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模板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模板1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鉴于乙方受聘于甲方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章 知识产权的归属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在执行本单位任务过程中,利用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所做出的所有研究开发成果。
第二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做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首先向甲方报告。
第三条 乙方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但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享有的除外。
第四条 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对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
第五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商业秘密等资源条件完成的非职务性开发结果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内,完全利用非工作时间,又未使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资源或商业秘密,所得的非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乙方所有。但以下情况除外:
1、该研究、开发结果同甲方的业务具有竞争性;
2、实际上或者可以论证该研究、开发是抢先占用了甲方的研究、开发结果;
3、该研究开发是在乙方的职务开发结果的基础上形成的。
第七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非履行甲方交付的任务所得的研究、开发结果,乙方如主张由其本人对该研究、开发结果享有知识产权,若该研究、开发结果与甲方业务密切相关,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
第八条 乙方如果为新调入人员,其所携带成果的知识产权,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转让给甲方,甲方应支付合理的费用,但乙方必须写出书面保证,以保证甲方拥有该成果的知识产权,如因此而造成侵权纠纷,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能提供相应的证据,乙方应予以提供。
第九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或离开甲方后,均不得侵占甲方的知识产权。
第二章 商业秘密的保护
第十条 本协议所指商业秘密是指甲方拥有的、不为公众所知的所有研究、开发结果及有关技术、市场、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各种信息。
第十一条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对本人履行职务掌握的甲方研制、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研制进展情况、技术数据等甲方要求保守的商业秘密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第十二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任职期间保守因工作需要接触或掌握的其他商业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向公司其他技术、管理人员询问、了解其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 乙方决不为其他目的而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更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为甲方的竞争企业工作或通过任何途径泄漏给第三方(包括不应知悉该商业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
第十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除非得到批准,不得将自己掌握的技术资料、相关文件带离公司。乙方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调离原工作岗位或离开甲方,应将接触到的所有甲方商业秘密的文档、记录、笔记、数据、源程序清单、提纲、模型、软磁盘及其他媒介形式的资料如数交回甲方。
第十五条 乙方在离开甲方后(无论以何种原因),应替甲方保守商业秘密,不得将其泄漏给任何第三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甲方商业秘密进行生产和经营,或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第十六条 乙方在甲方聘用期间,决不直接或间接从事同甲方业务具有竞争性的业务,决不同时接受甲方竞争对手的聘用,决不对甲方的竞争对手提供(无论是直接或间接的)咨询性、顾问性服务,决不聘用甲方的任何职工为自己工作,也不唆使甲方的任何其他职工接受外界聘用,更不得在离开甲方后抢夺甲方的客户以及引诱其他职员离职。
第十七条 乙方保证与甲方终止劳动关系(包括员工被公司辞退、本人辞职等情况)后二年内不到与甲方处于竞争状态的公司,担任与在甲方期间所承担工作同种类的工作。如乙方履约,甲方应在乙方离职二年后,给与其一定的经济补偿。
第三章 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九条(身份证号:)自愿作为乙方的保证人,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一、二章中的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保证人与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除外条款:如果乙方因按照国家行政、执法机关的要求,配合以上机关执行国家公务,可免除上述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所指聘用期间(含试用期),以乙方从甲方领取工资为标志,并以此代表的工作期间为聘用期间。聘用期间包括乙方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加班的时间,而无论加班场所是否在甲方工作场所内。乙方离开甲方的时间,以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时间为准。乙方拒绝领取工资且停止履行职务的行为,视为提出辞职。第二十二条 乙方辞职须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办理有关交接事宜后方可离职。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为《劳动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劳动合同书》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二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后生效,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乙方保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模板2甲方:
乙方:
为保护乙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乙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所称“知识产权”包括:企业名称和标识、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版权、计算机软件和企业商业秘密等。
2、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或乙方所有或持有的其他知识产权。
3、未经乙方书面许可,甲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
4、如果双方协商一致,乙方可以许可甲方使用其“知识产权”,双方应另行签订许可协议。许可使用的,甲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甲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特殊情况下,乙方同意转让“知识产权”的,双方另行签订转让协议。
5、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源代码、企业商业秘密等),无论是否许可甲方继续使用,甲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披露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
6、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乙方知识产权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乙方还将要求追究甲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7、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模板3甲方:xxxxxxx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
鉴于乙方为甲方提供有偿服务及对甲方应承担的责任,为了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确定乙方保守甲方的知识产权的责任,同时维护乙方的合法利益,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规定,结合本行业惯例,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本协议所指知识产权是指乙方在为甲方提供摄影器材有偿租赁服务期间,参与并配合甲方拍摄制作业务项目制作过程中完成拍摄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资料。
第二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影像制作设备中所有由甲方组织拍摄并制作的影像素材内容产权归甲方及甲方的项目客户所有。
第三条 甲方完成项目制作过程中的拍摄任务后,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完成由甲方组织拍摄制作的所有影像素材资料。甲方确认影像素材完好无损后,在甲方的监督下,乙方须删除其摄影器材内所有甲方组织拍摄的所有影像素材。
第四条 乙方不得私自存留或转存甲方组织拍摄的影像素材资料。不得私自将甲方组织拍摄的影像素材资料内容以任何形式转让与第三方使用。
第五条 甲方有偿使用乙方的摄影器材,使用完毕后须依照租赁合同支付租赁金。
第六条 甲乙双方若有违反上述条款的行为,将承担违约行为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 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所签的《摄影器材租赁合同》的附件,与《摄影器材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和失效。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模板4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确保在讨论、设计和加工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知识产权不泄露,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协议涉及保密的内容:
1.所需加工的图纸信息;
2.相互往来的传真,电子邮件;
3.加工过程中新的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
4.经甲乙双方在该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确认的需要保密的其他信息。
二、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需要乙方加工的内容和加工要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加工;
2.甲方在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传真、U盘等)向乙方提供图纸时,需进行登记或备案;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注明保密的技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乙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与本相关工作无关的任何第三方;
三、乙方责任
1.乙方应仅将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用于甲方的产品。
2.乙方对从甲方获得的涉及相关工作的信息和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3.乙方为承担本协议约定的保密责任,应妥善保管有关的文件和资料,未经甲方事先的书面许可,不对其复制,仿造等;
4.项目完成后,所有相关图纸资料,加工的报废品,样品,半成品,成品都需全部交给甲方,乙方不保留任何与甲方产品有关的资料与实物。
5.乙方应对有关人员进行有效管理,以确保本协议的履行;
6.在本协议约定的保密期限内,乙方如发现有关保密信息被泄露,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积极的措施避免损失的扩大。
四、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五、双方在履行协议中产生的纠纷,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通过甲方所在法院仲裁解决。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有一份。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法人或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模板5甲方:
乙方:
甲方受乙方委托设计乙方厂房及办公楼现场视频监控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对厂房及办公楼的现场视频监控进行初步设计,设计方案经甲方中标后,乙方选择使用。
为保护甲方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明确甲乙双方在甲方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各自的权利义务,避免发生纠纷。经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本协议所称“知识产权”,是指甲方为乙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
2、所称“知识产权”包括: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及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
3、所有“知识产权”归甲方(哈尔滨智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所有或持有。乙方在招标后,如甲方未中标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提供设计的视频监控方案,如乙方需要使用甲方为其设计的方案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向甲方提供有偿使用和设计费人民币。
4、乙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侵犯上述“知识产权”,如乙方在招标过程中或招标后将甲方的方案泄露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法律责任。
5、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继续使用上述“知识产权”,更无权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乙方不得将上述“知识产权”作为自有知识产权使用。
6、如果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中标后乙方只能限于其自身使用,乙方无权转许可第三人(方)使用,并只能用于合同规定的范围。
7、上述“知识产权”依法应当保密的(如视频点位、设备型号、安装路径、安装方法、设备价格、工程费等等),乙方均应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人(方)直接或间接披露、公开或传授。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向有关部门上报时,应提前十日书面通知甲方。
8、乙方组织涉密人员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
9、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知识产权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同时,甲方还将要求追究乙方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10、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第二篇: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协议书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保护协议
甲方:
乙方:
第一条 鉴于乙方的职务行为,以及已经(可能)知悉甲方重要商业秘密信息或涉及知识产权,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精神,经充分协商一致后,共同订立本合同。
定义: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工程投标方案及投标时任何标书内容、工程材料采购招标方案及评标时任何行为及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决策过程中形成的文字材料(备忘录、董事会决议、经理办公会纪要、合同文本等的书面和电子文件),等等。
第二条 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
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人身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人身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 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保密信息是指甲方拥有、占有或控制、对公司具有商业价值或者效用的任何信息,包含计算机磁盘、光盘读取器、光盘、硬盘或软件中以数字方式存储、保护或记录的信息及纸张或任何其他载体上记录的信息。该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上级机关下发给的各种保密文件、资料;
(2)地理信息系统中所包含的所有地下管线信息以及涉及国家保密法规定的各种应急预案、重点要害部位防护保障措施;
(3)未公布或尚未付诸实施的发展规划、总体目标、经营战略、经营决策及任何技术、诀窍、程序、技术资料、手册、标准等有关的信息;
(4)各类信息系统,包括运营调度系统、用户管理系统、SCADA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等的操作系统、口令及其载体、介质;
(5)项目运作的秘密事项、工作策略、流通渠道和机构等;
(6)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协议、生产运营技术参数、标的、标书、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7)技术水平、技术潜力、新技术前景预测、专利产品等;
(8)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以及不宜公开的会议决议及会议记录、纪要;(9)职员人事档案及其他各类档案、照片;
(10)未公布的人事、财务、审计等各类信息、报表;(11)职员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12)其他秘密事项或暂不宜公开的秘密内容。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 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第五条
双方同意,乙方的保密义务自与乙方知晓该秘密时起,至该商业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甲方供职,是否仍与甲方保持劳动(劳务)关系,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乙方离职、换岗或调任时,自愿接受脱密期管理,根据相关保密规定继续履行保密义务。未经公司审查批准,不擅自发表涉及未公开工作内容的文章、著述等;乙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乙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甲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甲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甲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将该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甲方。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该记录秘密信息的载体时,甲方应给予乙方相当于载体物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若甲方可以并且同意将该秘密信息复制到甲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复制该信息,同时将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甲方无须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第七条
乙方承诺,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解决该纠纷而支付的一切费用;甲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该等费用、侵权赔偿金。
第八条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甲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甲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或者乙方在提交工作成果时对知识产权作了保留性提示甲方仍使用而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则甲方因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而支付的费用、侵权赔偿金不得由乙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第九条
乙方承诺,其在甲方任职期间,非经甲方事先同意,不在与甲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 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代理人、顾问等等。
第十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义务,应补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实际损失,按甲方的实际损失全额赔偿,并继续履行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义务,无论是否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均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聘用关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归还甲方。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对乙方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
因本合同而引起的纠纷,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如果涉及劳动合同纠纷)或直接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如涉及《保密法》规定的秘密,乙方承诺:(1)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2)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3)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4)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5)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6)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
(7)不在普通电话、手机通话中涉及秘密;
(8)不在公共场合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9)不在非涉密计算机和互联网上处理、传输、储存秘密;(10)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所阅办和存放涉密载体;(11)不带涉密载体出入公共场所和探亲、访友;(12)不私自销毁、处理涉密载体;
(13)不通过普通电话、传真、邮政通信、明码电报和无线通信设备传递秘密;
4(14)不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15)不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及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第三篇: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范本
2017年知识产权保护协议书范本
鉴于:基于GSM和GPRS及其演进技术的移动运营商、移动终端制造商、终端技术(器件)的开发商及制造商、增值业务提供商自愿组织 _________论坛(以下简称“本论坛”),对移动终端新技术,新业务以及各类移动终端之间的互通能力和对业务的承载能力进行研究,形成华语地区移动终端的倡导性建议,共同推动华语地区移动业务发展,满足日益丰富的移动业务对终端的要求。
各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依据《_________论坛章程》,就各方在倡导性建议中拥有的有权成果的实施许可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各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所有成员。
1.2 一方:是指加入本论坛,签署本协议的任何一个论坛成员。
1.3 其他各方:是指各方中排除上述一方之外,其他所有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论坛成员。
1.4 协议外其他方:是指除签署本协议,加入本论坛的各方以外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5 倡导性建议:是指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针对某项移动终端新技术或新业务的技术文件,该文件将在本论坛成员中获得广泛的推荐和应用。
1.6 有权成果:是指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提交到本论坛的,在本协议生效前及生效后,该成员或这些成员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
1.7 知识产权(IPR):是指由一个或多个论坛成员或协议外其他方的智力劳动成果依法取得的(无形资产)专有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申请权、专利权、著作权的文件、技术及相关成果的合法权利。
1.8 许可方:是指拥有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并给予其他成员当中的一方或多方实施许可或授权其他各方使用的一方。
1.9 被许可方:是指对本协议中的有权成果,获得其所有人(许可方)实施许可或使用授权的其他各方。
第二条 许可范围
除非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就有权成果的知识产权达成的许可协议(以下称“许可协议”)另有规定,在本论坛所涉及的全部研究领域内,有权成果的许可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在中国境内从事用于GSM、GPRS及其演进技术领域内的移动终端产品或技术的设计、开发、应用、制造、销售等。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3.1 各方应各自保证资源,致力于符合和推广使用本论坛最终形成的各项倡导性建议。
3.2 经过论坛表决程序通过的倡导性建议,以及或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除论坛成员在其中已拥有的有权成果和知识产权外,其他知识产权属于论坛成员共同享有。
3.3 论坛成员在倡导性建议的形成过程中应如实向论坛其他成员告知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和技术成果中是否包含知识产权或可能存在的知识产权,其他论坛成员应在倡导性建议形成之前对涉及的自己拥有的知识产权提出主张。若倡导性建议形成后发现存在论坛成员尚未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则各方可根据有关论坛规则,重新对倡导性建议进行讨论和表决。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拒绝在议案中加入其知识产权并拒绝许可。
3.4 若上述倡导性建议,相关成果中包含一方的有权成果,该方将继续拥有该方对有权成果的所有权利。
3.5 倡导性建议被论坛通过前,任何成员可以撤回其议案,并拒绝向其他各方进行知识产权的许可,具体的时间和处理方式,各方将另行讨论,并在有关规则中确定,但论坛成员不应随意撤回其已经提出的议案。
3.6 一旦被论坛通过成为倡导性建议,在倡导性建议中包含其有权成果的成员可根据各方已经达成的一致,与其他成员签署有关许可协议,许可协议的签署应基于公平、合理、非歧视的原则。若该成员拒绝进行许可,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合理理由,上报理事会。
3.7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许可方依据本协议做出的知识产权许可是非独占的,非排他的,不可撤销的和不可转让的。同时,许可方可向协议外其他方进行许可,其条件不受本协议的限制,由许可方自行决定。
3.8 倡导性建议被通过后,其他各方可自愿按第3.6条的规定与有权成果的所有者签署协议,签署的时间,范围由成员自行决定。
3.9 对于论坛未形成的倡导性建议,提交原文件的成员有权自行选择进行专利申请或对其作其他处置,但不应侵害其他论坛成员的合法权利。
3.10 许可方向被许可方的授权范围和许可的期限以各自另行签署的许可协议为准。
3.11 各方同意将在本论坛内尊重和保护协议外其他方的知识产权。任何一方将含有协议外其他方知识产权的文件、资料、成果提交到论坛,均应获得权利所有者的许可。
第四条 与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
许可方应当作合理的努力及时向被许可方提供与其有权成果相关的信息。上述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成果数量;有权成果说明书、附图和权利要求书。
上述信息提供的具体安排依照双方达成的许可协议执行。
第五条 保密
5.1 除非是法律另有要求或履行本协议所合理需要的,各方均应对本协议及与本协议相关的所有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及相关保密信息披露给协议外其他方。
5.2 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一方退出本协议后或者本协议终止后持续有效。
5.3 各方另行签订的保密协议的条款适用于各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保密义务。
第六条 费用
6.1 除非许可协议另行规定,许可方没有义务向被许可方提供任何相关的技术支持与服务。
6.2 本协议下发生的各方的各项费用,包括专利费用、其他费用等,由各方各自承担。
6.3 论坛形成的倡导性建议,以及由论坛成员共同讨论和研究形成的其他成果,进行登记、申请专利等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权利所有者承担。
第七条 通知
本协议下要求或准许发出的所有正式通知、要求、请求、同意和其它通讯往来(以下称“通知”)应采用书面形式,同时采用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方式发送给应接收通知的一方。
第八条 仲裁及适用法律
8.1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当提交给本论坛,各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在三个月内未能达成一致,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仲裁委员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
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参与仲裁的各方均有约束力。
8.2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九条 其他
9.1 本协议自本论坛发起成员的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根据_________或本协议有关规定被提前终止或取消。各方可以在本协议期满前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延续本协议。
9.2 除非许可协议另有规定或论坛成员另行达成其他协议,本协议终止时,本协议项下授予被许可方的所有许可也应终止,而且被许可方应立即停止使用许可方的任何知识产权或信息;且被许可方应归还或销毁由许可方向其提供的所有信息和文件资料。
9.3 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随意修改或解除本协议。任何对本协议的补充,修改或解除须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4 本协议生效后,如任何协议外其他方希望享有协议所述权利,承担本协议所述义务,该协议外其他方应当根据本论坛的章程或相关工作规则所确定的程序加入本协议。
9.5 一方退出本论坛的,同时退出本协议。
9.6 本协议一式贰份,协议各方及本论坛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订约方(签章):_______ 订约方(签章):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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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北京国泰佳明分享一篇来自《财经》的报道,“中国现在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还远远不足。这使外国公司感到非常困难,也使中国公司感到非常艰难,因为没有办法竞争。”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12月15日在“《财经》年会2012:预测与战略”发表主旨演讲时做上述表示。
骆家辉说,尽管中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一些进展,但是因为知识产权侵权,外国公司在制药,生物科技,先进制造,娱乐行业仍然还会损失几十亿美元。
骆家辉以软件来为例,对于美国来说,他们硬件每销售1美元,有88美分就是软件销售,而对于中国来说,1美元软件销售只有8美分软件销售,根据美国联盟数据统计,大概有80%在中国电脑上使用的软件都是盗版的。
骆家辉还表示,知识产权不仅困扰着外国公司,也困扰着中国公司。他说,我听到很多中国公司也跟我们谈,他们花了很多时间和精力、金钱去开发他们的技术和软件,但他们几乎被那些盗版公司挤出市场。
骆家辉说,有更强大更加好的知识产权保护,对于保护中国作者,音乐家很有帮助,对于保护中国公司的投资与研发,同时对于帮助中国达到创造一个更加繁荣和创新的经济体也是非常重要的。
第五篇:知识产权保护
二、从政策问题角度分析会展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原因会展是展示新产品、加强新技术交流与贸易洽谈的平台。我国会展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由于我国会展业尚处于粗放型经营阶段,一些企业的新颖产品展出后不久,其外观设计等 知识产权立刻受到了侵犯。发生在会展上的侵权行为较为严重,会展 上的知识产权纠纷问题开始凸显。因此我们只有对其产生的原因作深入的分析,才能对现行的法律法规有更深的认识。
(一)从社会利益角度看,会展知识产权问题是社会利益冲突的结果由于会展主体社会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主要矛盾主要有以下四种类型。1.由于会展侵权而导致的会展举办方之间的矛盾,中国展览馆协会专家称,每年全国要举行的各类展览多达3000多个,定位、内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会展在全国泛滥。展览业本身具有创意化、多样化、个性化、属于智力成果,相关内容也是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这种 举办方之间矛盾的加剧必然会引起社会的关注,从而形成社会问题。
2.由于展品侵权而引发的参展商与参展商之间及参展商与其同类企业之间的矛盾,无论在国内的来华展还是在国外的各类会展上都存 在中国的参展商侵权、损害他人产品专利的行为。3.由于展位设计而导致的展览服务企业与参展商之间的矛盾,展 位设计方案是展览服务企业设计师的劳动结晶,智力成果,属于知识产 权保护范围,一些参展商无视他人智力成果,拷贝别人的设计后,略加 修改而成的“方案”,难免要受到起诉。4.由于软件侵权而触发的软件开发商同参展商之间的利益冲突。表现在现场以演示为目的的电脑使用盗版软件和展品本身使用盗版软 件以及销售盗版光盘等现象。参展商的这种行为势必激发软件开发商的反抗,从而引发新一轮的利益冲突。
(二)从价值角度看,会展知识产权问题的出现是价值观念冲突的结果知识产权这样一种法律意识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并随之不断发展健全,在中国由于长期的重农抑商政策和封建思想的禁锢,商品经济发展缓慢,这样一种经济现状决定了中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发展要落后于其它经济发达的国家。随之而来给中国人们带来的是法律意识薄弱,知识产权意识更薄弱。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会展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会展业以每年 20%左右的速度增长,随之而来产生的知识产权纠纷也越来越多。以专利为例,我国主要有三种形式造成专利流失严重。第一,由于不申请专利造成大量高新技术的严重流失。第二,只申请中国专利而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专利也是一样。第三,中途放弃专利造成的高新技术的流失。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和政府开始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1985年 4月1日 标志着专利保护制度在中国诞生的专利法正式施行;1995年9月1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出台了《关于在各类对外经济贸易展览会期间加 强商标管理工作的通知》;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 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 实施;2004年《关于设立外商投资会议展览公司暂行办法》;2006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的《公司法》;2006年 3月 1日的《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知识产权意识从弱到比较强的价值观念的改变促使了中国会展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不断改进和完善。
(三)从行为规范的角度看,根据知识产权有关法律的规定,权利人 向管理知识产权工作的部门请求处理侵权纠纷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受理在实践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由于很难做到在展览会期间对侵权纠纷案件结案,而在会展结束后的处理又缺乏相应的规定,因此只有出 于无奈不予受理。如果不受理,权利人可以起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行政不作为。目前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主要依靠会展主办方所制定的 知识产权保护规则,而这种规则实际上只是参展方与主办方所达成的一种“契约”。由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缺乏与这种“契约”的很好 衔接,因此无法明确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在会展主办期间的具体职 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缺失给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切实保护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而这种行为规范的不合理性必然会产生政策问题。综上所述,社会利益的失衡,价值观念冲突,行为规范的不合理是 会展知识产权问题产生的原因,而政府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认定是公共问题上升为政策问题的关键环节。因此,任何一个公共问题要上升为政策问题,既离不开对其原因的分析,也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关注。目前 我国会展经济发展迅猛,并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但是会展毕竟是一种经济活动,需要大量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会展市场,提供有序发展的环境。而我国目前的有关会展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建设严重滞后,在会展的各个环节均存在一些不同程度的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严重制约了中国会展业的发展。因此,在我国会展业成长发展阶段,我们期待着国家有关部门制定出科学合理的法律法规构建会展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保护相关利益人的权利,促进我国会展经济的健康快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