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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渠道合作协议书
编辑:梦回唐朝 识别码:112-693514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14 13:20:29 来源:网络

金融渠道合作协议

甲方(总代理):

乙方(分销商):

甲方为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贷款代办、后期等业务,拥有获得金融机构分期贷款政策的优势;乙方为合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房产中介业务,拥有有贷款需求的客户资源。甲、乙双方本着互利共赢、平等信任、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期共同恪守履行。

第一条:合作项目

甲方与乙方共同合作,乙方向甲方推荐有房家装分期贷款需求的客户或其它符合甲方业务要求的客户,甲方经初步筛选后,对符合金融机构要求的客户提供家装分期贷款代办服务。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委派专人负责乙方客户的资料初步审查、对接银行面签等手续。

2、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支付推荐服务费。

第三条:乙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1、乙方向甲方推荐有贷款需求的客户,并提供真实有效的银行流水、个人征信、房屋权属等资料。乙方不得向甲方或银行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不得向客户暗示或为客户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提供便利。

2、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行该类产品贷款政策向客户介绍,不得私自承诺客户不实信息,不得超出甲方发布产品政策向客户宣传或承诺。

3、乙方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收取客户服务费,乙方不得乱收费或以向客户返利、变相返利的价格方式扰乱市场。

4、乙方不得利用返利或变相返利方式挖取其他渠道及甲方授权的其他合作伙伴的业务。

5、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的个人资料秘密,不得向其他机构泄露甲方业务资料和客户个人资料。

6、乙方推荐的客户发生欠款、坏账的情况,负有共同帮助银行收取追缴欠款、坏账的义务。

7、乙方不得向其他机构泄露双方合作内容及客户信息。

第四条:服务费

1、服务费的返还

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客户,银行完成放款后,甲方按照如下比例返还乙方服务费。

标准业务:按照返还服务费的 %返还合作分佣。

非标准业务:按照返还服务费的 %返还合作分佣。

2、返还服务费的支付方式

返还的推荐服务费,按月结算,甲方于每月 日向乙方一次性支付上月的返还服务费(银行转账现金)。乙方收款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关于客户的约定

(1)乙方需按照甲方要求尽量配合提供借款所需的资料,如因乙方的不配合、不及时提供资料造成的贷款无法审批,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乙方客户贷款未能通过贷款审批,甲方收的服务费全部返还给乙方。

(3)银行审批额度有变化的,甲方收取的服务费金额按银行实批金额多退少补。

(4)甲方收的服务费不含税,甲方不直接向乙方客户开具发票,若乙方客户需要开发票,由乙方开具。

(5)甲方未收取服务费之前,有权拒绝提供贷款代办服务。

第五条:违约责任与解除

1、甲方逾期向乙方返还服务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并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2、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导致贷款金融机构产生欠款或坏账,或被金融机构查得乙方客户存在提供虚假信息或资料的情形,以及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义务的,乙方除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服务费外,还应向甲方赔偿损失人民币5万元,甲方有权优先从尚未返还的服务费中扣除,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或金融机构取消该类金融产品,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或因国家政策规定不允许办理合作的业务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4、乙方负有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不被任何第三方知晓的保密义务,如若违反保密义务,则乙方向甲方支付不低于5万元的损失赔偿金。

第六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生效,合同期限为一年。

第七条:附则

1、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的,有甲方住所地法院管辖。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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