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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厅合作协议书[大全5篇]
编辑:红尘浅笑 识别码:112-717041 协议书 发布时间: 2023-09-27 01:58:45 来源:网络

第一篇:餐厅合作协议书

餐厅合作协议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用到协议的地方越来越多,签订协议能够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利。那么写协议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餐厅合作协议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 身份证号码:

上述三方合伙人就合伙经营西餐厅一事,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等相关现行法律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自愿诚信的原则就有关于合伙经营一事达成相关协议,并形成如下协议条款,以此共同信守:

第一条合伙名称、主要经营地:

1.1(以工商部门批准的字号为准)。

1.2经营地址:

第二条 经营场所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入股比例:

第五条:本合同签订之后,协议三方需将入股现金一次性交付至合伙经营账户中,视为入伙完成,任何一方在合伙经营期限存续期间不得抽逃出资。

第六条:三方约定每月 号作为结算时间,在此时间将餐厅经营账目进行全面核对,结算当月利润、成本等事项,并形成书面结算单据,人手一份。

第七条:盈余分配:除去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需缴纳的税费等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创收盈余,此为合伙分配的重点,以三方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分配;分配时间定于。

第八条:债务承担:如在合伙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合伙人的出资为据,按比例承担。

第九条:退伙约定:合同签订 年内,除出现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退伙事由之外,原则上不得提出退伙。

第十条:合伙事务执行

全体合伙人决定,共同聘请总经理一名作为西餐厅营业执照登记的名义经营人,作为餐厅日常经营的执行者。其权限为:

1.良好执行完成合伙人下达的决策;

2.负责西餐厅的日常经营;

3.对不超过元的支出享有支配权;

4.协调日常经营中餐厅产生的各类纠纷,协调相关部门关系,保障餐厅日常良好运转;

5.对餐厅内部一般服务人员(除合伙人直接聘用、委托人员之外;除大厨、财务、采购之外)享有管理、培训、任免权利;

6.不享有对外签订标的超过 元或对餐厅经营有影响的合同的权利。

7.不享有餐厅经营利润的分配权、支配权及其他任何权利。

8.不享有其他未经合伙人书面授权的权利。

第十四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决定权、监督权和具体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的啊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全体合伙人,造成的损失由该合伙人个人全额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的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经营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同意,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委托律师、会计师等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后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甲乙方股权比例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按合伙人的股权不理承担。

第十七条:协议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宁德市各级法院提请诉讼。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_____年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篇:餐厅合作协议书简单范本

餐厅合作协议书简单范本

甲方:

乙方:

为了结合双方优势,共同致力于开创连锁餐饮经营,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在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方合作的具体事宜及双方的权力与义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宗旨

共同开创连锁餐饮经营事业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连锁餐饮产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筹措、设立、经营、推广、管理;

第三条��合作期限

本协议生效时起至 止,并仅限于双方共同设立的前两家实体餐厅

第四条��合作方式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乙方以委托顾问的方式为甲方提供餐厅食品的研发、连锁餐厅的设立筹备等;

(2)甲乙双方以合伙关系,共同经营管理连锁餐厅第一间及第二间实体餐厅。甲乙双方根据产品研发和连锁餐厅的设立进度分期分批进行投资。具体如下:

1.设立第一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乙方该期出资由甲方无息出借给乙方。待该实体店铺盈利时,从乙方盈利分配所得中直接扣除后返还给甲方。

2.设立第二家实体餐厅时:

甲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90%。

乙方以现金方式出资,出资额为该实体店铺投资额的10%。

各合伙人的出资,于实体店铺设立前 日内交齐,乙方若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对第二家实体店铺不享有合伙人权利,不能参与该实体店铺之盈利分配。

3.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 向乙方支付5000元/月的研发经费,该经费包含产品研发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通讯费、车船费、材料费、厨具器具费等;

② 向第三方购买相关餐饮核心产品之原料、配方,享有该产品配方之所有权,并有权不向乙方披露;

③ 组织餐饮产品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④ 连锁餐厅之经营权、商标权、产品之所有权等为甲方享有;

⑤ 负责确定连锁餐厅的品牌、定位、logo设计,并享有其所有权;

2、合伙期间各项决策由甲

乙双方按照出资比例进行表决确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利义务为:

① 对外以合伙名义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②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③ 组织餐饮产品的研发,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④ 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⑤ 支付合伙债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产品研发及连锁餐厅筹措期间:

①负责策划连锁餐厅之定位,设计连锁餐厅品牌、logo;

②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③负责餐厅烹饪设备的规划、设计,实现烹制设备的标准化;

④定制餐厅产品材料选购、加工、配送的各项标准和流程,将食品加工从厨房中分立出来,实现后勤生产的标准化;

⑤负责定制餐厅各级管理、各项工序、各种操作的标准及岗位流程,将餐厅操作有序且量化,实现餐厅操作的标准化;u3000⑥乙方提交的各类规范规程、岗位手册、策划设计方案、技术成功等的所有权、著作权归甲方所有,且不得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⑦乙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其顾问职责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返还甲方支付的委托顾问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合伙期间

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实体餐厅设立后,享有5000元/月的工资;

②乙方应当尽职尽责负责店铺之经营管理,将其多年管理连锁餐厅之经验应用到合伙实体餐厅之运营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负责餐饮产品之研发、改进,并将所得之产品配方披露给甲方,甲方享有该研发产品之所有权;

负责连锁餐饮产品的定位、包装设计;

负责餐厅的选址、定位、外观设计、室内布置、成设、装潢,构建餐厅卫生、健康、温馨的外部形象,建立良好的就餐环境;负责餐厅及其经营产品的宣传与推广,定制餐厅的宣传口号、定期策划促销活动,积极开拓市场,努力使餐厅及产品获得客户的满意和认可;

负责餐厅员工之招募、录用、培训、考勤、管理,制定员工岗位手册,营造融洽的劳资关系,调动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尽忠职守;

2

第三篇:餐厅合作协议书.doc

餐厅合作协议书

方: 乙

方:

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出资组建、经营(地址:)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宗旨:

整合知识能力,发挥资源优势,创造发展平台,创建管理品牌

第二条: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三条:期限:

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出资人(甲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50%;

出资人(乙方)以 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30万元;占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总额的比例为50%;

2、为便于前期筹备工作的开展,各出资人的出资,均汇入甲乙双方临时指定的帐号【 】,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而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出资人出资共计人民币60万元。协议期内甲乙双方的出

资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协议终止后,出资人的 出资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退还。

说明:

1、甲方作为员工餐厅的主经营方,把员工餐厅作价人

民币60万元,由甲乙双方以确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担;即乙方应出资人民币30万元,作为甲方的合作出资;

2、对于员工餐厅的后期投资,经甲乙双方同意后,由双方按照既定的投资比例进行现金出资;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分配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A、分配时间:筹备工作完成,开业后第三月起,按照财务核算的数据,依据经营管理的实际,每月按照投资比例对盈余部分进行分配;

B、经营实体在回收成本以后,每年完成业绩目标考核,按照年利润的10%可作为职务分配(由总经理制定分配方案,董事会有知晓权)。

2、债务承担

债务是由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偿还时,以各合作人的出 资额的依据,按比例进行承担。

第六条:合作条件、合作解除、出资的转让

1、合作条件:

①承认本协议书内容;②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③执行协议规定的条款;

2、合作人退出

①需有正当理由;②不得在合作人不利时;③退出需提前三个月通知与其他合作人并经全体合作人同意;④退出后以退出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若受让人为转让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合作人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

说明:在合作协议签订后八年以内,合作人不得无故转让自己的出资;因特殊原因要转让的,必须征得另一合作人的完全同意,并且受让人应为另一合作人同意的其他法人或自然人;

第七条:合作负责人及其他合作人的权利1、2、经双方协商,同意: 为合作负责人 其职责是:1)对合作项目的管理建议权;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监督财务账册及经营情况;

4)组织每月召开高层经营管理会议,共同决定合作与 经营重大事项;

5)负责合作企业的外围关系的协调,包括政府各职能 部门及餐厅安全等;

6)每月5—8日审查当月财务报表;

7)当总经理的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时,甲方有权予 以制止并纠正;

3、经双方协商,同意由 为经营管理的责任人;

其权限是:①负责经营和管理,对经营实体负责;

②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各种经营合同;

③日常的管理工作;

④对财务管理负责;

⑤其它方面的权利:

A.人事工作安排 B.业务经营拓展

C.制定工资政策 D.经营策略调整 E.财务收支平衡 F.经营扩大的建议方案

3、合作人的工作与职责规定(见附件)

说明:由甲方派任出纳,乙方派任会计,均服从乙方管理,派任的出纳和会计是谁推荐谁负责);

第八条:禁止行为

1、未经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有其业务获得利益为全体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作人经营与实体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作人再加入其他的同行业合作;

4、禁止合作人与本实体订合同;

5、如合作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作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可以终止合作协议: ① 合作期届满;

② 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③ 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实际完成; ④ 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而被撤销;

⑤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终止后的事项:

① 可即行推荐清算人,并可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 ② 清算后若有盈余,是按出资条例进行分配与债务承担;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或第三人,其价款与盈余分配或抵债;

③ 清算后为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人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时,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第十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友善解决。如协商不成,也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本协议自合作人共同签订之日起报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其它未尽事宜,应由合作全体集中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它

1、在实体的发展与壮大过程中,如开设分店或进行其他必要的投资,甲乙双方还应按照原始既定的比例进行出资;

2、如在发展连锁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发展加盟所得的利润应按照对等的原则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方案另行制定)

3、甲乙双方经营管理的实体的品牌无形资产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任何一方不能单独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或融资,或开展其他的经营活动;

4、在实体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进行必要的融资,则融资的比

例不能超过以当时的财务核算资产比例的20%(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原始的出资比例进行融资比例的界定)

5、对于经营管理团队的打造,经营实体应在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对于培养的核心骨干力量的福利,企业应该在利润的分配方面给予作实考虑(总经理可以指定具体的方案);

第十四条:本协议本一式两份,合作人各持一份。

签 字:(盖章)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备 忘 录

基于甲方【 】和乙方【 】签订的关于合作经营、管理 员工餐厅的意向,为规范双方的行为,在协议所界定的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就双方在合作中应遵循的准则达成以下备忘录内容:

1、甲方【 】和乙方【 】签订的关于合作经营、管理员工餐厅协议生效的前提是:

2、甲乙双方签订的关于合作经营、管理的合作协议,代表着甲乙双方共同体的利益和责任。甲方作为()店的法人代表,不仅有解决外围和政府职能部门的社会关系的责任和义务,而且对经营和管理也有建议和执行权;乙方作为总经理,不仅要打造和管理好经营和管理的团队,而且对于核心竞争力的形成、品牌的打造方面有着责无旁贷的责任和义务;

3、在协议期间,任何一方应以大局为重,不得从个人或个体利益出发,干涉人事、财务、采买、日常经营等事项,如有则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如给对方造成损失,则承担赔偿责任;

4、合作双方应严格遵守既定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享有任何特权;合作双方应严肃履行合作协议事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5、在财务管理方面,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循财务制度,不得随意动用资金,在5万元以内,乙方应在经营和管理需要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正常手续后支配,超过5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关于合作人在公司任职的说明

在合作协议的基础上,根据各合作方的优势,按照公司的工作需要,就合作方本人或其委托人在公司任职等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1、根据公司近、远期工作目标,为保证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营运的要求,合作人可以在公司经营和管理部门任职;

2、任职合作人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不得享有任何特权;

3、任职合作人应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履行工作任务;同时应对公司的全面工作进行督导,有义务协助和支持公司各部门的工作;

4、任职合作人应加强自律,杜绝浪费,节源开流;对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有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

5、任职合作人不得以公司合作人的身份在财务进行借支和资金调度,必须严格遵守财务管理

制度的工作程序;

6、重大的投资和财务支出应由所有合作人共同商议后按照财务程序进行操作;

7、任职合伙人有义务引进适应企业发展的高级经营和管理人才,但没有强制安排未经许可并和自己有关联的人员任职的权利;

8、任职合伙人应精诚团结,相互协助配合,以集体利益为重,不得以权谋私,中饱私囊;

9、任职合作人的岗位工资按照公司人事工作制度执行,也同样应执行工作奖惩制度;

第四篇:餐厅经营合作协议书

餐厅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的宗旨

能发挥双方的积极性,并能使现有的餐厅营业额大幅的上升,充分发挥乙方的人务资源、优势并能保证,每年给餐厅带来100万以上的利润。如果当年达不到100万的利润本合同自动终止。

第二条合作经营项目范围

以餐饮为主,并兼做旅游商品。

第三条合作经营期限

合作期限为三年,自2011年10月15日至2014年10月15日止。

第四条出资方式、期限

1、盛火塘餐厅房屋年租金定为40万元,即每人每年20万元,乙方每年10月15日以前向甲方一次性交讫20万元,如第一年利润没有达到100万元,合同自动终止。但当年餐饮的营利甲、乙双方各占50℅。

2、关于旅游商品的投资,甲、乙双方各投入50℅。按利润分成。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利分配:甲乙双方各占50℅。

2、在甲、乙双方协议之前(即:2011年月日)的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任何关系。

第六条纠纷的处理

1、当双方意见不统一发生纠纷,首先要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上诉县级人民法院。

2、经营中乙方无权转让出租权,否则本合同无效。

第七条免赔责任

因外力无法抗拒的,如地震、山洪爆发、洪水等不可抗拒的损失,乙方不承担损失,同时因为国家及法地政府的政策,需要修路,拆迁等。本合同自动作废,乙方不享受任何赔偿损失,地面所有赔偿均归甲方。

第八条协议生效期

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

(注:①在合作期间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投资的资产,如遇拆迁时,第三方赔付的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分配;②甲、乙双方在合作经营期间如遇到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餐厅不能正常经营时,甲方应无条件退还当年的租金。)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年月日

第五篇:餐厅合作协议书(修改)

餐厅合作协议书

甲方:赵平(身份证号:)

乙方:张杰(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甲方收购的北京神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经营的餐厅【字号:神田日式料理餐饮酒店】合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原有的100%的股份中的90%转让给乙方,即甲方占10%,乙方占90%。并在变更营业执照时,在公司章程等法律文件中体现。

第二条 乙方负责经营管理,甲方拥有监督权,但不承担亏损责任。合同期内,乙方将转让费用壹佰参拾万元按24个月进行摊销。每个月十日前将上月报表交给甲方,纯利润按照须权比例进行分配。

第三条 股权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乙方为获得餐厅90%的股份,应支付下列转让费:

(1)首期转让费: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1300,000.00元)转让

金。甲乙双方签订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伍拾伍万元(¥:550,000.00元)。乙方应在餐厅交接完成时支付甲方人民币四拾五万元(¥:450,000.00元)。乙方应在工商变更申请投入工商窗口后10日内将剩余转让费叁十万(¥:300,000.00元)向甲方分叁次每次十万元支付完毕。按甲方指定的银行卡账号或由甲方指定的其他现金法支付。支付日期分别是2014年4月日;2014年5月日;2014年6月日前结清。

(2)年(按月)度转让费:合同期内,自签约之日起至2018年6月

30日合同结束每月应向甲方交纳转让费122018元。交纳的时间

为:每月月底的最后十日内交纳下一个月的转让费。该转让费

含每月支付业主的资金。

第四条 合同到期后,甲方负责办理办理场地租赁手续,乙方有优先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单位续约的权利。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乙方参股对的单位不得与业主直接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违约,乙方按在该店同期经营收入的30%按月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餐厅。

第五条 合同未到期时,如乙方因个人原因不再继续经营,须与甲方商议后将餐厅进行转让,转让所得费用按股权比例进行分配,甲方有权优先取得餐厅所有权。

第六条 合同到期后,合同转让费等将有所变更,如乙方不再与甲方合作,乙方将把店内不可移动的原装修及原神田留下的资产(附原神田清单,但不包括低值易耗品及正常范围内的损耗。)交还甲方。乙方新增加的设备归乙方所有,可以双方商定折价留用。

第七条 酒店转让的范围:

1、餐厅的内外装修、餐厅内全部的设备(其中包括餐厅使用的空调、冷藏冷冻设施、厨房各项操作用具等)以及办公室、办公用品,并保证所有设备设施的可用性。

双方凭清单签字/盖章交接验收。(详见附件《资产、物品清单》)。以移交时所有设备能够正常运行,各项移交用具均无损坏,作为验收交接完毕条件(资产、物品清单复印件乙方代表已签收确认)。

2、酒店中存有归个人的物品有:日本盔甲、结婚和服未列入转让物品范围(甲方应在酒店交接时清运完毕)。

第八条 债权债务

酒店交接前(按交接日作为结点)的债务承担:甲方在与乙方交接前应与彭黎明及所属公司交接结清其经营期间发生的对外债权债务(包括:房租、物业管理费、货款、税金、水电费、)。交接后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甲乙双方应对本协议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泄露给第三方。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如甲方违约,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归乙方所有,甲方无权追索。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并收回酒店的全部资产,乙方支付的55万元首付款不予退还,并追究乙方因违约所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本合同双方共同签署正本一式贰份,每份文件的条款内容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自签字后生效。

第十二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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