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甲
方:
乙
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经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经济补偿及其它一切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就解除劳动关系,经与乙方协商,根据乙方要求对乙方自入职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标准工资差额与加班工资差额及与之相关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补偿(如有)、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高温津贴、带薪年休假工资、休假工资、住房公积金补偿及一切其它甲方因与乙方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当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
前述款项,甲方在前支付完毕。
二、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对以下事项作出承诺:
2.1乙方确认:本协议生效之日,甲方已经依照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了全部的标准工资、加班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高温津贴、休假工资履行了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方面及住房公积金方面应尽的义务、承担了一切其它因双方建立劳动关系而产生的用人单位方的义务。
2.2乙方承诺:不得再就双方因建立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劳动争议以投诉、仲裁、诉讼等任何形式向任何部门主张任何权利。
2.3
乙方承诺收取上述款项之后,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向任何人透漏本协议的内容及甲方支付的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双倍返还所支付的全部款项。
2.4
乙方特别承诺,不得私自带走在用人单位履行职务中所接触的工资发放有关记录资料,并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的相关情况。乙方如有违反,按本协议2.3条向甲方承担返还责任。
2.5
对于未依法办理社保、住房公积金补偿的补偿、补办问题,相关补偿金、补办费用已含在第一条的费用内,如今后乙方提出补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请求,则全部社保费用、住房公积金缴纳款应由乙方承担(包括单位及个
人应承担部分)。
三、甲、乙双方的劳动关系、社保关系自
****年**月**日解除。
四、如如何乙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向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收
据
今收到
支付补偿款人民币
元(该款包括:乙方自入职之日起至解除劳动关系止的标准工资差额与加班工资差额及与之相关的额外经济补偿金、社会保险费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住房公积金补偿、高温津贴、休假工资补偿以及一切其它公司因与收款人建立劳动关系而应当由用人单位必须承担的义务而产生的费用)。
收款人: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