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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维保工程合同协议书[本站推荐]
编辑:静谧旋律 识别码:112-667260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8-31 13:44:10 来源:网络

第一篇:消防维保工程合同协议书[本站推荐]

消防维保工程合同协议书

本协议是以(招标人名称,以下称“招标人”)为一方,以(中标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承包商”)为另一方,于____年_____月___

日共同签署的。

鉴于业主委托管理下列有关项目(项目名称),并已接受了承包商对于管理本项目的投标,现签订本协议如下:

本协议中的单词和用语均应具有下文中提到的合同条款中所规定的含义。

下列文件应被视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供阅读和解释。

⑴本合同协议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书及其附件;

⑷合同的特殊条款;

⑸合同的一般条款;

⑹投标人须知;

⑺项目要求;

⑻图纸;

⑼辅助资料等。

上述文件应视为补充性的,且互为解释。但发有矛盾和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中在先者为准。

考虑到招标人应给承包商下述的付款,承包商特此同招标人立约,保证在所有方面按合同条款的规定,承担本项目的建设工作。

对承包商应得的报酬,业主特此立约,保证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商支付合同款项。

为此,立约双方代表在本协议上于上述时间各自签字。

承包商法人代表:

签 字:

业主法人代表:

签 字:

公证处证人:

签 字:

第二篇:消防维保合同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甲方地址: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

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及北京市有关法规规定,并依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维保范围及地址

1、维保内容:北京大厦写字楼消防系统

1.1 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含消防报警系统主机、回路板、联动控制

板、管线、报警设备(各类探头)、手报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联动控制系统及软件等。

1.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报警阀、水流指示器、信号阀、水警铃、压力表末

端试验装置、喷头、管路等。

1.3 消火栓系统含水泵接合器、消火栓、闸阀、管路等。

1.4 消防电话系统含电话管线、电话主机、电话分机及电话插孔等。

1.5 防火卷帘门系统含卷帘门控制箱、卷帘门等。

1.6 消防广播及背景音乐系统含广播管线、广播主机、扬声器等。

2、合同区域:包括B3层~B4层停车场、B2层写字楼区域、首层、五层、六层写字楼区域、三层全层、七层~二十八层写字楼塔楼和写字楼屋面及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具体内容详见双方确认的图纸附件。

3、维保工程地址:

第二条维保工作期限及合同总价

1、合同期限:月日开始至年月日结束。

2、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3、此合同总价包含消防系统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检修、工时费用,并保证维修

质量。但不包括各类探头及模块清洗、更换费用(该费用双方另行约定)和新增设备。

4、合同期限内零部件更换费用累计在叁万元以内(含叁万元)的(单价以后附报价单为准,数量以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为准)由乙方承担。累计超过叁万元的部分,由甲方承担。

5、乙方提供感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手报按钮、消火栓按钮、各类模块、报警阀、声光报警器、水泵接合器、安全阀、快速排气阀、止回阀、压力表、水流指示器、信号阀、喷头、警铃等零部件的型号和价目表作为合同附件。

第三条双方权责

乙方权责:

依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相关规定,乙方负有如下权责:

1、乙方负责对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所承接物业管理项目的消防系统工程进行维保及改造的统一管理。

2、乙方负责协助甲方编制消防安全制度。

3、乙方不定期派出巡查及督查人员对乙方各项工作进行检查,保证维保改造工作的正常进行和质量监控。

4、乙方保证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报警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5、乙方保证按照有关规定每季度对自动消防报警设施进行检查测试,并出具测试报告,存档备查。

6、依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4.2.3条款之规定,乙方按时、保质、保量地对甲方使用的消防系统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季度测试服务,在完成每次季检服务后5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提交消防系统测试报告(测试报告中含有测试数据、故障分析及解决办法等)并由甲方签收确认,乙方以邮寄方式送达报告的以邮寄回执日期为准。乙方在每次的季检工作中,均应对消防系统设备总数的25%进行测试,以保证每年对全部设备测试一遍,保证系统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7、乙方保证对甲方运行、管理的消防系统的使用达到国家及北京市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因非乙方原因未能达到消防标准的,乙方及时以书面形式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甲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8、当发生影响或危及消防系统正常运行的意外故障时,乙方保证在收到甲方书面或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通知时间以到达乙方时为准)派工程技术人员到达现场,对系统进行及时的维修,并做好维修登记工作。对非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故障,经甲乙双方商定另行收取服务费。

9、当发现或发生非保养范围内事故时,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整改,当事故严重影响设备安全运行时,乙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停止使用该设备。若甲方未及时整改或停止使用该设备,乙方不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0、乙方在合同期内对甲方管理维修人员进行两次培训,并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汇编使甲方人员了解国家及北京市相关的法规规定。

11、乙方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甲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培训。

12、乙方进行施工的改造项目,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消防报审、报验手续。若由于甲方或其客户方未按相关规定进行改造,在乙方劝阻未果后导致的报审、验收不合格,乙方免责。

13、工程质保期未解决的消防工程遗留问题,由甲方出具工程遗留问题清单作为合同附件。经乙方确认后,由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半年内解决。

14、乙方改造服务承诺:

图纸提供时间:

(1)300㎡以下(含300㎡),乙方接到甲方装修改造有效电子图纸后2个工作日内出

具消防专业设计图纸。

(2)300㎡-1000㎡,乙方接到甲方装修改造有效电子图纸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专

业设计图纸。

(3)1000㎡以上,根据实际施工改造情况和甲方要求,协商具体出图时间。

乙方出具的消防施工改造图纸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设计规范,并由乙方盖章确认。进场施工时间:

甲乙双方签订消防改造协议后,在甲方具备施工条件后,乙方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二个工作日内进场施工。

施工质量保证:

乙方保证我公司施工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不影响整个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甲方权责:

1、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二条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九条之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甲方应将此规定以及其他要求编入《业主服务公约》。甲方应确保在本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外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承揽北京海航大厦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消防改造工程。

2、甲方应保证在维保期内除乙方工作人员外,任何人不得私自拆改、移动维保区域内消防设备,不得将其它线路接入消防主机及更改主机程序,如有违反乙方可不再对本工程进行维保,不承担相应责任,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或甲方客户方改造项目报价由乙方制定,报价形式是统一的,甲方应向甲方客户方公布此报价。具体报价见附件。

4、甲方在合同开始执行之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负责提供乙方维保的必要工作条件,并提供免费水、电供应。

5、甲方有权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对乙方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如有问题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整改。

6、甲方应负责维保工作中与相关专业部门及单位的协调工作。

第四条安全管理

双方应按北京市有关规定做好安全教育、安全防护等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五条维保费用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15日内支付50%(大写)元(小写);

2、维保工作进行6个月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30%维保款。即人民币:(大写)RMB 元(小写);

3、维保工作结束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20%维保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执行,给另一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相应的直接损失。

2、若由于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的规范、标准进行维保工作,甲方有权书面通知

第三篇:消防维保合同(范本)

消 防 维 保 合 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一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及维护内容要求: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5、灭火器维护保养。

6、消防机械排烟系统

7、正压送风系统

第二条:维护费用:

每年年维护费为: 人民币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严格贯彻执行公安部消防局所制定的《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A767-2008),等有关法律法规,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48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如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租赁、改造、装潢等协议,双方都有责任立即通知乙方进行消防系统配合施工,如有第三方自行擅自对消防系统进行改造施工,乙方将不对因此造成的后果负任何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确认。(注: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维保内容包括:A、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每月对所有阀门,喷头进行检查,并对末端水压进行静压测试。每季度对30%末端试水装置进行的动压测试,每年对末端试水装置进行100%动压巡检。

B、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每月对探测器动作及确认灯进行测试(每次

抽查20%),每季度对探测器进行一次抽查(抽查40%)每年对探测器

进行一次巡检(100%),对于发现的问题,能修理的修理,不能修

理的调换,保持系统的完好性和功能性。

C、消防警铃以及手动报警按钮,每月进行功能性试验。保持系统完好。

D、灭火器系统。根据厂方以及国家公安消防部门的有关规定,对灭火器进行和月度检查,保证灭火器压力,药剂正常,灭火功能正常。E、室内消火栓系统。每月对室内消火栓进行抽检(50%),每年对室内消火栓系统进行巡检(100%),检测项目包括室内消火栓静压测定,消防水带,接口,启泵按钮,自救软盘等消防设备的完整性和功能性测试。F、每月对室内应急照明以及紧急疏散指示系统进行检测,保证系统的完整。

G、机械排烟系统,每月对风机进行功能性测试,每季度进行风机联动试,每年进行一次风机联动及风量测试。

H、正压送风系统,每月对正压风机进行功能性测试,每季度进行正压风机联动测试,每年进行一次风机联动及风量、风压测试。

2、乙方在月检、季检、巡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应在规定时间到场,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详细响应时间参看附件一)

3、配合甲方做好消防部门的检查工作。

第四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方式: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壹年,维护保养时间:20年月日至年

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当期维护款50%(月),合同中期支付维护款

30%(月),合同末支付剩余20%。本费用不包括更换设备、材料费。

第五条:其它:

1、设备购买,原则上由乙方在得到甲方同意后负责购买,并附报价清单,采购费用另行计算,由甲方支付。

2、如果发生消防监督部门对甲方进行罚款等方式的处罚,如果是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后果。如果是由于乙方维护不力造成,由乙方承担后果。

3、甲方因改造,重新装修,不可抗力因素对保修系统造成严重破坏等需对保修系统进行较大规模改装,重新安装,调试时,不在此合同保修内容范围内,但需乙方进行安装,施工的,双方应在乙方报价得到甲方同意的基础上重新另签合同实施.4、如甲方在接受消防局等有关部门检查时,乙方必须派维修技术人员至甲方协助检查事宜,甲方必须在24小时前通知乙方安排.5、甲方现场负责人为:,乙方现场负责人为:,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自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维护联系人:

电话:

年月日乙方: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维护联系人:电话: 年月日

第四篇:消防维保合同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示范文本)

建筑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 制定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1--

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维修保养建筑名称:

二、维修保养范围:乙方负责下列第建筑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技术服务。

1、消防供配电设施;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消防供水设施;

4、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6、泡沫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8、防排烟系统;

9、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10、应急广播系统;

11、消防专用电话;

12、防火分隔设施;

13、消防电梯;

14、细水雾灭火系统;

15、干粉灭火系统;

16、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17、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18、灭火器;

19、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三、维修保养期限:自年月起至年月日时止。

四、甲方的权利、义务:

1、有权核查乙方维修保养机构资质证书和现场维修保养人员执业资格证书。

-2-

2、按规定配备值班和管理人员,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

3、掌握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操作规程,发现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并及时通知乙方修复。

4、根据需要及时组织更换建筑消防设施配件,承担建筑消防设施换件和维修保养费用。

5、维修保养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甲方应当明确是否继续与乙方签订维保合同。

五、乙方的权利、义务:

1、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相应资质、资格,依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技术服务活动,对维修保养质量负责。

2、根据维修保养对象的具体情况,拟定具体的维修保养方案,明确项目负责人,至少指定2名以上执业人员负责实施。执业人员维修保养时应当认真如实填写维修保养记录。

3、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等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内容、程序、周期等要求,对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建筑消防设施开展检查、维修、保养、测试等技术服务。

4、每年对承担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检查测试报告应当按规定送达甲方。

5、在巡查、巡检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故障,或接到甲方通知要求维修的,能够当场修复的应当立即修复解决;没有条件立即修复解决的,应当在24小时内组织维修,尽快排除故障。

-3-

6、对故障零部件提供临时备件,保障消防设施能够在紧急状态下发挥作用;对故障零部件确需更换的,向甲方提出建议,并出示更换部件报废证明。

7、对甲方值班或者管理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指导。

六、维保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规定落实值班和管理措施,导致未发现设施问题,或发现问题未及时通知乙方修复,擅自违规操作造成故障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2、甲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规定和本合同约定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在维修保养、检查测试中弄虚作假或严重不负责任的,甲方有权解除维修保养合同。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采用下列方式中的1、由

2、向法院起诉。

九、双方协商的其他事项:

-4-

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

年月委托代理人:电话: 传真: 邮编: 开户银行: 账号:年日

5-日月-

第五篇:消防维保合同

消防维护保养合同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就甲方管理的 项目建筑消防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委托给乙方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第一条 维修保养项目 1.1建筑名称: 1.2建筑地址: 1.3消防设施的内容

1.4维护保养期: 有效期为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第二条 甲方代表和甲方责任

2.1甲方代表应对乙方在维护保养过程中提出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应对乙方加盖公章的维修保养记录和报告进行审查和签字确认,并负责对乙方维修保养工作实施监督、考核。

2.2甲方责任

2.2.1负责提供维修保养所需的水、电供应。

2.2.2在必要时负责通知楼宇业主(客户)有关维修保养的工作时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恐慌。

2.2.3负责协助乙方进入安装有消防系统的室内。2.2.4负责加强维修保养期间的巡查,预防火灾发生。2.2.5建立消防系统运行档案,做好消防系统运行日记,提供必要的基础资料。

2.2.6提供给乙方现存的消防系统的原始图纸及消防设备的操作手册等资料,复印费用乙方负责。

第三条 乙方维修人员和乙方责任

3.1在签定合约起一个月内对(项目)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工作完毕,向甲方提交全面检测报告。对需要进行整改的项目定出整改方案,整改对象如不属于维保范围的,具体方案由甲方决定。

3.2乙方组织专业工程师与技术人员专项维护工作,并在蛇口设立维护工程小组,二十四小时随时待命,并设有二十四小时技术支持电话。

3.3特殊情况或必要时,工作维保小组可由公司组织力量参与工 作。

3.4按合同的规定,对委托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系统正常工作。

3.5对消防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接到甲方电话应以最快速度赶到现场,紧急维修报告须在三十分钟内到现场;一般情况4小时到场。乙方人员到场后应立即积极抢修,除重要零备件待料等原因外,应二十小时内解决问题。

3.6消防值班室由甲方组织安排,在发生误报时由值班人员检查复位处理,一旦值班人员无法处理,及时通知乙方,乙方24小时随时受理消防设施故障报告,并及时派人处理。

3.7接到火险通报,应立即赶到现场协助甲方工作。

3.8当消防设施出现严重故障必须停用时,应会同甲方向深圳市公安消防局报告。

3.9为履行本合同,乙方维保人员交通、工作用车、维修工具、保养所需付材如润滑油等均由乙方自备。

3.10乙方应免费配合甲方举办一年不多于三次的消防演习等活动。第四条 维保项目、细则及要求

项目每栋建筑按招标书所要求维护的内容,具体维护保养内容如下:(一)火灾自动报报警系统

1、月检查内容

(1)试验消防主机的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等功能。(2)消防电话对讲。

(3)联动柜盘面检查、手动启动风机。

2、季度检查内容

(1)按25%的比例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2)试验火灾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

(3)试验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报警功能、信号显示。

(4)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切换。(5)试验消防主机的火灾报警、故障报警、屏蔽、解屏蔽、信息储存、图文显示、联动等功能。

(6)用自动或手动检查下列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 a)防排烟设备、防火卷帘等;b)室内消防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统;c)二氧化碳灭火系统;d)火灾事故广播、火灾事故照明及疏散指示标志灯。(4)每月检查两次,时间具体确定。(7)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

(8)消防通讯设备应在消防控制室进行对讲通话试验。(9)检查所有转换开关。

(10)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二)喷淋系统

1、月检

(1)检查所有控阀门是否开启,轴封有无渗漏。

(2)检查消防水池水位、气压给水设备的气体压力和泵房水管压力。(3)检查消防水泵结合器的接口、闷盖及附件是否完好无缺。(4)打开湿式报警阀的放水阀自动启动喷淋泵。

2、季检

(1)重复月检全部内容。

(2)在各未端进行放水,检查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压力开关、水力警铃是否正常工作,能否自动启动喷淋泵。

(3)检测水泵马达线圈绝缘电阻,数值不少于0.5兆欧。(4)检查、补充水泵润滑油,如油质变色、有铁屑应全部替换。(5)泵体应无渗水、砂眼、泵轴渗水溢流到地面。

(6)泵轴与电机轴是否在同一中心线,转动灵活;机座坚固、螺丝无锈、垫片齐全。

(7)检查水泵外观、油漆、标志、铭牌。

(8)阀门开闭灵活、无卡阻,关闭严密,内外无漏水,阀杆 润滑好。

(9)单向阀动作灵活、无漏水。

(10)压力表指针灵活、指示准确、表盘清晰、表阀及接头不渗水。(11)外观整洁、铭牌清晰、各部件紧固牢靠,联轴器保护罩完好。(12)线耳联接紧密牢靠、无变色、无裸露。(13)外壳接地牢固,线圈绝缘良好。

3、年检(最后一次季检)(1)重复季检的内容。

(2)对水泵房的设备管道刷油漆一次。(三)二气化碳灭火系统

1、月检

(1)巡视所有报警控制器的主备电、指示灯、时间显示等是否正常。(2)检查气瓶室温度、湿度、气瓶外观、管道接口等。

2、季检

(1)用吹烟、加热方式使各设备房的烟感、温感报警及用锁匙手动入气,观察报

警控器是否有声光报警信号及输出24V电压。(2)检查气瓶重量是否符合要求。

3、年检

(1)拆开瓶头阀磨饮刃具、清洗加油、调整间隙。(2)用气送入选择阀看其能否正常动作。

4.1季度检查原始记录必须由参加维修保养的双方人员签字。4.2季度检查结果和处理意见由双方代表签字后各执一分。

4.3维修保养期为一年,期满后的最后一个月对所保养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维修、保养及检测,做出设备检测报告,提供全年消防系统运行报告,并经甲方作全面考评会同签字确认。

第五条配合控制项

5.1在实施保养工作中,乙方的维护人员接受甲方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同时管理处对维护人员进入各施工场所给予方便。为了保证乙方对消防系统维保工作的监督管理,甲方有关人员应配合乙方,对乙方维保人员的工作单,检查试验等工作的记录,予以签名确认。

5.2消防设施工、设备系统出现较大故障时,乙方应立即组织抢修,保证在最短时间内恢复运行。当抢修条件受到客观因素限制时,应先通知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然后在甲方统一协调配合下完成抢修工作。

5.3紧急呼叫:在发现水消防系统漏水,喷头爆裂的情况下采取紧急呼叫,同时甲方管理人员应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5.4若确认发生火灾事故,甲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报告深圳市公安消防局并通知乙方进行配合,并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5.5建筑内因某些原因需改动、更换消防设置时,应经甲方管理部门批准,同时及时通知乙方,以便提出合理建议和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当建筑内部进行整改及装修工程时,甲方应通知乙方参与消防设施部分工程投标,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由乙方进行施工,以利于消防系统的稳定运行。在没由乙方参加施工的情况下,施工方进中控室施工由乙方配合。

5.6乙方人员统一工作服装,每进入现场工作及各项维修、保养和检查记录(需加盖乙方公章)须送甲方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第六条更换零备件的供应

6.1维修保养中发现需更换的零备件,书面报告甲方,由甲方自行采购或委托乙方购买,乙方负责进行更换。

6.2定期检查时确认需重新灌装的灭火剂费用甲方负责,乙方协助进行拆装。6.3因乙方维修保养过错造成零备件损坏和误动作释放灭火剂,其补充、更换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6.4由于系统需要更换的设备材料尚未批准,由于某种原因导致乙方不能进入现场检修而影响系统运行,因此而投诉不属于乙方责任。

6.5保养维修零备件费单项在100元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需要另行支付费用。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1、双方应严格遵守自己的责任条款,不遵守条款方承担相应责任。

2、本协议一式2份,协议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同具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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