厨房设备施工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需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友好协商并同意签定本合同,希共同严格遵守执行。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乙双方按招标文件及《 报价清单》制作安装厨房设备工程:清单中所确定的单价已含材料费、制作费、安装费、售后服务费在内。清单中所列单价不受市场价格浮动和国家对原材料进行政策性调整的影响;数量如有增减双方需另行补充协议。
二、设备、货品的质量及保修:
按招标文件及《报价清单》规定的品牌、型号、规格、数量交货,属于本公司制造的按(行业标准)出厂标明的技术条件标准,属于经销的按生产厂家合格证(或说明书)标明的技术条件标准。乙方对所提供的合同设备货品,免费负责保修十二个月,超过保修期,乙方仍继续负责维修工作,但对需要更换的配件向甲方收取工本费。
三、验收方法:
甲方应立即给乙方交付的产品,运抵甲方指定工地后,予清点并在安装调试完毕后及时验收。如有异议在收货或安装结束后七天内书面通知乙方,逾期则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四、设备交货工期:
合同签定收到定金之日起 30 天内安装完毕并调试交付使用。
五、运输装卸方法:
乙方负责运到甲方指定的工地,运杂费等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在发货前应事先通知甲方,甲方应解决乙方产品堆放的场地及负责对产品的保管,并清理好施工现场。
2、甲方应在乙方安装前,按照乙方提供的给排水及布电示意图进行土建施工,并派专人协调乙方安装人员的工程安装。
3、因甲方土建工程进度的延期或其它不可抗力的因素,则乙方交付设备使用时间对应推迟。
4、甲方应免费提供乙方安装工程所必须的用水、用电。
七、付款方式:
合同总造价为人民币: ;(¥ 元整)。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付(¥ 元整)为定金。安装调试后付到合同的全部货款: 元整。(¥ 元整)。安装调试结束一次性付清,甲方未按照约定付款的,本合同物品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八、责任:
1、乙方仪器设备自备,交通工具,生活设备自理。
2、乙方确保材料设备的品牌,规格,数量和质量。(双方协商的工程量)。
3、乙方负责安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生产事故乙方自负。
4、合同签订生效后,任何一方违约都需赔对方合同总造价的 5% 违约金。
九、合同附件《报价清单》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执行中若发生争执,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直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十一、此价格含增值税普通发票。
甲方: 乙方: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日期: 20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