提供国内、港台的快件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时,必须保证及时送达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并及时准 确地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3、-快正常情况下,;72个小时,快件派送到达目的地,4、甲方有义务准备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物资材料自备自打包;

5、甲方查件时间自交货日起(不含当天),次日下午开始查询,省内快件及国内快件查 询时效为30天内有效,省外快件为一个月内有效,国际快件一个月内查询有效,过期不再 接受查询。

二、价格

1、根据双方协商制定国际国内报价表(附件

一、附件二),并严格按照协商的报价表执 行;

2、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及空运淡旺季的变化,乙方将会对价格做短期调整,但至少会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应按照规定的价格(附件

一、附件二)定期、足额给付乙方运费;

2、乙方每月1日前将甲方上月运费清单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应及时核对,于 5日前与乙方确认并付款;

3、现金或转帐

a.收款名称为:符克森

b.收款帐号:6228 4801 5601 8587 964c.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四、责任

1、保险

a.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不得为甲方购买任何保险;

b.甲方需保价之快件,国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仟元,国际快件每票不得超 过人民币五仟元,如确需超过此保价额,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保价无效;c.乙方代收取保费,保费以保价总额的3%计收。

2、赔偿

a.所有因丢失、损坏等产生的赔偿都需在事情发生日后二日内知会对方,十五天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与派件公司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确认书,除此 以外的赔偿请求一律无效;

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丢失、损坏等,乙方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规定

进行协商赔偿,如协商未成的,则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c.国内快件按运费的五倍但最高不超过¥2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文件按¥50元/

票赔偿;

d.国际件按运费的三倍,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

e.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要求都不得超出国家有关法律及国际公约华沙公约的规定;f-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诺或实际承担由于丢失、损坏或延误导致的任何 间接损失;

g.国际快件需提供的清关文件、清关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担,因拒绝支付税金及拒绝提供清关文件而引起的扣关、没收或罚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五、不可抗力

1、双方互不赔偿因不可抗力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

于:

a.自然灾害、天气、买不到燃料、**、战争、民间骚动、罢工、停工、宵禁、机 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

。b.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2、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使这种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3、若不可抗力导致连续30天不能履行业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六、终止

1、任何一方如要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签 单运输事项及结清应付运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双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也未见书面说明。

3、甲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和附件

l、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订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特别约定除外;

4、本协议现有附件

一、附件二。

八、其它

l、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的,人民法院决定为最终结果;

3、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满壹年续合作重新签协议合同;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盖 章

日月日

第二篇:中通快递运输合同

篇一:合同中通快递合同协议书 中通快递合同协议书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海南省海口市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海秀中路103号风凰新村东座一楼中通速递【海口海秀分部] 甲、乙双方就快递业务合作事宜,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件的运作公司,为甲方提供国内、港台的快件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时,必须保证及时送达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并及时准 确地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3、-快正常情况下,;72个小时,快件派送到达目的地,4、甲方有义务准备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物资 材料 自备 自打包;

5、甲方查件时间自交货日起(不含当天),次日下午开始查询,省内快件及国内快件查 询时效为30天内有效,省外快件为一个月内有效,国际快件一个月内查询有效,过期不再 接受查询。

二、价格

1、根据双方协商制定国际国内报价表(附件

一、附件二),并严格按照协商的报价表执 行;

2、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及空运淡旺季的变化,乙方将会对价格做短期调整,但至少会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应按照规定的价格(附件

一、附件二)定期、足额给付乙方运费;

2、乙方每月1日前将甲方上月运费清单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应及时核对,于 5日前与乙方确认并付款;

3、现金或转帐

a.收款名称为:符克森

b.收款帐号:6228 4801 5601 8587 964 c.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四、责任

1、保险

a.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不得为甲方购买任何保险;

b.甲方需保价之快件,国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仟元,国际快件每票不得超 过人民币五仟元,如确需超过此保价额,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保价无效; c.乙方代收取保费,保费以保价总额的3%计收。

2、赔偿

a.所有因丢失、损坏等产生的赔偿都需在事情发生日后二日内知会对方,十五天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与派件公司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确认书,除此 以外的赔偿请求一律无效;

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丢失、损坏等,乙方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规定 进行协商赔偿,如协商未成的,则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c.国内快件按运费的五倍但最高不超过¥2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文件按¥50元/ 票赔偿;

d.国际件按运费的三倍,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 e.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要求都不得超出国家有关法律及国际公约华沙公约的规定; f-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诺或实际承担由于丢失、损坏或延误导致的任何 间接损失; g.国际快件需提供的清关文件、清关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担,因拒绝支付税金及拒绝提供清关文件而引起的扣关、没收或罚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五、不可抗力

1、双方互不赔偿因不可抗力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 于:

a.自然灾害、天气、买不到燃料、**、战争、民间骚动、罢工、停工、宵禁、机 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

。b.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2、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使这种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3、若不可抗力导致连续30天不能履行业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六、终止

1、任何一方如要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签 单运输事项及结清应付运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双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也未见书面说明。

3、甲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和附件

l、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订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特别约定除外;

4、本协议现有附件

一、附件二。

八、其它

l、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的,人民法院决定为最终结果;

3、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满壹年续合作重新签协议合同;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日月日篇二:中通快递服务合同 快递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上海华冰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货物运输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现就乙方向甲方提供运输服务事宜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1.2服务区域:中通快递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乙方不予派送。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甲方自行负责所配送货物的运单打印及分拣包装工作,并保证运输面单上的信息无误。2.2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备好货物,货物晚点责任由甲方承担。2.3非乙方原因导致的货物退换货,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进行结算。2.4因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延迟或拒绝收货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2.5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乙方每天下午 17:00 前安排人员上门取件,在货物交接时,乙方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请况,乙方有权拒绝接受包裹,乙方取件人员在快递单上签字后,则视为甲方已将商品完好的移交给乙方,此后商品的完整性,安全性由乙方负责。

3.2乙方应将甲方交付的货物完好无损的送达到甲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乙方应无偿运至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

3.3如果客户或甲方要求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如客户要求跨区域改变送货目的地,乙方需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核实后告知乙方如何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4超过乙方派送范围的货物,乙方不予派送。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乙方的货物时:

a.经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查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与甲方联系,在得到甲方的许可后方可将货物退回。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甲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甲方指定仓库。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kg,不足1kg按照1kg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计泡)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8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件:中通价格表。

5.2每月30日前,乙方提供上月26日到当月25日明细及汇总交由甲方核对,双方均需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确认。

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乙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行业发票给甲方,甲方在收到运费发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运费。

5.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甲方自愿为价值1000元以上配送包裹买保价服务,双方约定的保价费率为3‰,最高报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甲方自愿选择是否保价。

6.2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遗失或损毁,或延误配送时效而引发顾客退件,经乙方确认无误后应承担赔偿责任: a.包裹或商品损毁,遗失的,如果甲方已购买保价服务,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如未购买保价,甲方提供交易凭证,乙方按照本单实际交易金额及快递费赔偿。如发生乙方应赔偿金额的,在甲方应付乙方该期款项中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扣除的,由乙方现金补足。

b.因乙方原因造成包裹或商品破损而引发顾客拒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补发一票快件给甲方顾客,如发生该顾客仍然拒收的情况,乙方应免除此单运费。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的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a.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c.货物的合理损耗。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第八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甲乙双方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它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第十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 方:上海华冰清贸易有限公司 乙 方: 代 表 人: 法人或代表人:

地 址: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篇三:快递合作协议范本 中通快递合作协议书

发货人:

(以下简称“甲方”)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利于双方业务的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签订以下协议:

一、中通速递详情单:中通速递的运单是为发货人准备的,具有契约性质的,不可转让的运单。当发货人以物品所有人或代理人的名义项填写本运单,并签字署名后即表示接受和遵守本运单背书条款的各项填写本运单内容,并受法律保护。

注意事项: 1.填写中通速递详情单前,务请认真阅读该单后面的“用户须知”。2.请完整并如实填写详情单内项目。

3.为便于快件的迅速投递和联系,请务必提供收件人和领件人的手机号码、电话号码。4.快件内请勿夹寄现金、危险品及任何禁寄物品。

5.邮政法规定的:书信、各类文件、各类单据、证件、各类通知、有价证券等,请勿交本公司寄递。

二、发运人和承运人的责任及承诺:

1、甲方及其委托的代理人保证所委托发运的物品是符合国家法律及运输部门能接受的、不违背承运人意愿的物品。

2、甲方对委托承运的物品应妥善包装,且必须符合物品安全运输的要求,对特殊性质的物品(如生要物品,易损坏的物品等),甲方应做好特殊包装,并向承运人作出特别声明,或实行实际保价措施。

3、甲方必须在《中通速递详情单》上用正楷汉字(国际件以英文)详细填写发运人及收货人的全称姓名、部门地址、联系电话等要件。

4、甲方承认中通速递有权放弃或拒绝不适宜速递方式运输的,有意或无意隐瞒物品真实品名及价值及国家法律明令禁止携带、邮寄、运输的物品,一旦违反,发运人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赔偿责任。

5、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保证接受和支付中通速递所公布的物品运价及其相关的包装,仓储和退运费用。

6、中通速递公司在原有收费标准基础上根据客户要求,需要保价则按申报实际价值加收3%保价费,寄件人默认中通速递公司为其保价最高限额500.00元(保价费15元)。

三、被承运物品的知情权:中通速递有权获知被承运物品的性质,品名数量及生量等,协助有关政府部门和运输部门对承运的物品进行检查或查处。

四、被承运物品的置留权:甲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承运合同规定支付应付运费及相关费用,则承运人在没有取得有效担保之前,有权置留所承运的物品,并保留对发货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追偿权,且对由此而产生的任何损失不负赔偿责任。

五、负责条款:

1、中通速递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遗失、毁灭或没收不负责任,如战 争、**、恶劣天气、航班延误、坠机、火灾、水灾及自然或人为的严重灾害及无法控制的各种情况或由于发运人的原因造成的没收均不负任何责任。

2、中通速递对由于物品运送的延误或遗失所造成的间接损失或其它非主体性的损失不 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3、速递对由于下列原因所造成的物品运送延误,运送错误及损失不负任何责任:(1)由于发运人的原因,如地址填写错误或不全;收件人地址变更或无法送达的地域等。

(2)由于发运人所委托运送的物品本身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法令所明令禁止的,如 易燃、易爆、易污染、易腐蚀、有毒的各类粉剂、水剂及其它违禁品。(3)由于发运人未经声明及包装不当所引起的各种损失。

六、赔偿限额:

1、对未经保价的物品均按每件邮资的3倍(最高不超过500元)赔偿。

2、对保价的物品按实际保价金额赔偿(最高保价额限人民币贰万元)。

3、特殊物品(不包含其商业价值),若国家有规定的按国家规定的赔偿,国家没有规定的,按物品的实际保价金额赔偿。

七、索赔:

1、任何索赔必须在交寄后30天内(以本单所填日期为准),由发运人提出,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承运人,同时必须出具此详情单第三联原始副本及支付的费用收据。索赔的要求只有在运费已支付的情况下方可被接受,超过规定期限将视为发运人已认可所委托运送的物品完成了全部程序而放弃追赔的权力。

2、人在提出索赔的同时,有义务继续承担并偿付所欠承运人的运费,发运人无权从中 扣除申请赔偿的款项。

八、适用范围:

1、以上所列条款适用于所有享有中通注册商标使用权及经营代理权的公司或其它的 指定代理人。

2、中通速递与发运人之间所签定的所有协议均应符合双方利益及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接收所在地区仲裁机构的裁决。

九、合作单价及结算方式:

1、合作单价按照乙方提供的附件《**速递价格表》计费,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200 件或总重量大于3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0.5元、续重0.5元的标准降低单价;如甲方每月发件量大于300件或总重量大于500公斤,乙方在此资费基础上按照首重1元、续重1元的标准降低单价。上述单价均未含发票税费。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快递费按月结算。每月3号前将上月的快递费全部结算给乙方。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第三篇:中通快递合同

中通吉速递有限公司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2012)NO.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电话: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本合同包括:

1、本合同文本

2、附件:中通吉速递价目表 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1.1乙方委托甲方办理国内的物流(速递)服务业务。1.2服务区域:甲方在全国各地所开通的全部区域。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该货物;2.2对于直接掌管下的货物应谨慎、妥善地进行装卸、搬运、仓储,保证其安全和完整;2.3将乙方交付的货物送达到乙方指定的地址和收件人或收件单位;

2.4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

地点或接货人;

2.5如果乙方要求在货物尚未签收之前在同一派送区域内改变送货目的地,甲方有义务无偿提供服务;

2.6在货物自交寄之日起一年内为乙方提供货物运输、签收的查询服务;

2.7如遇需转寄EMS情况的,接收货物时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后转寄;

2.8及时向乙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知乙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乙方的处理办法,并将结果通知乙方;2.9按照双方约定定期提供货物运输信息统计报表给乙方。2.10为乙方免费提供运输面单、信封、塑料包装袋;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甲方说明,并向甲方提供必要的仓储保管、运输技术资料或文件。需特殊包装、加固时,甲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 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性质、数量、重量、体积、运输要求、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编等信息详细提供给甲方,如由于乙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乙方提供的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邮

编等信息如有不实,而甲方根据其中一项信息将货物投递成功,则甲方对该货物接收人是否为实际接收人免责;

3.4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

3.5乙方因下列过错造成车辆、机具、设备损坏、腐蚀、污染或人身伤亡以及涉及到的第三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a.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品或其他违反危险品运输规定的行为;

b.错报超重货物重量;

c.货物包装、标志不符合规定。3.6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第四条:送达及退回

4.1收件人收到甲方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确认货物外包装完好的,在回单上签收;

b.经检验发现外包装破损且货物有一定损坏的,有权拒绝签收,甲方须及时通知乙方,在得到乙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乙方。

4.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货人而不能及时派送的,甲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三日内仍无法联系派送的,在得到乙方允许后,将货物退回乙方;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4.3由于甲方原因如途中损坏、派送不到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由甲方承担运费。第五条:费用与结算

5.1本合同所称运输费用的计算以重量为准,计量单位为1千克,不足1千克按照1千克计算。计费重量的计算将以运送货物包装后的实际重量与体积重量中的较大者为依据。体积重量的计算公式为:重量(kg)=长(cm)×宽(cm)×高(cm)/6000 运输单价参见附件:中通吉速递价格表;

5.2每月5日前,甲方提供上月结算清单明细交由乙方核对; 5.3在费用核算无误后,由甲方依据费用总额开具正规发票给乙方,在收到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费用,乙方逾期未支付的,加付应付费用的0.3%每日给甲方,逾期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服务;

5.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支票、银行转账、现金。第六条:保险及理赔

6.1乙方可为500元以上货物支付保费,保价费率2%,最高保价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

6.2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遗失或毁损,甲方负责赔偿。如果有保险,按照“中通速递运单”后的“契约条款”约定金额赔偿。赔偿标准:遗失、损毁按快件内容实际损失协定相应的折扣赔偿,但是物品类快件最高赔偿500元/票,文件类快件最高赔偿200元/票。如果有保价,按申报价值赔偿,但不超过10000元/票。

6.3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应承担由于货物错运等原因造成的延误交付的责任。延误5日以内,每延误1个工作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减免七分之一,延误超过7日,该票货物运输费用全免。

6.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等物理、化学变化的,甲方不承担责

任;

a.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洪水、地震、台风、腐蚀、污染、风暴、害虫、自然因素、叛乱、暴动、国内混乱或类似的双方都无法合理控制的原因;

b.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质量或缺陷造成的损失; c.货物的合理损耗;

6.5因以下“特殊情形”(也可称为“异常情形”或“异常”)导致包裹延误或退回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a.因收件人原因(更改收货地址、地址不详、地址错误、联系不上、拒收、无代收人等)导致货物延误派送或无法送达的;

b.收件人学校、单位或住宅小区不允许投递人员入内,或收件人代收方原因,导致造成延误的;

c.收件人地址为机关、单位等机构,而周六、周日和公众节假日不接收邮件、包裹,造成延误的;

d.寄递物品违反禁、限寄规定或有关运输管理条例,经有关部门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规定处理的;

e.航空违禁品、手机、电子类产品、易碎品等因航空安检查验导致无法正常配载航班或改走陆路运输的;

f.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的(“不可抗力”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或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以及其他影响配送时间、造成包裹配送延误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全国性或区域性空中或地面交通系统管制或中断(如天气原因等)、或通讯系统干扰或故障、或政府行为、邮政主管部门政策变化、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大雨、大雾等

其他类似事件)

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协议不成的,交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准则进行裁决。仲裁地为上海,仲裁语言是中文。仲裁的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双方都应遵守执行。仲裁费用、执行仲裁裁决的费用由仲裁裁决书决定。

除争议事件外,双方都应依照本合同执行各自未尽的权利,履行各自未尽的义务。第八条:知识产权

各方的名称和商标为各自独有及排他的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不能在任何产品上使用对方的商标或在产品中应用对方的知识产权。第九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甲乙双方都无权在未得到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前,以任何一种方式或为任何目的使用得到的机密信息。除了国家执法机关要求或已征得另一方的书面许可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第十条:诚信

甲乙双方均应遵守一切适用的法律法规,包括有关环境保护、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乙方任何关于甲方提供的服务的疑虑、意见和建议,均可向甲方项目组如实披露。第十一条:其它

11.1本合同所指“以上”,不包括本数;“以下”“以内”含本数。11.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有效期为一年。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1.4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甲方:

代表人:

期:

乙方: 代表人: 日期:

第四篇:中通快递合同

中通快递服务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物流(速递)服务,签订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水江镇中通快递服务网点 本合同包括:

1、合同文本

2、附件:快递价格表(签字为准)第一条:服务内容、区域

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国内物流(速递)服务业务。第二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2017年4月1日起至2018年4月1日止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对所托运的货物由甲方进行妥善包装,该包装应符合运输的要求及仓储保管的要求。如果托运易碎、易渗漏货物及危险品等特殊货物,应事先向乙方说明。需特殊包装、加固时,乙方有义务提供此类服务, 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同时甲方负有协助、支持乙方开箱验货的义务。

3.2认真填写运输面单,将货物的名称、数量、收件人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联系方式等信息详细提供给乙方,如由于甲方提供信息错误,导致货物遗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3不得交寄易燃、易爆、易腐蚀或货币、非法出版物等国家明令禁止的禁运品。3.4 按照约定价格及时支付运费的义务。3.5乙方要每天及时录单,并提供主动跟踪服务。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双方在货物交接时,应确认货物原始包装的完好,若发现包装有破损情况,甲方应及时知会乙方,由乙方按符合运输要求及仓储保管的标准包装货物,并有要求开箱验货的权利。

4.2将甲方交付的货物安全、完好、及时的送达到上一级网点。4.3免费为甲方提供货物的查询服务;

4.4及时向甲方通报货物运输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通知甲方,商议处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以自行采取有利于甲方的处理办法,并及时将结果通知甲方。第五条:送达及退回

5.1收件人收到乙方公司送达的货物时:

a.经检验发现货物有损坏、有缺失的,有权拒绝签收,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在得到甲方许可后,把货物退回甲方,如果在乙方的通知48小时后未作出回复确认,按公司内部规定许可处理。

5.2无法送达:货物到达目的地,因当天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无法找到送货地址的,乙方应在2个工作日内告知甲方,三日内仍无法正常派送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将货物退回。

5.3由于乙方原因途中损坏、缺失等造成货物被退回的,若因此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追查,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追回全额损失。

5.3如遇货物在未被收件人本人签收前遗失的,由乙方负责追查处理,并赔偿甲方货物本身价值及相应的快递费用。第六条:费用与结算

6.1乙方必须在甲方发货当天对每个包裹重量进行核实。

6.2包裹重量在超出整数后按下一公斤进行计算价格。如,5.1kg,在计算价格时应算6kg。

6.3乙方在每月最后一天依据快递面单统计当月快递费用,并交由甲方核实,如无问题,甲方应在每月15日当天向乙方支付相应费用。如甲乙两方统计费用有误差,由甲乙两方当面重新核实,并按合同规定条款进行核算处理。

6.4费用的支付形式为:银行转账、现金。第七条:适用法律及争议处理

本合同所有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出现的任何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第八条:保密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都应向另一方提供相关操作信息、产品信息和电子档的客户汇总信息等其他营业信息。被提供的信息将被视为机密,所有权只属于提供信息方。接收信息方只能把另一方提供的信息用于本合同义务和职责的执行中。除本合同允许外,任何一方不应向其他第三方公开机密信息。第九条:其它

9.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日生效。

9.2双方如有超出本合同条文范围的事项,需提早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对方,双方协商解决,另行约定。如涉及到金额结算,一律按协商好后另行约定签字的日期进行结算。如因未及时通知造成两方损失的,由未通知一方承担。

9.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9.4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擅自将货物交由其他物流(速递)运输,乙方不得擅自将甲方货物拆分为2个及以上的包裹。

9.5本合同终止后,协议双方仍承担合同终止前本合同规定的双方应当履行而尚未履行完毕的一切责任与义务。

9.6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修改快递价格表。若甲方提出修改快递价格表,需在当月向乙方支付快递费用时向乙方多支付10000元违约金。若乙方提出修改快递价格表,甲方有权在当月向乙方支付的快递费用中减去10000元作为违约金不再支付,若未支付的快递费用不足10000元,由乙方向甲方补足并支付。违约金必须在违约后15天内支付给被违约方

9.7被违约方有权在任何条件、任何时间终止本合同一切条款。

甲 方 : 乙 方 :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 年 月 日

第五篇:中通快递客户协议书

快递,是兼有邮递功能的门对门物流活动,即指快递公司通过铁路运输、公路运输、空运和航运等交通工具,对客户货物进行快速投递。在很多方面,快递要优于邮政的邮递服务。以下小编为你整理了中通快递客户协议书,希望对你有所参考帮助。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xxxx中通速递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xxx号风凰新村东座一楼中通速递【海口海秀分部] 甲、乙双方就快递业务合作事宜,本着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根据国家经济合同 法规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

1、乙方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件的运作公司,为甲方提供国内、港台的快件服务;

2、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时,必须保证及时送达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并及时准 确地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

3、-快正常情况下,;72个小时,快件派送到达目的地,4、甲方有义务准备快件所需要的全部资料、物资 材料 自备 自打包;

5、甲方查件时间自交货日起(不含当天),次日下午开始查询,省内快件及国内快件查 询时效为30天内有效,省外快件为一个月内有效,国际快件一个月内查询有效,过期不再 接受查询。

二、价格

1、根据双方协商制定国际国内报价表(附件

一、附件二),并严格按照协商的报价表执 行;

2、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及空运淡旺季的变化,乙方将会对价格做短期调整,但至少会提 前一天通知甲方。

三、付款

1、甲方应按照规定的价格(附件

一、附件二)定期、足额给付乙方运费;

2、乙方每月1日前将甲方上月运费清单送至甲方,甲方在收到清单后应及时核对,于 5日前与乙方确认并付款;

3、现金或转帐

a.收款名称为:符克森

b.收款帐号:6228 4801 5601 8587 96

4c.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四、责任

1、保险

a.除非甲方特别声明,乙方不得为甲方购买任何保险;

b.甲方需保价之快件,国内快件每票不得超过人民币五仟元,国际快件每票不得超 过人民币五仟元,如确需超过此保价额,须征得乙方同意,否则视为保价无效;

c.乙方代收取保费,保费以保价总额的3%计收。

2、赔偿

a.所有因丢失、损坏等产生的赔偿都需在事情发生日后二日内知会对方,十五天内 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目的地收件客户与派件公司的货物遗失或损坏的确认书,除此 以外的赔偿请求一律无效;

b.因乙方原因引起快件的丢失、损坏等,乙方也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协商赔偿,如协商未成的,则按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c.国内快件按运费的五倍但最高不超过¥2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文件按¥50元/票赔偿;

d.国际件按运费的三倍,但最高不超过¥100元/票的标准进行赔偿;

e.在任何情况下,赔偿要求都不得超出国家有关法律及国际公约华沙公约的规定; f-双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承诺或实际承担由于丢失、损坏或延误导致的任何 间接损失;

g.国际快件需提供的清关文件、清关税金,一律由甲方承担或由甲方通知收件人承 担,因拒绝支付税金及拒绝提供清关文件而引起的扣关、没收或罚款者,一律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五、不可抗力

1、双方互不赔偿因不可抗力在运输过程中造成的任何损失,注: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

a.自然灾害、天气、买不到燃料、战争、民间骚动、罢工、停工、宵禁、机 场或政府当局实施的操作限制:

b.其它双方无法控制的原因,导致某方不能履行本协议。

2、当一方遭遇不可抗力时,应尽快通知对方,并尽力使这种影响降低至最低程度;

3、若不可抗力导致连续30天不能履行业务,任何一方均可提出暂停或终止本协议。

六、终止

1、任何一方如要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七天通知对方,并于通知生效日之前,完成已签 单运输事项及结清应付运费;

2、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

a.-方宣告无力还债、破产、被清算、资产被接管;

b.双方违反本协议长达30日,既未见积极补救,也未见书面说明。

3、甲方不能按时、足额给付乙方运费,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七、协议和附件

1、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必须书面形式,并有双方盖章和授权代表签字;

2、双方签订的各附件是本协议的正式组成部分;

3、如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特别约定除外;

4、本协议现有附件

一、附件二。

八、其它

1、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约束,不得有违背法律的条款;

2、如双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 的,人民法院决定为最终结果;

3、本协议自签字日起有效期为壹年,本协议满壹年续合作重新签协议合同;

4、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日起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中通快递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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