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征地补偿合同协议书(最终稿)
征地补偿合同协议书
合同编号: 2GS(J)-XIZ-CJLDQ-01-ZC-001 甲方:拉萨次角林大桥工程项目经理部 乙方:宏久水泥制品厂 丙方: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政府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因征用下述土地事项订立本合同协议书,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土地:位于拉萨市城关区蔡公堂乡次角林村,拉萨河南岸,拟建的次角林大桥东侧,土地为河滩地,面积共计15亩。根据乙丙双方协议,该地为丙方所有,租于乙方为预制砖厂用地,协议到期为2016年12月。
二、租赁用途:甲方租赁上述土地用于拉萨次角林大桥工程建设及相关工程使用。
三、租赁时间:自本合同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由甲方承建的拉萨次角林大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止,租赁期间乙方及丙方不得收回该土地。
四、租赁费用:甲方在本合同协议签订完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租赁费十五万元整,作为整个租赁期间的场地使用费用(包括土地租赁费用、拆迁费用、后期恢复费用、搬迁费用等),乙方及丙方不得提出其它协议外的要求。
五、权利说明:甲方在本合同签订至执行过程中,只主张使用权,不主张其他权力;在甲方执行完本合同移交土地于乙方之后,乙方拥有本土地一切合法权益。
六、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及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土地,不能以任何理由阻挡甲方使用该土地。
七、本合同协议签订后,乙方及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再增加征用土地及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其他补偿费。
八、本合同协议签订后,甲方施工期间,甲、乙、丙三方出现的问题,由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解决。
九、乙方于本合同签订生效十日内向甲方移交上述土地,甲方于上述次角林大桥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后向乙方移交该土地。丙方应保证在甲方向乙方移交后,甲方承诺乙方对甲方的遗留附属物有优先购买权,该土地及其所有附属物权益仍归乙方所有。
十、本合同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
十二、本合同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办理正式移交手续后自动失效。
十三、如本协议任意一方产生争议,自愿将纠纷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裁定。
甲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丙方(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二篇:征地补偿协议
土 地 转 让 协 议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马寨一中项目是区政府09年为民承诺十件实事之一,为尽快办理项目用地手续,稳步推进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土地基本情况
1、该宗土地现位于
其四至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见转让土地勘测定界图。
2、土地性质为集体用地,权属****村委会,目前已为**镇政府租用,该项目地块用于**********建设。
二、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
(1)、根据双方协商,土地转让价为10万元/亩的标准计算,共应支付甲方总费用为元人民币(大写:佰拾万仟佰拾元整),以上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2)、付款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先付万元给甲
方。在年月日前,乙方将余下征地补偿款万元付清给甲方。
三、责任与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该宗土地使用权现有的一切有关文件,负责提供和配合办理土地规划过程中所需的文字材料和其他资料;乙方负责办理土地过户相关手续及缴纳相关费用,负责办理土地工程规划、建设工程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事项并负担相关费用;
2、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与该地块有关的邻里关系,地界纠纷和村民纠纷等问题;
3、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征地款;
4、乙方在建设施工和项目使用过程中,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以任何形式阻扰施工和影响正常生活秩序;
5、甲乙双方应在土地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十天内,到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更改或更换土地使用证。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时,违约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依具体损失情况由甲乙双方协商或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裁决,也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自觉遵守,违约方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
第三篇:征地补偿协议样本
XXX工程永久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XXX工程永久征地补偿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政府的有关规定,为实施XXX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落实工程在施工中占地的补偿问题,保证土地征用费用及时合法发放,有序稳妥全面快速推进工程建设,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确定以下有关条款,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第一条 工程地点: 第二条 征地补偿原则
一、依法实施征地补偿;
二、征地补偿工作要注重以人为本、合理保护群众利益;
三、在不损害群众利益的前提下、注意保护甲方利益;
四、采取有利措施,防止阻碍工程施工和上访事件发生;
五、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永久征地补偿过程中的廉政建设。第三条 征地补偿范围、标准和原则
一、永久征地补偿范围
永久征地补偿范围为 工程用地范围,征地范围以实际测量为准。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原则
1、征地补偿原则
根据《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关于调整农垦系统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通知》(黑垦局文[2016]16号)的规定。
2、征地补偿标准:项目征用土地补偿标准为40元/平方米。
3、其它相关费用
乙方在为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时,如需要第三方提供技术性工作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但事先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四条 征地占用说明和补偿明细
工程征用土地位于,具体地理位置根据施工情况进行确认。此次只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款。征地面积为0.4604公顷。永久征地面积总计4604㎡。
征地补偿金额为:
40元/㎡*4604㎡=184160.00元
永久征地补偿金额总计:184,160.00元(人民币大写:壹拾捌万肆仟壹佰陆拾元整)。第五条 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全部补偿款支付给乙方,同时乙方开具合法有效发票或国家有权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甲方委托乙方对工程征地补偿工作负全责,全面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为乙方提供在工作中所需的相关设计文件和图纸资料;
2、及时拨付补偿款;
3、对乙方征地补偿工作进行实时监督和审核。
二、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乙方对甲方委托的工程征地补偿工作全权负责
2、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设置组织机构,明确分工。
3、在工作过程中认真执行补偿标准、依法实施征地补偿。
4、在工作过程中本着对甲方高度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征地所涉及的实物量认真核实,避免甲方利益受到损失。
5、及时发放补偿款,不能以任何形式拖延和截留;乙方负责与所涉及的被征地行政村及个人按照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理顺落实补偿等事宜。乙方不得在要求甲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或者款项并保证甲方不会被任何其他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被占土地的承包经营人)要求支付任何费用或者款项。
6、本协议的工作内容不能以任何方式转包给第三方。
7、工程征地补偿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上访、上告等问题由乙方根据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8、如出现阻工等扰乱正常施工的情形,乙方应快速解决,不能妨碍施工进度。
9、甲方支付征地补偿后,乙方应在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交补偿发放清单。同时向甲方提供壹份征地补偿款原始领用发放表以便甲方备案。
10、乙方应保证交付甲方使用的永久土地无争议,无法律障碍,若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等原因导致甲方无法合法使用土地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承担退还已付合同款项及赔偿甲方实际经营投入损失的违约责任。第七条 廉政建设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黑龙江省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加强廉政建设 4
管理,加强对征地补偿专项资金使用运行过程的监督;
二、建立完善的资金使用管理机制,实行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制度;
三、加强管理,层层落实责任,健全结算、支付过程中的审核、签批制度,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第八条 协议生效、变更及解除
一、本协议以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协议条款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二、合同履行过程中,仅甲方有权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甲方要求变更、解除本协议时,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三、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的条款,导致协议不能完全履行,甲方有权提出变更协议。
四、由于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应共同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
五、本协议如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时,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另行约定,并以备忘录或附件的形式补充协议内容,本协议的备忘录或附件与本协议有同等的效力。
七、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
业主超过合同规定的日期支付费用时,应偿付逾期的违约金。逾期违约金为逾期支付费用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以逾期期间计息。
二、乙方的违约
若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或明确表示不履行或实质上已停止履行合同,应退还全部合同款,并向甲方支付补偿金额20%的违约金。第十条 其他事宜
一、未经双方许可,甲乙双方都不得将本协议内容透漏给第三方;
二、为保证项目顺利建设,本协议正式签订后,该土地由集体所有(或个人)转为甲方所有,乙方对所征用土地权属真实性以及由此产生的纠纷负责。
三、本协议签订后任意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提高或降低征地补偿标准。
四、乙方应绘制准确的土地征用图。
五、本协议正本贰份,副本陆份,甲乙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此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电话: 邮政编码: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号: 电话: 邮政编码:
第四篇:农村征地补偿协议
征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现就征用乙方位于:面积为亩的农田事宜,达成如下征地补偿协议:
一、征用土地面积,该土地面积为亩。
二、征用土地用途,该土地用于: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付款方式:1、征地补偿标准按元\亩的征地补偿标准计算,共计征地补偿款万元,树木补偿款总计元。
2、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天内,甲方将征地补偿款万元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3、本协议签订后所有权归所有,不因国家土地政策改变而改变所有权,不因换届而改变所有权。
4、今后因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该土地征地补偿上升,将不再另行补偿,遵照本协议执行。
四、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使用该用地,如发现
甲方把该土地他用或签订协议后一年内没有开工建设可以无条件收回。签订协议一年内乙方不得将土地挪作他用。
五、本协议一式五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如有争议,由双方协商后再作补充。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盖章)(盖章)年月日
第五篇: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嘉陵区李渡镇汉塘村三组
乙方: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
乙方修建汉塘农贸市场,需征用甲方土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地点:三社唐能其房屋南侧、村办公室东侧之间。
二、征用土地面积:2431平方米(折3.64亩)
三、征用土地单价及金额(含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每亩共补偿72000元,3.64亩,共262080元,青苗费及地面附属物由乙方直接补偿给被占地户。
四、付款方式:乙方动工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农贸市场中间、东西两边必须预留街道宽为12米(预留街道面积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法人盖章:
年月日